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处理装置中的图像的设备和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处理装置中的图像的设备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4941
决定日:2019-11-14
委内编号:1F281639
优先权日:2013-02-26
申请(专利)号:201480010609.5
申请日:2014-02-18
复审请求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苏青
合议组组长:盛钊
参审员:李笑
国际分类号:H04N5/262,H04N5/23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现有技术给出了技术启示,并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没有取得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10609.5,名称为“用于处理装置中的图像的设备和方法”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2月18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2月26日,进入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08月26日,公开日为2015年10月2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2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8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9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5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US2006044396A1,公开日为2006年03月02日;对比文件2:CN102215217A,公开日为2011年10月12日;对比文件3:CN102761702A,公开日为2012年10月31日。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5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修改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以在拍摄第一静止图像之后,再次进入相机模式以显示预览图像并拍摄预览图像(应用填充其它心形框架),此时,可以显示拍摄的第一静止图像和再次进入相机模式后的预览图像。但是,对比文件1显示的第一静止图像和再次进入相机模式后的预览图像与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静止图像和第二预览图像存在实质上的区别,即权利要求1中拍摄的第一静止图像仅与第一预览图像相应,而对比文件1中的第一静止图像与第一预览图像以及第二预览图像相应,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不同。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0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对复审请求人的复审理由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的第三实施例公开了通过一次触发拍摄操作对同时显示的两个预览图像进行拍摄,对比文件1的第五实施例公开了显示一张预览图像一拍摄所述一张预览图像-显示拍摄获得的静止图像以及接下来将被拍摄的预览图像,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对于同时显示的预览图像,通过两次触发拍摄动作,来先后对其进行拍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在捕捉第一图像之前,多个传感器已被打开并且多个预览图像被显示,然后静止图像可通过逐一拍摄被改变,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无法获得技术启示。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也没有给出技术启示。
复审请求人提交的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使用包括至少两个图像传感器的电子装置对图像进行处理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响应于对显示在显示器上的预定按钮的选择,运行电子装置的包括第一图像传感器和第二图像传感器的所述至少两个图像传感器;
显示包括在显示器的第一区域上的通过第一图像传感器获取的第一预览图像和在显示器的第二区域上的通过第二图像传感器获取的第二预览图像的至少两个预览图像;
在第一预览图像和第二预览图像被显示的同时,响应于在显示器上检测到触摸输入,从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器产生第一静止图像;
显示第一静止图像和包括第二预览图像的至少一个预览图像;
响应于在显示器上检测到触摸输入,从所述至少两个图像传感器中的第二图像传感器产生第二静止图像;
在产生包括第一静止图像和第二静止图像的至少两个静止图像之后,将产生的静止图像组合为组合的图像;以及
