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及其共享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4597
决定日:2019-11-08
委内编号:1F263348
优先权日:2014-03-07
申请(专利)号:201410150298.4
申请日:2014-04-15
复审请求人:虹光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吴伟
合议组组长:潘莉
参审员:王喆
国际分类号:G06F13/1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作用相同,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其余部分或者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则在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基础上结合该另一篇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150298.4,名称为“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及其共享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虹光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4月15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03月07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0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0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4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69段、说明书附图图1-5;2018年04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外围装置管理系统,适用于在局域网络内的第一计算机以及第二计算机,其特征在于,外围装置电连接所述第二计算机,所述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包含:
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安装于所述第一计算机,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包含:
第一装置驱动单元,用以接收来自所述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的请求,产生驱动指令;以及
第一代理单元,用以传送所述驱动指令至所述局域网络;以及
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安装于所述第二计算机上,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包含:
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用以驱动所述外围装置;以及
第二代理单元,用以监听所述第二计算机的网络端口以接收所述驱动指令,或每隔一时间间隔以主动侦测并接受所述局域网络上包含所述驱动指令的封包数据,并传送所述驱动指令至所述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由所述第二装置驱动单元控制所述外围装置输出数据;
其中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通过所述局域网络将所述数据传送至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
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或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执行于内核模式下,使所述第一计算机或所述第二计算机在用户模块上的所述应用程序不受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或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影响。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计算机还包含屏幕以显示所述应用程序的操作接口,且所述操作接口用以产生所述请求以及显示所述外围装置的使用状态。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包含通过TCP/IP协议来指定连接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或侦测在所述局域网络上存在的所述外围装置。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围装置包含扫描仪、磁盘驱动器、软盘驱动器、光驱或磁带机。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围装置通过USB端口、SCSI端口、IDE总线或1394高效能串行总线来连接至所述第二计算机。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二代理单元监听到所述驱动指令且所述外围装置处于忙碌状态时,所述第二代理单元回传忙碌信息至所述第一代理单元。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装置驱动单元包含队列,当所述外围装置为所述忙碌状态时,所述队列储存接收到的所述驱动指令,并根据先进先出的顺序传送所述驱动指令以控制所述外围装置。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不储存于所述第二计算机中,或无法由所述第二计算机的应用程序所读取。
9. 一种外围装置使用系统,适用于局域网络的第一计算机以及第二计算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包含:
外围装置,其电连接所述第二计算机;
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其安装于所述第一计算机上,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包含:
第一装置驱动单元,其用以接收来自所述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的请求,产生驱动指令;以及
第一代理单元,并用以传送所述驱动指令至所述局域网络;以及
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其安装于所述第二计算机上,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包含:
第二装置驱动单元,其用以驱动所述外围装置;以及
第二代理单元,其用以监听所述第二计算机的网络端口以接收所述驱动指令,或每隔一时间间隔以主动侦测并接受所述局域网络上包含所述驱动指令的封包数据,并传送所述驱动指令至所述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由所述第二装置驱动单元控制所述外围装置输出数据;
其中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系通过所述局域网络将所述数据传送至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
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或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执行于内核模式下,使所述第一计算机或所述第二计算机在用户模块上的所述应用程序不受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或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影响。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计算机更包含屏幕以显示所述应用程序的操作接口,且所述操作接口用以产生所述请求以及显示所述外围装置的使用状态。
11.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包含通过TCP/IP协议以指定连接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或侦测在所述局域网络上存在的所述外围装置。
12.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围装置包含扫描仪、磁盘驱动器、软盘驱动器、光驱或磁带机。
13.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围装置通过USB端口、SCSI端口、IDE总线或1394高效能串行总线以连接至所述第二计算机。
14.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二代理单元监听到所述驱动指令且所述外围装置处于忙碌状态时,所述第二代理单元回传忙碌信息至所述第一代理单元。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装置驱动单元包含队列,当所述外围装置为所述忙碌状态时,所述队列储存接收到的所述驱动指令,并根据先进先出的顺序传送所述驱动指令来控制所述外围装置。
16.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不储存于所述第二计算机中,或无法由所述第二计算机的应用程序所读取。
17. 一种外围装置共享系统,适用于局域网络内,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围装置共享系统包含:
外围装置;
第一计算机,包含:
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包含:
第一装置驱动单元,其用来接收来自所述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的请求,产生驱动指令;以及
第一代理单元,其用以传送所述驱动指令至所述局域网络;以及
电连接所述外围装置的第二计算机,包含:
