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基于订单排产的印刷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5260
决定日:2019-11-19
委内编号:1F25609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291392.7
申请日:2013-07-11
复审请求人:北京印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史江峰
合议组组长:田志刚
参审员:徐琳
国际分类号:G06Q10/06,G05B19/41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技术特征由该对比文件给出的技术启示并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想到,部分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在该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291392.7,名称为“基于订单排产的印刷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印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7月11日,公开日为2015年01月1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03日以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10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申请日2013年07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4段,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图1-2,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117461A,公开日为:2011年07月06日,
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如下: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将所述印刷品的加工信息反馈给用户;2、对所述印刷品的加工工艺制定权重,根据所述权重确定所述加工工艺的加工顺序。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和2都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5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排产单元与所述用户界面通信连接;2、排产单元对各加工工艺指定权重,并根据权重对各加工工艺排产。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和2都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6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7-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6-10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用户订单的排产方法,包括:
a.根据用户输入的印刷指令,确定订单信息;
b.根据所述订单信息,确定印刷品的加工顺序以及排产数据,其中所述排产数据包括每种类型纸张的袋数、不同袋的上机印刷数量、裁切尺寸、开数,每种类型纸张的上机印刷数量,以及所述加工工艺定额;以及
c.将所述印刷品的生产信息反馈给用户;
其中,步骤(b)中,对所述印刷品的加工工艺指定权重,并根据所述权重决定所述加工工艺的加工顺序。
2. 如利要求1所述的排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订单信息包括:所述印刷品的数量、成品规格、纸张类型、各种类型纸张页数以及加工工艺。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排产方法,其特征在于,优先安排印刷机生产排产。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排产方法,其特征在于,选择所述印刷机的印刷数量最低的印刷机进行印刷。
5.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排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印刷机的最优印刷范围来选择排产的印刷机,当所述印刷品的上机数量处于至少一个所述印刷机的最优印刷范围时,选择开数最小的印刷机印刷。
6. 一种基于用户订单排产的印刷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户界面(101),用于接收用户印刷指令,以得到印刷品的订单信息;
排产数据库(102),与所述用户界面(101)通信连接,用于存储所述订单信息,以及相互关联的加工工艺与工艺定额;
排产单元(103),与所述用户界面(101)、排产数据库(102)通信连接,用于对获取排产数据,其中所述排产数据包括每种类型纸张的袋数、不同袋的上机印刷数量、裁切尺寸、开数,每种类型纸张的上机印刷数量,以及所述加工工艺定额;
其中,所述排产单元(103)对各加工工艺指定权重,并根据该权重对各加工工艺排产。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印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排产单元(103)对印刷工艺优先排产,其它工艺则按其权重进行排产。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印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排产单元(103)选择上机印刷数量最低的印刷机进行印刷。
9.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印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排产单元(103)根据所述印刷机的最优印刷范围来选择排产的印刷机,当所述印刷品的上机数量处于至少一个所述印刷机的最优印刷范围时,选择开数最小的印刷机印刷。
