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医用儿童喂药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医用儿童喂药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5327
决定日:2019-11-15
委内编号:1F27241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1023039.6
申请日:2015-12-30
复审请求人:刘勇勇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高宇
合议组组长:周忠丽
参审员:杨芳
国际分类号:A61J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某些区别技术特征,而该些区别技术特征部分是在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就能显而易见地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1023039.6、名称为“一种医用儿童喂药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30日,公开日为2016年04月20日,申请人为刘勇勇。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2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引用如下4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WO2015/071911A1,国际公开日为2015年05月21日;
对比文件2:CN201612855U,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10月27日;
对比文件3:CN2233251Y,授权公告日为1996年08月21日;
对比文件4:CN203139141U,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08月21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2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段、说明书附图1、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2018年01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医用儿童喂药器,包括压缩储药管( 1 ),其特征在于:所述压缩储药管( 1 )的上表面设有入药管( 2 ),所述入药管( 2 )的顶部设有封盖( 3 ),所述压缩储药管( 1 )的底部设有出药管( 4 ),所述出药管( 4 )的内部设有双层过滤网( 5 ),所述出药管( 4 )的底部固定连接有输药管( 6 ),所述输药管( 6 )均通过连接杆与设置在其两侧的圆环( 7 )固定连接,与所述输药管( 6 )的底端贯穿出药管( 4 )下方设有的小型药盆( 8 )的一侧面,并与小型药盆( 8 )内的药囊( 9 )连通,所述药囊( 9 )的外侧套设有乳胶头( 10 ),并且药囊( 9 )与乳胶头( 10 )之间设有多个吸药管(11 );所述封盖( 3 )的外表面设有防滑螺纹;所述压缩储药管( 1 )的外表面还设有多个等距离排列的褶皱(12);所述输药管( 6 )的外表面设有保温膜;所述小型药盆( 8 )远离乳胶头(10 )的一侧面设有棉垫(13 )。”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压缩储药管的底部设有出药管,出药管的底部固定连接有输药管,输药管均通过连接杆与设置在其两侧的圆环固定连接;(2)出药管的内部设有双层过滤网;(3)与输药管的底端贯穿出药管下方设有的小型药盆的一侧面;小型药盆远离乳胶头的一侧面设有棉垫;(4)药囊与乳胶头之间设有多个吸药管;封盖的外表面设有防滑螺纹;输药管的外表面设有保温膜。区别技术特征(1)已由对比文件2给出了技术启示,区别技术特征(2)已由对比文件3给出了技术启示,区别技术特征(3)是在对比文件4的启示下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4)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4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创造性。
申请人刘勇勇(下称复审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2019年01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仅陈述了意见,未对申请文本进行修改。其中,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仅为本申请符合授权条件,没有具体阐述理由。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本案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压缩储药管的底部设有出药管,出药管的底部固定连接有输药管,输药管均通过连接杆与设置在其两侧的圆环固定连接;(2)出药管的内部设有双层过滤网;(3)与输药管的底端贯穿出药管下方设有的小型药盆的一侧面;小型药盆远离乳胶头的一侧面设有棉垫;(4)所述药囊的外侧套设有乳胶头,药囊与乳胶头之间设有多个吸药管;封盖的外表面设有防滑螺纹;输药管的外表面设有保温膜。区别技术特征(1)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3)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4)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4及本领域的常规设计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仅陈述了意见,未对申请文本进行修改。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设置双层过滤网5,使药液的过滤效果更好,但会对药液的流动性造成影响,通过对褶皱12进行按压,一方面可以使得药液能够比较顺畅的通过双层过滤网,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药液的过滤效果,上述两个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是非显而易见的。(2)对比文件4中的奶兜与本申请中的小药盆8结构不同,解决的技术问题也不同,对比文件4并未给出技术启示;此外,本申请中小型药盆8远离乳胶头的一侧面设有棉垫13,小型药盆8和棉垫13组合形成的相互关联并独立的结构,对比文件1-4未公开前述组合,当全部特征与现有技术具有区别并能够克服本领域技术偏见,这种技术方案则达到了创新要求,对比文件1-4未公开小型药盆8和棉垫13获取的当吐出的药液较多时,可以使用小药盆8来装,遗留在儿童嘴周围的药液可以使用棉垫13擦拭干净的结构,这一结构相对于对比文件1-4具备创造性;对比文件4与本申请技术领域和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不能够用于结合评价本发明的创造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计时不能够结合非本领域的技术。