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多联机空调的监控系统和监控终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4373
决定日:2019-11-06
委内编号:1F28634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543413.3
申请日:2016-07-08
复审请求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田珊
合议组组长:冯晓明
参审员:蒋玲
国际分类号:H04W24/02,H04W84/18,G08C17/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一部分区别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另一部分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543413.3,名称为“多联机空调的监控系统和监控终端”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7月08日,公开日为2016年10月2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4月3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7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3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说明书第1-52段(即第1-8页)。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多联机空调的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
多个监控终端,每个所述监控终端用于主动获取对应的多联机空调的状态信息,并以无线方式向监控网关发送所述状态信息,所述多个监控终端与所述监控网关组成无线自组网,在所述无线自组网中作为中继节点的监控终端还用于向所述无线自组网的下一跳节点转发来自上一跳节点的状态信息,
所述监控终端包括第一通信部件、第二通信部件和控制部件,所述第一通信部件与所述多联机空调连接,用于主动获取所述多联机空调各设备的状态信息,所述第二通信部件用于以无线方式向预定监控网关地址发送采集获得的状态信息,所述控制部件用于控制所述第一通信部件进行所述状态信息获取,并控制所述第二通信部件发送所述状态信息,所述控制部件还对所述状态信息进行数据统计和加工,所述第二通信部件采用具有自组网功能的无线通信模块,在出现监控终端损坏时,其它监控终端可以通过交互改变所述无线自组网的网络拓扑;
监控网关,用于接收所有监控终端发送的所述状态信息并转发至状态信息处理装置;
状态信息处理装置,与所述监控网关通信连接,用于汇总所有的状态信息获取汇总信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联机空调的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终端与对应的多联机空调的通信总线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多联机空调的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网关还用于向对应的一个或多个监控终端下发控制指令;
所述对应的一个或多个监控终端根据所述控制指令控制对应的多联机空调。
4. 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多联机空调的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
交互终端,与所述状态信息处理装置通信连接或形成为一体,用于展示所述汇总信息。
5. 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多联机空调的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监控终端用于将所述状态信息进行压缩和/或加密后以无线方式发送。
6. 一种如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多连接空调的监控系统中的多联机空调的监控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终端包括:
第一通信部件,与所述多联机空调连接,用于主动获取多联机空调各设备的状态信息;
第二通信部件,用于以无线方式向预定监控网关地址发送所述状态信息;以及,
控制部件,用于控制所述第一通信部件进行状态信息获取,并控制第二通信部件发送所述状态信息。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多联机空调的监控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通信部件适于与其它监控终端的第二通信部件以及监控网关组成无线自组网,向所述无线自组网的下一跳节点转发来自上一跳节点的状态信息。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多联机空调的监控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通信部件还用于在接收到表征下一跳节点或上一跳节点损坏的消息时更改在无线自组网中连接的下一跳节点或上一跳节点。
9. 根据权利要求6-8中任一项所述的多联机空调的监控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信部件与所述多联机空调的控制总线连接。
10. 根据权利要求6-8中任一项所述的多联机空调的监控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通信部件还用于接收控制指令;
所述控制部件用于根据所述控制指令通过所述第一通信部件控制所述多联机空调。
11. 根据权利要求6-8中任一项所述的多联机空调的监控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部件将所述状态信息进行压缩和/或加密后通过所述第二通信部件以无线方式发送。”
驳回决定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3676795A,公开日为2014年03月26日;
对比文件2:CN101826756A,公开日为2010年09月08日。
