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反激式电源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5959
决定日:2019-11-25
委内编号:1F28486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218548.2
申请日:2016-04-08
复审请求人:昂宝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璐
合议组组长:杨静
参审员:张海春
国际分类号:H02M3/335,H02H7/1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并且所起的作用相同,其余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它们的结合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218548.2,名称为“反激式电源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昂宝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申请日为2016年04月08日,公开日为2016年08月2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06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第1-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04980053A,公开日为2015年10月14日)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本申请辅助绕组的另一端直接仅经由分压电路接地,而对比文件1经由二极管和分压电路接地;2)本申请过温检测时是比较(n 1)和(n-1)个退磁时间内引脚处的电压之间的差值,当差值小于设定第一阈值电压时触发过温保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3(CN103580491A,公开日为2014年02月12日)公开,其余部分是公知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被对比文件2(CN103532102A,公开日为2014年01月22日)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本申请辅助绕组的另一端直接仅经由分压电路接地,而对比文件1经由二极管和分压电路接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其余部分是公知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7-11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设计、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5、7-11也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8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申请日2016年04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9段、说明书附图图1-7、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反激式电源系统,包括:
变压器;
控制芯片,包括第一检测电路和第二检测电路,其中
所述变压器的辅助绕组的一端直接接地,另一端仅经由分压电路接地,其中,所述分压电路包括分压电阻,
所述第一检测电路和所述第二检测电路连接到所述控制芯片的同一个引脚,并且经由所述引脚和热敏电阻连接到所述分压电路中的所述分压电阻之间的接线端,所述接线端与所述分压电阻直接相连,
在所述变压器的退磁时间内,所述第一检测电路和所述第二检测电路交替进行过压保护检测和过温保护检测,
所述第一检测电路在所述变压器的第n个退磁时间内进行过压保护检测,所述第二检测电路获取在第(n 1)个退磁时间内检测出的所述引脚处的电压与在第(n-1)个退磁时间内检测出的所述引脚处的电压之间的差值,并在所述差值小于所述控制芯片内部设定的第一阈值电压的情况下触发过温保护,n是大于0的整数。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激式电源系统,还包括:
与所述热敏电阻并行连接在所述引脚和所述接线端之间的电阻。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激式电源系统,其中,所述第二检测电路在所述变压器的第(n 1)和(n-1)个退磁时间内,基于所述引脚流出的不同电流,即在一个退磁时间内从所述引脚流出的零电流、和在另一个退磁时间内从所述引脚流出的电流IOTP,来进行过温保护检测。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激式电源系统,其中,所述第一检测电路在检测出所述引脚处的电压高于所述控制芯片内部设定的第二阈值电压时触发过压保护。
5. 如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反激式电源系统,其中,所述第一检测电路在检测出所述引脚处的电压低于所述控制芯片内部设定的第三阈值电压时触发欠压保护。
6. 一种反激式电源系统,包括:
变压器;
控制芯片,包括第一检测电路和第二检测电路,其中
所述变压器的辅助绕组的一端直接接地,另一端仅经由分压电路接地,其中,所述分压电路包括分压电阻,
所述第一检测电路和所述第二检测电路连接到所述控制芯片的同一个引脚,并且经由所述引脚和热敏电阻连接到所述分压电路中的所述分压电阻之间的接线端,所述接线端与所述分压电阻直接相连,
所述第一检测电路用于欠压保护检测和过压保护检测中的至少一者,并且所述第二检测电路用于过温保护检测,在所述变压器的退磁时间内,所述第一检测电路和所述第二检测电路交替进行欠压保护检测和过压保护检测中的至少一者和过温保护检测。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反激式电源系统,还包括:
与所述热敏电阻并行连接在所述引脚和所述接线端之间的电阻。
8.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反激式电源系统,其中,所述第二检测电路在所述变压器的第(n 1)和(n-1)个退磁时间内,基于所述引脚流出的不同电流,即在一个退磁时间内从所述引脚流出的零电流、和在另一个退磁时间内从所述引脚流出的电流IOTP,来进行过温保护检测。
9.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反激式电源系统,其中,所述第一检测电路在检测出所述引脚处的电压低于所述控制芯片内部设定的第三阈值电压时触发欠压保护。
