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统的管理方法和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计算机系统的管理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5126
决定日:2019-11-15
委内编号:1F27586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076488.0
申请日:2015-02-11
复审请求人:东莞前沿技术研究院 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于春晖
合议组组长:顾静
参审员:王昆
国际分类号:G06F11/1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其中对于部分区别特征,现有证据没有给出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改造以得到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且该部分区别特征的引入使得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076488.0,名称为“计算机系统的管理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东莞前沿技术研究院和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2月11日,公开日为2015年06月0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2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2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96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3;2018年08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101281483A (公开日为2008年10月08日);
对比文件2:CN102141947A (公开日为2011年08月03日);
其中,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相比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1)计算机系统包括处于工作状态的当前计算机单元和处于非工作状态的至少一个备份计算机单元;2)本申请的逻辑控制单元分别和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所有备份计算机单元通信连接,所述逻辑控制单元还和所述模拟通道切换控制器通信连接,并由逻辑控制单元接收和发送指令;模拟通道切换控制器通过断开总线通道与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的连接实现主备切换;3)所述逻辑控制单元接收表示计算机单元运行状况的第二预定指令,其中,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通过多个IO信号引脚发送所述第二预定指令,多个IO信号引脚的状态分别表示不同的运行状况,所述逻辑控制单元根据每个IO信号引脚的状态判断当前计算机单元的运行状况;所述逻辑控制单元在接收到所述第二预定指令、且未接收到所述第一预定指令的情况下,根据所述第二预定指令发送所述复位信号和切换指令。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简化主备切换操作,如何更方便的接收信号和发送信号以及如何避免不必要的系统复位和系统切换。然而,区别技术特征1)、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两个仲裁切换单元看成一个整体,作为逻辑控制单元);区别技术特征3)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部分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公知常识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它们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8是与权利要求1-4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类似的理由,它们也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计算机系统的管理方法,其中,所述计算机系统包括处于工作状态的当前计算机单元和处于非工作状态的至少一个备份计算机单元,其特征在于,包括:逻辑控制单元和模拟通道切换控制器,所述逻辑控制单元分别和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所有备份计算机单元通信连接,所述逻辑控制单元还和所述模拟通道切换控制器通信连接,
所述逻辑控制单元接收表示计算机单元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第一预定指令;
所述逻辑控制单元在未接收到所述第一预定指令的情况下发送复位信号和切换指令;
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根据所述复位信号对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进行复位;
所述模拟通道切换控制器根据所述切换指令,断开总线通道与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的连接,使总线通道与备份计算机单元相连接,从而将所述备份计算机单元切换为当前计算机单元;
所述逻辑控制单元接收表示计算机单元运行状况的第二预定指令,其中,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通过多个IO信号引脚发送所述第二预定指令,多个IO信号引脚的状态分别表示不同的运行状况,所述逻辑控制单元根据每个IO信号引脚的状态判断当前计算机单元的运行状况;
所述逻辑控制单元在接收到所述第二预定指令、且未接收到所述第一预定指令的情况下,根据所述第二预定指令发送所述复位信号和切换指令。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逻辑控制单元在预定的时间内接收表示计算机单元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所述第一预定指令;
所述逻辑控制单元在超过所述预定的时间、且未接收到所述第一预定指令的情况下发送所述复位信号和所述切换指令。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模拟通道切换控制器,断开总线通道与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的连接,使总线通道与备份 计算机单元相连接,从而根据所述切换指令将备份计算机单元切换为当前计算机单元包括:
