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答题速度提示方法、服务器端、客户端及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602
决定日:2019-11-05
委内编号:1F25635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1061744.X
申请日:2016-11-25
复审请求人:北京粉笔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罗崇举
合议组组长:杨丽丽
参审员:徐小岭
国际分类号:G06Q50/20,G09B7/02,H04L29/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其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中为实际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而其它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该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该另一篇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611061744.X,发明名称为“一种答题速度提示方法、服务器端、客户端及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北京粉笔蓝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11月25日,公开日为2017年04月2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19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1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其具体理由是:(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答题提示方法,其与对比文件1(CN1452141A,公开日为2003年10月29日)的区别在于:该方法应用于服务器端,服务器端包括业务服务模块、计算服务模块及前端缓存模块,业务服务模块从各个客户端接收信息后,基于接收到的信息上报指令发送至消息队列,计算服务模块获取消息队列中的答题信息,分别计算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速度,和/或,计算各个客户端的平均答题速度,将计算结果发送至前端缓存模块,业务服务模块基于接收到的查询指令,读取前端缓存模块中的计算结果并返回。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CN101622550A,公开日为2010年01月06日)公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3)独立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答题提示方法,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获取信息上报指令并发送之后,接收基于上报指令返回的完成上报信息。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6-9请求保护一种服务器端,其与权利要求1-4的方法相对应,基于类似理由,权利要求6-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独立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客户端,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获取信息上报指令由控制模块完成,接收模块还接收基于上报指令返回的完成上报信息。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6)独立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系统,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6-10均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6年11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说明书第0001-0115段、说明书附图图1-3、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答题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服务器端,其中,所述服务器端包括业务服务模块、计算服务模块及前端缓存模块,所述方法包括:
业务服务模块接收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信息;
业务服务模块基于接收到的信息上报指令,将所述答题信息发送至消息队列;
计算服务模块获取消息队列中的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信息;
计算服务模块基于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信息,分别计算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速度,和/或,计算各个客户端的平均答题速度;
计算服务模块发送计算结果至前端缓存模块;
业务服务模块基于接收到的查询指令,读取前端缓存模块中的计算结果并返回。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答题信息包括:各个客户端的用户身份信息、各个客户端在截止到当前时间节点的答题数量信息、当前时间节点、以及当前考试场次信息。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服务模块基于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信息,分别计算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速度的方法包括:
所述计算服务模块基于所述当前时间节点计算当前答题时长,当前答题时长为当前时间节点与答题开始时间的差值;
基于各个客户端在截止到当前时间节点的答题数量信息和当前答题时长分别计算各个客户端的答题速度;其中,客户端的答题速度为该客户端在截止到当前时间节点的答题数量与当前答题时长的比值。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服务模块基于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信息计算各个客户端的平均答题速度的方法包括:
基于各个客户端的答题速度,计算各个客户端的平均答题速度,其中,所述平均答题速度为各个客户端答题速度之和与客户端数量的比值。
5. 一种答题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客户端,包括:
基于获取到的答题指令进行答题;
发送当前的答题信息;
获取信息上报指令并发送;
接收基于上报指令返回的完成上报信息;
获取查询指令并发送;
接收基于查询指令返回的计算结果;
将计算结果以预定格式显示。
6. 一种服务器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业务服务模块,用于接收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信息;和,
用于基于接收到的信息上报指令,将所述答题信息发送至消息队列;
计算服务模块,用于获取消息队列中的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信息;和,
用于基于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信息,分别计算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速度,和/或,计算各个客户端的平均答题速度;和,
用于发送计算结果至前端缓存模块;
其中,业务服务模块,还用于基于接收到的查询指令,读取前端缓存模块中的计算结果并返回。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服务器端,其特征在于,
所述答题信息包括:各个客户端的用户身份信息、各个客户端在截止到当前时间节点的答题数量信息、当前时间节点、以及当前考试场次信息。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服务器端,其特征在于,
所述计算服务模块包括:计算子模块,
