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空镀铝反射颜色汽车遥控钥匙车标及其制作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真空镀铝反射颜色汽车遥控钥匙车标及其制作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4589
决定日:2019-11-11
委内编号:1F26712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764772.7
申请日:2015-11-11
复审请求人:上海福宇龙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朱琼
合议组组长:杜江峰
参审员:刘雪
国际分类号:G09F3/02,E05B19/00,B29C45/1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另一篇对比文件给出的技术启示,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容易得到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764772.7,名称为“真空镀铝反射颜色汽车遥控钥匙车标及其制作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1月11日,公开日为2016年02月17日。申请人为上海福宇龙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1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203381544U,公告日为2014年01月08日;
对比文件2:FR 2920577A1,公开日为2009年03月06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1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说明书第1-17段、说明书附图1-3、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真空镀铝反射颜色汽车遥控钥匙车标,其特征在于:包括基材层、网印层、真空镀膜层、油漆防护层;基材层是在模具注塑出来的透明车标塑胶件,PC材料,并按1000:0.8比例加入金色色粉,色550115,牌号HT-13A304,其立体形状是企业logo、数字或它们的组合;基材层底下网印车标背景颜色得到网印层;网印层下面为真空镀膜层,通过真空镀膜,附着在车标立体logo的表面;在真空镀膜层的下面喷涂防护漆作为油漆防护层;所述真空镀膜汽车遥控钥匙车标从正面呈现出车标背景颜色以及立体的金色车标。
2.一种真空镀膜汽车遥控钥匙车标的制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设计基材
将车标外形设计成遥控按钮一体化,基材底面设计成平面,在基材上将车标设计成立体的凹形;
第二步、制备基材模具
选择基材模具材料(S136),对基材模具进行粗加工、淬火处理、精加工、打电极(采用精度高的火花机,电流控制在较少的范围)、抛光;
第三步、制备基材
选择透明的PC或者PMMA材料,注塑成型,并按1000:0.8比例加入金色色粉,色号550115,牌号HT-13A304,成为基材层;
第四步、制备车标网印图层
a、车标网印定位工装设计:根据车标的形状,设计车标网印的定位工装,
b、制作网印板:根据基材外形,设计网印板,
c、网印:通过网印板,采用网印技术,印刷基材的背景色,得到网印层;
第五步、真空镀铝
将基材固定在专用治具上,遮挡基材表面不需电镀的区域,用真空镀膜设备,在基材防护底面再真空镀一层铝膜,形成镀铝层;
第六步、喷涂防护漆
在基材表面镀上一层厚度为0.005~0.01mm的铝膜,即是即是油漆防护层。”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车标是汽车遥控钥匙车标,基材层是PC材料,并按1000:0.8比例加入金色色粉,色550115,牌号HT-13A304,其立体形状是企业logo、数字或它们的组合,车标呈金色,防护层是油漆防护层。该区别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对比文件1、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车标是汽车遥控钥匙车标,在制备基材前先设计基材、制备基材模具,将车标外形设计成遥控按钮一体化,基材底面设计成平面,在基材的底面根据车标形状做出一个立体的凹形,制备基材模具时,选择S136作为基材模具材料,对基材模具进行粗加工、淬火处理、精加工、打电极(采用精度高的火花机,电流控制在较少的范围)、抛光,制备基材时,选择透明的PC或者PMMA材料,注塑成型,并按1000:0.8比例加入金色色粉,色号550115,牌号HT-13A304,成为基材层;②制备车标网印层、真空镀铝、喷涂防护漆的细节。其中区别技术特征①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对比文件1、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上海福宇龙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原权利要求1和2合并,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真空镀铝反射颜色汽车遥控钥匙车标,其特征在于:包括基材层、网印层、真空镀膜层、油漆防护层;基材层是在模具注塑出来的透明车标塑胶件,PC材料,并按1000:0.8比例加入金色色粉,色550115,牌号HT-13A304,其立体形状是企业logo、数字或它们的组合;基材层底下网印车标背景颜色得到网印层;网印层下面为真空镀膜层,通过真空镀膜,附着在车标立体logo的表面;在真空镀膜层的下面喷涂防护漆作为油漆防护层;所述真空镀膜汽车遥控钥匙车标从正面呈现出车标背景颜色以及立体的金色车标;该真空镀膜汽车遥控钥匙车标的制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设计基材
