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空镀膜汽车遥控钥匙车标及其制作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真空镀膜汽车遥控钥匙车标及其制作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4379
决定日:2019-11-08
委内编号:1F26712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764152.3
申请日:2015-11-11
复审请求人:上海福宇龙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宏磊
合议组组长:温广辉
参审员:刘雪
国际分类号:G09F3/02;E05B19/00;B29C45/1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该区别特征中一部分已被另一对比文件公开,且其在该对比文件中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作用相同,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764152.3、名称为“真空镀膜汽车遥控钥匙车标及其制作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1月11日,公开日为2016年02月17日,申请人为上海福宇龙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1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3381544U,公告日期为2014年01月08日;
对比文件2:FR2920577A1,公开日期为2009年03月06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1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8段、说明书附图1-3、摘要及摘要附图、权利要求第1-2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真空镀膜汽车遥控钥匙车标,其特征在于包括基材层、网印层、真空镀膜层、油漆防护层;基材层是在模具注塑出来的透明车标塑胶件,PC材料,其立体形状是企业logo、数字或它们的组合;基材层底下网印车标背景颜色得到网印层;网印层下面为真空镀膜层,通过真空镀膜,附着在车标立体logo的表面;在真空镀膜层的下面喷涂防护漆作为油漆防护层;所述真空镀膜汽车遥控钥匙车标从正面呈现出车标背景颜色以及立体的银白色车标。
2. 一种真空镀膜汽车遥控钥匙车标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设计基材
将车标外形设计成解锁、闭锁遥控按钮一体化,基材底面设计成平面,在基材的底面根据车标形状做出一个立体的凹形;
第二步、制备基材
选择S136作为基材模具材料,对基材模具进行粗加工、淬火处理、精加工、打电极(采用精度高的火花机,电流控制在较少的范围)、抛光,最终制造基材模具,选择透明的PC材料,通过基材模具注塑成型,成为基材层;
第三步、制备车标网印层
a、车标网印定位工装设计:根据车标的形状,设计车标网印的定位工装,
b、制作网印板:根据基材外形,设计网印板,
c、网印:通过网印板,采用网印技术,印刷基材的背景色,得到网印层;
第四步、真空镀铝
将基材固定在专用治具上,遮挡基材表面不需电镀的区域,用镀铝设备,在基材防护底面再真空蒸镀一层厚度为0.005~0.01mm的铝膜,形成镀铝层;
第五步、喷涂防护漆;
在基材底面喷一层厚度0.025mm~0.035mm黑色油漆,即是油漆防护层。”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车标是汽车遥控钥匙车标,基材层是PC材料,其立体形状是企业logo、数字或它们的组合,车标呈银白色,防护层是油漆防护层。上述特征中部分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车标是汽车遥控钥匙车标,在制备基材前先设计基材、制备基材模具,将车标外形设计成解锁、闭锁遥控按钮一体化,基材底面设计成平面,在基材的底面根据车标形状做出一个立体的凹形,制备基材模具时,选择S136作为基材模具材料,对基材模具进行粗加工、淬火处理、精加工、打电极(采用精度高的火花机,电流控制在较少的范围)、抛光,最终制造基材模具,制备基材时,选择透明的PC材料;(2)制备车标网印层、真空镀铝、喷涂防护漆的细节。而上述区别特征(1)中部分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区别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上海福宇龙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将权利要求1和2合并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真空镀膜汽车遥控钥匙车标,其特征在于包括基材层、网印层、真空镀膜层、油漆防护层;基材层是在模具注塑出来的透明车标塑胶件,PC材料,其立体形状是企业logo、数字或它们的组合;基材层底下网印车标背景颜色得到网印层;网印层下面为真空镀膜层,通过真空镀膜,附着在车标立体logo的表面;在真空镀膜层的下面喷涂防护漆作为油漆防护层;所述真空镀膜汽车遥控钥匙车标从正面呈现出车标背景颜色以及立体的银白色车标;该真空镀膜汽车遥控钥匙车标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设计基材
