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车载式隧道全断面多臂回弹检测装置及其使用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5149
决定日:2019-11-11
委内编号:1F27118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201860.6
申请日:2015-04-23
复审请求人:山东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赵晓宇
合议组组长:杨莉莎
参审员:张瑞
国际分类号:G01N3/4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保护的内容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部分区别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区别特征容易想到或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201860.6,名称为“车载式隧道全断面多臂回弹检测装置及其使用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山东大学,申请日为2015年04月23日,公开日为2015年10月2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于2018年09月2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中引用如下2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铁路隧道衬砌状态检查车研制及应用”,张翠兵,《铁道建筑》,第4期,第40-43页,公开日:2015年04月20日;
对比文件2:“公路隧道混凝土衬砌强度的无损检测方法研究”,邓涛等,《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第21卷第1期,第70-73页,公开日:2004年03月31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5年08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3段;2017年12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车载式隧道全断面多臂回弹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仪器检测
车,仪器检测车上设有基座,所述基座连接若干回弹检测装置,回弹检测装置包括回弹仪,所述回弹仪通过可伸缩的支撑杆与基座连接;所述基座内设有中央控制系统,所述中央控制系统与回弹检测装置连接,通过分别控制每一个支撑杆的伸缩,使回弹仪处于相应的混凝土需测部位,继而分别控制回弹仪运行以测量混凝土的强度数据,并对所述数据进行采集;
所述若干回弹检测装置包括位于基座顶部的拱顶回弹仪,位于基座肩部的两个拱肩回弹仪,和位于基座侧面的两个边墙回弹仪;
所述若干回弹检测装置处于同一竖向平面内,所述支撑杆通过中央控制系统控制可在该竖向平面内绕基座转动,以扩大混凝土检测部位的面积;
所述回弹仪可绕支撑杆转动,以保证回弹仪轴线与混凝土测试面始终垂直;
具体的使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调整检测车至所需位置;打开中央控制系统,根据隧道情况,所述中央控制系统调节所述支撑杆的长度和角度使回弹仪至合适位置;
步骤2:所述中央控制系统控制支撑杆紧贴混凝土检测面,旋转回弹仪,使回弹仪轴线与混凝土测试面垂直;
步骤3:运行回弹仪,获取混凝土强度数据并自动保存;
步骤4:检测车至下一位置,重复上述步骤;
所述中央控制系统控制支撑杆紧贴混凝土检测面,旋转回弹仪,使回弹仪轴线与混凝土测试面垂直。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式隧道全断面多臂回弹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包括第一支撑杆和第二支撑杆,所述第二支撑杆相对于第一支撑杆可自由伸缩,以此实现支撑杆长度的调整。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式隧道全断面多臂回弹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包括第一支撑杆、第二支撑杆和第三支撑杆,所述第三支撑杆相对于第二支撑杆可自由伸缩,所述第二支撑杆相对于第一支撑杆可自由伸缩,以此实现支撑杆长度的调整。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式隧道全断面多臂回弹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控制系统采集混凝土强度数据后,对所述数据自动保存。”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其检测装置是回弹检测装置,包括回弹仪,测量的是混凝土的强度数据;②回弹仪可绕支撑杆转动,以保证回弹仪轴线与混凝土测试面始终垂直;③具体方法中还包括步骤2:所述中央控制系统控制支撑杆紧贴混凝土检测面,旋转回弹仪,使回弹仪轴线与混凝土测试面垂直;步骤4:检测车至下一位置,重复上述步骤。
