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检测工件中断针的检针机-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检测工件中断针的检针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4386
决定日:2019-11-06
委内编号:1F27256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755174.8
申请日:2016-08-28
复审请求人:宁波九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董晶
合议组组长:彭齐治
参审员:王杨
国际分类号:G01V3/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多个区别特征,而这些区别特征均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且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755174.8,名称为“用于检测工件中断针的检针机”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8月28日,公开日为2016年12月14日。申请人为宁波九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31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作出驳回决定,其中引用了如下1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1186239A,公开日为1998年07月01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即2016年08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1段、说明书附图图1-14、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于2018年09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用于检测工件中断针的检针机,包括检针机本体(110),其特征在于:检针机本体(110)包括用于传送待检工件的输送单元,输送单元处设有至少一个检测单元,检测单元包括沿输送单元传送方向依次设置的充磁模块和检磁模块,检测单元共有2个,分别为在输送单元传送方向上间隔设置的第一检测单元和第二检测单元;第一检测单元包括第一充磁模块(111a)和第一检磁模块(111b),第二检测单元包括第二充磁模块(310)和第二检磁模块(112),第一充磁模块(111a)和第二充磁模块(310)的磁感应线均近似水平的穿过输送单元上方且相互成30°~60°夹角,检针机本体(110)包括相互独立的进料机架(120)和传送机架(130),进料机架(120)处设有进料道(121),传送机架(130)处设有传 送道(131);进料道(121)在高度方向上形成落差,传送道(131)水平设置,进料道(121)下端 与传送道(131)逐渐平齐且伸入传送道(131)上方,进料道(121)和传送道(131)共同构成输 送单元。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检针机,其特征在于:进料机架(120)包括第一支架构件(122) 和第一轨道构件(123),第一轨道构件(123)包括相互平行设置的第一连接板(211)和第二 连接板(212),第一连接板(211)和第二连接板(212)之间倾斜的设有进料轨道板,进料轨道 板的上表面形成进料道(121)。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检针机,其特征在于:第一支架构件(122)的下方设有第一可 调支撑脚(124),进料道(121)的两侧均设有第一挡边板(125),第一支架构件(122)处设有 用于与传送机架(130)配合的连接块(410)。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检针机,其特征在于:传送机架(130)包括第二支架构件(132) 和第二轨道构件(133),第二轨道构件(133)包括输送带,输送带的工作面形成传送道 (131)。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检针机,其特征在于:传送道(131)的两侧均设有第二挡边板 (134),第二支架构件(132)的下方同时设有第二可调支撑脚(135)和行走轮(136)。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检针机,其特征在于:输送单元下料端设有一分拣机构 (140),分拣机构(140)具有用于分别与检测单元检测出断针和未检测出断针相对应的两个输出工位。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检针机,其特征在于:分拣机构(140)包括用于沿输送单元运行方向设置的分料板(142),分料板(142)背部与一垂直于输送单元运行方向的转动轴(1010)连接,转动轴(1010)可转动的设于检针机本体(110)处;转动轴(1010)一端通过一动力机构(141)与检针机本体(110)连接,动力机构(141)用于带动转动轴(1010)转动。