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电力开关及其内部控制器件备用控制电源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496
决定日:2019-11-14
委内编号:1F27211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60571.2
申请日:2015-10-12
复审请求人:北京广大泰祥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侯雪
合议组组长:柴德娥
参审员:韩蓓蓓
国际分类号:H02J9/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一部分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其余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60571.2,名称为“电力开关及其内部控制器件备用控制电源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广大泰祥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0月12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1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0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5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申请日2015年10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0段、说明书附图图1-8、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备用控制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电压输入端,用于向所述备用控制电源系统提供一输入电压;
一电压输出端,与一电力开关耦接,用于向电力开关中部分内部控制器件提供交流电压,以及,向电力开关中部分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直流电压;
一储能电路,用于存储电能;
一监测电路,用于在判断所述输入电压正常时输出一第一信号以及在判断所述输入电压异常时输出一第二信号;
一切换开关,设于所述电压输入端和所述电压输出端之间并与所述监测电路耦接,且在接收到所述第一信号时导通以及在接收到所述第二信号时断开;以及,
一充放电控制电路,与所述电压输入端、电压输出端、监测电路以及储能电路耦接;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用于:
在接收到所述第一信号时转换所述输入电压为所述储能电路充电及通过所述电压输出端向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直流电压;以及,
在接收到所述第二信号时利用所述储能电路中存储的电能通过电压输出端向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提供交流电压及直流电压;
一采样电路,与电压输入端及所述监测电路耦接,用于对所述电压输入端输入电压的参数进行采样并将采样结果提供至所述监测电路;
所述监测电路根据所述采样结果判断所述输入电压是正常或异常。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备用控制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备用控制电源系统还包括:
一放电电路,与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耦接;
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还用于在接收到一第三信号时控制所述放电电路对所述储能电路进行放电。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备用控制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压输出端还包括:
一逆变电路,与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耦接,用于将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输出的电压逆变为交流电压后提供至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以及,
一稳压电路,与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耦接,用于稳定所述充放电控制 电路提供至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的直流电压。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备用控制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压输入端还包括:
一滤波电路,用于对所述输入电压进行滤波处理。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备用控制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压输出端具有一或多个交流电压输出端口以及一或多个直流电压输出端口。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备用控制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交流电压输出端口以及多个直流电压输出端口采用分时及/或限时方式进行输出。
7. 根据权利要求1-6任意一项所述的备用控制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在接收到所述第一信号时通过所述电压输出端向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直流电压;以及,所述电压输入端的交流输入电压通过所述切换开关及电压输出端提供至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
8. 一种电力开关,具有内部控制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7任意一项所述的备用控制电源系统,以为所述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直流电压以及交流电压。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力开关,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部控制器件包括与所述备用控制电源系统耦接的断路器、失压脱扣器以及控制和保护装置。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力开关,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力开关还包括:
一电压互感器,设于所述电力开关的主线路并与所述电压输入端耦接,用于将所述主线路上的电压变压为适合的电压作为所述输入电压。
11.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力开关,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力开关还包括:
一外部电源,与所述电压输入端耦接,用于向所述电压输入端提供所述输入电压。
