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使用光损耗测试仪器的免提光纤测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493
决定日:2019-11-24
委内编号:1F279311
优先权日:2013-09-20
申请(专利)号:201410605688.6
申请日:2014-09-20
复审请求人:弗兰克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孟文婷
合议组组长:郑文潇
参审员:韩峥
国际分类号:H04B10/079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实施例而言存在区别特征,而该区别特征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且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结合该对比文件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410605688.6,名称为“使用光损耗测试仪器的免提光纤测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弗兰克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9月20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9月20日,公开日为2015年03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2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9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3段(即1-12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12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EP2627041A2,公开日为2013年08月14日。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2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组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光损耗测试仪仪器具有第一单元和第二单元;(2)响应于确定所述第一光纤组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使用所述OLTS仪器执行所述第一光纤组的测试。基于上述区别,本申请实际解决了如何对光网络进行测试以及如何确定开始测试的时间的技术问题。对于区别(1),在光网络的两端分别设置一个测试单元用于实现网络中的光纤线缆的测试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对于区别(2),在确定要被测试的光纤连接到测试仪器后使用仪器对该光纤进行测试是本领惯用手段。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响应于确定光纤组被连接到OLTS仪器显示连接状态指示符,响应于确定光纤组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使用OLTS仪器执行光纤的测试,通过连续地检查所述光纤组与所述OLTS仪器之间的连接来确定光纤是否与所述OLTS仪器断开连接。基于该区别,本申请实际解决了如何确定开始测试的时间的技术问题。然而,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仪器可以显示连接状态指示符的相关技术特征,而当光纤连接到测试仪器时显示其连接状态,在确定要被测试的光纤已连接到测试仪器后使用仪器对该光纤进行测试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在使用仪器测试光纤时通过连续地检查光纤与仪器之间的连接来确定光纤是否与仪器断开同样也是本领域惯用手段。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使用具有第一单元和第二单元的光损耗测试仪(OLTS)仪器测试通信网络中的光纤线缆的操作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接收要被测试的光纤组的标识符的范围,其中每个光纤组包括一个或多个光纤;
显示第一光纤组的标识符,其中所述第一光纤组被包括在所述范围中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光纤组包括要被测试的下一个光纤组;
确定所述第一光纤组是否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
响应于确定所述第一光纤组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使用所述OLTS仪器执行所述第一光纤组的测试;以及
响应于确定对所述第一光纤组执行的测试完成来显示第二光纤组的标识符,其中所述第二光纤组被包括在所述范围中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光纤组包括所述要被测试的下一个光纤组。
2. 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进一步包括使用所述OLTS仪器的第一单元,将所执行的测试的结果提供给用户。
3. 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要被测试的光纤组的标识符的范围包括要被重新测试的由所述OLTS仪器所预先确定的光纤组的标识符的范围。
4. 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第一光纤组是否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的步骤包括将多个光信号发送到所述第一光纤组中。
5. 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单元均具有输入端口和输出端口。
6. 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光纤组包括第一光纤和第二光纤,并且其中确定所述第一光纤组是否被连接到所述仪器的步骤包括检测所述第一光纤的第一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一单元的输出端口以及所述第一光纤的第二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二单元的输入端口,以及确定所述第二光纤的第一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一单元的输入端口以及所述第二光纤的第二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二单元的输出端口。
