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涉及干扰减轻有效测量的方法和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7095
决定日:2019-11-20
委内编号:1F291537
优先权日:2012-11-02;2013-10-31
申请(专利)号:201380069243.4
申请日:2013-11-02
复审请求人:瑞典爱立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初艳玲
合议组组长:郑文潇
参审员:李微
国际分类号:H04W28/10,H04W24/1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并且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的技术启示,同时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应当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由现有技术得到该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69243.4,名称为“涉及干扰减轻有效测量的方法和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瑞典爱立信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11月02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11月02日和2013年10月31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02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为2015年07月0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2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US2012082022A1,公开日为2012年04月05日。驳回的理由是:权利要求1-4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4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2项;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5年07月02日提交的原始申请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25段(即第1-34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在蜂窝通信网络(30)中操作网络节点(48)的方法,其包括:
获得由测量节点进行的参考测量,所述参考测量包含一个或多个干扰分量;
获得补偿值用于减轻所述参考测量中包含的一个或多个干扰分量的至少一个干扰分量;以及
对所述参考测量应用所述补偿值以由此减轻在所述参考测量中包含的一个或多个干扰分量的至少一个干扰分量并且对于所述测量节点提供有效测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测量节点是无线设备(46),所述网络节点(48)是所述蜂窝通信网络(30)中的无线设备(46)的服务基站(36,40),并且获得所述参考测量包括从所述无线设备(46)接收所述参考测量。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测量节点是无线设备(46),并且获得所述参考测量包括从第二网络节点(48)接收所述参考测量。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测量节点是无线设备(46);
所述无线设备(46)配备有能够减轻所述无线设备(46)处的干扰使得由所述无线设备(46)进行的参考测量中包含的一个或多个干扰分量是一个或多个残余干扰分量的增强接收器;并且
通过应用所述补偿值来减轻的至少一个干扰分量包括所述参考测量中包含的一个或多个残余干扰分量的至少一个残余干扰分量。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参考测量在第一小区(38,42)上,并且所述参考测量中包含的一个或多个残余干扰分量和减轻来提供所述有效测量的至少一个残余干扰分量两者包括从至少一个第二小区(38,42)接收的一个或多个残余干扰分量。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补偿值基于参考值,所述参考值指示可以通过所述无线设备(46)的增强接收器而减轻的残余干扰量。
7.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补偿值基于由所述无线设备(46)进行的一个或多个之前的测量。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补偿值基于由以下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个:对于由多个无线设备进行的多个之前的测量的测量统计信息和对于由多个无线设备进行的多个之前的测量的历史数据。
9.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补偿值基于由以下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个:由第二无线设备(46)进行的参考测量和指示可以通过所述第二无线设备(46)的增强接收器减轻的残余干扰量的参考值。
10.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补偿值是预定义补偿值。
11.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补偿值从补偿值的预定义集选择。
12.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获得所述补偿值包括从第二网络节点(46)获得所述补偿值。
13.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获得所述补偿值包括确定所述网络节点(48)处的补偿值。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补偿值包括基于无线设备(46)的接收器的接收器类型来确定所述补偿值。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补偿值包括基于在所述无线设备(46)处测量的信号的带宽来确定所述补偿值以进行参考测量。
16.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补偿值包括基于用于干扰估计的信号的带宽来确定所述补偿值。
17.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补偿值包括基于所述无线设备(46)处的一个或多个干扰条件来确定所述补偿值。
18.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补偿值包括基于所述无线设备(46)处的入侵小区数量来确定所述补偿值。
1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
确定是否要获得有效测量;以及
