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视频互动内容展示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4978
决定日:2019-11-15
委内编号:1F290120
优先权日:无
申请(专利)号:201510337355.4
申请日:2015-06-17
复审请求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宋作志
合议组组长:郑直
参审员:严佳琳
国际分类号:H04N21/475,H04N21/431,H04N21/25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然而上述区别特征的一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37355.4,名称为“一种视频互动内容展示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6月17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3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20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6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8年06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4,CN101382867A,公开日为2009年03月11日;对比文件5,CN104168491A,公开日为2014年11月26日。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3、5-7相对于对比文件4结合对比文件5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8相对于对比文件4结合对比文件5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7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形成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6。复审请求人认为:首先,对比文件4确定目标客户端设备的方式是:针对一个客户端播放的视频文件,来查找观看相同该视频文件的其他用户,其目的是为了同目标客户端设备进行交互操作。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确定目标客户端设备的方式是:针对播放所述目标视频的每个客户端设备,判断该客户端设备的特征信息是否与所述互动对象特征信息相匹配,如果是,则将该客户端设备确定为目标客户端设备,其目的是为了在该目标客户端设备的目标视频中展示互动内容,可见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4中确定目标客户端设备的方式和目的都完全不同。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不能等同于权利要求1中的“将至少一个播放所述目标视频的客户端设备确定为目标客户端设备”。其次,对比文件4中确定目标客户端设备的过程中,即使服务侧通常是通过用户客户端的标识进行在线客户端查找,该标识也是与视频相关的标识,与客户端设备的地域信息和客户端设备对应的用户的用户属性信息无关。再次,对比文件4中的“找到观看相同视频的用户”不能等同于本申请中的“针对播放所述目标视频的每个客户端设备,判断该客户端设备的特征信息是否与所述互动对象特征信息相匹配”。另外,对比文件4中的“提示用户是否交互”不能等同于本申请中的“是否设定为目标客户端设备”。最后,对比文件4是直接将其他正在观看相同视频的用户确定为目标客户端设备,而并不需要获取其他正在观看相同视频的用户的特征信息,并且进行交互操作的交互信息是与其他用户的交互数据,本申请是根据目标视频的客户端设备的特征信息来确定目标客户端设备,其交互信息是与目标视频的视频内容相关的互动参数信息中互动内容。可见,本申请与对比文件4相比,确定目标客户端和展示互动信息都完全不同。对比文件5中用户与预先在视频中的相关设置进行互动,即该用户是与“电脑”之间的互动,而权利要求1是用户与用户之间的互动,对比文件5的交互方式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技术构思完全不同。综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6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7月1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1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4结合对比文件5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也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复审请求人将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4中,并适应性修改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引用关系,形成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4。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4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视频互动内容展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服务器,所述方法包括:
获得与目标视频的视频内容相关的互动参数信息,所述互动参数信息至少包含互动内容和该互动内容所对应的视频播放进度点;所述互动参数信息还包含互动对象特征信息;
将至少一个播放所述目标视频的客户端设备确定为目标客户端设备;所述将至少一个播放所述目标视频的客户端设备确定为目标客户端设备,包括:获得播放所述目标视频的客户端设备的特征信息,所述客户端设备的特征信息包括客户端设备的地域信息或客户端设备对应的用户属性信息;针对播放所述目标视频的每个客户端设备,判断该客户端设备的特征信息是否与所述互动对象特征信息相匹配,如果是,则将该客户端设备确定为目标客户端设备;
控制所确定的目标客户端设备在所述视频播放进度点,将所述互动内容展示在所述目标视频的播放界面的浮层中;
接收各个目标客户端设备反馈的用户参与互动的数据;
统计接收到的数据,并输出统计结果;
所述目标视频为点播类视频,具有预先录制的多个内容版本,所述方法还包括:
对各个目标客户端设备:根据该目标客户端设备反馈的用户参与互动的数据,确定该目标客户端设备对应的用户的期望内容版本;
对各个目标客户端设备:将该目标客户端设备对应的用户的期望内容版本的点播类视频推送给该目标客户端设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所确定的目标客户端设备在所述视频播放进度点,将所述互动内容展示在所述目标视频的播放界面的浮层中,包括:
将所述互动内容和该互动内容所对应的视频播放进度点推送给所确定的目标客户端设备,以由各目标客户端设备在所述视频播放进度点,将所述互动内容展示在所述目标视频的播放界面的浮层中;
或者,
在所述视频播放进度点,将所述互动内容推送给所确定的目标客户端设备,以由各目标客户端设备在所述视频播放进度点,将所述互动内容展示在所述目标视频的播放界面的浮层中。
3.一种视频互动内容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服务器,所述装置包括:
互动参数信息获得模块,用于获得与目标视频的视频内容相关的互动参数信息,所述互动参数信息至少包含互动内容和该互动内容所对应的视频播放进度点;所述互动参数信息还包含互动对象特征信息;
目标客户端设备确定模块,用于将至少一个播放所述目标视频的客户端设备确定为目标客户端设备;所述目标客户端设备确定模块,包括:
特征信息获得子模块,用于在所述互动参数信息还包含互动对象特征信息的情况下,获得播放所述目标视频的客户端设备的特征信息,所述客户端设备的特征信息包括客户端设备的地域信息或客户端设备对应的用户属性信息;
特征信息判断子模块,用于针对播放所述目标视频的每个客户端设备,判断该客户端设备的特征信息是否与所述互动对象特征信息相匹配,如果是,则触发目标客户端设备确定子模块;
所述目标客户端设备确定子模块,用于在所述特征信息判断子模块的判断为是的情况下,将该客户端设备确定为目标客户端设备;
互动内容展示控制模块,用于控制所确定的目标客户端设备在所述视频播放进度点,将所述互动内容展示在所述目标视频的播放界面的浮层中;
第一互动数据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各个目标客户端设备反馈的用户参与互动的数据;
统计结果输出模块,用于统计接收到的数据,并输出统计结果;
所述装置还包括:
期望版本确定模块,用于对各个目标客户端设备:根据该目标客户端设备反馈的用户参与互动的数据,确定该目标客户端设备对应的用户的期望内容版本;
期望版本推送模块,用于对各个目标客户端设备:将该目标客户端设备对应的用户的期望内容版本的点播类视频推送给该目标客户端设备。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互动内容展示控制模块,具体用于:
将所述互动内容和该互动内容所对应的视频播放进度点推送给所确定的目标客户端设备,以由各目标客户端设备在所述视频播放进度点,将所述互动内容展示在所述目标视频的播放界面的浮层中;
或者,
在所述视频播放进度点,将所述互动内容推送给所确定的目标客户端设备,以由各目标客户端设备在所述视频播放进度点,将所述互动内容展示在所述目标视频的播放界面的浮层中。”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9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6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10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经审查,上述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相同,即对比文件4和5。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视频互动内容展示方法。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视频播放交互的方法与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4的说明书第1-6页,附图1-3、8):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给出的方法和装置,在视频播放界面的前端向用户呈现了用于信息交互的交互浮层,所以用户在观看充满全屏幕的视频图画的同时,能够执行如与其他用户进行交互等的其他操作,而不必退出全屏幕观看视频模式,从而有着良好的使用体验。