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智能设备同步播放的方法和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多智能设备同步播放的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5812
决定日:2019-11-20
委内编号:1F24188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042473.8
申请日:2014-01-28
复审请求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加新
合议组组长:刘昶
参审员:王兴
国际分类号:H04N5/04(2006.01);H04W76/02(2009.01);H04L12/58(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之间的区别特征是结合其他对比文件和本领域惯用手段所容易得到的,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该对比文件与其他对比文件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042473.8,名称为“多智能设备同步播放的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1月28日,公开日为2015年07月2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7年10月17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3、6、7、10、13-17、20、21、24、27、2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以及权利要求8、9、22、2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08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8项,申请日2014年01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2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对比文件1:CN102752642A,公开日为2012年10月24日;对比文件2:CN103475908A,公开日为2013年12月25日。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2、6、13、15、16、20、27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7、14、17、21、2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0、2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9、22、23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多智能设备同步播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设备以预设时间间隔获取帧同步信息;所述帧同步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设备待播放帧的帧信息;
所述第一设备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所述帧同步信息,以使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帧同步信息进行播放。 ”
“8. 一种多智能设备同步播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二设备接收第一设备以预设时间间隔发送的帧同步信息;所述帧同步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设备待播放帧的帧信息;
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帧同步信息进行播放。”
“15. 一种智能设备,所述智能设备为第一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器,用于以预设时间间隔获取帧同步信息;所述帧同步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设备待播放帧的帧信息;
发射器,用于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所述帧同步信息,以使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帧同步信息进行播放。”
“22. 一种智能设备,所述智能设备为第二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器,用于接收第一设备以预设时间间隔发送的帧同步信息;所述帧同步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设备待播放帧的帧信息;
播放器,用于在所述接收器接收到所述帧同步信息时,根据所述帧同步信息进行播放。”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1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为:将从属权利要求4和5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中,删除从属权利要求4-5;将从属权利要求11和12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8中,删除从属权利要求11-12;将从属权利要求18和19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5中,删除从属权利要求18-19;将从属权利要求25和26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22中,删除从属权利要求25-26;在从属权利要求2、9、16、23中加入特征“所述帧同步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设备待播放帧的帧信息”;并对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是媒体服务器发送一个同步时间指令至所述终端组,所述指定终端组按照绝对播放时间进行同步播放。同步时间指令与绝对播放时间不同。而权利要求1中第一设备向第二设备发送的是帧同步信息,第二设备根据帧同步信息进行播放。权利要求1中第一设备发送的帧同步信息与对比文件1中媒体服务器发送的同步时间指令是不同的信息。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所述第一设备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所述帧同步信息,以使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帧同步信息进行播放”。(2)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未公开“所述第一设备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所述第一设备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之后,还包括:所述第一设备若在预设时间内接收到所述第二设备发送的帧同步确认信息,则所述第一设备等待播放完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之后,播放下一帧,其中,所述预设时间为一帧的播放时间;所述第一设备若在预设时间之后接收到所述第二设备帧同步确认信息,则所述第一设备直接播放下一帧”,该特征也非本领域惯用手段,当其他设备已经接收到第一设备的同步信息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且容易实现的方式是直接播放所接收到的帧信息,而不是说进一步地去判断第一设备是在预设时间内还是在预设时间之后接收到第二设备发送的帧同步信息,并根据判断结果去决定是等待播放完当前开始播放的帧之后播放下一帧还是直接播放下一帧。(3)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是各设备间在显示同一帧的时候存在帧级不同步,使得各智能设备之间的同步效果不佳的问题;对比文件1和2并不能解决上述问题,对比文件1和2均未能达到帧级同步的效果。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1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从属权利要求4、11、18、25的修改因涉及并列技术方案的重新组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将从属权利要求4、11、18、25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添加到其各自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1、8、15、22中的修改方式造成修改后的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仍然存在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的问题,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其次,(1)对比文件1中终端先将Tn发送至媒体服务器,再由媒体服务器将Tn发送、分享至终端组,才能使终端组根据Tn来进行同步,那么,对比文件1中媒体服务器发送的信息与终端组进行播放所按照的信息为同一信息,即Tn。此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已解码的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同步播放开始时间+各帧的数字时间戳的和。那么,对比文件1根据Tn进行同步,即根据帧的时间戳信息进行同步,从而实现了帧级同步,则Tn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帧同步信息。(2)对比文件1公开了终端组(相当于第二设备)根据媒体服务器(相当于第一设备)发送的帧同步信息进行设备间同步播放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其他播控器(相当于第二设备)接收到主播控器(相当于第一设备)的播放进度等同步信息之后,向主播控器发送确认信息,从而使各播控器的播放进度与主播控器一致,即使播控器设备同步播放的技术手段。此外,在本领域中,第一设备在发送同步信息后等待接收确认信息的过程中,只能选择保持自己的播放进度播放或者先暂停、待接收到确认信息后再恢复播放二者之一,而当选择先暂停、待接收到确认信息后再恢复播放的情况时,为了保持设备间的同步(即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同时从哪一帧开始播放)、连续播放,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判断第一设备是否在一段预定长度的时间(具体的时间长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例如,时间长度选择为数帧的长度)内接收到确认信息,以便确定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从哪一帧开始同时播放(即是否需要丢弃某个/些帧),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上述惯用手段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启示把预定长度的时间具体选择为一帧,并在第一设备于一帧的时间内接收到确认信息的情况下,由于设备间的同步时间与基准仍为当前帧,使第一设备在恢复播放时按照暂停前的播放进度继续播放当前帧,而在第一设备于一帧的时间后接收到确认信息的情况下,考虑到第二设备一直处于播放状态,使第一设备在恢复播放时直接播放当前帧的后续的帧,以与第二设备相同步。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1月2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8年01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申请日2014年01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2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该复审通知书引用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该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20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通知书中指出:(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52]-[0054]段):所述指定终端组中的至少一个播放终端将其已解码的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发送到媒体服务器后,媒体服务器发送同步时间指令至所述终端组,以使得所述终端组按照已解码的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进行同步播放。