发明创造名称:用于提供译文编辑器的设备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028
决定日:2019-11-25
委内编号:1F273246
优先权日:2014-11-26、2014-11-27
申请(专利)号:201510845474.0
申请日:2015-11-26
复审请求人:纳宝韦伯通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焰
合议组组长:宋芸芸
参审员:俞晨
国际分类号:G06F17/28,G06F17/30,G06F3/0482,G06F3/048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近接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而部分区别是基于已有其他对比文件容易想到的,另一部分区别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845474.0、名称为“用于提供译文编辑器的设备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纳宝韦伯通株式会社,申请日为2015年11月26日,最早优先权为2014年11月26日,公开日为2016年06月0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24日对本申请发出了驳回决定,指出权利要求1-17相对于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3:“漫画翻译服务”,mogmo.com,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00726004402/http://mogmo.com:80/solutions/publishers/translation/》,公开日为2010年07月26日)、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4:US2003040900A1,公开日为2003年02月27日)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是:申请日2015年11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199段,附图图1-1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权利要求第1-17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第1-17项如下:
“1. 一种用于在至少一个用户终端上提供译文编辑器的设备,所述设备包括:
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其用于一起显示文本数据和图像数据,其中所述文本数据和所述图像数据从内容数据中提取,所述内容数据中分别存储所述文本数据和所述图像数据;
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其被配置为显示包含在所述文本数据中的第一语言文本并且由所述用户终端的用户输入作为第二语言文本的所述第一语言文本的译文;以及
滚动控制器,其用于根据滚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或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的请求,控制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中的一个与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中另外一个一起滚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文本数据包括至少一个单元文本,以及
其中所述内容数据进一步包括表示所述至少一个单元文本的每一个在所述图像数据中的位置信息的位置数据。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包括:
图像数据显示单元,在其上显示所述图像数据;以及
多个文本数据显示单元,其中所述文本数据显示在所述至少一个单元文本的单元上,并且
其中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包括至少一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中的每一个被配置为编辑所述至少一个单元文本中的一个。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其中与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的所述多个文本数据显示单元分别对应的所述至少一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的每一个设置邻近于所述对应的文本数据显示单元。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滚动控制器控制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一起整体地滚动。
6.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其中当滚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时,所述滚动控制器基于所述至少一个单元文本的每一个的位置信息,控制所述至少一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的每一个显示在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上,所述至少一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中的一个对应于滚动的且移动的所述图像数据的当前显示区域的位置。
7.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其中当滚动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时,所述滚动控制器基于对应于滚动的且当前显示的所述至少一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中的一个的单元文本的位置信息,控制所述图像数据的区域显示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上。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进一步显示用于在至少一个方向滚动所述图像数据的滚动单元,以及
其中当所述滚动单元根据用户输入被操作滚动所述图像数据时,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连同所述图像数据一起滚动。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进一步显示用于在至少一个方向滚动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的滚动单元以及
其中当所述滚动单元被操作根据用户输入滚动所述文本编辑器单元时,所述图像数据连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一起滚动。
10. 一种在至少一个用户终端上提供用于翻译内容的译文编辑器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文本数据和图像数据一起显示在内容数据显示单元上,其中所述文本数据和所述图像数据从内容数据中提取,所述内容数据中分别存储所述文本数据和所述图像数据;
提供包括第一语言文本显示单元和第二语言文本显示单元的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所述第一语言文本显示单元用于显示包含在所述文本数据中的第一语言文本,在所述第二语言文本显示单元中,所述第一语言 文本的译文是可输入的;以及
根据滚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或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的请求,将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中的一个与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或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的另外一个一起滚动。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文本数据包括至少一个单元文本,以及