10. 如权利要求6-9任一项所述的印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印刷系统还包括统计单元(104)将印刷系统的生产信息发送至用户。”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未提交任何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印刷品的排产数据,排产数据包括每种类型纸张的袋数、不同袋的上机印刷数量、裁切尺寸、开数,每种类型纸张的上机印刷数量,以及所述加工工艺定额”,权利要求1中请求保护的排产方法是要求应用于工业级印刷的排产方法,而对比文件1是普通的打印设备;2、“对印刷品加工工艺指定权重,并根据权重决定加工工艺的加工顺序”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本申请要求保护的订单的排产方法,既可用于工业级印刷也可用于数字印刷,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来看,其也涉及相同的排产数据。因此,该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2、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生产经验,为不同的加工工艺指定生产权重,以制定更加合理的排产加工工序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第一次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排产数据包括每种类型纸张的袋数、不同袋的上机印刷数量、裁切尺寸;2、将所述印刷品的生产信息反馈给用户;3、对所述印刷品的加工工艺指定权重,并根据所述权重决定所述加工工艺的加工顺序。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3都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容易想到的,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5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排产单元与所述用户界面通信连接;2、排产数据包括每种类型纸张的袋数、不同袋的上机印刷数量、裁切尺寸;3、排产单元对各加工工艺指定权重,并根据权重对各加工工艺排产。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3都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6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其他部分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容易想到的,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6-10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印刷品的排产数据,排产数据包括每种类型纸张的袋数、不同袋的上机印刷数量、裁切尺寸、开数,每种类型纸张的上机印刷数量,以及所述加工工艺定额”,权利要求1中请求保护的排产方法是要求应用于工业级印刷的排产方法,而对比文件1是普通的打印设备;2、“对印刷品加工工艺指定权重,并根据权重决定加工工艺的加工顺序”不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手段;3、“在印刷机进行生产排产时,当所述印刷品的上机印刷数量处于至少一个所述印刷机的最优印刷范围时,选择开数最小的印刷机印刷”不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或公知常识;4、权利要求5中的特征“在确定印刷工艺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后,将每一袋的印刷工艺开始时间作为基准,往前寻找制版机的上一个生产任务最晚完成时间,进行此袋任务的印刷制版排产,形成印刷制版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用户订单的排产方法,包括:
a.根据用户输入的印刷指令,确定订单信息;
b.根据所述订单信息,确定印刷品的加工顺序以及排产数据,其中所述排产数据包括每种类型纸张的袋数、不同袋的上机印刷数量、裁切尺寸、开数,每种类型纸张的上机印刷数量,以及所述加工工艺定额;以及
c.将所述印刷品的生产信息反馈给用户;
其中,步骤(b)中,对所述印刷品的加工工艺指定权重,并根据所述权重决定所述加工工艺的加工顺序;
其中,在印刷机进行生产排产时,当所述印刷品的上机印刷数量处于至少一个所述印刷机的最优印刷范围时,选择开数最小的印刷机印刷。
2. 如利要求1所述的排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订单信息包括:所述印刷品的数量、成品规格、纸张类型、各种类型纸张页数以及加工工艺。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排产方法,其特征在于,优先安排印刷机生产排产。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排产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确定印刷工艺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排产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确定印刷工艺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后,将每一袋的印刷工艺开始时间作为基准,往前寻找制版机的上一个生产任务最晚完成时间,进行此袋任务的印刷制版排产,形成印刷制版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6. 一种基于用户订单排产的印刷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户界面(101),用于接收用户印刷指令,以得到印刷品的订单信息;
排产数据库(102),与所述用户界面(101)通信连接,用于存 储所述订单信息,以及相互关联的加工工艺与工艺定额;
排产单元(103),与所述用户界面(101)、排产数据库(102)通信连接,用于对获取排产数据,其中所述排产数据包括每种类型纸张的袋数、不同袋的上机印刷数量、裁切尺寸、开数,每种类型纸张的上机印刷数量,以及所述加工工艺定额;
其中,所述排产单元(103)对各加工工艺指定权重,并根据该权重对各加工工艺排产;
