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用于激活设备的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4839
决定日:2019-11-08
委内编号:1F28750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268546.5
申请日:2014-06-17
复审请求人: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 海尔优家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佳
合议组组长:刘鹏
参审员:吕四化
国际分类号:H04W76/02,H04W88/1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268546.5,名称为“一种用于激活设备的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最后变更为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海尔优家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6月17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0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4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O3O39O2OA,公开日为2013年04月10日)和对比文件2(CN1O2307348A,公开日为2012年01月04日)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11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4项,2014年06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激活设备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代理设备,包括:
接收到第二设备发送的第一注册信息;
通过第一网络侧接收用于激活第二设备的第一激活请求,所述第一注册信息包括代理标识,或,所述第一激活请求携带所述代理标识;其中,所述第二设备所支持的通信协议与所述第一网络侧不同;将所述第一激活请求转换为所述第二设备可识别的第二激活请求;
向所述第二设备发送所述第二激活请求,所述第二激活请求用于请求所述第二设备与第一设备建立数据通路;
所述第一激活请求和所述第二激活请求中均携带所述第二设备的设备标识和激活负载,其中,所述激活负载用于记录建立所述数据通路所需的信息。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网络是第三代移动网络3GPP网络,所述第二设备是不支持3GPP网络的设备。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所述将所述第一激活请求转换为所述第二设备可识别的第二激活请求,包括:根据所述代理标识确定为用于激活所述第二设备的激活请求进行代理,将所述第一激活请求转换为所述第二设备可识别的第二激活请求。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注册信息或所述第一激活请求中还携带有所述第二设备所支持的通信协议的标识;
所述将所述第一激活请求转换为所述第二设备可识别的第二激活请求,包括:
根据所述第二设备支持的通信协议的标识,将所述第一激活请求转换为所述第二设备可识别的第二激活请求。
5. 一种用于激活设备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第一设备,包括:
接收第二设备发送的第二注册信息,所述第二注册信息包括所述第二设备的设备标识和代理设备的网络标识,所述代理设备的网络标识用于在第一网络定位所述代理设备;
当需要激活所述第二设备时,根据所述第二设备的设备标识和所述代理设备的网络标识,通过第一网络向所述代理设备发送激活请求;
所述激活请求还携带所述代理设备的网络标识;
所述激活请求携带所述第二设备的设备标识和激活负载,所述激活负载用于记录建立与本设备之间的数据通路所需的信息。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网络是3GPP网络,所述第二设备是不支持3GPP网络的设备。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二注册信息还包括所述第二设备支持的通信协议的标识,则所述激活请求还携带所述通信协议的标识。
8. 如权利要求5至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发送所述激活请求之后,还包括:
接收所述第二设备发来的连接消息;
根据所述连接消息,与所述第二设备建立数据通路。
9. 一种用于激活设备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第二设备,包括:
向代理设备发送第一注册信息;
接收所述代理设备发送的第二激活请求,所述第二激活请求是由第一网络侧发来的第一激活请求转换而来的,所述第一网络侧所支持的通信协议与本设备所在的第二网络侧不同;
所述第一注册信息包括代理标识,或,所述第一激活请求携带所述代理标识,所述代理标识用于表示本设备的代理需求;
根据所述第二激活请求,与第一设备建立数据通路;
所述第二激活请求携带设备激活消息标识、设备标识和激活负载,所述根据所述第二激活请求,与第一设备建立数据通路,包括:
通过识别所述设备激活消息标识,获知所述第二激活请求的目的是建立数据通路;
