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戴装置类型检测和配置技术-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头戴装置类型检测和配置技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4477
决定日:2019-11-08
委内编号:1F281603
优先权日:2012-08-17
申请(专利)号:201380044221.2
申请日:2013-07-30
复审请求人:美国思睿逻辑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程华
合议组组长:盛钊
参审员:宋作志
国际分类号:H04R3/00,H04R29/00,H04R5/033,H04R5/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根据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运用的技术构思,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启示对该技术方案作出改进,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44221.2,名称为“头戴装置类型检测和配置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美国思睿逻辑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7月30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8月17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02月17日,公开日为2015年04月2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24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本申请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2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8月0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权利要求第1-32项。引用的对比文件1是:US2010/0215183A1,公开日为2010年08月26日。驳回的具体理由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32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32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5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复审请求人修改了权利要求1、11、12、22、23、32,修改主要是格式、语序的调整以期更符合中文表述习惯。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需要结合两个检测阶段才能现实完整检测,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如果第一次检测的结果为端点58接麦克风信号,则不会再进行后续的检测,这使得对比文件1会将无效头戴装置归类为图6或图7所示的头戴装置。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0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是:2015年02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8月0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2019年05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2项。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相同。复审通知书中详细论述了权利要求1-3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理由。同时,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也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权利要求修改替换页,其中,复审请求人修改了权利要求1、12、23。复审请求人认为:采用两个依次进行的检测阶段是本申请的必要技术特征,缺少任何一个检测阶段将无法实现本申请的对包括无效头戴装置的各种类型的变换器设备的检测。对比文件1在检测过程中并不必然包括两个检测阶段,当在第一次检测中检测到状态1时,则会停止检测,无法实现本申请类似的头戴装置类型B和无效头戴装置之间的区分。对比文件1的状态104、108和110是三个独立的状态,且三种独立状态即为检测结果,也同时确定了后续的操作配置。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公开本申请在检测阶段完成之后会得到信号type10的特征,也更加没有公开根据信号type10来进行步骤50的操作配置的特征。对比文件1仅将和检测结果对应的开关配置作为操作配置,和本申请根据两位检测结果进行操作配置的技术方案并不相同。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音频设备,包括:
音频输出电路,用于产生至少一个输出音频信号;
音频输入电路,用于接收至少一个输入音频信号;
多个电气端子,用于耦合变换器设备到所述音频设备,当所述音频设备被配置在操作配置中时,其中所述多个电气端子的第一端子耦合到所述音频输出电路以接收所述至少一个输出音频信号且所述多个电气端子的第二端子耦合到所述音频输入电路;
偏置电路,用于至少在当所述音频设备被配置在检测配置中时向所述第二端子提供偏置电压;