10.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反激式电源系统,其中,所述第一检测电路在所述变压器的第n个退磁时间内进行欠压保护检测,所述第二检测电路在所述变压器的第(n 1)和(n-1)个退磁时间内进行过温保护检测,n是大于0的整数。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反激式电源系统,其中,所述第二检测电路获取在所述第(n 1)个退磁时间内检测出的所述引脚处的电压与在所述第(n-1)个退磁时间内检测出的所述引脚处的电压之间的差值,并在所述差值小于所述控制芯片内部设定的第一阈值电压的情况下触发过温保护。”
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5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提交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在对比文件1中,二极管D3是实现过压保护检测和过温保护检测的必要器件。而在对比文件2中,二极管D1也是实现技术方案的必要器件。并且,在对比文件3中,其所公开的电路配置并不能实现过温保护。因此,即使将对比文件3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相结合,也不能得到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1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申请背景技术部分中介绍,现有技术OVP/UVP检测电路和OTP检测电路完全分离,需要分别与PWM控制器的两个引脚链接,需要分别与PWM控制器的两个引脚链接,外围电路复杂。本申请提出一种技术方案,第一和第二检测电路链接至同一引脚,利用分压电阻和热敏电阻检测出的电压来进行OVP/UVP和OTP检测,而对比文件1完全公开了上述发明点,对比文件1中也是第一和第二检测电路链接至同一引脚,利用分压电阻和热敏电阻检测出的电压来进行OVP和OTP检测。本申请在变压器的退磁时间内,交替进行过压/欠压保护检测和过温保护检测,对比文件1中的第二实施例也是可以在变压器的退磁时间内,交替进行过压保护检测和过温保护检测。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主要在于,本申请的过温保护检测是利用两次检测的电压差值,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过温保护检测是利用两次检测的电压差值。此外,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还在于,本申请辅助绕组一端直接接地,另一端直接经由分压电路接地,而对比文件1中辅助绕组一端直接接地,另一端通过二极管经由分压电路接地。然而对比文件1中的二极管D3仅仅是起到了一个整流的作用,其并不影响具体的过温和过压检测过程,辅助绕组电压极性是由几个绕组之间的绕制方式决定的,并不受二极管的影响。此外,对比文件3也公开了辅助绕组一端直接接地,另一端直接经由分压电路接地,利用分压电路检测的电压可以进行过温、过压检测。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省去二极管D3,使得辅助绕组电压直接通过分压电路进行检测,即使省去二极管D3,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方案也完全能够实现。尽管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热敏电阻之类的器件,但是对比文件1-2均公开了热敏电阻之类的器件,均能够实现过温保护模式。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3和公知技术手段可以获得本申请的全部技术方案。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其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本申请辅助绕组的另一端仅经由分压电路接地;(2)本申请过温检测时是比较(n 1)和(n-1)个退磁时间检测出的所述引脚处的电压之间的差值,当差值小于所述控制芯片内部设定的第一阈值电压的情况下触发过温保护。而该区别技术特征(1)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区别技术特征(2)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6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本申请辅助绕组的另一端仅经由分压电路接地。而该区别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7、9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3、8、10的附加技术特征大部分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11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5、7-11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共计9项权利要求),所作修改为将原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原权利要求1中得到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将原从属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原权利要求6中得到新的独立权利要求5,并对其它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进行相应调整。
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反激式电源系统,包括:
变压器;
控制芯片,包括第一检测电路和第二检测电路,其中
所述变压器的辅助绕组的一端直接接地,另一端仅经由分压电路接地,其中,所述分压电路包括分压电阻,
所述第一检测电路和所述第二检测电路连接到所述控制芯片的同一个引脚,并且经由所述引脚和热敏电阻连接到所述分压电路中的所述分压电阻之间的接线端,所述接线端与所述分压电阻直接相连,
在所述变压器的退磁时间内,所述第一检测电路和所述第二检测电路交替进行过压保护检测和过温保护检测,
所述第一检测电路在所述变压器的第n个退磁时间内进行过压保护检测,所述第二检测电路获取在第(n 1)个退磁时间内检测出的所述引脚处的电压与在第(n-1)个退磁时间内检测出的所述引脚处的电压之间的差值,并在所述差值小于所述控制芯片内部设定的第一阈值电压的情况下触发过温保护,n是大于0的整数,
其中,所述反激式电源系统还包括:
与所述热敏电阻并行连接在所述引脚和所述接线端之间的电阻。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激式电源系统,其中,所述第二检测电路在所述变压器的第(n 1)和(n-1)个退磁时间内,基于所述引脚流出的不同电流,即在一个退磁时间内从所述引脚流出的零电流、和在另一个退磁时间内从所述引脚流出的电流IOTP,来进行过温保护检测。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激式电源系统,其中,所述第一检测电路在检测出所述引脚处的电压高于所述控制芯片内部设定的第二阈值电压时触发过压保护。
4. 如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反激式电源系统,其中,所述第一检测电路在检测出所述引脚处的电压低于所述控制芯片内部设定的第三阈值电压时触发欠压保护。
5. 一种反激式电源系统,包括:
变压器;
控制芯片,包括第一检测电路和第二检测电路,其中
所述变压器的辅助绕组的一端直接接地,另一端仅经由分压电路接地,其中,所述分压电路包括分压电阻,
所述第一检测电路和所述第二检测电路连接到所述控制芯片的同一个引脚,并且经由所述引脚和热敏电阻连接到所述分压电路中的所述分压电阻之间的接线端,所述接线端与所述分压电阻直接相连,
所述第一检测电路用于欠压保护检测和过压保护检测中的至少一者,并且所述第二检测电路用于过温保护检测,在所述变压器的退磁时间内,所述第一检测电路和所述第二检测电路交替进行欠压保护检测和过压保护检测中的至少一者和过温保护检测,
其中,所述反激式电源系统还包括:
与所述热敏电阻并行连接在所述引脚和所述接线端之间的电阻。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反激式电源系统,其中,所述第二检测电路在所述变压器的第(n 1)和(n-1)个退磁时间内,基于所述引脚流出的不同电流,即在一个退磁时间内从所述引脚流出的零电流、和在另一个退磁时间内从所述引脚流出的电流IOTP,来进行过温保护检测。
7.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反激式电源系统,其中,所述第一检测电路在检测出所述引脚处的电压低于所述控制芯片内部设定的第三阈值电压时触发欠压保护。
8.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反激式电源系统,其中,所述第一检测电路在所述变压器的第n个退磁时间内进行欠压保护检测,所述第二检测电路在所述变压器的第(n 1)和(n-1)个退磁时间内进行过温保护检测,n是大于0的整数。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反激式电源系统,其中,所述第二检测电路获取在所述第(n 1)个退磁时间内检测出的所述引脚处的电压与在所述第(n-1)个退磁时间内检测出的所述引脚处的电压之间的差值,并在所述差值小于所述控制芯片内部设定的第一阈值电压的情况下触发过温保护。”
复审请求人认为:(1)技术特征“所述反激式电源系统还包括:与所述热敏电阻并行连接在所述引脚和所述接线端之间的电阻”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2)在对比文件1中,二极管D3是实现过压保护检测和过温保护检测的必要器件;而在对比文件3中,其所公开的电路配置并不能实现过温保护;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并不能结合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电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于2019年10月28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共计9项权利要求),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以及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2019年10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申请日2016年04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9段、说明书附图图1-7、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并且所起的作用相同,其余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它们的结合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及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4980053A,公开日为2015年10月14日;
对比文件2:CN103532102A,公开日为2014年01月22日;
对比文件3:CN103580491A,公开日为2014年02月12日。
其中,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反激式电源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以反驰式架构为基础的电源转换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124-0137段,附图5-6):该装置包括:变压器T;控制芯片505,包括过电压保护单元OVPU(相当于第一检测电路)和过温度保护单元OTPU(相当于第二检测电路),其中,变压器T的辅助线圈Na一端直接接地GND2,另一端经二极管D3以及电阻R2和R3(相当于分压电阻)组成的分压电路接地;过电压保护单元OVPU和过温度保护单元OTPU连接到控制芯片505的多功能检测引脚M-PIN,并且经由引脚和热敏电阻RT连接到电阻R2和R3之间的接线端,所述接线端与电阻R2和R3直接连接;在脉宽调制信号PWM的禁能期间,在该期间内变压器T退磁,过电压保护单元OVPU和过温度保护单元OTPU交替进行过电压保护检测和过温度保护检测;控制过温度保护检测的采样开关SW1的控制信号CS1会在脉宽调制信号PWM的奇数周期的禁能期间内使能,进行过温保护检测,控制过电压保护检测的采样开关SW2的控制信号CS2会在脉宽调制信号PWM的偶数周期的禁能期间内使能,进行过压保护检测(相当于公开了所述第一检测电路在所述变压器的第n个退磁时间内进行过压保护检测,所述第二检测电路在所述变压器的第(n 1)和(n-1)个退磁时间内进行过温保护检测,n是大于0的整数)。