若判断出所述设备标识是本设备的设备标识,则根据所述激活负载,与所述第一设备建立数据通路,所述激活负载用于记录建立数据通路所需的信息。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网络是3GPP网络, 本设备不支持3GPP网络。
11. 如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接收代理设备发送的第二激活请求之前,还包括:
在接收到所述代理设备反馈的确认消息之后,向所述第一设备发送第二注册信息;或,
直接向所述第一设备发送第三注册信息,所述第三注册信息包括本设备所支持的通信协议的标识。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注册信息还包括本设备所支持的通信协议的标识,则所述第二注册信息包括本设备的标识、所述代理设备的网络标识;或,
所述第一注册信息不包括所述通信协议的标识,则所述第二注册信息包括所述本设备的标识、所述代理设备的网络标识以及所述通信协议的标识;
所述代理设备的网络标识用于在所述第一网络定位所述代理设备。
13. 一种用于激活设备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代理设备,包括: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通过第一网络侧接收用于激活第二设备的第一激活请求;其中,所述第二设备所支持的通信协议与所述第一网络侧不同;
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所述第一接收单元接收所述第一激活请求之前,接收所述第二设备发送的第一注册信息,所述第一注册信息包括代理标识,或,所述第一激活请求还携带所述代理标识;转换单元,用于将所述第一激活请求转换为所述第二设备可识别的第二激活请求;
发送单元,用于向所述第二设备发送所述第二激活请求,所述第二激活请求用于请求所述第二设备与第一设备建立数据通路;
所述第一激活请求和所述第二激活请求中均携带所述第二设备的设备标识和激活负载,其中,所述激活负载用于记录建立所述数据通路所需的信息。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网络是第三代移动网络3GPP网络,所述第二设备是不支持3GPP网络的设备。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所述转换单元,包括:
第一转换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代理标识确定为用于激活所述第二设备的激活请求进行代理,并将所述第一激活请求转换为所述第二设备可识别的第二激活请求。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注册信息或所述第一激活请求中还携带有所述第二设备所支持的通信协议的标识;
所述转换单元,包括:
第二转换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二设备支持的通信协议的标识,将所述第一激活请求转换为所述第二设备可识别的第二激活请求。
17. 一种用于激活设备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第一设备,包括: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第二设备发送的第二注册信息,所述第二注册信息包括所述第二设备的设备标识和代理设备的网络标识,所述代理设备的网络标识用于在第一网络定位所述代理设备;
发送单元,用于当需要激活所述第二设备时,根据所述第二设备的设备标识和所述代理设备的网络标识,通过第一网络向所述代理设备发送激活请求;
其中所述激活请求还携带所述代理设备的网络标识;
所述激活请求携带所述第二设备的设备标识和激活负载,所述激活负载用于记录建立与本设备之间的数据通路所需的信息。
18.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网络是3GP网络,所述第二设备是不支持3GPP网络的设备。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二注册信息还包括所述第二设备支持的通信协议的标识,则所述激活请求还携带所述通信协议的标识。
20. 如权利要求17至1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所述发送单元发送所述激活请求之后,接收所述第二设备发来的连接消息;
连接单元,用于根据所述连接消息,与所述第二设备建立数据通路。
21. 一种用于激活设备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第二设备,包括:
第一发送单元,向代理设备发送第一注册信息;接收单元,用于接收代理设备发送的第二激活请求,所述第二激活请求是由第一网络侧发来的第一激活请求转换而来的,所述第一网络侧所支持的通信协议与本设备所在的第二网络侧不同;
连接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二激活请求,与第一设备建立数据通路;
其中,所述第一发送单元向代理设备发送第一注册信息发生在所述接收单元接收代理设备发送的第二激活请求之前;
所述第一注册信息包括代理标识,或,所述第一激活请求携带所述代理标识;
所述第二激活请求携带设备激活消息标识、设备标识和激活负载,所述连接单元,包括:
第一连接子单元,用于通过识别所述设备激活消息标识,获知所述第二激活请求的目的是建立数据通路;
第二连接子单元,用于若所述第一连接子单元判断出所述设备标识是本设备的设备标识,则根据所述激活负载,与所述第一设备建立数据通路,所述激活负载用于记录建立数据通路所需的信息;
22.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网络是3GPP网络,本设备不支持3GPP网络。