(3)本申请中吸药管11的数量为多个,在喂药时,通过挤压褶皱12,可以将药液迅速通过吸药管11压入儿童口中,大大的减少了儿童对药液味道的反应时间,使用对比文件1中的喂药器时, 由于药液只能通过开口15进入儿童的口中,吃药速度很慢,很容易产生抗拒心理,很难再继续喂食,上述技术特征使得喂药的难度降低,并且精准性也获得提高,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加优越,是非显而易见的。(4)本申请中通过在输药管6的外表面设有保温膜,可以提前将待食药液放置于喂药器的输药管内,当需要喂药时直接进行喂食,而不需要担心药液在温度较低的环境下冷却或者在温度较高的环境下变质损坏,设置在输药管的外表面的保温膜并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申请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对申请文件未进行修改。因此,本决定以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即,申请日2015年12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段、说明书附图1、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1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为基础作出。
(二)有关创造性的问题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某些区别技术特征,而该些区别技术特征部分是在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就能显而易见地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而言: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医用儿童喂药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婴儿喂药器,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6段至第6页第1段及附图1-2):压缩储药管11具有位于其远端的开口和配套的封盖16,封盖16提供通向压缩储药管11内部的通道;封盖16允许在将液体药物添加到压缩储药管11内部之后密封开口(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15行至第19行)。连接在奶嘴形部分12和压缩储药管11之间的通道18允许液体从压缩储药管11穿过护托13并通过第二开口17进入奶嘴形部分12的内部;压缩储药管11构造成手风琴状外形,以便于在压缩储药管11上施加压缩作用时使药物流动通过奶嘴形部分12的尖端的开口15(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4行至第10行)。婴儿喂药器的奶嘴形部分12插入婴儿的嘴中。在该实施例中,压缩压缩储药管11将存储在其内部的药物注射到奶嘴形部分12(通过通道18)并进入婴儿的口腔(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22行至第26行)。奶嘴形部分12和压缩储药管11均由常见的柔软且有伸缩性的材料(例如硅树脂)制成(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24行至第27行)。
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对比文件1中的婴儿喂药器属于医用儿童喂药器;结合附图1和附图2B可以确定,压缩储药管11远端安装封盖16的管体相当于本申请的入药管;通道18相当于本申请的输药管,与奶嘴形部分12的内部连通;奶嘴形部分12的内部相当于本申请的药囊;由于压缩储药管11构造成手风琴状外形,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压缩储药管11的外表面设有多个等距离排列的褶皱。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压缩储药管的底部设有出药管,出药管的底部固定连接有输药管,输药管均通过连接杆与设置在其两侧的圆环固定连接;(2)出药管的内部设有双层过滤网;(3)与输药管的底端贯穿出药管下方设有的小型药盆的一侧面;小型药盆远离乳胶头的一侧面设有棉垫;(4)所述药囊的外侧套设有乳胶头,药囊与乳胶头之间设有多个吸药管;封盖的外表面设有防滑螺纹;输药管的外表面设有保温膜。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采用何种操作以压缩储药管、如何防止药渣对儿童造成伤害以及如何避免儿童吐出的药物弄脏衣物以及如何使喂药器使用更方便。
关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针筒式喂药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1段及附图1):包括依次相连的推杆1、筒体2和针头3;筒体2外有两个手指环4。结合附图1,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推杆1具有可压缩性,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压缩储药管,其底部具有出药管部分,该部分与筒体2连接;筒体2相当于本申请的输药管,其两侧连接设置手指环4,手指环4对应于本申请中的圆环。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输药管两侧设置放置手指的环状物的技术方案,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中的设置在两侧的圆环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通过两个手指扣住圆环来压缩储药管,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将手指环的结构选择为圆环形式,以及使得输药管均通过连接杆与设置在其两侧的圆环固定连接,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设计。区别技术特征(1)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
关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儿童喂药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0行至第11行及附图1):药瓶内置一过滤筛;过滤筛可阻挡渣滓漏下。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设置过滤筛网过滤药渣的技术方案,且对比文件3设中置过滤筛的作用与本申请中设置过滤网的作用相同,均是过滤药渣以防止其对儿童造成伤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根据需要选择过滤筛网的位置,将过滤筛网设置在出药管的内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有能力做出的常规设计;此外,为了提高过滤效果,设置多层过滤网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因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
