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黑果枸杞嫩枝扦插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黑果枸杞嫩枝扦插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5759
决定日:2019-11-21
委内编号:1F26708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690653.6
申请日:2016-08-20
复审请求人:阿拉善盟林木种苗站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丁一
合议组组长:张琪
参审员:李姿
国际分类号:A01G17/00(2006.01);A01G1/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然而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其它现有技术公开,且其在所述其它现有技术中所起的作用与在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则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为本专利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690653.6,名称为“一种黑果枸杞嫩枝扦插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阿拉善盟林木种苗站。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8月20日,公开日为2017年01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1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8月21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3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黑果枸杞嫩枝扦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黑果枸杞嫩枝扦插方法包括:
步骤一、翻耕整平土地,通过无性繁殖得到幼苗作为定植苗,建立黑果枸杞采穗圃;
步骤二、在选择好的育苗地搭设大棚,覆盖两层遮光率为50%的遮光网,架设倒悬式框架折射雾化微喷,在育苗前深翻20-30厘米,施足基肥,并足水,铺制4厘米厚的沙床;
步骤三、将枝条剪成5-7厘米的插穗,上口平剪,下口剪成马蹄形,剪除下端2-3厘米的所有叶片和棘刺同时保留上端的叶片和棘刺,扦插前将沙床喷湿后打孔,插条下端2-3厘米处迅速蘸取生根液,后立即放入打好的孔内,在根部按压,按实,扦插结束后30分钟内喷水,喷水1分钟;
步骤四、进行扦插后抚育管理;
所述建立黑果枸杞采穗圃的具体方法为:
上年11月初整平土地,翻耕20-25厘米,施肥,浇冬水,当年3月底整平土地,在不同种源区中,经过人工选育后,选择优良单株,通过无性繁殖得到幼苗,选择健康苗作为定植苗,按照行距30厘米,株距20厘米定植;
扦插前将沙床喷湿,按照株距5厘米,行距10厘米,深度2-3厘米的钉板器打孔,配置浓度为300ppm萘乙酸和300ppm吲哚丁酸混合生根液,加入滑石粉调和增加附着力,扦插时,插条下端2-3厘米处迅速蘸取生根液,后立即放入事先打好的孔内,在根部按压,按实;
扦插后抚育管理方法包括:
生根期间,温室温度控制在45-50℃,沙床温度35-40℃;
晴天8-16点,16-19点,一个半小时喷水一次,每次喷30秒;阴天10-16点,喷水2-3次,一次20秒;
空气湿度保持在90%以上,沙床湿度10-15%;
扦插后进行3次预防灭菌,时间分别为第3天、第7天、第15天;
15天拆除一层遮光网,20天后生根,进棚检查成活,将没有生根的死亡插条和落叶去除,开始每天通风炼苗,前三天,通风2小时,晴天在11-13点,阴天在12-14点,通风炼苗期间同时减少喷水,后每天通风4小时,晴天延迟到15点,阴天延迟到16点,持续到35天以进行灌水后,完全打开棚膜;
后期管理的具体方法为:
灌水次数不超过4次,第1次灌水以地表全湿为准,土壤湿度保持在40-50%,补充肥料撒施氮肥,每隔20天进棚除草一次;生根后1个月后移栽”。
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黑果枸杞苗木快速繁育及建园技术”,马金平 等,《北方园艺》2013年第9期,第185-187页,公开日为2013年9月30日;
对比文件2:“黑果枸杞嫩枝扦插育苗技术规程”,陈进福 等,《青海农林科技》2016年第1期,第84-87页,公开日为2016年3月20日;
对比文件3:“黑果枸杞嫩枝扦插试验”,吴军 等,《农村科技》2015年第8期,第67-68页,公开日为2015年8月31日。
驳回决定的主要观点是: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具有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未被对比文件公开也没有启示,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具有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鉴于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仍为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即:2018年8月21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3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关于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黑果枸杞嫩枝扦插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黑果枸杞的嫩枝扦插方法,其中具体披露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标题“3 黑果枸杞苗木快速繁育技术”):
