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感知施加力并实时显示的磨痂手术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感知施加力并实时显示的磨痂手术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5492
决定日:2019-11-20
委内编号:1F27676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570293.6
申请日:2016-07-19
复审请求人:山东省立医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田蕴青
合议组组长:邵建霞
参审员:崔文昊
国际分类号:A61B17/32,A61B90/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一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该另一篇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570293.6,名称为“一种感知施加力并实时显示的磨痂手术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山东省立医院,申请日为2016年07月19日,公开日为2016年11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0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2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 5800446 A,其公开日期为1998年09月01日;
对比文件2:CN 205107889 U,其公告日期为2016年03月30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7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9段、说明书附图图1-6、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09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感知施加力并实时显示的磨痂手术器,其特征是:包括手套体,手套体上可拆卸的设置有若干磨削片,所述手套体的拇指侧上至少设置一磨削片,磨削片外表面为凹凸不平的磨削面,所述手套体的手掌一面设置有夹层,夹层内布置有感应手部施加力的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传输给信号接收器进行显示;
通过在手套体上设置可拆卸的磨削片,可灵活调整使用的磨削面的大小和位置,以改变磨削的面积和深度;
所述磨削片上设有多个凸起,形成网状排列;
所述手套体除拇指侧以外的其它指部,至少有一个指部设置有一磨削片,这样的设计能够保证拇指和其他任意一指能够相对从两侧进行磨削,对耳朵等感官进行两面同时磨痂;
所述手套体的手掌部位设置有磨削片,以方便对面部的脸颊或身体其他大面积较为平滑的肌肤进行磨痂,加快手术进程;
所述磨削片的磨削面上布设有成矩阵分布的三角形的镂空凸起,且相邻的两行三角形镂空凸起的安装方向相反;
所述手套体在臂部末端设置有抽绳,以能够使手套体在末端完全扎紧医疗工作者的手臂,防止清洗液体或者感染液进入手套;
所述手套体的臂部设置冲洗水管的固定带,以固定冲洗水管,保证方便冲洗伤口。
2. 一种感知施加力并实时显示的磨痂手术器,包括手套体,其特征是:所述手套体包括手部和臂部,所述手套体的手部和臂部外侧被设置为粘扣带母面结构,与一面被设置为粘扣带子面结构的磨削片相粘合,所述磨削片的另一面被配置为具有粗糙度的磨削面,所述手套体的手掌一面设置有夹层,夹层内布置有感应手部施加力的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传输给信号接收器进行显示;
所述磨削片的磨削面上布设有成矩阵分布的三角形的镂空凸起,且相邻的两行三角形镂空凸起的安装方向相反。
3. 一种磨削片,其特征是:被配置为两面结构,其中,一面被设置为粘扣带子面结构,与被设置为粘扣带母面结构的手套体相配合,另一面被配置为具有粗糙度的磨削面。
4.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感知施加力并实时显示的磨痂手术器,其特征是:所述磨削片的磨削面为砂纸,具有磨料,所述磨料粘接在磨削片上,形成粗糙面。
5. 一种感知施加力并实时显示的磨痂手术器,其特征是:包括手套体,所述手套体包括手部和臂部,所述手套体的手部和臂部外侧为双面胶结构,附着有隔离层,被设置为剥离隔离层后与一面被设置为粘胶结构的磨削片相粘合,所述磨削片的另一面被配置为具有粗糙度的磨削面,所述手套体的手掌一面设置有夹层,夹层内布置有感应手部施加力的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传输给信号接收器进行显示。
6. 一种磨削片,其特征是:被配置为两面结构,其中,一面被设置为粘胶结构,与附着有隔离层的双面胶结构内部相配合,另一面被配置为具有粗糙度的磨削面。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磨削片,其特征是,包括具有一定厚度的基层;
有具有粘连度的粘结剂层,
以及磨料,所述磨料通过所述粘结剂层粘附于所述基层上。”