7. 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进一步包括确定参考功率水平值。
8. 如权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使用所述OLTS仪器执行所述第一光纤组的测试的步骤包括确定与所述第一光纤组相对应的功率水平值并且将所述功率水平值与所述参考功率水平值进行比较。
9. 如权利要求2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所执行的测试的结果存储在所述OLTS仪器的所述第一单元中。
10. 一种用于使用具有第一单元和第二单元的光损耗测试仪(OLTS)仪器测试通信网络中的光纤线缆的操作的计算机程序产品,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
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读存储装置和存储在所述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读存储装置中的至少一个上的多个程序指令,所述多个程序指令包括:
用以接收要被测试的光纤组的标识符的范围的程序指令,其中每个光纤组包括一个或多个光纤;
用以显示第一光纤组的标识符的程序指令,其中所述第一光纤组被包括在所述范围中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光纤组包括要被测试的下一个光纤组;
用以确定所述第一光纤组是否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的程序指令;
用以响应于确定所述第一光纤组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执行所述第一光纤组的测试的程序指令;以及
用以响应于确定对所述第一光纤组执行的测试完成来显示第二光纤组的标识符的程序指令,其中所述第二光纤组被包括在所述范围中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光纤组包括所述要被测试的下一个光纤组。
11. 如权利要求10的计算机程序产品,进一步包括用以将所执行的测试的结果提供给用户的程序指令。
12. 如权利要求10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其中要被测试的光纤组的标识符的范围包括要被重新测试的由所述OLTS仪器所预先确定的光纤组的标识符的范围。
13. 如权利要求10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其中用以确定所述第一光纤组是否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的程序指令包括用以将多个光信号发送到所述第一光纤组中的程序指令。
14. 如权利要求10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单元均具有输入端口和输出端口。
15. 如权利要求10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其中所述第一光纤组包括第一光纤和第二光纤,并且其中用以确定所述第一光纤组是否被连接到所述仪器的程序指令包括用以检测所述第一光纤的第一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一单元的输出端口以及所述第一光纤的第二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二单元的输入端口的程序指令,以及包括用以确定所述第二光纤的第一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一单元的输入端口以及所述第二光纤的第二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二单元的输出端口的程序指令。
16. 如权利要求10的计算机程序产品,进一步包括用以确定参考功率水平值的程序指令。
17. 如权利要求16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其中用以使用所述OLTS仪器执行所述第一光纤组的测试的程序指令包括用以确定与所述第一光纤组相对应的功率水平值的程序指令以及用以将所述功率水平值与所述参考功率水平值进行比较的程序指令。
18. 如权利要求11的计算机程序产品,进一步包括用以将所执行的测试的结果存储在所述OLTS仪器的所述第一单元中的程序指令。
19. 一种用于使用光损耗测试仪(OLTS)仪器测试通信网络中连接到外部光源的光纤组的操作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确定所述光纤组是否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其中所述光纤组包括一个或多个光纤;
响应于确定所述光纤组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显示连接状态指示符;
响应于确定光纤组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使用所述OLTS仪器执行所述光纤的测试;以及
通过连续地检查所述光纤组与所述OLTS仪器之间的连接来确定所述光纤组是否与所述OLTS仪器断开连接。
20. 如权利要求19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光纤组是否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的步骤包括检测由所述外部光源发射的光信号。”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提交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了光学网络测试仪器,还公开了受测光缆ID。然而,这种ID与一根光缆而不是一组光缆有关。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光纤组或光缆组以及要测试的光纤组的标识符的范围,也未公开“接收要被测试的光纤组的标识符的范围,其中每个光纤组包括一个或多个光纤”和“显示第一光纤组的标识符,其中所述第一光纤组被包括在所述范围中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光纤组包括要被测试的下一个光纤组”。此外,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响应于确定对第一光纤组执行的测试完成来显示第二光纤组。(2)针对权利要求1,一旦OTLS仪器接收到要测试的光纤组的标识符范围,就能够通过测试多个光纤组的过程来进行,而无需与仪器进行用户交互。针对权利要求19,对比文件1也没有公开通过连续地检查所述光纤组与所述OLTS仪器之间的连接来确定所述光纤组是否与所述OLTS仪器断开连接。