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包含:
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用以驱动所述外围装置;以及
第二代理单元,用以监听所述第二计算机的网络端口以接收所述驱动指令,或每隔一时间间隔以主动侦测并接受所述局域网络上包含所述驱动指令的封包数据,并传送所述驱动指令至所述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由所述第二装置驱动单元控制所述外围装置输出数据;
其中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通过所述局域网络传送所述数据至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
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或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执行于内核模式下,使所述第一计算机或所述第二计算机在用户模块上的所述应用程序不受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或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影响。
18.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外围装置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计算机进一步包含屏幕以显示所述应用程序的操作接口,且所述操作接口用以产生所述请求以及显示所述外围装置的使用状态。”
驳回决定中指出:1)独立权利要求1、9、17与对比文件1(US2005/0125576 A1,公开日为2005年06月09日)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安装于所述第二电子装置上,具有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用以接收驱动指令来驱动所述外围装置,并且控制外围装置输出数据;第二代理单元还可以每隔一时间间隔以主动侦测并接受所述局域网络上包含所述驱动指令的封包数据;第二电子装置是计算机;驱动模块执行于内核模式下,使用户模式上的应用程序不受其影响;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CN1867027 A,公开日为2006年11月22日)公开且所起的作用相同、其余部分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9、1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9、17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18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4-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7-8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8、18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0-16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同,基于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8不具备创造性的相似理由,在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0-16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第1-16项的全文替换页。其中的修改包括:将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补入独立权利要求1、9、17中,删除了权利要求8和16,以及适应性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中的序号和引用关系。
复审请求人认为:根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所述数据不储存于所述第二计算机中,或无法由所述第二计算机的应用程序所读取”可知,外围装置产生的数据被直接发送至第一电子装置,其具有数据保密性的优点,而从对比文件1第38段中可知,接口33需要将网络数据转换为扫描命令(步骤S37),而要转换数据则必然需要读取数据,读取数据会造成所有人都能够通过第二电子装置来获取数据,降低了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同样地,对比文件2也有“服务器PC 210的数据发送和接收单元330接收由扫描仪200的数据发送和接收单元320发送的IP地址信息和扫描数据”这样的描述,这样也会有安全性上的缺点,并且,通常为了安全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容易想到使用密码等手段来进行保护,而非通过本申请的上述特征所限定的技术手段来进行保护,该特征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外围装置管理系统,适用于在局域网络内的第一计算机以及第二计算机,其特征在于,外围装置电连接所述第二计算机,所述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包含:
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安装于所述第一计算机,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包含:
第一装置驱动单元,用以接收来自所述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的请求,产生驱动指令;以及
第一代理单元,用以传送所述驱动指令至所述局域网络;以及
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安装于所述第二计算机上,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包含:
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用以驱动所述外围装置;以及
第二代理单元,用以监听所述第二计算机的网络端口以接收所述驱动指令,或每隔一时间间隔以主动侦测并接受所述局域网络上包含所述驱动指令的封包数据,并传送所述驱动指令至所述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由所述第二装置驱动单元控制所述外围装置输出数据;
其中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通过所述局域网络将所述数据传送至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
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或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执行于内核模式下,使所述第一计算机或所述第二计算机在用户模块上的所述应用程序不受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或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影响,
所述数据不储存于所述第二计算机中,或无法由所述第二计算机的应用程序所读取。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计算机还包含屏幕以显示所述应用程序的操作接口,且所述操作接口用以产生所述请求以及显示所述外围装置的使用状态。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包含通过TCP/IP协议来指定连接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或侦测在所述局域网络上存在的所述外围装置。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围装置包含扫描仪、磁盘驱动器、软盘驱动器、光驱或磁带机。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围装置通过USB端口、SCSI端口、IDE总线或1394高效能串行总线来连接至所述第二计算机。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二代理单元监听到所述驱动指令且所述外围装置处于忙碌状态时,所述第二代理单元回传忙碌信息至所述第一代理单元。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装置驱动单元包含队列,当所述外围装置为所述忙碌状态时,所述队列储存接收到的所述驱动指令,并根据先进先出的顺序传送所述驱动指令以控制所述外围装置。
8. 一种外围装置使用系统,适用于局域网络的第一计算机以及第二计算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包含:
外围装置,其电连接所述第二计算机;
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其安装于所述第一计算机上,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包含:
第一装置驱动单元,其用以接收来自所述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的请求,产生驱动指令;以及
第一代理单元,并用以传送所述驱动指令至所述局域网络;以及
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其安装于所述第二计算机上,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包含:
第二装置驱动单元,其用以驱动所述外围装置;以及
第二代理单元,其用以监听所述第二计算机的网络端口以接收所述驱动指令,或每隔一时间间隔以主动侦测并接受所述局域网络上包含所述驱动指令的封包数据,并传送所述驱动指令至所述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由所述第二装置驱动单元控制所述外围装置输出数据;
其中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系通过所述局域网络将所述数据传送至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