存储组合的图像,
其中,所述显示第一静止图像和至少一个预览图像的步骤包括显示除通过第一图像传感器获取的第一预览图像之外的包括第二预览图像的所述至少一个预览图像和第一静止图像。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当第一图像传感器正在运行时,响应于对显示器上的预定按钮的选择,运行所述至少两个图像传感器中的至少一个其它图像传感器。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显示至少两个预览图像的步骤包括在默认位置显示所述至少两个预览图像中的每一个,以及
所述方法还包括:根据用户选择改变至少两个预览图像中的每一个的位置和大小。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显示第一静止图像和至少一个预览图像的步骤包括:在第一预览图像所在的位置显示第一静止图像。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响应于检测到预定信号,产生第二静止图像。
6. 一种使用电子装置对图像进行处理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在被功能性地连接到所述电子装置的显示器上显示通过第一图像传感器获取的第一预览图像和通过第二图像传感器获取的第二预览图像;
在第一预览图像和第二预览图像被显示的同时,响应于检测到拍摄请求,从第一图像传感器产生第一图像;
存储第一图像的至少一部分;
在显示器上显示第一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和通过第二图像传感器获得的第二预览图像;
如果在从存储第一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起的第一时间段内没有检测到预定信号或者如果从检测到预定信号时起过去了第二时间段,则从第二图像传感器产生第二图像,并且存储第二图像的至少一部分;
在显示器上显示第一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和第二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以及
将第一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和第二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同时存储为至少一个图像,
其中,所述显示第一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和第二预览图像的步骤包括:显示除了通过第一图像传感器获得的第一预览图像之外的包括第二预览图像的至少一个预览图像和第一图像。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显示第一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和第二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的步骤包括:
将第一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作为第一屏幕显示在显示器上;
将第二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作为第二屏幕显示在显示器上。
8.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显示第一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和第二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的步骤包括:
提供用于将显示在显示器上的第一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的位置与第二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的位置进行切换的用户接口。
9.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显示第一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和第二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的步骤包括:
从电子装置的第一侧方向获得第一图像;
从第二侧方向获得第二图像。
10.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显示第一图像的所述至少一 部分和第二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的步骤包括:
通过使用第一图像传感器和第二图像传感器之中的相应图像传感器的位置来确定显示在显示器上的第一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的位置和第二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的位置中的至少一个。
11.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信号包括电子装置的状态或通过第一图像传感器和第二图像传感器中的至少一个检测到的对象的状态中的至少一个状态。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电子装置的状态包括电子装置的旋转、摆动和摇动中的至少一个。