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本申请辅助绕组的另一端仅经由分压电路接地;(2)本申请过温检测时是比较(n 1)和(n-1)个退磁时间检测出的所述引脚处的电压之间的差值,当差值小于所述控制芯片内部设定的第一阈值电压的情况下触发过温保护;(3)所述反激式电源系统还包括:与所述热敏电阻并行连接在所述引脚和所述接线端之间的电阻。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感测反激电路的输出电压信号;(2)实现更准确的过温检测;(3)尽量减小对电路正常工作的影响。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具有组合输入的可配置功率控制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2-0036段,附图4-5):开关反激功率变换器100中,变压器103的辅助绕组110的一端仅经由电阻R1和R2组成的分压器109接地,从而在电阻R1和R2之间的接线端输出反映电路输出104电压的感测信号V1给控制器401,控制器401可以配置为过温保护模式、过压保护模式、过流保护模式等。可见,区别技术特征(1)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并且公开的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感测反激电路的输出电压信号,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电源变换系统的过温保护和过压保护的系统和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9-0070段,附图4-6):进行过压检测的时间段TOVP在进行过温检测的时间段TS0和TS1之间,V1(S0)-V1(S1)小于VREF,表明电源变换系统100的温度高于温度阈值,过温保护被触发,其中,V1(S0)表示控制器102的端子130处的电压信号184在时间段TS0期间的大小,V1(S1)表示电压信号184在时间段TS1期间的大小(相当于公开了过温检测时是比较(n 1)和(n-1)个退磁时间检测出的所述引脚处的电压之间的差值,当差值小于所述控制芯片内部设定的第一阈值电压的情况下触发过温保护)。可见,区别技术特征(2)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并且公开的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实现更准确的过温检测,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常温下热敏电阻阻值较大,有可能会影响电路正常工作,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此基础上,为了尽量克服热敏电阻对电路工作的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热敏电阻两端并联一个电阻,使得并联后的总阻值降低,从而减小对电路正常工作的影响,这并不会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从而,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的大部分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39-0070段,附图4-6):过温保护检测电路在时间段TS0和TS1(相当于变压器的第(n 1)和(n-1)个退磁时间内),基于端子130流出的不同电流IOTP0和IOTP1,来进行过温保护检测。并且公开的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实现更准确的过温检测。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以将其中一个电流设置为0从而简化比较计算,即可以采用一个零电流和一个不为零的IOTP电流进行检测。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124-0137段到最后,附图5-6):过电压保护单元OVPU检测出引脚M-PIN处的电压高于过电压保护参考电压VOVP时,触发过压保护。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或3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3公开。然而过压保护和欠压保护都是常见的电压保护电路,其工作原理大体一致,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的过压保护电路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一个欠压保护电路,在检测到的电压低于欠压保护阈值电压时,触发欠压保护。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或3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反激式电源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以反驰式架构为基础的电源转换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124-0137段,附图5-6):该装置包括:变压器T;控制芯片505,包括过电压保护单元OVPU(相当于第一检测电路)和过温度保护单元OTPU(相当于第二检测电路),其中,变压器T的辅助线圈Na一端直接接地GND2,另一端经二极管D3以及电阻R2和R3(相当于分压电阻)组成的分压电路接地;过电压保护单元OVPU和过温度保护单元OTPU连接到控制芯片505的多功能检测引脚M-PIN,并且经由引脚和热敏电阻RT连接到电阻R2和R3之间的接线端,所述接线端与电阻R2和R3直接连接;在脉宽调制信号PWM的禁能期间,在该期间内变压器T退磁,过电压保护单元OVPU和过温度保护单元OTPU交替进行过电压保护检测和过温度保护检测。
权利要求5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本申请辅助绕组的另一端仅经由分压电路接地;(2)所述反激式电源系统还包括:与所述热敏电阻并行连接在所述引脚和所述接线端之间的电阻。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5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感测反激电路的输出电压信号;(2)尽量减小对电路正常工作的影响。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具有组合输入的可配置功率控制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2-0036段,附图4-5):开关反激功率变换器100中,变压器103的辅助绕组110的一端仅经由电阻R1和R2组成的分压器109接地,从而在电阻R1和R2之间的接线端输出反映电路输出104电压的感测信号V1给控制器401,控制器401可以配置为过温保护模式、过压保护模式、过流保护模式等。