关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奶瓶,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6段):奶嘴2处连接设置有奶兜7,可有效防止婴儿吐奶时弄脏衣物和身体,极为方便。可见,对比文件4公开了设置奶兜盛接吐奶的技术方案,且其在对比文件4中的作用与本申请中设置小型药盆的作用相同,均是避免儿童吐出的液体弄脏衣物,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而将对比文件4的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对比文件1的喂药器的设计进行适应性的改变,设置小型药盆以接住儿童吐出的药物。本领域中使用小型盆状体盛接儿童吐出药物以及使用棉垫吸收儿童吐出药液都是常见的,将小型药盆与棉垫组合使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是显而易见的,在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喂药器的实际结构用小型药盆替换奶兜,形成在与输药管的底端贯穿出药管下方的小型药盆并在小型药盆远离乳胶头的一侧面设有棉垫,以够吸收儿童吐出的药物,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4),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奶嘴形部分12为硅胶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取性质类似的乳胶头套设在药囊外。且尽管对比文件1公开的开口15只有一个,但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吸药管的设置数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当喂药量大需要快速出药时,在药囊与乳胶头之间设有多个吸药管可以增加出药速度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根据需要在药囊和乳胶头之间设有多个吸药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有能力作出的常规设计。为了使用者方便拧合及拧开封盖,在封盖的外表面设置防滑螺纹以增大摩擦力,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在饲喂器领域使用保温膜保持管体或瓶体内液体温度是常见的,为了保证在喂药过程中药液的温度,在输药管的外表面设置保温膜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4及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经合议认为:(1)本申请中没有记载通过双层过滤网与褶皱的配合能够产生何种技术效果,分析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双层过滤网起到的作用是更好的过滤药渣,褶皱起到的作用是施加压力帮助药液通过,使其流动更顺畅,这两个特征均起到的是其自身的效果,并未因组合而产生新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进而,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压缩储药管11构造成手风琴状外形,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压缩储药管11的外表面设有多个等距离排列的褶皱,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可以实现通过按压褶皱使得药液顺畅通过的效果,而对比文件3给出了过滤药渣的技术启示,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的启示下为了解决对比文件1不能过滤药渣的技术问题,将对比文件3用于对对比文件1的改进时,根据需要增加过滤网的层数得到同时具有褶皱和双层过滤网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按压褶皱可以使得药液更顺畅的通过双层过滤网、提高过滤效果,对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是显而易见的,并不会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2)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奶瓶,与本申请的喂药器同属于饲喂器,且日常生活中奶瓶也可以用于对儿童喂药。对比文件4公开了设置奶兜盛接吐奶的技术方案,且其在对比文件4中的作用与本申请中设置小型药盆的作用相同,均是避免儿童吐出的液体弄脏衣物,对比文件4属于相近的技术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去临近的技术领域寻找解决儿童吐出的液体弄脏衣物的技术启示,而对比文件4中的奶兜与本申请的小药盆设置结构类似、作用相同,给出了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用于对对比文件1的改进,至于具体设计形式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的。日常生活中为了解决儿童吐药弄脏衣物的问题,经常使用小盆、小兜盛接吐药,也经常使用棉垫、手帕或毛巾擦拭,且擦拭用的棉垫可附接在其他装置上也是常见的。将小药盆与棉垫结合的设置方式以及可以获得的技术效果对本领域技术人员都是显而易见的,并不需要克服任何技术上的偏见,这一结构并不能使本申请具有创造性。(3)本申请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吸药管的数量为多个和褶皱12配合可以获得减少儿童对药液味道反应时间、难度降低、精准性提高等效果。本领域中具有单个吸药管或是多个吸药管的技术方案都是常见的,其结构设计和技术效果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例如,通过增加吸药管的数量,即喂药器的输出口数量(面积),可以提高输送速度,而增加吸药管的数量后可能造成如药液喷出方向增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吸药管的数量,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增加开口15(吸药管)的数量也并不会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且具有褶皱和多个吸药管的技术方案也没有取得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加优越的技术效果,而是仅仅起到了褶皱和多个吸药管各自的效果,且其优缺点对本领域技术人员都是显而易见的。(4)本领域中在容器外设置保温套或保温膜是常见的,无论是在奶瓶外设置保温套或保温装置,或是在输液或营养袋或装置外设置保温层或保温套都是常见的,使用保温膜形成保温层以达到保温效果也是常见的,生活中也经常会有保温膜的使用,在喂药器外设置保温膜可以使得“当需要喂药时直接进行喂食,而不需要担心药液在温度较低的环境下冷却或者在温度较高的环境下变质损坏”,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需要保持喂药器的温度时,就容易想到在喂药器外设置保温膜,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