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所指定终端组中的至少一个终端先将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发送至媒体服务器,再由媒体服务器将Tn发送、分享至该终端组,从而使该终端组中所有终端根据Tn来进行同步,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中所述指定的终端组是根据媒体服务器发送的同步时间指令来获知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因此可以确定所述同步时间指令中必然包含了与所述每一帧播放时间相关的信息,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所述第二设备接收第一设备发送的所述帧同步信息,并根据所述帧同步信息进行播放。另外,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5]-[0048]段):主播控器(同步服务器)向其余播控器发送广播,该广播中包括当前播放视频的播放进度信息,例如播放进度为34567ms,所述其他播控器接收到该广播时,根据该广播信息中的播放进度信息直接跳转至主播控器的进度进行播放,从而实现播控器之间的同步。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某一时间点(例如34567ms)处的视频为一帧视频,因此,对比文件2中的播放进度信息(例如34567ms)实际上是标识一帧播放时间的帧信息,且由于该播放进度信息是用于实现播控器之间同步,因此,对比文件2中的播放进度信息能够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帧同步信息”。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对比文件2也公开了“所述第一设备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所述帧同步信息,以使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帧同步信息进行播放”。(2)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7]-[0048]段):步骤104,其他播控器在接收到主播控器(即同步服务器)发送的广播时,根据广播中的信息与自身的播放状态进行比较,如果需要同步,则发送请求同步指令给主播控器,并且根据广播中的播放信息直接跳转到主播控器的进度进行播放。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第一设备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所述第一设备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之后,接收所述第二设备发送的帧同步确认信息,第二设备向第一设备发送帧同步确认信息时,开始播放第一设备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由于第二设备向第一设备发送帧同步确认信息时开始跳转至第一设备当前开始播放的帧进行播放,本领域技术人员由此容易想到,第一设备为了在播放下一帧时继续保持与第二设备的帧级同步,则第一设备需要判断其在何时开始播放下一帧。显然,如果第一设备在一帧播放时间内接收到帧同步确认信息,说明第二设备已跳转播放第一设备当前播放的帧,则在此情况下,第一设备应等待播放完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之后再开始播放下一帧,否则将再次与第二设备失去同步;而如果第一设备在一帧播放时间之后才收到帧同步确认信息,考虑到该情况通常由于网络延迟等原因所导致,此时第二设备一直处于播放状态,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以使第一设备直接播放下一帧,以与第二设备的当前播放进度同步,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合乎逻辑的分析容易得到的。(3)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解决的是多设备(多屏)同步播放的问题,且均实现了帧级同步。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予支持。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2月2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为:将权利要求1、6、11、16中的特征“所述帧同步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设备待播放帧的帧信息”删除,并增加特征“所述帧信息为帧序号”。此外,还将权利要求11中的“所述播放器,还用于在所述发射器完成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所述第一设备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时”修改为“播放器,用于在所述发射器完成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所述第一设备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时”。复审请求人认为:(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帧同步信息包括的是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序号,而对比文件2中的播放进度为时间信息,与本申请中的帧序号不同。(2)对比文件2中需要根据广播信息中的播放进度进行对比或者计算,然后才能跳转到该播放进度对应的帧,需要大量的计算过程。而本申请中,第一设备直接将当前播放的帧序号发送给第二设备,第二设备直接根据该帧序号跳转到该帧进行播放即可,相对于对比文件2,本申请简化了同步播放的计算过程,能够提高同步播放的效果。(3)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中,是通过时间信息进行同步播放,这样会使得各终端之间必须首先进行时间同步,才能实现同步播放,可能会导致各设备间视频/音频在显示同一帧的时候存在帧级不同步。本申请中即使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之间未进行时间同步,由于第一设备会以预设的时间间隔向第二设备同步当前开始播放的帧序号,因此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也能够实现同步播放。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4日向复审请求人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该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8年12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申请日2014年01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2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该复审通知书引用驳回决定和前次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该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6、11、16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5、7-10、12-15、17-20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通知书中指出:(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主播控器向其余播控器广播其当前播放视频的播放进度以使得各播控器的播放进度完全与主播控器一致。虽然对比文件2以当前正在播放的帧在节目中所处的时间点为例来指示播放进度,但是,本领域公知,播放进度不仅限于这一种指示方式,使用帧序号来唯一标识帧是本领域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也可以使用节目中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序号来指示节目播放进度,即指示当前开始播放哪一帧。(2)与对比文件2的方案类似,本申请的方案也需要根据帧同步信息中的帧信息(例如帧序号)进行比对,然后才能跳转到该播放进度对应的帧。例如,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第17页第30行至第18页第8行的记载,第二设备根据上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确定第二设备等待播放的帧与上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关系,从而进行快进、快退、或跳至当前开始播放的帧。另外,根据帧的时间信息获得对应的视频帧的方式有多种,不是必须根据当前视频文件的帧率等信息通过复杂计算才能得到。使用帧的时间信息(例如时间戳)来快速定位到帧是本领域惯用手段,不仅如此,使用帧序号来定位到帧也是本领域惯用手段,使用这两种惯用手段中的一者代替另一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的设计需要所能做出的常规选择,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不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3)对比文件2中的“播放进度为34567ms”指示的是当前播放的帧在播出单号12345中节目序号为3的视频中所处的时间点,其与当前播放的帧在节目视频中所处的时间位置有关,与各终端是否进行了时间同步无关。并且对比文件2中主播控器每隔5s向其余播控器发送播放进度信息,例如播放进度为34567ms,从而使得所述其他播控器根据该广播信息中的播放进度信息直接跳转至主播控器的进度进行播放,从而实现播控器之间的同步,可见,对比文件2能够实现帧级同步。此外,正如本申请在说明书第8页第15-17行记载的“帧信息为包括时间信息和/或序号信息,如时间戳和/或帧序号,总之,在一个媒体资源中,能够唯一标识一帧的帧信息都可以,本发明对此不作限制”,无论是使用帧的时间信息还是帧序号都可以解决本申请所要解决的帧级同步问题。由此可知,无论是根据帧的时间信息来确定播放帧还是根据帧序号来确定播放帧都是本领域惯用手段,且都可以用于实现帧级同步,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使用帧序号代替帧的时间信息来指示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予支持。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对权利要求1、6、11、12、13、16、18进行了修改,删除了权利要求4、9、14、19,并对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复审请求人认为:(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存在区别特征“第一设备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准备播放指令,所述准备播放指令中包含待播放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以使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从第三设备获取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所述第一设备接收所述第二设备发送的准备完毕信息,所述准备完毕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一设备以预设时间间隔获取帧同步信息”,该区别特征也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为:第一,对比文件1中是第一设备直接将待播放媒体资源发送给第二设备,而本申请中,第一设备将待播放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发送给第二设备,二者并不相当;第二,对比文件1中第一设备直接将待播放媒体资源发送给第二设备,而本申请中,待播放媒体资源是存储在第三设备中,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第三设备,更没有公开第二设备根据准备播放指令从第三设备获取待播放媒体资源的方案;第三,对比文件1中,第二设备只要收到了视频流媒体数据就开始解码和播放;而本申请中,第二设备在获取到待播放媒体资源之后,并不是立即解码和播放,而是向第一设备发送准备完毕信息,以使第一设备进行同步播放的控制。