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及其生产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及其生产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5574
决定日:2019-11-14
委内编号:1F26185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118261.2
申请日:2016-03-02
复审请求人: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曾浩
合议组组长:朱明慧
参审员:曹建飞
国际分类号:D01D13/00(2006.01);;D01D5/08(2006.01);;D01D1/04(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这些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其它现有技术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并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有动机将这些现有技术结合,那么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118261.2,名称为“一种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及其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03月02日,公开日为2016年05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3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说明书第0001-0067段(即第1-8页)及说明书摘要。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如下:
1)、锦纶切片与黑色母粒按重量百分比混合均匀;所述黑色母粒添加比例为3%-7%;
2)、将上述混合料经储料仓进入挤压机加热熔融,挤出;
3)、将上述熔体经计量泵定量,压入纺丝组件,经喷丝板喷出,在侧吹风室中形成丝束;纺丝箱体的温度为260-265摄氏度;
4)、将上述丝束进行冷却、集束上油、交络、牵伸热定型、卷装,最后得到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黑色母粒添加比例为4%。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挤压机1-5区的温度为: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纺丝箱体的温度为260-265摄氏度。
5. 一种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生产方法生产的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其特征在于,所述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纤度范围为7-20dtex,孔数在3-10孔,水洗色牢度及摩擦色牢度均大于4.5级。”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104451916A,公开日为2015年03月25日;
对比文件2:CN104480557A,公开日为2015年04月01日。
驳回决定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锦纶黑色弹力丝生产工艺,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该锦纶切片是采用的锦纶6切片,喷丝板喷出的丝在侧吹风室中形成丝束;制得的锦纶6细旦丝为全牵伸丝,集束上油后的丝束进行交络、牵伸热定型。上述区别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和4的附加技术特征也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件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文件1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生产方法生产的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由于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结合或对比文件1和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同时,权利要求5限定的其它技术特征也都被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结合或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驳回决定所针对文本的基础上,将从属权利要求2-4中限定的技术内容并入权利要求1,并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技术特征“断丝传感器为高灵敏度传感器”、“其中导丝钩、交络喷嘴、瓷棒为瓷件;瓷件使用周期3个月”以及“组件中用细金属砂替代无纺布”以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同时删除了权利要求2-4并对其它相关权利要求的项次和引用关系做了适应性修改。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如下:
1)、锦纶切片与黑色母粒按重量百分比混合均匀;所述黑色母粒添加比例为4%;
2)、将上述混合料经储料仓进入挤压机加热熔融,挤出;
所述挤压机1-5区的温度为:
1 区温度 250-255摄氏度
2区温度 250-260摄氏度
3区温度 250-265摄氏度
4区温度 260-270摄氏度
5区温度 260-270摄氏度;
3)、将上述熔体经计量泵定量,压入纺丝组件,其中导丝钩、交络喷嘴、瓷棒为瓷件,瓷件使用周期3个月;组件中用细金属砂替代无纺布,经喷丝板喷出,在侧吹风室中形成丝束;纺丝箱体的温度为263-265摄氏度;断丝传感器为高灵敏度传感器;
4)、将上述丝束进行冷却、集束上油、交络、牵伸热定型、卷装,最后得到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