驳回决定指出:①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所述手套体的手掌一面设置有夹层,夹层内布置有感应手部施加力的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传输给信号接收器进行显示,由此使得所述手术器能感知施加力并实时显示;2)通过在手套体上设置可拆卸的磨削片,可灵活调整使用的磨削面的大小和位置,以改变磨削的面积和深度;3)所述磨削片上设有多个凸起,形成网状排列,所述磨削片的磨削面上布设有成矩阵分布的三角形的镂空凸起,且相邻的两行三角形镂空凸起的安装方向相反;4)所述手套体在臂部末端设置有抽绳,以能够使手套体在末端完全扎紧医疗工作者的手臂,防止清洗液体或者感染液进入手套;所述手套体的臂部设置冲洗水管的固定带,以固定冲洗水管,保证方便冲洗伤口。而上述区别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②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本权利要求中所述手套体的手部和臂部外侧被设置为粘扣带母面结构,与一面被设置为粘扣带子面结构的磨削片相粘合;而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研磨区处粘附有磨削片;2)所述手套体的手掌一面设置有夹层,夹层内布置有感应手部施加力的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传输给信号接收器进行显示,由此使得所述手术器能够感知施加力并实时显示;3)所述磨削片的磨削面上布设有成矩阵分布的三角形的镂空凸起,且相邻的两行三角形镂空凸起的安装方向相反。而上述区别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③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权利要求中磨削片与手套体相配合的一面被设置为粘扣带子面结构,而手套体则被设置为粘扣带母面结构;而此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④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或2,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⑤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本权利要求中所述手套体的手部和臂部外侧被设置为双面胶结构,附着有隔离层,被设置为剥离隔离层后与一面被设置为粘胶结构的磨削片相粘合;而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研磨区处粘附有磨削片;2)所述手套体的手掌一面设置有夹层,夹层内布置有感应手部施加力的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传输给信号接收器进行显示,由此使得所述手术器可以感知施加力并实时显示。而上述区别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⑥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权利要求中磨削片与手套体相配合的一面被设置为粘胶结构,与附着有隔离层的双面胶结构内部相配合;而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磨削片与手套体相粘合。而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⑦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山东省立医院(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所述修改包括:将权利要求4拆分为分别引用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并调整其他权利要求的位置和编号。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申请下列特征:1、手套体上可拆卸的设置有若干磨削片,通过在手套体上设置可拆卸的磨削片,可灵活调整使用的磨削面的大小和位置,以改变磨削的面积和深度。2、所述手套体的臂部设置冲洗水管的固定带,以固定冲洗水管,保证方便冲洗。3、所述手套体的拇指侧上至少设置一磨削片,所述手套体除拇指侧以外的其它指部,至少有一个指部设置有一磨削片,这样的设计能够保证拇指和其他任意一指能够相对从两侧进行磨削,对耳朵等感官进行两面同时磨痂。4、所述手套体的手掌一面设置有夹层,夹层内布置有感应手部施加力的压力传感器。尤其是可拆卸的设置磨削片的技术特征。2)申请人陈述的权利要求3、5、7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即对比文件1、2中均没有出现磨削片的概念的陈述。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感知施加力并实时显示的磨痂手术器,其特征是:包括手套体,手套体上可拆卸的设置有若干磨削片,所述手套体的拇指侧上至少设置一磨削片,磨削片外表面为凹凸不平的磨削面,所述手套体的手掌一面设置有夹层,夹层内布置有感应手部施加力的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传输给信号接收器进行显示;
通过在手套体上设置可拆卸的磨削片,可灵活调整使用的磨削面的大小和位置,以改变磨削的面积和深度;
所述磨削片上设有多个凸起,形成网状排列;
所述手套体除拇指侧以外的其它指部,至少有一个指部设置有一磨削片,这样的设计能够保证拇指和其他任意一指能够相对从两侧进行磨削,对耳朵等感官进行两面同时磨痂;
所述手套体的手掌部位设置有磨削片,以方便对面部的脸颊或身体其他大面积较为平滑的肌肤进行磨痂,加快手术进程;
所述磨削片的磨削面上布设有成矩阵分布的三角形的镂空凸起,且相邻的两行三角形镂空凸起的安装方向相反;
所述手套体在臂部末端设置有抽绳,以能够使手套体在末端完全扎紧医疗工作者的手臂,防止清洗液体或者感染液进入手套;
所述手套体的臂部设置冲洗水管的固定带,以固定冲洗水管,保证方便冲洗伤口。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感知施加力并实时显示的磨痂手术器,其特征是:所述磨削片的磨削面为砂纸,具有磨料,所述磨料粘接在磨削片上,形成粗糙面。
3. 一种感知施加力并实时显示的磨痂手术器,包括手套体,其特征是:所述手套体包括手部和臂部,所述手套体的手部和臂部外侧被设置为粘扣带母面结构,与一面被设置为粘扣带子面结构的磨削片相粘合,所述磨削片的另一面被配置为具有粗糙度的磨削面,所述手套体的手掌一面设置有夹层,夹层内布置有感应手部施加力的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传输给信号接收器进行显示;
所述磨削片的磨削面上布设有成矩阵分布的三角形的镂空凸起,且相邻的两行三角形镂空凸起的安装方向相反。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感知施加力并实时显示的磨痂手术器,其特征是:所述磨削片的磨削面为砂纸,具有磨料,所述磨料粘接在磨削片上,形成粗糙面。