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用于当所述变换器设备耦合到所述音频设备时,且当所述音频设备被配置在检测配置中,从所述第二端子处测量的特征来检测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以及
配置控制电路,用于改变所述检测配置以施加第一极性和第二极性的偏置电压到所述第二端子,其中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从当施加第一极性的所述偏置电压和施加第二极性的所述偏置电压时测量的特征的差别来检测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
其中如果当所述偏置电压被施加所述第一极性以及当所述偏置电压被施加所述第二极性时所述第二端子处的电压小于阈值电压,则所述变换器类型检测电路确定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是不包括麦克风的变换器类型;
其中,如果当所述偏置电压被施加在所述第一极性和当所述偏置电压被施加在所述第二极性时在所述第二端子处的电压大于所述阈值电压,则所述变换器类型检测电路确定变换器设备的类型是无效头戴装置类型;
其中所述配置控制电路还根据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检测到的变换器设备的类型改变所述音频设备的操作配置;当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为不包括麦克风的变换器类型时,所述配置控制电路改变所述音频设备的操作配置使所述第二端子和所述偏置电压断开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音频设备,其中所述配置控制电路配置所述多个电气端子与所述音频电路之间的耦合,其中所述配置控制电路根据由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检测的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从多种操作配置选择其中一个。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音频设备,其中所述配置控制电路包括开关电路,其在所述多种操作配置的第一种中将在所述音频设备内的第一组信号耦合到所述多个电气端子中相应的第一组,并且在在所述多种操作配置的第二种中将在所述音频设备内的第二组信号耦合到所述多个电气端子中的相应第二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音频设备,其中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测量在所述第二端子的电压或电流以检测所述变换器设备的存在和类型。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音频设备,其中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从当施加第一极性的所述偏置电压和施加第二极性的所述偏置电压时测量到的特征的差别来检测包括在所述变换器设备内的麦克风元件的极性。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音频设备,其中所述第二端子是耦合到所述音频输入电路的AC,且在检测配置中是耦合到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的DC。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音频设备,其中所述第二端子是耦合到所述音频输入电路的AC,且在检测配置中是耦合到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的DC。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音频设备,其中自动操作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和所述配置控制电路,来检测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并且响应于此自动改变所述音频设备的配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音频设备,其中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提供可以显示给所述音频设备的用户的输出,并且其中响应于来自所述用户的用户输入操作所述配置控制电路,来响应于此改变所述音频设备的配置。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音频设备,其中由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检测的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从包括一种或多种头戴装置类型的一组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中选择。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音频设备,其中由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检测的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从包括第一种头戴装置类型和第二种头戴装置类型的一组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中选择;
其中所述第一种头戴装置类型具有耦合到第一头戴话筒扬声器的第一端子的第一插头端子,耦合到第二头戴话筒扬声器的第一端子的第二插头端子,耦合到麦克风元件的第一端子的第三插头端子,以及公共耦合到所述第一头戴话筒扬声器的第二端子、所述第二头戴话筒扬声器的第二端子以及所述麦克风元件的第二端子的第四插头端子;
并且其中所述第二种头戴装置类型具有耦合到所述第一头戴话筒扬声器的所述第一端子的所述第一插头端子,耦合到所述第二头戴话筒扬声器的所述第一端子的所述第二插头端子,耦合到所述麦克风元件的所述第一端子的所述第四插头端子,以及公共耦合到所述第一头戴话筒扬声器的所述第二端子、所述第二头戴话筒扬声器的所述第二端子以及所述麦克风的所述第二端子的所述第三插头端子。
