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4461
决定日:2019-11-08
委内编号:1F261214
优先权日:2012-12-06
申请(专利)号:201310635831.1
申请日:2013-12-03
复审请求人:杨泰和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丁一
合议组组长:张琪
参审员:李姿
国际分类号:F16H37/0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然而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常规技术手段的选择,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也是可预料的,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635831.1,名称为“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杨泰和。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12月03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12月06日,公开日为2014年06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5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2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为双转向输入恒转向输出轮系的改良,供应用于人力或引擎或电马达或流力马达所驱动的动力系统,借着操控输入轴转向的变换,而使此项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在不同转向输入时,产生相同或不同速比的输出,其特征在于:在其中第一驱动转向输入轮组与双转向共同输入轴之间、及第一驱动转向输出轮组与恒向输出转部之间、及恒向输出转部与共同输入轴之间均设置单向传动装置,以避免在由第二驱动转向驱动时,同时牵动第一驱动转向的传动组件,形成随动的阻尼;
包括由游星轮系所构成,而输入轴及输出轴呈同轴套合,其主要构成含:
--由输入轴(2000)的一端经轴承结构贯设于传动轮系的壳体(500),而由输入轴(2000)另一端经单向传动装置(302)贯穿于输出轴(3000),输出轴(3000)与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之间设有轴承;
-- 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为结合于机体(600),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为供设置构成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的机件;
-- 机体(600):为相对呈静止的机构结构体;
--输入轴(2000)与太阳轮(202)之间设置单向传动装置(303);
--外环轮(204)与太阳轮(202)之间设有游星轮(203);游星轮(203)的中心回转于游星轮轴(201),游星轮轴(201)的一端固定于传动轮系的壳体(500);
--外环轮(204)的环状结构体与输出轴(3000)之间设有单向传动装置(301);
--太阳轮(202)、游星轮(203)、外环轮(204)为由齿轮或摩擦轮所构成:
--通过上述结构,而以第一驱动转向驱动输入轴(2000),经单向传动装置(302)驱动输出轴(3000)作第一驱动转向输出而构成第一传动轮系,此时单向传动装置(301)及单向传动装置(303)呈空转;
--通过上述结构,以第二驱动转向驱动输入轴(2000),经单向传动装置(303)驱动太阳轮(202)再驱动游星轮(203)及外环轮(204),经外环轮(204)的环状结构体及单向传动装置(301),驱动输出轴(3000)作与第一驱动转向相同转向的输出而构成第二传动轮系,此时单向传动装置(302)呈空转。
2. 一种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为双转向输入恒转向输出轮系的改良,供应用于人力或引擎或电马达或流力马达所驱动的动力系统,借着操控输入轴转向的变换,而使此项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在不同转向输入时,产生相同或不同速比的输出,其特征在于:在其中第一驱动转向输入轮组与双转向共同输入轴之间、及第一驱动转向输出轮组与恒向输出转部之间、及恒向输出转部与共同输入轴之间均设置单向传动装置,以避免在由第二驱动转向驱动时,同时牵动第一驱动转向的传动组件,形成随动的阻尼;
包括由周转轮系所构成,而输入轴及输出轴呈同轴套合,其主要构成含:
--由输入轴(2000)的一端经轴承结构贯设于传动轮系的壳体(500),而由输入轴(2000)另一端经单向传动装置(302)贯穿于输出轴(3000),输出轴(3000)与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之间设有轴承;
-- 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为结合于机体(600),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为供设置构成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的机件;
-- 机体(600):为相对呈静止的机构结构体;
--输入轴(2000)与内斜轮(402)之间设置单向传动装置(303);
--外斜轮(404)与内斜轮(402)之间设有周转轮(403);周转轮(403)的中心回转于周转轮轴(401);周转轮轴(401)的一端结合于周转轮支臂环架(400),而周转轮支臂环架(400)固定于传动轮系的壳体(500);