(2)上述区别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是多设备同步播放之前的准备工作,一方面,通过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之间交互准备播放指令和准备完毕信息,能够保证在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做好同步播放的准备工作之后再开始同步播放,提高同步播放的精度;另一方面,待播放媒体资源可以存储在除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之外的任意设备中,提高了应用场景的灵活性,另外,由于只需要在准备播放指令中携带地址信息,无需传输整个待播放媒体资源,节省了传输带宽。综上,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多智能设备同步播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设备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准备播放指令,所述准备播放指令中包含待播放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以使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从第三设备获取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
所述第一设备接收所述第二设备发送的准备完毕信息,所述准备完毕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一设备以预设时间间隔获取帧同步信息;
第一设备以预设时间间隔获取帧同步信息;
所述第一设备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所述帧同步信息,以使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帧同步信息进行播放;
其中,所述帧同步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设备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所述帧信息为帧序号,所述第一设备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帧同步信息,以使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帧同步信息进行播放,包括:
所述第一设备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所述第一设备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以使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播放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
所述第一设备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所述第一设备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之后,还包括:
所述第一设备若在预设时间内接收到所述第二设备发送的帧同步确认信息,则所述第一设备等待播放完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之后,播放下一帧,其中,所述预设时间为一帧的播放时间;
所述第一设备若在预设时间之后接收到所述第二设备帧同步确认信息,则所述第一设备直接播放下一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帧同步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设备待播放帧的帧信息,所述第一设备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帧同步信息之后,还包括:
所述第一设备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设备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之前,还包括:
所述第一设备接收所述第二设备发送的帧同步确认信息,所述帧同步确 认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一设备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设备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准备播放指令之前,还包括:
第一设备接收第二设备发送的同步播放请求信息。
5. 一种多智能设备同步播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二设备接收第一设备发送的准备播放指令,所述准备播放指令中包含待播放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
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从第三设备获取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
所述第二设备向所述第一设备发送准备完毕信息;
第二设备接收第一设备以预设时间间隔发送的帧同步信息;
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帧同步信息进行播放;
其中,所述帧同步信息为第一设备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所述帧信息为帧序号,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帧同步信息进行播放,包括:
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播放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
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播放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之前,还包括:
所述第二设备向所述第一设备发送帧同步确认信息,以使所述第一设备根据所述帧同步确认信息确定播放下一帧的时间。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帧同步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设备待播放帧的帧信息,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帧同步信息进行播放,包括:
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待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待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之前,还包括:
所述第二设备向所述第一设备发送帧同步确认信息,以使所述第一设备根据所述帧同步确认信息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
8.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所述第二设备接收第一设备发送的准备播放指令之前,还包括:
所述第二设备向第一设备发送的同步播放请求信息,以使所述第一设备根据所述同步播放请求信息向所述第二设备发送准备播放指令。
9. 一种智能设备,所述智能设备为第一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发射器,用于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准备播放指令,所述准备播放指令中包含待播放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以使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从第三设备获取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
接收器,用于在所述发射器完成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准备播放指令时,接收所述第二设备发送的准备完毕信息,所述准备完毕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一设备以预设时间间隔获取帧同步信息;
获取器,用于以预设时间间隔获取帧同步信息;
所述发射器,还用于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所述帧同步信息,以使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帧同步信息进行播放;
其中,所述帧同步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设备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所述帧信息为帧序号,所述发射器具体用于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所述第一设备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以使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播放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
播放器,用于在所述发射器完成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所述第一设备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时,若在预设时间内接收到所述第二设备发送的帧同步确认信息,则所述播放器等待播放完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之后,播放下一帧,其中,所述预设时间为一帧的播放时间;若在预设时间之后接收到所述第二设备帧同步确认信息,则所述播放器直接播放下一帧。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帧同步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设备待播放帧的帧信息,所述播放器,还用于所述发射器完成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帧同步信息时,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器,还用于接收所述第二设备发送的帧同步确认信息,所述帧同步确认信息用于指示所述播放器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
所述播放器具体用于在所述接收器接收到所述帧同步确认信息时,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
12.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器,还用于接 收第二设备发送的同步播放请求信息;
所述发射器,具体用于在所述接收器接收到所述同步播放请求信息时,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准备播放指令。
13. 一种智能设备,所述智能设备为第二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器,用于接收第一设备发送的准备播放指令,所述准备播放指令中包含待播放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
播放器,用于在所述接收器接收到所述准备播放指令时,根据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从第三设备获取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
发射器,还用于在所述播放器获取到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时,向所述第一设备发送准备完毕信息;
所述接收器,还用于接收第一设备以预设时间间隔发送的帧同步信息;