将车标外形设计成解锁、闭锁遥控按钮一体化,基材底面设计成平面,在基材的底面根据车标形状做出一个立体的凹形;
第二步、制备基材
选择S136作为基材模具材料,对基材模具进行粗加工、淬火处理、精加工、打电极(采用精度高的火花机,电流控制在较少的范围)、抛光,最终制造基材模具,选择透明的PC材料,通过基材模具注塑成型,成为基材层;
第三步、制备车标网印层
a、车标网印定位工装设计:根据车标的形状,设计车标网印的定位工装,
b、制作网印板:根据基材外形,设计网印板,
c、网印:通过网印板,采用网印技术,印刷基材的背景色,得到网印层;
第四步、真空镀铝
将基材固定在专用治具上,遮挡基材表面不需电镀的区域,用镀铝设备,在基材防护底面再真空蒸镀一层厚度为0.005~0.01mm的铝膜,形成镀铝层;
第五步、喷涂防护漆;
在基材底面喷一层厚度0.025mm~0.035mm黑色油漆,即是油漆防护层。”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第一步在基材上根据车标形状做出一个立体的凹形以及背面为平面至关重要。而且本申请是在基材层底下印刷背景色而并非背景图案,仅是色彩,无图案,可定制。本申请印制在基材层底下,并非整个基材,凹进去的部分没有网印层,仅是真空镀铝层。对比文件1是在商标图案的颜色层表面,即上表面形成纳米金属薄膜,而本申请是在网印层下面通过真空镀膜形成真空镀铝层。本申请是在基材底面喷一层厚度0.025mm~0.035mm黑色油漆,作为油漆防护层。(2)对比文件1的图案构成更多是一种模内注塑或二次注塑全包胶。对比文件2中车标并非一体成型,而本申请的车标是一体成型。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本案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1)真空镀膜汽车遥控钥匙车标还包括网印层、真空镀膜层、油漆防护层;基材层是模具注塑出来的透明车标塑胶件,PC材料;基材层底下网印车标背景颜色得到网印层;网印层下面为真空镀膜层,通过真空镀膜,附着在车标立体logo的表面;在真空镀膜层的下面喷涂防护漆作为油漆防护层;真空镀膜汽车遥控钥匙车标从正面呈现出现出车标背景颜色以及立体的银白色车标;(2)该真空镀膜汽车遥控钥匙车标的制作方法的第一步中遥控钥匙按钮是一体化的,该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第二步、制备基材,选择S136作为基材模具材料,对基材模具进行粗加工、淬火处理、精加工、打电极(采用精度高的火花机,电流控制在较少的范围)、抛光,最终制造基材模具,选择透明的PC材料,通过基材模具注塑成型,成为基材层;第三步、制备车标网印图层,a、车标网印定位工装设计:根据车标的形状,设计车标网印的定位工装, b、制作网印板:根据基材外形,设计网印板,c、网印:通过网印板,采用网印技术,印刷基材的背景色,得到网印层;第四步、真空镀铝:将基材固定在专用治具上,遮挡基材表面不需电镀的区域,用镀铝设备,在基材防护底面再真空蒸镀一层厚度为0.005~0.01mm的铝膜,形成镀铝层;第五步、喷涂防护漆,在基材底面喷一层厚度0.025mm~0.035mm黑色油漆,即是油漆防护层。上述区别特征(1)和(2)中大部分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且从正面凸显立体的银白色车标、使用PC材料制作车标以及使用油漆作为防护层、制作过程各步骤的细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汽车标牌上依次涂设商标图案、半透明油墨印刷、透明色漆、银珠光涂料喷涂、纳米金属薄膜、透明涂料,其半透明油墨印刷层、纳米金属薄膜和透明涂料的喷涂位置顺序与本申请的不同,且半透明油墨印刷与本申请网印层、纳米金属薄膜与本申请的真空镀膜层的作用不同,本申请通过基材层、网印层、真空镀膜层、油漆防护层由上至下顺序的涂设实现了增加美观度、提高产品耐磨性的效果。(2)对比文件1和2均没有公开本申请制作方法中第二步制作基材的步骤。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1月26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决定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8段、说明书附图1-3、摘要及摘要附图,2018年11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为基础作出。