12. 根据权利要求8-11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力开关,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力开关为井下电力开关或者为地面电力开关。”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2534718Y,公告日为2003年02月05日)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1的供电负载具体为电力开关,而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包括交流负载和直流负载,因此电源系统输出端包括直流电压;一切换开关,设于所述电压输入端和所述电压输出端之间并与所述监测电路耦接,且在输入电压正常时导通以及在输入电压异常时断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CN101291073A,公开日为2008年10月22日)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2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8除引用部分外的其余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9-12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9-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包括权利要求第1-20项),并提交了说明书的全文替换页。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在于:将原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以及说明书中涉及第三信号产生依据的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并将涉及电力开关的第二组权利要求作为第一组权利要求,相应修改权利要求的序号及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相对于对比文件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至少包括如下区别技术特征: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电力开关,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在线式不断电装置;2)电力开关中的备用控制电源系统包括一采样电路,与所述监测电路耦接,用于对所述输入电压的参数进行采样,并将采样结果提供至所述监测电路,以使所述监测电路根据所述采样结果判断所述输入电压是否正常;3)电力开关的备用控制电源系统中的储能电路可以利用存储的电能同时为部分所述内部控制器件提供交流电压及为部分所述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直流电压;4)电力开关中的备用控制电源系统一放电电路,与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耦接;其中,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还用于在接收到一第三信号时,控制所述放电电路对所述储能电路进行放电,以防止停电后所述内部控制器件带电;所述第三信号根据所述储能电路向所述内部控制器件的供电时长产生,或者根据外部控制指令产生。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3)、4),本申请要求保护的是电力开关,而对比文件1中的在线不断电装置是用于室电不正常时,提供电能,保证照明的,两者不同,且对比文件1不可能利用储能电路存储的电能同时为部分内部控制器件提供交流、为部分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直流,而且由于领域不同,对比文件1无需放电电路,而本申请的放电电路可自动释放储能电路中电能,防止停电后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带电。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采样电路。对比文件2也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技术手段。综上,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12也具备创造性;同理,权利要求13-20也具备创造性。提交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力开关,具有内部控制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备用控制电源系统,以为所述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电压;其中,所述备用控制电源系统包括:
一电压输入端,用于为所述备用控制电源系统提供一输入电压;
一电压输出端,用于为部分所述内部控制器件提供交流电压及为部分所述内部控制电路提供直流电压;
一储能电路,用于存储电能;
一监测电路,用于判断所述备用控制电源系统的输入电压是否正常;在所述输入电压正常时,输出一第一信号;及在所述输入电压异常时,输出一第二信号;
一采样电路,与所述监测电路耦接,用于对所述输入电压的参数进行采样,并将采样结果提供至所述监测电路,以使所述监测电路根据所述采样结果判断所述输入电压是否正常;
一充放电控制电路,与所述电压输入端、所述电压输出端、所述储能电路及所述监测电路耦接,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第一信号时,转换所述输入电压为所述储能电路充电及通过所述电压输出端为所述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电压;及在接收到所述第二信号时,利用所述储能电路中存储的电能通过所述电压输出端为部分所述内部控制器件提供交流电压及为部分所述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直流电压;以及
一放电电路,与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耦接,用于释放所述储能电路的电能;
其中,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还用于在接收到一第三信号时,控制所述放电电路对所述储能电路进行放电,以防止停电后所述内部控制器件带电;所述第三信号根据所述储能电路向所述内部控制器件的供电时长产生,或者根据外部控制指令产生。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力开关,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压输出端包括:
一逆变电路,与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耦接,用于将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输出的电压逆变为交流电压后提供至部分所述内部控制器件;以及,
一稳压电路,与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耦接,用于稳定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提供至部分所述内部控制器件的直流电压。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力开关,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压输入端包括:
一滤波电路,用于对所述输入电压进行滤波处理。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力开关,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压输出端具有一或多个交流电压输出端口以及一或多个直流电压输出端口。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力开关,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交流电压输出端口以及多个直流电压输出端口采用分时及/或限时方式进出输出。
6.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力开关,其特征在于,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在接收到所述第一信号时转换所述输入电压为所述储能电路充电及通过所述电压输出端口为所述内部控制器件提供交流电压及直流电压。
7.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力开关,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压输入端与所述电压输出端耦接;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在接收到所述第一信号时通过所述电压输出端为所述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直流电压;以及,所述电压输入端的交流输入电压通过所述电压输出端直接提供至所述内部控制器件。
8.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力开关,其特征在于,所述备用控制电源系统还包括:
一切换开关,设于所述电压输入端和电压输出端之间并与所述监测电路耦接;所述切换开关在接收到所述第一信号时导通以及在接收到所述第二信号时断开;
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在接收到所述第一信号时通过所述电压输出端为所述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直流电压;以及,所述电压输入端的交流输入电压通过所述切换开关及电压输出端提供至所述内部控制器件。
9. 根据权利要求1-8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力开关,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部控制器件包括与所述备用控制电源系统耦接的断路器、失压脱扣器以及控制和保护装置。
10. 根据权利要求1-8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力开关,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力开关还包括:
一电压互感器,设于所述电力开关的主线路并与所述电压输入端耦接,用于将所述主线路上的电压变压为适合的电压作为所述输入电压。
11. 根据权利要求1-8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力开关,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力开关还包括:所述电力开关还包括:
一外部电源,与所述电压输入端耦接,用于向所述电压输入端提供所述输入电压。
12. 根据权利要求1-8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力开关,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力开关为井下电力开关或者为地面电力开关。
13. 一种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的备用控制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电压输入端,用于向所述备用控制电源系统提供一输入电压;
一电压输出端,与所述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耦接,用于向电力开关中部分内部控制器件提供交流电压,以及,向电力开关中部分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直流电压;一储能电路,用于存储电能;
一监测电路,用于判断所述备用控制电源系统的输入电压是否正常;在判断所述输入电压正常时,输出一第一信号;以及在判断所述输入电压异常时,输出一第二信号;
一采样电路,与所述监测电路耦接,用于对所述输入电压的参数进行采样,并将采样结果提供至所述监测电路,以使所述监测电路根据所述采样结果判断所述输入电压是否正常;
一充放电控制电路,与所述电压输入端、所述电压输出端、所述监测电路以及所述储能电路耦接;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第一信号时,转换所述输入电压为所述储能电路充电及通过所述电压输出端向所述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电压;以及,在接收到所述第二信号时,利用所述储能电路中存储的电能通过电压输出端向所述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提供交流电压及直流电压;以及
一放电电路,与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耦接,用于释放所述储能电路的电能;
其中,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还用于在接收到一第三信号时,控制所述放电电路对所述储能电路进行放电,以防止停电后所述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带电;所述第三信号根据所述储能电路向所述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的供电时长产生,或者根据外部控制指令产生。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备用控制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 压输出端包括:
一逆变电路,与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耦接,用于将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输出的电压逆变为交流电压后提供至所述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以及,
一稳压电路,与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耦接,用于稳定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提供至所述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的直流电压。
15.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备用控制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压输入端包括:
一滤波电路,用于对所述输入电压进行滤波处理。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备用控制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压输出端具有一或多个交流电压输出端口以及一或多个直流电压输出端口。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备用控制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交流电压输出端口以及多个直流电压输出端口采用分时及/或限时方式进行输出。
18. 根据权利要求13-17任意一项所述的备用控制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在接收到所述第一信号时转换所述输入电压为所述储能电路充电及通过所述电压输出端向所述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提供交流电压及直流电压。
19. 根据权利要求13-17任意一项所述的备用控制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压输入端与所述电压输出端耦接;
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在接收到所述第一信号时通过所述电压输出端向所述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直流电压;以及,所述电压输入端的交流输入电压通过所述电压输出端直接提供至所述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
20. 根据权利要求13-17任意一项所述的备用控制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一切换开关,设于所述电压输入端和电压输出端之间并与所述监测电路耦接;所述切换开关在接收到所述第一信号时导通以及在接收到所述第二信号时断开;