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或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执行于内核模式下,使所述第一计算机或所述第二计算机在用户模块上的所述应用程序不受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或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影响,
所述数据不储存于所述第二计算机中,或无法由所述第二计算机的应用程序所读取。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计算机更包含屏幕以显示所述应用程序的操作接口,且所述操作接口用以产生所述请求以及显示所述外围装置的使用状态。
10.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包含通过TCP/IP协议以指定连接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或侦测在所述局域网络上存在的所述外围装置。
11.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围装置包含扫描仪、磁盘驱动器、软盘驱动器、光驱或磁带机。
12.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围装置通过USB端口、SCSI端口、IDE总线或1394高效能串行总线以连接至所述第二计算机。
13.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二代理单元监听到所述驱动指令且所述外围装置处于忙碌状态时,所述第二代理单元回传忙碌信息至所述第一代理单元。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装置驱动单元包含队列,当所述外围装置为所述忙碌状态时,所述队列储存接收到的所述驱动指令,并根据先进先出的顺序传送所述驱动指令来控制所述外围装置。
15. 一种外围装置共享系统,适用于局域网络内,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围装置共享系统包含:
外围装置;
第一计算机,包含:
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包含:
第一装置驱动单元,其用来接收来自所述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的请求,产生驱动指令;以及
第一代理单元,其用以传送所述驱动指令至所述局域网络;以及
电连接所述外围装置的第二计算机,包含:
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包含:
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用以驱动所述外围装置;以及
第二代理单元,用以监听所述第二计算机的网络端口以接收所述驱动指令,或每隔一时间间隔以主动侦测并接受所述局域网络上包含所述驱动指令的封包数据,并传送所述驱动指令至所述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由所述第二装置驱动单元控制所述外围装置输出数据;
其中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通过所述局域网络传送所述数据至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
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或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执行于内核模式下,使所述第一计算机或所述第二计算机在用户模块上的所述应用程序不受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或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影响,
所述数据不储存于所述第二计算机中,或无法由所述第二计算机的应用程序所读取。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外围装置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计算机进一步包含屏幕以显示所述应用程序的操作接口,且所述操作接口用以产生所述请求以及显示所述外围装置的使用状态。”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复审请求人的所有意见都是针对提出复审请求时在权利要求1中补入的技术特征“所述数据不储存于所述第二计算机中,或无法由所述第二计算机的应用程序所读取”所提出的,上述技术特征实质上包含了2个并列技术方案,其中“数据不储存于所述第二计算机中”仅仅限定了第二计算机不对数据进行保存,而并没有限定对数据不进行获取(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数据进行转换转发,也并未记载对数据进行存储),并且实际上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中在前也记载了“外围装置电连接所述第二计算机”、“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安装于所述第二计算机”和“第二装置驱动模块通过所述局域网络将所述数据传送至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即第二计算机也是获取了数据的,关于这点可以进一步参考本申请的附图。在这个基础上,作为转发装置的第二计算机,对转发数据不进行保存,是本领域中基本的安全操作规范,是惯用的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而对于并列技术方案“无法由所述第二计算机的应用程序所读取”,由于权利要求1在前记载了“第二装置驱动模块通过所述局域网络将所述数据传送至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第二装置驱动模块是第二计算机上的应用程序),因此其是先后矛盾的,从而不进行考虑。并且即使将其进一步限定为“无法由所述第二计算机的其他应用程序所读取”,那么出于增加安全性的考虑,在计算机中设置安全域,禁止域外应用程序对安全域中的应用程序所使用的数据进行读取,又或者设置特定数据由特定应用程序专用,其他应用程序不得读取,也都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0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其中引用了驳回决定中的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指出:权利要求1-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首先,根据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其中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通过所述局域网络将所述数据传送至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和说明书第67段的记载“值得一提的是,第二装置驱动模块40可通过局域网络806将数据808直接传送至第一装置驱动模块30,且此数据808无法储存于第二电子装置20中,或无法由第二电子装置20的应用程序所读取得知”可知,外围装置产生的数据并非被直接发送至第一电子装置,而是要通过第二电子装置的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发送至第一电子装置的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即第二电子装置作为外围装置产生数据的转发装置,其也要获取数据,但对数据不作储存,或者数据无法被第二电子装置的应用程序读取;其次,从对比文件1附图2和3的整体流程以及说明书第30-41段的相关记载中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网络界面33将扫描仪1扫描的图像数据转换为网络数据,并且将其传输到应用21(参见说明书第41段,图3步骤S312),当应用21接收到网络数据时,将该网络数据转换为图像数据(图2步骤S113),之后应用21将图像数据作为文件储存(参见说明书第35段,图2步骤S115),即扫描仪1扫描的图像数据也并不储存在扫描仪控制装置3中,而是由扫描仪控制装置3的网络界面33发送到计算机2的应用21以进行储存,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当将对比文件2的服务器PC 210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时,为了数据安全的需要,使得作为转发装置的服务器PC 210(相当于第二计算机)对转发数据同样不进行存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此外,同样出于增加数据安全性的考虑,使得作为转发装置的服务器PC 210的相应应用程序无法对转发数据进行读取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最后,正如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所承认的,为了安全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密码等手段来进行保护,事实上,在本领域中采用数据加密是计算机系统对数据信息进行保护的常规手段,数据加密技术包括数据传输加密技术、数据存储加密技术等,数据传输加密技术的目的是对传输中的数据流加密,例如可采用端-端加密,端-端加密是局域网通信中常用的通信安全措施,其由发送端自动加密,并且由TCP/IP进行数据包封装,然后作为不可阅读和不可识别的数据穿过互联网,当这些信息到达目的地,将被自动重组、解密,而成为可读的数据,可见,采用端-端加密传输数据时,在发送端和接收端之间的中间节点处数据均为不可读取的,具体到本申请中,为了传输数据的安全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加密的方式来传输外围装置产生的数据,从而使得作为传输中间节点的第二计算机无法读取该数据,而仅起到转发数据的作用。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予支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第1-16项的全文替换页,其中的修改为:在独立权利要求1、8、15中分别补入技术特征“用户不需在连接所述外围装置的所述第二计算机上进行操作,用户通过操作所述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以产生请求所述外围装置的所述驱动指令”。复审请求人认为:根据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用户操作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并产生请求外围装置的驱动指令,之后,第一驱动装置模块将驱动指令传送给局域网络,第二计算机接收所述驱动指令,控制所述外围装置输出数据,在以上整个过程中,用户都没有在连接外围装置的第二计算机上进行操作,这增加了使用者的便利性,并且对第二计算机上运行的应用程序不会产生干扰;而对比文件1中,用户必须操作扫描仪控制装置3(对应于第二计算机)并选择自己的计算机2作为目的地,之后才会产生扫描命令,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追加的上述特征,且上述追加的特征与对比文件1的发明点相违背,基于对比文件1无法想到该特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为:
“1. 一种外围装置管理系统,适用于在局域网络内的第一计算机以及第二计算机,其特征在于,外围装置电连接所述第二计算机,所述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包含:
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安装于所述第一计算机,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包含:
第一装置驱动单元,用以接收来自所述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的请求,产生驱动指令;以及
第一代理单元,用以传送所述驱动指令至所述局域网络;以及
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安装于所述第二计算机上,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包含:
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用以驱动所述外围装置;以及
第二代理单元,用以监听所述第二计算机的网络端口以接收所述驱动指令,或每隔一时间间隔以主动侦测并接受所述局域网络上包含所述驱动指令的封包数据,并传送所述驱动指令至所述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由所述第二装置驱动单元控制所述外围装置输出数据;
其中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通过所述局域网络将所述数据传送至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
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或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执行于内核模式下,使所述第一计算机或所述第二计算机在用户模块上的所述应用程序不受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或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影响,
所述数据不储存于所述第二计算机中,或无法由所述第二计算机的应用程序所读取,
用户不需在连接所述外围装置的所述第二计算机上进行操作,用户通过操作所述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以产生请求所述外围装置的所述驱动指令。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计算机还包含屏幕以显示所述应用程序的操作接口,且所述操作接口用以产生所述请求以及显示所述外围装置的使用状态。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包含通过TCP/IP协议来指定连接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或侦测在所述局域网络上存在的所述外围装置。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围装置包含扫描仪、 磁盘驱动器、软盘驱动器、光驱或磁带机。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围装置通过USB端口、SCSI端口、IDE总线或1394高效能串行总线来连接至所述第二计算机。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二代理单元监听到所述驱动指令且所述外围装置处于忙碌状态时,所述第二代理单元回传忙碌信息至所述第一代理单元。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装置驱动单元包含队列,当所述外围装置为所述忙碌状态时,所述队列储存接收到的所述驱动指令,并根据先进先出的顺序传送所述驱动指令以控制所述外围装置。
8. 一种外围装置使用系统,适用于局域网络的第一计算机以及第二计算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包含:
外围装置,其电连接所述第二计算机;
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其安装于所述第一计算机上,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包含:
第一装置驱动单元,其用以接收来自所述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的请求,产生驱动指令;以及
第一代理单元,并用以传送所述驱动指令至所述局域网络;以及
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其安装于所述第二计算机上,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包含:
第二装置驱动单元,其用以驱动所述外围装置;以及
第二代理单元,其用以监听所述第二计算机的网络端口以接收所述驱动指令,或每隔一时间间隔以主动侦测并接受所述局域网络上包含所述驱动指令的封包数据,并传送所述驱动指令至所述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由所述第二装置驱动单元控制所述外围装置输出数据;
其中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系通过所述局域网络将所述数据传送至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
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或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执行于内核模式下,使所述第一计算机或所述第二计算机在用户模块上的所述应用程序不受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或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影响,
所述数据不储存于所述第二计算机中,或无法由所述第二计算机的应用程序所读取,
用户不需在连接所述外围装置的所述第二计算机上进行操作,用户通过操作所述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以产生请求所述外围装置的所述驱动指令。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计算机更包含屏幕以显示所述应用程序的操作接口,且所述操作接口用以产生所述请求以及显示所述外围装置的使用状态。
10.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包含通过TCP/IP协议以指定连接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或侦测在所述局域网络上存在的所述外围装置。
11.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围装置包含扫描仪、磁盘驱动器、软盘驱动器、光驱或磁带机。
12.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围装置通过USB端口、SCSI端口、IDE总线或1394高效能串行总线以连接至所述第二计算机。
13.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二代理单元监听到所述驱动指令且所述外围装置处于忙碌状态时,所述第二代理单元回传忙碌信息至所述第一代理单元。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装置驱动单元包含队列,当所述外围装置为所述忙碌状态时,所述队列储存接收到的所述驱动指令,并根据先进先出的顺序传送所述驱动指令来控制所述外围装置。
15. 一种外围装置共享系统,适用于局域网络内,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围装置共享系统包含:
外围装置;
第一计算机,包含:
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包含:
第一装置驱动单元,其用来接收来自所述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的请求,产生驱动指令;以及
第一代理单元,其用以传送所述驱动指令至所述局域网络;以及
电连接所述外围装置的第二计算机,包含:
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包含:
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用以驱动所述外围装置;以及
第二代理单元,用以监听所述第二计算机的网络端口以接收所述驱动指令,或每隔一时间间隔以主动侦测并接受所述局域网络上包含所述驱动指令的封包数据,并传送所述驱动指令至所述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由所述第二装置驱动单元控制所述外围装置输出数据;
