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强制处理器进入低功率状态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5796
决定日:2019-11-25
委内编号:1F276295
优先权日:2014-06-06
申请(专利)号:201510225652.X
申请日:2015-05-06
复审请求人:英特尔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詹芊芊
合议组组长:杜轶
参审员:张一良
国际分类号:G06F1/3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技术构思的明显差异,使得二者相比存在诸多区别技术特征,无法从上述对比文件中获得技术启示以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同时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非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使该权利要求的整体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225652.X,名称为“强制处理器进入低功率状态”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英特尔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5月06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06月06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28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其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US 2013007494 A1,公开日为2013年01月03日)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如果所述多个核的至少一个其他逻辑处理器被阻止进入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则导致所述至少一个逻辑处理器在空闲时间段结束之前退出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启示下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13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CN 101458558 A,公开日为2009年06月17日)公开,部分属于公知常识,部分是在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13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4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如果在所述一个或多个核中的每一个核进入至少所选择的低功率状态之前第一计时器失效,则将低功率状态退出请求传递到所述一个或多个核。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5-18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公知常识,部分是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5-18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9请求保护包括执行如权利要求14-18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的代码的机器可读介质,权利要求20请求保护一种包括用于执行如权利要求14-18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的装置的用于控制强制的空闲状态的设备,由于权利要求14-18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9和20也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5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8段,说明书附图图1-13,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1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6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启用强制的空闲状态的处理器,包括:
多个核,其中每一个核都独立地执行指令;以及
功率控制器,所述功率控制器耦合到所述多个核,并包括硬件轮停(HDC)逻辑,用于导致所述多个核中的一个的至少一个逻辑处理器当所述至少一个逻辑处理器具有工作负荷要执行时进入强制的空闲状态,并且如果所述多个核的至少一个其他逻辑处理器被阻止进入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则导致所述至少一个逻辑处理器在空闲时间段结束之前退出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器,进一步包括配置寄存器,用于在封装级别实现所述处理器的HDC操作,其特征在于,所述配置寄存器是可由系统软件控制的。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处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HDC逻辑将为所述HDC操作设置最大活动时间和最小空闲时间两者中的至少一项。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处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对所述系统软件不可见,并对应于至少核时钟被禁用的级别的低功率状态。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器,其特征在于,如果所述多个核中还没有全部进入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则所述HDC逻辑将导致所述至少一个逻辑处理器在第一计时器失效时退出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器,进一步包括第一性能计数器和第二性能计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性能计数器被配置成不对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过程中的周期进行计数,而所述第二性能计数器被配置成对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过程中的周期进行计数。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第一计数器,用于所述多个核中的每一个核,用于对所述核的至少一个逻辑处理器处于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的周期进行计数;以及