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在接收到所述第一信号时通过所述电压输出端向所述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直流电压;以及,所述电压输入端的交 流输入电压通过所述切换开关及电压输出端提供至所述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对于主题名称,本申请主题名称虽然为一种电力开关,但其技术主体仍是一种电源系统,也就是说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实质的不同为应用领域不同导致负载不同,然而采用不间断电源为电力开关供电,以使开关具有可靠的工作电源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独立权利要求13的主题仍为电源系统;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电源侦测电路通过电压互感器和整流电路进行采样,并通过控制电路判断输入电压是否正常,同时当AC输入不正常时,电源侦测电路告知控制电路,控制电路启动电路18和电路19,将电池的电能部分提供交流电压及部分提供直流电压;最后,采用放电电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在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备用控制电源系统包括于具有内部控制器件的电力开关,以为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电压;输入电压或储能电路中存储的电能通过电压输出端为部分内部控制器件提供交流电压及为部分内部控制电路提供直流电压;放电电路,与充放电控制电路耦接,用于释放储能电路的电能;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还用于在接收到一第三信号时,控制所述放电电路对所述储能电路进行放电,以防止停电后所述内部控制器件带电;所述第三信号根据所述储能电路向所述内部控制器件的供电时长产生,或者根据外部控制指令产生。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或者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备用控制电源系统为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的备用控制电源系统;电压输出端与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耦接,输入电压或储能电路存储的电能通过电压输出端向部分内部控制器件提供交流电压及向部分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直流电压;放电电路,与充放电控制电路耦接,用于释放储能电路的电能;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还用于在接收到一第三信号时,控制所述放电电路对所述储能电路进行放电,以防止停电后所述内部控制器件带电;所述第三信号根据所述储能电路向所述内部控制器件的供电时长产生,或者根据外部控制指令产生。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或者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12、14-2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2公开,或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12、14-20也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3)、4),尽管对比文件1未公开电力开关,但是,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利用备用电源对电力开关的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电压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例如,在《电力新技术应用(上册)》(周世平主编;湖北省电力公司编,中国电力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第120-123页,2004年07月,ISBN号:7-5083-2423-4)一书中公开了:要确保FTU(配电开关监控终端)能获得工作电源,可采取的操作方法是,操作电源和工作电源均取自蓄电池,这种方式需在FTU机箱安放一个较大容量的蓄电池,通过它获得FTU的工作电源和柱上开关的操作电源,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即使馈线停电,FTU仍能工作,柱上开关也能操作,为了解决蓄电池的充电问题,必须从0.4kv的低压馈线或通过TV直接从10kv高压馈线上获得充电电源。此外,还有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为FTU提供工作电源和操作电源的方案。而当上述馈线停电时,为了实现备用电源的自动切换,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在线式不间断装置应用到上述FTU和柱上开关的供电系统中,以对蓄电池供电电路进行完善,从而确保对FTU和柱上开关的可靠供电。其次,电力开关中的控制器件通常分为需直流供电的控制器件以及需交流供电的控制器件,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基于此,将备用控制电源系统的电压输出端分设为交流电压输出端和直流电压输出端,以利用储能电路存储的电能分别为不同的控制器件提供其所需电压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上述公知常识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此外,由本领域公知常识可知,放电电路是本领域常见的电路类型,那么,将其装设于备用控制电源系统中,以在储能电路供电达预设时长或外部产生相应控制信号(例如,指示需对开关进行维修的控制信号)时,控制其对储能电路进行放电,以确保停电后电力开关的控制器件不带电,从而保证设备的安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上述公知常识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中的电源侦测电路11包括电压互感器,其将采样得到的电压传输给电源侦测电路11中除电压互感器之外的部分,而上述部分电路根据采样电压值将AC输入正常或不正常的信息以讯号形式发送给控制电路14,进而实现后续操作。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于放电电路,首先,放电电路本身是否是公知常识,需要提供有力证据和有说服力的理由。而且,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没有结合本申请的放电电路和充放电控制电路的需要,放电电路本身是和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的主要目的相违背的,不仅没有结合启示,更有相反方向的教导。通常情况下,都不需要放电电路,只有在本申请的特定情形下,才发现有放电电路的需要,而且需要和充放电控制电路配合,以便在切实需要的情况下进行放电操作。对比文件2也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技术手段。综上,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12也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3及其从属权利要求14-20也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共计20项权利要求)。经合议组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2019年01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申请日2015年10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0段、说明书附图图1-8、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一部分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其余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以及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
对比文件1:CN2534718Y,公告日为2003年02月05日;
对比文件2:CN101291073A,公开日为2008年10月22日。
对于主张的公知常识,合议组引用了以下公知常识性证据:
公知常识性证据1:《电力新技术应用(上册)》,周世平主编;湖北省电力公司编,中国电力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第120-123页,2004年07月,ISBN号:7-5083-2423-4。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电力开关,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利用单电源产生正弦波输出并具照明的在线式不断电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5页,图1-3):在线式不断电装置(相当于备用控制电源系统),包括:电压输入端,用于为在线式不断电装置提供一输入电压;电压输出端,用于为负载提供交流电压;电池15(相当于储能电路),用于存储电能;电源侦测电路11中的电压互感器(参见图3,相当于采样电路),与电源侦测电路11中除电压互感器外的其余部分(相当于监测电路)耦接,用于对输入电压的参数进行采样,并将采样结果提供至电源侦测电路11中除电压互感器外的其余部分,使其根据AC输入判断在线式不断电装置的输入电压是否正常;控制电路14、充电电路17、AC/DC转换电路13及DC/DC转换电路18(四者组合相当于充放电控制电路),与电压输入端、电压输出端、电池15及电源侦测电路11相连,当AC输入时,电源侦测电路11发送讯号(相当于第一信号)告知控制电路14,转换输入电压为电池15充电并通过电压输出端为负载提供电压;当AC输入不正常时,电源侦测电路11会告知(此告知信号相当于第二信号)控制电路14,利用电池15存储的电能通过电压输出端为负载提供交流电压。