步骤S110:终端在视频播放界面窗体前端生成交互浮层窗体。步骤S130:终端在所述视频播放界面窗体中播放视频文件。步骤S140:终端通过所述交互浮层窗体与服务侧进行交互操作。步骤S110及步骤S130的顺序可以调换,即终端可先播放视频文件,再在视频播放界面窗体前端生成交互浮层窗体。所述交互操作具体可为:终端接收服务侧发送的交互数据并在所述交互浮层窗体中显示,及/或将用户在该交互浮层窗体中输入的信息发送至服务侧。所述终端接收服务侧发送的交互数据并在所述交互浮层窗体中显示中(公开了应用于服务器,获得与目标视频的视频内容相关的互动参数信息,所述互动参数信息包含互动内容;控制所确定的目标客户端设备将所述互动内容展示在所述目标视频的播放界面的浮层中),所述交互数据可以为与所播放视频相关的内容,例如视频的相关介绍,如视频文件格式、是否配音、主要演员、导演、所属国家、字幕语言、是否有删节或遮蔽、视频播放时长以及视频截图等,或观看过该视频的其他用户对该视频的评论等,或也可以为其他数据,如新闻消息等。用户在该交互浮层窗体中输入的信息可为对该视频的评论信息(公开了接收各个目标客户端设备反馈的用户参与互动的数据),服务侧接收到评论信息后,可将该信息发布至论坛等信息发布平台。该交互浮层窗体还可以作为一个即时通讯窗口,与其他在线用户进行信息交互。生成交互浮层窗体可有不同的时机。服务侧根据终端提交的视频文件的识别信息,获取其他提交了同样识别信息的其他终端信息,并将该其他终端信息发送至所述终端,该其他终端信息用于标识该其他终端,其可为其他终端的IP地址、用户名称等,并可提示所述终端的用户是否需要同其他点播了同样视频文件的用户进行在线交互,如果所述终端的用户选择需要,则可通过交互浮层窗体输入交互信息,并根据所述其他终端信息将该交互信息发送至所述其他终端(公开了将至少一个播放所述目标视频的客户端设备确定为目标客户端设备;所述将至少一个播放所述目标视频的客户端设备确定为目标客户端设备包括获取播放所述目标视频的客户端设备的特征信息,针对播放所述目标视频的每个客户端设备,将相应的客户端设备确定为目标客户端设备)。所述发送过程可通过服务侧进行中转,也可直接在两个终端之间直接建立连接关系进行发送。
由本申请背景技术及发明内容的记载可知(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0004、0049段),现有技术中用户观看视频时多数时候使用全屏观看模式,由于参与互动需要退出全屏模式,完成互动后切换到全屏模式继续观看视频,操作繁琐,且频繁切换也会给视频播放设备带来额外的运行负担,打断了用户观看视频的连续性,使得用户观看体验较差。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申请中服务器获得与目标视频的视频内容相关的互动内容和该互动内容所对应的视频播放进度点,并控制目标客户端设备在该视频播放进度点,将互动内容展示在目标视频的播放界面的浮层中,这样,用户不需要离开视频播放界面,在观看视频过程中就可以参与互动,操作简单,而且不会影响用户观看视频的连续性,提升了用户的观看体验。可见,本申请的发明构思是在观看视频时,在视频播放进度点,将互动内容展示在目标视频的播放界面的浮层中。而对比文件4中,其背景技术在全屏模式下用户若想进行交互活动,则需退出视频全屏播放模式,切换至交互窗口以进行相关操作,如此会影响用户正常观看视频,给用户带来不便,降低了用户体验,为了克服该缺陷,对比文件4公开了在观看视频时,基于某一时机,将交互数据显示在视频播放界面的交互浮层上。可见,二者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均采用将互动内容展示在目标视频的播放界面的浮层中的技术手段,实现了相同的技术效果。
经过对比分析可知,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4的区别特征在于:(1)所述互动参数信息还包含该互动内容所对应的视频播放进度点;在所述视频播放进度点,展示所述互动内容;(2)所述互动参数信息还包含互动对象特征信息;所述客户端设备的特征信息包括客户端设备的地域信息或客户端设备对应的用户属性信息;判断客户端设备的特征信息是否与所述互动对象特征信息相匹配,如果是,则将该客户端设备确定为目标客户端设备;统计接收到的数据,并输出统计结果;(3)所述目标视频为点播类视频,具有预先录制的多个内容版本,所述方法还包括:对各个目标客户端设备:根据该目标客户端设备反馈的用户参与互动的数据,确定该目标客户端设备对应的用户的期望内容版本;对各个目标客户端设备:将该目标客户端设备对应的用户的期望内容版本的点播类视频推送给该目标客户端设备。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确定何时显示互动信息、如何筛选期望的客户端设备以及如何获取期望内容版本的视频。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5公开了视频播放中的信息处理方法和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5的说明书第0050-0095段,附图1-3):后台服务器即提供视频的资源服务器,针对要添加媒体信息的视频,预先选取所述视频的触发时间点,并设置与所选触发时间点的视频内容相关的媒体信息。用户通过所在终端的播放器点播所述视频时,后台服务器为所述用户的终端提供点播的视频资源,并将保存的该视频的上述映射关系发送给所述用户的终端。