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线传感器网络节点定位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无线传感器网络节点定位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060
决定日:2019-11-25
委内编号:1F28176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087129.X
申请日:2016-01-25
复审请求人: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剑
合议组组长:赵红艳
参审员:陈宇
国际分类号:H04W4/02,H04W64/00,H04W84/1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某一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其中部分区别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而另一部分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两篇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087129.X,名称为“一种无线传感器网络节点定位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1月25日,公开日为2016年07月1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2月1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1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36段(即第1-4页)。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无线传感器网络节点定位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S1、根据网络中的锚节点,使用ADAMS建立锚节点的动力学模型,获得ADAMS硬点文件,ADAMS硬点文件中至少包括每个锚节点的位置信息;
S2、读取ADAMS硬点文件中各锚节点的坐标数值,形成一个可修改的硬点表,硬点表中包括各锚节点的坐标名称,以及每一锚节点对应的坐标数值;
S3、根据硬点表,建立一硬点构造模型,硬点构造模型中包括所有锚节点硬点坐标;
S4、将网络中每个锚节点分别广播一个消息,未知节点侦听所述锚节点的消息,并与邻居未知节点交换自身已侦听到的消息;
S5、利用RSSI无线信号强度信息计算节点间的距离,并获取未知节点与相邻三个已知节点组成的角度,从而获得未知节点的坐标。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线传感器网络节点定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信号强度信息包括发射信号强度和接收信号强度。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线传感器网络节点定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锚节点广播的消息包含所述锚节点标识号、位置、及信号强度。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线传感器网络节点定位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网络的初始状态,锚节点个数占所有节点个数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5%。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线传感器网络节点定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2中可修改的硬点表通过以下步骤获得:使用Matlab读取所述ADAMS硬点文件中各硬点的坐标数值导入一EXCEL文件中,在所述EXCEL文件的第一表单中存放有所述各硬点名称、坐标数值;在所述EXCEL文件的第二表单的第一列放置硬点坐标名称,第二列链接到第一表单中相应的坐标数值,所得EXCEL文件即为所述可修改的硬点表。”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103327609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25日;
对比文件2:CN104573163A,公开日为2015年04月29日。
驳回决定的理由是: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4的附加特征增加至权利要求1中,并重新调整了序号。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的应用领域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跨领域想到将其应用到无线传感网络技术上;2)初始状态下,锚节点不低于节点总数之和的15%,使得本申请定位精度相比于对比文件1更高。因此,权利要求1-4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无线传感器网络节点定位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S1、根据网络中的锚节点,使用ADAMS建立锚节点的动力学模型,获得ADAMS硬点文件,ADAMS硬点文件中至少包括每个锚节点的位置信息;
S2、读取ADAMS硬点文件中各锚节点的坐标数值,形成一个可修改的硬点表,硬点表中包括各锚节点的坐标名称,以及每一锚节点对应的坐标数值;
S3、根据硬点表,建立一硬点构造模型,硬点构造模型中包括所有锚节点硬点坐标;
S4、将网络中每个锚节点分别广播一个消息,未知节点侦听所述锚节点的消息,并与邻居未知节点交换自身已侦听到的消息;
S5、利用RSSI无线信号强度信息计算节点间的距离,并获取未知节点与相邻三个已知节点组成的角度,从而获得未知节点的坐标;在所述网络的初始状态,锚节点个数占所有节点个数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5%。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线传感器网络节点定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信号强度信息包括发射信号强度和接收信号强度。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线传感器网络节点定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锚节点广播的消息包含所述锚节点标识号、位置、及信号强度。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线传感器网络节点定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2中可修改的硬点表通过以下步骤获得:使用Matlab读取所述ADAMS硬点文件中各硬点的坐标数值导入一EXCEL文件中,在所述EXCEL文件的第一表单中存放有所述各硬点名称、坐标数值;在所述EXCEL文件的第二表单的第一列放置硬点坐标名称,第二列链接到第一表单中相应的坐标数值,所得EXCEL文件即为所述可修改的硬点表。”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1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具备说服力,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依据的审查文本是:2019年04月23日提交了权利要求第1-4项,申请日2016年01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摘要,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CN103327609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25日;对比文件2:CN104573163A,公开日为2015年04月29日。