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并且公开的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感测反激电路的输出电压信号,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常温下热敏电阻阻值较大,有可能会影响电路正常工作,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此基础上,为了尽量克服热敏电阻对电路工作的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热敏电阻两端并联一个电阻,使得并联后的总阻值降低,从而减小对电路正常工作的影响,这并不会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得到权利要求5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从而,权利要求5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的大部分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39-0070段,附图4-6):过温保护检测电路在时间段TS0和TS1(相当于变压器的第(n 1)和(n-1)个退磁时间内),基于端子130流出的不同电流IOTP0和IOTP1,来进行过温保护检测。并且公开的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实现更准确的过温检测,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此外,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以将其中一个电流设置为0从而简化比较计算,即可以采用一个零电流和一个不为零的IOTP电流进行检测。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得到权利要求6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从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7、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3公开。然而过压保护和欠压保护都是常见的电压保护电路,其工作原理大体一致,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的过压保护电路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一个欠压保护电路,在检测到的电压低于欠压保护阈值电压时,触发欠压保护。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8、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是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的大部分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39-0070段,附图4-6):过温保护检测电路在时间段TS0和TS1(相当于变压器的第(n 1)和(n-1)个退磁时间内),基于端子130流出的不同电流IOTP0和IOTP1,来进行过温保护检测。并且公开的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8的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实现更准确的过温检测,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此外,过压保护和欠压保护都是常见的电压保护电路,其工作原理大体一致,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的过压保护电路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一个欠压保护电路,在检测到的电压低于欠压保护阈值电压时,触发欠压保护。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得到权利要求8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从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9、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9是权利要求8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39-0070段,附图4-6):进行过压检测的时间段TOVP在进行过温检测的时间段TS0和TS1之间,V1(S0)-V1(S1)小于VREF,表明电源变换系统100的温度高于温度阈值,过温保护被触发,其中,V1(S0)表示控制器102的端子130处的电压信号184在时间段TS0期间的大小,V1(S1)表示电压信号184在时间段TS1期间的大小(相当于公开了过温检测时是比较(n 1)和(n-1)个退磁时间检测出的所述引脚处的电压之间的差值,当差值小于所述控制芯片内部设定的第一阈值电压的情况下触发过温保护)。并且公开的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实现更准确的过温检测。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常温下热敏电阻阻值较大,有可能会影响电路正常工作,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此基础上,为了尽量克服热敏电阻对电路工作的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热敏电阻两端并联一个电阻,使得并联后的总阻值降低,从而减小对电路正常工作的影响,这并不会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过电压保护单元OVPU和过温度保护单元OTPU及其连接和相应的检测机制,仅仅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区别技术特征(1)“辅助绕组的另一端仅经由分压电路接地”;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具有组合输入的可配置功率控制器,开关反激功率变换器100中,变压器103的辅助绕组110的一端仅经由电阻R1和R2组成的分压器109接地,从而在电阻R1和R2之间的接线端输出反映电路输出104电压的感测信号V1给控制器401,控制器401可以配置为过温保护模式、过压保护模式、过流保护模式等,也即,区别技术特征(1)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并且公开的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感测反激电路的输出电压信号,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不足以说明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9具备创造性。
基于上述理由,本案合议组现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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