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海水防霉菌无源信号传输电缆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5207
决定日:2019-11-18
委内编号:1F28236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028798.4
申请日:2017-01-16
复审请求人:苑高伟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曹志明
合议组组长:杨静
参审员:宋雪梅
国际分类号:H01B7/28;H01B7/282;H01B11/1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该技术方案相对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028798.4,名称为“海水防霉菌无源信号传输电缆”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苑高伟,申请日为2017年01月16日,公开日为2017年05月3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2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10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申请日2017年01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4段、说明书附图图1、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海水防霉菌无源信号传输电缆,其特征在于包括:
多芯信号电缆,由多根导体组成,它们大致平行并同向延伸且以一定绞向围绕排流引线绞合;
以及防水防霉菌的外护层;
和防海水、耐酸碱、耐低温的内护层;
内护层设置在外护层内部,双层共挤压包附在多芯信号电缆的外围,所述外护层为高分子防水防霉菌的TPV材料制成,为高分子防水防霉菌混合材料护层,所述排流引线为0.3平方毫米镀锡裸线,引走干扰信号;
所述内护层为防海水、耐酸碱、耐低温的TPU材料制成,所述TPU的工作温度为-50℃至80℃,确保电缆可以在寒冷水域工作。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海水防霉菌无源信号传输电缆,其特征在于:多根导体在圆周方向均匀排布并相邻贴合。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海水防霉菌无源信号传输电缆,其特征在于:
该传输电缆的工作电压为300V。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海水防霉菌无源信号传输电缆,其特征在于:多芯信号电缆外围与内护层之间缠绕有屏蔽电磁杂波的屏蔽层。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海水防霉菌无源信号传输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屏蔽层为锡箔绕包,可以隔断海洋中来自不同方向的电磁杂波。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海水防霉菌无源信号传输电缆,其特征在于:多芯信号电缆的中心设置有抗拉力填充物。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海水防霉菌无源信号传输电缆,其特征在于:
所述抗拉力填充物为凯夫拉丝。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海水防霉菌无源信号传输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导体为0.3平方毫米的镀锡绝缘铜丝,4芯的镀锡绝缘铜丝围绕着排流引线,以一定的绞向绞合。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海水防霉菌无源信号传输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每根导体的外围均设置有由高分子防水材料PE制成的绝缘层。”。
驳回决定中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201689724U,公告日为2010年12月29日)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1中包括排流线,内、外护套采用双层共挤工艺,并对外护套和排流线的材料进行了限定。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或常规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9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5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通过特定结构,提升了整根电缆各项防海水性能指标,可以在海水中传输毫伏级无源微信号不丢失,可以长时间工作在海水中,不被海水中微生物、霉菌、各种成分侵蚀,进而防止海水进入电缆内部造成损坏,导致电缆连接的设备损坏,并且本申请采用的0.3平方毫米镀锡裸线作为排流引线,具有引走感应雷电流的功能,起到防雷、防干扰的功能。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设置排流线可以将感应电流引导入地,起到防雷、排除干扰等保护作用,即在多个线芯中绞合一根镀锡裸线作为排流线,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其次,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内、外护套采用能够耐盐雾、耐海水腐蚀、防霉菌、耐低温(-50~100℃)的聚氨酯材料,而TPV是本领域中常用的一种高分子护套材料,其具有防水耐腐蚀等与聚氨酯相似的性能,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TPV作为外护套的材料。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1)多根导体以一定绞向围绕排流引线绞合,排流引线为0.3平方毫米镀锡裸线,引走干扰信号;(2)内、外护层采用双层共挤工艺,外护层为高分子防水防霉菌的TPV材料制成。