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用声控消化演示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教学用声控消化演示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4560
决定日:2019-11-07
委内编号:1F26874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04493.4
申请日:2015-09-21
复审请求人:沈阳医学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士奎
合议组组长:柯静洁
参审员:朱琼
国际分类号:G09B23/2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一篇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两篇对比文件公开,其余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这些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而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04493.4、名称为“教学用声控消化演示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9月21日,公开日为2016年05月04日,申请人为沈阳医学院。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2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引用如下三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1060583Y,公告日期为2008年05月14日;
对比文件2:CN203838941U,公告日期为2014年09月17日;
对比文件3:CN101000723A,公开日期为2007年07月18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9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6段、摘要附图,2016年03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1-7,2018年04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作出本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教学用声控消化演示系统,包括有人体模型壳体和电路控制板,电路控制板设置在人体模型壳体内,其特征在于:其中人体模型壳体包括口腔器官模型(1)、食道器官模型(2)、胃器官模型(3)、十二指肠器官模型(4)、肝脏器官模型(5)、胰器官模型(6)、小肠器官模型(7)、盲肠器官模型(8)和肛管器官模型(9);
所述的上述器官模型按照人体消化道生理结构依次顺序连接;
所述的电路控制板包括电源模块、DSP电路、口腔点动开关、口腔演示灯、食管点动开关、食管演示灯、胃点动开关、胃演示灯、十二指肠点动开关、十二指肠演示灯、肝脏点动开关、肝脏演示灯、胰点动开关、胰演示灯、小肠点动开关、小肠演示灯、盲肠点动开关、盲肠演示灯、肛管点动开关、肛管演示灯、手动停止开关、第一限位演示单元和第二限位演示单元;
其结构为在口腔点动开关、食管点动开关、胃点动开关、十二指肠点动开关、肝脏点动开关、胰点动开关、小肠点动开关、盲肠点动开关和肛管点动开关处均设置一个手动停止开关,电源模块的输出端连接口腔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口腔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感口腔演示灯的输入端,口腔演示灯的输出端分别连接食管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食管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食管演示灯的输入端,食管演示灯的输出端分别连接胃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胃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胃演示灯的输入端,胃演示灯的输出端连接十二指肠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十二指肠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十二指肠演示灯的输入端,十二指肠演示灯的输出端连接肝脏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肝脏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肝脏演示灯的输入端,肝脏演示灯的输出端连接胰点动开关的输入端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胰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胰演示灯的输入端,胰演示灯的输出端分别连接小肠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小肠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小肠演示灯的输入端,小肠演示灯的输出端分别连接盲肠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盲肠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盲肠演示灯的输入端,盲肠演示灯的输处端分别连接肛管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肛管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肛管演示灯的输入端,肛管演示灯的输出端分别连接电源模块的负极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第一限位演示单元分别设置在口腔器官模型、食道器官模型、胃器官模型、十二指肠器官模型、小肠器官模型、盲肠器官模型和肛管器官模型的入口处,第二限位演示单元分别设置在肝脏器官模型和胰器官模型的入口处;
所述的第一限位演示单元包括挡板(10)、弹簧(11)和拉环(12),其中弹簧(11)与拉环(12)连接,挡板(10)设置在弹簧(11)上;