(3)相对于对比文件1,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测试方法,该测试方法要求用户与测试仪器减少交互。对比文件1并没有暗示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所提供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20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了:图27示出管理结果屏幕,可显示测试的项目的结果,选择所有重新测试复选框180可供使用以指示列表中的所有项应该被重新测试,或者可选择单独的复选框182、182’等,以选择用于重新测试的项的子集,其中复选框后的内容表示电缆ID;如图19所示,屏幕上显示当前正在被测试的电缆ID是AA123,屏幕上还能显示下一个准备要测试的电缆ID;以及图29示出11个通过的测试的光缆ID和2个失败的测试的光缆ID,2个失败的测试的光缆ID被示出在具有指示“2个需要重新测试”的屏幕的顶部,该方法和装置呈现便利的方式来管理重新测试,通过在剩余工作列表中呈现需要重新测试的项,允许技术人员容易地确定哪个项需要被重新测试然后实现重新测试。针对上述内容,选择需要重新测试的电缆相当于要被测试的光纤组,受测电缆ID相当于要被测试的光纤组的标识符的范围;下一个准备要测试的电缆相当于要被测试的下一个光纤组,当前正在被测试的电缆以及下一个准备要测试的电缆相当于第一光纤组,相当于显示第一光纤组的标识符,其中第一光纤组被包括在范围中并且其中第一光纤组包括要被测试的下一个光纤组;通过的测试的光缆和失败的需要重新测试的光缆相当于第二光纤组,失败的需要重新测试的光缆相当于要被测试的下一个光纤组,相当于响应于确定对第一光纤组执行的测试完成来显示第二光纤组的标识符,其中第二光纤组被包括在范围中并且其中第二光纤组包括要被测试的下一个光纤组;(2)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使用具有第一单元和第二单元的OLTS仪器测试通信网络中的光纤线缆的操作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步骤“响应于确定所述第一光纤组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使用所述OLTS仪器执行所述第一光纤组的测试”,上述技术特征并未限定使用OLTS仪器执行测试是否需要用户或操作人员的手动操作,因此该步骤可以理解为响应于确定第一光纤组被连接到OLTS仪器,操作人员手动使用OLTS仪器执行第一光纤组的测试,而在光通信领域中,采用OLTS仪器对光纤进行测试必然需要将光纤连接到OLTS仪器,在确定要被测试的光纤连接到测试仪器后使用仪器对该光纤进行测试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其次,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同样存在对于一个光纤组要被测试的情况,且在光通信领域中,采用OLTS仪器对光纤进行测试必然需要将光纤连接到OLTS仪器,在进行测试时首先将光纤连接到OLTS仪器,之后再进行测试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的图25公开了其屏幕上可以显示仪器与受测试光纤已连接,因此相当于权利要求中确定第一光纤组是否被连接到OLTS仪器。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确定第一光纤组是否被连接到OLTS仪器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为节约流程,实现智能化、自动化测试,基于响应于确定光纤组被连接到OLTS仪器而自动进行光纤组的测试,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而在使用仪器测试光纤时通过连续地检查光纤与仪器之间的连接来确定光纤是否与仪器断开,以便于测试过程的顺利进行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本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与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相同。本复审通知书引用与驳回决定相同的对比文件1,指出权利要求1-5、7-14、16-2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明确公开了测试的某一个项目(例如 TESTING 123)包括多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对应一个光缆ID(参见图19),且针对该项目(例如TESTING 123)的测试结果可以显示测试失败的多个子项目的列表(参见图27),用户可以对列表中的子项目进行选择,以用于重新测试,如图27所示,选择了光缆ID为006-008的三个子项目。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个光缆项目包括多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相当于待测试的一个光纤组,而选择多个子项目进行重新测试则相当于接收要被测试的光纤组的标识符的范围。其次,图19给出了主屏幕的一个示例,即当对图27所选择的子项目进行测试时,其可使用与图19所类似的主屏幕。由图19可知,该测试屏幕的显示项包括“下一个ID”,即待测试的下一个光缆ID,这可以毫无疑义地确定测试屏幕会显示下一个待测试光缆ID的内容,即相当于显示第一/第二光纤组的标识符,其中所述第一/第二光纤组被包括在所述范围中并且其中所述第一/第二光纤组包括要被测试的下一个光纤组。虽然针对图19的当前视图中,该下一个ID的内容为空白,这可能表示当前项目已经测试完毕,无需进行下一个光缆测试的情况,或者可以表示正在进行当前项目测试,而暂未显示下一光缆ID的情况。此外,将显示下一个待测光缆的时机确定为当前光缆测试完成后,以及一个光缆ID对应一个或多个光纤是本领域惯用手段。(2)在使用光缆测试仪器对光缆进行测试时,仪器通过自动检测待测试光缆是否连接到仪器上而自动开启针对该光缆的测试是本领域减少用户与仪器的交互,从而提升用户体验的惯用手段。而通过连续地检查待测光纤组是否连接到仪器上来确定当前光纤是否与仪器断开连接也是本领域确定光纤连接状态的惯用手段。(3)为了提升用户体验,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设置仪器自动检测待测试光纤的连接状态,并在确定其连接到仪器上时自动开启测试,这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将从属权利要求6和15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8,并适应性修改了权利要求19,删除了权利要求5、6、14、15。