所述计算子模块,用于所述计算服务模块基于所述当前时间节点计算当前答题时长,当前答题时长为当前时间节点与答题开始时间的差值;和,
用于基于各个客户端在截止到当前时间节点的答题数量信息和当前答题时长分别计算各个客户端的答题速度;其中,客户端的答题速度等于该客户端在截止到当前时间节点的答题数量比上当前答题时长的值。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服务器端,其特征在于,
所述计算子模块,还用于基于各个客户端的答题速度,计算各个客户端的平均答题速度,其中,所述平均答题速度为各个客户端答题速度之和比上客户端数量的值。
10. 一种客户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户端包括:
答题模块,用于基于获取到的答题指令进行答题;
答题信息发送模块,用于发送客户端当前的答题信息;
控制模块,用于获取信息上报指令并发送;和,
用于获取查询指令并发送;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基于信息上报指令返回的完成上报信息;和,
用于接收基于查询指令返回的计算结果;
显示模块,用于将计算结果以预定格式显示。
11. 一种答题速度提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权利要求6至9任一项所述的服务器端和权利要求10所述的客户端。”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对权利要求5进一步限定“所述客户端与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答题提示方法的服务器端相匹配”,对权利要求10进一步限定“执行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答题提示方法”;同时陈述意见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的技术领域不同;与对比文件2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没有给出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1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首先,本申请的目的在于提示其他考生的答题速度,使答题者能够合理分配时间,是对人类心理的指导与提示,所达到的效果并不是技术效果。其次,对比文件2基于用户设定的期望速度,设定虚拟对手的速度,并在用户实际跑步过程中提示用户虚拟对手与自己的相对距离,获取其他参与者的进度信息,使得用户能够调整速度。因此,对比文件2具备与对比文件1结合的启示。(2)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考试过程中接收客户端的答题时间并存储,并且基于查询指令读取存储器中的结果并返回。因此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业务服务模块接收客户端当前的答题信息。对比文件2的方法应用于服务器端,服务器接收客户端当前的位置信息,基于客户端的当前位置信息,计算客户端当前的行进距离,获取用户与竞赛者的相对距离并返回。(3)根据《心理健康教育 高中三年级(下册)》(《心理健康教育》编写组,第93页,中国出版集团,2009年1月)可知在考试时观察其他考生的普遍答题速度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服务器接收其他竞争者的当前进度以及与当前用户的相对差距返回给用户客户端,应用到对比文件1公开的答题提示方法中,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设置计算服务模块分别计算各个考生客户端当前的答题速度和/或计算各个客户端的平均答题速度,并在客户端查询时,将计算结果返回给客户端。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2日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理由为:(1)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3)独立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6-9、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的产品是与权利要求1-4、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的方法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因此也均不具备创造性。(5)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系统,采用服务器端和客户端组成系统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权利要求6-10均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0日提交了复审程序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其中将权利要求1和5中“分别计算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速度,和/或,计算各个客户端的平均答题速度”修改为“分别计算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速度,和计算各个客户端的平均答题速度”。复审请求人陈述意见认为:对比文件1是练习时的辅助设备,不能应用于真正的考试中,其没有公开业务服务模块接收各个客户端的答题信息,不是本申请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2应用在体育竞赛中,不存在成千上万个用户的情况。本申请能够应用于海量用户,在面对海量用户时服务器通畅运行是非常难的问题。本申请的服务端数据的接收和计算模块的计算是经过大量时间精心设计的,计算服务模块计算的是当前的答题速度和各个客户端的平均答题速度,可以在考试过程中更换客户端,对比文件1和2没有公开上述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为:
“1. 一种答题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服务器端,其中,所述服务器端包括业务服务模块、计算服务模块及前端缓存模块,所述方法包括:
业务服务模块接收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信息;
业务服务模块基于接收到的信息上报指令,将所述答题信息发送至消息队列;
计算服务模块获取消息队列中的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信息;
计算服务模块基于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信息,分别计算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速度,和计算各个客户端的平均答题速度;
计算服务模块发送计算结果至前端缓存模块;
业务服务模块基于接收到的查询指令,读取前端缓存模块中的计算结果并返回。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答题信息包括:各个客户端的用户身份信息、各个客户端在截止到当前时间节点的答题数量信息、当前时间节点、以及当前考试场次信息。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服务模块基于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信息,分别计算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速度的方法包括:
所述计算服务模块基于所述当前时间节点计算当前答题时长,当前答题时长为当前时间节点与答题开始时间的差值;
基于各个客户端在截止到当前时间节点的答题数量信息和当前答题时长分别计算各个客户端的答题速度;其中,客户端的答题速度为该客户端在截止到当前时间节点的答题数量与当前答题时长的比值。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服务模块基于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信息计算各个客户端的平均答题速度的方法包括:
基于各个客户端的答题速度,计算各个客户端的平均答题速度,其中,所述平均答题速度为各个客户端答题速度之和与客户端数量的比值。
5. 一种答题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客户端,所述客户端与如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答题提示方法的服务器端相匹配,包括:
基于获取到的答题指令进行答题;
发送当前的答题信息;
获取信息上报指令并发送;
接收基于上报指令返回的完成上报信息;
获取查询指令并发送;
接收基于查询指令返回的计算结果;
将计算结果以预定格式显示。
6. 一种服务器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业务服务模块,用于接收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信息;和,
用于基于接收到的信息上报指令,将所述答题信息发送至消息队列;
计算服务模块,用于获取消息队列中的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信息;和,
用于基于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信息,分别计算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速度,和计算各个客户端的平均答题速度;和,
用于发送计算结果至前端缓存模块;
其中,业务服务模块,还用于基于接收到的查询指令,读取前端缓存模块中的计算结果并返回。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服务器端,其特征在于,
所述答题信息包括:各个客户端的用户身份信息、各个客户端在截止到当前时间节点的答题数量信息、当前时间节点、以及当前考试场次信息。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服务器端,其特征在于,
所述计算服务模块包括:计算子模块,
所述计算子模块,用于所述计算服务模块基于所述当前时间节点计算当前答题时长,当前答题时长为当前时间节点与答题开始时间的差值;和,
用于基于各个客户端在截止到当前时间节点的答题数量信息和当前答题时长分别计算各个客户端的答题速度;其中,客户端的答题速度等于该客户端在截止到当前时间节点的答题数量比上当前答题时长的值。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服务器端,其特征在于,
所述计算子模块,还用于基于各个客户端的答题速度,计算各个客户端的平均答题速度,其中,所述平均答题速度为各个客户端答题速度之和比上客户端数量的值。
10. 一种客户端,其特征在于,执行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答题提示方法,所述客户端包括:
答题模块,用于基于获取到的答题指令进行答题;
答题信息发送模块,用于发送客户端当前的答题信息;
控制模块,用于获取信息上报指令并发送;和,
用于获取查询指令并发送;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基于信息上报指令返回的完成上报信息;和,
用于接收基于查询指令返回的计算结果;
显示模块,用于将计算结果以预定格式显示。
11. 一种答题速度提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权利要求6至9任一项所述的服务器端和权利要求10所述的客户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共包括11项权利要求),经审查,其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于申请日2016年11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115段、说明书附图图1-3、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其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中为实际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而其它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该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该另一篇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相同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公开号为CN1452141A,公开日为2003年10月29日;
对比文件2:公开号为CN101622550A,公开日为2010年01月06日。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答题提示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考试计时器及其应用方法(相当于一种答题提示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8段至第4页第5段、附图1-2):测试即可开始答题,同时也进入该科目计时状态,如果答题时间超出了设定答题时限,蜂鸣器发出声音以示警告,每答完一题执行操作键直接进入下一题的计时状态,同时,系统将上题实际使用时间存储,以此类推直至该科目考试完毕,通过执行键盘上的各功能键引发控制器激活显示器上菜单中的查询功能,并通过控制器将考试科目、题数及各题实际答题时间及预先设定好的应答题时间从可读写存储器中调出(相当于基于接收到的查询指令,读取存储器中的结果并返回)。对比文件1中对每道题进行计时,本领域技术人员由此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系统中包括一模块接收客户端的当前答题信息(相当于包括业务服务模块,业务服务模块接收客户端当前的答题信息)。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该方法应用于服务器端,服务器端包括业务服务模块、计算服务模块及前端缓存模块,业务服务模块从各个客户端接收信息后,基于接收到的信息上报指令发送至消息队列,计算服务模块获取消息队列中的答题信息,分别计算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速度,和计算各个客户端的平均答题速度,将计算结果发送至前端缓存模块,业务服务模块基于接收到的查询指令,读取前端缓存模块中的计算结果并返回。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获取其他参与者的进度信息。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竞赛期间跟踪竞争者的方法,并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2段至第8页第6段、附图1-3):提供一种用于在移动通信网络中使用的应用服务器来实现(相当于应用于服务器端),在跑步比赛期间,系统可以向移动电话用户提供有关所谓的虚拟对手正跑到哪里的信息以便保持期望的步调,该移动通信系统可应用于许多运动,例如航行赛事,其中该系统可以向船只提供有关与期望的进度,例如赢得竞赛所需要的进度,相比实际进度如何的信息,应用服务器4设置成从移动终端 3的用户接收指令以用于启动称为对手服务应用30的应用,一旦对手服务应用30被启动,它接收有关移动终端3的位置信息(相当于接收客户端的当前位置信息),应用服务器4设置成重复地计算对于移动终端3的自开始时间起所行进的距离(相当于基于客户端的当前位置信息,计算客户端当前的行进距离),该开始时间可以由应用服务器4使用来自移动终端3 的触发信号来确定,然后将计算的行进距离与竞赛者行进的至少一个距离比较以给出相对距离(相当于获取用户与竞赛者的相对距离并返回)。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计算其他参与者竞赛速度并被业务服务模块读取的相关技术特征,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中为实际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获取其他参与者的进度信息,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解决如何获取其他参与者的竞赛进度信息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2用于在体育竞赛中获取对手的进度信息,以激励选手更好地表现,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包括业务服务模块,业务服务模块接收客户端当前的答题信息的基础上,为了获取其他参与者的进度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想到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应用于服务器端,接收客户端的当前位置信息的技术手段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答题提示方法中,并设置其应用于服务器端,将业务服务模块设置于服务器端,并接受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信息是显而易见的。