13.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的状态包括面部表情和动作中的至少一个。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的面部表情包括眨眼和微笑中的至少一个。
15.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存储第二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的步骤包括:
响应于检测到所述信号,运行用于测量第二时间段的定时器。
16. 一种电子装置,包括:
存储器,被配置为存储图像信息;
至少两个图像传感器,包括第一图像传感器和第二图像传感器;
显示器;处理器,被配置为对图像信息进行处理,
其中,处理器被配置为:
进行控制以响应于对显示在显示器上的预定按钮的选择,运行包括第一图像传感器和第二图像传感器的所述至少两个图像传感器;
进行控制以显示包括在显示器的第一区域上的通过第一图像传感器获取的第一预览图像和在显示器的第二区域上的通过第二图像传感器获取的第二预览图像的至少两个预览图像;
在第一预览图像和第二预览图像被显示的同时,响应于在显示器上检测到触摸输入,从第一图像传感器产生第一静止图像;
进行控制以在产生第一图像之后在显示器上显示第一静止图像和除了通过第一图像传感器获取的第一预览图像之外的包括第二预览图像的至少一个预览图像;
响应于在显示器上检测到触摸输入,从所述至少两个图像传感器中的第二图像传感器产生第二静止图像;
在产生包括第一静止图像和第二静止图像的至少两个静止图像之后,将产生的静止图像组合为组合的图像;以及
将组合的图像存储在存储器中。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当第一图像传感器正在运行时,处理器还被配置为响应于对显示器上的预定按钮的选择,运行所述至少两个图像传感器中的至少一个其它传感器。
18.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第一图像传感器被安装在电子装置的第一面上,第二图像传感器被安装在电子装置的第二面上。
19.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处理器还被配置为:
在显示器的默认位置显示所述至少两个预览图像中的每一个,以及
根据用户选择改变所述至少两个预览图像中的每一个的位置和大小。
20.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处理器还被配置为:在第一预览图像所在的位置显示第一图像。”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修改文本,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8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9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9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US2006044396A1,公开日为2006年03月02日;对比文件2:CN102215217A,公开日为2011年10月12日;对比文件3:CN102761702A,公开日为2012年10月31日。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使用包括至少两个图像传感器的电子装置对图像进行处理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数码相机及包括该相机的电话,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全文,附图1-13):
在图2中,本发明的具有数码相机的移动电话100提供了两个相机(公开了包括至少两个图像传感器的电子装置)和两个液晶显示部件。第一相机23和第二相机24连接到控制部件18。控制部件18根据从键盘操作部件217输入的操作信号,控制相机拍摄操作。
第三实施例中(附图8-附图10),显示在第一显示区域362的个人A的图像302与配装于心形形式的第二显示区域的个人B的监视图像312合成在一起。当观看其中合成了个人A和B的图像的监视图像的显示,以按下分配给键盘操作部件217的快门按钮时,由第一相机23拍摄的个人A的图像信息存储在第一相机的存储器27中(公开了从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器产生第一静止图像),由第二相机24拍摄的个人B的图像信息存储在第二相机的存储器28中(公开了从所述至少两个图像传感器中的第二图像传感器产生第二静止图像)。其中对个人 A和B的图像进行合成的合成后的照片的图像信息以与上面已叙述的第二实施例相同的方式存储在用于合成后的照片的存储器29中(公开了在产生包括第一静止图像和第二静止图像的至少两个静止图像之后,将产生的静止图像组合为组合的图像,存储组合的图像)。图10作为流程图示出了当由上述根据本发明的具有数码相机的移动电话的相机拍摄图像时的基本控制过程。最初,手持具有数码相机的移动电话 100的用户(拍摄者)打开键盘操作部件217的电源开关(步骤101)。然后,通过键盘操作部件217输入相机模式选择信号以由控制部件18操作相机模式 (步骤102)。……然后,示出使用哪个相机来拍摄照片的询问屏幕也显示在第一液晶显示部件1上。这样,选择第一相机23、第二相机24或者两个相机都选择(步骤 104)。然后,根据所选择的结果(步骤105),所选择的相机的监视图像显示在第一液晶显示部件1上(步骤106、步骤107、步骤108)(第一相机23拍摄的个人A的图像信息显示在第一显示区域,第二相机24拍摄的个人B的图像信息显示在第二显示区域,第一相机23、第二相机24都被选择时,第一相机和第二相机的监视图像都显示在第一液晶显示部件1上,公开了运行电子装置的包括第一图像传感器和第二图像传感器的所述至少两个图像传感器; 显示包括在显示器的第一区域上的通过第一图像传感器获取的第一预览图像和在显示器的第二区域上的通过第二图像传感器获取的第二预览图像的至少两个预览图像)。