所述播放器,还用于在所述接收器接收到所述帧同步信息时,根据所述帧同步信息进行播放;
其中,所述帧同步信息为第一设备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所述帧信息为帧序号,所述播放器具体用于根据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播放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
所述发射器,还用于向所述第一设备发送帧同步确认信息,以使所述第一设备根据所述帧同步确认信息确定播放下一帧的时间;
所述播放器,具体用于在所述发射器完成所述帧同步确认信息发送时,根据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播放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帧同步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设备待播放帧的帧信息,所述播放器具体用于根据所述待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射器,还用于向所述第一设备发送帧同步确认信息,以使所述第一设备根据所述帧同步确认信息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
所述播放器,还用于在所述发射器完成帧同步确认信息时,根据所述待播放的帧的帧信息开始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
16.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射器,还用于向第一设备发送的同步播放请求信息,以使所述第一设备根据所述同步播放请 求信息向所述第二设备发送准备播放指令;
所述接收器,还用于在所述发射器完成同步播放请求信息发送时,接收第一设备发送的准备播放指令。”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经审查,上述文本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6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申请日2014年01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2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历次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752642A,公开日为2012年10月24日;
对比文件2:CN103475908A,公开日为2013年12月25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多智能设备同步播放的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多屏同步播放的方法和装置,其中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28]-[0052]段):步骤101:网络中的任一播控器启动后,发送请求同步的指令给网络上的所有播控器;各所述播控器等待同步服务器发送同步指令进行同步。步骤102:如果网络中没有同步服务器,则从网络内的播控器中选出一个主播控器(相当于第一设备)作为同步服务器。步骤103:同步服务器每隔一个周期发送广播,其余接收播控器(相当于至少一个第二设备)接收广播,其中,网络中的同步服务器发送广播时,向所有播控器每隔5s发送一次广播,广播中包括当前播放视频的播放信息,该播放信息包括当前播放的播出单,正在播放的播出单中的节目,节目的播放进度。如图3所示,当前播放的播出单号为12345,正在播放的播出单中的节目序号为3,播放进度为34567ms(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某一具体时间点(例如“34567ms”)处的视频应是一帧图像,因此,广播信息中包含“播放进度为34567ms”相当于帧同步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设备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所述第一设备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所述第一设备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步骤104,网络中的其他播控器对接收到的广播中的信息与自身的播放状态进行比较,如需同步则发送请求同步指令(相当于帧同步确认信息)给同步服务器(相当于第一设备接收到所述第二设备发送的帧同步确认信息),网络中的其他播控器接收到主播控器发送的广播时,提取接收到的广播信息中同步服务器当前播放信息,将接收到的同步服务器当前播放信息与自身当前的播放信息进行比较:如果自身当前的播放信息与接收到的主播控器发送的播放信息不同,则将播控器自身当前的播放信息改为主播控器当前播放的节目,根据广播中的播放信息直接跳转到主播控器的进度进行播放(相当于使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播放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从而实现播控器之间的同步。步骤105:同步服务器发送同步指令给播控器进行同步操作。如果网络中的其他播控器当前的播放信息与接收到的主播控器发送的播放信息中对应的播放进度大于偏差阈值,则该播控器发送请求同步命令给同步服务器,将广播中主播控器的播放信息同步至当前的播控器中,从而使各播控器的播放进度完全与主播控器一致。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在于:在权利要求1中,(1)所述帧信息为帧序号;(2)第一设备以预设时间间隔获取帧同步信息;(3)所述第一设备若在预设时间内接收到所述第二设备发送的帧同步确认信息,则所述第一设备等待播放完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之后,播放下一帧,其中,所述预设时间为一帧的播放时间;所述第一设备若在预设时间之后接收到所述第二设备帧同步确认信息,则所述第一设备直接播放下一帧;(4)第一设备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准备播放指令,所述准备播放指令中包含待播放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以使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从第三设备获取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所述第一设备接收所述第二设备发送的准备完毕信息,所述准备完毕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一设备以预设时间间隔获取帧同步信息。基于以上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采用何种手段来唯一标识帧;(2)如何安排获取帧同步信息的时间;(3)第一设备何时播放下一帧;(4)如何准备待播放的媒体资源以及如何指示帧同步信息的获取。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主播控器向其余播控器广播其当前播放视频的播放进度以使得各播控器的播放进度完全与主播控器一致。虽然对比文件2以当前正在播放的帧在节目中所处的时间点为例来指示播放进度,但是,本领域公知,播放进度不仅限于这一种指示方式,帧序号也可以唯一标识出一帧,使用节目中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序号来指示出节目当前播放到哪一帧(即播放进度)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帧序号代替帧的时间信息来作为帧信息。
对于区别特征(2),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每隔预定时间间隔发送帧同步信息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第一设备也可以按照预设的时间间隔获取帧同步信息。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2给出了其他播控器向主播控器发送请求同步指令(相当于帧同步确认信息),并根据主播控器广播的播放进度信息直接跳转到主播控器的当前播放进度进行播放的启示(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7]段)。当主播控器向其他播控器广播其播放进度之后,为了实现其自身与其他播控器之间的帧级同步播放,该主播控器通常要考虑其下一帧何时开始播放,而主播控器根据其他播控器的帧同步确认情况来决定其下一帧的播放时间,这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为了实现帧级同步,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以一帧的播放时间作为所要考虑的预设时间,如果第一设备在一帧播放时间内接收到帧同步确认信息,说明第二设备已跳转播放第一设备当前播放的帧,则在此情况下,显然第一设备应等待播放完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之后再开始播放下一帧,否则将再次与第二设备失去同步;而如果第一设备在一帧播放时间之后才收到帧同步确认信息,考虑到该情况通常由于网络延迟等原因所导致,此时第二设备一直处于播放状态,因此,可以使第一设备直接播放下一帧,以与第二设备的当前播放进度同步,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根据设计中要解决的常规问题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所容易得到的方案。
对于区别特征(4),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3]、[0049]-[0052]段):在步骤S302中,指定一个要同步播放的终端组,如终端2-6。在步骤S303中,媒体服务器终端2(相当于第一设备)通过WLAN网络将视频媒体流数据(相当于待播放媒体资源)发送至所述指定的终端组(相当于所述第二设备获取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该视频文件可以来自于该计算机本地存储的文件,或者来自云媒体服务商提供的视频媒体资源。在步骤S304中,当所述指定的终端组对视频媒体流数据进行解码并开始播放时,所述指定的终端组中的至少一个播放终端将其已解码的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发送到所述媒体服务器(相当于获取帧同步信息)。该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作用与上述区别特征(4)在本申请中所起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准备要同步播放的媒体资源。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在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进行同步播放之前,第二设备先从第一设备获取待播放的媒体资源的启示。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不同设备间传送、获取媒体资源时,发送端具体通过发送包含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的准备播放指令的方式,使接收端根据上述的地址信息来获取资源,并在获取完成后,接收端反馈表示完成的信息,用于指示后续的处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另外,对比文件1还给出了待播放的视频文件来自云媒体服务商的启示。本领域公知,终端根据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直接从云端(相当于第三设备)获取媒体资源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启示下结合该本领域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第二设备也可以根据待播放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从第三设备获取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多终端视频同步播放的方法及系统,其中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3]-[0054]段):终端2(相当于第一设备)是媒体服务器,用于提供视频文件;终端3-6为播放终端(相当于至少一个第二设备),用于对媒体服务器(终端2)所提供的视频文件进行同步播放。在该WLAN网络内,各个终端设备都是平等的,都可以做媒体服务器,也都可以做接收播放设备。在步骤S302中,用户通过所述控制点终端,在媒体服务器终端设备上选择视频文件,并指定一个要同步播放的终端组(例如,图1中的终端2-6)。