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没有创造性,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还针对复审请求意见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0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的应用领域不同、作用对象不同;2)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在网络的初始状态,锚节点个数占所有节点个数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0%”无法得出比例不低于15%的技术方案。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10月04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经审查,该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4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申请日2016年01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页。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3327609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25日;
对比文件2:CN104573163A,公开日为2015年04月29日。
权利要求1-4没有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无线传感器网络节点定位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无线传感器网络节点定位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7]-[0040]段):网络中每个锚节点分别广播一个消息,未知节点侦听所述锚节点的消息,并与邻居未知节点交换自身已侦听到的消息;利用RSSI无线信号强度信息计算节点间的距离,获取所述未知节点与相邻三个已知节点组成的角度,从而获得未知节点的坐标。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1)根据网络中的锚节点,使用ADAMS建立锚节点的动力学模型,获得ADAMS硬点文件,ADAMS硬点文件中至少包括每个锚节点的位置信息;读取ADAMS硬点文件中各锚节点的坐标数值,形成一个可修改的硬点表,硬点表中包括各锚节点的坐标名称,以及每一锚节点对应的坐标数值;根据硬点表,建立一硬点构造模型,硬点构造模型中包括所有锚节点硬点坐标;2)在网络的初始状态,锚节点个数占所有节点个数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5%。
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得锚节点的位置坐标模型。
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系统位置坐标模型的构建方法,并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18]-[0025]段):根据系统参数要求,使用ADAMS建立系统的动力学模型,获得ADAMS硬点文件,所述ADAMS硬点文件中至少包括所述系统的各硬点的位置信息;读取所述ADAMS硬点文件中各硬点的坐标数值,形成一个可修改的硬点表,所述硬点表中包括各硬点坐标名称,以及每一硬点对应的坐标数值;根据所述硬点表,建立一硬点CATPart模型,所述CATPart模型中包括所述系统的所有硬点坐标。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如何建立虚拟运动系统的节点位置坐标模型的技术启示,此外,上述运动系统的节点位置坐标模型的构造方式适用于多种运动位置系统,例如对比文件2中的汽车运动系统、无线传感器系统,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2的上述启示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很很容易想到将上述构造方式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从而获得传感网中的各个锚节点的位置坐标模型。
对于区别2),在网络初始状态下,随着具有原始参考坐标的当锚节点数量增加,则对未知节点的定位的精确程序也会逐步增加,而将锚节点的数量比例设置为某一参考值以上以保证所期望的精度,是本领域熟知的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3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12]-[0013]段):无线信号强度信息包括发射信号强度和接收信号强度;锚节点广播的消息包含所述锚节点标识号、位置、及信号强度。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21]段):使用Matlab把ADAMS硬点文件里面的坐标数值读取到EXCEL文件中的指定位置,形成一个可视的悬架硬点表,此文件即可以作为CATIA软件读取的CATIA设计表。其中,在所述EXCEL文件的第一表单中存放有所述各硬点名称及其坐标数值;在所述EXCEL文件的第二表单的第一列放置硬点坐标名称,第二列链接到第一表单中相应的坐标数值。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04日提交的陈述意见,合议组认为:
对于1),虽然对比文件2采用的ADAMS软件系统是针对汽车悬架,但是ADAMS系统本身可应用于多种场景,该运动系统的节点位置坐标模型的构造方式适用于多种运动位置系统,例如对比文件2中的汽车运动系统、无线传感器系统,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于对比文件2采用ADAMS软件系统求取的也是硬点文件的位置坐标,而本申请求取的也是节点的位置坐标。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2的上述启示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很很容易想到将上述构造方式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从而获得传感网中的各个锚节点的位置坐标模型。
对于2),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网络的初始状态,锚节点个数占所有节点个数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0%”,而本申请的锚节点个数占所有节点个数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5%的技术方案是其下位概念,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定位精度,而提高锚节点的数量比例,是完全容易想到的。
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1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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