将车标外形设计成遥控按钮一体化,基材底面设计成平面,在基材上将车标设计成立体的凹形;
第二步、制备基材模具
选择基材模具材料(S136),对基材模具进行粗加工、淬火处理、精加工、打电极(采用精度高的火花机,电流控制在较少的范围)、抛光;
第三步、制备基材
选择透明的PC或者PMMA材料,注塑成型,并按1000:0.8比例加入金色色粉,色号550115,牌号HT-13A304,成为基材层;
第四步、制备车标网印图层
a、车标网印定位工装设计:根据车标的形状,设计车标网印的定位工装,
b、制作网印板:根据基材外形,设计网印板,
c、网印:通过网印板,采用网印技术,印刷基材的背景色,得到网印层;
第五步、真空镀铝
将基材固定在专用治具上,遮挡基材表面不需电镀的区域,用真空镀膜设备,在基材防护底面再真空镀一层铝膜,形成镀铝层;
第六步、喷涂防护漆
在基材表面镀上一层厚度为0.005~0.01mm的铝膜,即是即是油漆防护层。”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第一步在基材1上根据车标形状做出一个立体的凹形以及背面为平面至关重要。而且本申请是在基材层底下印刷背景色而并非背景图案,仅是色彩,无图案,可定制。本申请印制在基材层底下,并非整个基材,凹进去的部分没有网印层,仅是真空镀铝层。对比文件1是在商标图案的颜色层表面,即上表面形成纳米金属薄膜,而本申请是在网印层下面通过真空镀膜形成真空镀铝层。本申请是在基材底面喷一层厚度0.025mm~0.035mm黑色油漆,作为油漆防护层。(2)本申请可呈现金色logo,通过真空镀铝层(银白色)logo加上金黄色透明的上层弧形素材可降低成本。(3)对比文件1的图案构成更多是一种模内注塑或二次注塑全包胶。对比文件2中车标并非一体成型,而本申请文件的车标是一体成型。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经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真空镀铝反射颜色汽车遥控钥匙车标,其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在于:(1)真空镀铝反射颜色汽车遥控钥匙车标还包括网印层、真空镀膜层、油漆防护层;基材层是在模具注塑出来的透明车标塑胶件,PC材料,并按1000:0.8比例加入金色色粉,色550115,牌号HT-13A304,其立体形状是企业logo、数字或它们的组合;基材层底下网印车标背景颜色得到网印层;网印层下面为真空镀膜层,通过真空镀膜,附着在车标立体logo的表面;在真空镀膜层的下面喷涂防护漆作为油漆防护层;真空镀膜汽车遥控钥匙车标从正面呈现出现出车标背景颜色以及立体的金色车标;(2)该真空镀膜汽车遥控钥匙车标的制作方法的第一步中遥控钥匙按钮是一体化的,该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第二步、制备基材模具,选择基材模具材料(S136),对基材模具进行粗加工、淬火处理、精加工、打电极(采用精度高的火花机,电流控制在较少的范围)、抛光;第三步、制备基材,选择透明的PC或者PMMA材料,注塑成型,并按1000:0.8比例加入金色色粉,色号550115,牌号HT-13A304,成为基材层;第四步、制备车标网印图层,a、车标网印定位工装设计:根据车标的形状,设计车标网印的定位工装, b、制作网印板:根据基材外形,设计网印板,c、网印:通过网印板,采用网印技术,印刷基材的背景色,得到网印层;第五步、真空镀铝:将基材固定在专用治具上,遮挡基材表面不需电镀的区域,用真空镀膜设备,在基材防护底面再真空镀一层铝膜,形成镀铝层;第六步、喷涂防护漆,在基材表面镀上一层厚度为0.005~0.01mm的铝膜,即是油漆防护层。其中,区别(1)、(2)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的常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的基材层、网印层、真空镀膜层、油漆防护层是“由上至下”顺序的涂设的,而对比文件1的汽车标牌上依次涂设商标图案、半透明油墨印刷、透明色漆、银珠光涂料喷涂、纳米金属薄膜、透明涂料。因此对比文件1的喷涂位置顺序与本申请不同,并且对比文件1的半透明油墨印刷与本申请网印层,对比文件1的纳米金属薄膜与本申请的真空镀膜层,作用都不相同。本申请通过基材层、网印层、真空镀膜层、油漆防护层的“由上至下”的涂设顺序,实现增加美观度,提高产品耐磨性的效果,然而对比文件1的各种涂层与本申请的涂设位置不同,且各个涂层与本申请实现的作用效果不同,因此对比文件1不具有本申请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2也并未公开具有网印层、真空镀膜层、油漆防护层。(2)本申请的制作方法包括步骤1-5,其中步骤1-5在次序上有先后关系,需要前一步骤的实施才能进行下一步骤,对比文件1和2均没有公开本申请的制作方法中的第二步制作基材“选择基材模具材料(S136),对基材模具进行粗加工、淬火处理、精加工、打电极(采用精度高的火花机,电流控制在较少的范围)、抛光”,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对比文件1和2结合公知常识无法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1月26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1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7段、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1-3、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11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另一篇对比文件给出的技术启示,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容易得到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真空镀铝反射颜色汽车遥控钥匙车标,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汽车遥控钥匙,如图6所示,上述汽车遥控钥匙包括车标,该车标包括基材层,其相应公开了一种汽车遥控钥匙车标的制作方法,包括第一步、设计基材,将车标外形设计成遥控按钮一体化,基材底面设计成平面,在基材上将车标设计成立体的凹形,如图6所示,其立体形状是企业logo,因此该汽车遥控钥匙车标从正面呈现出立体的车标(参见说明书第1-10页及说明书附图2-7)。