响应于确定要获得有效测量,对所述参考测量应用所述补偿值以由此减轻所述至少一个干扰分量并且对于所述测量节点提供有效测量。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是否要获得有效测量包括确定是否要基于由所述测量节点利用的与所述参考测量关联的受限制测量模式来获得有效测量。
21.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是否要获得有效测量包括确定是否要基于所述测量节点是否使用以受限制测量模式指示的资源进行所述参考测量来获得有效测量。
22.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是否要获得有效测量包括确定有效测量是否要基于由所述测量节点利用的与所述参考测量关联的受限制测量模式来获得。
23.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是否要获得有效测量包括确定是否要基于所述测量节点进行所述参考测量所在的一个或多个高干扰条件来获得有效测量。
24.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是否要获得有效测量包括确定有效测量是否要基于所述测量节点的已知能力信息来获得。
25.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已知能力信息指示所述参考测量是参考测量而不是有效测量。
26.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
获得所述参考测量包括从第二网络节点(48)接收所述参考测量;以及
确定是否要获得有效测量包括确定有效测量是否要基于从其接收所述参考测量的第二网络节点(48)的已知能力信息来获得。
27.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已知能力信息指示所述参考测量是参考测量而不是有效测量。
28.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
获得所述参考测量包括接收报告,所述报告包括所述参考测量;以及
确定是否要获得有效测量包括确定有效测量是否要基于包括所述参考测量的报告的报告类型来获得。
2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参考测量持续第一时间,并且所述有效测量持续第二时间,第二时间继所述第一时间之后。
3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
基于所述有效测量来执行期望动作。
31. 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测量节点是无线设备(46),并且期望动作是与所述无线设备(46)的移动有关的动作。
32.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期望动作是与无线电链路监测有关的动作。
33.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期望动作是与无线设备(46)的定位有关的动作。
34.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期望动作是与自组织网络SON有关的动作。
3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获得所述参考测量包括从第二网络节点(48)接收所述参考测量;以及
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从所述第二网络节点(48)接收与有效测量有关的能力信息。
36.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能力信息包括由以下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个:
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节点(48)是否能够请求来自另一个网络节点(48)的有效测量的信息;
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节点(48)是否能够请求来自另一个网络节点(48)的补偿信息的信息;
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节点(48)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值的信息;
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节点(48)是否能够对参考测量应用补偿值来提供有效测量的信息;
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节点(48)是否能够选择性地对参考测量应用补偿值来提供有效测量的信息;
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节点(48)是否能够对另一个网络节点(48)指示测量是参考测量还是有效测量的信息;
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节点(48)是否能够接收所述测量节点的指示所述测量节点能够获得有效测量的能力信息的信息;以及
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节点(48)是否能够进行由以下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个的信息:参考测量到有效测量的转换和有效测量到参考测量的转换。
3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测量节点是无线设备(46);
获得所述参考测量包括从无线设备(46)接收所述参考测量;并且
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从所述无线设备(46)接收与有效测量有关的能力信息。
38.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能力信息包括由以下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个:
指示所述无线设备(46)是否能够请求来自另一个网络节点(48)的补偿信息的信息;
指示所述无线设备(46)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值的信息;
指示所述无线设备(46)是否能够对参考测量应用补偿值来提供有效测量的信息;
指示所述无线设备(46)是否能够选择性地对参考测量应用补偿值来提供有效测量的信息;
指示所述无线设备(46)是否能够对另一个网络节点(48)指示测量是参考测量还是有效测量的信息;以及
指示所述无线设备(46)是否能够进行由以下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个的信息:参考测量到有效测量的转换和有效测量到参考测量的转换。
3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
向另一个网络节点(48)发送与有效测量有关的能力信息。
40.一种对于蜂窝通信网络(30)的网络节点(48),其包括:
通信接口(50),其配置成使所述网络节点(48)通信地耦合于一个或多个其他网络节点(48);
无线电子系统(52),其配置成在所述蜂窝通信网络(30)中提供无线通信;以及