23.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二发送单元,用于在接收到所述代理设备反馈的确认消息之后,向所述第一设备发送第二注册信息;或,第三发送单元,用于所述接收单元接收代理设备发送的第二激活请求之前,直接向所述第一设备发送第三注册信息,所述第三注册信息包括本设备所支持的通信协议的标识。
24.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注册信息还包括本设备所支持的通信协议的标识,则所述第二注册信息包括本设备的标识、所述代理设备的网络标识;或,
所述第一注册信息不包括所述通信协议的标识,则所述第二注册信息包括所述本设备的标识、所述代理设备的网络标识以及所述通信协议的标识;
所述代理设备的网络标识用于在所述第一网络定位所述代理设备。”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陈述意见,认为:(1)对比文件1中的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都并非传统的通信设备,而是一种改进的通信设备,本申请中的代理设备为网关、路由器等传统代理设备,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第一设备不相当于本申请中的代理设备,第二设备不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第二设备;(2)对比文件1没有披露数据协议转换以及数据转发的具体流程;(3)对比文件2中,MTC服务器和第二设备属于同一个用户时才能建立与MTC服务器的连接;对比文件2要解决的问题是避免安全隐患,提高MTC设备接入MTC服务器时的安全性,而本申请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不改进各设备的情况下使得待激活的设备可以不受各设备间通信协议的限制,被其它网络的设备激活。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2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引用文件和依据文本与驳回决定相同,指出:权利要求1-24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回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在独立权利要求1、5、9、13、17、21中增加特征“其中,所述第一设备是支持第一网络的通信协议的设备,所述第二设备是支持所述第二网络的通信协议但不支持第一网络的通信协议的设备;所述代理设备是既支持第一网络又支持第二网络的设备”。复审请求人陈述意见,认为:(1)对比文件1中的第一设备并不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设备,第二设备也不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代理设备,CPNS服务器也不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设备。(2)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不改进各设备的情况下使得待激活设备不受通信协议的限制,从而能被其它网络的设备激活。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多个CPNS设备之间建立物理连接或者配对它们的物理连接。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问题不适用于对比文件1的应用场景和技术方案。(3)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的MTC设备触发方法是为了解决MTC设备触发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无法想到区别特征可以用于解决“如何在不改进各设备的情况下使得待激活的设备不受通信协议的限制从而能被其它网络的设备激活”,不会想到将区别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意见陈述时提交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本复审决定所依据文本为:2019年09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4项,2014年06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决定所引用对比文件即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应用于代理设备的激活设备的方法,对比文件1涉及一种允许一个设备去检测另一设备的方法,具体公开如下内容(参见其说明书第19、51、71-167段,说明书附图2-10):
本说明书的目的是提供用于实现CPNS的特定的技术,另一目的是首先提供用于在多个CPNS设备之间建立物理连接或者配对过程,和用于相互地搜索CPNS设备的发现过程,以便实现CPNS。
终端可以是用户设备UE、移动设备ME、 移动站MS、用户终端UT、订户站SS、无线设备、手持设备,或者接入终端AT。该终端可以是具有通信功能的便携式设备,诸如,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助理PDA、智能电话、无线调制解调器、膝上电脑等,或者非便携式设备,诸如,PC或者车载设备。