12.一种确定耦合到音频设备的外部音频变换器的类型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用音频输入电路接收至少一个输入音频信号;
经由具有多个电气端子的连接器将所述外部音频变换器连接到所述音频设备,当所述音频设备被配置在操作配置中时,其中所述多个电气端子的第一端子耦合到所述音频设备的输出音频电路,所述多个电气端子的第二端子耦合到所述音频输入电路;
至少当所述音频设备被配置在检测配置中时,用偏置电路提供偏置电压到所述第二端子;
当所述音频设备被配置在检测配置中时,从在所述第二电气端子处测量的特征检测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
改变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以施加第一极性和第二极性的偏置电压到所述第二端子,其中所述检测从当施加第一极性的所述偏置电压和施加第二极性的所述偏置电压时测量的特征的差别来检测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
其中如果当所述偏置电压被施加所述第一极性以及当所述偏置电压被施加所述第二极性时所述第二端子处的电压小于阈值电压,确定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是不包括麦克风的变换器类型;
且其中,如果当所述偏置电压被施加在所述第一极性和当所述偏置电压被施加在所述第二极性时在所述第二端子处的电压大于所述阈值电压,确定变换器设备的类型是无效头戴装置类型;
根据所检测的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改变所述音频设备的操作配置,当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为不包括麦克风的变换器类型时,当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为不包括麦克风的变换器类型时,改变所述音频设备的操作配置使所述第二端子和所述偏置电压断开连接;以及
经由所述电气端子的至少一个提供所述至少一个输出音频信号到所述音频变换器。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改变,根据所检测的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通过从多种操作配置中选择其中一个来配置所述多个电气端子与提供所述音频信号的音频电路之间的耦合。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改变通过控制开关电路来执行,该开关电路在所述多种操作配置的第一种中,将在所述音频设备内的第一组信号耦合到所述多个电气端子中相应的第一组,并且在所述多种操作配置的第二种中,将在所述音频设备内的第二组信号耦合到所述多个电气端子中相应的第二组。
15.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检测包括测量在所述第二端子的电压或电流以检测所述变换器设备的存在和类型。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检测,从当施加第一极性的所述偏置电压和施加第二极性的所述偏置电压时测量到的特征的差别来检测包括在所述变换器设备内的麦克风元件的极性。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端子是耦合到所述音频输入电路的AC,且在检测配置中是耦合到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的DC。
18.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端子是耦合到所述音频输入电路的AC,且在检测配置中是耦合到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的DC。19.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自动地执行所述检测和所述改变,并且其中响应于完成所述检测来执行所述改变。
20.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还包括给所述音频设备的用户显示所述检测的结果,并且其中响应于来自所述用户的用户输入操作所述配置控制电路,来响应于此其改变所述音频设备的配置。
21.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检测从包括一种或多种头戴装置类型的一组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中选择。
22.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由所述检测检测的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从包括第一种头戴装置类型和第二种头戴装置类型的一组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中选择;
其中所述第一种头戴装置类型具有耦合到第一头戴话筒扬声器的第一端子的第一插头端子,耦合到第二头戴话筒扬声器的第一端子的第二插头端子,耦合到麦克风元件的第一端子的第三插头端子,以及公共耦合到所述第一头戴话筒扬声器的第二端子、所述第二头戴话筒扬声器的第二端子以及所述麦克风元件的第二端子的第四插头端子;
并且其中所述第二种头戴装置类型具有耦合到所述第一头戴话筒扬声器的所述第一端子的所述第一插头端子,耦合到所述第二头戴话筒扬声器的所述第一端子的所述第二插头端子,耦合到所述麦克风元件的所述第一端子的所述第四插头端子,以及公共耦合到所述第一头戴话筒扬声器的所述第二端子、所述第二头戴话筒扬声器的所述第二端子以及所述麦克风的所述第二端子的第三插头端子。
23.一种集成电路,包括:
音频输出电路,用于产生至少一个输出音频信号;
音频输入电路,用于接收至少一个输入音频信号;
多个电气端子,用于耦合所述音频电路到外部变换器设备,当所述音频设备被配置在操作配置中时,其中所述多个电气端子的第一端子耦合到所述音频输出电路以接收所述至少一个输出音频信号,且所述多个电气端子的第二端子耦合到所述音频输入电路;
偏置电路,用于至少在当所述音频设备被配置在检测配置中时向所述第二端子提供偏置电压;
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用于当所述变换器设备耦合到所述音频设备时,且当所述音频设备被配置在检测配置中时,从所述第二端子处测量的特征来检测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以及