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检针机,其特征在于:转动轴(1010)两端均与一轴承座 (1020)轴承连接,轴承座(1020)设于检针机本体(110)处。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检针机,其特征在于:动力机构(141)包括气缸,气缸的输出端通过一连杆机构与转动轴(1010)所述一端连接。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检针机,其特征在于:连杆机构包括沿轴向与气缸输出端连接的第一连杆(1030)和沿径向与转动轴(1010)所述一端连接的第二连杆(1040),第一连杆(1030)与第二连杆(1040)铰接连接。”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检测单元共有2个,分别为在输送单元传送方向上间隔设置的第一检测单元和第二检测单元,第一检测单元包括第一充磁模块和第一检磁模块,第二检测单元包括第二充磁模块和第二检磁模块,第一充磁模块和第二充磁模块的磁感应线均近似水平的穿过输送单元上方且相互成30°~60°夹角;(2)检针机本体包括互相独立的进料机架和传送机架,进料机架处设有进料道,传送机架处设有传送道;进料道在高度方向上形成落差,传送道水平设置,进料道下端与传送道逐渐平齐且伸入传送道上方,进料道和传送道共同构成输送单元。上述区别特征(1)、(2)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所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0的附加技术特征同样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所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宁波九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将权利要求1-10合并,并加入了说明书中对进料机架以及传送机架的具体结构特征。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用于检测工件中断针的检针机,包括检针机本体(110),其特征在于:检针机本体(110)包括用于传送待检工件的输送单元,输送单元处设有至少一个检测单元,检测单元包括沿输送单元传送方向依次设置的充磁模块和检磁模块,检测单元共有2个,分别为在输送单元传送方向上间隔设置的第一检测单元和第二检测单元;第一检测单元包括第一充磁模块(111a)和第一检磁模块(111b),第二检测单元包括第二充磁模块(310)和第二检磁模块(112),第一充磁模块(111a)和第二充磁模块(310)的磁感应线均近似水平的穿过输送单元上方且相互成30°~60°夹角,检针机本体(110)包括相互独立的进料机架(120)和传送机架(130),进料机架(120)处设有进料道(121),传送机架(130)处设有传 送道(131);进料道(121)在高度方向上形成落差,传送道(131)水平设置,进料道(121)下端 与传送道(131)逐渐平齐且伸入传送道(131)上方,进料道(121)和传送道(131)共同构成输送单元;进料机架(120)包括第一支架构件(122) 和第一轨道构件(123),第一轨道构件(123)包括相互平行设置的第一连接板(211)和第二连接板(212),第一连接板(211)和第二连接板(212)之间倾斜的设有进料轨道板,进料轨道 板的上表面形成进料道(121),第一支架构件(122)包括均竖直设置的第一立杆(511)和第二立杆(512),第一立杆(511)和第二立杆(512)在同一高度处分别同侧的垂直设有第一垂直杆(521)和第二垂直杆(522),第一垂直杆(521)和第二垂直杆(522)的外端上方处分别垂直设有第一过渡杆(531)和第二过渡杆(532);第一过渡杆(531)和第二过渡杆(532)间水平设有第一安装杆(541),第一立杆(511)与第二立杆(512)间自上而下依次 的水平设有第二安装杆(542)和第三安装杆(543),并且使得第二安装杆(542)与第一安装杆(541)在同一高度上;在第一连接板(211)以及第二连接板(212)与第一安装杆(541)、第二安装杆 (542)和第三安装杆(543)相对应的位置处均设有通孔,将第一安装杆(541)、第二安装杆(542)和第三安装杆(543)分别穿过第一连接板(211)以及第二连接板(212)安装在在第一支架构件(122)上;第一立杆(511)和第二立杆(512)间在下部还设有加固杆(550),第一垂直杆(521)和第二垂直杆(522)的外端处还设有用于与传送机架(130)配合的连接块(410);第一轨道构件(123)中,第一连接板(211)和第二连接板(212)均构造成近似于直角三角形状,第一连接板(211)和第二连接板(212)直角顶点部与第三安装杆(543)配合,第一连接板(211)和第二连接板(212)其余2个顶点部用于分别与第一安装杆(541)和第二安装杆(542)进行配合;进料轨道板沿着第一连接板(211)和第二连接板(212)的斜边部设于第一连接板(211)和第二连接板(212) 之间,进料轨道板的两侧还均垂直的设有第一挡边板(125),第一挡边板(125)与进料轨道板的对应处构造成方形的第一挡料部(125a),第一挡边板(125)下方构造成用于伸入传送道(131)内的第一过渡部(125b);第一支架构件(122)的下方设有第一可调支撑脚(124),进料道(121)的两侧均设有第一挡边板(125),第一支架构件(122)处设有 