所述的DSP电路内嵌发声模块,能够播放语音讲解相关器官模型的功能;所述的发声模块为MP3播放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教学用声控消化演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器官模型按照人体消化道生理结构依次顺序连接具体为口腔器官模型(1)下端出口连接食道器官模型(2)上端入口,食道器官模型(2)的下端出口连接胃器官模型(3)的上端入口,胃器官模型(3)的下端出口连接十二指肠器官模型(4)的上端入口,十二指肠器官模型(4)的下端出口连接肝脏器官模型(5)的上端入口,肝脏器官模型(5)的下端出口连接胰器官模型(6)的上端入口,胰器官模型(6)的下端出口连接小肠器官模型(7)的上端入口,小肠器官模型(7)的下端出口连接盲肠器官模型(8)的上端入口,盲肠器官模型(8)的下端出口连接肛管器官模型(9)的上端入口。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教学用声控消化演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述口腔点动开关和口腔演示灯安装在口腔器官模型(1)内,食道点动开关和食道演示灯安装在食道器官模型(2)内,胃点动开关和胃演示灯安装在胃器官模型(3)内,十二指肠点动开关和十二指肠演示灯安装在十二指肠器官模型(4)内,肝脏点动开关和肝脏演示灯安装在肝脏器官模型(5)内,胰点动开关和胰演示灯安装在胰器官模型(6)内,小肠点动开关和小肠演示灯安装在小肠器官模型(7)内,盲肠点动开关和盲肠演示灯安装在盲肠器官模型(8)内,肛管点动开关和肛管演示灯安装在肛管器官模型(9)内。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教学用声控消化演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拉环(12)截面为V字形。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教学用声控消化演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限位演示单元包括按键开关和演示灯,其中按键开关连接演示灯,控制演示灯的开关;所述的演示灯为肝脏演示灯或者胰演示灯。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教学用声控消化演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器官模型内衬水纹纸;所述的器官模型采用硅胶外壳。”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教学用声控消化演示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人体消化道模型教具,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在口腔、食管等各个部件设置演示灯和点动开关;在DSP电路设置发声模块。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的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沈阳医学院(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0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技术特征“通过操作电源模式开关切换供电模式,通过干电池供电或通过市电供电”,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内容如下:
“1. 一种教学用声控消化演示系统,包括有人体模型壳体和电路控制板,电路控制板设置在人体模型壳体内,其特征在于:其中人体模型壳体包括口腔器官模型(1)、食道器官模型(2)、胃器官模型(3)、十二指肠器官模型(4)、肝脏器官模型(5)、胰器官模型(6)、小肠器官模型(7)、盲肠器官模型(8)和肛管器官模型(9);
所述的上述器官模型按照人体消化道生理结构依次顺序连接;
所述的电路控制板包括电源模块、DSP电路、口腔点动开关、口腔演示灯、食管点动开关、食管演示灯、胃点动开关、胃演示灯、十二指肠点动开关、十二指肠演示灯、肝脏点动开关、肝脏演示灯、胰点动开关、胰演示灯、小肠点动开关、小肠演示灯、盲肠点动开关、盲肠演示灯、肛管点动开关、肛管演示灯、手动停止开关、第一限位演示单元和第二限位演示单元;
其结构为在口腔点动开关、食管点动开关、胃点动开关、十二指肠点动开关、肝脏点动开关、胰点动开关、小肠点动开关、盲肠点动开关和肛管点动开关处均设置一个手动停止开关,电源模块的输出端连接口腔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口腔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感口腔演示灯的输入端,口腔演示灯的输出端分别连接食管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食管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食管演示灯的输入端,食管演示灯的输出端分别连接胃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胃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胃演示灯的输入端,胃演示灯的输出端连接十二指肠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十二指肠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十二指肠演示灯的输入端,十二指肠演示灯的输出端连接肝脏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肝脏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肝脏演示灯的输入端,肝脏演示灯的输出端连接胰点动开关的输入端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胰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胰演示灯的输入端,胰演示灯的输出端分别连接小肠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小肠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小肠演示灯的输入端,小肠演示灯的输出端分别连接盲肠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盲肠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盲肠演示灯的输入端,盲肠演示灯的输处端分别连接肛管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肛管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肛管演 示灯的输入端,肛管演示灯的输出端分别连接电源模块的负极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第一限位演示单元分别设置在口腔器官模型、食道器官模型、胃器官模型、十二指肠器官模型、小肠器官模型、盲肠器官模型和肛管器官模型的入口处,第二限位演示单元分别设置在肝脏器官模型和胰器官模型的入口处;