其中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通过所述局域网络传送所述数据至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
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或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执行于内核模式下,使所述第一计算机或所述第二计算机在用户模块上的所述应用程序不受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或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影响,
所述数据不储存于所述第二计算机中,或无法由所述第二计算机的应用程序所读取,
用户不需在连接所述外围装置的所述第二计算机上进行操作,用户通过操作所述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以产生请求所述外围装置的所述驱动指令。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外围装置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计算机进一步包含屏幕以显示所述应用程序的操作接口,且所述操作接口用以产生所述请求以及显示所述外围装置的使用状态。”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7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第1-16项的全文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4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69段、说明书附图图1-5;2019年07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作用相同,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其余部分或者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则在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基础上结合该另一篇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2005/0125576 A1,公开日为2005年06月09日;
对比文件2:CN1867027 A,公开日为2006年11月22日。
其中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外围装置管理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扫描仪共享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0-44段、图1A-6):扫描仪共享系统包括扫描仪1,至少一个计算机2(即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在局域网络内的第一计算机),扫描仪控制装置3和网络4,网络4可以为局域网或广域网,扫描仪1(即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外围装置)连接扫描仪控制装置3,扫描仪控制装置3通过网络4连接计算机2(参见说明书第21段,图1A、1B);每个计算机2都包括应用21(即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应用程序)、设备驱动22(即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装置驱动单元)和网络界面24(参见说明书第22段,应用21、设备驱动22和网络界面24一起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安装于所述第一计算机);其中应用21激活设备驱动22(参见说明书第24、32段,图2步骤S14),被激活的设备驱动22产生扫描命令数据(图2步骤S15,即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装置驱动单元,用以接收来自所述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的请求,产生驱动指令)并将其传输给应用21;应用21接收扫描命令数据并将其转换成网络数据(图2步骤S16),由网络界面24将该网络数据通过网络4传输给扫描仪控制装置3,即网络界面24通过局域网或广域网与扫描仪控制装置3连接(图2步骤S17,该网络界面24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代理单元,用以传送所述驱动指令至所述局域网络);网络界面33(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代理单元)接收应用21(也即设备驱动22)发送的网络数据(参见说明书第38段,图3步骤S36,相当于第二代理单元监听扫描仪控制装置3的网络端口以接收所述驱动指令),将该网络数据转换成扫描命令(图3步骤S37),并通过界面32将该扫描命令传输给扫描仪1(图3步骤S38);响应于接收到图像数据请求,扫描仪1开始扫描图像数据,并传输对该请求的响应;网络界面33将图像数据转换为网络数据,并且将其传输到应用21(参见说明书第41段,图3步骤S312,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通过所述局域网络将所述数据传送至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当应用21接收到网络数据格式的图像数据时,将网络数据转换为图像数据(图2步骤S113),之后应用21将图像数据作为文件储存(参见说明书第35段,图2步骤S115)。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1)对比文件1中为扫描仪控制装置,而本申请中为第二计算机,外围装置电连接第二计算机;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安装于第二计算机上,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包含: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用以驱动外围装置;第二代理单元还可每隔一时间间隔以主动侦测并接受局域网络上包含驱动指令的封包数据,并传送驱动指令至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由第二装置驱动单元控制外围装置输出数据;用户不需在连接所述外围装置的所述第二计算机上进行操作,用户通过操作所述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以产生请求所述外围装置的所述驱动指令;(2)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或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执行于内核模式下,使所述第一计算机或所述第二计算机在用户模块上的所述应用程序不受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或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影响;(3)所述数据不储存于所述第二计算机中,或无法由所述第二计算机的应用程序所读取。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具体控制外围装置和接收驱动指令,如何防止驱动模块对应用程序的影响,以及如何提高数据的安全性。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具有网络扫描功能的扫描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4页第1段至第7页第4段、说明书附图2-4):系统包括扫描仪200、配备有网卡220的服务器PC 210、以太网230和多个PC,即第一、第二和第三PC 240、250和260(分别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外围装置、第二计算机、局域网络和第一计算机),扫描仪200电连接服务器PC 210;在操作400中,用户通过执行安装于第一、第二或第三PC 240、250或260(用户PC)之一中的网络扫描应用来发出网络扫描请求(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驱动指令,以及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用户不需在连接所述外围装置的所述第二计算机上进行操作,用户通过操作所述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以产生请求所述外围装置的所述驱动指令),并且用户PC通过打开用于数据发送的网络端口准备本身经由以太网230发送或接收数据;扫描仪200包括:用户输入单元300、扫描单元310和数据发送和接收单元320,服务器PC 210包括数据发送和接收单元330、中央处理单元340和网卡220;在操作410,被包括在服务器PC 210中的网卡220(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代理单元,用以监听所述第二计算机的网络端口以接收所述驱动指令)经由以太网230从用户PC接收由用户发出的网络扫描请求,而中央处理单元340产生网络扫描请求信号,并且通过利用在服务器PC 210的数据发送和接收单元330和扫描仪200的数据发送和接收单元320之间的本地连接,发送网络扫描请求信号到扫描仪200;进而,在操作430,扫描单元310响应于扫描请求扫描所希望的文档,由此产生扫描数据(即公开了相应的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安装于第二计算机上,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包含: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用以驱动外围装置;第二代理单元传送驱动指令至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由第二装置驱动单元控制外围装置输出数据);在操作440,服务器PC 210的数据发送和接收单元330接收由扫描仪200的数据发送和接收单元320发送的IP地址信息和扫描数据;在操作450,网卡220经由以太网230将扫描数据发送到由IP地址信息所确定的相应PC。