所述逻辑控制单元或所述模拟通道切换控制器根据预定的规则从所述多个备份计算机单元中选择一个计算机单元作为目标计算机单元;
所述模拟通道切换控制器将所述目标计算机单元切换为当前计算机单元。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和所述多个备份计算机单元接收相同的外部数据。
5. 一种用于计算机系统的管理装置,其中,所述计算机系统包括处于工作状态的当前计算机单元和处于非工作状态的至少一个备份计算机单元,其特征在于,包括:逻辑控制单元和模拟通道切换控制器,所述逻辑控制单元分别和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所有备份计算机单元通信连接,所述逻辑控制单元还和所述模拟通道切换控制器通信连接,其中,所述逻辑控制单元包括第一接收模块和发送模块,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包括复位单元,所述模拟通道切换控制器包括切换单元,
所述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表示计算机单元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第一预定指令;
所述发送模块,用于在未接收到所述第一预定指令的情况下发送复位信号和切换指令;
所述复位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复位信号对当前计算机单元进行复位;
所述切换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切换指令,断开总线通道与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的连接,使总线通道与备份计算机单元相连接,从而将所述备份计算机单元切换为当前计算机单元;
所述逻辑控制单元还包括第二接收模块,所述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表示计算机单元运行状况的第二预定指令,其中,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通过多个IO信号引脚发送所述第二预定指令,多个IO信号引脚的状态分别表示不同的运行状况,所述逻辑控制单元根据每个IO信号引脚的状态判断当前计算机单元的运行状况;
所述发送模块,进一步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第二预定指令、且未接收到 所述第一预定指令的情况下,根据所述第二预定指令发送所述复位信号和切换指令。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收模块,进一步用于在预定的时间内接收表示计算机单元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所述第一预定指令;
所述发送模块,进一步用于在超过所述预定的时间、且未接收到所述第一预定指令的情况下发送所述复位信号和所述切换指令。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换模块包括:
选择模块,用于根据预定的规则从所述多个备份计算机单元中选择一个计算机单元作为目标计算机单元;
切换子模块,用于将所述目标计算机单元切换为当前计算机单元。
8.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和所述多个备份计算机单元接收相同的外部数据。”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原权利要求1、5中分别补入原权利要求4、8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和所述多个备份计算机单元接收相同的外部数据”,以及说明书中的特征“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和所述多个备份计算机单元为相同的计算机单元”,从而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4,同时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8。复审请求人认为:在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明确限定A机和B机中的CPU(对应于本申请中的计算机单元)是相同的CPU,并且对于同时接受相同的外部输入信息也没有进行对应的说明;而对比文件2是针对嵌入式系统的异常任务处理方案,在该对比文件中,并没有公开采用硬件上的备用机的类似方案进行异常任务处理,进而也不可能针对备用机进行相同的信息输入;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限定了工作机和备用机采用相同的计算机单元,并且在工作的时候,向工作机和备用机同时输入相同的输入信息,执行相同的计算处理,这样由工作机和备用机计算处理得到的结果将会完全相同,在需要进行切换工作机和备用机的时候,无需执行唤醒操作,直接从备用机读取计算处理的输出结果即可,实现了无缝切换。而该效果很显然无法在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中获得相关的技术启示。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计算机系统的管理方法,其中,所述计算机系统包括处于工作状态的当前计算机单元和处于非工作状态的至少一个备份计算机单元,其特征在于,包括:逻辑控制单元和模拟通道切换控制器,所述逻辑控制单元分别和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所有备份计算机单元通信连接,所述逻辑控制单元还和所述模拟通道切换控制器通信连接,
所述逻辑控制单元接收表示计算机单元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第一预定指令;
所述逻辑控制单元在未接收到所述第一预定指令的情况下发送复位信号和切换指令;
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根据所述复位信号对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进行复位;
所述模拟通道切换控制器根据所述切换指令,断开总线通道与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的连接,使总线通道与备份计算机单元相连接,从而将所述备份计算机单元切换为当前计算机单元;
所述逻辑控制单元接收表示计算机单元运行状况的第二预定指令,其中,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通过多个IO信号引脚发送所述第二预定指令,多个IO信号引脚的状态分别表示不同的运行状况,所述逻辑控制单元根据每个IO信号引脚的状态判断当前计算机单元的运行状况;