其中区别技术特征①被对比文件2公开;区别技术特征②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区别技术特征③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或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属于本领域常规选择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山东大学(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仅作了意见称述,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是雷达检测,对比文件2提到有一种回弹法,但是具体装置是什么,如何安装不清楚,即便将对比文件1的雷达仪替换成回弹仪,也无法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本申请设有基座,基座连接若干回弹检测装置,回弹检测装置包括回弹仪,通过可伸缩支撑杆与基座连接;(2)对比文件1中只是公开了直接将液压操作设备安装在现有的车体上,然后雷达检测装置安装在压操作设备上进行检测,而本申请则是中央控制系统与回弹检测装置连接,通过分别控制每一个支撑杆的伸缩,使回弹仪处于相应的混凝土需测部位,继而分别控制回弹仪运行以测量混凝土的强度数据,并对所述数据进行采集;(3)对比文件1通过液压臂的摆动实现,本申请则是一方面通过回弹仪可绕支撑杆转动,以保证回弹仪轴线与混凝土测试面始终垂直;另一方面,若干回弹检测装置处于同一竖向平面内,所述支撑杆通过中央控制系统控制可在该竖向平面内绕基座转动,以扩大混凝土检测部位的面积;(4)采用中央控制系统控制支撑杆伸缩与旋转,控制回弹仪旋转,控制回弹仪工作获取强度数据,自动保存数据。全自动操作,方便使用,效率更高,因此,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4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07月2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的检测装置为车载式隧道全断面多臂回弹检测装置,包括仪器检测车,仪器检测车上设有基座,所述基座连接若干回弹检测装置,回弹检测装置包括回弹仪,所述回弹仪通过可伸缩的支撑杆与基座连接;所述基座内设有中央控制系统,所述中央控制系统与回弹检测装置连接,通过分别控制每一个支撑杆的伸缩,使回弹仪处于相应的混凝土需测部位,继而分别控制回弹仪运行以测量混凝土的强度数据,并对所述数据进行采集;所述若干回弹检测装置包括位于基座顶部的拱顶回弹仪,位于基座肩部的两个拱肩回弹仪,和位于基座侧面的两个边墙回弹仪;所述若干回弹检测装置处于同一竖向平面内,所述支撑杆通过中央控制系统控制可在该竖向平面内绕基座转动,以扩大混凝土检测部位的面积;所述回弹仪可绕支撑杆转动,以保证回弹仪轴线与混凝土测试面始终垂直。具体的使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调整检测车至所需位置;打开中央控制系统,根据隧道情况,所述中央控制系统调节所述支撑杆的长度和角度使回弹仪至合适位置;
步骤2:所述中央控制系统控制支撑杆紧贴混凝土检测面,旋转回弹仪,使回弹仪轴线与混凝土测试面垂直;
步骤3:运行回弹仪,获取混凝土强度数据并自动保存;
步骤4:检测车至下一位置,重复上述步骤;
所述中央控制系统控制支撑杆紧贴混凝土检测面,旋转回弹仪,使回弹仪轴线与混凝土测试面垂直。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特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或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3日仅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提交申请文件的修改文本。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中虽然给出了利用回弹法进行无损检测,但提出了一个回弹检测的概念;对比文件1中虽然公开了一种铁路隧道衬砌状态检测车,但是其主要是通过雷达对数据进行检测的,其具体结构与本申请也不相同;如何保证回弹仪与混凝土测试面的垂直度,保证检测精度,利用该装置如何进行检测等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中均未公开,复审请求人的创新点就在于结合回弹法设计一种车载式隧道全断面多臂回弹检测装置,减少工人劳动强度,提高检测效率。本申请设有基座,基座连接若干回弹检测装置,回弹检测装置包括回弹仪,通过可伸缩支撑杆与基座连接,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通过对对比文件1中的装置进行简单改进得到。(2)对比文件1中只是公开了直接将液压操作设备安装在现有的车体上,然后雷达检测装置安装在液压操作设备上进行检测,而本申请则是中央控制系统与回弹检测装置连接,通过分别控制每一个支撑杆的伸缩,使回弹仪处于相应的混凝土需测部位,继而分别控制回弹仪运行以测量混凝土的强度数据,并对所述数据进行采集。