可见,权利要求1的大部分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备用控制电源系统包括于具有内部控制器件的电力开关,以为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电压;输入电压或储能电路中存储的电能通过电压输出端为部分内部控制器件提供交流电压及为部分内部控制电路提供直流电压;放电电路,与充放电控制电路耦接,用于释放储能电路的电能;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还用于在接收到一第三信号时,控制所述放电电路对所述储能电路进行放电,以防止停电后所述内部控制器件带电;所述第三信号根据所述储能电路向所述内部控制器件的供电时长产生,或者根据外部控制指令产生。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实现对电力开关控制器件的安全、可靠供电。
首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利用备用电源对电力开关的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电压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例如,在《电力新技术应用(上册)》(周世平主编;湖北省电力公司编,中国电力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第120-123页,2004年07月,ISBN号:7-5083-2423-4)一书中公开了:要确保FTU(配电开关监控终端)能获得工作电源,可采取的操作方法是,操作电源和工作电源均取自蓄电池,这种方式需在FTU机箱安放一个较大容量的蓄电池,通过它获得FTU的工作电源和柱上开关的操作电源,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即使馈线停电,FTU仍能工作,柱上开关也能操作,为了解决蓄电池的充电问题,必须从0.4kV的低压馈线或通过TV直接从10kV高压馈线上获得充电电源。此外,还有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为FTU提供工作电源和操作电源的方案。而当上述馈线停电时,为了实现备用电源的自动切换,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在线式不间断装置应用到上述FTU和柱上开关的供电系统中,以对蓄电池供电电路进行完善,从而确保对FTU和柱上开关的可靠供电。其次,电力开关中的控制器件通常分为需直流供电的控制器件以及需交流供电的控制器件,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基于此,将备用控制电源系统的电压输出端分设为交流电压输出端和直流电压输出端,以分别为不同的控制器件提供其所需电压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上述公知常识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此外,由本领域公知常识可知,放电电路是本领域常见的电路类型,那么,将其装设于备用控制电源系统中,以在储能电路供电达预设时长或外部产生相应控制信号(例如,指示需对开关进行维修的控制信号)时,控制其对储能电路进行放电,以确保停电后电力开关的控制器件不带电,从而保证设备的安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上述公知常识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而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具体公开了(参见图1、3):电压输出端包括一DC/AC转换电路19,与控制电路14耦接,用于将AC/DC转换电路13输出的电压逆变为交流电压后提供至负载。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还包括:交流电压提供至部分所述内部控制器件;稳压电路,与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耦接,用于稳定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提供至部分所述内部控制器件的直流电压。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权利要求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还包括:稳定电压。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逆变电路输出的交流电压提供至部分内部控制控制器件,在充放电控制电路输出端装设一稳压电路,以利用其稳定提供至部分内部控制器件的直流电压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前述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其附加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构成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的部分区别技术特征。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电压输入端装设一滤波电路,以对输入电压进行滤波处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前述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具体公开了(参见图1、3):电压输出端具有一个交流电压输出端口。此外,根据负载数量设置多个交流电压输出端以及一或多个直流电压输出端口并将上述端口采用分时或限时方式输出,以减少多路输出之间的相互干扰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前述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5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1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4页,图1、3):AC输入时,电源侦测电路11会发送信号告知控制电路14,DC/AC转换电路19转换输入电压为电池15充电及通过电压输出端口为负载提供交流电压。此外,通过电压输出端口为内部控制器件提供交流及直流电压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前述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1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4页,图1、3):电压输入端与电压输出端耦接,AC输入时,电源侦测电路11会发送信号告知控制电路14,电压输入端的交流输入电压通过DC/AC转换电流19、AC/DC转换电路13和电压输出端提供至负载。此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供电线路上装设一旁路供电支路,使电压输入端的交流输入电压通过电压输出端直接提供至相应负载(例如内部控制器件),以提高供电效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根据负载需求设置直流电压输出端,并在电力供应正常时为相应负载(例如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直流电压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前述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3,其附加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构成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1的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权利要求8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还包括:实现可靠、高效供电。