用于与传送机架(130)配合的连接块(410);传送机架(130)包括第二支架构件(132) 和第二轨道构件(133),第二轨道构件(133)包括输送带,输送带的工作面形成传送道 (131),传送道(131)的两侧均设有第二挡边板 (134),第二支架构件(132)的下方同时设有第二可调支撑脚(135)和行走轮(136);第二支架构件(132)包括第二支架构件本体(810),第二支架构件本体(810)下方设有支撑件,第二支架构件本体(810)上方设有一安装面板(820),安装面板(820)位于传送道(131)的下方,第二支架构件本体(810)一端与连接块(410)连接,第二支架构件本体(810)另一端设置分拣机构(140);第二轨道构件(133)包括传送带(910),传送带(910)通过设于第二支架构件本体(810)上方两端的主动带轮(920)和从动带轮(930)转动,传送带(910)位于主动带轮(920)和从动带轮(930)间的上表面构成传送道(131),主动带轮(920) 由一传动电机(940)带动,传动电机(940)通过一电机支架座(950)设于第二支架构件本体(810)处,第二支架构件本体(810)在主动带轮(920)上方处设有第一端头护盖(961),第二支架构件本体(810)在从动带轮(930)上方处设有第二端头护盖(962),传送带(910)的中部还设有支撑轮(970),传送带(910)近主动带轮(920)处在相对的两 侧处还设有一对调节轮(980),第二可调支撑脚(135)和行走轮(136)均设于第二支架构件(132)下方,第二可调支撑脚(135)包括垫片和螺杆,螺杆上段与传送机架(130)螺纹配合,螺杆下端与垫片连接;第二可调支撑脚(135)的垫片与传送机架(130)的距离通过螺杆进行调节,行走轮(136)采用万向轮,行走轮(136)设于第二可调支撑脚(135)的内侧,输送单元下料端设有一分拣机构 (140),分拣机构(140)具有用于分别与检测单元检测出断针和未检测出断针相对应的两个输出工位;分拣机构(140)包括用于沿输送单元运行方向设置的分料板(142),分料板(142)背部与一垂直于输送单元运行方向的转动轴(1010)连接,转动轴(1010)可转动的设于检针机本体(110)处;转动轴(1010)一端通过一动力机构(141)与检针机本体(110)连接,动力机构(141)用于带动转动轴(1010)转动,转动轴(1010)两端均与一轴承座 (1020)轴承连接,轴承座(1020)设于检针机本体(110)处,动力机构(141)包括气缸,气缸的输出端通过一连杆机构与转动轴(1010)所述一端连接,连杆机构包括沿轴向与气缸输出端连接的第一连杆(1030)和沿径向与转动轴(1010)所述一端连接的第二连杆(1040),第一连杆(1030)与第二连杆(1040)铰接连接。”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只是公开了与本申请相关的原理性方法说明,并没有公开实现该原理性方法的具体结构,审查员将区别技术手段认定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不妥。(2)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存在1)-7)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采用区别特征1)-2),第一支架构件122通过上述构造能够采用较少的材料实现较佳的稳定性和安装功能,且结构轻便、利于施行,第一立杆511和第二立杆512的下方均设有一可调支撑脚124,能够较佳的对第一支架构件122的高度调节,本申请对架体结构的设计,是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3)采用区别特征3)、4)和5),第一充磁模块111a是设于进料轨道板下方的,两端搭接在第一连接板211和第二连接板212的斜边处,第二挡边板134不仅较佳防止工件脱落,而且使得充磁模块和/或检磁模块能较佳通过第二挡边板134设于传送道131处,传送带910的材质选用不会造成磁场干扰的材料,不仅能够通过第二挡边板134将充磁模块和/或检磁模块设于传送道131下方,还能通过安装面板820将充磁模块和/或检磁模块设于传送道131下方,从而多方位进行充磁和/或检磁,提升检测精度;(4)采用区别特征6),传送机架130安装时,通过对每个第二可调支撑脚135进行调节,使得传送机架130能够平稳设置,另外行走轮136的设置,使得第二可调支撑脚135远离地面即可搬移传送机架130,行走轮136设于第二可调支撑脚135的内侧好处在于外侧能够便于调整;(5)采用区别特征7),通过对动力机构的控制,使得分料板能够较佳的前、后翻转,使工件能够较佳的落入不同工位处,进一步提高设备自动化程度。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经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仍以本申请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的检测单元共有2个,2个检测单元的充磁模块互成30°~60°夹角,具体对应的区别特征为“检测单元共有2个,分别为在输送单元传送方向上间隔设置的第一检测单元和第二检测单元;第一检测单元包括第一充磁模块和第一检磁模块,第二检测单元包括第二充磁模块和第二检磁模块,第一充磁模块和第二充磁模块的磁感应线均近似水平的穿过输送单元上方且相互成30°~60°夹角”;(2)权利要求1具有独立的进料机架,由与传送道高度上形成落差的进料机架支撑进料道,具体对应的区别特征为“进料机架处设有进料道,……第一支架构件处设有用于与传送机架配合的连接块”;(3)权利要求1传送机架和分拣机构的具体结构,具体对应的区别特征为“传送机架包括第二支架构件和第二轨道构件,传送道的两侧均设有第二挡边板,……第二支架构件本体另一端设置分拣机构;传动电机通过一电机支架座设于第二支架构件本体处,……行走轮设于第二可调支撑脚的内侧”,“分拣机构包括用于沿输送单元运行方向设置的分料板,……第一连杆与第二连杆铰接连接”。