其中所述内容数据进一步包括表示所述至少一个单元文本的每一个在所述图像数据中的位置信息的位置数据。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包括:
图像数据显示单元,在其上显示所述图像数据;
多个文本数据显示单元,在其中所述文本数据显示在所述至少一个单元文本的单元上;
其中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包括至少一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其中每一个被配置为编辑所述至少一个单元文本中的一个。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提供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包括将与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的所述多个文本数据显示单元分别对应的所述至少一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的每一个设置邻近所述对应的文本数据显示单元。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滚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包括控制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一起整体地滚动。
15.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当滚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时,所述滚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包括基于所述至少一个单元文本的每一个的位置信息,控制所述至少一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的每一个显示在所述至少一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中的一个上,所述至少一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中的一个对应于滚动的且移动的所述图像数据的当前显示区域的位置。
16.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当滚动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 单元时,所述滚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包括基于对应于滚动的且当前显示的所述至少一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中的一个的单元文本的位置信息,控制所述图像数据的对应区域显示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上。
17. 一种存储在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中用于提供翻译内容的译文编辑器的计算机程序,所述程序当通过计算机执行时,执行步骤,其包括:
将文本数据和图像数据一起显示在内容数据显示单元上,其中所述文本数据和所述图像数据从内容数据中提取,所述内容数据中分别存储所述文本数据和所述图像数据;
提供包括第一语言文本显示单元和第二语言文本显示单元的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所述第一语言文本显示单元用于显示包含在所述文本数据中的第一语言文本,在所述第二语言文本显示单元中,所述第一语言文本的译文是可输入的;以及
根据滚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或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的请求,将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中的一个与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或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的另外一个一起滚动。”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对独立权利要求1、独立权利要求10、独立权利要求17进行对应的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a)对比文件3至少没有公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以下技术特征: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包括多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每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被配置为显示包含在所述文本数据中的相应的第一语言单元文本和第二语言文本输入单元,所述第二语言文本输入单元被配置为将相应的第一语言单元文本的译文接收为由所述用户终端的用户在所述第二语言文本输入单元中输入的第二语言文本。(b)对比文件4中一侧的窗口和在另一侧的窗口两者仅显示文本。另外,对比文件4不公开显示和编辑每个单元文本的配置。因此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有修改的权利要求1、10、17如下:
“1. 一种用于在至少一个用户终端上提供译文编辑器的设备,所述设备包括:
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显示在所述译文编辑器的第一区域上,用于一起显示文本数据和图像数据,其中所述文本数据和所述图像数据从内容数据中提取,所述内容数据中分别存储所述文本数据和所述图像数据,并且所述文本数据包括多个第一语言单元文本;
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显示在与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相邻的译文编辑器的第二区域上并且包括多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每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被配置为显示包含在所述文本数据中的相应的第一语言单元文本和第二语言文本输入单元,所述第二语言文本输入单元被配置为将相应的第一语言单元文本的译文接收为由所述用户终端的用户在所述第二语言文本输入单元中输入的第二语言文本;以及
滚动控制器,其用于根据滚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或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的请求,控制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中的一个与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中另外一个一起滚动。
10. 一种在至少一个用户终端上提供用于翻译内容的译文编辑器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文本数据和图像数据一起显示在内容数据显示单元上,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显示在所述译文编辑器的第一区域上,其中所述文本数据和所述图像数据从内容数据中提取,所述内容数据中分别存储所述文本数据和所述图像数据,并且所述文本数据包括多个第一语言单元文本;
提供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显示在与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相邻的译文编辑器的第二区域上并且包括多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每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被配置为显示包含在所述文本数据中的相应的第一语言单元文本和第二语言文本输入单元,所述第二语言文本输入单元被配置为将相应的第一语言单元文本的译文接收为由所述用户终端的用户在所述第二语言文本输入单元中输入的第二语言文本;以及