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在于:(1)真空镀铝反射颜色汽车遥控钥匙车标还包括网印层、真空镀膜层、油漆防护层;基材层是在模具注塑出来的透明车标塑胶件,PC材料,并按1000:0.8比例加入金色色粉,色550115,牌号HT-13A304,其立体形状是企业logo、数字或它们的组合;基材层底下网印车标背景颜色得到网印层;网印层下面为真空镀膜层,通过真空镀膜,附着在车标立体logo的表面;在真空镀膜层的下面喷涂防护漆作为油漆防护层;真空镀膜汽车遥控钥匙车标从正面呈现出现出车标背景颜色以及立体的金色车标;
(2)该真空镀膜汽车遥控钥匙车标的制作方法的第一步中遥控钥匙按钮是一体化的,该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第二步、制备基材模具,选择基材模具材料(S136),对基材模具进行粗加工、淬火处理、精加工、打电极(采用精度高的火花机,电流控制在较少的范围)、抛光;第三步、制备基材,选择透明的PC或者PMMA材料,注塑成型,并按1000:0.8比例加入金色色粉,色号550115,牌号HT-13A304,成为基材层;第四步、制备车标网印图层,a、车标网印定位工装设计:根据车标的形状,设计车标网印的定位工装, b、制作网印板:根据基材外形,设计网印板,c、网印:通过网印板,采用网印技术,印刷基材的背景色,得到网印层;第五步、真空镀铝:将基材固定在专用治具上,遮挡基材表面不需电镀的区域,用真空镀膜设备,在基材防护底面再真空镀一层铝膜,形成镀铝层;第六步、喷涂防护漆,在基材表面镀上一层厚度为0.005~0.01mm的铝膜,即是油漆防护层。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产品的美观度和耐磨性。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汽车标牌背光光源,其涉及采用真空镀铝的汽车标牌,其纳米金属镀层能反射光线(相当于一种真空镀铝反射颜色汽车车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4-0023段及附图1):
汽车标牌1的制造方法如下:(1)利用通用设备塑料注塑成型机将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树脂注塑成型出透明的汽车标牌1(相当于基材层是在模具注塑出来的透明车标塑胶件),如附图1所示,汽车标牌1具有弧形表面,并在汽车标牌1背面一体成型出商标图案;所述商标图案由背景图案、彩色图案和珠光图案构成,背景图案位于外围,彩色图案和珠光图案位于中间;
(2)利用通用设备丝网印刷机在商标图案的背景图案上采用半透明油墨印刷(相当于基材层底下网印车标背景颜色得到网印层);(3)利用通用设备小型压缩空气喷涂设备在商标图案的彩色图案上采用遮蔽喷涂油漆方式喷涂透明色漆;(4)在商标图案的珠光图案上采用细度小于15微米的银珠光涂料喷涂,遮盖控制在90%左右;
(5)利用通用设备双门真空蒸发镀膜机在商标图案的颜色层表面物理沉积纳米金属薄膜,该金属薄膜是铝膜,纳米金属镀层能反射光线(纳米金属镀层相当于真空镀膜层,网印层下面为真空镀膜层,通过真空镀膜,附着在车标的表面);
(6)在纳米金属薄膜上喷涂透明涂料(相当于防护层)保护PVD膜(相当于在真空镀膜层的下面喷涂防护涂料作为防护层);
因此,由于汽车标牌1基材层透明,因此其从正面呈现出车标背景颜色。
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区别特征(1)中的大部分特征,且其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显色并防止磨损,因而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2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虽然对比文件1中商标图案是在汽车标牌1背面一体成型,然后再相继在商标图案上依次配置网印层、真空镀膜层和防护层,而本申请的车标从正面显示立体的金色车标,但是不论是将车标图案层和网印层、真空镀膜层和防护层分别配置在基材层的两侧,还是直接在车标图案层上依次配置网印层、真空镀膜层和防护层,都只是本领域的常规工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也容易做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也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此外,PC材料是本领域的常用材料,至于在基材中按1000:0.8比例加入金色色粉、色550115、牌号HT-13A304从而相应使得车标从正面呈现出立体的金色车标,也只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显示选定颜色的常用手段。而将车标的立体形状设计为企业logo、数字或它们的组合也是各汽车厂商的常用设计。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喷涂透明涂料作为防护层,不论采用涂料还是油漆作为防护层均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方式。