在步骤S303中,媒体服务器通过WLAN网络将视频媒体流数据发送至所述指定的终端组。在步骤S304中,当所述指定的终端组对视频媒体流数据进行解码并开始播放时,所述指定的终端组中的至少一个播放终端将其已解码的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相当于帧同步信息)发送到所述媒体服务器。所述已解码的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同步播放开始时间Ts Σn 1PTSi,其中,PTSi是各个帧的数字时间戳(相当于所述帧同步信息包括第一设备待播放帧的帧信息)。在步骤S305中,所述媒体服务器接收用户设置的同步时间间隔。在步骤S306中,媒体服务器每隔所述同步时间间隔发送一个同步时间指令至所述指定的终端组,以使得所述指定的终端组按照所述已解码的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进行同步播放。由于对比文件1中所述指定的终端组根据媒体服务器发送的同步时间指令来获知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因此可以确定所述同步时间指令中必然包含了与所述每一帧播放时间相关的信息,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公开了所述第二设备接收第一设备发送的所述帧同步信息,并根据所述帧同步信息进行播放。另外,对比文件1中的终端组按照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进行同步播放,而终端组包括作为媒体服务器的终端2,也就是说,终端2在发送同步时间指令之后,也要根据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进行同步播放(相当于所述第一设备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因此,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实现对待播放帧的同步播放。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2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另外,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的上述启示以及使用帧序号标识帧的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帧同步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设备待播放帧的帧信息的场景下,也使用帧序号代替帧的时间信息来标识帧。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2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50]段):如果网络中的其他播控器当前的播放信息与接收到的主播控器发送的播放信息相同,且两者的播放信息中对应的播放进度在偏差阈值内,则播控器的播放信息与主播控器(同步服务器)同步,不对播控器的播放信息进行调整。如果两者的播放信息中对应的播放进度大于偏差阈值,则该播控器发送请求同步命令(相当于帧同步确认信息)给同步服务器,将广播中主播控器(相当于第一设备)的播放信息同步至当前的播控器中,从而使各播控器的播放进度完全与主播控器一致。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第二设备向第一设备发送帧同步确认信息以使主播控器与各播控器的播放同步。另外,对比文件1给出了第一设备在向第二设备发送帧同步信息之后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的启示(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3]、[0050]、[0054]段)。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的上述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对待播放的帧进行同步时,第一设备在接收到第二设备发送的帧同步确认信息后开始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38]-[0040]段):步骤101,网络中的任一播控器(相当于第二设备)启动后,发送请求同步的指令(相当于同步播放请求信息)给网络上的所有播控器;各所述播控器等待同步服务器(相当于第一设备)发送同步指令进行同步。在同步服务器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播控器可以将同步播放请求信息直接发送给同步服务器,然后同步服务器发送准备播放指令。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多智能设备同步播放的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多屏同步播放的方法和装置,其中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28]-[0052]段):步骤101:网络中的任一播控器启动后,发送请求同步的指令给网络上的所有播控器;各所述播控器等待同步服务器发送同步指令进行同步。步骤102:如果网络中没有同步服务器,则从网络内的播控器中选出一个主播控器(相当于第一设备)作为同步服务器。步骤103:同步服务器每隔一个周期发送广播,其余接收播控器(相当于至少一个第二设备)接收广播,其中,网络中的同步服务器发送广播时,向所有播控器每隔5s发送一次广播,广播中包括当前播放视频的播放信息,该播放信息包括当前播放的播出单,正在播放的播出单中的节目,节目的播放进度。如图3所示,当前播放的播出单号为12345,正在播放的播出单中的节目序号为3,播放进度为34567ms(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某一具体时间点(例如“34567ms”)处的视频应是一帧图像,因此,广播信息中包含“播放进度为34567ms”相当于帧同步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设备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第二设备接收第一设备以预设时间间隔发送的帧同步信息,所述帧同步信息为第一设备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步骤104,网络中的其他播控器对接收到的广播中的信息与自身的播放状态进行比较,如需同步则发送请求同步指令(相当于帧同步确认信息)给同步服务器(相当于第二设备向所述第一设备发送帧同步确认信息),网络中的其他播控器接收到主播控器发送的广播时,提取接收到的广播信息中同步服务器当前播放信息,将接收到的同步服务器当前播放信息与自身当前的播放信息进行比较:如果自身当前的播放信息与接收到的主播控器发送的播放信息不同,则将播控器自身当前的播放信息改为主播控器当前播放的节目,根据广播中的播放信息直接跳转到主播控器的进度进行播放(相当于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播放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从而实现播控器之间的同步。步骤105:同步服务器发送同步指令给播控器进行同步操作。如果网络中的其他播控器当前的播放信息与接收到的主播控器发送的播放信息中对应的播放进度大于偏差阈值,则该播控器发送请求同步命令给同步服务器,将广播中主播控器的播放信息同步至当前的播控器中,从而使各播控器的播放进度完全与主播控器一致。
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在于:在权利要求5中,(1)所述帧信息为帧序号;(2)第一设备根据所述帧同步确认信息确定播放下一帧的时间;(3)第二设备接收第一设备发送的准备播放指令,所述准备播放指令中包含待播放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从第三设备获取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所述第二设备向所述第一设备发送准备完毕信息。基于以上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2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采用何种手段来唯一标识帧;(2)第一设备何时播放下一帧;(3)如何准备待播放的媒体资源以及如何指示帧同步信息的获取。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主播控器向其余播控器广播其当前播放视频的播放进度以使得各播控器的播放进度完全与主播控器一致。虽然对比文件2以当前正在播放的帧在节目中所处的时间点为例来指示播放进度,但是,本领域公知,播放进度不仅限于这一种指示方式,帧序号也可以唯一标识出一帧,使用节目中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序号来指示出节目当前播放到哪一帧(即播放进度)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帧序号代替帧的时间信息来作为帧信息。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给出了其他播控器向主播控器发送请求同步指令(相当于帧同步确认信息),并根据主播控器广播的播放进度信息直接跳转到主播控器的当前播放进度进行播放的启示(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7]段)。当主播控器向其他播控器广播其播放进度之后,为了实现其自身与其他播控器之间的帧级同步播放,该主播控器通常要考虑其下一帧何时开始播放,而主播控器根据其他播控器的帧同步确认情况来决定其下一帧的播放时间,这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为了实现帧级同步,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以一帧的播放时间作为所要考虑的预设时间,如果第一设备在一帧播放时间内接收到帧同步确认信息,说明第二设备已跳转播放第一设备当前播放的帧,则在此情况下,显然第一设备应等待播放完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之后再开始播放下一帧,否则将再次与第二设备失去同步;而如果第一设备在一帧播放时间之后才收到帧同步确认信息,考虑到该情况通常由于网络延迟等原因所导致,此时第二设备一直处于播放状态,因此可以使第一设备直接播放下一帧,以与第二设备的当前播放进度同步,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根据在设计中要解决的常规问题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所容易得到的方案。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3]、[0049]-[0052]段):在步骤S302中,指定一个要同步播放的终端组,如终端2-6。在步骤S303中,媒体服务器终端2(相当于第一设备)通过WLAN网络将视频媒体流数据(相当于待播放媒体资源)发送至所述指定的终端组(相当于所述第二设备获取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该视频文件可以来自于该计算机本地存储的文件,或者来自云媒体服务商提供的视频媒体资源。在步骤S304中,当所述指定的终端组对视频媒体流数据进行解码并开始播放时,所述指定的终端组中的至少一个播放终端将其已解码的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发送到所述媒体服务器(相当于获取帧同步信息)。该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作用与上述区别特征(3)在本申请中所起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准备要同步播放的媒体资源。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在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进行同步播放之前,第二设备先从第一设备获取待播放的媒体资源的启示。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不同设备间传送、获取媒体资源时,发送端具体通过发送包含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的准备播放指令的方式,使接收端根据上述的地址信息来获取资源,并在获取完成后,接收端反馈表示完成的信息,用于指示后续的处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另外,对比文件1还给出了待播放的视频文件来自云媒体服务商的启示。