如果需要,可以通过使用键盘操作部件27来将监视图像切换为显示在第二液晶显示部件2上。用户观看监视图像,以按下分配到键盘操作部件217的数字键按钮的快门按钮并拍摄图像(步骤109)。所拍摄的图像存储在用于拍摄操作的第一相机的存储器27、第二相机的存储器28或用于合成后的照片的存储器29中(步骤110)。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的第三实施例公开了通过一次触发拍摄操作对同时显示的两个预览图像进行拍摄并组合为组合的图像,没有公开对于同时显示的两个预览图像,通过两次拍摄动作,来先后对其进行拍摄,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响应于对显示在显示器上的预定按钮的选择,运行图像传感器,并且响应于在显示器上检测到触摸输入,产生静止图像,对比文件1中通过键盘操作部件217控制2个相机的拍摄操作;(2)在第一预览图像和第二预览图像被显示的同时,先产生第一静止图像,显示第一静止图像和包括第二预览图像的至少一个预览图像,再产生第二静止图像,其中,所述显示第一静止图像和至少一个预览图像的步骤包括显示除通过第一图像传感器获取的第一预览图像之外的包括第二预览图像的所述至少一个预览图像和第一静止图像。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捕捉两个图像传感器的图像。
对于区别特征(1),在本领域中,触摸显示器进行操作控制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根据键盘操作部件217控制相机拍摄操作,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响应于对显示在显示器上的预定按钮的选择,运行包括在电子装置中的所述至少两个图像传感器,以及响应于在显示器上检测到的触摸输入产生静止图像。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出处同上):第五实施例中(附图12-附图13),图12示出了操作流程图。具有数码相机的移动电话的用户打开具有数码相机的移动电话的电源(步骤201),然后通过键盘操作部件217输入相机模式选择信号以将模式设置为相机模式(步骤202)。然后,用户读取存储在存储器19中的照片配装框架以选择喜爱的框架,例如,如图13中所示的具有三个空白心形框架的框架(步骤203)。然后,通过键盘操作部件217输入希望配装要拍摄的图像的空白框架以指定空白框架。这里,基于指定了图13中所示的左上框架(步骤204)的假设来进行解释。然后,选择相机(步骤205)来观看显示在第一液晶显示部件1上的监视图像,按下分配到键盘操作部件217的快门按钮并拍摄图像(步骤206)。在图13所示的示例中,其中所拍摄的图像被配装到左上心形框架的合成后的照片的图像信息存储在用于合成后的照片的存储器29中(步骤207)。在第一液晶显示部件1的监视显示中,在一个框架上显示所拍摄的图像。从而,执行从步骤204到步骤207的过程,从而可以将所拍摄的图像成功配装到空白框架。当所有的空白框架没有立即填上所拍摄的图像的时候,完成相机模式一次(步骤209)。随后,将来再次设置模式为相机模式(步骤202)以从用于合成后的照片的存储器29中读取所存储的框架。执行从步骤204到207的过程,使得新拍摄的图像可以配装到空白框架。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的第五实施例中,公开了多次拍摄且每次拍摄都可以选择不同的相机完成,并以静止图像显示在框架中,具体为:选择框架后,选择拍摄相机,显示预览图像,拍摄所述预览图像,当拍摄完照片后,已拍摄的照片以静止图像显示,然后再次进行拍摄,重复以上步骤,直到所有待选位置均有图像为止(即将所有捕捉的静止图像组合成最终显示图像),其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给出了将第一静止图像和第二预览图像同时显示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1的第五实施例公开了对图像进行多次拍摄并合成的技术方案,虽然权利要求1是对同时显示的两个预览图像通过两次触发拍摄操作进行拍摄,对比文件1的第三实施例公开了对同时显示的两个预览图像通过一次触发拍摄操作进行拍摄,但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第三实施例都是为了对两个图像传感器拍摄的图像进行合成,权利要求1中的两次触发拍摄操作与对比文件1的第三实施例的一次触发拍摄操作相比,并没有取得更好的技术效果,在对比文件1的第五实施例公开了对图像进行多次拍摄并合成、给出了将第一静止图像和第二预览图像同时显示的技术启示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第三实施例公开的通过一次触发拍摄操作对同时显示的两个预览图像进行拍摄并组合为组合的图像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的第五实施例,容易想到通过两次拍摄动作,来对两个预览图像分别进行拍摄。因此,在该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并且没有取得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从属于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出处同上):图11展示了手持具有数码相机的移动电话100的用户(拍摄者)打开键盘操作部件217 的电源开关(步骤101)。