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图2b所示的组网方式,其还需要具有路由功能的中间设备,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中得出一个监控节点的采集数据经过路由设备、再经过另一个监控节点到达网关节点;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无线自组网是由多个监控终端与监控网关组成,并未包括具有路由功能的中间设备。(2)对比文件2属于智能配电房控制技术领域,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属于多联机空调技术领域,两者差别较大。对比文件2中,虽然数字信息获取模块、开关量信息获取模块、485信息获取模块、工业总线信息获取模块是主动读取设备状态信息,但其技术方案的实质是通过采用多种信息传输方式,从而能及时获取相关的故障信息,而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是通过上述的监控终端主动采集所连接的多联机空调的状态信息,并通过无线方式向监控网关上报,进而由状态信息处理装置对状态信息汇总获得汇总信息。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2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针对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相同,为:2019年03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说明书第1-8页,申请日2016年07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答复:(1)对比文件1公开了网关节点与监控节点通过ZigBee无线网络建立通信连接,ZigBee具有自组织特性(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9]段)。具有路由功能、能够将来自上一跳节点的信息转发给下一跳节点的自组织网络中的节点是本领域的常用设备。为了简化组网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在自组织网络中使用具有路由功能的节点来实现将其他节点的信息转发给下一跳节点,此时对比文件1图2b的组网方式可以不包括网关节点和监控节点以外的其他设备。(2)对比文件2公开了数字信息获取模块、开关量信息获取模块、485信息获取模块、工业总线信息获取模块所读取的设备包括精密空调系统设备(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36]段),可见对比文件2同样属于空调技术领域,将其应用于多联机空调的监控不存在技术障碍。特征“监控终端采集所连接的空调的状态信息,并通过无线方式向监控网关上报,进而由状态信息处理装置对状态信息汇总获得汇总信息”涉及信号的传输方式,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9]-[0032]段),由于信号传输方式的选择与监控的触发方式并无必然联系,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状态信息更新速度、减少安装成本,能够实现使用无线方式传输主动读取的状态信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即可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监控节点10的作用是为了实现空调远程控制,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是解决多联机空调的机组状态更新慢的问题,两者作用不同;并且,对于对比文件1中图2b所示的组网方式,其还需要具有路由功能的中间设备,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无线自组网是由多个监控终端与监控网关组成,并未包括具有路由功能的中间设备,其与对比文件1中采用的方式具有实质不同,并且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此外,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监控终端不但可以主动获取对应的多联机空调的状态信息,还可以作为中继节点,向无线自组网的下一跳节点转发来自上一跳节点的状态信息,而对比文件1中还需要具有路由功能的中间设备实现数据的转发,相比对比文件1,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但能够提高信息的更新速度,还有利于降低成本以及简化组网方式。(2)对比文件2属于智能配电房控制技术领域,其主要针对的是配电房设备故障定位,对比文件2并没有公开如何提高多联机空调的机组状态信息更新速度,并且对比文件2中,虽然数字信息获取模块、开关量信息获取模块、485信息获取模块、工业总线信息获取模块是主动读取设备状态信息,但其技术方案的实质是通过采用多种信息传输方式,从而能及时获取相关的故障信息,而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是通过上述的监控终端主动采集所连接的多联机空调的状态信息,并通过无线方式向监控网关上报,进而由状态信息处理装置对状态信息汇总获得汇总信息,从而可以提高机组状态更新速度,减少安装成本。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未提交修改申请文件,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与复审通知书和驳回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相同,为:2019年03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说明书第1-8页,申请日2016年07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
对比文件1:CN103676795A,公开日为2014年03月26日;
对比文件2:CN101826756A,公开日为2010年09月08日。