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不断电电源供应器及其控制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10页,图3):不断电电源供应器包括一切换开关37,设于电压输入端和电压输出端之间并与控制器36耦接;在市电正常时,控制器36控制切换开关37接通旁路回路38,使电压输入端的交流输入电压通过切换开关37和电压输出端提供给负载;在市电发生不稳定的初期,控制器36会控制切换开关37切换供电回路,断开旁路回路38,以将逆变器35的输出电压供给负载39;控制器35可以利用市电与逆变器35的输出电压之间的电压差,来判断市电是否有不稳定的情况发生。可见,权利要求8的大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并且起到的作用相同,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得到启示,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此外,利用电压输出端为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直流/交流电压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前述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权利要求9-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9-12分别引用权利要求1-8任一项,对比文件1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页,图1、3):市电,与电压输入端耦接,用于向电压输入端提供输入电压。此外,井下电力开关和地面电力开关均为本领域常见的电力开关;将断路器、失压脱扣器以及控制和保护装置与备用控制电源系统耦接,以接收其提供的电力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将电压互感器设于电力开关主电路上并与电压输入端耦接,利用其将主线路上的电压变压为适合的电压作为输入电压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前述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12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9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一种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的备用控制电源系统,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利用单电源产生正弦波输出并具照明的在线式不断电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5页,图1-3):在线式不断电装置(相当于备用控制电源系统),包括:电压输入端,用于为在线式不断电装置提供一输入电压;电压输出端,用于为负载提供交流电压;电池15(相当于储能电路),用于存储电能;电源侦测电路11中的电压互感器(参见图3,相当于采样电路),与电源侦测电路11中除电压互感器外的其余部分(相当于监测电路)耦接,用于对输入电压的参数进行采样,并将采样结果提供至电源侦测电路11中除电压互感器外的其余部分,使其根据AC输入判断在线式不断电装置的输入电压是否正常;控制电路14、充电电路17、AC/DC转换电路13及DC/DC转换电路18(四者组合相当于充放电控制电路),与电压输入端、电压输出端、电池15及电源侦测电路11相连,当AC输入时,电源侦测电路11发送讯号(相当于第一信号)告知控制电路14,转换输入电压为电池15充电并通过电压输出端为负载提供电压;当AC输入不正常时,电源侦测电路11会告知(此告知信号相当于第二信号)控制电路14,利用电池15存储的电能通过电压输出端为负载提供交流电压。
可见,权利要求13的大部分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备用控制电源系统为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的备用控制电源系统;电压输出端与电力开关内部控制器件耦接,输入电压或储能电路存储的电能通过电压输出端向部分内部控制器件提供交流电压及向部分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直流电压;放电电路,与充放电控制电路耦接,用于释放储能电路的电能;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还用于在接收到一第三信号时,控制所述放电电路对所述储能电路进行放电,以防止停电后所述内部控制器件带电;所述第三信号根据所述储能电路向所述内部控制器件的供电时长产生,或者根据外部控制指令产生。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权利要求1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实现对电力开关控制器件的安全、可靠供电。
首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利用备用电源对电力开关的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电压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例如,在《电力新技术应用(上册)》(周世平主编;湖北省电力公司编,中国电力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第120-123页,2004年07月,ISBN号:7-5083-2423-4)一书中公开了:要确保FTU(配电开关监控终端)能获得工作电源,可采取的操作方法是,操作电源和工作电源均取自蓄电池,这种方式需在FTU机箱安放一个较大容量的蓄电池,通过它获得FTU的工作电源和柱上开关的操作电源,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即使馈线停电,FTU仍能工作,柱上开关也能操作,为了解决蓄电池的充电问题,必须从0.4kv的低压馈线或通过TV直接从10kv高压馈线上获得充电电源。此外,还有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为FTU提供工作电源和操作电源的方案。而当上述馈线停电时,为了实现备用电源的自动切换,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在线式不间断装置应用到上述FTU和柱上开关的供电系统中,以对蓄电池供电电路进行完善,从而确保对FTU和柱上开关的可靠供电。其次,电力开关中的控制器件通常分为需直流供电的控制器件以及需交流供电的控制器件,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基于此,将备用控制电源系统的电压输出端分设为交流电压输出端和直流电压输出端,以分别为不同的控制器件提供其所需电压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上述公知常识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此外,由本领域公知常识可知,放电电路是本领域常见的电路类型,那么,将其装设于备用控制电源系统中,以在储能电路供电达预设时长或外部产生相应控制信号(例如,指示需对开关进行维修的控制信号)时,控制其对储能电路进行放电,以确保停电后电力开关的控制器件不带电,从而保证设备的安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上述公知常识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而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3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0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4引用权利要求13,对比文件1具体公开了(参见图1、3):电压输出端包括一DC/AC转换电路19,与控制电路14耦接,用于将AC/DC转换电路13输出的电压逆变为交流电压后提供至负载。