多个低功率状态计数器,每一个低功率状态计数器都维护所述处理器处于对应的低功率状态的周期数的计数。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核中的每一个核的每一个逻辑处理器都包括:指示所述对应的逻辑处理器是否被允许进入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的指示符。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处理器,其特征在于,如果所述核不在至少第一低功率状态,所述HDC逻辑将向核发送强制的空闲状态请求。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处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核中的每一个核都包括处理逻辑,用于基于所述对应的核的第一逻辑处理器的指示符是启用状态,而启动所述第一低功率状态的低功率状态进入微代码。
11.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功率控制器包括低功率控制逻辑,用于将所述处理器的操作频率选择为处于功率受约束的环境中的降低的操作频率,其中所述降低的操作频率小于最高效频率,所述HDC逻辑将通过所述HDC操作来导致所述处理器在所述功率受约束的环境中以所述最高效频率进行操作。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处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HDC逻辑将在至少一个核具有工作负荷要执行并且至少一个其他核处于低功率状态时,导致所述至少一个核处于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所述功率控制器此后允许所述处理器进入封装低功率状态,在所述封装低功率状态之后,所述HDC逻辑将导致所述至少一个核以比所述降低的操作频率更高的操作频率进行操作。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处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更高的操作频率对系统软件是透明的。
14. 一种用于控制强制的空闲状态的方法,包括:
当所述一个或多个核正在执行工作负荷时,将强制的空闲请求传递到多核处理器的多个核中的一个或多个核;以及
如果在所述一个或多个核中的每一个核进入至少所选择的低功率状态之前第一计时器失效,则将低功率状态退出请求传递到所述一个或多个核。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所述强制的空闲请求传递到目前不在至少所选择的低功率状态的所述多个核中的任何一个核。
16.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基于性能要求和功率要求两者中至少一项,确定所述处理器的硬件轮停操作的活动时间和空闲时间两者中至少一项。
17.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同步所述多个核的低功率状态;
此后,进入所述多核处理器的封装低功率状态;以及
此后导致所述一个或多个核退出所述低功率状态,以继续执行所述工作负荷。
18.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响应于强制的空闲时间持续时间的失效,传递所述低功率状态退出请求。
19. 包括代码的机器可读取介质,所述代码在被执行时导致机器执行如权利要求14-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20. 一种用于控制强制的空闲状态的设备,包括用于执行如权利要求14-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的装置。
21. 一种用于控制强制的空闲状态的系统,包括:
处理器,包括:
多个核,每一个核都具有一个或多个硬件线程,其特征在于,每一个硬件线程都与指出所述硬件线程是否被允许进入强制的空闲状态的强制的空闲状态指示符相关联,所述多个核中的每一个核都进一步包括强制的空闲计数器,用于对所述核处于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的周期进行计数;以及
封装强制的空闲状态指示符,用于指出所述处理器是否被允许进入强制的空闲状态;以及
逻辑,用于基于所述对应的强制的空闲状态指示符的状态,在具有要执行的工作负荷的所述一个或多个硬件线程中的至少一个硬件线程将进入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的轮停模式期间,导致所述多个核中的至少一个核以比所请求的操作频率更高的操作频率进行操作;以及
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耦合到所述处理器。
22.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核中的第一核进一步包括处理逻辑,用于启动低功率状态进入微代码,以用于所述第一核的第一硬件线程的第一低功率状态。
23.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硬件线程的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指示符是启用状态时,所述处理逻辑将响应于强制的空闲状态请求,启动所述低功率状态进入微代码。
24.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逻辑将响应于所述第一硬件线程的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指示符是禁用状态,向所述逻辑传递禁用信号。