其中,在印刷机进行生产排产时,所述排产单元(103)根据所述印刷机的最优印刷范围来选择排产的印刷机,当所述印刷品的上机数量处于至少一个所述印刷机的最优印刷范围时,选择开数最小的印刷机印刷。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印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排产单元(103)对印刷工艺优先排产,其它工艺则按其权重进行排产。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印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排产单元(103)确定印刷工艺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9.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印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排产单元(103)还在确定印刷工艺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后,将每一袋的印刷工艺开始时间作为基准,往前寻找制版机的上一个生产任务最晚完成时间,进行此袋任务的印刷制版排产,形成印刷制版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10. 如权利要求6-9任一项所述的印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印刷系统还包括统计单元(104)将印刷系统的生产信息发送至用户。”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经审查,所述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7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申请日2013年07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4段,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图1-2,摘要附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技术特征由该对比文件给出的技术启示并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想到,部分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在该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了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117461A,公开日为:2011年07月06日,
其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 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基于用户订单的排产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数字印刷订单处理的方法及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22]-[0046]段、附图1,2):该数字印刷订单处理的系统,包括:网上交易平台、处理平台和至少一个印刷中心,其中每个印刷中心又包括一台或多台数字印刷设备。注册用户通过网络浏览器登录网上交易平台,从与网上交易平台关联的数字资源库中提取待印刷的一个或多个数字资源,并设置每个数字资源的印刷工艺信息,这样,网上交易平台可以生成一个包含至少一个数字资源,以及每个数字资源的印刷工艺信息的数字印刷订单(相当于根据用户输入的印刷指令,确定订单信息),处理平台接收网上交易平台下发的数字印刷订单,处理平台解析接收到的数字印刷订单,生成与每个数字资源对应的任务单,一个任务单中包括一个数字资源,以及该数字资源的印刷工艺信息,可将一个数字印刷订单拆分为一个或多个任务单,处理平台获取印刷中心的数字印刷设备的信息,处理平台根据每个任务单中包含的数字资源的印刷工艺信息,以及获取的印刷中心的数字印刷设备的信息,确定执行每个任务单的数字印刷设备。处理平台将每个任务单、以及确定的数字印刷信息,发送给对应的数字印刷设备所属的印刷中心进行打印输出(处理平台能够解析印刷订单,自动生成与数字资源对应的任务单,并根据数字印刷设备信息,发送数字印刷信息至数字印刷设备完成打印任务,相当于根据所述订单信息,确定印刷品的加工顺序)。
数字资源又包括:封面、封底、目录、正文等数字子资源,数字平台可以根据子资源特点对印刷订单进行拆分,并根据数字印刷设备支持的印刷工艺生成任务单(任务单中包括加工顺序,相当于印刷品的加工顺序),每个任务单中包含的数字资源的印刷工艺信息包括:每个印刷单的数字资源的总体印刷工艺信息,以及每个任务单的数字子资源的印刷工艺信息(相当于印刷品的加工工艺)。每个数字印刷设备支持的印刷工艺信息包括:设备类型、支持的色彩模式、支持的装订方式、纸匣数、支持的纸张尺寸、克重、印刷品质、印刷速度等信息,数字印刷设备的运行信息包括:当前设备运行状态、当前负载情况、各纸匣纸张情况等信息。
数字平台接收到的数字印刷订单中包括了一个或多个数字资源,因此,可对该数字印刷订单进行拆分,每个数字资源对应一个任务单,一个任务单中包括一个数字资源,以及该数字资源的印刷工艺信息,这个可将一个数字印刷订单拆分成一个或多个任务单。数字资源又包括:封面、封底、目录、正文等数字子资源,则每个任务单中包含的数字资源的印刷工艺信息包括:每个印刷单的数字资源的总体印刷工艺信息,以及每个任务单的数字子资源的印刷工艺信息。每个数字印刷设备支持的印刷工艺信息包括:设备类型、支持的色彩模式、支持的装订方式、纸匣数、支持的纸张尺寸、克重、印刷品质、印刷速度等信息,数字印刷设备的运行信息包括:当前设备运行状态、当前负载情况、各纸匣纸张情况等信息。处理平台根据每个任务单中包含的数字资源的印刷工艺信息,以及获取的印刷中心的数字印刷设备的印刷信息进行匹配,并将匹配的印刷设备定位执行任务的数字印刷设备,并将任务单分配给对应的数字印刷设备执行(任务单中包括待印刷的数字资源的工艺信息,工艺信息涉及数字印刷设备支持的印刷工艺,相当于根据订单信息确定排产数据,所述排产数据包括开数,每种类型纸张的上机印刷数量,以及所述加工工艺定额)。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1、排产数据包括每种类型纸张的袋数、不同袋的上机印刷数量、裁切尺寸;2、将所述印刷品的生产信息反馈给用户;3、对所述印刷品的加工工艺指定权重,并根据所述权重决定所述加工工艺的加工顺序;4、在印刷机进行生产排产时,当所述印刷品的上机印刷数量处于至少一个所述印刷机的最优印刷范围时,选择开数最小的印刷机印刷。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向用户告知印刷信息,如何设置加工顺序以及如何根据印刷品的印刷数量选择合适的印刷机进行印刷。