所述的第一限位演示单元包括挡板(10)、弹簧(11)和拉环(12),其中弹簧(11)与拉环(12)连接,挡板(10)设置在弹簧(11)上;
所述的DSP电路内嵌发声模块,能够播放语音讲解相关器官模型的功能;所述的发声模块为MP3播放器;
通过操作电源模式开关切换供电模式,通过干电池供电或通过市电供电。”
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主要在于:(1)在口腔、食管等各个部件设置演示灯;(2)在DSP电路设置发声模块;(3)通过电源模式切换开关,在干电池或市电供电之间切换。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更加生动的演示,便于教学,以及增加系统的可靠性。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相比,结构不同、功能不同、控制方式不同,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2相比,结构不同、功能不同、供电方式不同。演示灯的亮灭同时配合语音讲解的开关,更加生动,设置LED灯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6相应具有创造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6日发出复审请求补正通知书,要求复审请求人在第③栏写明复审请求人地址,第④栏写明收件人地址。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1月05日提交了补正后的复审请求书。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本案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教学用声控消化演示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人体消化道模型教具,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人体模型壳体内还包括肝脏器官模型、胰器官模型、盲肠器官模型;(2)还具有电路控制板,电路控制板设置在人体模型壳体内,所述的电路控制板的具体结构以及其他具体结构;所述的DSP电路内嵌发声模块,能够播放语音讲解相关器官模型的功能;所述的发声模块为MP3播放器;通过操作电源模式开关切换供电模式,通过干电池供电或通过市电供电。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直观、形象演示消化系统的工作过程。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选择;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对比文件2、3给出了技术启示,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经过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其中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技术特征“教学用声控消化演示系统具有手动演示过程和自动演示过程”,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教学用声控消化演示系统,包括有人体模型壳体和电路控制板,电路控制板设置在人体模型壳体内,其特征在于:其中人体模型壳体包括口腔器官模型(1)、食道器官模型(2)、胃器官模型(3)、十二指肠器官模型(4)、肝脏器官模型(5)、胰器官模型(6)、小肠器官模型(7)、盲肠器官模型(8)和肛管器官模型(9);
所述的上述器官模型按照人体消化道生理结构依次顺序连接;
所述的电路控制板包括电源模块、DSP电路、口腔点动开关、口腔演示灯、食管点动开关、食管演示灯、胃点动开关、胃演示灯、十二指肠点动开关、十二指肠演示灯、肝脏点动开关、肝脏演示灯、胰点动开关、胰演示灯、小肠点动开关、小肠演示灯、盲肠点动开关、盲肠演示灯、肛管点动开关、肛管演示灯、手动停止开关、第一限位演示单元和第二限位演示单元;
其结构为在口腔点动开关、食管点动开关、胃点动开关、十二指肠点动开关、肝脏点动开关、胰点动开关、小肠点动开关、盲肠点动开关和肛管点动开关处均设置一个手动停止开关,电源模块的输出端连接口腔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口腔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感口腔演示灯的输入端,口腔演示灯的输出端分别连接食管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食管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食管演示灯的输入端,食管演示灯的输出端分别连接胃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胃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胃演示灯的输入端,胃演示灯的输出端连接十二指肠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十二指肠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十二指肠演示灯的输入端,十二指肠演示灯的输出端连接肝脏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肝脏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肝脏演示灯的输入端,肝脏演示灯的输出端连接胰点动开关的输入端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