上述区别特征(1)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上述区别特征(2)、(3)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于复审请求人的观点(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检针机均是采用通过对工件进行充磁再检磁的方法,从而检测出断针的检测原理,二者发明构思相同,并且在结构上,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基于相同的发明构思均采用了传送、充磁、检测、分拣模块,本申请的各模块的设置以及各模块之间相互配合并没有为本申请的检针机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其采用的各模块的结构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设计的需要所能够做出的常规设置方式。对于复审请求人的观点(2)和(4),本申请采用的三角形架体支撑的进料道结构以及可调节的支撑脚属于本领域为了实现稳固、齐平支撑而常选择的架体形式,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实现。对于复审请求人的观点(3),对于充磁和检磁模块的安装,采用多个充磁和检磁模块形成立体磁化场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见上述列举的作为现有技术的多篇已知专利申请),那么对于多个模块的安装,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去考虑如何减低衰减和干扰而又能牢固安装,例如通过搭接传送道两边固定、设置挡板防跌落等手段均属于常规的设置方式,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于复审请求人的观点(5),分拣机构采用自动控制的形式实现前、后翻转分料板属于测控领域常见的控制形式,并没有为本申请的检针机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未修改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的工况与对比文件1相比复杂的多,因为本申请在检测时对充磁检磁具有特殊要求,具体来说,对比文件1无需进行多次多方位的充磁,而本申请需要多角度充磁来解决检针机设备检测盲区的问题,所以采用了两路充磁系统,上述技术特征是相互关联相互配合的,实现了多个充磁模块间的相互配合对充磁盲区进行覆盖,从而解决在复杂工况下精准检测细小钢针的技术问题。(2)其余区别特征也未被对比文件所公开,并不属于公知常识或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1月29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复审请求人2019年01月29日对权利要求书所做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即2016年08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1段、说明书附图图1-14、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于2019年01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多个区别特征,而这些区别特征均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且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检测工件中断针的检针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检测非磁性产品中磁性物质的方法和检测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4页-第7页第2段,图1-3):其涉及探测错误地混入非磁性产品内的磁性物质的设备,如图2所示,数字1代表一个缝制产品,2代表安放在用于缝制产品1的运送的轨道上的高强磁场,3代表放在高强磁场2的下游端的传感元件,4代表与传感元件3相连的测量元件而5代表与测量元件4相连的一个控制元件。以一规定速度在箭头X的方向上由传输器7(传输装置)传输的缝制产品延展开并围绕着由一驱动马达(未示出)驱动的驱动辊子8,而驱动辊9首先通过高强磁场2。当缝制产品1碰巧已允许一磁性物质10 如由钢(铁磁性物质)构成的断针进入其中,这个磁性物质10在通过高强磁场2的同时被磁化。这个高强磁场2可用在此之前已知的任何磁场发生装置如永久磁铁或电磁铁来产生。可在竖直方向(与缝制产品垂直的方向)或在缝制产品前进的方向上进行磁化。