5. 一种磨削片,其特征是:被配置为两面结构,其中,一面被设置为粘扣带子面结构,与被设置为粘扣带母面结构的手套体相配合,另一面被配置为具有粗糙度的磨削面。
6. 一种感知施加力并实时显示的磨痂手术器,其特征是:包括手套体,所述手套体包括手部和臂部,所述手套体的手部和臂部外侧为双面胶结构,附着有隔离层,被设置为剥离隔离层后与一面被设置为粘胶结构的磨削片相粘合,所述磨削片的另一面被配置为具有粗糙度的磨削面,所述手套体的手掌一面设置有夹层,夹层内布置有感应手部施加力的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传输给信号接收器进行显示。
7. 一种磨削片,其特征是:被配置为两面结构,其中,一面被设置为粘胶结构,与附着有隔离层的双面胶结构内部相配合,另一面被配置为具有粗糙度的磨削面。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磨削片,其特征是,包括具有一定厚度的基层;
有具有粘连度的粘结剂层,
以及磨料,所述磨料通过所述粘结剂层粘附于所述基层上。”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2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①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所述手套体的手掌一面设置有夹层,夹层内布置有感应手部施加力的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传输给信号接收器进行显示,由此使得所述手术器能感知施加力并实时显示;2)通过在手套体上设置可拆卸的磨削片,可灵活调整使用的磨削面的大小和位置,以改变磨削的面积和深度;3)所述磨削片上设有多个凸起,形成网状排列,所述磨削片的磨削面上布设有成矩阵分布的三角形的镂空凸起,且相邻的两行三角形镂空凸起的安装方向相反;4)所述手套体在臂部末端设置有抽绳,以能够使手套体在末端完全扎紧医疗工作者的手臂,防止清洗液体或者感染液进入手套;所述手套体的臂部设置冲洗水管的固定带,以固定冲洗水管,保证方便冲洗伤口。而上述区别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②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本权利要求中所述手套体的手部和臂部外侧被设置为粘扣带母面结构,与一面被设置为粘扣带子面结构的磨削片相粘合;而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研磨区处粘附有磨削片;2)所述手套体的手掌一面设置有夹层,夹层内布置有感应手部施加力的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传输给信号接收器进行显示,由此使得所述手术器能够感知施加力并实时显示;3)所述磨削片的磨削面上布设有成矩阵分布的三角形的镂空凸起,且相邻的两行三角形镂空凸起的安装方向相反。而上述区别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③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权利要求中磨削片与手套体相配合的一面被设置为粘扣带子面结构,而手套体则被设置为粘扣带母面结构;而此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④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本权利要求中所述手套体的手部和臂部外侧被设置为双面胶结构,附着有隔离层,被设置为剥离隔离层后与一面被设置为粘胶结构的磨削片相粘合;而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研磨区处粘附有磨削片;2)所述手套体的手掌一面设置有夹层,夹层内布置有感应手部施加力的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传输给信号接收器进行显示,由此使得所述手术器可以感知施加力并实时显示。而上述区别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⑤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权利要求中磨削片与手套体相配合的一面被设置为粘胶结构,与附着有隔离层的双面胶结构内部相配合;而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磨削片与手套体相粘合。而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7,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复审请求人提出的4项区别特征已经在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评述中列出,并给出了其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而且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了可以将砂纸粘附到手套的适当位置(见说明书第2栏第19-20行),由此表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设置磨削片;而为了更换磨削片,在磨削片的背面设置可拆卸的结构,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另外,关于臂部设置冲洗管的固定带的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冲洗固定需要容易想到的结构;针对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见图3);关于压力传感器的设置问题,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其设置在手套夹层内是为了保护压力传感器不受损害同时可检测的常规设置方式,并不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付出创造性劳动。