胰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胰演示灯的输入端,胰演示灯的输出端分别连接小肠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小肠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小肠演示灯的输入端,小肠演示灯的输出端分别连接盲肠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盲肠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盲肠演示灯的输入端,盲肠演示灯的输处端分别连接肛管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肛管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肛管演 示灯的输入端,肛管演示灯的输出端分别连接电源模块的负极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第一限位演示单元分别设置在口腔器官模型、食道器官模型、胃器官模型、十二指肠器官模型、小肠器官模型、盲肠器官模型和肛管器官模型的入口处,第二限位演示单元分别设置在肝脏器官模型和胰器官模型的入口处;
所述的第一限位演示单元包括挡板(10)、弹簧(11)和拉环(12),其中弹簧(11)与拉环(12)连接,挡板(10)设置在弹簧(11)上;
所述的DSP电路内嵌发声模块,能够播放语音讲解相关器官模型的功能;所述的发声模块为MP3播放器;
通过操作电源模式开关切换供电模式,通过干电池供电或通过市电供电;
教学用声控消化演示系统具有手动演示过程和自动演示过程。”
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①所述的DSP电路内嵌发声模块,能够播放语音讲解相关器官模型的功能;②教学用声控消化演示系统具有手动演示过程和自动演示过程。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方便教学并增加系统的灵活性。对比文件1仅通过铁磁性模块,简单直观地模拟食物在消化道内的消化过程,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上述技术启示。对比文件2、3没有设置发声模块,也不具有同时支持手动演示和自动演示的功能,因此也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2)在消化系统中设置发声模块,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DSP电路内嵌发声模块,目的是便于教学,不是提高自动化程度。语音播放功能方便了教学,手动演示和自动演示使得应用更加灵活多样,具有显著的进步,因此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也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1-6项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决定以2019年08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6项,申请日2015年09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6段、摘要附图,2016年3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为基础作出。
(二)有关权利要求1-6的创造性问题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一篇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两篇对比文件公开,其余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这些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而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教学用声控消化演示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人体消化道模型教具(参见说明书第1-2页、附图1-2),人体消化道模型教具包括按照人体消化道生理结构顺序依次连接的食管模型段2、胃模型段7、小肠模型段5和大肠模型段6,食管模型段2的上端入口为口腔部,食管模型段2的下端出口与胃模型段7的上端入口连接,胃模型段7的下端出口与小肠模型段5的上端入口连接,小肠模型段5的下端出口与大肠模型段6的入口连接,大肠模型段6的下端出口为肛门部,其中,小肠模型段2可以按照人体小肠各个组成部分的实际形状制造包括十二指肠、空肠和回肠部分,一对铁磁性模块8、9一内一外以相吸的方式附着于消化道管壁的内外壁面上,其中,位于消化道模型管壁外壁面上的铁磁性模块9上装有手柄10,铁磁性模块8象征被吃进的食物,铁磁性模块8、9采用永磁材料制做以异性相吸的方式或者采用其中一个由永磁材料制做去吸附另一个的方式附着于消化道管壁的内外壁面上,当操纵铁磁性模块9运动时,通过吸力可带动铁磁性模块8在消化道内壁上由食管入口即口腔部运行至大肠出口即肛门部,整个运动过程形象地模拟出了食物在消化道内的整个消化过程。
经分析可知,对比文件1同样公开了一种能够演示人体消化道模型的教具,其公开的人体消化道模型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教学用消化演示系统;从附图1可以看出,人体消化道模型教具包括人体模型壳体,口腔部相当于口腔器官模型,食管模型段相当于食道器官模型,胃模型段相当于胃器管模型,十二指肠部分相当于十二指肠器官模型,小肠模型段相当于小肠器官模型,肛门部相当于肛管器官模型,且上述器官模型按照人体消化道生理结构顺序依次连接。操纵铁磁性模块9运动时,通过吸力可带动铁磁性模块8在消化道内壁上由食管入口即口腔部运行至大肠出口即肛门部,整个运动过程形象地模拟出了食物在消化道内的整个消化过程,相当于公开了手动演示过程。