2、有关创造性的问题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该区别特征中一部分已被另一对比文件公开,且其在该对比文件中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作用相同,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具体到本案: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真空镀膜汽车遥控钥匙车标,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汽车遥控钥匙(参见说明书第1-10页及说明书附图2-7),该汽车遥控钥匙包括车标,该车标包括基材层,其相应公开了一种汽车遥控钥匙车标的制作方法,包括设计基材的步骤,在基材上将车标设计成立体的凹形,如图6所示,其立体形状是企业logo,因此该汽车遥控钥匙从正面呈现出立体的车标。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在于:(1)真空镀膜汽车遥控钥匙车标还包括网印层、真空镀膜层、油漆防护层;基材层是模具注塑出来的透明车标塑胶件,PC材料;基材层底下网印车标背景颜色得到网印层;网印层下面为真空镀膜层,通过真空镀膜,附着在车标立体logo的表面;在真空镀膜层的下面喷涂防护漆作为油漆防护层;真空镀膜汽车遥控钥匙车标从正面呈现出现出车标背景颜色以及立体的银白色车标;(2)该真空镀膜汽车遥控钥匙车标的制作方法的第一步中遥控钥匙按钮是一体化的,该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第二步、制备基材,选择S136作为基材模具材料,对基材模具进行粗加工、淬火处理、精加工、打电极(采用精度高的火花机,电流控制在较少的范围)、抛光,最终制造基材模具,选择透明的PC材料,通过基材模具注塑成型,成为基材层;第三步、制备车标网印图层,a、车标网印定位工装设计:根据车标的形状,设计车标网印的定位工装, b、制作网印板:根据基材外形,设计网印板,c、网印:通过网印板,采用网印技术,印刷基材的背景色,得到网印层;第四步、真空镀铝:将基材固定在专用治具上,遮挡基材表面不需电镀的区域,用镀铝设备,在基材防护底面再真空蒸镀一层厚度为0.005~0.01mm的铝膜,形成镀铝层;第五步、喷涂防护漆,在基材底面喷一层厚度0.025mm~0.035mm黑色油漆,即是油漆防护层。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产品的美观度和耐磨性。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汽车标牌背光光源,其涉及采用真空镀铝的汽车标牌,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4-0023段及附图1):汽车标牌1的制造方法如下:(1)利用通用设备塑料注塑成型机将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树脂注塑成型出透明的汽车标牌1(相当于基材层是在模具注塑出来的透明车标塑胶件),如附图1所示,汽车标牌1具有弧形表面,并在汽车标牌1背面一体成型出商标图案;所述商标图案由背景图案、彩色图案和珠光图案构成,背景图案位于外围,彩色图案和珠光图案位于中间;(2)利用通用设备丝网印刷机在商标图案的背景图案上采用半透明油墨印刷(相当于基材层底下网印车标背景颜色得到网印层);(3)利用通用设备小型压缩空气喷涂设备在商标图案的彩色图案上采用遮蔽喷涂油漆方式喷涂透明色漆;(4)在商标图案的珠光图案上采用细度小于15微米的银珠光涂料喷涂,遮盖控制在90%左右;(5)利用通用设备双门真空蒸发镀膜机在商标图案的颜色层表面物理沉积纳米金属薄膜,该金属薄膜是铝膜(纳米金属镀层相当于真空镀膜层,网印层下面为真空镀膜层,通过真空镀膜,附着在车标的表面);(6)在纳米金属薄膜上喷涂透明涂料保护PVD膜(相当于在真空镀膜层的下面喷涂防护涂料作为防护层)。由此可知,由于汽车标牌1基材层透明,因此其从正面呈现出车标背景颜色。
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区别特征(1)中的大部分特征,且其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相同,都是用于提升车标整体性、显色并防止磨损,因而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2中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当做出如此应用时,由于对比文件2中的车标是立体的,因此容易得到从正面凸显立体的银白色车标。此外,PC材料是本领域的常用材料;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喷涂透明涂料作为防护层,而油漆属于一种常规涂料,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喷涂油漆作为防护层。
对于区别特征(2),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1)利用通用设备塑料注塑成型机将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树脂注塑成型出透明的汽车标牌1(相当于第二步制备基材中的通过注塑成型,成为基材层);(2)利用通用设备丝网印刷机在商标图案的背景图案上采用半透明油墨印刷(相当于第三步制备车标网印图层中的采用网印技术,印刷基材的背景色,得到网印层);(3)利用通用设备双门真空蒸发镀膜机(相当于真空镀膜设备)在商标图案的颜色层表面物理沉积纳米金属薄膜,利用通用设备双门真空蒸发镀膜机在商标图案的颜色层表面物理沉积纳米金属薄膜,其厚度控制在1~5nm,双门真空蒸发镀膜机10个蒸发舟用5个,即隔行使用,每个蒸发舟内放置高纯铝(相当于第四步真空镀铝中的用真空镀膜设备,在基材防护底面再真空镀一层铝膜,形成镀铝层);(4)在纳米金属薄膜上喷涂透明涂料保护PVD膜(相当于第五步在基材底面喷一层防护层)。
