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接入网络定义的寻呼区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无线电接入网络定义的寻呼区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935
决定日:2019-11-21
委内编号:1F283685
优先权日:2013-04-08
申请(专利)号:201480020286.8
申请日:2014-04-07
复审请求人:诺基亚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奇琳
合议组组长:冯晓明
参审员:颜燕
国际分类号:H04W68/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一份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但所述区别特征的一部分被另一份对比文件所公开,而其余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20286.8,名称为“无线电接入网络定义的寻呼区域”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阿尔卡特朗讯,后变更为诺基亚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4月07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4月08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2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10月0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2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10月0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的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66段(即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6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促进无线通信网络(100)中的寻呼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在所述通信网络的无线电接入网络(RAN)元件(120)处生成用于UE(150)的选择寻呼区域,所述选择寻呼区域包括指示所述通信网络的小区当中的、在寻呼所述UE时寻呼消息要被发送到的一个或多个小区的信息;以及
将所述选择寻呼区域从所述RAN元件发送到所述通信网络的核心网络(CN)元件(140);
其中所述通信网络遵循长期演进(LTE)协议;并且
其中所述RAN元件是演进的节点B(eNB),并且所述CN元件是移动性管理实体(MME)。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生成用于所述UE的所述选择寻呼区域包括:
在所述eNB处确定最后服务小区,所述最后服务小区是所述eNB的、所述UE在断开其与所述eNB的连接之前所附连到的最后的小区;
分析与所述最后服务小区以及所述UE中的至少一个相关联的RAN信息;以及
基于所述分析来从所述无线通信网络的所述小区当中选择由所述选择寻呼区域指示的所述一个或多个小区。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发送所述选择寻呼区域包括:
将所述选择寻呼区域包括在上下文释放消息或上下文释放响应消息中;以及
从所述eNB向所述MME发送所述上下文释放消息或所述上下文释放响应消息。
4. 一种处理无线通信网络(100)中的寻呼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在所述通信网络的核心网络(CN)元件(140)处从所述通信网络的无线电接入网络RAN元件(120)接收用于UE(150)的选择寻呼区域,所述选择寻呼区域在所述RAN元件处生成、并且包括指示所述通信网络的小区当中的、在寻呼所述UE时寻呼消息要被发送到的一个或多个小区的信息;以及
通过将所述寻呼消息从所述CN元件发送到由所述选择寻呼区域指示的所述一个或多个小区来寻呼所述UE;
其中所述通信网络遵循长期演进(LTE)协议,所述RAN元件是演进的节点B(eNB),并且所述CN元件是移动性管理实体(MME)。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接收所述选择寻呼区域包括:在所述MME处、在从所述eNB发送的上下文释放消息或上下文释放响应消息中接收所述选择寻呼区域。
6. 一种无线电接入网络(RAN)元件(120),包括:
处理器(258),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控制用于促进无线通信网络(100)中的寻呼的操作,所述操作包括,
在所述(RAN)元件处生成用于UE(150)的选择寻呼区域,所述选择寻呼区域包括指示所述通信网络的小区当中的、在寻呼所述UE时寻呼消息要被发送到的一个或多个小区的信息;
将所述选择寻呼区域从所述RAN元件发送到所述通信网络的核心网络(CN)元件(140);
其中所述通信网络遵循长期演进(LTE)协议;并且
其中所述RAN元件是演进的节点B(eNB),并且所述CN元件是移动性管理实体(MME)。
7. 一种核心网络(CN)元件(140),包括:
处理器(258),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处理用于促进无线通信网络(100)中的寻呼的操作,所述操作包括,
在所述CN元件处从所述通信网络的无线电接入网络RAN元件(120)接收用于UE(150)的选择寻呼区域,所述选择寻呼区域在所述RAN元件处生成、并且包括指示所述通信网络的小区当中 的、在寻呼所述UE时寻呼消息要被发送到的一个或多个小区的信息;以及
通过将寻呼消息从所述CN元件发送到由选择寻呼区域指示的所述一个或多个小区来寻呼所述UE;