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人体模型壳体内还包括肝脏器官模型、胰器官模型、盲肠器官模型;(2)还具有电路控制板,电路控制板设置在人体模型壳体内,所述的电路控制板包括电源模块、DSP电路、口腔点动开关、口腔演示灯、食管点动开关、食管演示灯、胃点动开关、胃演示灯、十二指肠点动开关、十二指肠演示灯、肝脏点动开关、肝脏演示灯、胰点动开关、胰演示灯、小肠点动开关、小肠演示灯、盲肠点动开关、盲肠演示灯、肛管点动开关、肛管演示灯、手动停止开关、第一限位演示单元和第二限位演示单元;其结构为在口腔点动开关、食管点动开关、胃点动开关、十二指肠点动开关、肝脏点动开关、胰点动开关、小肠点动开关、盲肠点动开关和肛管点动开关处均设置一个手动停止开关,电源模块的输出端连接口腔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口腔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感口腔演示灯的输入端,口腔演示灯的输出端分别连接食管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食管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食管演示灯的输入端,食管演示灯的输出端分别连接胃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胃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胃演示灯的输入端,胃演示灯的输出端连接十二指肠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十二指肠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十二指肠演示灯的输入端,十二指肠演示灯的输出端连接肝脏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肝脏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肝脏演示灯的输入端,肝脏演示灯的输出端连接胰点动开关的输入端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胰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胰演示灯的输入端,胰演示灯的输出端分别连接小肠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小肠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小肠演示灯的输入端,小肠演示灯的输出端分别连接盲肠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盲肠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盲肠演示灯的输入端,盲肠演示灯的输处端分别连接肛管点动开关的输入端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肛管点动开关的输出端连接肛管演 示灯的输入端,肛管演示灯的输出端分别连接电源模块的负极和DSP电路中的输入管脚,第一限位演示单元分别设置在口腔器官模型、食道器官模型、胃器官模型、十二指肠器官模型、小肠器官模型、盲肠器官模型和肛管器官模型的入口处,第二限位演示单元分别设置在肝脏器官模型和胰器官模型的入口处;所述的第一限位演示单元包括挡板、弹簧和拉环,其中弹簧与拉环连接,挡板设置在弹簧上;所述的DSP电路内嵌发声模块,能够播放语音讲解相关器官模型的功能;所述的发声模块为MP3播放器;通过操作电源模式开关切换供电模式,通过干电池供电或通过市电供电。教学用声控消化演示系统具有自动演示过程。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直观、形象演示消化系统的工作过程。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完整的消化系统包括肝脏和胰脏,虽然在消化系统的工作过程中,食物是不经过肝脏和胰脏的,但是肝脏和胰脏在食物消化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功能,因此,在消化演示系统中,增加肝脏和胰脏在消化过程中演示,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选择;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反射过程与机理的动态演示仪(参见说明书第21-31段,附图1-2.2):动态演示仪包括一可视面板9、程序控制装置10,可视面板9上印刷有膝跳反射的发射弧结构图,在可视面板9上对应于发射弧的感受器、传入神经、神经中枢、传出神经以及效应器这5个反射环节依次设置有用于模拟神经信号的发光体,程序控制装置10连接各个发光体,通过程序控制装置 10控制发光体按序逐个闪亮来模拟反射过程;发光体采用LED灯,按键开关设置在可视面板9的下端角落位置,按键开关包括分步模式开按键2、连续模式开关3,其中分步模式开按键2是由一个分步模式开关和五个单步控制开关组成,当按下分步模式开关时,程序从连续模式切换至分步模式,按下单步控制开关时,则运行相应环节的反射演示;在选择连续模式开关3时,则使得LED按照神经传递的方向依次发光。经分析可知,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同属于人体系统演示教学教具的技术领域,对比文件2公开的LED灯在功能上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各个演示灯,对比文件2必定存在给LED灯、程序控制装置供电的电源,必定存在电路控制板。这些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和达到的效果也是使得教具具有直观、形象的演示效果,使得学生能够清楚明白系统的工作过程。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利用灯光演示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对于其他技术特征,电池供电和市电供电,属于常见的两种供电方式;对比文件2公开了程序控制装置,而DSP电路是程序控制装置的一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DSP电路进行程序控制,各个模型的演示灯与DSP电路管脚的连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常规设计,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为了进一步提高自动化程度,在消化系统中设置声控系统对消化过程对各个相关器官模型的功能进行语音讲解,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MP3是常见的播放器类型。对于其他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消化道系统模拟装置(参见说明书第5-6页,附图1-3):在用户将待测物品或仪器放入模拟口腔1后,模拟咽喉开关2打开,在重力作用下,待测物品进入模拟食管3,这时食管蠕动将待测物品向贲门开关5方向传送,其后模拟贲门开关5打开,待测物品进入模拟胃部10,胃部10蠕动将待测物品向幽门开关28方向传送,一定时间后模拟幽门开关28打开,待测物品随酸性溶液进入模拟小肠13,模拟小肠13和大肠16蠕动,将待测物品通过大肠向肛门开关17方向传送,在大肠进行消化,最后由用户手动控制模拟肛门17开关打开。