复审请求人认为:针对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8和15,特征“其中所述第一光纤组包括第一光纤和第二光纤,并且其中确定所述第一光纤组是否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的步骤包括检测所述第一光纤的第一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一单元的输出端口以及所述第一光纤的第二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二单元的输入端口,以及检测所述第二光纤的第一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一单元的输入端口以及所述第二光纤的第二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二单元的输出端口”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也非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16具备创造性。新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使用具有第一单元和第二单元的光损耗测试仪(OLTS)仪器测试通信网络中的光纤线缆的操作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接收要被测试的光纤组的标识符的范围,其中每个光纤组包括一个或多个光纤;
显示第一光纤组的标识符,其中所述第一光纤组被包括在所述范围中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光纤组包括要被测试的下一个光纤组;
确定所述第一光纤组是否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
响应于确定所述第一光纤组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使用所述OLTS仪器执行所述第一光纤组的测试;以及
响应于确定对所述第一光纤组执行的测试完成来显示第二光纤组的标识符,其中所述第二光纤组被包括在所述范围中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光纤组包括所述要被测试的下一个光纤组,
其中所述第一光纤组包括第一光纤和第二光纤,并且其中确定所述第一光纤组是否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的步骤包括检测所述第一光纤的第一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一单元的输出端口以及所述第一光纤的第二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二单元的输入端口,以及检测所述第二光纤的第一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一单元的输入端口以及所述第二光纤的第二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二单元的输出端口。
2. 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进一步包括使用所述OLTS仪器的第一单元,将所执行的测试的结果提供给用户。
3. 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要被测试的光纤组的标识符的范围包括要被重新测试的由所述OLTS仪器所预先确定的光纤组的标识符的范围。
4. 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第一光纤组是否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的步骤进一步包括将多个光信号发送到所述第一光纤组中。
5. 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进一步包括确定参考功率水平值。
6. 如权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使用所述OLTS仪器执行所述第一光纤组的测试的步骤包括确定与所述第一光纤组相对应的功率水平值并且将所述功率水平值与所述参考功率水平值进行比较。
7. 如权利要求2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所执行的测试的结果存储在所述OLTS仪器的所述第一单元中。
8. 一种用于使用具有第一单元和第二单元的光损耗测试仪(OLTS)仪器测试通信网络中的光纤线缆的操作的计算机程序产品,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
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读存储装置和存储在所述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读存储装置中的至少一个上的多个程序指令,所述多个程序指令包括:
用以接收要被测试的光纤组的标识符的范围的程序指令,其中每个光纤组包括一个或多个光纤;
用以显示第一光纤组的标识符的程序指令,其中所述第一光纤组被包括在所述范围中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光纤组包括要被测试的下一个光纤组;
用以确定所述第一光纤组是否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的程序指令;
用以响应于确定所述第一光纤组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执行所述第一光纤组的测试的程序指令;以及
用以响应于确定对所述第一光纤组执行的测试完成来显示第二光纤组的标识符的程序指令,其中所述第二光纤组被包括在所述范围中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光纤组包括所述要被测试的下一个光纤组,
其中所述第一光纤组包括第一光纤和第二光纤,并且其中用以确定所述第一光纤组是否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的程序指令包括用以检测所述第一光纤的第一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一单元的输出端口以及所述第一光纤的第二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二单元的输入端口的程序指令,以及包括用以检测所述第二光纤的第一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一单元的输入端口以及所述第二光纤的第二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二单元的输出端口的程序指令。
9. 如权利要求8的计算机程序产品,进一步包括用以将所执行的测试的结果提供给用户的程序指令。
10. 如权利要求8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其中要被测试的光纤组的标识符的范围包括要被重新测试的由所述OLTS仪器所预先确定的光纤组的标识符的范围。