处理子系统(54),其与所述通信接口(50)和所述无线电子系统(52)关联,所述处理子系统(54)配置成:
获得由无线设备(46)进行的参考测量,所述参考测量包含一个或多个干扰分量;
获得补偿值用于减轻所述参考分量中包含的一个或多个干扰分量的至少一个干扰分量;以及
对所述参考测量应用所述补偿值以由此减轻所述参考测量中包含的一个或多个干扰分量的至少一个干扰分量并且提供对于所述无线设备(46)的有效测量。
41.一种在蜂窝通信网络(30)中操作网络节点(48)的方法,其包括:
获得对于无线设备(46)的有效测量,所述有效测量已经通过对参考测量应用补偿值以便减轻所述参考测量中包含的至少一个干扰分量而产生;
获得反向补偿值;以及
对所述有效测量应用所述反向补偿值来提供对于所述无线设备(46)的参考测量。
42.一种对于蜂窝通信网络(30)的网络节点(48),其包括:
通信接口(50),其配置成使所述网络节点(48)通信地耦合于一个或多个其他网络节点(48);
无线电子系统(52),其配置成在所述蜂窝通信网络(30)中提供无线通信;以及
处理子系统(54),其与所述通信接口(50)和所述无线电子系统(52)关联,所述处理子系统(54)配置成:
获得对于无线设备(46)的有效测量,所述有效测量已经通过对参考测量应用补偿值以便减轻所述参考测量中包含的至少一个干扰分量而产生;
获得反向补偿值;以及
对所述有效测量应用所述反向补偿值来提供对于所述无线设备(46)的参考测量。”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7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即使测量节点处进行了减轻干扰,仍然存在残余干扰分量;在无线网络中,会使用增强接收器或者使用增加接收器和传统接收器的组合,在存在各种类型的接收器的情况下,由于测量节点具有各种类型,在网络侧对所报告的测量的解释会不准确。因此,基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网络侧进行补偿来对报告的测量进行消除干扰,这样有助于对所有报告的测量的正确解释。而对比文件1仅涉及UE测量参考信号然后应用干扰消除然后报告给网络节点,显然对比文件1的UE实际上也存在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给不了改进其技术方案以获得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来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41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人提交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在蜂窝通信网络(30)中操作网络节点(48)的方法,其包括:
获得由测量节点进行的参考测量,所述测量节点是无线设备(46),其配备有能够减轻所述无线设备(46)处的干扰的增强接收器,由所述无线设备(46)进行的参考测量包含未被所述增强接收器去除或仅部分被所述增强接收器去除的一个或多个残余干扰分量,
获得补偿值用于减轻所述参考测量中包含的一个或多个干扰分量的至少一个干扰分量;以及
对所述参考测量应用所述补偿值以由此减轻在所述参考测量中包含的一个或多个干扰分量的至少一个干扰分量并且对于所述测量节点提供有效测量,通过应用所述补偿值来减轻的至少一个干扰分量包括所述参考测量中包含的一个或多个残余干扰分量的至少一个残余干扰分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测量节点是无线设备(46),所述网络节点(48)是所述蜂窝通信网络(30)中的无线设备(46)的服务基站(36,40),并且获得所述参考测量包括从所述无线设备(46)接收所述参考测量。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测量节点是无线设备(46),并且获得所述参考测量包括从第二网络节点(48)接收所述参考测量。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参考测量在第一小区(38,42)上,并且所述参考测量中包含的一个或多个残余干扰分量和减轻来提供所述有效测量的至少一个残余干扰分量两者包括从至少一个第二小区(38,42)接收的一个或多个残余干扰分量。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补偿值基于参考值,所述参考值指示可以通过所述无线设备(46)的增强接收器而减轻的残余干扰量。
6.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补偿值基于由所述无线设备(46)进行的一个或多个之前的测量。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补偿值基于由以下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个:对于由多个无线设备进行的多个之前的测量的测量统计信息和对于由多个无线设备进行的多个之前的测量的历史数据。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补偿值基于由以下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个:由第二无线设备(46)进行的参考测量和指示可以通过所述第二无线设备(46)的增强接收器减轻的残余干扰量的参考值。
9.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补偿值是预定义补偿值。
10.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补偿值从补偿值的预定义集选择。
11.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获得所述补偿值包括从第二网络节点(46)获得所述补偿值。
12.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获得所述补偿值包括确定所述网络节点(48)处的补偿值。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补偿值包括基于无线设备(46)的接收器的接收器类型来确定所述补偿值。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补偿值包括基于在所述无线设备(46)处测量的信号的带宽来确定所述补偿值以进行参考测量。
15.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补偿值包括基于用于干扰估计的信号的带宽来确定所述补偿值。
16.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补偿值包括基于所述无线设备(46)处的一个或多个干扰条件来确定所述补偿值。
17.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补偿值包括基于所述无线设备(46)处的入侵小区数量来确定所述补偿值。
1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
确定是否要获得有效测量;以及
响应于确定要获得有效测量,对所述参考测量应用所述补偿值以由此减轻所述至少一个干扰分量并且对于所述测量节点提供有效测量。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是否要获得有效测量包括确定是否要基于由所述测量节点利用的与所述参考测量关联的受限制测量模式来获得有效测量。