25. 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逻辑将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禁用信号,向成功地进入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的至少一个核传递低功率状态退出请求。
26.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逻辑将在所述轮停模式的空闲时间段结束之前,传递所述低功率状态退出请求。”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完全不同。第一,对比文件1公开的“性能状态”和“处理器200接收请求以便处理核进入空闲功率状态”不能相当于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所述至少一个逻辑处理器具有工作负荷要执行”和“强制的空闲状态”。第二,不认同审查员针对区别技术特征“如果所述多个核的至少一个其他逻辑处理器被阻止进入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则导致所述至少一个逻辑处理器在空闲时间段结束之前退出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所给出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处理器如何执行响应延迟较低的任务”,不认同对比文件1给出了关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第三,不认同审查员所认为的由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0段公开的内容能得出“功率管理单元222中的功率状态单元310用于决定是否进入或退出空闲功率状态,处理核的进入空闲状态由功率管理单元222‘自主地强制’”。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步骤410,处理器200(如使用功率管理单元222)接收请求以使处理核(如核210)进入空闲功率状态,步骤420,处理器基于空闲功率状态选择将进入的性能状态,步骤430,处理器使一个处理核在进入空闲功率状态前先转变至被选择的性能状态,步骤440,处理器使处理核随着被选择的性能状态进入空闲功率状态(相当于“导致所述多个核中的一个的至少一个逻辑处理器当所述至少一个逻辑处理器具有工作负荷要执行时进入强制的空闲状态”;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一个处理核包括至少一个逻辑处理器;由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3段记载的“‘性能状态’具有本领域中通常和被接受的含义,包括处理器(或多核处理器中的核)正在以特定电压和/或特定频率执行指令的状态”可知,处理核处于性能状态时正在执行指令相当于具有工作负荷要执行)(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6-0048段)。(2)关于根据请求确定功率状态,对比文件1公开了“功率管理单元222被配置为响应于接收到的请求使得核210切换至新的性能状态或功率状态。该请求由在一个或多个核210上执行的操作系统、底层软件、固件、硬件等产生。基于处理需求、功耗、核210的温度等产生改变核210性能状态或功率状态的请求。如果请求将改变核210的功率状态,功率管理单元222在批准请求前基于预定的标准确定请求的功率状态是否为最合适的空闲功率状态,例如最利于降低延迟、最利于降低功耗、没有违反时间约束”、“功率状态单元310选择一个新的功率状态和使得核210切换至非请求的功率状态”,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功率管理单元222不会完全根据请求确定功率状态,即功率管理单元222可以自主地确定核210的功率状态。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时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与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相同,即:申请日2015年05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8段,说明书附图图1-13,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1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6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技术构思的明显差异,使得二者相比存在诸多区别技术特征,无法从上述对比文件中获得技术启示以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同时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非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使该权利要求的整体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 2013007494 A1,公开日为2013年01月03日,并作为最近接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2:CN 101458558 A,公开日为2009年06月17日。
(1)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启用强制的空闲状态的处理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处理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16--0049段,图1-4):如图2所示,处理器200包括一个或多个核210A(可以确定每个核210A都独立地执行指令,相当于“多个核,其中每一个核都独立地执行指令”)。功率管理单元222(相当于功率控制器)耦合到一个或多个核210A(相当于“所述功率控制器耦合到所述多个核”)。如图3所示,功率管理单元222包括功率状态单元310和性能状态单元320。步骤410,处理器200(如使用功率管理单元222)接收请求以使处理核(如核210)进入空闲功率状态,步骤420,处理器基于空闲功率状态选择将进入的性能状态,步骤430,处理器使一个处理核在进入空闲功率状态前先转变至被选择的性能状态,步骤440,处理器使处理核随着被选择的性能状态进入空闲功率状态。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为利用硬件轮停机制强制处理器核进入或退出空闲状态,即逻辑处理器是在有工作负荷要执行时被强制进入空闲状态的,并且,在另一个逻辑处理器被阻止进入强制的空闲状态时对该进入空闲状态的逻辑处理器执行进一步的操作,即使其退出强制的空闲状态。