即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中的大部分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且上述被公开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要通过计算机来实现对外围装置的具体控制,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公开的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所存在的相应技术问题的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需要通过被动监听或者主动轮询的方式获取网络发来的指令、例如通过每隔一时间间隔主动侦测并接受网络上包含相应指令的封包数据,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将驱动模块设置于内核模式,使得用户模块上的应用程序不受驱动模块影响,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具体可参见《新编操作系统习题与解析》(李春葆等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05月第1版第1次印刷)第29-30页中的相关记载:Windows 2000/XP通过硬件机制实现了内核态和用户态这两个特权级别,只有对系统性能影响很大的操作系统组件才在内核态下运行(参见图1.10,应用程序在用户态,驱动程序在内核态),应用程序必须通过子系统动态链接库跟系统进行交互;Linux的体系结构如图1.11所示,主要有3个层次:用户层、内核层和硬件层;内核是Linux操作系统的主要部分,它实现设备驱动等功能;内核外的所用程序(参见图1.11用户级进程在用户层)必须通过系统调用才能进入操作系统的内核。可见,将驱动模块设置于内核模式下,将用户应用程序设置于用户模式下,在两者间进行区分,使得两者中的进程不会直接相互影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从对比文件1图2和3的整体流程以及说明书第30-41段的相关记载中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网络界面33将扫描仪1扫描的图像数据转换为网络数据,并且将其传输到应用21(参见说明书第41段,图3步骤S312),当应用21接收到网络数据时,将该网络数据转换为图像数据(图2步骤S113),之后应用21将图像数据作为文件储存(参见说明书第35段,图2步骤S115),即扫描仪1扫描的图像数据也并不储存在扫描仪控制装置3中,而是由扫描仪控制装置3的网络界面33发送到计算机2的应用21以进行储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当将对比文件2的服务器PC 210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时,为了数据安全的需要,使得作为转发装置的服务器PC 210(相当于第二计算机)对转发数据同样不进行存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此外,同样出于增加数据安全性的考虑,使得作为转发装置的服务器PC 210的相应应用程序无法对转发数据进行读取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0-44段、图1A-6):至少一个计算机2,每个计算机2都包括应用21。而在计算机屏幕上显示应用的操作接口,用以产生请求或者显示相应设备的状态,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3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了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可知该权利要求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第一装置驱动模块连接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包含通过公知的TCP/IP协议来指定连接第二装置驱动模块,或者通过TCP/IP协议来侦测局域网络上存在的外围装置、从而得知第二装置驱动模块的地址并与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实现通信。
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4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引用了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0-44段、图1A-6):扫描仪共享系统包括扫描仪1(即公开了权利要求4中的扫描仪)。此外,外围装置包含磁盘驱动器、软盘驱动器、光驱或磁带机等,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5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引用了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4页第1段至第7页第4段、说明书附图2-4):扫描仪200和服务器PC 210经由诸如通用串行总线(USB)的本地连接彼此连接(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1段,即公开了权利要求5中的外围装置通过USB端口来连接至所述第二计算机)。且上述被公开的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作用也是为了连接主机与外围装置。此外,设置主机通过SCSI端口、IDE总线或1394高效能串行总线来连接外围装置,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
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6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引用了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0-44段、图1A-6):扫描仪1执行扫描预处理,并传输诸如扫描准备好/扫描准备错误(扫描准备失败)响应给网络界面33,网络界面33接收响应,将该响应转换成网络数据,并将该网络数据传输给应用21(参见说明书第38段)。而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扫描准备失败包括设备忙碌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扫描仪1处于忙碌状态时,网络界面33回传忙碌信息给网络界面24和应用21。
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7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引用了权利要求6,其附加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可知该权利要求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传送驱动指令控制外围装置。而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扫描仪1处于忙碌状态时,设置队列存储接收到的相关驱动指令,并根据先进先出的顺序在后传送上述驱动指令,以便按照顺序控制扫描仪1工作。
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8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外围装置使用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扫描仪共享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0-44段、图1A-6):扫描仪共享系统包括扫描仪1,至少一个计算机2(即公开了权利要求8中的局域网络的第一计算机),扫描仪控制装置3和网络4,网络4可以为局域网或广域网,扫描仪1(即公开了权利要求8中的外围装置)连接扫描仪控制装置3,扫描仪控制装置3通过网络4连接计算机2(参见说明书第21段,图1A、1B);每个计算机2都包括应用21(即公开了权利要求8中的应用程序)、设备驱动22(即公开了权利要求8中的第一装置驱动单元)和网络界面24(参见说明书第22段,应用21、设备驱动22和网络界面24一起公开了权利要求8中的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安装于所述第一计算机);其中应用21激活设备驱动22(参见说明书第24、32段,图2步骤S14),被激活的设备驱动22产生扫描命令数据(图2步骤S15,即公开了权利要求8中的第一装置驱动单元,其用以接收来自所述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的请求,产生驱动指令)并将其传输给应用21;应用21接收扫描命令数据并将其转换成网络数据(图2步骤S16),由网络界面24将该网络数据通过网络4传输给扫描仪控制装置3,即网络界面24通过局域网或广域网与扫描仪控制装置3连接(图2步骤S17,该网络界面24公开了权利要求8中的第一代理单元,用以传送所述驱动指令至所述局域网络);网络界面33(相当于权利要求8中的第二代理单元)接收应用21(也即设备驱动22)发送的网络数据(参见说明书第38段,图3步骤S36,相当于第二代理单元监听扫描仪控制装置3的网络端口以接收所述驱动指令),将该网络数据转换成扫描命令(图3步骤S37),并通过界面32将该扫描命令传输给扫描仪1(图3步骤S38);响应于接收到图像数据请求,扫描仪1开始扫描图像数据,并传输对该请求的响应;网络界面33将图像数据转换为网络数据,并且将其传输到应用21(参见说明书第41段,图3步骤S312,相当于权利要求8中的通过所述局域网络将所述数据传送至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当应用21接收到网络数据格式的图像数据时,将网络数据转换为图像数据(图2步骤S113),之后应用21将图像数据作为文件储存(参见说明书第35段,图2步骤S115)。