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在所属技术领域,根据订单信息来确定排产数据,排产数据包括每种类型纸张的袋数,不同袋的上机印刷数量,裁切尺寸等,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将与印刷品相关的生产信息反馈给用户,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在所属技术领域,为了更合理的设置印刷品加工工艺的加工顺序,本领域技术人员会根据生产经验,在印刷加工过程中,为不同的加工工艺指定生产权重,并根据所述权重决定所述加工工艺的加工顺序,这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1]段):可以根据不同条件优先安排印刷机生产排产。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以根据印刷范围、开数最小等条件综合选择印刷的机器,根据印刷机的最优印刷范围来选择排产的印刷机,当印刷品的上机数量处于至少一个最优印刷范围时,选择开数最小的印刷机印刷,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关于权利要求2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7]-[0029]段):数字资源是可以进行数字印刷的电子文档,数字资源的印刷工艺信息包括:数字资源的拷贝份数,成品尺寸、装订信息,和/或纸张信息,因此,数字资源的印刷工艺信息还包括:数字子资源的印刷工艺信息,例如:纸张尺寸、纸张材质、纸张棵树、颜色、面次等信息。设置每个数字资源的印刷工艺信息时,可以根据系统预设的印刷工艺进行设置,也可以在允许范围内进行个性化设置(相当于所述订单信息包括:所述印刷品的数量、成品规格、纸张类型、各种类型纸张页数以及加工工艺)。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关于权利要求3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1]段):选择一个距离较近的候选数字印刷设备来执行任务单,再或者选择一个距离较近且处于空闲状态的候选数字印刷设备来执行任务单。当然,还可以多个候选数字印刷设备中任选一个候选数字印刷设备执行任务单(相当于,优先安排印刷机生产排产)。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关于权利要求4
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3做了进一步限定,在所属技术领域,进行印刷时,都会根据印刷任务确定印刷工艺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这是所属技术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关于权利要求5
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4做了进一步限定,在所属技术领域,通常将采用同种纸张的多个页拼成大张折手页(称为一袋)放在同一台印刷机上印刷,这也就是印刷制版的过程,因此确定了印刷工艺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后,以每一袋的印刷工艺开始时间为基准,向前寻找制版机的上一个生产任务最晚完成时间,然后再安排当前袋任务的印刷制版排产,从而形成印刷制版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这都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关于权利要求6
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用户订单排产的印刷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数字印刷订单处理的方法及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22]-[0046]段、附图1,2):该数字印刷订单处理的系统,包括:网上交易平台、处理平台和至少一个印刷中心,其中每个印刷中心又包括一台或多台数字印刷设备。注册用户通过网络浏览器登录网上交易平台,从与网上交易平台关联的数字资源库中提取待印刷的一个或多个数字资源,并设置每个数字资源的印刷工艺信息,这样,网上交易平台可以生成一个包含至少一个数字资源,以及每个数字资源的印刷工艺信息的数字印刷订单(相当于用户界面,用于接收用户印刷指令,以得到印刷品的订单信息),处理平台接收网上交易平台下发的数字印刷订单,处理平台解析接收到的数字印刷订单,生成与每个数字资源对应的任务单,一个任务单中包括一个数字资源,以及该数字资源的印刷工艺信息,可将一个数字印刷订单拆分为一个或多个任务单,处理平台获取印刷中心的数字印刷设备的信息,处理平台根据每个任务单中包含的数字资源的印刷工艺信息,以及获取的印刷中心的数字印刷设备的信息,确定执行每个任务单的数字印刷设备。处理平台将每个任务单、以及确定的数字印刷信息,发送给对应的数字印刷设备所属的印刷中心进行打印输出(处理平台能够解析印刷订单,自动生成与数字资源对应的任务单,并根据数字印刷设备信息,发送数字印刷信息至数字印刷设备完成打印任务,相当于排产数据库,与所述用户界面通信连接,用于存储所述订单信息,以及相互关联的加工工艺与工艺定额;排产单元,与所述排产数据库通信连接,用于对获取排产数据进行排产),数字资源又包括:封面、封底、目录、正文等数字子资源,数字平台可以根据子资源特点对印刷订单进行拆分,并根据数字印刷设备支持的印刷工艺生成任务单,每个任务单中包含的数字资源的印刷工艺信息包括:每个印刷单的数字资源的总体印刷工艺信息,以及每个任务单的数字子资源的印刷工艺信息。每个数字印刷设备支持的印刷工艺信息包括:设备类型、支持的色彩模式、支持的装订方式、纸匣数、支持的纸张尺寸、克重、印刷品质、印刷速度等信息,数字印刷设备的运行信息包括:当前设备运行状态、当前负载情况、各纸匣纸张情况等信息。
数字平台接收到的数字印刷订单中包括了一个或多个数字资源,因此,可对该数字印刷订单进行拆分,每个数字资源对应一个任务单,一个任务单中包括一个数字资源,以及该数字资源的印刷工艺信息,这个可将一个数字印刷订单拆分成一个或多个任务单。数字资源又包括:封面、封底、目录、正文等数字子资源,则每个任务单中包含的数字资源的印刷工艺信息包括:每个印刷单的数字资源的总体印刷工艺信息,以及每个任务单的数字子资源的印刷工艺信息。每个数字印刷设备支持的印刷工艺信息包括:设备类型、支持的色彩模式、支持的装订方式、纸匣数、支持的纸张尺寸、克重、印刷品质、印刷速度等信息,数字印刷设备的运行信息包括:当前设备运行状态、当前负载情况、各纸匣纸张情况等信息。处理平台根据每个任务单中包含的数字资源的印刷工艺信息,以及获取的印刷中心的数字印刷设备的印刷信息进行匹配,并将匹配的印刷设备定位执行任务的数字印刷设备,并将任务单分配给对应的数字印刷设备执行(任务单中包括待印刷的数字资源的工艺信息,工艺信息涉及数字印刷设备支持的印刷工艺,相当于所述排产数据包括开数,每种类型纸张的上机印刷数量,以及所述加工工艺定额)。