通过所规定高度H被放置在传输器7之上的传感元件3检测缝制产品1中的被磁化磁性物质10在通过高强磁场2之后保留的剩余磁化。传感元件3带有磁性传感器例如应用霍尔效应的霍尔元件,应用磁阻效应的MR元件(磁阻元件),在磁场中应用集肤效应的MI效应元件(磁阻抗效应元件),或者线圈(包括检测静态磁场的线圈)。将多个磁性传感器21如图3所示放置于与在运送器7上传输的缝制产品1相对并且在运送器7宽度方向上以规定尺寸W间隔分开。可以以各种模式进行设备的控制。从带有混于其中的磁性物质10的缝制产品1的传输线可获得排出,例如通过在带有排出仪器(未示出)的运送器7的终端上提供选择站6,使控制元件5与传感元件3对缝制 品1中磁性物质10的剩余磁化的检测相对应,在照顾到运送器7传输速度的一段固定时间(从传感单元3到排出装置传输所花时间)的延迟之后,向排出装置发出排出信号并在缝制产品1到达排出仪器位置后促使排出仪器与排出信号相对应。作为另一种选择是,通过使选择站6带有显示灯或声音发生器并使控制元件5与对缝制产品1中磁性物质10的剩余磁化的检测相对应在一固定时间的延迟后,向显示灯或声音发生器发射信号并打开显示灯或声音发生器,使位于选择站的操作者能够知道向他传输来的缝制产品1中出现有磁性物质。
将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对比文件1中的用于检测断针进入缝制产品1中的检测设备,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用于检测工件中断针的检针机”;对比文件1中的高强磁场2、传感元件3、测量元件4、控制元件5、传输器7、驱动辊子8、驱动辊9以及驱动马达等组合在一起,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检针机本体”;用于传送缝制产品的传输器7,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检针机本体包括用于传送待检工件的输送单元”;沿传输器7传送方向依次设置的用于充磁的高强磁场2和用于对充磁后缝制产品中是否具有较大剩磁进行检测的传感元件3、测量元件4,上述内容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输送单元处设有至少一个检测单元,检测单元包括沿输送单元传送方向依次设置的充磁模块和检测模块”;对比文件1中的传送器7作为传输装置必然具有架体,附图2具体公开了传送器7上设有供缝制产品1运送的水平传送路径,上述内容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传送机架”,“传送机架处设有传送道”、“传送道水平设置”、“第二轨道构件包括输送带,输送带的工作面形成传送道”;对比文件1中传输器7传输的缝制产品延展开并围绕着由一驱动马达(未示出)驱动的驱动辊子8,而驱动辊9首先通过高强磁场2,上述内容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传送带通过主动带轮和从动带轮转动”、“传送带位于主动带轮和从动带轮间的上表面构成传送道,主动带轮由一传动电机带动”;对比文件1中从带有混于其中的磁性物质10的缝制产品1的传输线可获得排出,例如通过在带有排出仪器的运送器7的终端上提供选择站6,上述内容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输送单元下料端设有一分拣机构”;选择站6向排出装置发出排出信号并在缝制产品1到达排出仪器位置后促使排出仪器与排出信号相对应,上述内容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分拣机构具有用于分别与检测单元检测出断针和未检测出断针相对应的两个输出工位”。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该技术方案相比,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的检测单元共有2个,2个检测单元的充磁模块互成30°~60°夹角,具体对应的区别特征为“检测单元共有2个,分别为在输送单元传送方向上间隔设置的第一检测单元和第二检测单元;第一检测单元包括第一充磁模块和第一检磁模块,第二检测单元包括第二充磁模块和第二检磁模块,第一充磁模块和第二充磁模块的磁感应线均近似水平的穿过输送单元上方且相互成30°~60°夹角”;(2)权利要求1具有独立的进料机架,由与传送道高度上形成落差的进料机架支撑进料道,具体对应的区别特征为“进料机架处设有进料道,进料道在高度方向上形成落差,进料道下端与传送道逐渐平齐且伸入传送道上方,进料道和传送道共同构成输送单元,进料机架包括第一支架构件和第一轨道构件,第一轨道构件包括相互平行设置的第一连接板和第二连接板,……第一支架构件处设有用于与传送机架配合的连接块”;(3)权利要求1传送机架和分拣机构的具体结构,具体对应的区别特征为“传送机架包括第二支架构件和第二轨道构件,传送道的两侧均设有第二挡边板,……第二支架构件本体另一端设置分拣机构;传动电机通过一电机支架座设于第二支架构件本体处,……行走轮设于第二可调支撑脚的内侧”,“分拣机构包括用于沿输送单元运行方向设置的分料板,……第一连杆与第二连杆铰接连接”。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好地充磁检测以及如何布置检针机具体结构。