本领域公知,终端根据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直接从云端(相当于第三设备)获取媒体资源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启示下结合该本领域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第二设备也可以根据待播放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从第三设备获取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多终端视频同步播放的方法及系统,其中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3]-[0054]段):终端2(相当于第一设备)是媒体服务器,用于提供视频文件;终端3-6为播放终端(相当于至少一个第二设备),用于对媒体服务器(终端2)所提供的视频文件进行同步播放。在该WLAN网络内,各个终端设备都是平等的,都可以做媒体服务器,也都可以做接收播放设备。在步骤S302中,用户通过所述控制点终端,在媒体服务器终端设备上选择视频文件,并指定一个要同步播放的终端组(例如,图1中的终端2-6)。在步骤S303中,媒体服务器通过WLAN网络将视频媒体流数据发送至所述指定的终端组。在步骤S304中,当所述指定的终端组对视频媒体流数据进行解码并开始播放时,所述指定的终端组中的至少一个播放终端将其已解码的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相当于帧同步信息)发送到所述媒体服务器。所述已解码的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同步播放开始时间Ts Σn 1PTSi,其中,PTSi是各个帧的数字时间戳(相当于所述帧同步信息包括第一设备待播放帧的帧信息)。在步骤S305中,所述媒体服务器接收用户设置的同步时间间隔。在步骤S306中,媒体服务器每隔所述同步时间间隔发送一个同步时间指令至所述指定的终端组,以使得所述指定的终端组按照所述已解码的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进行同步播放。由于对比文件1中所述指定的终端组根据媒体服务器发送的同步时间指令来获知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因此可以确定所述同步时间指令中必然包含了与所述每一帧播放时间相关的信息,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公开了所述第二设备接收第一设备发送的所述帧同步信息,并根据所述帧同步信息进行播放。可见,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实现对待播放帧的同步播放。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2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另外,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的上述启示以及使用帧序号标识帧的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帧同步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设备待播放帧的帧信息的场景下,也使用帧序号代替帧的时间信息来标识帧。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2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50]段):如果网络中的其他播控器当前的播放信息与接收到的主播控器发送的播放信息相同,且两者的播放信息中对应的播放进度在偏差阈值内,则播控器的播放信息与主播控器(同步服务器)同步,不对播控器的播放信息进行调整。如果两者的播放信息中对应的播放进度大于偏差阈值,则该播控器发送请求同步命令(相当于帧同步确认信息)给同步服务器,将广播中主播控器(相当于第一设备)的播放信息同步至当前的播控器中,从而使各播控器的播放进度完全与主播控器一致。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第二设备向第一设备发送帧同步确认信息以使主播控器与各播控器的播放同步。另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3]、[0050]、[0054]段):终端2是媒体服务器,而终端3-6为播放终端,在步骤S302中,指定一个要同步播放的终端组(例如,图1中的终端2-6)。在步骤S306中,媒体服务器每隔所述同步时间间隔发送一个同步时间指令至所述指定的终端组,以使得所述指定的终端组按照所述已解码的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进行同步播放。由于终端组包括作为媒体服务器的终端2,因此终端2在发送同步时间指令之后,也要根据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进行同步播放(相当于所述第一设备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第一设备在向第二设备发送帧同步信息之后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的启示。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的上述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待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之前,所述第二设备向所述第一设备发送帧同步确认信息,以使所述第一设备根据所述帧同步确认信息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5。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38]-[0040]段):步骤101,网络中的任一播控器(相当于第二设备)启动后,发送请求同步的指令(相当于同步播放请求信息)给网络上的所有播控器;各所述播控器等待同步服务器(相当于第一设备)发送同步指令进行同步。在同步服务器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播控器可以将同步播放请求信息直接发送给同步服务器,并由同步服务器根据所述同步播放请求信息向播控器发送准备播放指令。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智能设备。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多屏同步播放的装置,其中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28]-[0067]段):启动模块,用于网络中的任一播控器启动后,发送请求同步的指令给网络上的所有播控器;竞争模块,用于如果网络中没有同步服务器,则从网络内的播控器中选出一个主播控器(相当于第一设备)作为同步服务器。发送模块(相当于发射器),用于同步服务器每隔一个周期发送广播,其余接收播控器(相当于至少一个第二设备)接收广播,其中,网络中的同步服务器发送广播时,向所有播控器每隔5s发送一次广播,广播中包括当前播放视频的播放信息,该播放信息包括当前播放的播出单,正在播放的播出单中的节目,节目的播放进度。如图3所示,当前播放的播出单号为12345,正在播放的播出单中的节目序号为3,播放进度为34567ms(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某一具体时间点(例如“34567ms”)处的视频应是一帧图像,因此,广播信息中包含“播放进度为34567ms”相当于帧同步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设备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所述第一设备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所述第一设备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比较模块,用于从播放器对接收到的广播中的信息与自身的播放状态进行比较,如需同步则发送请求同步指令(相当于帧同步确认信息)给同步服务器(相当于第一设备接收到所述第二设备发送的确认信息),网络中的其他播控器接收到主播控器发送的广播时,提取接收到的广播信息中同步服务器当前播放信息,将接收到的同步服务器当前播放信息与自身当前的播放信息进行比较:如果自身当前的播放信息与接收到的主播控器发送的播放信息不同,则将播控器自身当前的播放信息改为主播控器当前播放的节目,根据广播中的播放信息直接跳转到主播控器的进度进行播放(相当于使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播放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从而实现播控器之间的同步。同步模块,用于同步服务器发送同步指令给播控器进行同步操作。如果网络中的其他播控器当前的播放信息与接收到的主播控器发送的播放信息中对应的播放进度大于偏差阈值,则该播控器发送请求同步命令给同步服务器,将广播中主播控器的播放信息同步至当前的播控器中,从而使各播控器的播放进度完全与主播控器一致。
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在于:在权利要求9中,(1)所述帧信息为帧序号;(2)获取器以预设时间间隔获取帧同步信息;(3)第一设备的播放器还用于在所述发射器完成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所述第一设备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时,若在预设时间内接收到所述第二设备发送的帧同步确认信息,则所述播放器等待播放完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之后,播放下一帧,其中,所述预设时间为一帧的播放时间;若在预设时间之后接收到所述第二设备帧同步确认信息,则所述播放器直接播放下一帧;(4)发射器,用于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准备播放指令,所述准备播放指令中包含待播放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以使所述第二设备根据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从第三设备获取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接收器,用于在所述发射器完成向至少一个第二设备发送准备播放指令时,接收所述第二设备发送的准备完毕信息,所述准备完毕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一设备以预设时间间隔获取帧同步信息。基于以上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9相对于对比文件2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采用何种手段来唯一标识帧;(2)如何安排获取帧同步信息的时间;(3)第一设备何时播放下一帧;(4)如何准备待播放的媒体资源以及如何指示帧同步信息的获取。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主播控器向其余播控器广播其当前播放视频的播放进度以使得各播控器的播放进度完全与主播控器一致。虽然对比文件2以当前正在播放的帧在节目中所处的时间点为例来指示播放进度,但是,本领域公知,播放进度不仅限于这一种指示方式,帧序号也可以唯一标识出一帧,使用节目中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序号来指示出节目当前播放到哪一帧(即播放进度)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帧序号代替帧的时间信息来作为帧信息。
对于区别特征(2),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每隔预定时间间隔发送帧同步信息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第一设备包括获取器,该获取器可以按照预设的时间间隔获取帧同步信息。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2给出了其他播控器向主播控器发送请求同步指令(相当于帧同步确认信息),并根据主播控器广播的播放进度信息直接跳转到主播控器的当前播放进度进行播放的启示(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7]段)。当主播控器向其他播控器广播其播放进度之后,为了实现其自身与其他播控器之间的帧级同步播放,该主播控器通常要考虑其下一帧何时开始播放,而主播控器根据其他播控器的帧同步确认情况来决定其下一帧的播放时间,这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为了实现帧级同步,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以一帧的播放时间作为所要考虑的预设时间,如果第一设备在一帧播放时间内接收到帧同步确认信息,说明第二设备已跳转播放第一设备当前播放的帧,则在此情况下,显然第一设备应等待播放完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之后再开始播放下一帧,否则将再次与第二设备失去同步;而如果第一设备在一帧播放时间之后才收到帧同步确认信息,考虑到该情况通常由于网络延迟等原因所导致,此时第二设备一直处于播放状态,因此,可以使第一设备直接播放下一帧,以与第二设备的当前播放进度同步,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根据设计中要解决的常规问题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所容易得到的方案。