所述逻辑控制单元在接收到所述第二预定指令、且未接收到所述第一预定指令的情况下,根据所述第二预定指令发送所述复位信号和切换指令;
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和所述多个备份计算机单元为相同的计算机单元,并接收相同的外部数据。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逻辑控制单元在预定的时间内接收表示计算机单元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所述第一预定指令;
所述逻辑控制单元在超过所述预定的时间、且未接收到所述第一预定指令的情况下发送所述复位信号和所述切换指令。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模拟通道切换控制器,断开总线通道与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的连接,使总线通道与备份计算机单元相连接,从而根据所述切换指令将备份计算机单元切换为当前计算机单元包括:
所述逻辑控制单元或所述模拟通道切换控制器根据预定的规则从所述多个备份计算机单元中选择一个计算机单元作为目标计算机单元;
所述模拟通道切换控制器将所述目标计算机单元切换为当前计算机单元。
4. 一种用于计算机系统的管理装置,其中,所述计算机系统包括处于工作状态的当前计算机单元和处于非工作状态的至少一个备份计算机单元,其特征在于,包括:逻辑控制单元和模拟通道切换控制器,所述逻辑控制单元分别和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所有备份计算机单元通信连接,所述逻辑控制单元还和所述模拟通道切换控制器通信连接,其中,所述逻辑控制单元包括第一接收模块和发送模块,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包括复位单元,所述模拟通道切换控制器包括切换单元,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和所述多个备份计算机单元为相同的计算机单元,并接收相同的外部数据;
所述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表示计算机单元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第一预定指令;
所述发送模块,用于在未接收到所述第一预定指令的情况下发送复位信号和切换指令;
所述复位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复位信号对当前计算机单元进行复位;
所述切换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切换指令,断开总线通道与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的连接,使总线通道与备份计算机单元相连接,从而将所述备份计算机单元切换为当前计算机单元;
所述逻辑控制单元还包括第二接收模块,所述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表示计算机单元运行状况的第二预定指令,其中,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通过多个IO信号引脚发送所述第二预定指令,多个IO信号引脚的状态分别表示不同的运行状况,所述逻辑控制单元根据每个IO信号引脚的状态判断当前计算机单元的运行状况;
所述发送模块,进一步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第二预定指令、且未接收到所述第一预定指令的情况下,根据所述第二预定指令发送所述复位信号和切换指令。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收模块,进一步用于在预定的时间内接收表示计算机单元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所述第一预定指令;
所述发送模块,进一步用于在超过所述预定的时间、且未接收到所述第一预定指令的情况下发送所述复位信号和所述切换指令。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换模块包括:
选择模块,用于根据预定的规则从所述多个备份计算机单元中选择一个计算机单元作为目标计算机单元;
切换子模块,用于将所述目标计算机单元切换为当前计算机单元。”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在备份领域,为了保证主备切换后,备机能正常运行,且运行效果不受机器硬件性能的影响,将主机和备机设为相同的计算机单元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不需要克服技术障碍,且也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1的备份方式为热备份,在备份领域,热备份即主机和备机接收相同的外部数据,这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另外,为了保证主备切换时,没有数据延迟,保证系统的实时性,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主机和备机接收相同的外部数据。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前计算机单元和所述多个备份计算机单元为相同的计算机单元,并接收相同的外部数据,因此,修改的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即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时修改了申请文件,经审查,所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2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96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3;2019年02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其中对于部分区别特征,现有证据没有给出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改造以得到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且该部分区别特征的引入使得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1281483A (公开日为2008年10月08日);
对比文件2:CN102141947A (公开日为2011年08月03日);