其中所述通信网络遵循长期演进(LTE)协议,所述RAN元件是演进的节点B(eNB),并且所述CN元件是移动性管理实体(MME)。”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US 2011/0261715A1,公开日为2011年10月27日;对比文件2:EP 2254378A1,公开日为2010年11月24日。同时在驳回决定中指出:1.独立权利要求1、4、6、7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3、5的附加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所公开,或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3、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5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未提交修改文件。并于2019年05月31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对复审请求书进行了补正,其中将复审请求人由阿尔卡特朗讯变更为诺基亚技术有限公司。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5月22日提交的复审请求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明确教导了主TA的确定不会在eNB处执行,因此给出了与权利要求1的方案完全相反的教导和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没有动机想到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方案修改为根据不会执行主TA的确定的eNB处执行主TA的确定。2、对比文件1未公开特征“将所述选择寻呼区域从所述RAN元件发送到所述通信网络的核心网络(CN)元件”。3、在eNB处生成用于UE的选择寻呼区域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4、针对权利要求3,复审请求人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除了依据基于本申请教导的后见之明,根本不可能想到修改对比文件1的方案,转而使用“上下文释放消息”或“上下文释放响应消息”。上述修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才能实现的。基于上述理由,权利要求1-7均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0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复审请求陈述的理由不具有说服力,权利要求1-7仍然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此次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相同,为: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10月0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的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6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此次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并在此次复审通知书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4、6、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5的附加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所公开,或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3、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不可以或者不能够在eNB处生成或确定主TA。没有公开在eNB处确定主TA,并不表示不可以或不能够在eNB处确定主TA,也不表示不可以改进对比文件1中技术方案从而在eNB处确定主TA。相反,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其他现有技术中得到启示,来改进对比文件1中的eNB,即对比文件1并不存在相反的教导和启示。2.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1中作为RAN元件的eNB将接收自UE的主TA发送到作为所述通信网络的核心网络(CN)元件的MME 140。3.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无线电接入网(RAN)元件处生成用于UE的选择寻呼区域以进行寻呼,从而减少在大量的Femto小区进行寻呼时所造成的可观的网络负荷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选择实施优化寻呼区域的功能实体的其他可实现方式的技术问题时,能够想到可以令对比文件1中的RAN元件来生成用于UE的选择寻呼区域。而具体到对比文件1中的LTE网络,由于RAN元件是eNB,因而能够想到使对比文件1中的eNB元件来生成用于UE的选择寻呼区域。4.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1中UE通过eNB向MME发送选择的主TA(相当于选择的寻呼区域)标识符,而上下文释放消息和上下文释放响应消息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使用这些消息来发送所选择的寻呼区域以配合UE转为空闲态从而确保能够随时对该UE进行有效寻呼,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有动机修改或替换对比文件1中用于发送主TA的消息类型。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的毫微微小区网关无法等同于或者无法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无线接入网(RAN)元件”。特别是,对比文件2的毫微微小区网关无法等同于并且无法对应于权利要求1所述的作为演进节点B(eNB)的RAN元件。而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毫微微小区/基站而不是毫微微小区网关,在这种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没有动机修改对比文件1的eNB或HeNB以生成用于UE的选择寻呼区域,这是因为并不存在有关于合议组所述的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毫微微小区网关对应于“无线接入网(RAN)元件”的教导和启示。(2)对比文件1公开了MME13O和HSS101分别使用UE14O在225处收集的统计数据或MME130在220处收集的统计数据,在265和260处选择主TA。