2. 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生产方法生产的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其特征在于,所述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纤度范围为7-20dtex,孔数在3-10孔,水洗色牢度及摩擦色牢度均大于4.5级。”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的锦纶弹力丝通过纺丝和加弹两道工序完成,锦纶弹力丝的原料POY(常规品种纤度范围20-100DTEX)在纺丝过程中经过很小的拉伸且没有高温定型,生产技术相对容易从而易于色母粒和锦纶切片混合使用;而本申请细旦锦纶6全牵伸黑原着丝(纤度范围在7-20DTEX)在纺丝过程中引入拉伸及高温定型作用,将色母粒和锦纶切片混合使用,生产难度显著提升。(2)对比文件2的工艺生产出的产品需进行二次染色,对环境污染严重,而本申请不必进行二次染色。(3)高灵敏度传感器能有效探测到黑色丝条断裂与否,解决了普通断丝传感器不切丝的问题;合适的组件更换周期和瓷件更换周期是通过长期通过摸索找到的,能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4)本申请的细旦锦纶全牵伸黑原着丝免去了下游染色环节,属真正的环保绿色纤维,产品性价比高,附加值高,市场发展前景好。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纺丝过程类似,均是将锦纶切片与黑色色母粒混纺均匀后进入螺杆挤压机纺丝,纺丝效果一致;(2)对比文件2公开的全牵伸加工过程与本申请一致,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需制备锦纶6全牵伸丝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加工全牵伸丝的工艺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对其进行全牵伸加工,由于全牵伸丝在加工过程中对锦纶丝进行进一步牵伸热定型,因此,通常其纤度比同样纺丝过程的加弹丝纤度小,这是本领域中常规参数,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3)对比文件1采用锦纶切片与黑色色母粒混纺均匀后纺丝,其制得的锦纶丝同样不需进行二次染色;(4)申请人在修改时加入的部件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部件,选用这些部件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且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锦纶6高强细旦全牵伸丝及其制备方法,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1)在纺丝原料切片中添加4%黑色母粒,从而制成黑原着丝;(2)挤压机分5区,温度分别为:1 区250-255摄氏度,2区250-260摄氏度,3区250-265摄氏度,4区260-270摄氏度,5区260-270摄氏度;(3)导丝钩、交络喷嘴、瓷棒为瓷件,瓷件使用周期3个月组件以细金属砂替代无纺布;断丝传感器为高灵敏度传感器。上述区别(1)被对比文件1公开;区别(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基础上依据本领域的技术常识即可完成的常规设计;区别(3)是熔融纺丝领域的常规设计和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生产的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权利要求1限定的生产方法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同时权利要求2限定的其它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1公开,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未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包括:Al:锦纶切片与黑色母粒按重量百分比混合均匀,所述黑色母粒添加比例为4%;A2:所述挤压机1-5区的温度为:1区温度250-255摄氏度,2区温度250-260摄氏度,3区温度250-265摄氏度,4区温度260-270摄氏度,5区温度260-270摄氏度;A3:纺丝箱体的温度为263-265摄氏度,断丝传感器为高灵敏度传感器,其中导丝钩、交络喷嘴、瓷棒为瓷件,瓷件使用周期3个月;组件中用细金属砂替代无纺布;A4:将上述丝束进行冷却、集束上油、交络、牵伸热定型、卷装,最后得到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权利要求1是一个包括区别技术特征Al-A4的整体,能获得优良的技术效果:通过对纺丝箱体的温度的精确控制,可很好地得到色牢度高的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水洗色牢度及摩擦色牢度均大于4.5级;本申请生产方法有效使得色母粒中的炭黑能均匀的分散在熔体中,熔体具有较好的流动性,提高可纺性,获得较高的A级品率,生产出的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颜色均匀;本申请确立的黑色色母粒选型和最佳配方,不添加分散剂;且通过调整炭黑的结构和尺寸,使炭黑具有较好的分散性能,生产出的产品强力高;本申请传感器精度高,对丝线纤度在3dtex以上都能迅速检测到,并且不论黑丝白丝都可以探测到丝条断裂与否,解决了断丝传感器不切丝的问题;本申请瓷件使用周期3个月,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本申请的瓷件更换周期合理的,调整瓷件的接触位置直至更换瓷件周期。因此,经以上分析: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本身与对比文件1中披露的技术方案不同;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对比文件1也完全不同。因此,即使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不经过任何创造性劳动的条件下,也无法直接获得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故本申请具备创造性。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经审查,复审请求人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8年09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申请日2016年03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页及说明书摘要。。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生产方法,对比文件2(CN104480557A)公开了一种锦纶6高强细旦全牵伸丝及其制备方法,(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05】段至第【0021】段):包括步骤:选用锦纶6切片;将所述切片通过螺杆挤压机加热熔融,螺杆挤压机加热温度控制分4-6个区,各区温度分别控制在 240-260℃;将上述纺丝熔体从所述螺杆挤压机挤出,经过计量泵定量的压入纺丝组件,由喷丝板上的板孔喷出,在纺丝箱内形成丝束;丝束冷却采用侧出风冷却方式;经冷却后的丝束经油辊上油(即集束上油)到达预交络喷嘴进行交络;丝束经第一组导丝辊和第二组导丝辊牵伸定型,所述第二组导丝辊的温度控制在160℃(即热定型),然后经第三导丝辊到卷装。