区别技术特征(1)、(2)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得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领域不同,本申请涉及海洋信号传输电缆领域,对比文件1涉及多芯海洋拖曳电缆;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本申请要解决海水中无法传输信号、耐海水腐蚀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要解决集信号线和加强元件于一体、耐海水腐蚀、防霉菌、防鼠咬的技术问题;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采取的技术方案存在区别:多根导体以一定绞向围绕排流引线绞合,排流引线为0.3平方毫米镀锡裸线,引走干扰信号,并且内、外护层采用双层共挤工艺,外护层为高分子防水防霉菌的TPV材料制成;取得的技术效果也不同,本申请通过外护层和内护层的优势互补提升了防海水性能指标,增加电缆可靠性。因此,本申请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未修改申请文件,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与复审通知书针对的审查文本相同,即:2018年10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申请日2017年01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4段、说明书附图图1、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该技术方案相对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201689724U,公告日为:2010年12月29日。
本复审决定中还引用了与复审通知书中相同的公知常识性证据,即:
公知常识性证据1:《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技术》,徐第、孙俊英主编,金盾出版社,ISBN:978-7-5082-5277-3,2008年12月;
公知常识性证据2:《高性能电缆材料及其应用技术》,张书华、刘伟军编著,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ISBN:978-7-313-13629-9,2015年。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海水防霉菌无源信号传输电缆,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多芯海洋拖曳电缆,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5-19段及附图1):导体1外挤包绝缘层2构成绝缘线,两根不同颜色的绝缘线绞合形成线对,8对线对环绕在中心加强芯3的外围绞合形成线对层(相当于多芯信号电缆,由多根导体组成,它们大致平行并同向延伸),用于信号传输,其外还包括由聚氨酯(即TPU)分别挤包而成的内护套和外护套,该材料能够耐盐雾、耐海水腐蚀、防霉菌,聚氨酯材料耐温范围-50~100℃,说明其也具有耐低温性能(相当于防水防霉菌的外护层和防海水、耐酸碱、耐低温的内护层,内护层设置在外护层内部,内护层为防海水、耐酸碱、耐低温的TPU材料制成,确保电缆可以在寒冷水域工作,内护层与外护层包附在多芯信号电缆的外围,外护层为高分子防水防霉菌混合材料护层)。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1)多根导体以一定绞向围绕排流引线绞合,排流引线为0.3平方毫米镀锡裸线,引走干扰信号;(2)内、外护层采用双层共挤工艺,外护层为高分子防水防霉菌的TPV材料制成。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减小信号干扰以及选择合适的护套制备工艺和材料。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的多芯海洋拖曳电缆,其中由绝缘线构成的8对线对环绕在中心加强芯3的外围绞合形成线对层,用于信号传输,其没有公开各线对中还包括一根0.3平方毫米的镀锡裸线,但是,为了防止多个平行同向延伸的线芯间相互干扰,而在多个线芯中绞合一根排流线,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1(《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技术》,徐第、孙俊英主编,金盾出版社,ISBN:978-7-5082-5277-3,2008年12月)第257-259页,SFTP屏蔽双绞线电缆结构中多根芯线与排流线缠绕在一起,提高电缆抗干扰效果,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排流线与芯线的缠绕方式、排流线的尺寸和材料进行选择,例如将尺寸设为0.3平方毫米,以及选择镀锡裸线作为排流线的材料,这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由聚氨酯(即TPU)分别挤包而成的内护套和外护套,该材料能够耐盐雾、耐海水腐蚀、防霉菌,也具有耐低温性能(-50~100℃),没有公开外护层为高分子防水防霉菌的TPV材料制成,以及内外护层采用双层互挤工艺,但是TPV是本领域中常用的一种高分子护套材料,其具有防水耐腐蚀等与聚氨酯相似的性能,公知常识性证据2(《高性能电缆材料及其应用技术》,张书华、刘伟军编著,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ISBN:978-7-313-13629-9,2015)第134-137页提到了TPV材料由于其良好的物理力学性能,能在绝缘材料方面用作电缆的护套,特别适用于制作海底电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作为聚氨酯的替换,将外护套的材料替换为TPV材料,至于双层共挤则是电缆领域常用的制备双层护套的工艺。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但是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19段及附图1)多根导体在圆周方向均匀排布并相邻贴合。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但是根据实际需要而对电缆工作电压进行适当调整,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其属于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但是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19段及附图1)在线芯外和内护套之间采用聚酯/铝复合带层和在其外编织的屏蔽层两层屏蔽的结构,使电缆总体屏蔽效果达到99.5%以上,有效地防止了电磁干扰,增强了电缆对外界电子信号的屏蔽。