在没有在225或220收集的统计信息的情况下,eNB121无法选择主TA。因此,对比文件1不仅没有公开eNB121选择主TA的情况,而且没有公开eNB121接收所收集的用于选择主TA所需的统计信息。显然,这使得eNB121根本无法选择主TA。因而,对比文件1给出了与eNB生成用于UE的选择寻呼区域完全相反的教导和启示。基于上述理由,权利要求1-7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和提出复审请求时均未提交修改的申请文件。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与复审通知书和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相同,为: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10月0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6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 2011/0261715A1,公开日为2011年10月27日;
对比文件2:EP 2254378A1,公开日为2010年11月24日。
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促进无线通信网络(100)中的寻呼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无线通信网络中确定寻呼区域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3]段,第[0028]-[0088]段,第[0094]段、附图1-5):
用于演进分组系统(3GPP EPS或系统架构演进/长期演进,SAE/LTE)的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引入了向用户设备提供个体信息(所谓的跟踪区(TA)列表)的可能性(相当于所述通信网络遵循长期演进(LTE)协议)。在图1中,RAN元件是演进的节点120-122,CN元件是移动性管理实体MME 130(相当于所述RAN元件是演进的节点B(eNB),并且所述CN元件是移动性管理实体(MME))。
网络将在TA列表中的所有跟踪区域中寻呼用户设备。如图2,在步骤225,用户设备140收集或聚集关于从UE和无线电网络节点发送的跟踪区域标识符的统计。在步骤235,用户设备UE 140向第二网络节点MME 130发送TA标识符以及所收集的关于跟踪区域标识符的统计信息以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在步骤255,MME 130确定每个TA的测量。在步骤265,如果测量结果超过阈值,则MME 130设置该接收的TA为主跟踪区域(主TA)。其中,基于在步骤225中收集的统计信息,UE 140将从统计得出的测量结果与阈值进行比较之后,还可以确定主TA(相当于生成用于UE的选择寻呼区域);在这种情况下,在步骤235中,UE 140将所选择的主TA的TAI发送到MME 130。在该方法的某些实施例中,数据收集网络节点130,140是用户设备140,跟踪区域标识能够被通过第三无线网络节点发送到核心网络节点101,130。第三无线网络节点是服务用户设备的当前小区的无线电基站120,121,122,并且注册信息或由用户设备选择的主跟踪区域的跟踪区域标识由用户设备发送到核心网络节点101,130。
如图3,在步骤310,MME 130通过在与主TA标识符相关联的小区111中发送寻呼消息来寻呼UE 140(相当于所述选择寻呼区域包括指示所述通信网络的小区当中的、在寻呼所述UE时寻呼消息要被发送到的一个或多个小区的信息)。在步骤315,MME等待来自UE的寻呼响应的预定时间段。在步骤320,如果在预定时间段内没有从UE 140接收到寻呼响应,则MME在与主跟踪区域标识符不相关联的其他小区(其他TA)中寻呼UE。
由于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UE 140向MME 130发送UE 140所选择的主TA标识符,而在LTE系统中,UE与MME之间并没有直接连接的接口,UE向MME发送的信息,必然要经过作为RAN元件的eNB进行转发,然后通过S1-MME接口传送至MME,因而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1中作为RAN元件的eNB将接收自UE的主TA发送到作为所述通信网络的核心网络(CN)元件的MME 140。
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为: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在通信网络的无线电接入网络(RAN)元件演进节点B(eNB)处生成用于UE(150)的选择寻呼区域,而对比文件1中是由UE或MME确定选择寻呼区域。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其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确定实施优化寻呼区域的功能实体的其他实现方式。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寻呼空闲态的用户终端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51]-[0060]段、图5,6):Femto基站被组织为簇,并通过一个该簇的网关与核心网连接,因而所述网关被核心网认为是相当于宏小区网络中的RNC,即网关是虚拟RNC。为了减少因查找某个处于空闲态的用户终端而传输寻呼消息的Femto小区的数量,Femto小区控制网关智能地减少寻呼消息要发送到的Femto小区。网关接收来自核心网的PRNAP寻呼消息,该寻呼消息包括要被寻呼的用户终端的IMSI,该用户终端最后位于的位置区域码。网关确定该用户终端是否位于该网关所在的簇内的Femto小区,若是,则直接转发RANAP寻呼消息到该Femto小区,若不是,则根据网关内存储的有关该用户终端的信息来确定应当向哪些Femto小区发送所述的寻呼消息(相当于生成用于UE的选择寻呼区域),并将寻呼消息向选择的所有Femto小区分别转发。由对比文件2上述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无线电接入网(RAN)元件处生成用于UE的选择寻呼区域以进行寻呼,从而减少在大量的Femto小区进行寻呼时所造成的可观的网络负荷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选择实施优化寻呼区域的功能实体的其他可实现方式的技术问题时,能够想到可以令对比文件1中的RAN元件来生成用于UE的选择寻呼区域。