配置控制电路,用于改变所述检测配置以施加第一极性和第二极性的偏置电压到所述第二端子,其中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从当施加第一极性的所述偏置电压和施加第二极性的所述偏置电压时测量的特征的差别来检测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
其中如果当所述偏置电压被施加所述第一极性以及当所述偏置电压被施加所述第二极性时所述第二端子处的电压小于阈值电压,所述变换器类型检测电路确定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是不包括麦克风的变换器类型;
其中,如果当所述偏置电压被施加在所述第一极性和当所述偏置电压被施加在所述第二极性时在所述第二端子处的电压大于所述阈值电压,所述变换器类型检测电路确定变换器设备的类型是无效头戴装置类型;
其中所述配置控制电路还根据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检测到的变换器设备的类型改变所述音频设备的操作配置;当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为不包括麦克风的变换器类型时,所述配置控制电路改变所述音频设备的操作配置使所述第二端子和所述偏置电压断开连接。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集成电路,其中所述配置控制电路配置所述多个电气端子与所述音频电路之间的耦合,其中所述配置控制电路根据由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检测的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从多中操作配置选择其中一个。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集成电路,其中所述配置控制电路包括开关电路,其在所述多种操作配置的第一种中将在所述集成电路内的第一组信号耦合到所述多个电气端子中相应的第一组,并且在在所述多种操作配置的第二种中将在所述集成电路内的第二组信号耦合到所述多个电气端子中相应的第二组。
26.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集成电路,其中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测量在所述第二端子的电压或电流以检测所述变换器设备的存在和类型。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集成电路,其中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从当施加第一极性的所述偏置电压和施加第二极性的所述偏置电压时测量到的特征的差别来检测包括在所述变换器设备内的麦克风元件的极性。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集成电路,其中所述第二端子是耦合到所述音频输入电路的AC,且在检测配置中是耦合到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的DC。
29.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集成电路,其中所述第二端子是耦合到所述音频输入电路的AC,且在检测配置中是耦合到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的DC。
30.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集成电路,其中自动操作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和所述配置控制电路,来检测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并且响应于此自动改变所述集成电路的配置。
31.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集成电路,其中由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检测的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从包括一种或多种头戴装置类型的一组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中选择。
32.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集成电路,其中由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检测的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从包括第一种头戴装置类型和第二种头戴装置类型的一组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中选择;
其中所述第一种头戴装置类型具有耦合到第一头戴话筒扬声器的第一端子的第一插头端子,耦合到第二头戴话筒扬声器的第一端子的第二插头端子,耦合到麦克风元件的第一端子的第三插头端子,以及公共耦合到所述第一头戴话筒扬声器的第二端子、所述第二头戴话筒扬声器的第二端子以及所述麦克风元件的第二端子的第四插头端子;