而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为,功率管理单元接收来自处理器核的进入空闲功率状态的请求,根据所请求的空闲功率状态从多个性能状态(例如,P-状态)中选择一个性能状态,使处理器核在进入所请求的空闲功率状态前转变到所选择的性能状态,即,通过选择特定性能状态,功率管理单元可以管理当处理器核进入和退出空闲功率状态时的功耗以及进入和退出的等待时间(由于处理器核在进入和退出空闲功率状态的过程会花费一定的时间——即等待时间,进入和退出动作也会消耗更多的功耗)。当选择高性能状态时,因为处理器以更高频率操作并且更快地执行进入/退出空闲功率状态所需的操作,可以减少进入和退出时的等待时间。当选择低性能状态时,当进入/退出空闲功率状态时,处理器可以消耗更少的功率。因此,如果特定空闲功率状态因为其功耗而不实用,则功率管理单元可以选择特定性能状态来减少当进入/退出该空闲功率状态时处理器的功耗。如果特定空闲功率状态因为其进入或退出的等待时间而不实用,则功率管理单元可以选择特定性能状态来减少其等待时间。用上述方式管理进入和退出过程可以增加处理器的可用的空闲功率状态的范围(参见说明书第0025-0030段)。可见,虽然对比文件1涉及处理器核由工作状态进入空闲状态,但是对比文件1进入空闲状态是基于处理器核的请求,而非被强制进入,并且,一般来说,处理器核在没有工作负荷要执行时才会主动请求进入空闲状态,虽然对比文件1第0023段公开了“性能状态具有本领域中通常和被接受的含义,包括处理器正在以特定电压和/或特定频率执行指令的状态”,但是从对比文件1的上下文可知,其在处理器核进入和退出空闲功率状态时通过转换性能状态来管理功耗以及进入和退出的等待时间,而不是指处理器核请求进入空闲状态时正在执行指令,这与是否有工作负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对比文件1并不涉及“逻辑处理器具有工作负荷要执行时进入强制的空闲状态”,即对比文件1未公开 “硬件轮停(HDC)逻辑导致所述多个核中的一个的至少一个逻辑处理器当所述至少一个逻辑处理器具有工作负荷要执行时进入强制的空闲状态”。此外,权利要求1在另一个逻辑处理器被阻止进入强制的空闲状态时对已进入空闲状态的逻辑处理器执行进一步的操作(即,退出强制的空闲状态)。权利要求1这样做的目的是考虑到封装内多个处理器的整体执行效率(参见说明书第0018段):“当线程恰好快要完成并进入天然空闲状态之前被强制进入空闲状态时,它可能会影响短软件线程的延迟,并且会因为非正常的执行流程的强制空闲而在正常的执行中添加延迟”。于是可以看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利用硬件轮停逻辑(HDC)执行“如果所述多个核的至少一个其他逻辑处理器被阻止进入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则导致所述至少一个逻辑处理器在空闲时间段结束之前退出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也即,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阻止不应该进入强制空闲状态的处理器封装进入强制空闲状态。而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关注的是某一处理器核进入/退出空闲状态时的功耗和延迟,并不涉及HDC控制封装内的某一处理器退出强制空闲状态。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与“如果所述多个核的至少一个其他逻辑处理器被阻止进入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则导致所述至少一个逻辑处理器在空闲时间段结束之前退出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有关的技术内容。
综上,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功率控制器包括硬件轮停(HDC)逻辑,用于导致所述多个核中的一个的至少一个逻辑处理器当所述至少一个逻辑处理器具有工作负荷要执行时进入强制的空闲状态,并且如果所述多个核的至少一个其他逻辑处理器被阻止进入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则导致所述至少一个逻辑处理器在空闲时间段结束之前退出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
根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提高处理器的整体执行效率。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对比文件1的总体思想是在进入和退出空闲功率状态时使用性能状态来增加可用的空闲功率状态的范围,这与权利要求1的强制处理器核进入/退出空闲功率状态以提高处理器的整体执行效率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实施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2页第5-10行):接收关于下一操作间隔的处理器封装的多个核的使用的预测信息;基于所述预测信息,为所述处理器封装设置所述下一操作间隔期间的延迟期;以及使所述处理器封装在所述延迟期进入封装低功率状态,之后,使所述处理器封装在所述下一操作间隔的活动期中进入封装活动状态,所述延迟期从所述下一操作间隔的开始扩展到所述活动期的开始。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的总体思想为,基于对整个处理器封装内的多个核中每一个核的活动状态的预测,来设置整个处理器核的活动状态和空闲状态的持续时间间隔。即,对比文件2涉及的主要是处理器的封装,也不涉及权利要求1中的当处理器核有工作负荷要执行时强制进入空闲状态,以及控制某一处理器退出强制空闲状态。也即,对比文件2作为一个整体技术方案,也没有给出实施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