而具体到对比文件1中的LTE网络,由于LTE架构中RAN元件是eNB,因而能够想到使对比文件1中的eNB元件来生成用于UE的选择寻呼区域。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51]-[0057]段、图5,6):Femto网关识别用户终端最后连接的Femto小区,自最后一次连接起的时间长度,以及已知该用户终端经常访问的Femto小区。网关使用拓扑图来识别与最后访问的毫微微相邻的那些Femto和/或与该用户终端最频繁访问的Femto相邻的那些Femto小区的信息。网关根据何时建立的连接来选择向哪些Femto小区转发寻呼消息,例如,如果用户终端仅闲置几秒钟,则网关决定仅将寻呼消息发送到最后已知的被访问的Femto小区,或者最后已知的被访问的Femto小区加上其邻居。相反,如果用户终端已经空闲更长时间,则至少在第一种情况下,网关决定仅将寻呼消息转发给已知被用户终端最频繁访问的那些Femto小区。然后网关将寻呼消息转发给所选择的所有Femto小区。该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根据UE最后服的务小区以及相关的RAN信息进行分析来选择寻呼区域,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此外,在eNB处确定最后服务小区,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由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3]段,第[0028]-[0088]段,第[0094]段、附图1-5)可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1的UE通过eNB向MME发送选择的主TA(相当于选择的寻呼区域)标识符。而上下文释放消息和上下文释放响应消息是eNB与MME之间用于S1-MME接口协议栈中的S1-AP协议中进行S1释放流程所常用的消息类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使用这些消息来发送所选择的寻呼区域以配合UE转为空闲态从而确保能够随时对该UE进行有效寻呼。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独立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处理无线通信网络(100)中的寻呼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无线通信网络中确定寻呼区域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3]段,第[0028]-[0088]段,第[0094]段、附图1-5):
用于演进分组系统(3GPP EPS或系统架构演进/长期演进,SAE/LTE)的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引入了向用户设备提供个体信息(所谓的跟踪区(TA)列表)的可能性(相当于所述通信网络遵循长期演进(LTE)协议)。在图1中,RAN元件是演进的节点120-122,CN元件是移动性管理实体MME 130(相当于所述RAN元件是演进的节点B(eNB),并且所述CN元件是移动性管理实体(MME))。
网络将在TA列表中的所有跟踪区域中寻呼用户设备。如图2,在步骤225,用户设备140收集或聚集关于从UE和无线电网络节点发送的跟踪区域标识符的统计。在步骤235,用户设备UE 140向第二网络节点MME 130发送TA标识符以及所收集的关于跟踪区域标识符的统计信息以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在步骤255,MME 130确定每个TA的测量。在步骤265,如果测量结果超过阈值,则MME 130设置该接收的TA为主跟踪区域(主TA)。其中,基于在步骤225中收集的统计信息,UE 140将从统计得出的测量结果与阈值进行比较之后,还可以确定主TA(相当于生成用于UE的选择寻呼区域);在这种情况下,在步骤235中,UE 140将所选择的主TA的TAI发送到MME 130。在该方法的某些实施例中,数据收集网络节点130,140是用户设备140,跟踪区域标识能够被通过第三无线网络节点发送到核心网络节点101,130。第三无线网络节点是服务用户设备的当前小区的无线电基站 120,121,122,并且注册信息或由用户设备选择的主跟踪区域的跟踪区域标识由用户设备发送到核心网络节点101,130。
如图3,在步骤310,MME 130通过在与主TA标识符相关联的小区111中发送寻呼消息来寻呼UE 140(相当于所述选择寻呼区域包括指示所述通信网络的小区当中的、在寻呼所述UE时寻呼消息要被发送到的一个或多个小区的信息,通过将所述寻呼消息从所述CN元件发送到由所述选择寻呼区域指示的所述一个或多个小区来寻呼所述UE)。在步骤315,MME等待来自UE的寻呼响应的预定时间段。在步骤320,如果在预定时间段内没有从UE 140接收到寻呼响应,则MME在与主跟踪区域标识符不相关联的其他小区(其他TA)中寻呼UE。
由于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UE 140向MME 130发送UE140所选择的主TA标识符,而在LTE系统中,UE与MME之间并没有直接连接的接口,UE向MME发送的信息,必然要经过作为RAN元件的eNB进行转发,然后通过S1-MME接口传送至MME,因而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1中在作为所述通信网络的核心网络(CN)元件的MME 140处从作为RAN元件的eNB接收用于UE的主TA。
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为:权利要求4中限定了在通信网络的无线电接入网络(RAN)元件演进节点B(eNB)处生成用于UE(150)的选择寻呼区域,而对比文件1中是由UE或MME确定选择寻呼区域。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其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确定实施优化寻呼区域的功能实体的其他实现方式。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寻呼空闲态的用户终端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51]-[0060]段、图5,6):Femto基站被组织为簇,并通过一个该簇的网关与核心网连接,因而所述网关被核心网认为是相当于宏小区网络中的RNC,即网关是虚拟RNC。为了减少因查找某个处于空闲态的用户终端而传输寻呼消息的Femto小区的数量,Femto小区控制网关智能地减少寻呼消息要发送到的Femto小区。网关接收来自核心网的PRNAP寻呼消息,该寻呼消息包括要被寻呼的用户终端的IMSI,该用户终端最后位于的位置区域码。