并且其中所述第二种头戴装置类型具有耦合到所述第一头戴话筒扬声器的所述第一端子的所述第一插头端子,耦合到所述第二头戴话筒扬声器的所述第一端子的所述第二插头端子,耦合到所述麦克风元件的所述第一端子的所述第四插头端子,以及公共耦合到所述第一头戴话筒扬声器的所述第二端子、所述第二头戴话筒扬声器的所述第二端子以及所述麦克风的所述第二端子的第三插头端子。”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此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是:2015年02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8月0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2019年09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2项。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此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2010/0215183A1,公开日为2010年08月26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音频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自动检测信号类型并进行切换的电子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38-0046段,图1-6、8,摘要):一种包括处理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相当于本申请的“音频设备”),具有用于接收音频附件的插口以及用于处理器和音频附件间通信的电子连接器,电子连接器用于将对应插头和与处理器及连接器通信的切换电路连接,切换电路用于检测输出引脚以及路由处理器和非地插头之间的音频信号连接;图4公开了对头戴耳机进行插头的检测,图6和图8公开了耳机插头的两种不同的排列,包括与扬声器连接的L、R端点和与麦克连接的M端点以及公共接地G端点;耳机插头上包括电子连接端点58、60、62、64,当插入插座中时分别与插座中的电子连接端点72、74、76、78相连(便携式电子设备的插口用于接收耳机插头,头戴耳机相当于本申请的“变换器设备”,耳机插头具有与扬声器连接的L、R端点和与麦克连接的M端点以及公共接地G端点,隐含公开了“音频设备包括:音频输出电路,用于产生输出音频信号;音频输入电路,用于接收输入音频信号”;插座中的电子连接端点72、74、76、78相当于本申请的“多个电气端子,用于耦合变换器设备到所述音频设备”,其中76、78和耳机的左右扬声器连接,为第一端子,72和74与麦克风连接,为第二端子,就相当于本申请的“当所述音频设备被配置在操作配置中时,其中所述多个电气端子的第一端子耦合到所述音频输出电路以接收所述输出音频信号且所述多个电气端子的第二端子耦合到所述音频输入电路”),插座中的上述四个端点通过处理器14耦合到开关电路88,开关电路88中包括开关90、麦克风偏置电压连接端点94、麦克风检测端点96;由图4可知,麦克风偏置电压通过开关90连接到插座中的电子连接端点72、74(相当于本申请的“用于至少在当所述音频设备被配置在检测配置中时向所述第二端子提供偏置电压”);将开关90设置为第一位置,处理器14在端点94施加麦克风偏置电压并在端点96检测电压值,麦克风检测端点96通过开关连接端子72或74(在端点96检测的电压值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二端子处测量的特征”),即由麦克风偏置端点94为电子连接端子72提供偏置,由麦克风检测端点96读取直流电压,将得到的第一读数与阈值电压比较,如果读取的电压值高于阈值,则表示与端点72连接的端点58不是地线而是连接到麦克风,并且确定音响配件是图6或图7所示类型的耳机,即对应于图5中的状态104,并设置在1位置,如果电压值低于阈值,则表示与端点72连接的端点58是地线,将开关90设置为第二位置,重复上面进行的电压检测过程,即切换开关90的状态再进行测试,如果电压值高于阈值,则表示与端点74连接的端点60不是地线而是麦克风信号,此时判定音频附件的第二类型为第二种带麦克风的耳机,如图5中的状态108所示,如果电压值低于阈值,则表示与端点74连接的端点60是地线,此时判定音频附件的第三类型为不带麦克风的耳机,如图5中的状态110所示。检测得到状态110指示的无麦克风的头戴类型时,立体声情况下的插头分布和单声道情况下的插头分布如图9和图10所示。通过上述的自动检测过程,自动识别了麦克风偏置类型信号和地类型信号;图5的状态110为检测为无麦克风状态,并使得开关设置在第二位置(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用于当所述变换器设备耦合到所述音频设备时,且当所述音频设备被配置在检测配置中时,从所述第二端子处测量的特征,检测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开关90设置在第一位置以及第二位置,分别对应同一偏置电压流入的不同极性路径,相当于本申请的“配置控制电路,用于改变所述检测配置以施加第一极性和第二极性的偏置电压到所述第二端子,其中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从当施加第一极性的所述偏置电压和施加第二极性的所述偏置电压时测量的特征的差别来检测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状态110为检测为无麦克风状态,根据其检测步骤,相当于本申请的“如果当所述偏置电压被施加所述第一极性以及当所述偏置电压被施加所述第二极性时所述第二端子出的电压小于阈值电压,则确定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是不包括麦克风的变换器类型”),并自动将麦克风偏置类型信号和地类型信号分别路由到对应的匹配连接端点上(相当于本申请的“根据检测到的变换器设备的类型改变所述音频设备的操作配置”)。
经过对比分析可知,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如果当所述偏置电压被施加在所述第一极性和当所述偏置电压被施加在所述第二极性时在所述第二端子的电压大于所述阈值电压,所述变换器类型检测电路确定变换器设备的类型是无效头戴装置类型;当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为不包括麦克风的变换器类型时,所述配置控制电路改变所述音频设备的操作配置使所述第二端子和所述偏置电压断开连接。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进行无效头戴装置类型的检测,以及针对检测确定的特定变换器类型对音频设备进行对应的操作配置。
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开关在第一位置处,如果电压值高于阈值,则表示与端点72连接的端点58不是地线而是麦克风信号,低于阈值,则表示端点58为地线;以及,开关在第二位置处,如果电压值高于阈值,则表示与端点74连接的端点60不是地线而是麦克风信号,低于,则表示端点60为地线。即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检测出了三种类型的音频附件,这三种类型也是现实中常见的正常工作的耳机类型。第二、三种类型的检测也是结合了两个检测阶段完成的。