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将砂纸粘接到手套体的适当位置,首先,砂纸本身可以起磨削作用,且其为片状结构,因此,显然,砂纸本身构成磨削片的一部分;另外,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将砂纸粘接到手套体上,则本领域公知的粘接方式,如双面胶形式或粘带的形式都是常规选择,进一步地,将粘附结构也设置在砂纸上形成磨削片是常规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①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申请下列特征和技术效果:1)手套体上可拆卸的设置有若干磨削片,通过在手套体上设置可拆卸的磨削片,可灵活调整使用的磨削面的大小和位置,以改变磨削的面积和深度。这种手术用具的结构设置为粘贴式的可拆卸连接方式不是常规设置,克服了医学领域的手术用具设计制造的技术偏见,具有现有技术达不到的效果;2)所述磨削片的磨削面上布设有成矩阵分布的三角形的镂空凸起,且相邻的两行三角形镂空凸起的安装方向相反;3)所述手套体的臂部设置冲洗水管的固定带,以固定冲洗水管,保证方便冲洗。4)所述手套体的拇指侧上至少设置一磨削片,所述手套体除拇指侧以外的其它指部,至少有一个指部设置有一磨削片,这样的设计能够保证拇指和其他任意一指能够相对从两侧进行磨削,对耳朵等感官进行两面同时磨痂。5)所述手套体的手掌一面设置有夹层,夹层内布置有感应手部施加力的压力传感器。而以上特征克服了医学领域的手术用具设计制造的技术偏见,具有现有技术达不到的效果,本申请将手套的手掌面设置为多层结构后不仅能够保护传感器,而且整层的设置提高了医生佩戴时的舒适感,保证了磨痂的顺利进行。②复审请求人陈述了权利要求3、5-7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再一次强调对比文件1、2中均没有出现可拆卸设置磨削片、在磨削片上设置三角形镂空凸起以及压力传感器的具体设置方式。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研磨区不论是磨粒或砂纸均不可能从手套上撕除,本申请设置粘贴式的可拆卸连接方式不是常规设置,是发明人经过创造性劳动获得的,具有现有技术达不到的效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8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于申请日2016年07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9段、说明书附图图1-6、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一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该另一篇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感知施加力并实时显示的磨痂手术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磨皮器,其可用于去除伤口疤痕,与本申请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5-15行,第1栏第38行-第4栏第22行及图3-4):所述磨皮器可以是手套10的形式,其包括手套体11,手套体上设置有研磨区,该研磨区粘附有研磨颗粒或粘附有砂纸(相当于本申请的手套体上有若干磨削片),由图3可知,在所述手套体的远端拇指侧16b上设置所述研磨区20,该研磨区20外表面为凹凸不平的磨削面;由图3可知,在所述手套体除拇指侧以外的其它指部,手套体的中指12b和食指12a远端部处分别设置有研磨区20,这样的设计必然能够保证拇指和其他任意一指能够相对从两侧进行磨削,对耳朵等感官进行两面同时磨痂;手套体的手掌部位14设置有研磨区20,由此以方便对面部的脸颊或身体其他大面积较为平滑的肌肤进行磨痂,加快手术进程。
上述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所述手套体的手掌一面设置有夹层,夹层内布置有感应手部施加力的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传输给信号接收器进行显示,由此使得所述手术器能感知施加力并实时显示;2)在手套体上设置可拆卸的磨削片,其可灵活调整使用的磨削面的大小和位置,以改变磨削的面积和深度;3)所述磨削片上设有多个凸起,形成网状排列,所述磨削片的磨削面上布设有成矩阵分布的三角形的镂空凸起,且相邻的两行三角形镂空凸起的安装方向相反;4)所述手套体在臂部末端设置有抽绳,以能够使手套体在末端完全扎紧医疗工作者的手臂,防止清洗液体或者感染液进入手套;所述手套体的臂部设置冲洗水管的固定带,以固定冲洗水管,保证方便冲洗伤口。
根据区别特征1)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精确感知手部施加的力。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压力感应手套,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14段及图1):所述手套包括手套套体1、掌心压力感应器2、指尖压力感应器3、信息处理装置4和显示屏6,压力传感器2、3都通过蓝牙装置向信息处理装置4传递数据,且信息处理装置4与显示屏6电性连接。该压力感应手套在使用时,将手套套体1套在医生手上,打开电源5上的开关,医生用手按压病人伤口处,通过指尖压力传感器3与掌心压力传感器2的蓝牙装置向信息处理装置4传递数据,并显示在显示屏6上(即本申请的所述手套体的手掌处布置有感应手部施加力的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传输给信号接收器进行显示),方便医生分析操作。由上可知,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通过在手套体上设置压力传感器来感应医生施加到病人伤口上的压力并进行实时显示的装置。本领域技术人员由此可以获得启示,在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手套套体内也设置压力传感器以进行压力感测并显示。至于将压力传感器设置在手套体的手掌一面设置的夹层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设置压力传感器所采用的常规手段。