1、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多联机空调的监控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无线传感网络技术的智能监控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5]-[0045]段及说明书附图1、2):所述智能监控系统(相当于一种监控系统)包括:设置在各个监控点的监控节点10(相当于多个监控终端)、与监控节点 10建立通信连接的网关节点12(相当于监控网关)、与网关节点12建立通信连接的服务平台14(相当于状态信息处理装置)以及与服务平台14建立通信连接的访问终端16。监控节点10用于执行数据采集或设备控制等任务。监控节点10可以至少包括:在温湿度检测应用中的温度传感器和湿敏电容;在用电设备管控应用中的电压传感器、电流传感器、以及智能开关;在空调远程控制应用中的红外载波接收器和红外发生器(相当于与空调连接,用于获取空调各设备的状态信息)中的一个或任意组合。网关节点12用于管控、汇总由监控节点10上传的数据并对汇总的数据进行协议转换以供上传、以及向对应的所述监控节点发送控制指令。所述网关节点与所述监控节点是通过Zigbee无线网络建立通信连接的;Zigbee具有自组织的特点(相当于所述多个监控终端与所述监控网关组成无线自组网)。网关节点12与各个监控节点10之间建立的Zigbee无线网络可以采用不同的组网方式,所述组网方式可以为树型拓扑结构,在网关节点12和监控节点10之间还引入了具有路由功能的中间设备。各个监控节点10需要将监控点采集到数据或者与自身相关的设备数据上传至相连的网关节点12(由于监控节点中必然包含Zigbee通信部件用于进行Zigbee通信,即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所述监控终端包括第二通信部件,所述第二通信部件采用具有自组网功能的无线通信模块。相当于每个所述监控终端用于获取对应的空调的状态信息,并以无线方式向监控网关发送所述状态信息;第二通信部件用于以无线方式发送采集获得的状态信息),即网关节点12会汇总由监控节点10上传的数据。网关节点还包括对汇总的数据进行协议转换后再上传至服务平台14(相当于监控网关,用于接收所有监控终端发送的所述状态信息并转发至状态信息处理装置)。服务平台14用于对网关节点12进行管控、汇总由网关节点12上传的数据(相当于状态信息处理装置,与所述监控网关通信连接,用于汇总所有的状态信息获取汇总信息)、对汇总的数据进行存储、分析、统计及处理、以及通过网关节点12向对应的监控节点10发送管控指令。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所述监控终端用于多联机空调;(2)所述监控终端包括:第一通信部件用于主动获取状态信息,第二通信部件向预定监控网关地址发送状态信息,控制部件用于控制所述第一、第二通信部件执行相应操作以及对所述状态信息进行数据统计和加工;(3)无线自组网中作为中继节点的监控终端还用于向无线自组网的下一跳节点转发来自上一条节点的状态信息,以及在出现监控终端损坏时,其它监控终端可以通过交互改变所述无线自组网的网络拓扑。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监控终端用于对何种空调设备的监控,提高状态信息更新速度,以及如何实现无线自组网的组网。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监控节点10可以包括在温湿度检测应用中的温度传感器和湿敏电容、在空调远程控制应用中的红外载波接收器和红外发生器等(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8]段);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监控节点能够实现对空调系统的监控。而多联机空调是本领域常用的空调系统,基于对多联机空调系统的监控需求而将对比文件1中的空调监控系统用于对多联机空调的监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的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实现配电房设备故障定位系统及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35]-[0051]段及说明书附图1-3):数字信息获取模块、开关量信息获取模块、485信息获取模块、工业总线信息获取模块所读取的设备包括了精密空调系统设备,数字信息获取模块、开关量信息获取模块、485信息获取模块、工业总线信息获取模块主动读取设备状态信息(相当于主动获取空调各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对信息进行设备是否存在故障的分析。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各个模块可以主动读取设备的状态信息,而且主动读取信息相对于被动读取信息有更高的信息更新实时性。因此,面对如何提高状态信息更新速度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2给出的技术启示能够想到使对比文件1中的监控终端主动获取空调的状态信息以提高状态信息更新速度。而且,通过向预定网关地址发送信息来实现向预定网关发送信息,在所述监控终端中采用第一通信部件实现状态信息获取功能,并采用控制部件来控制所述第一、第二通信部件执行相应操作以及对所获取的状态信息进行预处理,例如数据统计和加工,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1公开了网关节点与监控节点通过ZigBee无线网络建立通信连接,ZigBee具有自组织特点,在网关节点12和监控节点10之间还引入了具有路由功能的中间设备(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9]、[0030]段)。具有路由功能、能够将来自上一跳节点的信息转发给下一跳节点的自组织网络节点是本领域的常用设备,为了简化组网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使用具有路由功能的自组织网络中节点来实现将其他节点的信息转发给下一跳节点,从而无需使用另外的路由设备,而且,该组网方式能够通过改变拓扑来避免节点故障对数据传输的影响,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36]段):工业总线信息获取模块用于从输出工业总线信息的系统设备读取与故障告警相关的信息,并可发出工业总线控制信号对可控设备进行控制。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将监控终端与对应的多联机空调的控制总线连接以获取多联机空调的状态信息。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2之一,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9]、[0045]段):网关节点12是与监控节点10建立通信连接,用于对通信连接的各个监控节点10进行管控、汇总由监控节点10上传的数据并对汇总的数据进行协议转换以供上传、以及向对应的所述监控节点发送控制指令(相当于所述监控网关还用于向对应的一个或多个监控终端下发控制指令);当通过网关节点12接收到由服务平台14发出的执行控制指令时,利用所述红外发生器发出红外线控制命令,控制相应空调的工作状态(相当于所述对应的一个或多个监控终端根据所述控制指令控制对应的空调)。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3之一,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35]段):访问终端16与服务平台14建立通信连接,用于访问服务平台14并通过服务平台14 对相应的网关节点12和/或监控节点10进行操控,访问终端16可以通过访问服务平台14获悉相关信息,例如:监控节点10、网关节点12以及服务平台14的连接关系,各个监控节点10的数据,包括实时数据或统计数据(相当于交互终端,与所述状态信息处理装置通信连接)。