准备大规模繁育苗木前,首先建立黑果枸杞采穗圃,为繁育黑果枸杞提供优质种条;采穗圃一般要求建立在日光温室中。上年11月给日光温室施加腐熟的农家肥,灌足冬水;当年3月整平土地,按照行距25cm,株距10cm定植健壮的黑果枸杞苗。
一般在生产中采用嫩枝扦插繁育。扦插时间:5月下旬至9月上旬(日光温室)。苗床准备:按宽度为1-1.2m(长度根据温室长度而定)的规格作苗床,床上铺厚为3-4cm的细沙。
插条采集及修剪:从采穗圃上采集半木质化枝条,剪成5-6cm长的插条,下剪口剪为马耳形,下端2cm剪除所有的叶片和荆刺,上端的叶片和荆刺全部保留。
插条处理:用200mg/kg的吲哚丁酸溶液,速蘸插条下端1-1.5cm后立即扦插
扦插方法:扦插株行距为2cm x 5cm,用细棍或事先做好的2cm x 5cm株行距钉板器打孔,孔深1-2cm,将浸蘸过生根剂的插条插入孔内,填细沙,用手指按实,然后喷水。
同时在温室外罩上遮阳网,使温室内自然光透光率保持75%左右;在温室内安装自动喷灌设施,使相对湿度保持85%以上,温度保持25-35℃。15d左右插条就会有新叶发出,幼苗生长50d,可去掉遮阳网,打开温室的下风口,使幼苗逐步适应外界环境,在自然条件下正常生长。幼苗期管护:每15d灌水1次,每60d追肥1次,追肥主要以K、P肥为主;每30d薅锄杂草1次(即:进行扦插后抚育管理)。
和对比文件1相比,权利要求1的区别在于:1)上年11月初整平土地时,翻耕20-25厘米,施肥,浇冬水。按照行距30厘米,株距20厘米定植,育苗前深翻20-30厘米、施足基肥并浇足水;2)温室遮阳网为两层遮光率50%的遮光网,自动喷灌装置为倒悬式框架折射雾化微喷;插条上口平剪、下口剪成马蹄形,插条下端2-3厘米处蘸取生根液、沙床打孔前喷湿、扦插株距5cm行距10cm,扦插结束后30分钟内喷水1分钟;3)配置浓度为300ppm萘乙酸和300ppm吲哚丁酸混合生根液,加入滑石粉调和增加附着力;4)扦插后抚育管理方法包括生根期间,温室温度控制在45-50℃,沙床温度35-40℃; 晴天8-16点,16-19点,一个半小时喷水一次,每次喷30秒;阴天10-16点,喷水2-3次,一次20秒; 空气湿度保持在90%以上,沙床湿度10-15%; 扦插后进行3次预防灭菌,时间分别为第3天、第7天、第15天; 15天拆除一层遮光网,20天后生根,进棚检查成活,将没有生根的死亡插条和落叶去除,开始每天通风炼苗,前三天,通风2小时,晴天在11-13点,阴天在12-14点,通风炼苗期间同时减少喷水,后每天通风4小时,晴天延迟到15点,阴天延迟到16点,持续到35天以进行灌水后,完全打开棚膜; 后期管理的具体方法为: 灌水次数不超过4次,第1次灌水以地表全湿为准,土壤湿度保持在40-50%,补充肥料撒施氮肥,每隔20天进棚除草一次;生根后1个月后移栽。
基于以上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促进扦插苗生长、如何提高扦插成活率。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为了使土壤适合作物的根系生长,在种植前(包括建立采穗圃前以及育苗前)对一定深度的土层进行翻耕、施肥、浇水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建立采穗圃的过程中,根据种植地具体的环境条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适当调整定植苗的株行距,而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此外,对比文件2也披露了一种黑果枸杞的嫩枝扦插方法(参见标题“5.1扦插基质”):(扦插)基质分原土层和沙土层进行处理;原土层结合施基肥,进行15-20cm翻耕后整平;沙土层要均匀、平整回填,全部覆盖原土层。这些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促进了扦插苗的生长,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对土地深耕施肥整平的技术启示。因此,区别技术特征1)不能使得本申请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温室外罩上遮阳网,使温室内自然光透光率保持75%左右;在温室内安装自动喷灌设施,使相对湿度保持85%以上,温度保持25-35℃”,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材料是否容易获得等因素选择温室中喷灌装置的种类,并根据种植地的光照、温度等情况确定遮阳网的层数与透光率,以及具体选择倒悬式框架折射雾化微喷作为自动喷灌设施,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其次,对比文件1还已经公开了插条下口剪成马耳形,本申请也并未记载剪成马蹄形与马耳形的实质性差异以及有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对扦插枝条下口形状进行常规实验和选择,而且,对于上口进行平剪、插条下端蘸取生根液、沙床打孔前喷湿以及扦插株距和结束后喷水,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区别技术特征2)也不能使得本申请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3也披露了一种黑果枸杞的嫩枝扦插方法(参见标题“二 材料与方法”、“三 结果与分析”):根旺200毫克/千克(对水稀释50倍) 滑石粉,调成糊状,速沾插条下端1.0~1.5厘米处后立即扦插。