与此同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逻辑处理器具有工作负荷要执行时进入强制的空闲状态”以及“如果所述多个核的至少一个其他逻辑处理器被阻止进入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则导致所述至少一个逻辑处理器在空闲时间段结束之前退出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也并非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获得了缩短延迟、提高处理器整体执行效率的有益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备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13直接或间接引用了权利要求1,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13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14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控制强制的空闲状态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处理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31-0049段,图2-4):如图2所示,处理器200包括一个或多个核210A(相当于“一个或多个核”)。功率管理单元222耦合到一个或多个核210A。如图3所示,功率管理单元222包括功率状态单元310和性能状态单元320。步骤410,处理器200(如使用功率管理单元222)接收请求以使处理核(如核210)进入空闲功率状态,步骤420,处理器基于空闲功率状态选择将进入的性能状态,步骤430,处理器使一个处理核在进入空闲功率状态前先转变至被选择的性能状态,步骤440,处理器使处理核随着被选择的性能状态进入空闲功率状态。
权利要求14的技术方案为强制处理器核进入或退出空闲状态,即在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核还有工作负荷要执行时向其传递强制的空闲请求,并且,如果某一处理器核在进入强制的空闲状态之前计时器失效,则将退出空闲状态的请求传递至所述一个或多个核。而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为,功率管理单元接收来自处理器核的进入空闲功率状态的请求,根据所请求的空闲功率状态从多个性能状态(例如,P-状态)中选择一个性能状态,使处理器核在进入所请求的空闲功率状态前转变到所选择的性能状态。即,通过选择特定性能状态,功率管理单元可以管理当处理器核进入和退出空闲功率状态时的功耗以及进入和退出的等待时间(由于处理器核在进入和退出空闲功率状态的过程会花费一定的时间——即等待时间,进入和退出动作也会消耗更多的功耗)。当选择高性能状态时,因为处理器以更高频率操作并且更快地执行进入/退出空闲功率状态所需的操作,可以减少进入和退出时的等待时间。当选择低性能状态时,当进入/退出空闲功率状态时,处理器可以消耗更少的功率。因此,如果特定空闲功率状态因为其功耗而不实用,则功率管理单元可以选择特定性能状态来减少当进入/退出该空闲功率状态时处理器的功耗。如果特定空闲功率状态因为其进入或退出的等待时间而不实用,则功率管理单元可以选择特定性能状态来减少其等待时间。用上述方式管理进入和退出过程可以增加处理器的可用的空闲功率状态的范围(参见说明书第0025-0030段)。可见,虽然对比文件1涉及处理器核由工作状态进入空闲状态,但是对比文件1进入空闲状态是基于处理器核的主动请求,而非被强制请求进入,并且,一般来说,处理器核在没有工作负荷要执行时才会主动请求进入空闲状态,虽然对比文件1第0023段公开了“性能状态具有本领域中通常和被接受的含义,包括处理器正在以特定电压和/或特定频率执行指令的状态”,但是从对比文件1的上下文可知,其在处理器核进入和退出空闲功率状态时通过转换性能状态来管理功耗以及进入和退出的等待时间,而不是指处理器核请求进入空闲状态时正在执行指令,这与是否有工作负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对比文件1并不涉及“处理器核具有工作负荷要执行时被请求进入强制的空闲状态”,即对比文件1未公开“当所述一个或多个核正在执行工作负荷时,将强制的空闲请求传递到多核处理器的多个核中的一个或多个核”。此外,权利要求14的某一处理器核如果在进入强制的空闲状态之前计时器失效,则对已进入空闲状态的处理器核执行进一步的操作(即,向其传递退出空闲状态的请求)。权利要求14这样做的目的是考虑到封装内多个处理器核的整体执行效率(参见说明书第0018段):“当线程恰好快要完成并进入天然空闲状态之前被强制进入空闲状态时,它可能会影响短软件线程的延迟,并且会因为非正常的执行流程的强制空闲而在正常的执行中添加延迟”,由此可以看到,权利要求14的技术方案执行“如果在所述一个或多个核中的每一个核进入至少所选择的低功率状态之前第一计时器失效,则将退出空闲状态的请求传递到所述一个或多个核”,也即,权利要求14的技术方案是阻止不应该进入强制空闲状态的多核处理器封装进入强制空闲状态。而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关注的是某一处理器核进入/退出空闲状态时的功耗和延迟,并不涉及控制封装内的某一处理器核退出强制空闲状态。因此,对比文件1也未公开“如果在所述一个或多个核中的每一个核进入至少所选择的低功率状态之前第一计时器失效,则将退出空闲状态的请求传递到所述一个或多个核”。
综上,权利要求1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当所述一个或多个核正在执行工作负荷时,将强制的空闲请求传递到多核处理器的多个核中的一个或多个核;以及如果在所述一个或多个核中的每一个核进入至少所选择的低功率状态之前第一计时器失效,则将退出空闲状态的请求传递到所述一个或多个核。
根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提高处理器的整体执行效率。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对比文件1的总体思想是在进入和退出空闲功率状态时使用性能状态来增加可用的空闲功率状态的范围,这与权利要求14的强制处理器核进入/退出空闲功率状态以提高处理器的整体执行效率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实施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2页第5-10行):接收关于下一操作间隔的处理器封装的多个核的使用的预测信息;基于所述预测信息,为所述处理器封装设置所述下一操作间隔期间的延迟期;以及使所述处理器封装在所述延迟期进入封装低功率状态,之后,使所述处理器封装在所述下一操作间隔的活动期中进入封装活动状态,所述延迟期从所述下一操作间隔的开始扩展到所述活动期的开始。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的总体思想为,基于对整个处理器封装内的多个核中每一个核的活动状态的预测,来设置整个处理器核的活动状态和空闲状态的持续时间间隔。即,对比文件2涉及的主要是处理器的封装,也不涉及权利要求1中的当处理器核有工作负荷要执行时强制进入空闲状态,以及控制某一处理器核退出强制空闲状态。也即,对比文件2作为一个整体技术方案,也没有给出实施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