根据区别特征2)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根据除创需求灵活更换和设置磨削片。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可以通过将可黏砂纸粘附到手套的合适位置形成研磨区(见说明书第2栏第16-20行);且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在手掌区域的磨削片明显大于手指区域的磨削片(见图3)。而砂纸本身可以起磨削作用,且其为片状结构,因此,砂纸本身构成磨削片的一部分;为了快速更换此片,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容易想到通过设置可拆卸的磨削片,并且依据需求改变磨削片的大小和位置,以改变磨削的面积和深度,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根据区别特征3)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获得期望的磨削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采用在磨削片上设置多个形成网状排列的凸起;进一步地,所述磨削片的磨削面上布设有成矩阵分布的三角形的镂空凸起,且相邻的两行三角形镂空凸起的安装方向相反是本领域实现期望的磨削功能的常规手段。
根据区别特征4)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防止流体进入手套内部以及如何冲洗伤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所述手套体在臂部末端设置有抽绳,以能够使手套体在末端完全扎紧医疗工作者的手臂,是本领域防止清洗液体或者感染液进入手套的常规手段;所述手套体的臂部设置冲洗水管的固定带,以固定冲洗水管,也是本领域保证方便冲洗伤口的常规手段,并不会给发明带来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的内容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得到上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陈述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复审请求人所认为的区别特征4)(详见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的评述),而其他特征已经被列为区别特征,并在创造性的评述中予以评述,在此不再赘述。对于具体问题的答复: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可以通过将可黏砂纸粘附到手套的合适位置形成研磨区(见说明书第2栏第16-20行);在手掌区域的磨削片明显大于手指区域的磨削片(见图3)。由于对比文件1的手套是一次性的,因此不需要撕除更换砂纸。本申请的手套非一次性使用,因此及时更换砂纸并缩短更换时间就成了该方案的需要,而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粘贴式的可拆卸连接方法以方便更换是常用的方法,为了满足手术进程加速和减轻病人痛苦的需要,采用可更换的黏贴方式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现有技术的结合可以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也会具有相同的技术效果,克服相应的技术偏见。2)虽然现实中冲洗水管与手术用的手套分体设置是比较常规的设置,但是在磨削过程中的随时清洗的需求下,在所述手套体的臂部设置冲洗水管的固定带,以固定冲洗水管,保证方便冲洗,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3)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一种压力感应手套,该压力传感器也是用来感受手部压力的,至于如何设置该传感器则是根据保护传感器和医生佩戴时的舒适感的需要,如设置多层包裹,材质柔软等,而这些常规设计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没有说服力。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对磨削片的结构作了进一步限定。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磨削片为砂纸,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在砂纸上粘接额外的磨粒形成粗糙面以获得期望的磨削特性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并不会给发明带来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感知施加力并实时显示的磨痂手术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磨皮器,其可用于去除伤口疤痕,与本申请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5-15行,第1栏第38行-第4栏第22行及图3-4):所述磨皮器可以是手套10的形式,其包括手套体11,所述手套体包括前端手部和后端臂部(见图3),手套体上设置有研磨区,该研磨区粘附有研磨颗粒或粘附有砂纸(参见说明书第2栏第17-21行,即本申请的手套体的研磨区外侧被设置为与一面被设置为可粘附结构的磨削片相粘合,所述磨削片的另一面被配置为具有粗糙度的磨削面)。
上述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本权利要求中所述手套体的手部和臂部外侧被设置为粘扣带母面结构,与一面被设置为粘扣带子面结构的磨削片相粘合;而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研磨区处粘附有磨削片;2)所述手套体的手掌一面设置有夹层,夹层内布置有感应手部施加力的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传输给信号接收器进行显示;3)所述磨削片的磨削面上布设有成矩阵分布的三角形的镂空凸起,且相邻的两行三角形镂空凸起的安装方向相反。