终端在视频播放过程中监测所述视频播放的进度时间,当所述进度时间达到预设的触发时间点时,终端获取与所述触发时间点的视频内容相关的媒体信息,并将获取的媒体信息覆盖在视频播放区域上的特定位置展示(公开了互动参数信息还包含该互动内容所对应的视频播放进度点,在所述视频播放进度点,展示所述互动内容)。可见,上述区别特征(1)被对比文件5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5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在观看视频时,使得终端在确定时间控制播放设备显示互动内容,也就是说对比文件5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4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4公开了基于标识其他终端的其他终端信息识别其他终端,其他终端信息可为其他终端的IP地址、用户名称等,以便于终端之间进行交互操作,将交互信息发送至所述其他终端,所述发送过程可通过服务侧进行中转,可见本申请与对比文件4均是利用客户端设备的特征信息进行客户端设备对象的确定。并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当存在多个或多类客户端设备对象观看同一视频时,设置某一筛选条件以确定针对哪些或哪类客户端设备对象进行互动,从而限定参与互动的客户端设备对象,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此基础上,在互动参数信息中加入互动对象特征信息,以限定需要针对哪些或哪类客户端设备对象进行互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地域信息或用户属性信息是用于定位对象或者标识对象的惯用手段,将互动对象特征信息与地域信息或用户属性信息进行比较,从而确定出期望的客户端设备对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此外,在接收到对象反馈的数据时(例如投票),统计接收到的数据并输出统计结果,是本领域中参与互动的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3),为了提升用户观看体验,在点播类视频中,预先录制不同结局的多个版本内容,使得不同用户参与互动而确定该用户期望的版本内容,进而将该版本内容推送给该用户,从而增加用户观看视频的兴趣,增加对提供视频的网站的粘性,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5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4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4的说明书第1-6页,附图1-3、8):步骤S110:终端在视频播放界面窗体前端生成交互浮层窗体。步骤S130:终端在所述视频播放界面窗体中播放视频文件。步骤S140:终端通过所述交互浮层窗体与服务侧进行交互操作。步骤S110及步骤S130的顺序可以调换,即终端可先播放视频文件,再在视频播放界面窗体前端生成交互浮层窗体。可见对比文件4公开了将互动内容推送给所确定的目标客户端设备,将互动内容展示在目标视频的视频界面的浮层中;将所述互动内容推送给所确定的目标客户端设备,以由各目标客户端设备将所述互动内容展示在所述目标视频的播放界面的浮层中。而对于其他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5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5的说明书第0050-0095段,附图1-3):终端在视频播放过程中监测所述视频播放的进度时间,当所述进度时间达到预设的触发时间点时,终端获取与所述触发时间点的视频内容相关的媒体信息,并将获取的媒体信息覆盖在视频播放区域上的特定位置展示。可见,对比文件5公开了在视频播放进度点,显示互动内容;在视频播放进度点,推送互动内容。此外,在播放视频时,先将互动内容和视频播放进度点推送给目标客户端设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4是与权利要求1、2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采用相应模块实现相应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结合针对权利要求1、2的评述,权利要求3和4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答复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从播放目标视频的客户端设备中确定目标客户端设备,可以针对不同的客户端设备推送不同的互动内容,更有针对性,用户体验更好。(2)对比文件4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发明构思完全不同。对比文件4中其他终端信息是用于标识该其他终端的,即对于一个其他终端来讲,该其他终端对应的其他终端信息是用于区别该其他终端与另外的其他终端的,可以理解为其他终端信息与其他终端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个其他终端信息唯一标识一个其他终端。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客户端设备的特征信息包括客户端设备的地域信息或客户端设备对应的用户属性信息,客户端设备的特征信息与客户端设备可以是一对多关系。