网关确定该用户终端是否位于该网关所在的簇内的Femto小区,若是,则直接转发RANAP寻呼消息到该Femto小区,若不是,则根据网关内存储的有关该用户终端的信息来确定应当向哪些Femto小区发送所述的寻呼消息(相当于生成用于UE的选择寻呼区域),并将寻呼消息向选择的所有Femto小区分别转发。由对比文件2上述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无线电接入网(RAN)元件处生成用于UE的选择寻呼区域以进行寻呼,从而减少在大量的Femto小区进行寻呼时所造成的可观的网络负荷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选择实施优化寻呼区域的功能实体的其他可实现方式的技术问题时,能够想到可以令对比文件1中的RAN元件来生成用于UE的选择寻呼区域。而具体到对比文件1中的LTE网络,由于RAN元件是eNB,因而能够想到使对比文件1中的eNB元件来生成用于UE的选择寻呼区域。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由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3]段,第[0028]-[0088]段,第[0094]段、附图1-5)可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1的UE通过eNB向MME发送选择的主TA(相当于选择的寻呼区域)标识符,而上下文释放消息和上下文释放响应消息是eNB与MME之间用于S1-MME接口协议栈中的S1-AP协议中进行S1释放流程所常用的消息类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使用这些消息来发送所选择的寻呼区域以配合UE转为空闲态从而确保能够随时对该UE进行有效寻呼。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独立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无线电接入网络(RAN)元件,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而在RAN元件中设置处理器来执行相应的操作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基于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上述对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6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独立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核心网络(CN)元件,是与方法权利要求4相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其包括处理器用于执行与方法权利要求4相对应的操作步骤。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MME 130包括处理单元710来执行相关的操作(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3]段,第[0028]-[0088]段,第[0094]段、附图7),基于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上述对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针对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9月24日的提交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对于意见(1),根据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对权利要求1的上述评述可知,合议组并未将对比文件2中的Femto小区网关直接等同或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eNB。由于Femto小区网关是属于UMTS网络架构中UTRAN中的网元(3GPP TR25.467-V11.0.0(2012年9月)已经定义了HNB-GW属于UTRAN架构中的网元),由对比文件2上述公开的内容可知,Femto小区网关属于RAN元件。因此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给出了通过无线电接入网(RAN)元件处生成用于UE的选择寻呼区域以进行寻呼,从而减少在大量的Femto小区进行寻呼时所造成的可观的网络负荷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为对比文件1中的方案选择实施优化寻呼区域的功能实体的其他可实现方式的技术问题时,能够想到可以令对比文件1中的RAN元件来生成用于UE的选择寻呼区域。而具体到对比文件1中的LTE网络,由于RAN元件是eNB,因而能够想到使对比文件1中的eNB元件来生成用于UE的选择寻呼区域。
对于意见(2),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步骤220中,MME130收集由UE和无线网络节点发送的追踪区域标识的统计数据,同时在步骤225中,作为步骤220的补充或者替代,UE140收集由UE和无线网络节点发送的追踪区域标识的统计数据(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32]和[0033]段)。由上述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无论是UE还是MME都需要收集UE和无线网络节点发送的追踪区域标识的统计数据,进而根据上述统计数据确定追踪区域。而UE发送给MME的追踪区域标识的统计数据,由于UE和MME之间无直接连接的接口,必然需要通过无线网络节点进行转发。因此,对于无线网络节点而言,在对比文件1的现有方案中,其能够获得UE发送的追踪区域标识的统计数据,同时也能够获得发给UE的无线节点发送的无线网络节点发送的追踪区域标识的统计数据,即无线网络节点能够获得确定追踪区域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并不存在根据对比文件2给出的技术启示,而无法对对比文件1进行进一步改进的情形,对比文件1也未给出与在eNB生成用于UE的选择寻呼区域完全相反的教导和启示。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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