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1)对比文件1中为扫描仪控制装置,而本申请中为第二计算机,外围装置电连接第二计算机;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安装于第二计算机上,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包含: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用以驱动外围装置;第二代理单元还可每隔一时间间隔以主动侦测并接受局域网络上包含驱动指令的封包数据,并传送驱动指令至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由第二装置驱动单元控制外围装置输出数据;用户不需在连接所述外围装置的所述第二计算机上进行操作,用户通过操作所述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以产生请求所述外围装置的所述驱动指令;(2)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或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执行于内核模式下,使所述第一计算机或所述第二计算机在用户模块上的所述应用程序不受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或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影响;(3)所述数据不储存于所述第二计算机中,或无法由所述第二计算机的应用程序所读取。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具体控制外围装置和接收驱动指令,如何防止驱动模块对应用程序的影响,以及如何提高数据的安全性。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具有网络扫描功能的扫描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4页第1段至第7页第4段、说明书附图2-4):系统包括扫描仪200、配备有网卡220的服务器PC 210、以太网230和多个PC,即第一、第二和第三PC 240、250和260(分别相当于权利要求8中的外围装置、第二计算机、局域网络和第一计算机),扫描仪200电连接服务器PC 210;在操作400中,用户通过执行安装于第一、第二或第三PC 240、250或260(用户PC)之一中的网络扫描应用来发出网络扫描请求(相当于权利要求8中的驱动指令,以及公开了权利要求8中的用户不需在连接所述外围装置的所述第二计算机上进行操作,用户通过操作所述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以产生请求所述外围装置的所述驱动指令),并且用户PC通过打开用于数据发送的网络端口准备本身经由以太网230发送或接收数据;扫描仪200包括:用户输入单元300、扫描单元310和数据发送和接收单元320,服务器PC 210包括数据发送和接收单元330、中央处理单元340和网卡220;在操作410,被包括在服务器PC 210中的网卡220(相当于权利要求8中的第二代理单元,用以监听所述第二计算机的网络端口以接收所述驱动指令)经由以太网230从用户PC接收由用户发出的网络扫描请求,而中央处理单元340产生网络扫描请求信号,并且通过利用在服务器PC 210的数据发送和接收单元330和扫描仪200的数据发送和接收单元320之间的本地连接,发送网络扫描请求信号到扫描仪200;进而,在操作430,扫描单元310响应于扫描请求扫描所希望的文档,由此产生扫描数据(即公开了相应的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安装于第二计算机上,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包含: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用以驱动外围装置;第二代理单元传送驱动指令至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由第二装置驱动单元控制外围装置输出数据);在操作440,服务器PC 210的数据发送和接收单元330接收由扫描仪200的数据发送和接收单元320发送的IP地址信息和扫描数据;在操作450,网卡220经由以太网230将扫描数据发送到由IP地址信息所确定的相应PC。即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中的大部分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且上述被公开的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要通过计算机来实现对外围装置的具体控制,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公开的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所存在的相应技术问题的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需要通过被动监听或者主动轮询的方式获取网络发来的指令、例如通过每隔一时间间隔主动侦测并接受网络上包含相应指令的封包数据,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将驱动模块设置于内核模式,使得用户模块上的应用程序不受驱动模块影响,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具体可参见《新编操作系统习题与解析》(李春葆等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05月第1版第1次印刷)第29-30页中的相关记载:Windows 2000/XP通过硬件机制实现了内核态和用户态这两个特权级别,只有对系统性能影响很大的操作系统组件才在内核态下运行(参见图1.10,应用程序在用户态,驱动程序在内核态),应用程序必须通过子系统动态链接库跟系统进行交互;Linux的体系结构如图1.11所示,主要有3个层次:用户层、内核层和硬件层;内核是Linux操作系统的主要部分,它实现设备驱动等功能;内核外的所用程序(参见图1.11用户级进程在用户层)必须通过系统调用才能进入操作系统的内核。可见,将驱动模块设置于内核模式下,将用户应用程序设置于用户模式下,在两者间进行区分,使得两者中的进程不会直接相互影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从对比文件1图2和3的整体流程以及说明书第30-41段的相关记载中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网络界面33将扫描仪1扫描的图像数据转换为网络数据,并且将其传输到应用21(参见说明书第41段,图3步骤S312),当应用21接收到网络数据时,将该网络数据转换为图像数据(图2步骤S113),之后应用21将图像数据作为文件储存(参见说明书第35段,图2步骤S115),即扫描仪1扫描的图像数据也并不储存在扫描仪控制装置3中,而是由扫描仪控制装置3的网络界面33发送到计算机2的应用21以进行储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当将对比文件2的服务器PC 210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时,为了数据安全的需要,使得作为转发装置的服务器PC 210(相当于第二计算机)对转发数据同样不进行存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此外,同样出于增加数据安全性的考虑,使得作为转发装置的服务器PC 210的相应应用程序无法对转发数据进行读取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9权利要求9-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9-14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同,基于与权利要求2-7不具备创造性的相同理由,在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9-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0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一种外围装置共享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扫描仪共享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0-44段、图1A-6):扫描仪共享系统包括扫描仪1,至少一个计算机2(即公开了权利要求15中的第一计算机),扫描仪控制装置3和网络4,网络4可以为局域网或广域网,扫描仪1(即公开了权利要求15中的外围装置)连接扫描仪控制装置3,扫描仪控制装置3通过网络4连接计算机2(参见说明书第21段,图1A、1B);每个计算机2都包括应用21(即公开了权利要求15中的应用程序)、设备驱动22(即公开了权利要求15中的第一装置驱动单元)和网络界面24(参见说明书第22段,应用21、设备驱动22和网络界面24一起公开了权利要求15中的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其中应用21激活设备驱动22(参见说明书第24、32段,图2步骤S14),被激活的设备驱动22产生扫描命令数据(图2步骤S15,即公开了权利要求15中的第一装置驱动单元,其用来接收来自所述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的请求,产生驱动指令)并将其传输给应用21;应用21接收扫描命令数据并将其转换成网络数据(图2步骤S16),由网络界面24将该网络数据通过网络4传输给扫描仪控制装置3,即网络界面24通过局域网或广域网与扫描仪控制装置3连接(图2步骤S17,该网络界面24公开了权利要求15中的第一代理单元,其用以传送所述驱动指令至所述局域网络);网络界面33(相当于权利要求15中的第二代理单元)接收应用21(也即设备驱动22)发送的网络数据(参见说明书第38段,图3步骤S36,相当于第二代理单元监听扫描仪控制装置3的网络端口以接收所述驱动指令),将该网络数据转换成扫描命令(图3步骤S37),并通过界面32将该扫描命令传输给扫描仪1(图3步骤S38);响应于接收到图像数据请求,扫描仪1开始扫描图像数据,并传输对该请求的响应;网络界面33将图像数据转换为网络数据,并且将其传输到应用21(参见说明书第41段,图3步骤S312,相当于权利要求15中的通过所述局域网络将所述数据传送至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当应用21接收到网络数据格式的图像数据时,将网络数据转换为图像数据(图2步骤S113),之后应用21将图像数据作为文件储存(参见说明书第35段,图2步骤S115)。