与此同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处理器核具有工作负荷要执行时被请求进入强制的空闲状态”以及“如果在所述一个或多个核中的每一个核进入至少所选择的低功率状态之前第一计时器失效,则将退出空闲状态的请求传递到所述一个或多个核”也并非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权利要求14的技术方案获得了缩短延迟、提高处理器整体执行效率的有益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备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求15-18直接或间接引用了权利要求14,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15-18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5)权利要求19请求保护包括代码的机器可读取介质,所述代码在被执行时导致机器执行如权利要求14-18任一项所述的方法,鉴于权利要求14-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9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6)权利要求20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控制强制的空闲状态的设备,包括用于执行如权利要求14-18任一项所述的方法,鉴于权利要求14-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0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对驳回决定的相关意见和前置审查意见的评述
关于驳回决定及前置审查的相关意见(具体参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由于处理器核在进入和退出空闲功率状态的过程会花费一定的时间(即等待时间),进入和退出动作也会消耗更多的功耗,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为,功率管理单元接收来自处理器核的进入空闲功率状态的请求,根据所请求的空闲功率状态从多个性能状态(例如,P-状态)中选择一个性能状态,使处理器核在进入所请求的空闲功率状态前转变到所选择的性能状态。即,通过选择特定性能状态,功率管理单元可以管理当处理器核进入和退出空闲功率状态时的功耗以及进入和退出的等待时间。当选择高性能状态时,因为处理器以更高频率操作并且更快地执行进入/退出空闲功率状态所需的操作,可以减少进入和退出时的等待时间。当选择低性能状态时,当进入/退出空闲功率状态时,处理器可以消耗更少的功率。因此,如果特定空闲功率状态因为其功耗而不实用,则功率管理单元可以选择特定性能状态来减少当进入/退出该空闲功率状态时处理器的功耗。如果特定空闲功率状态因为其进入或退出的等待时间而不实用,则功率管理单元可以选择特定性能状态来减少其等待时间。用上述方式管理进入和退出过程可以增加处理器的可用的空闲功率状态的范围(参见说明书第0025-0030段)。虽然对比文件1涉及处理器核由工作状态进入空闲状态,但是对比文件1进入空闲状态是基于处理器核的请求,而非被强制进入,并且,一般来说,处理器核在没有工作负荷要执行时才会主动请求进入空闲状态,虽然前置审查意见中认为功率管理单元可以根据预定的标准确定最合适的空闲功率状态,但其也是基于请求来进行判断,而非由其强制,所确定的也是不同的空闲功率状态中哪一种更合适,此外,虽然对比文件1第0023段公开来了“性能状态具有本领域中通常和被接受的含义,包括处理器正在以特定电压和/或特定频率执行指令的状态”,但是从对比文件1的上下文可知,其在处理器核进入和退出空闲功率状态时,通过转换性能状态来管理功耗以及进入和退出的等待时间,而不是指处理器核请求进入空闲状态时正在执行指令,这与是否有工作负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对比文件1并不涉及“处理器具有工作负荷要执行时进入强制的空闲状态”,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也无法得到相应的技术启示。此外,权利要求1在另一个逻辑处理器被阻止进入强制的空闲状态时对已进入空闲状态的逻辑处理器执行进一步的操作(即,退出强制的空闲状态)。权利要求1这样做的目的是考虑到封装内多个处理器的整体执行效率(参见说明书第0018段):“当线程恰好快要完成并进入天然空闲状态之前被强制进入空闲状态时,它可能会影响短软件线程的延迟,并且会因为非正常的执行流程的强制空闲而在正常的执行中添加延迟”,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利用硬件轮停逻辑(HDC)执行“如果所述多个核的至少一个其他逻辑处理器被阻止进入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则导致所述至少一个逻辑处理器在空闲时间段结束之前退出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也即,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阻止不应该进入强制空闲状态的处理器封装进入强制空闲状态。而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关注的是某一处理器核进入/退出空闲状态时的功耗和延迟,并不涉及HDC控制封装内的某一处理器退出强制空闲状态。因此,对比文件1也未给出关于“如果所述多个核的至少一个其他逻辑处理器被阻止进入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则导致所述至少一个逻辑处理器在空闲时间段结束之前退出所述强制的空闲状态”的技术启示。综上,对比文件1的总体思想是在进入和退出空闲功率状态时使用性能状态来增加可用的空闲功率状态的范围,这与权利要求1的强制处理器核进入/退出空闲功率状态以提高处理器的整体执行效率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技术方案。
综上所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20相对于现有证据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至于本申请是否还存在其它缺陷,均留待后续程序继续审查。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决定依据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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