用户A拥有第一和第二设备,一个是蜂窝电话,可以具有经由移动通信网络(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网络)连接到CPNS服务器的第一收发信机,为形成PN,也可以具有例如适应蓝牙、WIFI或者紫蜂工作的第二收发信机;一个是便携式多媒体设备,仅具有第二收发信机(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第二设备所支持的通信协议与第一网络侧不同)。第一和第二设备的CPNS一启用实体可在GW模式或PNE模式工作,例如,第二设备作为GW工作,具有第一收发信机。如果第一和第二设备相互邻近,它们经由第二收发信机执行物理连接过程;同时,应用服务器向CPNS服务器注册或公告服务和内容,CPNS服务器对于第二设备鉴权。完成在第一和第二设备之间的物理连接过程的时候,每个CPNS一启用实体发现另一CPNS一启用实体,完成该发现时设备建立第一PN(PN#1),有关PN#1的信息被注册给CPNS服务器。PN#1完全建立时,CPNS服务器公告其保留的服务给PN#1的设备或搜索从PN#1的设备中获得的服务;如果不再需要PN#1,PN#1可以被释放并且有关的信息可以从CPNS服务器注销。
配对过程S11中,用户A的设备之间尚未建立连接,第二设备开始扫描,发送扫描消息给第一设备,第一设备应答扫描消息,因此,在第一和第二设备之间启动并用于物理连接的信息,例如,地址或者IP地址,在第一和第二设备之间交换(也即,两者之间使用的不是移动通信网络通信协议)。交换信息之后,第二设备将配对请求消息发送给第一设备,第一设备从用户接收个人识别号码PIN码,并在配对应答消息中将PIN码发送给第二设备。如果PIN码是正确的,该物理连接过程完成。
发现另一CPNS一启用实体过程S12中,第一/二设备的CPNS一启用实体将实体发现请求消息发送给第二/一设备,实体发现请求消息包括有关第一/二设备的CPNS一启用实体模式的信息和有关CPNS一启用实体和已经发现的其他设备的信息;第一/二设备的CPNS一启用实体将实体发现响应消息发送给第二/一设备,实体发现响应消息包括模式信息、有关CPNS一启用实体和预先地发现的其他设备的信息,和有关UI功能的信息。可见,实体发现请求消息/实体发现响应消息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注册消息。
PN建立过程S13中,如果第二设备的CPNS一启用实体被设置为GW,第二设备将PN建立请求消息发送给设置为PNE的第一设备,PN建立请求消息可以包括有关GW的信息和有关将属于要创建的PN的实体,例如,第一设备的CPNS一启用实体的信息;从第一设备CPNS一启用实体收到PN建立响应消息,第二设备的CPNS一启用实体将PN建立请求消息发送给CPNS服务器,CPNS服务器经由第二设备将鉴权请求消息发送给第一设备,第一设备经由第二设备将鉴权响应消息发送给cPNs服务器;cPNs服务器将PN建立响应消息发送给第二设备,第二设备的CPNS一启用实体将其发送给第一设备。
当PN建立完成,应用服务器,诸如内容服务器,可以经由CPNS服务器将服务说明公告消息发送给第二设备,然后第二设备将服务描述公告消息发送给由第二设备管理的PN的设备。
由上文可知,CPNS设备作为GW使用时可以具备第一、第二收发信机,作为PNE使用时可以仅具备第二收发信机;对比文件1公开了多个CPNS设备之间建立物理连接或者配对过程,并相互搜索发现CPNS设备,以便实现CPNS,其公开了服务器、第二设备(具有两种通信协议通信能力的代理设备) 、PNE(仅具有一种通信协议能力的设备)这一网络架构,也公开了建立三者连接后,服务器消息由第二设备转发给PNE的内容;实体发现请求消息/实体发现响应消息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注册消息。因此,对比文件1中CPNS服务器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支持第一网络的通信协议的第一设备,对比文件1中第一设备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支持第二网络通信协议但不支持第一网络通信协议的第二设备;对比文件1中第二设备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既支持第一网络又支持第二网络的代理设备。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如下区别:通过第一网络侧接收用于激活第二设备的第一激活请求,所述第一注册信息包括代理标识,或,所述第一激活请求携带所述代理标识;将所述第一激活请求转换为所述第二设备可识别的第二激活请求;向所述第二设备发送所述第二激活请求,所述第二激活请求用于请求所述第二设备与第一设备建立数据通路;所述第一激活请求和所述第二激活请求中均携带所述第二设备的设备标识和激活负载,其中,所述激活负载用于记录建立所述数据通路所需的信息。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确定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激活不同网络的特定设备,从而重建数据通路。
对比文件2涉及一种MTC设备触发方法和系统及移动通信网络设备,具体公开如下内容(参见其说明书第3、18、27-57段,说明书附图1-6):
通过在需要触发MTC设备时判断MTC服务器和MTC设备是否属于同一个MTC用户,属于同一个MTC用户继续触发MTC设备,可以避免安全隐患,提高MTC设备接入MTC服务器时的安全性。
移动通信设备在物理层采用的技术可以为802.11b/g、蓝牙、Zigbee或者RFID。
移动通信网络设备接收MTC服务器发送的触发MTC设备的触发指令,触发指令中包括MTC服务器的身份信息和触发的 MTC设备的身份信息,触发指令可以表现为触发请求、控制信令等形式,MTC服务器的身份信息可以是MTC_Server_ID, MTC设备的身份信息可以是IMEI。
移动通信网络设备根据MTC服务器和MTC设备的身份信息判断它们是否属于同一个MTC用户,其中,移动通信网络设备中可以保存MTC用户与MTC服务器/MTC设备的身份信息之间的关联关系,也可以是三者之间的关联关系,MTC用户的身份信息可以是IMSI。
在MTC服务器和MTC设备属于同一个MTC用户时,移动通信网络设备向MTC设备发送触发指令,触发指令用于指示 MTC设备发起与MTC服务器的连接建立,否则可以丢弃该触发指令。