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1)对比文件1中为扫描仪控制装置,而本申请中为第二计算机,第二计算机电连接外围装置;第二计算机包含第二装置驱动模块,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包含: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用以驱动外围装置;第二代理单元还可每隔一时间间隔以主动侦测并接受局域网络上包含驱动指令的封包数据,并传送驱动指令至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由第二装置驱动单元控制外围装置输出数据;用户不需在连接所述外围装置的所述第二计算机上进行操作,用户通过操作所述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以产生请求所述外围装置的所述驱动指令;(2)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或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执行于内核模式下,使所述第一计算机或所述第二计算机在用户模块上的所述应用程序不受所述第一装置驱动模块或所述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影响;(3)所述数据不储存于所述第二计算机中,或无法由所述第二计算机的应用程序所读取。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具体控制外围装置和接收驱动指令,如何防止驱动模块对应用程序的影响,以及如何提高数据的安全性。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具有网络扫描功能的扫描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4页第1段至第7页第4段、说明书附图2-4):系统包括扫描仪200、配备有网卡220的服务器PC 210、以太网230和多个PC,即第一、第二和第三PC 240、250和260(分别相当于权利要求15中的外围装置、第二计算机、局域网络和第一计算机),扫描仪200电连接服务器PC 210;在操作400中,用户通过执行安装于第一、第二或第三PC 240、250或260(用户PC)之一中的网络扫描应用来发出网络扫描请求(相当于权利要求15中的驱动指令,以及公开了权利要求15中的用户不需在连接所述外围装置的所述第二计算机上进行操作,用户通过操作所述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以产生请求所述外围装置的所述驱动指令),并且用户PC通过打开用于数据发送的网络端口准备本身经由以太网230发送或接收数据;扫描仪200包括:用户输入单元300、扫描单元310和数据发送和接收单元320,服务器PC 210包括数据发送和接收单元330、中央处理单元340和网卡220;在操作410,被包括在服务器PC 210中的网卡220(相当于权利要求15中的第二代理单元,用以监听所述第二计算机的网络端口以接收所述驱动指令)经由以太网230从用户PC接收由用户发出的网络扫描请求,而中央处理单元340产生网络扫描请求信号,并且通过利用在服务器PC 210的数据发送和接收单元330和扫描仪200的数据发送和接收单元320之间的本地连接,发送网络扫描请求信号到扫描仪200;进而,在操作430,扫描单元310响应于扫描请求扫描所希望的文档,由此产生扫描数据(即公开了相应的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安装于第二计算机上,第二装置驱动模块包含: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用以驱动外围装置;第二代理单元传送驱动指令至第二装置驱动单元,由第二装置驱动单元控制外围装置输出数据);在操作440,服务器PC 210的数据发送和接收单元330接收由扫描仪200的数据发送和接收单元320发送的IP地址信息和扫描数据;在操作450,网卡220经由以太网230将扫描数据发送到由IP地址信息所确定的相应PC。即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中的大部分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且上述被公开的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要通过计算机来实现对外围装置的具体控制,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公开的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所存在的相应技术问题的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需要通过被动监听或者主动轮询的方式获取网络发来的指令、例如通过每隔一时间间隔主动侦测并接受网络上包含相应指令的封包数据,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将驱动模块设置于内核模式,使得用户模块上的应用程序不受驱动模块影响,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具体可参见《新编操作系统习题与解析》(李春葆等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05月第1版第1次印刷)第29-30页中的相关记载:Windows 2000/XP通过硬件机制实现了内核态和用户态这两个特权级别,只有对系统性能影响很大的操作系统组件才在内核态下运行(参见图1.10,应用程序在用户态,驱动程序在内核态),应用程序必须通过子系统动态链接库跟系统进行交互;Linux的体系结构如图1.11所示,主要有3个层次:用户层、内核层和硬件层;内核是Linux操作系统的主要部分,它实现设备驱动等功能;内核外的所用程序(参见图1.11用户级进程在用户层)必须通过系统调用才能进入操作系统的内核。可见,将驱动模块设置于内核模式下,将用户应用程序设置于用户模式下,在两者间进行区分,使得两者中的进程不会直接相互影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从对比文件1图2和3的整体流程以及说明书第30-41段的相关记载中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网络界面33将扫描仪1扫描的图像数据转换为网络数据,并且将其传输到应用21(参见说明书第41段,图3步骤S312),当应用21接收到网络数据时,将该网络数据转换为图像数据(图2步骤S113),之后应用21将图像数据作为文件储存(参见说明书第35段,图2步骤S115),即扫描仪1扫描的图像数据也并不储存在扫描仪控制装置3中,而是由扫描仪控制装置3的网络界面33发送到计算机2的应用21以进行储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当将对比文件2的服务器PC 210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时,为了数据安全的需要,使得作为转发装置的服务器PC 210(相当于第二计算机)对转发数据同样不进行存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此外,同样出于增加数据安全性的考虑,使得作为转发装置的服务器PC 210的相应应用程序无法对转发数据进行读取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1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6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同,基于与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相同理由,在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对于权利要求1中增加的技术特征“用户不需在连接所述外围装置的所述第二计算机上进行操作,用户通过操作所述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以产生请求所述外围装置的所述驱动指令”,对比文件2中记载了(参见说明书第4页最后一段至第5页第5段):在操作400中,用户通过执行安装于第一、第二或第三PC 240、250或260(用户PC,相当于第一计算机)之一中的网络扫描应用(相当于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来发出网络扫描请求(相当于驱动指令,即公开了用户不需在连接所述外围装置的所述第二计算机上进行操作,用户通过操作所述第一计算机的应用程序以产生请求所述外围装置的所述驱动指令);在操作410,被包括在服务器PC 210(相当于第二计算机)中的网卡220经由以太网230从用户PC接收由用户发出的网络扫描请求(相当于第二计算机接收驱动指令),而服务器PC 210的中央处理单元340产生网络扫描请求信号,并发送网络扫描请求信号到扫描仪200;在操作420,在扫描仪200的网络扫描设置输入模式,扫描仪200的用户输入单元300接收与网络扫描有关的各种设置值,如用户希望要向其发送由扫描仪200产生的扫描数据的PC 240、250和260之一的IP地址、认证信息;进而,在操作430,扫描仪200的扫描单元310响应于扫描请求扫描所希望的文档,由此产生扫描数据(相当于第二计算机控制外围装置输出数据)。
通过对比文件2的上述操作可知,在由用户PC发出网络扫描请求、传送该网络扫描请求至服务器PC、由服务器PC控制扫描仪产生扫描数据的相应步骤中,用户也不需在连接扫描仪的服务器PC上进行操作来产生请求扫描仪的网络扫描请求,而是通过操作用户PC上的网络扫描应用来产生请求扫描仪的所述网络扫描请求,也即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新增的上述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要通过计算机来实现对共享外围装置的具体控制,并能增加使用者的便利性,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公开的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所存在的相应技术问题的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因此参见本决定第二部分第2.1节的具体评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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