根旺具体为吲哚丁酸 萘乙酸:有效成分含量2%,其中,萘乙酸含量1%,吲哚丁酸含量1%(即萘乙酸200ppm,吲哚丁酸200ppm)。该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提高了扦插成活率,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基于该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会有动机把对比文件1的扦插方法进行改进。在对比文件3披露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际种植时可针对植物激素的浓度做进一步调整,这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因此,区别技术特征3)也不能使得本申请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2中还披露了扦插后的管理措施(参见标题“7管理”):扦插1-5d:此期间,每天分4次雾化喷雾,相对湿度控制在55%-60%,全天候覆盖遮阳网,近地面温度白天不超过40℃;扦插6-20d,补水时间间隔适度调整,每天分4次进行喷雾,每次补水量比前5d 少,相对湿度控制在50%-55%;15d以后,相对湿度控制在50%以下。通过覆盖或揭开遮阳网方式控制设施内部温度,近地面温度白天控制在25-35℃之间。扦插20d以后:每天分3次或2次进行喷雾。相对湿度控制在40%左右。一个月后,每天分2次或2d分2次进行喷水。40-50d后,根据苗木生长情况适时补水。白天覆盖遮阳网时间相对缩短,一个月后,根据苗木生长情况灵活控制开闭时间。室内温度逐渐与外部环境相适应。插穗生长30d以后,新梢达15cm以上时可进行通风炼苗。晴天可于10:00-17:00之间打开两端通风口和棚膜侧面下端进行通风,阴天可在中午温度较高的时间适当打开风口。待50d后,依据天气情况,可完全打开棚膜炼苗(即,扦插6d后可间断打开遮阳网;在通风炼苗期间喷水量也逐渐减少)。扦插后待新梢长度达5cm以上时,可用叶面肥促进插穗快速生长。叶面肥种类包括尿素、磷酸二氢钾与微量元素肥。扦插当天要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消毒灭菌。扦插1-5d每天灭菌一次;扦插6-20d,前期2d灭菌1次,以后3-5d灭菌一次;扦插20d以后,根据病害发生程度适时给药灭菌;1个月后,用喷雾器人工给药重点灭菌。这些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提高了扦插成活率,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基于对比文件1、2所披露的扦插后的温湿度、光照与通风管理,可结合种植地的气候条件、通过观察扦插苗的具体生长情况对温室温度以及空气湿度进行调整,并相应确定沙床温湿度、喷水的频率与喷水时长;或者适时加强光照、开始通风/完全打开棚膜。及时清除死亡插条/落叶防止病害传播,以及通风炼苗期间逐渐加强通风时长使插苗更好适应环境,这些都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基于对比文件1、2披露的施肥、除草管理,可结合种植地的具体天气情况、草害情况、土壤肥效等确定除草频率与施肥种类。根据种植地的物候与种植安排,可确定适当的移栽时间。基于对比文件2披露的扦插后灭菌管理:可结合种植地的病害压力等确定进行预防灭菌的次数与时间。因此,区别技术特征4)也不能使得本申请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主张: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育苗成活率80%以上,育苗时间仅需35天、短于对比文件1、2中育苗所需50天,苗高最高达到50cm,获得了预料不到的效果。
合议组认为:首先,根据之前的评述可知,现有技术已从整体上公开了黑果枸杞嫩枝扦插、施肥、搭遮阳棚等育苗方法、步骤和参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相应技术手段相比也并未体现出实质性差异,也没有记载相对于现有技术有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于本申请中声称的35天,是在扦插后35天后开始完全打开棚膜炼苗,并没有证据证明是将育苗时间缩短为35天,而且,何时通风炼苗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基于对扦插苗的生长情况上可以判断的,也与种植地的环境条件有关,同时炼苗的时间选择也会一定程度影响育苗成活率,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育苗成活率80%以上,低于现有技术(对比文件3)所记载的90%育苗成活率。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主张不予支持,对于复审请求人的其他主张,合议组的意见已体现在对于权利要求的评述中。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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