根据滚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或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的请求,将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中的一个与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或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的另外一个一起滚动。
17. 一种存储在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中用于提供翻译内容的译文编辑器的计算机程序,所述程序当通过计算机执行时,执行步骤,其包括:
将文本数据和图像数据一起显示在内容数据显示单元上,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显示在所述译文编辑器的第一区域上,其中所述文本数据和所述图像数据从内容数据中提取,所述内容数据中分别存储所述文本数据和所述图像数据,并且所述文本数据包括多个第一语言单元文本;
提供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显示在与所 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相邻的译文编辑器的第二区域上并且包括多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每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被配置为显示包含在所述文本数据中的相应的第一语言单元文本和第二语言文本输入单元,所述第二语言文本输入单元被配置为将相应的第一语言单元文本的译文接收为由所述用户终端的用户在所述第二语言文本输入单元中输入的第二语言文本;以及
根据滚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或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的请求,将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中的一个与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或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的另外一个一起滚动。”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驳回意见。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9日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7相对于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和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对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10、权利要求17添加了特征“……在不同的层……,……和关于所述多个第一语言单元文本中的每一个在所述图像数据中的位置的位置信息;……,其中所述多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基于位置信息被布置在所述第二区域上;……其中,所述滚动控制器被配置为基于位置信息控制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使得在滚动之后,当前显示在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上的所述多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的部分分别对应于当前显示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上的所述多个第一语言单元文本的部分。”。复审请求人认为:(a)对比文件3中输入的是扫描漫画的文件,文字数据和图像数据是不会被区分而存储在不同的层中。因此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内容数据分别在不同的层存储文本数据和图像数据”。(b)本申请由于文本数据包含各第一语言单元文本的位置信息,对应于每个第一语言单元文本的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可以基于位置信息被布置在第二区域上。即,单元文本编辑单元可以基于第一语言单元文本每一个的位置信息,与第一语言单元文本的位置对应地,例如以预设定的顺序排列。但是,在对比文件3中由于无法从扫描图像中完美提取文本部分,而无法设置用于翻译所述各文本部分的单元文本编辑单元, 因此无法根据文本部分的位置对单元文本编辑单元进行布置。对比文件3和4中不存在位置信息。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4没有公开以下区别:所述内容数据中分别在不同的层存储所述文本数据和所述图像数据,并且所述文本数据包括多个第一语言单元文本和关于所述多个第一语言单元文本中的每一个在所述图像数据中的位置的位置信息;其中所述多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基于位置信息被布置在所述第二区域上;其中,所述滚动控制器被配置为基于位置信息控制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使得在滚动之后, 当前显示在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上的所述多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的部分分别对应于当前显示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上的所述多个第一语言单元文本的部分。(c)对比文件3中的右侧窗口是用于输入与翻译人员在中央窗口中选择的气球对应的翻译文,翻译人员选择要翻译的气球的过程是必须的,因此无法结合对比文件4的两栏平行滚动。因此,对比文件3和4无法容易结合。综上,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此次新提交的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10、权利要求17如下:
“1. 一种用于在至少一个用户终端上提供译文编辑器的设备,所述设备包括:
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显示在所述译文编辑器的第一区域上,用于一起显示文本数据和图像数据,其中所述文本数据和所述图像数据从内容数据中提取,所述内容数据中分别在不同的层存储所述文本数据和所述图像数据,并且所述文本数据包括多个第一语言单元文本和关于所述多个第一语言单元文本中的每一个在所述图像数据中的位置的位置信息;
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显示在与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相邻的译文编辑器的第二区域上并且包括多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每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被配置为显示包含在所述文本数据中的相应的第一语言单元文本和第二语言文本输入单元,所述第二语言文本输入单元被配置为将相应的第一语言单元文本的译文接收为由所述用户终端的用户在所述第二语言文本输入单元中输入的第二语言文本,其中所述多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基于位置信息被布置在所述第二区域上;以及
滚动控制器,其用于根据滚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或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的请求,控制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中的一个与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中另外一个一起滚动,其中,所述滚动控制器被配置为基于位置信息控制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使得在滚动之后,当前显示在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上的所述多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的部分分别对应于当前显示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上的所述多个第一语言单元文本的部分。