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具体公开了高强磁场2可以在竖直方向(与缝制产品垂直的方向)或在缝制产品前进的方向上进行磁化(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1段),对比文件1给出了可以从不同方向对待测物进行磁化的启示。而为了对目标区域进行全面磁化不留盲区,选择多个磁化设备来实现同时多角度磁化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参见可作为现有技术的证据1:CN10195803A(公开日2010年12月15日)、证据2:CN102375025A(公开日2012年03月14日)、证据3:CN102495129A(公开日2012年06月13日)、证据4:CN202393740A(公开日2012年08月22日),均是采用成角度设置的磁化设备形成立体磁场对待测物进行磁化),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保证任意方向上的断针都能够被完全磁化并进行检测而容易想到设置2个互成30°~60°夹角的充磁模块来对断针充磁,并相应配置2个检磁模块来检测被充磁的断针,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实现。
对于区别特征(2),通过形成高度差而方便下料或进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方式,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传送带运料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更方便快速的进料而选择设置一进料机架,由与传送道高度上形成落差的进料机架支撑进料道的方式是容易想到的,至于传进料机架选择什么样的结构形式更稳固更利于进料以及测试模块在进料机架上的安装等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设计的需要所能够做出的常规设置方式。由此,为对比文件1中的传送带输送方式配套设置如区别特征(2)所限定的进料机架的具体结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传送机架和分拣机构,至于传送机架和分拣机构的具体设置,以及测试模块在传送机架上的安装等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设计的需要所能够做出的常规设置方式。由此,为对比文件1中的传送带输送方式配套设置如区别特征(3)所限定的传送机架和分拣机构的具体结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均是在非磁性物体中检测出断针,采用的均是通过对工件进行充磁再检磁的方法,二者发明构思相同,至于复审请求人强调的二者因为工况不同而导致的本申请相比于对比文件1的方法需要多角度充磁的这一区别,对比文件1具体公开了高强磁场2可以在竖直方向(与缝制产品垂直的方向)或在缝制产品前进的方向上进行磁化,虽然对比文件1没有同时在两个方向上进行充磁,但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考虑断针的可能在不同方向上排布的情况,可以相应地选择在两个不同方向上对断针进行充磁,也就是给出了在充磁过程中是需要考虑断针存在不同方位情况的技术启示。而采用多个充磁和检磁模块形成立体磁化场同时对各个朝向方位的铁磁体进行磁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可参见上述列举的能够作为现有技术的多篇已知专利申请中的相关技术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需要对各个方位的断针进行充磁时,为了获得理想的充磁效果,有动机到本领域中寻找相应的技术启示,而在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采用多个充磁和检磁模块形成立体磁化场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想到采用这一公知技术来实现与本申请相同的断针充磁方案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实现。那么对于多个模块的安装,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要去考虑如何减低衰减和干扰而又能牢固安装,例如通过搭接传送道两边固定、设置挡板防跌落等手段均属于本领域常规的设置方式,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2)至于其他结构上的区别,其采用的三角形架体支撑的进料道结构、传送机构以及可调节的支撑脚均属于本领域为了实现稳固、齐平支撑而惯常选择的架体形式,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实现,分拣机构采用自动控制的形式实现前、后翻转分料板属于测控领域常见的控制形式,并没有为本申请的检针机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接受。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3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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