(3)对比文件1中是通过液压臂的摆动实现5套雷达检测装置的探测,而本申请则是一方面通过回弹仪可绕支撑杆转动,以保证回弹仪轴线与混凝土测试面始终垂直;另一方面,若干回弹检测装置处于同一竖向平面内,所述支撑杆通过中央控制系统控制可在该竖向平面内绕基座转动,以扩大混凝土检测部位的面积本申请通过两个不同位置的旋转使得检测更加精确,且检测的面积相对于对比文件1扩大。(4)装置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不同的前提下,方法也不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4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未对申请文本进行修改,因此,本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5年08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3段;2017年12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保护的内容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部分区别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区别特征容易想到或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车载式隧道全断面多臂回弹检测装置。对比文件2公开一种公路隧道混凝土衬砌强度的无损检测方法(参见第71页),其中公开如下内容:在公路隧道混凝土衬砌的强度检测中, 以同一横断面上的拱圈为检测单元, 是回弹法和综合法的首选方式。对于隧道而言, 拱顶、拱腰和拱脚是关键的受力部位, 其强度的满足与否,直接关系到结构的变形大小与稳定性,故横断面的强度检测中,应分别将它们作为独立的测区,进行单独评价。
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与权利要求1相比可知: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采用回弹法实现对公路隧道混凝土衬砌的强度检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的毫无疑义的确定,对比文件2中的检测装置为回弹检测装置。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的检测装置为车载式隧道全断面多臂回弹检测装置,包括仪器检测车,仪器检测车上设有基座,所述基座连接若干回弹检测装置,回弹检测装置包括回弹仪,所述回弹仪通过可伸缩的支撑杆与基座连接;所述基座内设有中央控制系统,所述中央控制系统与回弹检测装置连接,通过分别控制每一个支撑杆的伸缩,使回弹仪处于相应的混凝土需测部位,继而分别控制回弹仪运行以测量混凝土的强度数据,并对所述数据进行采集;所述若干回弹检测装置包括位于基座顶部的拱顶回弹仪,位于基座肩部的两个拱肩回弹仪,和位于基座侧面的两个边墙回弹仪;所述若干回弹检测装置处于同一竖向平面内,所述支撑杆通过中央控制系统控制可在该竖向平面内绕基座转动,以扩大混凝土检测部位的面积;所述回弹仪可绕支撑杆转动,以保证回弹仪轴线与混凝土测试面始终垂直。具体的使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调整检测车至所需位置;打开中央控制系统,根据隧道情况,所述中央控制系统调节所述支撑杆的长度和角度使回弹仪至合适位置;
步骤2:所述中央控制系统控制支撑杆紧贴混凝土检测面,旋转回弹仪,使回弹仪轴线与混凝土测试面垂直;
步骤3:运行回弹仪,获取混凝土强度数据并自动保存;
步骤4:检测车至下一位置,重复上述步骤;
所述中央控制系统控制支撑杆紧贴混凝土检测面,旋转回弹仪,使回弹仪轴线与混凝土测试面垂直。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检测速度和效率。
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铁路隧道衬砌状态检查车,并且具体公开如下内容(参见第40-43页):隧道状态检查车可利用现有客车车体,通过在车体上加装液压操作设备后,再安装地质雷达检测设备。检查车自身不带动力,挂在列车尾部运行,可以快速到达检测目的地,然后加挂在轨道车或机车后对隧道衬砌内部和隧底进行检测。隧道状态检查车基于对单线隧道衬砌同时检测 5条测线,满足最低测线要求的思想,设计确定: 安装 5条支撑地质雷达天线的机械臂及其控制设备。各臂可以同时工作,每条臂可以在 45°范围内旋转并伸缩。隧道状态检查车,车上设有底座,底座上安装5条支撑地质雷达天线的液压机械臂及其控制设备。地质雷达安装在液压机械臂支撑系统上,通过液压臂支撑系统把地质雷达送到要求的检测位置上。液压臂支撑系统由电器控制装置、液压驱动装置及5条相互独立的液压臂组成。5条机械臂布置于隧道状态检查车二位端,对应检测拱顶、左右拱腰、左右侧墙5条测线,可一次完成单线隧道检测。5条液压臂呈X形布置在检测车平台上(图2) 。雷达小车在液压臂顶端,其底座固定在多级伸缩臂中最内一级套筒顶部,多级伸缩臂带动雷达小车升降,探测时雷达小车紧贴隧道衬砌内壁。多级伸缩臂的伸长动作由多级柱塞液压缸驱动完成,收缩动作由液压绞车及钢丝绳拖拽完成(图3)。液压臂通过摆动液压缸的伸缩实现在隧道壁面的摆动。5条液压臂可以全部收回至检测车内,伸出后各液压臂的摆动范围为45°,5套雷达检测装置就可以完成隧道地面以上180°范围内指定位置的探测工作。5条液压臂伸缩与摆动均可单独控制,互不干扰。检测系统由隧道衬砌检测模块、隧底检测模块、视频监控模块及测距模块组成。隧道衬砌状态检测模块包括: 1台主机连接5个400 MHz 900 MHz 空气耦合式屏蔽天线阵,天线布置于机械臂小车内,5个天线阵通过“桥接”方式连接到主机。隧道衬砌和隧底检测系统的3台雷达主机通过SINC-UNIT集成化同步单元连接。同步单元将接收到的软件发出的指令分别传递给隧底雷达控制单元和衬砌雷达控制单元,使隧底雷达系统和衬砌雷达系统同步工作,然后隧底雷达控制单元和衬砌雷达控制单元再把采集的数据返回同步单元,雷达数据、视频数据经同步处理后,在数据记录仪上显示、存储。数据记录仪为一台工业控制计算机,并设置一台安装有采集软件的便携式计算机备用。