--外斜轮(404)与输出轴(3000)之间设有单向传动装置(301);
--内斜轮(402)、周转轮(403)、外斜轮(404)为由齿轮或摩擦轮所构成;
--以内斜轮(402)驱动周转轮(403)的传动比的关系为加速或减速或等速;
--以周转轮(403)驱动外斜轮(404)的传动比的关系为加速或减速或等速;
--通过上述结构,而以第一驱动转向驱动输入轴(2000),经单向传动装置(302)驱动输出轴(3000)作第一驱动转向输出而构成第一传动轮系,此时单向传动装置(301)及单向传动装置(303)呈空转;
--通过上述结构,以第二驱动转向驱动输入轴(2000),经单向传动装置(303)驱动内斜轮(402)再驱动周转轮(403)及外斜轮(404),经外斜轮(404)及单向传动装置(301),驱动输出轴(3000)作与第一驱动转向相同转向的输出而构成第二传动轮系,此时单向传动装置(302)呈空转。
3. 一种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为双转向输入恒转向输出轮系的改良,供应用于人力或引擎或电马达或流力马达所驱动的动力系统,借着操控输入轴转向的变换,而使此项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在不同转向输入时,产生相同或不同速比的输出,其特征在于:在其中第一驱动转向输入轮组与双转向共同输入轴之间、及第一驱动转向输出轮组与恒向输出转部之间、及恒向输出转部与共同输入轴之间均设置单向传动装置,以避免在由第二驱动转向驱动时,同时牵动第一驱动转向的传动组件,形成随动的阻尼;包括由不同传动转向的传动装置呈共构所构成,而输入轴及输出轴呈同轴套合,其主要构成含:
--由输入轴(2000)的一端经轴承结构贯设于传动轮系的壳体(500),而输入轴(2000)另一端经单向传动装置(302)贯穿于输出轴(3000);输出轴(3000)与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之间设有轴承;
-- 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为结合于机体(600),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为供设置构成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的机件;
-- 机体(600):为相对呈静止的机构结构体;
--输入轴(2000)贯穿于传动轮(602),两者之间设有单向传动装置(303);
--传动轮(602)与传动轮(603)呈不同转向传动,传动轮(603)与传动轮(606)共同结合于转轴(604),转轴(604)与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之间设有轴承;
--传动轮(602)、(603)为由齿轮或摩擦轮所构成;
--传动轮(605)、(606)为由带轮或链轮所构成;
--传动轮(606)与传动轮(605)为通过传动带(607)作传动的带轮或链轮或由同转向传动轮组的内齿轮组所构成;
--传动轮(605)与输出轴(3000)之间设置单向传动装置(301);
--不同转向传动轮组之间传动比的关系为加速或减速或等速;
--同转向传动轮组之间传动比的关系为加速或减速或等速;
--同转向传动轮组包括配置传动带(607)、传动带(607)包括由平板带、V型带、齿形带或钢带的带轮,或配置链条的链轮所构成;
--通过上述结构,而以第一驱动转向驱动输入轴(2000),经单向传动装置(302),驱动输出轴(3000)作第一驱动转向输出而构成第一传动轮系,此时单向传动装置(301)及单向传动装置(303)呈空转;
--通过上述结构,以第二驱动转向驱动输入轴(2000),经单向传动装置(303)驱动传动轮(602),再由传动轮(602)驱动传动轮(603)及传动轮(606),再由传动轮(606)驱动传动轮(605)以经单向传动装置(301)驱动输出轴(3000)作第一驱动转向输出而构成第二传动轮系,此时单向传动装置(302)呈空转。
4. 一种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为双转向输入恒转向输出轮系的改良,供应用于人力或引擎或电马达或流力马达所驱动的动力系统,借着操控输入轴转向的变换,而使此项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在不同转向输入时,产生相同或不同速比的输出,其特征在于:在其中第一驱动转向输入轮组与双转向共同输入轴之间、及第一驱动转向输出轮组与恒向输出转部之间、及恒向输出转部与共同输入轴之间均设置单向传动装置,以避免在由第二驱动转向驱动时,同时牵动第一驱动转向的传动组件,形成随动的阻尼;包括由不同传动转向的齿轮组或摩擦轮组呈共构所构成,而输入轴及输出轴呈同轴套合,其主要构成含:
--由输入轴(2000)的一端经轴承结构贯设于传动轮系的壳体(500),而由输入轴(2000)另一端经单向传动装置(302)贯穿于输出轴(3000);输出轴(3000)与传动轮系之壳体(500)之间设有轴承;
-- 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为结合于机体(600),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为供设置构成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的机件;
-- 机体(600):为相对呈静止的机构结构体;
--输入轴(2000)贯穿于传动轮(602),两者之间设有单向传动装置(303);
--传动轮(602)与传动轮(603)呈不同转向传动,传动轮(603)与传动轮(616)共同结合于转轴(604),转轴(604)与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之间设有轴承;
--传动轮(616)经回转于转轴(618)的传动轮(617)再驱动传动轮(615)构成同转向传动轮组;