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1、排产单元与所述用户界面通信连接;2、排产数据包括每种类型纸张的袋数、不同袋的上机印刷数量、裁切尺寸;3、排产单元对各加工工艺指定权重,并根据权重对各加工工艺排产;4、在印刷机进行生产排产时,所述排产单元(103)根据所述印刷机的最优印刷范围来选择排产的印刷机,当所述印刷品的上机数量处于至少一个所述印刷机的最优印刷范围时,选择开数最小的印刷机印刷。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6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向用户告知印刷信息及如何设置加工顺序。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排产单元将与印刷品相关的生产信息通过用户界面反馈给用户,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在所属技术领域,排产数据可以包括每种类型纸张的袋数,不同袋的上机印刷数量,裁切尺寸等,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在所属技术领域,为了更合理的设置印刷品加工工艺的加工顺序,本领域技术人员会根据生产经验,在印刷加工过程中,为不同的加工工艺指定生产权重,并根据所述权重决定所述加工工艺进行排产,这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1]段):可以根据不同条件优先安排印刷机生产排产。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以根据印刷范围、开数最小等条件综合选择印刷的机器,根据印刷机的最优印刷范围来选择排产的印刷机,当印刷品的上机数量处于至少一个最优印刷范围时,选择开数最小的印刷机印刷,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关于权利要求7
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6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1]段):选择一个距离较近的候选数字印刷设备来执行任务单,再或者选择一个距离较近且处于空闲状态的候选数字印刷设备来执行任务单。当然,还可以多个候选数字印刷设备中任选一个候选数字印刷设备执行任务单(相当于,所述排产单元对印刷工艺优先排产)。对于权利要求7中“其它工艺则按其权重进行排产”,在所属技术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排产经验,设置不同的工艺按照其对应的不同权重进行排产,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关于权利要求8
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7做了进一步限定,在所属技术领域,进行印刷时,排产单元都会根据印刷任务确定印刷工艺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这是所属技术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9关于权利要求9
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7做了进一步限定,在所属技术领域,通常将采用同种纸张的多个页拼成大张折手页(称为一袋)放在同一台印刷机上印刷,这也就是印刷制版的过程,因此排产单元确定了印刷工艺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后,以每一袋的印刷工艺开始时间为基准,向前寻找制版机的上一个生产任务最晚完成时间,然后再安排当前袋任务的印刷制版排产,从而形成印刷制版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关于权利要求10
权利要求10对权利要求6-9的任一项做了进一步限定,在所属技术领域,为了方便用户获取生产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设置统计单元,将印刷系统的生产信息发送至用户,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6-9都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意见如下: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部分排产数据,而在印刷加工生产过程中,由于订单信息的不同决定了排产数据的不同,排产数据可以包括每种类型纸张的袋数,不同袋的上机印刷数量,裁切尺寸等,这都是常规的排产数据,此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数字印刷订单的处理方法,虽然没有明确其应用于工业级印刷生产,但其公开的排产方法与本申请的排产方法并无本质上的区别;2、在印刷生产过程中,为了更合理的设置印刷品加工工艺的加工顺序,本领域技术人员会根据生产经验,为不同的加工工艺指定生产权重,并根据所述权重决定所述加工工艺进行排产,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3、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以根据不同条件优先安排印刷机生产排产。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以根据印刷范围、开数最小等条件综合选择印刷的机器,根据印刷机的最优印刷范围来选择排产的印刷机,当印刷品的上机数量处于至少一个最优印刷范围时,选择开数最小的印刷机印刷,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4、在印刷领域,通常将采用同种纸张的多个页拼成大张折手页(称为一袋)放在同一台印刷机上印刷,这也就是印刷制版的过程,因此排产单元确定了印刷工艺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后,以每一袋的印刷工艺开始时间为基准,向前寻找制版机的上一个生产任务最晚完成时间,然后再安排当前袋任务的印刷制版排产,从而形成印刷制版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这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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