经分析可知,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同属于人体系统演示教学教具的技术领域,其中公开的各个开关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各个点动开关。对比文件3公开了对消化系统每一步工作过程进行直观的演示,且其演示过程为自动演示,相当于公开了自动演示过程,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对比文件3公开了在食物消化演示过程中,食物可以根据自身的重力与开关的配合依次通过消化系统的各个器官,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设置手动停止开关、第一限位演示单元、第二限位演示单元对食物的运行方向进行控制,第一限位演示单元的具体结构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于复审请求人认定的区别技术特征①,现有教学方法中,教师通过语言直接进行授课是常见的方式;而使用语音、视频等多媒体播放设备代替教师教学是常见的教学方式,其目的是提高教学的自动化程度,解放教师。因此,为了提高教学的自动化程度,在消化系统中设置声控系统对消化过程对各个相关器官模型的功能进行语音讲解,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至于复审请求人所述的方便教学,是使用本领域常见的多媒体教学带来的进一步技术效果,这与合议组认定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实质上是相同的。对于复审请求人认定的区别技术特征②,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操纵铁磁性模块9运动时,通过吸力可带动铁磁性模块8在消化道内壁上由食管入口即口腔部运行至大肠出口即肛门部,整个运动过程形象地模拟出了食物在消化道内的整个消化过程,这个过程通过手动演示整个消化过程,因此相当于公开了手动演示过程。对于自动演示过程,其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在用户将待测物品或仪器放入模拟口腔1后,模拟咽喉开关2打开,在重力作用下,待测物品进入模拟食管3,这时食管蠕动将待测物品向贲门开关5方向传送,其后模拟贲门开关5打开,待测物品进入模拟胃部10,胃部10蠕动将待测物品向幽门开关28方向传送,一定时间后模拟幽门开关28打开,待测物品随酸性溶液进入模拟小肠13,模拟小肠13和大肠16蠕动,将待测物品通过大肠向肛门开关17方向传送,在大肠进行消化。可以看出,对比文件3公开了自动演示过程。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具有说服力。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进行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2页、附图1-2):人体消化道模型教具包括按照人体消化道生理结构顺序依次连接的食管模型段、胃模型段、小肠模型段和大肠模型段,食管模型段的上端入口为口腔部,食管模型段的下端出口与胃模型段的上端入口连接,胃模型段的下端出口与小肠模型段的上端入口连接,小肠模型段的下端出口与大肠模型段的入口连接,大肠模型段的下端出口为肛门部,其中,小肠模型段可以按照人体小肠各个组成部分的实际形状制造包括十二指肠、空肠和回肠部分。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完整的消化系统包括肝脏和胰脏,虽然在消化系统的工作过程中,食物是不经过肝脏和胰脏的,但是肝脏和胰脏在食物消化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功能,因此,在消化演示系统中,增加肝脏和胰脏在消化过程中演示,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选择;基于人体生理结构而限定的连接方式,即十二指肠器官模型的下端出口连接肝脏器官模型的上端入口,肝脏器官模型的下端出口连接胰器官模型的上端入口,胰器官模型的下端出口连接小肠器官模型的上端入口,这是本领域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进行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分别给出了安装演示灯和安装开关的技术启示,而各个演示灯和开关的安装位置,如口腔点动开关和口腔演示灯安装在口腔器官模型内,食道点动开关和食道演示灯安装在食道器官模型内,胃点动开关和胃演示灯安装在胃器官模型内,十二指肠点动开关和十二指肠演示灯安装在十二指肠器官模型内,肝脏点动开关和肝脏演示灯安装在肝脏器官模型内,胰点动开关和胰演示灯安装在胰器官模型内,小肠点动开关和小肠演示灯安装在小肠器官模型内,盲肠点动开关和盲肠演示灯安装在盲肠器官模型内,肛管点动开关和肛管演示灯安装在肛管器官模型内,这是属于为了演示各个器官模型所能做出的常规选择,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进行进一步限定,其进一步限定了拉环的截面形状,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在食物消化演示过程中,食物可以根据自身的重力与开关的配合依次通过消化系统的各个器官,基于此,将第一限位演示单元的拉环的截面设置为V字型,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各器官入口开关进行的常规选择和设置,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进行进一步限定,为了演示肝脏和胰腺,从而设置具有按键开关和演示灯的第二限位演示单元,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其连接方式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连接方式,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进行进一步限定,对系统模型的材料选择和设置,即器官模型内衬水纹纸,采用硅胶外壳,这是本领域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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