其中,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1)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计算机系统的管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双机冗余容错系统的冗余切换方法,并对所述方法作了如下限定(参见说明书第1、3-10页,附图1、2):所述系统包括工作机(相当于处于工作状态的当前计算机单元)和备份机(相当于处于非工作状态的至少一个备份计算机单元),包括工作机的冗余切换控制单元和备份机的冗余切换控制单元(二者共同完成了逻辑控制单元的功能),还包括冗余切换选择单元(相当于模拟通道切换控制器),所述工作机的冗余切换控制单元和备份机的冗余切换控制单元均与工作机和备份机通信连接,所述工作机的冗余切换控制单元和备份机的冗余切换控制单元还与冗余切换选择单元通信连接;所述工作机的冗余切换控制单元中的监视器单元接收来自工作机CPU的表示工作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周期性喂狗信号(相当于第一预定指令);如果工作机CPU不能继续向监视器单元提供喂狗信号,导致监视器单元的看门狗没有在设定的时间段内进行清零操作而发生溢出,则认为工作机发生故障(即工作机的监视器单元检测到自身故障),工作机和备份机各自的冗余切换控制单元中的仲裁切换单元分别向冗余切换选择单元传输相应的切换信号(相当于切换指令),将备份机升级为新工作机,接替原工作机的工作任务;随后原工作机的冗余切换控制单元中的仲裁切换单元向自身的CPU发出复位信号,原工作机自动复位;所述冗余切换选择单元通过实时接收双机发出的切换信号而对双机CPU输出的控制信号进行选择,从而将正常的最终控制信号输出给被控单元(原工作机的控制信号不再被输出给被控单元即意味着断开总线通道与原工作机的连接;相当于模拟通道切换控制器根据所述切换指令,断开总线通道与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的连接,使总线通道与备份计算机单元相连接,从而将所述备份计算机单元切换为当前计算机单元),被控单元根据接收的控制信号而运行。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工作机的冗余切换控制单元和备份机的冗余切换控制单元合并为一个逻辑控制单元;所述逻辑控制单元接收表示计算机单元运行状况的第二预定指令,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通过多个IO信号引脚发送所述第二预定指令,多个IO信号引脚的状态分别表示不同的运行状况,所述逻辑控制单元根据每个IO信号引脚的状态判断当前计算机单元的运行状况;所述逻辑控制单元在接收到所述第二预定指令、且未接收到所述第一预定指令的情况下,根据所述第二预定指令发送所述复位信号和切换指令;所述当前计算机单元和所述多个备份计算机单元为相同的计算机单元,并接收相同的外部数据。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避免不必要的系统复位和系统切换,以及实现实时的无缝切换并保证切换后的兼容性。
对比文件1背景技术中记载了:“在传统的切换方法设计中,冗余设备间加入了专门的切换部件,由这个切换部件接收并监视双机的状态信号,根据接收状态信号来决定主从机的选择,但是,当这个切换部件发生错误时,便会引起单点故障,导致系统无法工作。”对比文件1在工作机和备份机中分别设置了冗余切换控制单元,从而显而易见能够解决该问题。而本申请采用的是仅设置一个逻辑控制单元的方式,这样的方式显然存在“当这个切换部件发生错误时,便会引起单点故障,导致系统无法工作”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将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工作机的冗余切换控制单元和备份机的冗余切换控制单元合并为一个逻辑控制单元”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即将对比文件1中工作机和备份机的冗余切换控制单元合二为一),将导致该问题无法得到解决,这显然与对比文件1致力于极大降低系统故障率的整体思路相违背,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存在进行这样的改进动机将工作机和备份机二者的冗余切换控制单元合并为一个逻辑控制单元,也就谈不上进一步对该“逻辑控制单元”进行接收第二预定指令并执行相应操作的改进,即不存在将工作机和备份机二者的冗余切换控制单元合并为一个逻辑控制单元,并在该逻辑控制单元上接收第二预定指令并执行相应操作的改进动机。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对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统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中异常任务的处理方法及系统,其不涉及工作机和备份机之间的具体切换,同样不能为前述改进提供启示和动机。同时,该区别特征的引入,使得权利要求1的方案取得了实现主备切换的有益效果。
综上,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并非是显而易见的,其相对于对比文件1、2与本领域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3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2与本领域公知常识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4-6
权利要求4-6是与权利要求1-3所要求保护的方法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类似的理由,它们相对于对比文件1、2与本领域公知常识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原审查部门相关意见的评述
原审查部门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两个仲裁切换单元看成一个整体,作为逻辑控制单元”,然而,在对比文件1和2公开的技术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存在将工作机的冗余切换控制单元和备份机的冗余切换控制单元(冗余切换控制单元包括仲裁切换单元)合并为一个逻辑控制单元的动机(具体参见对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评述部分)。
至于申请文件中是否存在其它不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缺陷,留待后续程序审查。
基于此,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5年02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96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3,2019年02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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