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其采用铁路隧道衬砌状态检查车提高了检测速度和效率。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1中获得技术启示,对对比文件2中的回弹检测方法中的检测装置进行改进,使其成为包含回弹检测装置的仪器检测车,由此提高检测速度和效率。为了便于实现检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相应的回弹检测装置固定在仪器检测车上。显然回弹检测装置包括回弹仪。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采用在底座上固定带有雷达小车的可伸缩的液压臂的设置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仪器检测车上设有基座,所述基座连接若干回弹检测装置,回弹检测装置包括回弹仪,所述回弹仪通过可伸缩的支撑杆与基座连接。对比文件1公开了液压机械臂包括控制设备。通过同步单元实现隧底雷达系统和衬砌雷达系统同步工作和数据收集。由上述公开可知,对比文件1中采用了对液压机械臂以及雷达系统分别进行控制的方式。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为了方便统一控制,而采用中央控制系统,属于常规技术手段。而为了方便在仪器检测车上进行直接控制,将中央控制系统设置在仪器检测车的基座上也属于常规设置方式。当采用中央控制系统时,为了实现对回弹检测装置的控制和检测,显然容易想到将中央控制系统与回弹检测装置连接,并且通过分别控制每一个支撑杆的伸缩,使回弹仪处于相应的混凝土需测部位,继而分别控制回弹仪运行以测量混凝土的强度数据,并对所述数据进行采集。由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可知,对于隧道而言, 拱顶、拱腰和拱脚是关键的受力部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上述位置进行检测时,容易想到使回弹检测装置包括位于基座顶部的拱顶回弹仪,位于基座肩部的两个拱肩回弹仪,和位于基座侧面的两个边墙回弹仪。如对比文件2所述,在公路隧道混凝土衬砌的强度检测中, 以同一横断面上的拱圈为检测单元,是回弹法和综合法的首选方式。因此,当采用车载式回弹检测装置进行检测时,也需要保证实现同一横断面上的拱圈为检测单元。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得若干回弹检测装置处于同一竖向平面内。对比文件1公开了5套雷达检测装置可以完成隧道地面以上180°范围内指定位置的探测工作,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通过控制雷达检测装置,实现在多个位置的探测。为了提高检测精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测定更多的区域,由于每次测试时在同一横断面上的拱圈进行,因此,为了实现对更多区域的测定,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通过对支撑杆控制实现对多个区域检测,而具体使得所述支撑杆通过中央控制系统控制可在该竖向平面内绕基座转动的方式,以扩大混凝土检测部位的面积是容易想到的,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当采用回弹仪进行测定时,为了保证回弹仪测定的准确性,而使得所述回弹仪可绕支撑杆转动,以保证回弹仪轴线与混凝土测试面始终垂直也是容易想到的。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其所限定的检测装置的具体使用方法也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可以显而易见获得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1)-(2),如权利要求1的评述意见所述,为了提高检查速度和效率,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1中获得技术启示,对对比文件2中的回弹检测方法中的检测装置进行改进,使其成为包含回弹检测装置的仪器检测车,由此提高检测速度和效率。为了便于实现检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相应的回弹检测装置固定在仪器检测车上。显然回弹检测装置包括回弹仪。