根据区别特征1)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问题为:以何种形式粘合手套体和磨削片。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通过粘合的方式连接手套体和磨削片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将手套体外侧设置为粘扣带母面结构,而磨削片粘合面设置为粘扣带子面结构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便能想到。
根据区别特征2)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精确感知手部施加的力。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压力感应手套,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14段及图1):所述手套包括手套套体1、掌心压力感应器2、指尖压力感应器3、信息处理装置4和显示屏6,压力传感器2、3都通过蓝牙装置向信息处理装置4传递数据,且信息处理装置4与显示屏6电性连接。该压力感应手套在使用时,将手套套体1套在医生手上,打开电源5上的开关,医生用手按压病人伤口处,通过指尖压力传感器3与掌心压力传感器2的蓝牙装置向信息处理装置4传递数据,并显示在显示屏6上(即本申请的所述手套体的手掌处布置有感应手部施加力的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传输给信号接收器进行显示),方便医生分析操作。由上可知,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通过在手套体上设置压力传感器来感应医生施加到病人伤口上的压力并进行实时显示的装置。本领域技术人员由此可以获得启示,在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手套套体内也设置压力传感器以进行压力感测并显示。至于将压力传感器设置在手套体的手掌一面设置的夹层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设置压力传感器所采用的常规手段。
根据区别特征3)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获得期望的磨削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所述磨削片的磨削面上布设有成矩阵分布的三角形的镂空凸起,且相邻的两行三角形镂空凸起的安装方向相反是本领域实现期望的磨削功能的常规手段。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的内容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得到上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其附加技术特征对磨削片的结构作了进一步限定。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磨削片为砂纸,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在砂纸上粘接额外的磨粒形成粗糙面以获得期望的磨削特性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并不会给发明带来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5、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磨削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磨皮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5-15行,第1栏第38行-第4栏第22行及图3-4):所述磨皮器可以是手套10的形式,其包括手套体11,手套体上设置有研磨区,该研磨区粘附有研磨颗粒或粘附有砂纸(见说明书第2栏第17-21行,即本申请的磨削片,被配置为两面结构,其中,一面被设置为与手套体相粘合,另一面被配置为具有粗糙度的磨削面)。
上述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权利要求中磨削片与手套体相配合的一面被设置为粘扣带子面结构,而手套体则被设置为粘扣带母面结构;而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磨削片与手套体相粘合。根据该区别特征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问题为:以何种形式粘合手套体和磨削片。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通过粘合的方式连接手套体和磨削片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将手套体外侧设置为粘扣带母面结构,而磨削片粘合面设置为粘扣带子面结构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获得上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上述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感知施加力并实时显示的磨痂手术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磨皮器,其可用于去除伤口疤痕,与本申请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5-15行,第1栏第38行-第4栏第22行及图3-4):所述磨皮器可以是手套10的形式(相当于公开手动磨痂),其包括手套体11,所述手套体包括前端手部和后端臂部(见图3),手套体上设置有研磨区,该研磨区粘附有研磨颗粒或粘附有砂纸(见说明书第2栏第17-21行,即本申请的手套体的研磨区外侧被设置为与一面被设置为可粘附结构的磨削片相粘合,所述磨削片的另一面被配置为具有粗糙度的磨削面)。