考虑到有可能出现无效耳机这种极端情形,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构思以及检测的具体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也就是当两个位置处的两次检测电压值均高于阈值时,则端点58和端点60均不是地线,均是麦克风信号,此种情形下即可确定头戴装置类型为无效类型。由此,在第一位置处电压高于阈值的情形细分,具体属于是类型104指示的如图6所示的类型,还是端点58和端点60均连接麦克风信号的无效类型,需要结合第二位置处的电压加以判断,低则为图6的类型,高则为无效类型是显而易见的。
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根据头戴耳机的类型,自动将麦克风偏置类型信号和地类型信号分别路由到对应的匹配连接端点上。当已经通过检测确定了音频设备的类型为不包括麦克风的耳机时,为保证设备能够正常工作,对该设备进行具体的操作配置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针对不同类型的音频设备,使用时的操作配置当然也是不同的。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3分别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38-0046段,附图4-5):耳机插头上包括电子连接端点58、60、62、64,当插入插座中时分别与插座中的电子连接端点72、74、76、78相连,插座中的上述四个端点通过处理器14耦合到开关电路88,开关电路88中包括开关90、麦克风偏置电压连接端点94、麦克风检测端点96;由图4可知,麦克风偏置电压通过开关90连接到插座中的电子连接端点72、74;将开关90设置为第一位置,处理器14在端点94施加麦克风偏置电压并在端点96检测电压值,麦克风检测端点96通过开关连接端子72或74,如果电压值高于阈值,则表示与端点72连接的端点58不是地线而是麦克风信号,对应于图5中的状态104,并设置在1位置,如果电压值低于阈值,则表示与端点72连接的端点58是地线,将开关90设置为第二位置,重复上面进行的电压检测过程,如果电压值高于阈值,则表示与端点74连接的端点60不是地线而是麦克风信号,对应于图5中的状态108开关设置于第二位置,如果电压值低于阈值,则表示与端点74连接的端点60是地线,对应于图5中的状态110,通过上述的自动检测过程,自动识别了麦克风偏置类型信号和地类型信号;图5的状态110为检测为无麦克风状态,并使得开关设置在第二位置,并自动将麦克风偏置类型信号和地类型信号分别路由到对应的匹配连接端点上(相当于本申请的“配置控制电路配置所述多个电气端子与所述音频电路之间的耦合”以及“根据由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检测的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从多种操作配置选择其中一个”,开关90相当于“开关电路”);附图4进一步公开通过开关电路90来进行端子的连接,从而将端子72和74进行不同的M和G的连接(相当于本申请的“配置控制电路包括开关电路,其在所述多种操作配置的第一种中将在所述音频设备内的第一组信号耦合到所述多个电气端子中相应的第一组,并且在在所述多种操作配置的第二种中将在所述音频设备内的第二组信号耦合到所述多个电气端子中的相应第二组”)。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4、5分别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0038-0046段,附图4-5):耳机插头上包括电子连接端点58、60、62、64,当插入插座中时分别与插座中的电子连接端点72、74、76、78相连,插座中的上述四个端点通过处理器14耦合到开关电路88,开关电路88中包括开关90、麦克风偏置电压连接端点94、麦克风检测端点96;由图4可知,麦克风偏置电压通过开关90连接到插座中的电子连接端点72、74;将开关90设置为第一位置,处理器14在端点94施加麦克风偏置电压并在端点96检测电压值,麦克风检测端点96通过开关连接端子72或74(在端点96检测的电压值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二端子的电压”,相当于公开“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测量在所述第二端子的电压以检测所述变换器设备的存在和类型”),如果电压值高于阈值,则表示与端点72连接的端点58不是地线而是麦克风信号,对应于图5中的状态104,并设置在1位置,如果电压值低于阈值,则表示与端点72连接的端点58是地线,将开关90设置为第二位置,重复上面进行的电压检测过程,如果电压值高于阈值,则表示与端点74连接的端点60不是地线而是麦克风信号,对应于图5中的状态108开关设置于第二位置,如果电压值低于阈值,则表示与端点74连接的端点60是地线,对应于图5中的状态110,通过上述的自动检测过程,自动识别了麦克风偏置类型信号和地类型信号;图5的状态110为检测为无麦克风状态,并使得开关设置在第二位置,并自动将麦克风偏置类型信号和地类型信号分别路由到对应的匹配连接端点上(相当于本申请的“所述变换器设备类型检测电路,从当施加第一极性的所述偏置电压和施加第二极性的所述偏置电压时测量到的特征的差别来检测包括在所述变换器设备内的麦克风元件的极性”)。