10. 一种在至少一个用户终端上提供用于翻译内容的译文编辑器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文本数据和图像数据一起显示在内容数据显示单元上,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显示在所述译文编辑器的第一区域上,其中所述文本数据和所述图像数据从内容数据中提取,所述内容数据中分别在不同的层存储所述文本数据和所述图像数据,并且所述文本数据包括多个第一语言单元文本和关于所述多个第一语言单元文本中的每一个在所述图像数据中的位置的位置信息;
提供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显示在与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相邻的译文编辑器的第二区域上并且包括多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每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被配置为显示包含在所述文本数据中的相应的第一语言单元文本和第二语言文本输入单元,所述第二语言文本输入单元被配置为将相应的第一语言单元文本的译文接收为由所述用户终端的用户在所述第二语言文本输入单元中输入的第二语言文本,其中所述多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基于位置信息被布置在所述第二区域上;以及
根据滚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或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的请求,将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中的一个与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或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的另外一个一起滚动,其中,所述滚动控制器被配置为基于位置信息控制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使得在滚动之后,当前显 示在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上的所述多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的部分分别对应于当前显示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上的所述多个第一语言单元文本的部分。
17. 一种存储在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中用于提供翻译内容的译文编辑器的计算机程序,所述程序当通过计算机执行时,执行步骤,其包括:
将文本数据和图像数据一起显示在内容数据显示单元上,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显示在所述译文编辑器的第一区域上,其中所述文本数据和所述图像数据从内容数据中提取,所述内容数据中分别在不同的层存储所述文本数据和所述图像数据,并且所述文本数据包括多个第一语言单元文本和关于所述多个第一语言单元文本中的每一个在所述图像数据中的位置的位置信息;
提供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显示在与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相邻的译文编辑器的第二区域上并且包括多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每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被配置为显示包含在所述文本数据中的相应的第一语言单元文本和第二语言文本输入单元,所述第二语言文本输入单元被配置为将相应的第一语言单元文本的译文接收为由所述用户终端的用户在所述第二语言文本输入单元中输入的第二语言文本,其中所述多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基于位置信息被布置在所述第二区域上;以及
根据滚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或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的请求,将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中的一个与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或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的另外一个一起滚动,其中,所述滚动控制器被配置为基于位置信息控制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使得在滚动之后,当前显 示在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上的所述多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的部分分别对应于当前显示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上的所述多个第一语言单元文本的部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3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17项)。经审查,以上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1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199段,附图图1-15,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2019年09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7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近接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而部分区别是基于已有其他对比文件容易想到的,另一部分区别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了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的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3:“漫画翻译服务”,mogmo.com,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00726004402/http://mogmo.com:80/solutions/publishers/translation/》,公开日为2010年07月26日;
对比文件4:US2003040900A1,公开日为2003年02月27日。
对比文件3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在至少一个用户终端上提供译文编辑器的设备。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漫画翻译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Comics translation service”、“Include”和“Goals”部分及其对应附图):
由“Comics translation service”部分对应附图可知公司管理者将待翻译漫画上传至系统,翻译人员从系统中提取相应漫画进行翻译;由“Include”部分对应附图可知该附图的左侧显示漫画及原语言文本(相当于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其用于一起显示文本数据和图像数据);“Include”部分对应附图的右侧显示翻译窗口,对于当前的对话气球,翻译人员在窗口上部输入对应的英文译文,译文立刻显示在左侧对话气球中;翻译人员可以在窗口中部看到对应的日文原文(相当于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显示在于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相邻的译文编辑器的第二区域上,所述第二语言文本输入单元被配置为将相应的第一语言单元文本的译文接收为由所述用户终端的用户在所述第二语言文本输入单元中输入的第二语言文本);自动检测和抽取页面上的文字。