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4作了进一步的限定,但是锡箔是本领域中常用的一种屏蔽材料,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其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双层屏蔽,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其属于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但是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19段及附图1)电缆中心设为加强芯3,其能够提高电缆抗拉强度。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6作了进一步的限定,但是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19段及附图1)加强芯3采用芳纶材料,而凯夫拉丝是本领域中常用的一种抗拉性能好的芳纶材料。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但是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 19段及附图1)导体采用7/0.2mm镀锡铜丝,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传输容量对导体的横截面及根数进行适当调整,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但是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19段及附图1)绝缘层2采用辐照交联聚乙烯(即PE)。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领域不同,本申请涉及海洋信号传输电缆领域,对比文件1涉及多芯海洋拖曳电缆;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本申请要解决海水中无法传输信号、耐海水腐蚀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要解决集信号线和加强元件于一体、耐海水腐蚀、防霉菌、防鼠咬的技术问题;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采取的技术方案存在区别:多根导体以一定绞向围绕排流引线绞合,排流引线为0.3平方毫米镀锡裸线,引走干扰信号,并且内、外护层采用双层共挤工艺,外护层为高分子防水防霉菌的TPV材料制成;取得的技术效果也不同,本申请通过外护层和内护层的优势互补提升了防海水性能指标,增加电缆可靠性。因此,本申请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涉及一种多芯海洋拖曳电缆,能够用于海洋信号传输,属于海洋信号传输电缆领域,本申请涉及海水防霉菌无源信号传输电缆,两者都属于海洋信号传输电缆领域。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导体1外挤包绝缘层2构成绝缘线,两根不同颜色的绝缘线绞合形成线对,8对线对环绕在中心加强芯3的外围绞合形成线对层(相当于多芯信号电缆,由多根导体组成,它们大致平行并同向延伸),用于信号传输,其外还包括由聚氨酯(即TPU)分别挤包而成的内护套和外护套,该材料能够耐盐雾、耐海水腐蚀、防霉菌,聚氨酯材料耐温范围-50~100℃,说明其也具有耐低温性能(相当于防水防霉菌的外护层和防海水、耐酸碱、耐低温的内护层,内护层设置在外护层内部,内护层为防海水、耐酸碱、耐低温的TPU材料制成,确保电缆可以在寒冷水域工作,内护层与外护层包附在多芯信号电缆的外围,外护层为高分子防水防霉菌混合材料护层)。可见,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了本申请的大部分技术特征,可以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第三,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1)多根导体以一定绞向围绕排流引线绞合,排流引线为0.3平方毫米镀锡裸线,引走干扰信号;(2)内、外护层采用双层共挤工艺,外护层为高分子防水防霉菌的TPV材料制成。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减小信号干扰以及选择合适的护套制备工艺和材料。第四,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的多芯海洋拖曳电缆,其中由绝缘线构成的8对线对环绕在中心加强芯3的外围绞合形成线对层,用于信号传输,其没有公开各线对中还包括一根0.3平方毫米的镀锡裸线,但是,为了防止多个平行同向延伸的线芯间相互干扰,而在多个线芯中绞合一根排流线,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1(《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技术》,徐第、孙俊英主编,金盾出版社,ISBN:978-7-5082-5277-3,2008年12月)第257-259页,SFTP屏蔽双绞线电缆结构中多根芯线与排流线缠绕在一起,提高电缆抗干扰效果,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排流线与芯线的缠绕方式、排流线的尺寸和材料进行选择,例如将尺寸设为0.3平方毫米,以及选择镀锡裸线作为排流线的材料,这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由聚氨酯(即TPU)分别挤包而成的内护套和外护套,该材料能够耐盐雾、耐海水腐蚀、防霉菌,也具有耐低温性能(-50~100℃),没有公开外护层为高分子防水防霉菌的TPV材料制成,以及内外护层采用双层互挤工艺,但是TPV是本领域中常用的一种高分子护套材料,其具有防水耐腐蚀等与聚氨酯相似的性能,公知常识性证据2(《高性能电缆材料及其应用技术》,张书华、刘伟军编著,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ISBN:978-7-313-13629-9,2015)第134-137页提到了TPV材料由于其良好的物理力学性能,能在绝缘材料方面用作电缆的护套,特别适用于制作海底电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作为聚氨酯的替换,将外护套的材料替换为TPV材料,至于双层共挤则是电缆领域常用的制备双层护套的工艺。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电缆结构,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请求理由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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