权利要求14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还包括:交流电压提供至部分所述内部控制器件;稳压电路,与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耦接,用于稳定所述充放电控制电路提供至部分所述内部控制器件的直流电压。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权利要求1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还包括:稳定电压。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逆变电路输出的交流电压提供至部分内部控制控制器件,在充放电控制电路输出端装设一稳压电路,以利用其稳定提供至部分内部控制器件的直流电压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前述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4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1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5引用权利要求13,其附加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构成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的部分区别技术特征。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电压输入端装设一滤波电路,以对输入电压进行滤波处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前述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5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2权利要求16-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6引用权利要求14,权利要求17引用权利要求16,对比文件1具体公开了(参见图1、3):电压输出端具有一个交流电压输出端口。此外,根据负载数量设置多个交流电压输出端以及一或多个直流电压输出端口并将上述端口采用分时或限时方式输出,以减少多路输出之间的相互干扰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前述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6-17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3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8引用权利要求13-17任一项,对比文件1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4页,图1、3):AC输入时,电源侦测电路11会发送信号告知控制电路14,DC/AC转换电路19转换输入电压为电池15充电及通过电压输出端口为负载提供交流电压。此外,通过电压输出端口为内部控制器件提供交流及直流电压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前述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8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4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9引用权利要求13-17任一项,对比文件1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4页,图1、3):电压输入端与电压输出端耦接,AC输入时,电源侦测电路11会发送信号告知控制电路14,电压输入端的交流输入电压通过DC/AC转换电流19、AC/DC转换电路13和电压输出端提供至负载。此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供电线路上装设一旁路供电支路,使电压输入端的交流输入电压通过电压输出端直接提供至相应负载(例如内部控制器件),以提高供电效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根据负载需求设置直流电压输出端,并在电力供应正常时为相应负载(例如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直流电压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前述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9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5权利要求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0引用权利要求13-17任一项,其附加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构成权利要求20与对比文件1的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权利要求20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还包括:实现可靠、高效供电。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不断电电源供应器及其控制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10页,图3):不断电电源供应器包括一切换开关37,设于电压输入端和电压输出端之间并与控制器36耦接;在市电正常时,控制器36控制切换开关37接通旁路回路38,使电压输入端的交流输入电压通过切换开关37和电压输出端提供给负载;在市电发生不稳定的初期,控制器36会控制切换开关37切换供电回路,断开旁路回路38,以将逆变器35的输出电压供给负载39;控制器35可以利用市电与逆变器35的输出电压之间的电压差,来判断市电是否有不稳定的情况发生。可见,权利要求20的大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并且起到的作用相同,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得到启示,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此外,利用电压输出端为内部控制器件提供直流/交流电压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前述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0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首先,采用电阻、电容或电感等可实现电力消耗的器件构成的放电电路是本领域常见的电路类型,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1并非给出相反方向的教导。对比文件1中并未提及不能装设放电电路,其仅是示例性地说明电池在AC输入正常或不正常的情况下是如何工作的,此时并不涉及对放电电路的应用。然而,当利用电池对负载进行供电达预定时长或外部产生相应控制信号(例如,指示需对开关进行维修的控制信号)时,为了确保停电后电力开关的控制器不带电,通常要在备用控制电源系统中装设放电电路,以控制其对储能电路进行放电,从而确保设备的安全,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上述公知常识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此外,对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除涉及放电电路以外的区别技术特征,或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参见意见2.1)。据此,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具有说服力。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0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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