--转轴(618)为结合于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传动轮(617)回转于转轴(618);或由传动轮(617)结合于转轴(618)而由传动轮(617)与转轴(618)共同作回转运作,而转轴(618)与壳体(500)之间设有轴承;
--传动轮(615)套合于输出轴(3000),两者之间设置单向传动装置(301);
--传动轮(602)、(603)、(615)、(616)、(617)由齿轮或摩擦轮所构成;
--不同转向传动轮组之间传动比的关系为加速或减速或等速;
--同转向传动轮组之间传动比的关系为加速或减速或等速;
--同转向传动轮组包括内齿轮组或内摩擦轮组所构成;
--通过上述结构,而以第一驱动转向驱动输入轴(2000),经单向传动装置(302)驱动输出轴(3000)作第一驱动转向输出而构成第一传动轮系,此时单向传动装置(301)及单向传动装置(303)呈空转;
--通过上述结构,以第二驱动转向驱动输入轴(2000),经单向传动装置(303)驱动传动轮(602),再由传动轮(602)驱动传动轮(603)及传动轮(616),再由传动轮(616)经传动轮(617)再驱动传动轮(615),而由传动轮(615)经单向传动装置(301)驱动输出轴(3000)作第一驱动转向输出而构成第二传动轮系,此时单向传动装置(302)呈空转。
5. 如权利要求1-4项所述的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可在输出轴(3000)与回转负载(3001)之间设置离合装置(CL100),以供对输出作离合操控。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其特征在于,其所设置的离合装置(CL100)包括通过人力、或机力、或扭力、或离心力、或电磁力、或流力所操控作闭合的运作以联结输出轴(3000)与回转负载(3001)作传动,或作脱离的运作以切断输出轴(3000)与回转负载(3001)间的传动关系。”
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CN102192301A,公开日为2011年09月21日;
驳回决定的主要观点是: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输入轴与太阳轮之间设置单向传动装置。由对比文件1的记载,输入轴与太阳轮之间设置了离合装置,该离合器装置可在第二方向动力输入时锁住,而在第一方向输入时处于释放状态,其与本申请中的单向传动装置在功能上是一致的,因此选择为随方向来控制的离合器还是单向控制装置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从而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进步性在于揭示借着增加了单向传动装置303,具有在CW及CCW双转向踩动中不会对部分轮组作无效的牵动。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0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权利要求1限定了输入轴与太阳轮之间设置单向传动装置,而对比文件1在输入轴与太阳轮之间设置的是离合装置。由对比文件1的记载,输入轴与太阳轮之间设置的离合装置可在第二方向动力输入时锁住,而在第一方向输入时处于释放状态,其与本申请中的单向传动装置在功能和工作方式上是一致的,因此在输入轴与太阳轮之间设置离合装置的基础上,选择采用单向传动装置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从而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较对比文件1的进步性在于其所采用单向传动装置(303),不需如对比文件1所使用的可作联结或释放操控的离合装置(700)需由人力或机力或气动力或液动力或电磁力介入操控,而在反转向输入时,即具有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的功能。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没有修改申请文件,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文本仍为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即: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5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2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 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
对比文件1实质上公开了一种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与本申请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具体披露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第283-297段,说明书附图8):一种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为双转向输入恒转向输出轮系的改良,显然可供应用于人力或引擎或电马达或流力马达所驱动的动力系统,借着操控输入轴转向的变换,而使此项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在不同转向输入时,产生相同或不同速比的输出,在其中第一驱动转向输出轮组与恒向输出转部之间、及恒向输出转部与共同输入轴之间均设置单向传动装置,而事实上该离合器装置仅在第二方向动力输入时才会结合,而在第一方向输入时处于分离状态,其实质上也是以避免在由第二驱动转向驱动时,同时牵动第一驱动转向的传动组件,形成随动的阻尼;包括由游星轮系所构成,而输入轴及输出轴呈同轴套合,其主要构成含:由输入轴(2000)的一端经轴承结构贯设于传动轮系的壳体(500),而由输入轴(2000)另一端经单向传动装置(302)贯穿于输出轴(3000),输出轴(3000)与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之间设有轴承;-- 