而且,交互终端可以与状态信息处理装置形成为一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选择的交互终端的实现方式,交互终端展示汇总信息以提供人机交互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3之一,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9]、[0031]段):所述网关节点与所述监控节点是通过Zigbee无线网络建立通信连接的,各个监控节点10需要将监控点采集到数据或者与自身相关的设备数据上传至相连的网关节点12(相当于所述多个监控终端用于将所述状态信息以无线方式发送)。而且,监控终端将状态信息进行压缩和/或加密后再发送以减少数据流量和/或提高系统安全,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独立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如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多连接空调的监控系统中的多联机空调的监控终端,且独立权利要求6除引用其他权利要求以外的特征均包含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基于本复审决定对权利要求1-5的上述评述,在权利要求1-5均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1公开了:所述网关节点与所述监控节点是通过Zigbee无线网络建立通信连接的;Zigbee具有自组织的特点(由于监控节点中必然包含Zigbee通信部件用于进行Zigbee通信,即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第二通信部件适于与其它监控终端的第二通信部件以及监控网关组成无线自组网)。网关节点12与各个监控节点10之间建立的Zigbee无线网络可以采用不同的组网方式。所述组网方式为树型拓扑结构,在网管节点12和监控节点10之间还引入了具有路由功能的中间设备(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9]、[0030]段)。具有路由功能、能够将来自上一跳节点的信息转发给下一跳节点的自组织网络节点是本领域的常用设备。为了简化组网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使用具有路由功能的自组织网络节点来实现将其他节点的信息转发给下一跳节点。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7,无线自组网中的节点通过改变拓扑来避免节点故障对数据传输的影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第二通信部件在接收到表征下一跳节点或上一跳节点损坏的消息时更改在无线自组网中连接的下一跳节点或上一跳节点,以实现数据传输,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11的附加特征分别与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权利要求3的部分附加特征、权利要求5的附加特征相对应,参见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对权利要求2、3、5的评述,所述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9-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公开了监控节点10可以包括在温湿度检测应用中的温度传感器和湿敏电容、在空调远程控制应用中的红外载波接收器和红外发生器等(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8]段);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监控节点能够实现对空调系统的监控。而多联机空调是本领域常用的空调系统,基于对多联机空调系统的监控需求而将对比文件1中的空调监控系统用于对多联机空调的监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的。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网关节点与监控节点是ZigBee无线自组织网络中的节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9]、[0030]段);而具有路由功能、能够将来自上一跳节点的信息转发给下一跳节点的自组织网络节点是本领域的常用设备,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为了简化组网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使用具有路由功能的自组织网络中的节点来实现将上一跳节点的信息转发给下一跳节点的功能,从而无需使用另外的路由设备。对比文件1未公开监控终端主动还是被动获取对应的多联机空调的状态信息,但对比文件2公开了各个模块可以主动读取设备的状态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主动读取信息相对于被动读取信息有更高的信息更新实时性,因此,对比文件2能够给出监控终端主动获取空调的状态信息以提高状态信息更新速度的启示。
(2)对比文件2公开了:数字信息获取模块、开关量信息获取模块、485信息获取模块、工业总线信息获取模块所读取的设备包括精密空调系统设备(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36]段),可见对比文件2同样可以应用于对空调系统的监控,将其应用于多联机空调的监控,不存在技术障碍。而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主动读取信息相对于被动读取信息有更高的信息更新实时性。“监控终端采集所连接的空调的状态信息,并通过无线方式向监控网关上报,进而由状态信息处理装置对状态信息汇总获得汇总信息”涉及信号的传输方式,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9]-[0032]段),由于信号传输方式的选择与监控的触发方式并无必然联系,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状态信息更新速度、减少安装成本,能够选择使用对比文件1公开的无线方式来传输主动读取的状态信息。
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3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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