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采用在底座上固定带有雷达小车的可伸缩的液压臂的设置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仪器检测车上设有基座,使得基座连接若干回弹检测装置,回弹检测装置包括回弹仪,所述回弹仪通过可伸缩的支撑杆与基座连接。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检测时回弹仪的轴线应始终垂直于结构或构件的混凝土检测面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当采用回弹仪进行测定时,为了保证回弹仪测定的准确性,而使得所述回弹仪可绕支撑杆转动,以保证回弹仪轴线与混凝土测试面始终垂直也是容易想到的。此外,对比文件1公开的雷达小车在液压臂顶端,其底座固定在多级伸缩臂中最内一级套筒顶部,多级伸缩臂带动雷达小车升降,探测时雷达小车紧贴隧道衬砌内壁。液压臂通过摆动液压缸的伸缩实现在隧道壁面的摆动。5条液压臂可以全部收回至检测车内,伸出后各液压臂的摆动范围为45°,5套雷达检测装置就可以完成隧道地面以上180°范围内指定位置的探测工作。因此,在实际的测试过程中,雷达的位置和角度将随液压臂的摆动以及液压臂的伸缩发生改变。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为了方便统一控制,而采用中央控制系统,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当采用中央控制系统时,为了实现对回弹检测装置的控制和检测,显然容易想到将中央控制系统与回弹检测装置连接,并且通过分别控制每一个支撑杆的伸缩,使回弹仪处于相应的混凝土需测部位,继而分别控制回弹仪运行以测量混凝土的强度数据,并对所述数据进行采集。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3),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检测时回弹仪的轴线应始终垂直于结构或构件的混凝土检测面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当采用回弹仪进行测定时,为了保证回弹仪测定的准确性,而使得所述回弹仪可绕支撑杆转动,以保证回弹仪轴线与混凝土测试面始终垂直也是容易想到的。为了提高检测精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测定更多的区域,由于每次测试时在同一横断面上的拱圈进行,因此,为了实现对更多区域的测定,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通过对支撑杆控制实现对多个区域检测,而具体使得所述支撑杆通过中央控制系统控制可在该竖向平面内绕基座转动的方式,以扩大混凝土检测部位的面积是容易想到的,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4),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其所限定的检测装置的具体使用方法也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具备说服力。
2.关于权利要求2-3
权利要求2-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于其附加技术特征,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机械臂为多级伸缩臂。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具体使得所述支撑杆包括第一支撑杆和第二支撑杆,所述第二支撑杆相对于第一支撑杆可自由伸缩,以此实现支撑杆长度的调整,以及所述支撑杆包括第一支撑杆、第二支撑杆和第三支撑杆,所述第三支撑杆相对于第二支撑杆可自由伸缩,所述第二支撑杆相对于第一支撑杆可自由伸缩,以此实现支撑杆长度的调整相对于对比文件1仅为常规选择,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3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关于权利要求4
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于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下内容:隧道衬砌和隧底检测系统的 3 台雷达主机通过SINC-UNIT 集成化同步单元连接。同步单元将接收到的软件发出的指令分别传递给隧底雷达控制单元和衬砌雷达控制单元,使隧底雷达系统和衬砌雷达系统同步工作,然后隧底雷达控制单元和衬砌雷达控制单元再把采集的数据返回同步单元,雷达数据、视频数据经同步处理后,在数据记录仪上显示、存储。数据记录仪为一台工业控制计算机,并设置一台安装有采集软件的便携式计算机备用。因此,对比文件1给出了自动保存结果的技术启示。因此,当采用中央控制系统采集混凝土强度数据后,对所述数据自动保存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4均不具备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9 月29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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