其次,对比文件4确定其他终端的作用是为了实现选择了相同视频文件的用户进行交互,也即是为了实现不同客户端对应的用户彼此进行交互。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确定目标客户端设备,是为了实现服务器向目标客户端设备有针对性地推送互动内容。还有,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是利用客户端设备的地域信息或客户端设备对应的用户属性信息,确定客户端设备的特征信息与互动对象特征信息相匹配的客户端设备为目标客户端设备,以实现服务器向目标客户端设备有针对性地推送互动内容的过程中,客户端设备的地域信息或客户端设备对应的用户属性信息以及互动对象特征信息是确定目标客户端设备所必需的内容。而对比文件4在实现选择了相同视频文件的用户进行交互的过程中,不涉及客户端设备的地域信息或客户端设备对应的用户属性信息,也不涉及互动对象特征信息。因此对比文件4无法解决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问题,也无法实现其技术效果。(3)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方案中,目标视频为点播视频,具有预先录制的多个内容版本,因此,可以根据用户的互动信息确定各个用户想要观看的视频版本,从而解决了视频内容单一、不能满足用户多种观看需求的技术问题。该特征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此,合议组认为:(1)由本申请背景技术及发明内容的记载可知(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0004、0049段),现有技术中用户观看视频时多数时候使用全屏观看模式,由于参与互动需要退出全屏模式,完成互动后切换到全屏模式继续观看视频,操作繁琐,且频繁切换也会给视频播放设备带来额外的运行负担,打断了用户观看视频的连续性,使得用户观看体验较差。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申请中服务器获得与目标视频的视频内容相关的互动内容和该互动内容所对应的视频播放进度点,并控制目标客户端设备在该视频播放进度点,将互动内容展示在目标视频的播放界面的浮层中,这样,用户不需要离开视频播放界面,在观看视频过程中就可以参与互动,操作简单,而且不会影响用户观看视频的连续性,提升了用户的观看体验。可见,本申请的发明构思是在观看视频时,在视频播放进度点,将互动内容展示在目标视频的播放界面的浮层中。而对比文件4中,其背景技术在全屏模式下用户若想进行交互活动,则需退出视频全屏播放模式,切换至交互窗口以进行相关操作,如此会影响用户正常观看视频,给用户带来不便,降低了用户体验,为了克服该缺陷,对比文件4公开了在观看视频时,基于某一时机,将交互数据显示在视频播放界面的交互浮层上。可见,二者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均采用将互动内容展示在目标视频的播放界面的浮层中的技术手段,实现了相同的技术效果。对于目标客户端设备,对比文件4与本申请的目的均是为了在目标客户端设备的目标视频中展示互动内容,对比文件4与权利要求1的区别主要在于确定目标客户端设备的方式不同,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了确定目标客户端设备的筛选条件。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当存在多个或多类客户端设备对象观看同一视频时,设置某一筛选条件以确定针对哪些或哪类客户端设备对象进行互动,从而限定参与互动的客户端设备对象,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1确定目标客户端设备的方案并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具体意见可参见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在此不予赘述。(2)对比文件4公开了:服务侧根据终端提交的视频文件的识别信息,获取其他提交了同样识别信息的其他终端信息,并将该其他终端信息发送至所述终端,该其他终端信息用于标识该其他终端,其可为其他终端的IP地址、用户名称等,并可提示所述终端的用户是否需要同其他点播了同样视频文件的用户进行在线交互,如果所述终端的用户选择需要,则可通过交互浮层窗体输入交互信息,并根据所述其他终端信息将该交互信息发送至所述其他终端,所述发送过程可通过服务侧进行中转。可见对比文件4公开了将至少一个播放所述目标视频的客户端设备确定为目标客户端设备;获取播放所述目标视频的客户端设备的特征信息,服务器向目标客户端有针对性地推送互动内容。(3)对于点播类视频,预先录制不同结局的多个版本内容,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为了提升用户观看体验,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预先录制不同结局的多个版本内容,使得不同用户参与互动而确定该用户期望的版本内容,进而将该版本内容推送给该用户,例如预先录制不同结局的视频,在用户根据自己喜好而选择的结局的基础上,将对应该结局的视频推送给用户,从而增加用户观看视频的兴趣,增加对提供视频的网站的粘性,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其并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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