由上文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服务器-第二设备-PNE网络架构并且服务器通过第二设备向PNE发送内容;进一步,对比文件2公开了从MTC服务器发出的触发请求由移动通信网络设备转发给MTC设备;并且,对比文件2公开了核对MTC用户、MTC服务器身份信息,给出了标识设备/服务器的技术启示。当面临需要激活网络中特定的设备的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网络架构、对比文件2公开的发送触发请求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所给出的使用设备标识的技术启示,在注册或者激活消息中包括代理设备、第二设备的标识,从而准确、安全地激活特定设备则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并且,对比文件1公开第二设备同时具备第一、第二收发信机,服务器消息由第二设备转发给PNE的内容;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应用不同的通信协议或规则的服务器和终端之间对服务器和终端发来的消息进行转换从而令两者能够建立通信,是惯用手段;为了建立数据通路,在通信前期的请求-应答过程中所交换的消息中携带建立数据通路所需的信息,例如激活负载,也是惯用手段。
可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第一网络是第三代移动网络3GPP网络,所述第二设备是不支持3GPP网络的设备”。对比文件1中(出处同上)已公开:蜂窝电话经由移动通信网络通信;3GPP网是常见的移动通信网络之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所述将所述第一激活请求转换为所述第二设备可识别的第二激活请求,包括:根据所述代理标识确定为用于激活所述第二设备的激活请求进行代理,将所述第一激活请求转换为所述第二设备可识别的第二激活请求”。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所述第一注册信息或所述第一激活请求中还携带有所述第二设备所支持的通信协议的标识;所述将所述第一激活请求转换为所述第二设备可识别的第二激活请求,包括:根据所述第二设备支持的通信协议的标识,将所述第一激活请求转换为所述第二设备可识别的第二激活请求”。
对比文件2公开(出处同上):移动通信网络设备中可以保存MTC用户、MTC服务器、MTC设备的身份信息之间的关联关系;在MTC服务器和MTC设备属于同一个MTC用户时,移动通信网络设备向MTC设备发送触发指令,指示连接建立。
在面临需要激活网络中特定的设备的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在注册或者激活消息中包括代理设备、第二设备的标识,从而准确、安全地激活特定设备;并且,对通信两者发来的消息进行转换从而令两者能够建立通信,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采用通信协议标识来指明不同的通信协议。
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应用于第一设备的激活设备的方法。
对比文件1涉及一种允许一个设备去检测另一设备的方法,具体公开如下内容(出处同上):
用户A拥有第一和第二设备,一个是蜂窝电话,可以具有经由移动通信网络(相当于权利要求5中的第一网络)连接到CPNS服务器的第一收发信机,为形成PN,也可以具有例如适应蓝牙、WiFi或者紫蜂工作的第二收发信机;一个是便携式多媒体设备,仅具有第二收发信机。第一和第二设备的CPNS-启用实体可在GW模式或PNE模式工作,例如,第二设备作为GW工作,具有第一收发信机。如果第一和第二设备相互邻近,它们经由第二收发信机执行物理连接过程;同时,应用服务器向CPNS服务器注册或公告服务和内容,CPNS服务器对于第二设备鉴权。完成在第一和第二设备之间的物理连接过程的时候,每个CPNS-启用实体发现另一CPNS-启用实体,完成该发现时设备建立第一PN(PN#1),有关PN#1的信息被注册给CPNS服务器。PN#1完全建立时,CPNS服务器公告其保留的服务给PN#1的设备或搜索从PN#1的设备中获得的服务;如果不再需要PN#1,PN#1可以被释放并且有关的信息可以从CPNS服务器注销。
配对过程S11中,用户A的设备之间尚未建立连接,第二设备开始扫描,发送扫描消息给第一设备,第一设备应答扫描消息,因此,在第一和第二设备之间启动并用于物理连接的信息,例如,地址或者IP地址,在第一和第二设备之间交换(也即,两者之间使用的不是移动通信网络通信协议)。交换信息之后,第二设备将配对请求消息发送给第一设备,第一设备从用户接收个人识别号码PIN码,并在配对应答消息中将PIN码发送给第二设备。如果PIN码是正确的,该物理连接过程完成。
发现另一CPNS-启用实体过程S12中,第一/二设备的CPNS-启用实体将实体发现请求消息发送给第二/一设备,实体发现请求消息包括有关第一/二设备的CPNS-启用实体模式的信息和有关CPNS-启用实体和已经发现的其他设备的信息;第一/二设备的CPNS-启用实体将实体发现响应消息发送给第二/一设备,实体发现响应消息包括模式信息、有关CPNS-启用实体和预先地发现的其他设备的信息,和有关UI 功能的信息。
PN建立过程S13中,如果第二设备的CPNS-启用实体被设置为GW,第二设备将PN建立请求消息发送给设置为PNE的第一设备,PN建立请求消息可以包括有关 GW的信息和有关将属于要创建的PN的实体,例如,第一设备的 CPNS-启用实体的信息;从第一设备CPNS-启用实体收到PN建立响应消息,第二设备的CPNS-启用实体将PN 建立请求消息发送给CPNS服务器,CPNS服务器经由第二设备将鉴权请求消息发送给第一设备,第一设备经由第二设备将鉴权响应消息发送给CPNS服务器;CPNS服务器将PN建立响应消息发送给第二设备,第二设备的CPNS-启用实体将其发送给第一设备。
当PN建立完成,应用服务器,诸如内容服务器,可以经由CPNS服务器将服务说明公告消息发送给第二设备,然后第二设备将服务描述公告消息发送给由第二设备管理的PN的设备。