具体地对比文件3中漫话翻译编辑界面有如下效果:
典型的翻译窗口。翻译者打字输入的英语文本,立刻会在气球中出现。翻译者也可以看到原始日语文本在右侧的文本区域。
文本效果应用到下一个气球的示例
可见对比文件3也公开一种发明构思,用于有文本和图画的漫画书的翻译的编辑界面,翻译编辑界面的左侧为原文漫话的一页内容(对话文本气球 图画),右侧为译文输入框(可以可视化地与对话气球文本对应),实时翻译,翻译的第二种语言文本结果可以实时显示在左侧对应的气球中,并于对应气球中的原文(例如日文)进行同步校对;原文和译文两者可以同步编辑查看,滚动页面可以借助最左侧的“页面导航”栏。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在于:
(1)文本数据和所述图像数据从内容数据中提取,所述内容数据中分别在不同的层存储所述文本数据和所述图像数据。
(2)滚动控制器,其用于根据滚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或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的请求,控制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中的一个与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中另外一个一起滚动;其中,所述滚动控制器被配置为基于位置信息控制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单元,使得在滚动之后,当前显示在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单元上的所述多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的部分分别对应于当前显示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上的所述多个第一语言单元文本的部分。
(3)文本数据编辑单元还包括,其显示包括多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每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被配置为显示包含在所述文本数据中的相应的第一语言单元文本和第二语言文本输入单元;其中所述多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基于位置信息被布置在所述第二区域上;文本数据包括关于多个第一语言单元文本中的每一个在图像数据中的位置的位置信息。
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在于:如何快速获得文本数据和图像数据以及如何方便用户对照查看原文和译文以及如何方便用户编辑译文。
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采用文字识别程序识别图像中的文字,并且对比文件3中气泡balloon中的日文可以高亮与右侧的第二语言(例如英语)输入框对应,因此为了准确地、快速地获得原文本,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分别在不同的层存储图像数据和文本数据,当翻译人员需要当前图像对应的原文本时,直接从数据库中调取。因此,区别(1)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双列可滚动显示的计算机自然语言翻译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127-0133段,附图1-3):翻译界面在水平方向分为两栏,两栏平行滚动(相当于滚动控制器,其用于根据滚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或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的请求,控制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中的一个与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中另外一个一起滚动)。见图21,右栏A1区域的原文对应左栏A1区域的翻译并校对完成的译文,右栏F1区域的原文对应左栏F1区域的正在校对的译文,右栏L1区域的原文对应左栏L1区域(待翻译)。可见对比文件4也给出了多个原文块区域与多个译文块区域左右对应,两栏平行滚动的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3的左栏多个原文块区域和右栏一个当前译文编辑区域(显示原文和译文编辑框)的基础上,也在右栏设置多个对应的译文编辑区域,并对应的进行两栏平行滚动,从而方便用户对照查看每段原文和对应的每段译文。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4中的两栏平行滚动应用到对比文件3以进一步解决对应问题。这只是翻译软件界面中编辑界面元素的排布和组合,无需创造性劳动。
关于区别(3),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左侧漫画原文文本和图画,右侧译文编辑输入框的界面布局,而且有实时可视化的原文气球和右侧译文编辑对应的编辑显示效果。对比文件4公开了见图21,右栏A1区域的原文对应左栏A1区域的翻译并校对完成的译文,右栏F1区域的原文对应左栏F1区域的正在校对的译文,右栏L1区域的原文对应左栏L1区域(待翻译)。可见对比文件4也给出了多个原文块区域与多个译文块区域左右对应,实则也是一种位置对应关系。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右侧区域设置更多的一一对应的原文气球显示单元和译文编辑单元。同时每段原文文本的位置和每段译文编辑器的位置需要记录和对应,是翻译编辑时满足对照需要的一种生活工作常识,在计算机实现技术中仅仅是一种显示界面的布局选择。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场景需要和用户体验可以设置和选择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综上,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2-9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
其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Comics translation service”、“Include”和“Goals”部分及其对应附图):“Include”部分对应附图的右侧显示翻译窗口,对于当前的对话气球,翻译人员在窗口上部输入对应的英文译文,译文立刻显示在左侧对话气球中(每个对话气球有确定的位置,相当于内容数据进一步包括表示所述至少一个单元文本的每一个在所述图像数据中的位置信息的位置数据)。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3:
其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Comics translation service”、“Include”和“Goals”部分及其对应附图):由“Include”部分对应附图的左侧显示漫画及原语言文本,其原始语言文本包含多个对话气球(相当于图像数据显示单元,在其上显示所述图像数据;以及 多个文本数据显示单元,其中所述文本数据显示在所述至少一个单元文本的单元上);“Include”部分对应附图的右侧显示翻译窗口,对于当前的对话气球,翻译人员在窗口上部输入对应的英文译文,译文立刻显示在左侧对话气球中;翻译人员可以在窗口中部看到对应的日文原文(相当于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包括至少一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中的每一个被配置为编辑所述至少一个单元文本中的一个)。并且即使“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大于一个,也是容易想到的,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
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4:
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Comics translation service”、“Include”和“Goals”部分及其对应附图):“Include”部分对应附图的右侧显示翻译窗口,对于当前的对话气球,翻译人员在窗口上部输入对应的英文译文,译文立刻显示在左侧对话气球中;翻译人员可以在窗口中部看到对应的日文原文。即对比文件3公开了通过一个编辑单元逐次将每个对话气球翻译成对应的译文,在此基础上,为了方便用户修改或编辑每个对话气球的译文,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设置多个编辑单元,并将编辑器单元的每一个设置邻近于所述对应的文本数据显示单元,因此,该附加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故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4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5:
对比文件4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0127-0133段,附图1-3):翻译界面在水平方向分为两栏,两栏平行滚动(相当于滚动控制器控制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一起整体地滚动)。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方便用户查看或编辑译文。即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3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5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6、权利要求7:
对比文件4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0127-0133段、附图1-3):翻译界面在水平方向分为两栏,两栏平行滚动(相当于当滚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时,所述滚动控制器基于所述至少一个单元文本的每一个的位置信息,控制所述至少一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的每一个显示在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上,所述至少一个单元文本编辑器单元中的一个对应于滚动的且移动的所述图像数据的当前显示区域的位置)。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方便用户查看或编辑译文。即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3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6、权利要求7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8、权利要求9:
对比文件4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0127-0133段、附图1-3):翻译界面在水平方向分为两栏,两栏平行滚动。即对比文件4公开了原文和译文同步滚动,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增加一个滚动单元,操作文本图像数据和数据编辑器同步滚动。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8、权利要求9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10-16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0-16请求保护一种在至少一个用户终端上提供用于翻译内容的译文编辑器的方法,是产品权利要求1-7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其权利要求的步骤流程与产品权利要求的功能模块一一对应,基于权利要求1-7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0-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7请求保护一种存储在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中用于提供翻译内容的译文编辑器的计算机程序。然而,对比文件3为了实现其功能必然包含存储在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中的计算机程序,权利要求17其余特征与权利要求1中的功能模块一一对应,由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7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的规定。
(三)关于意见陈述
合议组认为:
虽然对比文件3没有直接公开“存储在不同层中”,但是对比文件3通过扫描而能够从漫画文件中识别出文本信息并与图像相区别,即文字信息被单独识别出来作为不同于扫描后图像数据的文本数据。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容易想到的将识别出来的文本数据和图像数据两种不同数据分别存储在不同层的。
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左侧漫画原文文本和图画,右侧译文编辑输入框的界面布局,而且有实时可视化的原文气球和右侧译文编辑对应的编辑显示效果。对比文件4公开了见图21,右栏A1区域的原文对应左栏A1区域的翻译并校对完成的译文,右栏F1区域的原文对应左栏F1区域的正在校对的译文,右栏L1区域的原文对应左栏L1区域(待翻译)。可见对比文件4也给出了多个原文块区域与多个译文块区域左右对应,实则也是一种位置对应关系。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右侧区域设置更多的一一对应的原文气球显示单元和译文编辑单元。同时每段原文文本的位置和每段译文编辑器的位置需要记录和对应,是翻译编辑时满足对照需要的一种生活工作常识,在计算机实现技术中仅仅是一种显示界面的布局选择。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场景需要和用户体验可以设置和选择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关于平行滚动scrolling 的滚动,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双列可滚动显示的计算机自然语言翻译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127-0133段,附图1-3):翻译界面在水平方向分为两栏,两栏平行滚动(相当于滚动控制器,其用于根据滚动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或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的请求,控制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中的一个与所述内容数据显示单元和所述文本数据编辑器单元中另外一个一起滚动)。见图21,右栏A1区域的原文对应左栏A1区域的翻译并校对完成的译文,右栏F1区域的原文对应左栏F1区域的正在校对的译文,右栏L1区域的原文对应左栏L1区域(待翻译)。可见对比文件4也给出了多个原文块区域与多个译文块区域左右对应,两栏平行滚动的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3的左栏多个原文块区域和右栏一个当前译文编辑区域(显示原文和译文编辑框)的基础上,也在右栏设置多个对应的译文编辑区域,并对应的进行两栏平行滚动,从而方便用户对照查看每段原文和对应的每段译文。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4中的两栏平行滚动应用到对比文件3以进一步解决对应问题。这只是翻译软件界面中编辑界面元素的排布和组合,无需创造性劳动。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意见陈述不予支持。本申请权利要求1-17相对于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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