另外,在计算机领域中,消息队列在消息的传输过程中保存消息,通过答题时间和所答题数可计算出答题速度,即可作为答题进度,因此,为了获取其他参与者的进度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想到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基于客户端的当前位置信息,计算客户端当前的行进距离,获取与竞赛者的相对距离并返回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答题提示方法中,在服务器端增设计算服务模块,设置业务服务模块基于接收到的信息上报指令,将答题信息发送至消息队列,供计算服务模块获取,计算服务模块分别计算各个客户端当前的答题速度和各个客户端的平均答题速度是显而易见的;缓存可进行高速数据交换,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基于接收到的查询指令,读取存储器中的结果并返回的基础上,为了获取其他参与者的进度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想到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获取用户与竞赛者的相对距离并返回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答题提示方法中,在服务器端增设前端缓存模块,设置计算服务模块将计算结果发送至前端缓存模块,业务服务模块基于接收到的查询指令,读取前端缓存模块中的计算结果并返回也是显而易见的。
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答题过程中涉及的进度信息为答题时间和答题题数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为了获取其他参与者的进度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想到设置答题信息包括:当前考试场次信息、考试卷型、各个客户端的用户身份信息、各个客户端在截止到当前时间节点的答题数量信息、当前时间节点等信息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答题过程中涉及的进度信息为答题时间和答题题数,根据所用的答题时间和答题题数,可以计算出答题速度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为了获取其他参与者的进度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想到设置计算服务模块计算当前时间节点与答题开始时间的差值为当前答题时长,计算各个客户端在截止到当前时间节点的答题数量信息与当前答题时长的比值,从而分别计算各个客户端的答题速度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以平均值表示总体样本的平均水平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为了获取其他参与者的进度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想到将各个客户端的答题速度求和,并计算其与客户端数量的比值作为各个客户端的平均答题速度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答题提示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考试计时器及其应用泛泛(相当于一种答题提示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8段至第4页第5段、附图1-2):连续执行各功能键选择要测试的科目,执行确认键后即进入该选定科目的测试试题,测试即可开始答题(相当于应用于客户端,基于获取到的答题指令进行答题),同时也进入该科目计时状态,如果答题时间超出了设定答题时限,蜂鸣器发出声音以示警告,每答完一题执行操作键直接进入下一题的计时状态(相当于发送当前的答题信息),同时,系统将上题实际使用时间存储(相当于获取信息上报指令并发送),以此类推直至该科目考试完毕,通过执行键盘上的各功能键引发控制器激活显示器上菜单中的查询功能,并通过控制器将考试科目、题数及各题实际答题时间及预先设定好的应答题时间从可读写存储器中调出(相当于获取查询指令并发送),执行确认键显示该科目最近一次考试各题所用时间,并同时显示该题相应要求时间,连续执行确认键依次查询该科目每一题所用时间,查询直至最后一题,自动显示所查科目实际使用总时间及相应要求总时间(相当于接收基于查询指令返回的计算结果,将计算结果以预定格式显示)。
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获取信息上报指令并发送之后,接收基于上报指令返回的完成上报信息;该客户端与权利要求1的服务器端相匹配。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反馈上报操作。然而,对已完成的操作进行通知反馈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为了反馈上报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想到在获取信息上报指令并发送之后,还接收基于上报指令返回的完成上报信息是显而易见的;同时将该客户端与一个服务器端相匹配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该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6-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9请求保护一种服务器端,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客户端,上述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产品是与权利要求1-4、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的方法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基于相似理由,权利要求6-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系统,其包括权利要求6-9任一项的服务器端和权利要求10的客户端,采用服务器端和客户端组成系统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权利要求6-10均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从发明构思的角度看,本申请要解决现有技术中不能为考生在答题过程中提供指导和提醒的问题,采用为考生提供答题速度查询的方案,达到了帮助考生合理分配答题时间的效果。对比文件1也是解决现有技术中考生无法掌握自己考试中进度、无法合理分配答题时间的问题,采用在考试过程中实时计时,提醒考生其答题进度的方案,可以达到合理分配答题时间的效果。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相比,主要区别在于还可以查询其他考生的答题进度。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竞赛期间获取对手的进度信息,以激励选手更好地表现,达到了为使用者提供实时向导,使其能够合理控制竞赛进度的效果。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参考其他参与竞赛者进度信息的启示。而考生在答题过程中观察其他考生的普遍答题速度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想到计算考生的当前答题速度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本领域中,采用平均量作为参考值是常规手段,因此计算各个客户端的平均答题速度也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手段。
本申请在申请文件中没有记载关于面对海量用户时如何改进服务器的硬件结构或软件算法来使其更加通畅的技术特征,没有记载海量数据计算时服务器端的技术改进等,也没有记载计算服务模块计算相关速度的相关技术改进,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比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不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19日针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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