对于区别特征(2),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1)利用通用设备塑料注塑成型机将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树脂注塑成型出透明的汽车标牌1(相当于第三步制备基材中的,通过注塑成型,成为基材层);(2)利用通用设备丝网印刷机在商标图案的背景图案上采用半透明油墨印刷(相当于第四步制备车标网印图层中的采用网印技术,印刷基材的背景色,得到网印层);(3)利用通用设备双门真空蒸发镀膜机(相当于真空镀膜设备)在商标图案的颜色层表面物理沉积纳米金属薄膜,利用通用设备双门真空蒸发镀膜机在商标图案的颜色层表面物理沉积纳米金属薄膜,其厚度控制在1~5nm,双门真空蒸发镀膜机10个蒸发舟用5个,即隔行使用,每个蒸发舟内放置高纯铝(相当于第五步真空镀铝中的用真空镀膜设备,在基材防护底面再真空镀一层铝膜,形成镀铝层);(4)在纳米金属薄膜上喷涂透明涂料(相当于防护层)保护PVD膜(相当于第六步在基材底面喷一层防护层)。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区别特征(2)中的大部分特征,且其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显色并防止磨损,因而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2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此外,具体的注塑细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例如选择S136作为基材模具材料,对基材模具进行粗加工、淬火处理、精加工、打电极(采用精度高的火花机,电流控制在较少的范围)、抛光,且透明的PC或者PMMA材料注塑成型是本领域常规设计。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车标上喷涂银珠光涂料,同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加入金色色粉,如按1000:0.8比例加入金色色粉、色550115、牌号HT-13A304成为基材层,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关于具体地制备车标网印层、真空镀铝,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制备好基材之后制备车标网印层、真空镀铝、喷涂防护层的基础上,各个步骤的细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设计需要容易想到的,例如:制备车标网印层时,先根据车标的形状设计车标网印的定位工装,再根据基材外形,设计网印板,然后通过网印板网印;真空镀铝时,将基材固定在专用治具上,遮挡基材表面不需电镀的区域。对于“喷涂防护漆”,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喷涂透明涂料作为防护层,而采用涂料或油漆作为防护层均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方式,具体的防护层的厚度和颜色也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的常规选择。此外,将遥控钥匙按钮设置为一体化以提高美观性也只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各层的配置为:首先,在汽车标牌1(相当于基层)的背面设置一体成型的商标图案,其中商标图案由背景图案、彩色图案和珠光图案构成,背景图案位于外围,彩色图案和珠光图案位于中间;接着,在商标图案的背景图案上采用半透明油墨印刷,在商标图案的彩色图案上喷涂透明色漆,在商标图案的珠光图案上采用喷涂银珠光涂料(半透明油墨印刷、透明色漆和银珠光涂料是位于同一层的不同位置,三者共同构成商标图案的颜色层,该颜色层中的半透明油墨印刷部分相当于网印层);然后,在由半透明油墨印刷、透明色漆和银珠光涂料层构成商标图案的颜色层上沉积纳米金属薄膜(纳米金属镀层相当于真空镀膜层);最后,在纳米金属薄膜上喷涂透明涂料(相当于防护层)进行保护。可见,对比文件1的喷涂位置顺序也是基材层、颜色层、纳米金属薄膜和透明涂料层,区别只在于本申请的商标图案是凸起在基材层正面,而对比文件1的商标图案是一体成型在汽车标牌1的背面,但如前所述,不论是将车标图案层和网印层、真空镀膜层和防护层分别配置在基材层的两侧,还是直接在车标图案层上依次配置网印层、真空镀膜层和防护层,都只是本领域的常规工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本申请所选择将车标图案层和网印层、真空镀膜层和防护层分别配置在基材层的两侧带来的“增加美观度”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2)虽然对比文件1和2都没有公开本申请的制作方法中的第二步制作基材,但是具体的注塑细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例如选择S136作为基材模具材料,对基材模具进行粗加工、淬火处理、精加工、打电极(采用精度高的火花机,电流控制在较少的范围)、抛光,且透明的PC或者PMMA材料注塑成型都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和工艺,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也容易做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也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不予接受。
综上所述,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1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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