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为结合于机体(600),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为供设置构成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的机件;-- 机体(600):为相对呈静止的机构结构体;--输入轴(2000)与太阳轮(202)之间设置离合装置(700);--外环轮(204)与太阳轮(202)之间设有游星轮(203);游星轮(203)的中心回转于游星轮轴(201),游星轮轴(201)的一端固定于传动轮系的壳体(500);--外环轮(204)的环状结构体与输出轴(3000)之间设有单向传动装置(301);--太阳轮(202)、游星轮(203)、外环轮(204)为由齿轮或摩擦轮所构成:--通过上述结构,而以第一驱动转向驱动输入轴(2000),经单向传动装置(302)驱动输出轴(3000)作第一驱动转向输出而构成第一传动轮系,此时单向传动装置(301)及离合装置(700)呈空转;--通过上述结构,以第二驱动转向驱动输入轴(2000),经离合装置(700)驱动太阳轮(202)再驱动游星轮(203)及外环轮(204),经外环轮(204)的环状结构体及单向传动装置(301),驱动输出轴(3000)作与第一驱动转向相同转向的输出而构成第二传动轮系,此时单向传动装置(302)呈空转;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大部分技术特征。
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权利要求1限定了输入轴与太阳轮之间设置单向传动装置,而对比文件1在输入轴与太阳轮之间设置的是离合装置。
由对比文件1的记载,输入轴与太阳轮之间设置的离合装置可在第二方向动力输入时锁住,而在第一方向输入时处于释放状态,其与本申请中的单向传动装置在功能和工作方式上是一致的,在输入轴与太阳轮之间设置离合装置的基础上,选择采用单向传动装置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是容易想到的,并且其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从而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权利要求2
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对比文件1实质上公开了一种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与本申请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具体披露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第494-508段,说明书附图22):一种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为双转向输入恒转向输出轮系的改良,显然可供应用于人力或引擎或电马达或流力马达所驱动的动力系统,借着操控输入轴转向的变换,而使此项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在不同转向输入时,产生相同或不同速比的输出,在其中第一驱动转向输出轮组与恒向输出转部之间、及恒向输出转部与共同输入轴之间均设置单向传动装置,而事实上该离合器装置仅在第二方向动力输入时才会结合,而在第一方向输入时处于分离状态,其实质上也是以避免在由第二驱动转向驱动时,同时牵动第一驱动转向的传动组件,形成随动的阻尼;包括由周转轮系所构成,而输入轴及输出轴呈同轴套合,其主要构成含:--由输入轴(2000)的一端经轴承结构贯设于传动轮系的壳体(500),而由输入轴(2000)另一端经单向传动装置(302)贯穿于输出轴(3000),输出轴(3000)与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之间设有轴承;-- 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为结合于机体(600),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为供设置构成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的机件;-- 机体(600):为相对呈静止的机构结构体;--输入轴(2000)与内斜轮(402)之间设置离合装置(700);--外斜轮(404)与内斜轮(402)之间设有周转轮(403);周转轮(403)的中心回转于周转轮轴(401);周转轮轴(401)的一端结合于周转轮支臂环架(400),而周转轮支臂环架(400)固定于传动轮系的壳体(500);--外斜轮(404)与输出轴(3000)之间设有单向传动装置(301);--内斜轮(402)、周转轮(403)、外斜轮(404)为由齿轮或摩擦轮所构成;--以内斜轮(402)驱动周转轮(403)的传动比的关系为加速或减速或等速;--以周转轮(403)驱动外斜轮(404)的传动比的关系为加速或减速或等速;--通过上述结构,而以第一驱动转向驱动输入轴(2000),经单向传动装置(302)驱动输出轴(3000)作第一驱动转向输出而构成第一传动轮系,此时单向传动装置(301)及离合装置(700)呈空转;--通过上述结构,以第二驱动转向驱动输入轴(2000),经离合装置(700)驱动内斜轮(402)再驱动周转轮(403)及外斜轮(404),经外斜轮(404)及单向传动装置(301),驱动输出轴(3000)作与第一驱动转向相同转向的输出而构成第二传动轮系,此时单向传动装置(302)呈空转;