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区别特征(2)中的大部分特征,且其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相同,都是用于制作具有防磨损效果的车标,因而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2中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此外,具体的注塑细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例如选择S136作为基材模具材料,对基材模具进行粗加工、淬火处理、精加工、打电极、抛光等,且用透明的PC材料注塑成型是本领域常规设计。关于具体的制备车标网印层、真空镀铝步骤,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制备好基材之后制备车标网印层、真空镀铝、喷涂防护层的基础上,各个步骤的细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常规设计的,例如:制备车标网印层时,先根据车标的形状设计车标网印的定位工装,再根据基材外形,设计网印板,然后通过网印板网印;真空镀铝时,将基材固定在专用治具上,遮挡基材表面不需电镀的区域,铝膜的蒸镀厚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和效果进行常规选择。对于“喷涂防护漆”,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喷涂透明涂料作为防护层,而油漆属于常规涂料,采用油漆作为防护层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具体的防护层的厚度和颜色也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的常规选择。此外,将遥控钥匙按钮设置为一体化以提高美观性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同时,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基材上将车标设计成立体的凹形(如图6所示)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联想到在基材背面的平面上设计出与凸出车标对应的凹形,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完成。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另外,对于该权利要求中限定的“立体形状是数字或数字和企业LOGO组合”的并列技术方案,由于数字也属于本领域常用的立体形状,因此单独使用数字或将其与企业LOGO组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该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汽车标牌1的背面设有商标图案,所述商标图案由背景图案、彩色图案和珠光图案构成,背景图案位于外围,彩色和珠光图案位于中间;分别在背景图案印刷半透明油墨层、在彩色图案上喷涂透明色漆、在珠光图案上喷涂银色涂料;在商标图案的颜色层表面镀膜。由此可知,该对比文件中背景图案、彩色图案和珠光图案共同构成所述商标图案,其处于同一层,并非以由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涂设商标图案、半透明油墨印刷、透明色漆、银珠光涂料喷涂,而是按由上至下的顺序,依次为透明标牌1、图案颜色层(商标图案)、金属薄膜层以及保护膜层,这实际上与本申请的各层顺序相同。同时,对比文件1中的采用半透明油墨网印商标图案的背景图案,纳米真空镀膜层能够反射和透射光线,提升了汽车标牌的反光和透光效果,这与其在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并且采用了上述特征的技术方案,客观上增加了车标的美观度,且由于注塑的汽车标牌、PVD保护膜等结构的设置,也提高了车标的耐磨性。
(2)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利用通用设备塑料注塑成型机将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树脂注塑成型出透明的汽车标牌的步骤,即公开了“通过基材模具注塑成型成为基材层”的特征,至于模具的制造及材料的选择,其所限定的粗加工、淬火、精加工、打电极、抛光等步骤属于模具制造的一般步骤,S136和PC是本领域常用的模具和注塑件原料,因而上述特征不能使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能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1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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