然后,用户通过键盘操作部件217输入相机模式选择信号以由控制部件18操作相机模式(步骤102)。当用户不使用照片配装框架 时(步骤103),用户选择用于拍摄图像的相机(步骤104)。用户观看监视图像以按下分配到键盘操作部件217的数字键按钮的快门按钮,并拍摄图像(步骤 109)。所拍摄的图像存储在用于拍摄操作的第一相机的存储器27、第二相机的存储器28或用于合成后的照片的存储器29中(步骤110)(公开了“当第一图像传感器正在运行时,响应于对显示器上的预定按钮的选择,运行所述至少两个图像传感器中的至少一个其它图像传感器”)。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从属于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出处同上):在图8和9中,显示在第一显示区域362的个人A的图像302与配装于心形形式的第二显示区域的个人B的监视图像312合成在一起。当观看其中合成了个人A和B的图像的监视图像的显示,以按下分配给键盘操作部件217的快门按钮时,由第一相机23拍摄的个人A的图像信息存储在第一相机的存储器27中,由第二相机24拍摄的个人B的图像信息存储在第二相机的存储器28中(由于用户可以选择不同的配装框架,因此,其必然包含在所述配装框架中图像的相应位置和大小的确定,因此,公开了“所述显示至少两个预览图像的步骤包括在默认位置显示所述至少两个预览图像中的每一个,根据用户选择改变至少两个预览图像中的每一个的位置和大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从属于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出处同上):图11展示了手持具有数码相机的移动电话100的用户(拍摄者)打开键盘操作部件217 的电源开关(步骤101)。然后,用户通过键盘操作部件217输入相机模式选择信号以由控制部件18操作相机模式(步骤102)。当用户不使用照片配装框架时(步骤103),用户选择用于拍摄图像的相机(步骤104)。用户观看监视图像以按下分配到键盘操作部件217的数字键按钮的快门按钮,并拍摄图像(步骤109)。所拍摄的图像存储在用于拍摄操作的第一相机的存储器27、第二相机的存储器28或用于合成后的照片的存储器29中(步骤110)。当连续执行拍摄操作时(步骤111),过程返回到步骤103。当不连续执行拍摄操作时,从键盘操作部件217输入相机模式完成信号(步骤114),以完成相机模式(步骤115)。在步骤114中,当替代输入相机模式完成信号,关闭第二外壳构件214(步骤116)时,完成相机模式(步骤117)。当打开第二外壳构件214(步骤118)而没有输入其它信号时,模式再次返回到相机模式(步骤 119),从而过程可以返回到步骤103(由于心型相框中的预览图像位置与最终合成显示的位置一致,因此公开了“在第一预览图像所在的位置显示第一静止图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从属于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出处同上):图11展示了手持具有数码相机的移动电话100的用户(拍摄者)打开键盘操作部件217 的电源开关(步骤101)。然后,用户通过键盘操作部件217输入相机模式选择信号以由控制部件18操作相机模式(步骤102)。当用户不使用照片配装框架 时(步骤103),用户选择用于拍摄图像的相机(步骤104)。用户观看监视图像以按下分配到键盘操作部件217的数字键按钮的快门按钮,并拍摄图像(步骤109)。所拍摄的图像存储在用于拍摄操作的第一相机的存储器27、第二相机的存储器28或用于合成后的照片的存储器29中(步骤110)。当连续执行拍摄操作时(步骤111),过程返回到步骤103。当不连续执行拍摄操作时,从键盘操作部件217输入相机模式完成信号(步骤114),以完成相机模式(步骤115)。在步骤114中,当替代输入相机模式完成信号,关闭第二外壳构件214(步骤116)时,完成相机模式(步骤117)。当打开第二外壳构 件214(步骤118)而没有输入其它信号时,模式再次返回到相机模式(步骤 119),从而过程可以返回到步骤103(由于每次拍摄之后都需要继续进行拍摄以完成合成图像,因此公开了“响应于检测到预定信号,产生第二静止图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使用电子装置对图像进行处理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数码相机及包括该相机的电话,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全文,附图1-13):
在图2中,本发明的具有数码相机的移动电话100提供了两个相机(公开了包括至少两个图像传感器的电子装置)和两个液晶显示部件。第一相机23和第二相机24连接到控制部件18。控制部件18根据从键盘操作部件217输入的操作信号,控制相机拍摄操作(公开了运行包括在电子装置中的所述至少两个图像传感器)。控制器18还触发驱动单元4在主显示屏1上显示由图像传感器/照相机捕捉到的图像。