对于区别特征(4),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3]、[0049]-[0052]段):在步骤S302中,指定一个要同步播放的终端组,如终端2-6。在步骤S303中,媒体服务器终端2(相当于第一设备)通过WLAN网络将视频媒体流数据(相当于待播放媒体资源)发送至所述指定的终端组(相当于所述第二设备获取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该视频文件可以来自于该计算机本地存储的文件,或者来自云媒体服务商提供的视频媒体资源。在步骤S304中,当所述指定的终端组对视频媒体流数据进行解码并开始播放时,所述指定的终端组中的至少一个播放终端将其已解码的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发送到所述媒体服务器(相当于获取帧同步信息)。该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作用与上述区别特征(4)在本申请中所起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准备要同步播放的媒体资源。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在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进行同步播放之前,第二设备先从第一设备获取待播放的媒体资源的启示。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不同设备间传送、获取媒体资源时,发送端具体通过发送包含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的准备播放指令的方式,使接收端根据上述的地址信息来获取资源,并在获取完成后,接收端反馈表示完成的信息,用于指示后续的处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另外,对比文件1还给出了待播放的视频文件来自云媒体服务商的启示。本领域公知,终端根据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直接从云端(相当于第三设备)获取媒体资源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启示下结合该本领域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第二设备也可以根据待播放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从第三设备获取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9。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多终端视频同步播放的方法及系统,其中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3]-[0054]段):终端2(相当于第一设备)是媒体服务器,用于提供视频文件;终端3-6为播放终端(相当于至少一个第二设备),用于对媒体服务器(终端2)所提供的视频文件进行同步播放。在该WLAN网络内,各个终端设备都是平等的,都可以做媒体服务器,也都可以做接收播放设备。在步骤S302中,用户通过所述控制点终端,在媒体服务器终端设备上选择视频文件,并指定一个要同步播放的终端组(例如,图1中的终端2-6)。在步骤S303中,媒体服务器通过WLAN网络将视频媒体流数据发送至所述指定的终端组。在步骤S304中,当所述指定的终端组对视频媒体流数据进行解码并开始播放时,所述指定的终端组中的至少一个播放终端将其已解码的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相当于帧同步信息)发送到所述媒体服务器。所述已解码的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同步播放开始时间Ts Σn 1PTSi,其中,PTSi是各个帧的数字时间戳(相当于所述帧同步信息包括第一设备待播放帧的帧信息)。在步骤S305中,所述媒体服务器接收用户设置的同步时间间隔。在步骤S306中,媒体服务器每隔所述同步时间间隔发送一个同步时间指令至所述指定的终端组,以使得所述指定的终端组按照所述已解码的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进行同步播放。由于对比文件1中所述指定的终端组根据媒体服务器发送的同步时间指令来获知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因此可以确定所述同步时间指令中必然包含了与所述每一帧播放时间相关的信息,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公开了所述第二设备接收第一设备发送的所述帧同步信息,并根据所述帧同步信息进行播放。另外,对比文件1中的终端组按照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进行同步播放,而终端组包括作为媒体服务器的终端2,也就是说,终端2在发送同步时间指令之后,也要根据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进行同步播放(相当于所述第一设备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因此,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实现对待播放帧的同步播放。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2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另外,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的上述启示以及使用帧序号标识帧的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帧同步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设备待播放帧的帧信息的场景下,也使用帧序号代替帧的时间信息来标识帧。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10。对比文件2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50]段):如果网络中的其他播控器当前的播放信息与接收到的主播控器发送的播放信息相同,且两者的播放信息中对应的播放进度在偏差阈值内,则播控器的播放信息与主播控器(同步服务器)同步,不对播控器的播放信息进行调整。如果两者的播放信息中对应的播放进度大于偏差阈值,则该播控器发送请求同步命令(相当于帧同步确认信息)给同步服务器,将广播中主播控器(相当于第一设备)的播放信息同步至当前的播控器中,从而使各播控器的播放进度完全与主播控器一致。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第二设备向第一设备发送帧同步确认信息以使主播控器与各播控器的播放同步。另外,对比文件1给出了第一设备在向第二设备发送帧同步信息后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的启示(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3]、[0050]、[0054]段)。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的上述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对待播放的帧进行同步时,第一设备在接收到第二设备发送的帧同步确认信息时开始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9。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38]-[0040]段):步骤101,网络中的任一播控器(相当于第二设备)启动后,发送请求同步的指令(相当于同步播放请求信息)给网络上的所有播控器;各所述播控器等待同步服务器(相当于第一设备)发送同步指令进行同步。在同步服务器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播控器可以将同步播放请求信息直接发送给同步服务器,同步服务器在接收到所述同步播放请求信息时向播控器发送准备播放指令。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一种智能设备。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多屏同步播放的装置,其中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28]-[0052]段):步骤101:网络中的任一播控器启动后,发送请求同步的指令给网络上的所有播控器;各所述播控器等待同步服务器发送同步指令进行同步。步骤102:如果网络中没有同步服务器,则从网络内的播控器中选出一个主播控器(相当于第一设备)作为同步服务器。步骤103:同步服务器每隔一个周期发送广播,其余播控器(相当于第二设备)接收广播(播控器能够接收广播,则必然包括接收器),其中,网络中的同步服务器发送广播时,向所有播控器每隔5s发送一次广播,广播中包括当前播放视频的播放信息,该播放信息包括当前播放的播出单,正在播放的播出单中的节目,节目的播放进度。如图3所示,当前播放的播出单号为12345,正在播放的播出单中的节目序号为3,播放进度为34567ms(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某一具体时间点(例如“34567ms”)处的视频应是一帧图像,因此,广播信息中包含“播放进度为34567ms”相当于帧同步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设备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接收器接收第一设备以预设时间间隔发送的帧同步信息,所述帧同步信息为第一设备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步骤104,网络中的其他播控器对接收到的广播中的信息与自身的播放状态进行比较,如需同步则发送请求同步指令(相当于帧同步确认信息)给同步服务器(播控器能够发送请求同步指令,则必然包括发射器,因此,对比文件2公开了第二设备的发射器向所述第一设备发送帧同步确认信息),网络中的其他播控器接收到主播控器发送的广播时,提取接收到的广播信息中同步服务器当前播放信息,将接收到的同步服务器当前播放信息与自身当前的播放信息进行比较:如果自身当前的播放信息与接收到的主播控器发送的播放信息不同,则将播控器自身当前的播放信息改为主播控器当前播放的节目,根据广播中的播放信息直接跳转到主播控器的进度进行播放(相当于播放器在所述接收器接收到所述帧同步信息时,根据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播放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所述播放器具体用于在所述发射器完成所述帧同步确认信息发送时,根据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信息播放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从而实现播控器之间的同步。步骤105:同步服务器发送同步指令给播控器进行同步操作。如果网络中的其他播控器当前的播放信息与接收到的主播控器发送的播放信息中对应的播放进度大于偏差阈值,则该播控器发送请求同步命令给同步服务器,将广播中主播控器的播放信息同步至当前的播控器中,从而使各播控器的播放进度完全与主播控器一致。