由上文可知,CPNS设备作为GW使用时可以具备第一、第二收发信机,作为PNE使用时可以仅具备第二收发信机;对比文件1公开了多个CPNS设备之间建立物理连接或者配对过程,并相互搜索发现CPNS设备,以便实现CPNS,其公开了CPNS服务器-第二设备(具有两种通信协议通信能力的代理设备)-PNE(仅具有一种通信协议能力的设备)这一网络架构,也公开了建立三者连接后,服务器消息由第二设备转发给PNE的内容;实体发现请求消息/实体发现响应消息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注册消息。因此,对比文件1中CPNS服务器相当于权利要求5中支持第一网络的通信协议的第一设备,对比文件1中第一设备相当于权利要求5中支持第二网络通信协议但不支持第一网络通信协议的第二设备;对比文件1中第二设备相当于权利要求5中既支持第一网络又支持第二网络的代理设备。
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区别特征,权利要求5还包括:接收第二设备发送的第二注册信息,所述第二注册信息包括所述第二设备的设备标识和代理设备的网络标识,所述代理设备的网络标识用于在第一网络定位所述代理设备;当需要激活所述第二设备时,根据所述第二设备的设备标识和所述代理设备的网络标识,通过第一网络向所述代理设备发送激活请求;所述激活请求还携带所述代理设备的网络标识;所述激活请求携带所述第二设备的设备标识和激活负载,所述激活负载用于记录建立与本设备之间的数据通路所需的信息。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确定权利要求5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通过代理激活不同网络的特定设备,从而重建数据通路。
对比文件2公开了(出处同上)从MTC服务器发出的触发请求由移动通信网络设备转发给MTC设备;并且,对比文件2公开了移动通信网络设备中保存MTC用户、MTC服务器、MTC设备的身份信息之间的关联关系,核对MTC用户、MTC服务器身份信息,给出了标识设备/服务器的技术启示。当面临需要激活网络中特定的设备的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网络架构、对比文件2公开的发送触发请求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所给出的使用设备标识的技术启示,在注册或者激活消息中包括代理设备、第二设备的标识,从而准确、安全地激活特定设备则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为了建立数据通路,在通信前期的请求-应答过程中所交换的消息中携带建立数据通路所需的信息,例如激活负载,也是惯用手段。
可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5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2的相同,同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6进一步限定“若所述第二注册信息还包括所述第二设备支持的通信协议的标识,则所述激活请求还携带所述通信协议的标识”。在面临需要激活网络中具有支持特定网络协议的设备的问题时,为了对发送端发来的消息转换为能够支持该网络协议的消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采用通信协议标识来指明不同的通信协议。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5至7中任意一项进一步限定“在发送所述激活请求之后,还包括:接收所述第二设备发来的连接消息,根据所述连接消息,与所述第二设备建立数据通路”。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建立数据通路,在通信前期的请求-应答过程中交换消息,也是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5-7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9要求保护一种应用于第二设备的用于激活设备的方法。
对比文件1、2公开内容参见对权利要求1评述中相关部分。
权利要求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权利要求9中还包括:接收所述代理设备发送的第二激活请求,所述第二激活请求是由第一网络侧发来的第一激活请求转换而来的;所述第一注册信息包括代理标识,或,所述第一激活请求携带所述代理标识,所述代理标识用于表示本设备的代理需求;根据所述第二激活请求,与第一设备建立数据通路;所述第二激活请求携带设备激活消息标识、设备标识和激活负载,所述根据所述第二激活请求,与第一设备建立数据通路,包括:通过识别所述设备激活消息标识,获知所述第二激活请求的目的是建立数据通路;若判断出所述设备标识是本设备的设备标识,则根据所述激活负载,与所述第一设备建立数据通路,所述激活负载用于记录建立数据通路所需的信息。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确定权利要求9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激活不同网络的特定设备,从而重建数据通路。