第三实施例中(附图8-附图10),显示在第一显示区域362的个人A的图像302与配装于心形形式的第二显示区域的个人B的监视图像312合成在一起。当观看其中合成了个人A和B的图像的监视图像的显示,以按下分配给键盘操作部件217的快门按钮时,由第一相机23拍摄的个人A的图像信息存储在第一相机的存储器27中(公开了从第一图像传感器产生第一图像并存储第一图像),由第二相机24拍摄的个人B的图像信息存储在第二相机的存储器28中(公开了从第二图像传感器产生第二图像并存储第二图像)。其中对个人 A和B的图像进行合成的合成后的照片的图像信息以与上面已叙述的第二实施例相同的方式存储在用于合成后的照片的存储器29中(公开了在显示器上显示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将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同时存储为至少一个图像)。图10作为流程图示出了当由上述根据本发明的具有数码相机的移动电话的相机拍摄图像时的基本控制过程。最初,手持具有数码相机的移动电话 100的用户(拍摄者)打开键盘操作部件217的电源开关(步骤101)。然后,通过键盘操作部件217输入相机模式选择信号以由控制部件18操作相机模式 (步骤102)。……然后,示出使用哪个相机来拍摄照片的询问屏幕也显示在第一液晶显示部件1上。这样,选择第一相机23、第二相机24或者两个相机都选择(步骤 104)。然后,根据所选择的结果(步骤105),所选择的相机的监视图像显示在第一液晶显示部件1上(步骤106、步骤107、步骤108)(第一相机23拍摄的个人A的图像信息显示在第一显示区域,第二相机24拍摄的个人B的图像信息显示在第二显示区域,第一相机23、第二相机24都被选择时,第一相机和第二相机的监视图像都显示在第一液晶显示部件1上,公开了在被功能性地连接到所述电子装置的显示器上显示通过第一图像传感器获取的第一预览图像和通过第二图像传感器获取的第二预览图像)。如果需要,可以通过使用键盘操作部件27来将监视图像切换为显示在第二液晶显示部件2上。用户观看监视图像,以按下分配到键盘操作部件217的数字键按钮的快门按钮并拍摄图像(步骤109)。所拍摄的图像存储在用于拍摄操作的第一相机的存储器27、第二相机的存储器28或用于合成后的照片的存储器29中(步骤110)。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的第三实施例公开了通过一次触发拍摄操作对同时显示的两个预览图像进行拍摄,没有公开对于同时显示的两个预览图像,通过两次拍摄动作,来先后对其进行拍摄,因此,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如果在从存储第一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起的第一时间段内没有检测到预定信号或者如果从检测到预定信号时起过去了第二时间段,则从第二图像传感器产生第二图像;(2)在第一预览图像和第二预览图像被显示的同时,先产生第一图像并存储第一图像的至少一部分,显示第一图像的至少一部分和第二预览图像,再产生第二图像并存储第二图像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显示第一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和第二预览图像的步骤包括:显示除了通过第一图像传感器获得的第一预览图像之外的包括第二预览图像的至少一个预览图像和第一图像。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捕捉两个图像传感器的图像。
对于区别(1),在本领域中,设置时间间隔作为启动操作的标准(如倒计时定时拍摄),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第一照相机和第二照相机进行图像捕捉,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从存储第一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起的第一时间段内没有检测到预定信号或者如果从检测到预定信号时起过去了第二时间段,则从第二图像传感器产生第二图像。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出处同上):第五实施例中(附图12-附图13),图12示出了操作流程图。具有数码相机的移动电话的用户打开具有数码相机的移动电话的电源(步骤201),然后通过键盘操作部件217输入相机模式选择信号以将模式设置为相机模式(步骤202)。然后,用户读取存储在存储器19中的照片配装框架以选择喜爱的框架,例如,如图13中所示的具有三个空白心形框架的框架(步骤203)。然后,通过键盘操作部件217输入希望配装要拍摄的图像的空白框架以指定空白框架。这里,基于指定了图13中所示的左上框架(步骤204)的假设来进行解释。然后,选择相机(步骤205)来观看显示在第一液晶显示部件1上的监视图像,按下分配到键盘操作部件217的快门按钮并拍摄图像(步骤206)(公开了“响应于检测到拍摄请求,从第一图像传感器产生第一图像”)。在图13所示的示例中,其中所拍摄的图像被配装到左上心形框架的合成后的照片的图像信息存储在用于合成后的照片的存储器29中(步骤207)(公开了存储第一图像的至少一部分)。在第一液晶显示部件1的监视显示中,在一个框架上显示所拍摄的图像。从而,执行从步骤204到步骤207的过程,从而可以将所拍摄的图像成功配装到空白框架。当所有的空白框架没有立即填上所拍摄的图像的时候,完成相机模式一次(步骤209)。随后,将来再次设置模式为相机模式(步骤202)以从用于合成后的照片的存储器29中读取所存储的框架。执行从步骤204到207的过程,使得新拍摄的图像可以配装到空白框架(由于第一次拍摄后的静止图像会一直显示在第一个心形框中,且在第二次拍摄时,第二预览图像会显示在第二个心形框中,因此公开了“在显示器上显示第一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和通过第二图像传感器获得的第二预览图像”、“在显示器上显示第一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和第二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将第一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和第二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同时存储为至少一个图像”以及“其中,所述显示第一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和第二预览图像的步骤包括:显示除了通过第一图像传感器获得的第一预览图像之外的包括第二预览图像的至少一个预览图像和第一图像。”)