此外,基于电流进行检测也是本领域进行信号检测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6、7分别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中第二端子72和74一方面连接音频输入电路,另一方面还要连接输入偏置电压以在端点96检测电压值。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有启示能够想到在实际使用和检测中设置使得第二端子耦合到音频输入电路的AC端,检测配置中耦合到依据偏置电压DC值输入来检测端点96处的电压从而实现类型检测。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8、9分别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的限定。通过系统设置使得设备能够进行自动监测以及根据监测结果自动配置均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为更好的进行人机交互,向用户提供类型检测结果以及相应于用户对操作的选择进行配置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10、11分别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38-0046段,附图4、6、8):图4公开进行头戴耳机的类型检测(相当于本申请的“检测的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从包括一种或多种头戴装置类型的一组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中选择”);图6和图8分别公开两种设备类型(相当于本申请的“检测的所述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从包括第一种头戴装置类型和第二种头戴装置类型的一组变换器设备的类型中选择”),图8中第一端L(即第一端子的第一插头端子)、第二端R(即第一端子的第二插头端子)分别连接左右扬声器,第三端M(即第一端子的第三插头端子)连接麦克风,第四端G(即公共耦合的第四端子)连接左右扬声器和麦克风(相当于本申请的“其中所述第一种头戴装置类型具有耦合到第一头戴话筒扬声器的第一端子的第一插头端子,耦合到第二头戴话筒扬声器的第一端子的第二插头端子,耦合到麦克风元件的第一端子的第三插头端子,以及公共耦合到所述第一头戴话筒扬声器的第二端子、所述第二头戴话筒扬声器的第二端子、以及所述麦克风元件的第二端子的第四插头端子”),图6中第一端L、第二端R分别连接左右扬声器,第三端G连接左右扬声器和麦克风,第四端M连接麦克风(相当于本申请的“其中所述第二种头戴装置类型具有耦合到所述第一头戴话筒扬声器的所述第一端子的所述第一插头端子,耦合到所述第二头戴话筒扬声器的所述第一端子的所述第二插头端子,耦合到所述麦克风元件的所述第一端子的所述第四插头端子,以及公共耦合到所述第一头戴话筒扬声器的所述第二端子、所述第二头戴话筒扬声器的所述第二端子、以及所述麦克风的所述第二端子的所述第三插头端子”)。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12-15、18-22是和权利要求1-4、7-11一一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的具体技术内容以及相关评述参见上述审查意见。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2-15、18-2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6-17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对应权利要求5-6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5-6类似的理由,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6-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23-32是和权利要求1-8、10-11一一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的具体技术内容以及相关评述参见上述审查意见,此外,音频设备设置成集成电路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3-3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本案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所述电子设备检测头戴耳机的类型并配置电路实现了不同头戴耳机类型的兼容,解决了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且对比文件1已经具体公开了开关在第一位置处,如果电压值高于阈值,则表示与端点72连接的端点58不是地线而是麦克风信号,低于阈值,则表示端点58为地线;以及,开关在第二位置处,如果电压值高于阈值,则表示与端点74连接的端点60不是地线而是麦克风信号,低于,则表示端点60为地线。即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检测出了三种类型的音频附件,这三种类型也是现实中常见的正常工作的耳机类型。第二、三种类型的检测也是结合了两个检测阶段才完成的。考虑到有可能出现无效耳机这种极端情形,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构思以及检测的具体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也就是当两个位置处的两次检测电压值均高于阈值时,则端点58和端点60均不是地线,均是麦克风信号,此种情形下即可确定头戴装置类型为无效类型。由此,在第一位置处电压高于阈值的情形细分,具体属于是类型104指示的如图6所示的类型,还是端点58和端点60均连接麦克风信号的无效类型,需要结合第二位置处的电压加以判断,低则为图6的类型,高则为无效类型是显而易见的。头戴耳机设备的类型检测阶段与运行操作阶段是两个不同的阶段,其作用、目的不同,开关配置自然也是不同的。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根据头戴耳机的类型,自动将麦克风偏置类型信号和地类型信号分别路由到对应的匹配连接端点上。当已经通过检测确定了音频设备的类型为不包括麦克风的耳机时,为保证设备能够正常工作,对该设备进行具体的操作配置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针对不同类型的音频设备,使用时的操作配置当然也是不同的。况且上述技术手段的运用也未能给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综上,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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