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权利要求2限定输入轴与内斜轮之间设置单向传动装置,而对比文件1在输入轴与内斜轮之间设置的是离合装置。
由对比文件1的记载,输入轴与内斜轮之间设置的离合装置可在第二方向动力输入时传动轮与输出轴之间设置会锁住,而在第一方向输入时处于释放状态,其与本申请中的单向传动装置在功能和工作方式上是一致的,因此在输入轴与内斜轮之间设置离合装置的基础上,选择采用单向传动装置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是容易想到的,并且其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从而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权利要求3
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对比文件1实质上公开了一种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与本申请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具体披露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第600-617段,说明书附图29):一种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为双转向输入恒转向输出轮系的改良,显然可供应用于人力或引擎或电马达或流力马达所驱动的动力系统,借着操控输入轴转向的变换,而使此项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在不同转向输入时,产生相同或不同速比的输出,在其中第一驱动转向输出轮组与恒向输出转部之间、及恒向输出转部与共同输入轴之间均设置单向传动装置,而事实上该离合器装置仅在第二方向动力输入时才会结合,而在第一方向输入时处于分离状态,其实质上也是以避免在由第二驱动转向驱动时,同时牵动第一驱动转向的传动组件,形成随动的阻尼;包括由不同传动转向的传动装置呈共构所构成,而输入轴及输出轴呈同轴套合,其主要构成含:--由输入轴(2000)的一端经轴承结构贯设于传动轮系的壳体(500),而输入轴(2000)另一端经单向传动装置(301)贯穿于输出轴(3000);输出轴(3000)与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之间设有轴承;-- 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为结合于机体(600),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为供设置构成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的机件;-- 机体(600):为相对呈静止的机构结构体;--输入轴(2000)贯穿于传动轮(602),两者之间设有单向传动装置(305);--传动轮(602)与传动轮(603)呈不同转向传动,传动轮(603)与传动轮(606)共同结合于转轴(604),转轴(604)与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之间设有轴承;--传动轮(602)、(603)为由齿轮或摩擦轮所构成;--传动轮(605)、(606)为由带轮或链轮所构成;--传动轮(606)与传动轮(605)为通过传动带(607)作传动的带轮或链轮或由同转向传动轮组的内齿轮组所构成;--传动轮(605)与输出轴(3000)之间设置离合装置 (700);--不同转向传动轮组之间传动比的关系为加速或减速或等速;--同转向传动轮组之间传动比的关系为加速或减速或等速;--同转向传动轮组包括配置传动带(607)、传动带(607)包括由平板带、V型带、齿形带或钢带的带轮,或配置链条的链轮所构成;--通过上述结构,而以第一驱动转向驱动输入轴(2000),经单向传动装置(301),驱动输出轴(3000)作第一驱动转向输出而构成第一传动轮系,此时离合装置(700)呈释放状态,单向传动装置(305)呈空转;--通过上述结构,以第二驱动转向驱动输入轴(2000),经单向传动装置(305)驱动传动轮(602),再由传动轮(602)驱动传动轮(603)及传动轮(606),再由传动轮(606)驱动传动轮(605)以经锁合后的离合装置(700)驱动输出轴(3000)作第一驱动转向输出而构成第二传动轮系,此时单向传动装置(301)呈空转。
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权利要求3限定了传动轮与输出轴之间设置单向传动装置,而对比文件1传动轮与输出轴之间设置的是离合装置。
由对比文件1的记载,传动轮与输出轴之间设置的离合装置可在第二方向动力输入时才会锁住,从而驱动输出轴转动,而在第一方向输入时处于释放状态,其与本申请中的单向传动装置在功能和工作方式上是一致的,因此在传动轮与输出轴之间设置离合装置的基础上,选择采用单向传动装置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是容易想到的,并且其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从而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3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 权利要求4