11. 如权利要求8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其中用以确定所述第一光纤组是否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的程序指令进一步包括用以将多个光信号发送到所述第一光纤组中的程序指令。
12. 如权利要求8的计算机程序产品,进一步包括用以确定参考功率水平值的程序指令。
13. 如权利要求12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其中用以使用所述OLTS仪器执行所述第一光纤组的测试的程序指令包括用以确定与所述第一光纤组相对应的功率水平值的程序指令以及用以将所述功率水平值与所述参考功率水平值进行比较的程序指令。
14. 如权利要求9的计算机程序产品,进一步包括用以将所执行的测试的结果存储在所述OLTS仪器的所述第一单元中的程序指令。
15. 一种用于使用光损耗测试仪(OLTS)仪器测试通信网络中连接到外部光源的光纤组的操作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确定所述光纤组是否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其中所述光纤组包括一个或多个光纤;
响应于确定所述光纤组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显示连接状态指示符;
响应于确定光纤组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使用所述OLTS仪器执行所述光纤的测试;以及
通过连续地检查所述光纤组与所述OLTS仪器之间的连接来确定所述光纤组是否与所述OLTS仪器断开连接,
其中所述光纤组包括第一光纤和第二光纤,并且其中确定所述光纤组是否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的步骤包括检测所述第一光纤的第一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一单元的输出端口以及所述第一光纤的第二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二单元的输入端口,以及检测所述第二光纤的第一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一单元的输入端口以及所述第二光纤的第二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二单元的输出端口。
16. 如权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光纤组是否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的步骤进一步包括检测由所述外部光源发射的光信号。”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提交了修改文本。经审查,上述审查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是:申请日2014年09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9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相同的对比文件,即
对比文件1:EP2627041A2,公开日为2013年08月14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使用具有第一单元和第二单元的光损耗测试仪(OLTS)仪器测试通信网络中的光纤线缆的操作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测试和显示测试结果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2]-[0051]段,以及附图9-29):光学网络测试仪器经由网络接口连接到受测试的网络进行测试(相当于使用测试仪器测试通信网络中的光纤线缆),图27示出管理结果屏幕,可显示测试项目的结果,选择所有重新测试复选框180可供使用以指示列表中的所有项应该被重新测试,或者可选择单独的复选框182、182’等,以选择用于重新测试的项的子集,由图27可以看出,所述项目为TESTING 123,其中列表中显示了供选择用于重新测试的所有项,每个项用光缆ID标示(所述列表中的一个项相当于一个光纤组,选择需要重新测试的光缆ID相当于接收要被测试的光纤组的标识符的范围)。参见图19,其中示出特定选择的命名为TESTING 123的测试项目。在该视图中,15个光缆已经通过了测试,而13个已经失败。正在被执行的测试是在OM3多模式50微米光缆上的自动OTDR。下一个ID是空白的,而当前正在被测试的光缆ID是AA123(虽然在图19的当前视图下,下一个ID显示是空白的,但是其必然会用于显示下一个ID的内容,下一个ID的内容即为要被测试的下一个光纤组的标识符,相当于显示第一光纤组的标识符,其中所述第一光纤组被包括在所述范围中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光纤组包括要被测试的下一个光纤组,以及显示第二光纤组的标识符,其中所述第二光纤组被包括在所述范围中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光纤组包括所述要被测试的下一个光纤组)。工具和结果图标可供使用以用于选择,而下一个建议的操作是“测试”。图25是光纤检测仪模式中的显示屏的视图,其屏幕上可以显示仪器与受测试光纤已连接(相当于确定第一光纤组是否被连接到测试仪器)。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响应于确定对所述第一光纤组执行的测试完成来显示第二光纤组的标识符;(2)光损耗测试仪仪器具有第一单元和第二单元;每个光纤组包括一个或多个光纤,所述第一光纤组包括第一光纤和第二光纤,响应于确定所述第一光纤组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使用所述OLTS仪器执行所述第一光纤组的测试。并且其中确定所述第一光纤组是否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的步骤包括检测所述第一光纤的第一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一单元的输出端口以及所述第一光纤的第二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二单元的输入端口,以及检测所述第二光纤的第一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一单元的输入端口以及所述第二光纤的第二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二单元的输出端口。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便捷地对光纤组的每根光纤执行测试。