。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的第五实施例中,公开了多次拍摄且每次拍摄都可以选择不同的相机完成,并以静止图像显示在框架中,具体为:选择框架后,选择拍摄相机,显示预览图像,拍摄所述预览图像,当拍摄完照片后,已拍摄的照片以静止图像显示,然后再次进行拍摄,重复以上步骤,直到所有待选位置均有图像为止(即将所有捕捉的静止图像组合成最终显示图像),其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给出了将第一图像和第二预览图像同时显示的启示。
对比文件1的第五实施例公开了对图像进行多次拍摄并合成的技术方案,虽然权利要求1是对同时显示的两个预览图像通过两次触发拍摄操作进行拍摄,对比文件1的第三实施例公开了对同时显示的两个预览图像通过一次触发拍摄操作进行拍摄,但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第三实施例都是为了对两个图像传感器拍摄的图像进行合成,权利要求1中的两次触发拍摄操作与对比文件1的第三实施例的一次触发拍摄操作相比,并没有取得更好的技术效果,在对比文件1的第五实施例公开了对图像进行多次拍摄并合成、给出了将第一静止图像和第二预览图像同时显示的技术启示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第三实施例公开的通过一次触发拍摄操作对同时显示的两个预览图像进行拍摄并组合为组合的图像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的第五实施例,容易想到通过两次拍摄动作,来对两个预览图像分别进行拍摄,因此,在该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并且没有取得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权利要求7从属于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出处同上):图4展示了由第一相机捕捉的用户面部图像在一个内嵌的子屏幕上显示,由另一个图像传感器或相机24捕捉的山脉风景照片显示在主屏幕上(公开了“第一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作为第一屏幕显示在显示器上”以及“第二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作为第二屏幕显示在显示器上”)。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权利要求8从属于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出处同上):图4展示了第一图像或用户面部局部的显示,其在屏幕上的位置显示为第一位置。第二图像或山脉风景照或第二位置,每一个都与第一成像传感器/前端相机或第二成像传感器/后向相机的位置相关联(公开了显示位置)。同时,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在移动设备中的图像重叠的方法和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41-0047段):图5中显示了插入物107的位置可以被移动,用户可以将第二相机拍摄的第二图像,红木树图像进行翻转,或是将用户面部图像的显示位置和大小进行改变(由于用户可以对其进行调整,因此公开了“提供用于将显示在显示单元上的第一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的位置与第二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的位置进行切换的用户接口”)。而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提供用户接口以进行图像位置的切换操作,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9权利要求9从属于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出处同上):图1中显示了第一/前侧照相机23安装在第一侧面,而第二/后侧照相机24安装在第二侧面。图3中进一步显示了两个照相机安装在电子设备的两侧(公开了“从电子装置的第一侧方向获得第一图像”以及“从第二侧方向获得第二图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0权利要求10从属于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出处同上):图4展示了第一图像或用户面部局部的显示,其在屏幕上的位置显示为第一位置。第二图像或山脉风景照或第二位置,每一个都与第一成像传感器/前端相机或第二成像传感器/后向相机的位置相关联(公开了“通过使用第一图像传感器和第二图像传感器之中的相应图像传感器的位置来确定显示在显示单元上的第一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的位置和第二图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的位置中的至少一个”)。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1权利要求11从属于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出处同上):图3和图4显示了相机在捕捉山脉风景照或用户脸部图像的状态。