20.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是否要获得有效测量包括确定是否要基于所述测量节点是否使用以受限制测量模式指示的资源进行所述参考测量来获得有效测量。
21.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是否要获得有效测量包括确定有效测量是否要基于由所述测量节点利用的与所述参考测量关联的受限制测量模式来获得。
22.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是否要获得有效测量包括确定是否要基于所述测量节点进行所述参考测量所在的一个或多个高干扰条件来获得有效测量。
23.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是否要获得有效测量包括确定有效测量是否要基于所述测量节点的已知能力信息来获得。
2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已知能力信息指示所述参考测量是参考测量而不是有效测量。
25.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
获得所述参考测量包括从第二网络节点(48)接收所述参考测量;以及
确定是否要获得有效测量包括确定有效测量是否要基于从其接收所述参考测量的第二网络节点(48)的已知能力信息来获得。
26.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已知能力信息指示所述参考测量是参考测量而不是有效测量。
27.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
获得所述参考测量包括接收报告,所述报告包括所述参考测量;以及
确定是否要获得有效测量包括确定有效测量是否要基于包括所述参考测量的报告的报告类型来获得。
2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参考测量持续第一时间,并且所述有效测量持续第二时间,第二时间继所述第一时间之后。
2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
基于所述有效测量来执行期望动作。
30.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测量节点是无线设备(46),并且期望动作是与所述无线设备(46)的移动有关的动作。
31.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期望动作是与无线电链路监测有关的动作。
32.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期望动作是与无线设备(46)的定位有关的动作。
33.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期望动作是与自组织网络SON有关的动作。
3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获得所述参考测量包括从第二网络节点(48)接收所述参考测量;以及
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从所述第二网络节点(48)接收与有效测量有关的能力信息。
35.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能力信息包括由以下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个:
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节点(48)是否能够请求来自另一个网络节点(48)的有效测量的信息;
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节点(48)是否能够请求来自另一个网络节点(48)的补偿信息的信息;
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节点(48)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值的信息;
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节点(48)是否能够对参考测量应用补偿值来提供有效测量的信息;
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节点(48)是否能够选择性地对参考测量应用补偿值来提供有效测量的信息;
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节点(48)是否能够对另一个网络节点(48)指示测量是参考测量还是有效测量的信息;
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节点(48)是否能够接收所述测量节点的指示所述测量节点能够获得有效测量的能力信息的信息;以及
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节点(48)是否能够进行由以下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个的信息:参考测量到有效测量的转换和有效测量到参考测量的转换。
3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测量节点是无线设备(46);
获得所述参考测量包括从无线设备(46)接收所述参考测量;并且
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从所述无线设备(46)接收与有效测量有关的能力信息。
37.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能力信息包括由以下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个:
指示所述无线设备(46)是否能够请求来自另一个网络节点(48)的补偿信息的信息;
指示所述无线设备(46)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值的信息;
指示所述无线设备(46)是否能够对参考测量应用补偿值来提供有效测量的信息;
指示所述无线设备(46)是否能够选择性地对参考测量应用补偿值来提供有效测量的信息;
指示所述无线设备(46)是否能够对另一个网络节点(48)指示测量是参考测量还是有效测量的信息;以及
指示所述无线设备(46)是否能够进行由以下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个的信息:参考测量到有效测量的转换和有效测量到参考测量的转换。
3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
向另一个网络节点(48)发送与有效测量有关的能力信息。
3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获得反向补偿值;以及
对所述有效测量应用所述反向补偿值来提供对于所述无线设备(46)的参考测量。
40.一种对于蜂窝通信网络(30)的网络节点(48),其包括:
通信接口(50),其配置成使所述网络节点(48)通信地耦合于一个或多个其他网络节点(48);
无线电子系统(52),其配置成在所述蜂窝通信网络(30)中提供无线通信;以及
处理子系统(54),其与所述通信接口(50)和所述无线电子系统(52)关联,所述处理子系统(54)配置成:
获得由无线设备(46)进行的参考测量,所述测量节点是无线设备(46),其配备有能够减轻所述无线设备(46)处的干扰的增强接收器,由所述无线设备(46)进行的参考测量包含未被所述增强接收器去除或仅部分被所述增强接收器去除的一个或多个残余干扰分量,
获得补偿值用于减轻所述参考分量中包含的一个或多个干扰分量的至少一个干扰分量;以及
对所述参考测量应用所述补偿值以由此减轻所述参考测量中包含的一个或多个干扰分量的至少一个干扰分量并且提供对于所述无线设备(46)的有效测量,通过应用所述补偿值来减轻的至少一个干扰分量包括所述参考测量中包含的一个或多个残余干扰分量的至少一个残余干扰分量。
41.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网络节点(48),
所述处理子系统(54)进一步配置成:
获得反向补偿值;以及
对所述有效测量应用所述反向补偿值来提供对于所述无线设备(46)的参考测量。”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7月2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UE806可以通过由eNB 804发送的广播信道检测eNB804,如果从eNB804接收的PBCH是弱信号,则UE806可以从eNB 804消除来自从另一小区接收的较强PBCH的干扰,以便检测eNB804,在UE 806检测到eNB804之后,UE可以从信号810(对应权利要求1的所述参考测量)中消除由信号812造成的干扰(对应权利要求1的所述参考测量包含一个或多个干扰分量,以及无线设备配备有能够减轻无线设备处的干扰)”。至于增加的其他技术特征“由无线设备进行的参考测量包含未被增强接收器去除或仅部分被去除的残余干扰分量,通过应用补偿值来减轻残余干扰分量”则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在蜂窝通信网络中,UE侧和网络节点侧都可以进行实施减轻参考测量中的干扰分量的操作,且各有工程实际的需求也各有利弊,无论用户设备是否具备增强接收器,在网络侧对参考测量中未被增强接收器去除的残余干扰分量进行减轻,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另外,在网络侧应用补偿值来消除干扰,是采用的常见的消除干扰的方式,如正向补偿、反向补偿等都是通信领域干扰消除的通用方法。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5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7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1项;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5年07月02日提交的原始申请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34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US2012082022A1,公开日为2012年04月05日。
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在蜂窝通信网络中操作网络节点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根据测量报告推断用户设备干扰抑制能力的方法和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51] -[0066]段,附图7和8):由eNB 802服务的UE 806能够抑制CRS、PDCSH、PDCCH和/或PCFICH干扰。UE 806接收提供了小区的小区标识符列表808中的至少一个小区标识符的配置信息。随后,UE 806可以尝试消除与小区标识符列表808中的小区相对应的干扰。UE 806(相当于测量节点)可以通过由eNB 804发送的广播信道检测eNB 804,在UE 806检测到eNB 804之后,UE可以从信号810(相当于参考测量)中消除由信号812造成的干扰,信号810、812可以是CRS、PDSCH、PDCCH等(即参考测量包含一个或多个干扰分量)。在从信号810中消除来自信号812的干扰之后,UE 806还可以确定信号810的接收信号接收质量RSRQ。在确定RSRQ之后,UE 806发送RRM报告816,RRM报告816包括没有干扰812的接收信号810的RSRQ。eNB接收RRM报告816,基于RRM报告816,eNB 802确定UE 806是否能够消除干扰并确定是否服务UE 806。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是操作网络节点的方法,无线设备配备有能够减轻所述无线设备处干扰的增强接收器,由所述无线设备进行的参考测量包含未被所述增强接收器去除或仅部分被所述增强接收器去除的一个或多个残余干扰分量;网络节点获得补偿值用于减轻所述参考测量中包含的一个或多个干扰分量的至少一个干扰分量;以及对所述参考测量应用所述补偿值以由此减轻在所述参考测量中包含的一个或多个干扰分量的至少一个干扰分量并且对于所述测量节点提供有效测量,通过应用所述补偿值来减轻的至少一个干扰分量包括所述参考测量中包含的一个或多个残余干扰分量的至少一个残余干扰分量。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网络节点处提高有效测量的准确性。
对比文件1中执行干扰抑制的是UE,向eNB发送的是没有干扰信号812的接收信号810的RSRQ,eNB据此判断UE干扰抑制的能力,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在无线设备执行干扰抑制之后,网络节点执行减轻测量报告中残余干扰分量的步骤,即,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无法获得足够的技术启示改进对比文件1来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目前也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申请权利要求1通过在网络侧应用补偿值来减轻无线设备上报的参考测量中的残余干扰分量,使得网络侧在无需感知无线设备是否应用干扰处理技术以及干扰处理结果的情况下,进一步减轻干扰分量,提高了有效测量的准确性,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此基础上,引用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39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独立权利要求40请求保护一种蜂窝通信的网络节点,其包括:通信接口、无线电子系统、处理子系统,所述处理子系统配置成执行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结合上述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40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40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此基础上,引用独立权利要求40的从属权利要求41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2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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