由上文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服务器-第二设备-PNE网络架构并且服务器通过第二设备向PNE发送内容;进一步,对比文件2公开了从MTC服务器发出的触发请求由移动通信网络设备转发给MTC设备;并且,对比文件2公开了核对MTC用户、MTC服务器身份信息,给出了标识设备/服务器的技术启示。当面临需要激活网络中特定的设备的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网络架构、对比文件2公开的发送触发请求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所给出的使用设备标识的技术启示,在注册或者激活消息中包括代理设备、第二设备的标识,从而准确、安全地激活特定设备则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并且,对比文件1公开第二设备同时具备第一、第二收发信机,服务器消息由第二设备转发给PNE的内容;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应用不同的通信协议或规则的服务器和终端之间对服务器和终端发来的消息进行转换从而令两者能够建立通信,是惯用手段;为了建立数据通路,在通信前期的请求-应答过程中所交换的消息中携带建立数据通路所需的信息,例如激活负载,也是惯用手段。
可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9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2的相同,同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1对权利要求9或10进一步限定“在所述接收代理设备发送的第二激活请求之前,还包括:在接收到所述代理设备反馈的确认消息之后,向所述第一设备发送第二注册信息;或,直接向所述第一设备发送第三注册信息,所述第三注册信息包括本设备所支持的通信协议的标识”。权利要求12对权利要求11进一步限定“所述第一注册信息还包括本设备所支持的通信协议的标识,则所述第二注册信息包括本设备的标识、所述代理设备的网络标识;或,所述第一注册信息不包括所述通信协议的标识,则所述第二注册信息包括所述本设备的标识、所述代理设备的网络标识以及所述通信协议的标识;所述代理设备的网络标识用于在所述第一网络定位所述代理设备”。
对比文件2公开了(出处同上)从MTC服务器发出的触发请求由移动通信网络设备转发给MTC设备;并且,对比文件2公开了移动通信网络设备中保存MTC用户、MTC服务器、MTC设备的身份信息之间的关联关系,核对MTC用户、MTC服务器身份信息,给出了标识设备/服务器的技术启示。
在面临需要激活网络中具有支持特定网络协议的设备的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网络架构、对比文件2公开的发送触发请求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所给出的使用设备标识的技术启示,在注册或者激活消息中包括代理设备、第二设备的标识,从而准确、安全地激活特定设备则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并且,为了对发送端发来的消息转换为能够支持该网络协议的消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采用通信协议标识来指明不同的通信协议;至于将设备标识、通信协议标识这些内容放置在何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是本领域惯用手段。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1、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3-16要求保护一种应用于代理设备的激活设备的装置,权利要求17-20要求保护一种应用于代理设备的激活设备的装置,权利要求21-24要求保护一种应用于代理设备的激活设备的装置,上述权利要求是分别与方法权利要求1-4、5-8、9-12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并且,设置功能模块来完成各项步骤功能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参见对权利要求1-4、5-8、9-12的评述,权利要求13-16、17-20、21-24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没有使用网关、路由器等设备进行限定和说明,也没有涉及对所要求保护的方法或设备是否是传统设备的相关内容;并且,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以方法步骤或相对应的功能模块对方法或设备进行限定和说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这种限定或说明,就是本申请相对于背景技术的改进,也是与背景技术中的方法和设备的区别所在。本申请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设备无法被其他网络的设备发送的激活消息所激活而导致网络间设备无法重建数据通路的问题(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3段)。对比文件1公开了服务器-第二设备-PNE网络架构并且服务器通过第二设备向PNE发送内容,对比文件2公开了从MTC服务器发出的触发请求由移动通信网络设备转发给MTC设备;并且,核对MTC用户、MTC服务器身份信息,给出了标识设备/服务器的技术启示。当面临需要激活网络中特定的设备的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网络架构、对比文件2公开的发送触发请求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所给出的使用设备标识的技术启示,在注册或者激活消息中包括代理设备、第二设备的标识,从而准确、安全地激活特定设备则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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