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测试过程中向用户提示下一个将要被测试的光缆ID,而该提示的时机可为当前光缆测试过程中,或测试完成后,这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的,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将TESTING 123的待测光缆,譬如光缆AA123(相当于第一光纤组),连接到光学网络测试仪器中进行测试,测试方式例如包括OTDR。其并未公开具体的光缆构造,以及针对光缆中每根光纤的具体测试方式。而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OLTS包括第一单元和第二单元,第一光纤组包括第一光纤和第二光纤,响应于将两根光纤的输入和输出端分别与两个测试单元的输入/输出接口相连接,自动执行该光纤组的测试。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光学网络测试仪器与权利要求1中的OLTS有着明显结构和功能上的区别,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如何针对光纤组的每根光纤输入输出端同时连接并进行测试的技术启示,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2)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使用户能够通过将OLTS仪器的两个单元重新连接到多个测试光纤来容易且有效地控制插入损耗测试,而且在每个测试之间没有与该OLTS仪器的任何所需交互,实现了对光纤组的每根光纤的便捷测试。
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7直接或间接地引用权利要求1,在引用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7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8-14是分别与权利要求1-7对应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由于权利要求1-7具备创造性,基于类似理由,权利要求8-14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一种用于使用光损耗测试仪(OLTS)仪器测试通信网络中连接到外部光源的光纤的操作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测试和显示测试结果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2]-[0051]段,以及附图9-29):光学网络测试仪器经由网络接口连接到受测试的网络进行测试((相当于测试仪器测试通信网络中连接到外部光源的光纤组),图27示出管理结果屏幕,可显示测试项目的结果,选择所有重新测试复选框180可供使用以指示列表中的所有项应该被重新测试,或者可选择单独的复选框182、182’等,以选择用于重新测试的项的子集,由图27可以看出,所述项目为TESTING 123,其中列表中显示了供选择用于重新测试的所有项,每个项用光缆ID标示(所述列表中的一个项相当于一个光纤组)。参见图19,其中示出特定选择的命名为TESTING 123的测试项目。在该视图中,15个光缆已经通过了测试,而13个已经失败。正在被执行的测试是在OM3多模式50微米光缆上的自动OTDR。当前正在被测试的光缆ID是AA123,下一个ID是空白的。工具和结果图标可供使用以用于选择,而下一个建议的操作是“测试”。图25是光纤检测仪模式中的显示屏的视图,其屏幕上可以显示仪器与受测试光纤已连接(相当于响应于确定光纤组被连接到测试仪器,显示连接状态指示符)。
权利要求1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通过连续地检查所述光纤组与所述OLTS仪器之间的连接来确定所述光纤组是否与所述OLTS仪器断开连接;(2)光纤组包括一个或多个光纤;响应于确定光纤组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使用所述OLTS仪器执行所述光纤的测试;其中所述光纤组包括第一光纤和第二光纤,并且其中确定所述光纤组是否被连接到所述OLTS仪器的步骤包括检测所述第一光纤的第一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一单元的输出端口以及所述第一光纤的第二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二单元的输入端口,以及检测所述第二光纤的第一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一单元的输入端口以及所述第二光纤的第二端是否被连接到所述第二单元的输出端口。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便捷地对光纤组的每根光纤执行测试。
对于区别(1),在使用光缆测试仪器对光缆进行测试时,通过连续地检查待测光纤组是否连接到仪器上来确定当前光纤是否与仪器断开连接也是本领域确定光纤连接状态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将TESTING 123的待测光缆,譬如光缆AA123(相当于第一光纤组),连接到光学网络测试仪器中进行测试,测试方式例如包括OTDR。其并未公开具体的光缆构造,以及针对光缆中每根光纤的具体测试方式。而权利要求15中限定了OLTS包括第一单元和第二单元,第一光纤组包括第一光纤和第二光纤,响应于将两根光纤的输入和输出端分别与两个测试单元的输入/输出接口相连接,自动执行该光纤组的测试。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光学网络测试仪器与本申请的OLTS有着明显结构和功能上的区别,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如何针对光纤组的每根光纤输入输出端同时连接并进行测试的技术启示,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2)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权利要求15的技术方案使用户能够通过将OLTS仪器的两个单元重新连接到多个测试光纤来容易且有效地控制插入损耗测试,而且在每个测试之间没有与该OLTS仪器的任何所需交互,实现了对光纤组的每根光纤的便捷测试。
因此权利要求15的技术方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16引用权利要求15,在引用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6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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