上述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1)在于:本权利要求中所述手套体的手部和臂部外侧被设置为双面胶结构,附着有隔离层,被设置为剥离隔离层后与一面被设置为粘胶结构的磨削片相粘合;而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研磨区处粘附有磨削片;2)所述手套体的手掌一面设置有夹层,夹层内布置有感应手部施加力的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传输给信号接收器进行显示。
根据区别特征1)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问题为:以何种形式粘合手套体和磨削片。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通过粘合的方式连接手套体和磨削片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将手套体外侧设置为双面胶结构,附着有保护的隔离层,在需要使用时剥离隔离层后与一面被设置为粘胶结构的磨削片相粘合,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根据区别特征2)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精确感知手部施加的力。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压力感应手套,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14段及图1):所述手套包括手套套体1、掌心压力感应器2、指尖压力感应器3、信息处理装置4和显示屏6,压力传感器2、3都通过蓝牙装置向信息处理装置4传递数据,且信息处理装置4与显示屏6电性连接。该压力感应手套在使用时,将手套套体1套在医生手上,打开电源5上的开关,医生用手按压病人伤口处,通过指尖压力传感器3与掌心压力传感器2的蓝牙装置向信息处理装置4传递数据,并显示在显示屏6上(即本申请的所述手套体的手掌处布置有感应手部施加力的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传输给信号接收器进行显示),方便医生分析操作。由上可知,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通过在手套体上设置压力传感器来感应医生施加到病人伤口上的压力并进行实时显示的装置。本领域技术人员由此可以获得启示,在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手套套体内也设置压力传感器以进行压力感测并显示。至于将压力传感器设置在手套体的手掌一面设置的夹层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设置压力传感器所采用的常规手段。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的内容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得到上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磨削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磨皮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5-15行,第1栏第38行-第4栏第22行及图3-4):所述磨皮器可以是手套10的形式,其包括手套体11,手套体上设置有研磨区,该研磨区粘附有研磨颗粒或粘附有砂纸(见说明书第2栏第17-21行,即本申请的磨削片,被配置为两面结构,其中,一面被设置为与手套体相粘合,另一面被配置为具有粗糙度的磨削面)。
上述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权利要求中磨削片与手套体相配合的一面被设置为粘胶结构,与附着有隔离层的双面胶结构内部相配合;而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磨削片与手套体相粘合。根据该区别特征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问题为:以何种形式粘合手套体和磨削片。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通过粘合的方式连接手套体和磨削片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将磨削片一面设置为粘胶结构,并在未与手套体结合时用隔离层进行保护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获得上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上述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7,其附加技术特征对磨削片结构作了进一步限定。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磨削片设置为包括具有一定厚度的基层;有具有粘连度的粘结剂层,以及磨料,所述磨料通过所述粘结剂层粘附于所述基层上是本领域形成具有磨削特性的片状结构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不会给发明带来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陈述的权利要求3、5-7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合议组认为: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权利要求3、5-7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与权利要求1的基本相同,因此对其的答复也可参看对权利要求1的答复和在对该权利要求创造性的评述,即对比文件1、2中结合公知常识可以得到出现磨削片的特征。

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复审请求人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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