可见,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在纺丝原料切片中添加4%黑色母粒,从而制成黑原着丝;(2)挤压机分5区,温度分别为:1 区250-255摄氏度,2区250-260摄氏度,3区250-265摄氏度,4区260-270摄氏度,5区260-270摄氏度;(3)导丝钩、交络喷嘴、瓷棒为瓷件,瓷件使用周期3个月组件以细金属砂替代无纺布;断丝传感器为高灵敏度传感器。基于上述区别在其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可知,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制备出高质量的黑色锦纶丝,降低下游工序染色成本并减少环境污染。
关于区别(1),对比文件1(CN104451916A)公开了一种锦纶黑色弹力丝的生产工艺(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17】段至第【0027】段):在锦纶切片中添加4-10%(其数值范围下限端点4%与权利要求1限定的数值相同)的黑色母粒,经熔融纺丝制成锦纶黑色弹力丝产品。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锦纶原料切片中添加一定比例黑色母粒的技术手段,并且其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用于直接纺成黑色锦纶丝,从而降低下游工序染色成本并减少环境污染,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2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关于区别(2),本领域公知加热温度主要依据切片原料的熔流特征制定,温度过低会导致熔体流动粘度过大,降低可纺性;温度过高则容易导致熔体降解。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挤压机加热温度控制分4-6个区,各区温度分别控制在 240-260℃的基础上,依据具体所用原料的熔流特性而设置5个分区并将分区温度分别设置为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体数值范围,并且为提高加热的均匀度而将各区温度设置为逐步升高,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本领域的技术常识即可完成的常规设计,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也不会带来任何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关于区别(3),本领域公知陶瓷件具有表面光滑不易挂丝,且耐磨耐高温的特性,采用陶瓷来制作导丝钩、交络喷嘴、瓷棒等各种与丝条直接接触的纺纱器件,这是熔融纺丝领域的常规设计(参见“聚酯纤维与工程”,郭大生 等,中国纺织出版社,2001年3月,第249页),至于3个月的使用周期,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观察器件实际使用效果即可得出的常规选择,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细金属砂是熔融纺丝领域常见的纺丝组件滤材,本领域公知其具有使用寿命长,过滤效果好的优点,用其作为生产难度较大的细旦丝纺丝组件滤材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选择;本领域公知断丝严重影响丝线的连续生产,若不及时发现会造成生产原料和能源的大量损耗,为提高生产效率并减少损耗而选用高灵敏度的断丝传感器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也是显而易见的常规选择。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关于独立权利要求2
独立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生产的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20】段和第【0030】段):制得的高强细旦锦纶6全牵伸丝纤度范围在10-20dtex(落入权利要求2限定的纤度数值范围内)喷丝板板孔的数量为7个(落入权利要求2限定的孔数范围内);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其生产的锦纶黑色弹力丝色牢度按欧洲市场标准测试大于4.5级(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7】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市场对全牵伸黑原着丝产品色牢度质量指标的要求而将其水洗色牢度和摩擦色牢度均设定为大于4.5级。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限定的生产方法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
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如上文所述。对此,合议组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相比的确存在所述区别,但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中“在纺丝原料切片中添加4%黑色母粒,从而制成黑原着丝”的关键技术手段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1中作用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均是用于直接纺成黑色锦纶丝,从而降低下游工序染色成本并减少环境污染,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2以解决其技术问题,从而生产出锦纶6细旦全牵伸黑原着丝的技术启示。其它区别技术特征也都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体理由参见上文对权利要求1创造性分析的相关部分),因此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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