图10中相机在S105中的选择以及用于第一相机或同时两个相机的显示器(公开了“所述信号包括电子装置的状态或通过第一图像传感器和第二图像传感器中的至少一个检测到的对象的状态中的至少一个状态”)。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2权利要求12从属于权利要求1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在通话期间建立视频会议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全文):图4中,手机包含一对相机,相机405a和405b,用户可以通过控制模块475操作其中一个相机或两个,当相机旋转操作时,会呈现PIP的画中画显示(公开了“电子装置的状态包括电子装置的旋转、摆动和摇动中的至少一个”)。而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响应电视设备的状态,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3权利要求13从属于权利要求1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出处同上):图4展示了由第一相机捕捉的用户面部图像在一个内嵌的子屏幕上显示,由另一个图像传感器或相机24捕捉的山脉风景照片显示在主屏幕上(公开了“所述对象的状态包括面部表情和动作中的至少一个”)。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4权利要求14从属于权利要求13。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出处同上):图4展示了由第一相机捕捉的用户面部图像在一个内嵌的子屏幕上显示,由另一个图像传感器或相机24捕捉的山脉风景照片显示在主屏幕上。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显示用户的面部表情,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捕捉用户的各类表情,如眨眼等。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5权利要求15从属于权利要求6。在本领域中,使用信号检测作为启动操作的标准,以及使用定时器,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第一照相机和第二照相机进行图像捕捉,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响应于检测到所述信号,运行用于测量第二时间段的定时器。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6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一种电子装置,其为与权利要求1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存储器、两个图像传感器、显示器,而用处理器实现权利要求1的方法步骤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6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7权利要求17,19-20从属于权利要求16,其设备结构中各装置的功能与权利要求2,4-5中的方法步骤完全对应一致。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使用功能模块方式构造装置结构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因此,参见前述对于权利要求2,4-5的评述,权利要求17,19-20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18权利要求18从属于权利要求16。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出处同上):图1的配备有数码相机的移动电话中,第一相机23和第二相机24分别位于第二外壳构件214的两侧(公开了“第一图像传感器被安装在电子装置的第一面上,第二图像传感器被安装在电子装置的第二面上”),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是对同时显示的两个预览图像通过两次触发拍摄操作进行拍摄并合成,对比文件1的第三实施例公开了对同时显示的两个预览图像通过一次触发拍摄操作进行拍摄,二者技术方案的不同在于,权利要求1中是两次触发拍摄,对比文件1的第三实施例是一次触发拍摄,但是,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第三实施例的技术方案都是为了对两个图像传感器拍摄的图像进行合成,权利要求1中的两次触发拍摄操作与对比文件1的第三实施例的一次触发拍摄操作相比,并没有取得更好的技术效果。此外,对比文件1的第五实施例已经公开了对图像进行多次拍摄并合成的技术方案,在对比文件1的第五实施例公开了对图像进行多次拍摄并合成的技术方案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对比文件1的第三实施例进行改进,将其由一次触发拍摄改为两次触发拍摄,上述改进并不能使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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