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对比文件1实质上公开了一种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与本申请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具体披露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第636-652段,说明书附图31):一种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为双转向输入恒转向输出轮系的改良,显然可供应用于人力或引擎或电马达或流力马达所驱动的动力系统,借着操控输入轴转向的变换,而使此项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在不同转向输入时,产生相同或不同速比的输出,在其中第一驱动转向输出轮组与恒向输出转部之间、及恒向输出转部与共同输入轴之间均设置单向传动装置,而事实上该离合器装置仅在第二方向动力输入时才会结合,而在第一方向输入时处于分离状态,其实质上也是以避免在由第二驱动转向驱动时,同时牵动第一驱动转向的传动组件,形成随动的阻尼;包括由不同传动转向的齿轮组或摩擦轮组呈共构所构成,而输入轴及输出轴呈同轴套合,其主要构成含:--由输入轴(2000)的一端经轴承结构贯设于传动轮系的壳体(500),而由输入轴(2000)另一端经单向传动装置(301)贯穿于输出轴(3000);输出轴(3000)与传动轮系之壳体(500)之间设有轴承;-- 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为结合于机体(600),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为供设置构成可避免反转向轮系随动阻尼的双向输入恒向输出轮系的机件;-- 机体(600):为相对呈静止的机构结构体;--输入轴(2000)贯穿于传动轮(602),两者之间设有单向传动装置(305);--传动轮(602)与传动轮(603)呈不同转向传动,传动轮(603)与传动轮(616)共同结合于转轴(604),转轴(604)与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之间设有轴承;--传动轮(616)经回转于转轴(618)的传动轮(617)再驱动传动轮(615)构成同转向传动轮组;--转轴(618)为结合于传动轮系的壳体(500),传动轮(617)回转于转轴(618);或由传动轮(617)结合于转轴(618)而由传动轮(617)与转轴(618)共同作回转运作,而转轴(618)与壳体(500)之间设有轴承;--传动轮(615)套合于输出轴(3000),两者之间设置离合装置(700);--传动轮(602)、(603)、(615)、(616)、(617)由齿轮或摩擦轮所构成;--不同转向传动轮组之间传动比的关系为加速或减速或等速;--同转向传动轮组之间传动比的关系为加速或减速或等速;--同转向传动轮组包括内齿轮组或内摩擦轮组所构成;--通过上述结构,而以第一驱动转向驱动输入轴(2000),经单向传动装置(301)驱动输出轴(3000)作第一驱动转向输出而构成第一传动轮系,此时离合装置(700)为释放状态,单向传动装置(305)呈空转;--通过上述结构,以第二驱动转向驱动输入轴(2000),经单向传动装置(303)驱动传动轮(602),再由传动轮(602)驱动传动轮(603)及传动轮(616),再由传动轮(616)经传动轮(617)再驱动传动轮(615),而由传动轮(615)经锁合后的离合装置(700)驱动输出轴(3000)作第一驱动转向输出而构成第二传动轮系,此时单向传动装置(301)呈空转。
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权利要求4限定了传动轮与输出轴之间设置单向传动装置,而对比文件1传动轮与输出轴之间设置的是离合装置。由对比文件1的记载,传动轮与输出轴之间设置的离合装置可在第二方向动力输入时才会锁住,从而驱动输出轴转动,而在第一方向输入时处于释放状态,其与本申请中的单向传动装置在功能和工作方式上是一致的,因此在传动轮与输出轴之间设置离合装置的基础上,选择采用单向传动装置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是容易想到的,并且其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从而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 权利要求5、6
从属权利要求5、6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做了进一步的限定,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具体为输出轴通过离合装置与回转负载进行连接以及离合装置操控力具体选择的类型,合议组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变速器是一种传动机构,其目的就是将发动机或电动机的动力通过变速后提供给功能机构带动上能够负载进行做功,因此在本领域熟知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具体的离合装置类型将变速器输出轴与负载进行连接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而且离合器通过人力、机力、离心力、电磁力或流力操控作闭合或脱离动作亦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6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对于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的主张,合议组的意见已体现在对于权利要求的评述中。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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