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在于:在权利要求13中,(1)所述帧信息为帧序号;(2)第一设备根据所述帧同步确认信息确定播放下一帧的时间;(3)接收器,用于接收第一设备发送的准备播放指令,所述准备播放指令中包含待播放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播放器,用于在所述接收器接收到所述准备播放指令时,根据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从第三设备获取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发射器,还用于在所述播放器获取到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时,向所述第一设备发送准备完毕信息。基于以上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2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采用何种手段来唯一标识帧;(2)第一设备何时播放下一帧;(3)如何准备待播放的媒体资源以及如何指示帧同步信息的获取。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主播控器向其余播控器广播其当前播放视频的播放进度以使得各播控器的播放进度完全与主播控器一致。虽然对比文件2以当前正在播放的帧在节目中所处的时间点为例来指示播放进度,但是,本领域公知,播放进度不仅限于这一种指示方式,帧序号也可以唯一标识出一帧,使用节目中当前开始播放的帧的帧序号来指示出节目当前播放到哪一帧(即播放进度)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帧序号代替帧的时间信息来作为帧信息。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给出了其他播控器向主播控器发送请求同步指令(相当于帧同步确认信息),并根据主播控器广播的播放进度信息直接跳转到主播控器的当前播放进度进行播放的启示(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7]段)。当主播控器向其他播控器广播其播放进度之后,为了实现其自身与其他播控器之间的帧级同步播放,该主播控器通常要考虑其下一帧何时开始播放,而主播控器根据其他播控器的帧同步确认情况来决定其下一帧的播放时间,这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为了实现帧级同步,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以一帧的播放时间作为所要考虑的预设时间,如果第一设备在一帧播放时间内接收到帧同步确认信息,说明第二设备已跳转播放第一设备当前播放的帧,则在此情况下,显然第一设备应等待播放完所述当前开始播放的帧之后再开始播放下一帧,否则将再次与第二设备失去同步;而如果第一设备在一帧播放时间之后才收到帧同步确认信息,考虑到该情况通常由于网络延迟等原因所导致,此时第二设备一直处于播放状态,因此,可以使第一设备直接播放下一帧,以与第二设备的当前播放进度同步,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根据设计中要解决的常规问题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所容易得到的方案。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3]、[0049]-[0052]段):在步骤S302中,指定一个要同步播放的终端组,如终端2-6。在步骤S303中,媒体服务器终端2(相当于第一设备)通过WLAN网络将视频媒体流数据(相当于待播放媒体资源)发送至所述指定的终端组(相当于所述第二设备获取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该视频文件可以来自于该计算机本地存储的文件,或者来自云媒体服务商提供的视频媒体资源。在步骤S304中,当所述指定的终端组对视频媒体流数据进行解码并开始播放时,所述指定的终端组中的至少一个播放终端将其已解码的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发送到所述媒体服务器(相当于获取帧同步信息)。该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作用与上述区别特征(3)在本申请中所起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准备要同步播放的媒体资源。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在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进行同步播放之前,第二设备先从第一设备获取待播放的媒体资源的启示。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不同设备间传送、获取媒体资源时,发送端具体通过发送包含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的准备播放指令的方式,使接收端根据上述的地址信息来获取资源,并在获取完成后,接收端反馈表示完成的信息,用于指示后续的处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另外,对比文件1还给出了待播放的视频文件来自云媒体服务商的启示。本领域公知,终端根据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直接从云端(相当于第三设备)获取媒体资源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启示下结合该本领域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第二设备也可以根据待播放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从第三设备获取所述待播放媒体资源。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1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权利要求14引用权利要求13。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多终端视频同步播放的方法及系统,其中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3]-[0054]段):终端2(相当于第一设备)是媒体服务器,用于提供视频文件;终端3-6为播放终端(相当于至少一个第二设备),用于对媒体服务器(终端2)所提供的视频文件进行同步播放。在该WLAN网络内,各个终端设备都是平等的,都可以做媒体服务器,也都可以做接收播放设备。在步骤S302中,用户通过所述控制点终端,在媒体服务器终端设备上选择视频文件,并指定一个要同步播放的终端组(例如,图1中的终端2-6)。在步骤S303中,媒体服务器通过WLAN网络将视频媒体流数据发送至所述指定的终端组。在步骤S304中,当所述指定的终端组对视频媒体流数据进行解码并开始播放时,所述指定的终端组中的至少一个播放终端将其已解码的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相当于帧同步信息)发送到所述媒体服务器。所述已解码的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同步播放开始时间Ts Σn 1PTSi,其中,PTSi是各个帧的数字时间戳(相当于所述帧同步信息包括第一设备待播放帧的帧信息)。在步骤S305中,所述媒体服务器接收用户设置的同步时间间隔。在步骤S306中,媒体服务器每隔所述同步时间间隔发送一个同步时间指令至所述指定的终端组,以使得所述指定的终端组按照所述已解码的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进行同步播放。由于对比文件1中所述指定的终端组根据媒体服务器发送的同步时间指令来获知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因此可以确定所述同步时间指令中必然包含了与所述每一帧播放时间相关的信息,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公开了所述第二设备接收第一设备发送的所述帧同步信息,并根据所述帧同步信息进行播放。可见,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实现对待播放帧的同步播放。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2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另外,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的上述启示以及使用帧序号标识帧的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帧同步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设备待播放帧的帧信息的场景下,也使用帧序号代替帧的时间信息来标识帧。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5、权利要求15引用权利要求14。对比文件2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50]段):网络中的其他播控器对接收到的广播中的信息与自身的播放状态进行比较,如需同步则发送请求同步指令给同步服务器,并根据广播中的播放信息直接跳转到主播控器的进度进行播放。该播控器发送请求同步命令给同步服务器,将广播中主播控器的播放信息同步至当前的播控器中,从而使各播控器的播放进度完全与主播控器一致。另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3]、[0050]、[0054]段):终端2是媒体服务器,而终端3-6为播放终端,在步骤S302中,指定一个要同步播放的终端组(例如,图1中的终端2-6)。在步骤S306中,媒体服务器每隔所述同步时间间隔发送一个同步时间指令至所述指定的终端组,以使得所述指定的终端组按照所述已解码的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进行同步播放。由于终端组包括作为媒体服务器的终端2,因此终端2在发送同步时间指令之后,也要根据每一帧的绝对播放时间Tn进行同步播放(相当于所述第一设备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第一设备在向第二设备发送帧同步信息之后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的启示。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的上述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所述第二设备向所述第一设备发送帧同步确认信息,以使所述第一设备根据所述帧同步确认信息播放所述待播放的帧。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6、权利要求16引用权利要求13。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38]-[0040]段):步骤101,网络中的任一播控器(相当于第二设备)启动后,发送请求同步的指令(相当于同步播放请求信息)给网络上的所有播控器;各所述播控器等待同步服务器(相当于第一设备)发送同步指令进行同步。在同步服务器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播控器可以将同步播放请求信息直接发送给同步服务器,并由同步服务器根据所述同步播放请求信息向播控器发送准备播放指令。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4月24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所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给出了在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进行同步播放之前,先要获取待播放的媒体资源的准备步骤。虽然对比文件1中第一设备直接将待播放媒体资源发送给第二设备,但对比文件1还给出了待播放的视频文件除来自第一设备本地之外,还可以来自云媒体服务商的启示。终端设备根据视频文件的地址直接从云端服务器下载视频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该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第一设备还可以将待播放媒体资源的地址信息发送给第二设备,以使第二设备可以根据该地址信息从第三设备(例如云端服务器)获取待播放的媒体资源,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另外,本申请并没有记载第二设备在获取到待播放媒体资源之后,并不是立即解码,而是先向第一设备发送准备完毕信息。实际上,本申请记载的第二设备向第一设备发送准备完毕信息即意味着已经解码完毕,即已经做好可以播放的准备。另外,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在同步播放的准备阶段,第一设备向第二设备发送准备播放指令,作为回应,第二设备做好播放准备时向第一设备反馈准备完毕信息,然后这两个设备再开始执行同步播放的相关操作,这是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并不会为权利要求带来创造性。通过这种同步播放前的准备工作,来提高同步播放的精度、通过从第三设备获取媒体资源信息来提高应用场景的灵活性、以及通过发送地址信息来节省传输带宽,这些均是本领域常规方式,并没有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上,对于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0月1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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