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电子手油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4475
决定日:2019-11-05
委内编号:1F27756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064430.3
申请日:2017-02-04
复审请求人:武汉盛硕电子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姜颖婷
合议组组长:朱琼
参审员:刘宏磊
国际分类号:G05G1/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存在某些区别技术特征,而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既不能从其它现有技术中得到相应的技术启示,又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064430.3,名称为“一种电子手油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02月04日,公开日为2017年05月31日,申请人为武汉盛硕电子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2月0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驳回理由为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3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5422952U,公告日为2016年08月03日;
对比文件2:CN201235752Y,公告日为2009年05月13日;
对比文件4:CN205770096U,公告日为2016年12月07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02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3段、说明书附图1-3、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10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子手油门由安装座、波形弹垫、上阻尼块、定位套、扳杆、下阻尼块、角度传感器、固定件组成,安装座内放置波形弹垫,阻尼块、定位套、扳杆、下阻尼块,依次卡套在上一个零件上,螺钉将角度传感器固定在安装座的耳朵上,安装座的基面钻有2个对称的安装孔,折弯耳朵上钻有2个对称安装孔,折弯耳朵孔与角度传感器固定孔在同一轴心位置上,其特征在于:波形弹垫用弹簧钢制得,表面电镀锌镍合金处理,定位套是三层结构,一层连接上阻尼块,一层连接扳杆,内层D型沉孔连接角度传感器的转轴,定位套采用POM材料,扳杆为双向限位结构,双向限位结构为对称的扇形,扳杆为碳素结构钢材料。”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具有定位套,定位套放置在阻尼块与扳杆之间,定位套是三层结构,一层连接上阻尼块,一层连接扳杆,内层D型沉孔连接角度传感器的转轴,定位套采用POM材料;(2)扳杆为双向限位结构,双向限位结构为对称的扇形;(3)波形弹垫用弹簧钢制得,表面电镀锌镍合金处理,扳杆为碳素结构钢材料。对于上述区别(1),对比文件2公开了转轴外套设有定位套,对转轴进行保护,也通过帽体对扳杆进行定位,帽体一端连接弹性摩擦垫片,中间连接摇杆,一端连接主轴,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本申请相同,都是对扳杆进行定位以及保护转轴,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设置定位套,实现对扳杆进行定位以及保护转轴,同时帽体与摇杆设置成凸块限位固定、定位套采用POM材料、定位套的三层结构属于常规选择。对于上述区别(2),对比文件4公开了采用两个弧形槽15和两个相互呈180度的凸起11形成限位结构,且其所起的作用与本申请相同,都是对手柄进行双限位,避免单限位产生杠杆效应对零部件造成严重破坏,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已经具备扇形限位结构的情况下,容易想到将扳杆设置对称扇形的双向限位结构。上述区别(3)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4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武汉盛硕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和权利要求的修改对照页,但未提交权利要求的修改替换页。
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与本申请的区别解决了除对扳杆进行定位、保护转轴的问题外还解决了消除杠杆效应、对扳杆进行多方位保护的问题。本申请针对对比文件1记载的单限位结构产生的杠杆效应导致扳杆或转轴断裂的问题,设计了定位套和扳杆双限位结构双重配合来保护扳杆和转轴,这两个结构不能割裂。(2)对比文件4是为了加大摩擦、限制转轴的最大转动角度、不易卡壳,没有公开消除杠杆效应,其出发点、解决的问题与本申请完全不同,不存在技术启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本案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并认为,(1)本申请设置的双限位扳杆结构以及起定位和保护作用的定位套是从相对独立的两个方向对扳杆和转轴进行保护的。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采用定位套进行扳杆和转轴的间接连接,对扳杆和转轴进行定位和保护,定位套在对比文件2的作用和效果与其在本申请的作用和效果相同。同时,对比文件4也已经公开了双限位结构对扳杆进行限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客观上知道该结构消除了杠杆效应,实现了对扳杆和转轴的保护。因此,在本申请两个区别特征从不同角度对扳杆进行保护,实现多方位保护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4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本申请,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2)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可以确定,两个弧形槽应该是同时止挡于凸起,起到双限位的作用,这与新增特征的配合关系和作用实质上相同。对比文件4已经公开了采用双限位结构,客观上是利用转矩原理的杠杆效应对扳杆的受力进行改进,客观上实现了消除杠杆效应的效果。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单限位结构与折弯耳朵配合的结构下,仅仅是利用对比文件4双限位结构的启示,增加一个限位结构,形成双限位结构与折弯耳朵配合,并没有利用对比文件4的凸起与槽型结构。
复审请求人针对2019年03月26日提交复审请求时仅提交了权利要求的修改对照页而未提交权利要求的修改替换页的问题,于2019年10月21日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的修改替换页,其中根据说明书第18-21段的记载在权利要求1中补入了特征“扳杆处于起始位置时,扳杆扇形上左侧被安装座左边折弯耳朵抵住,扳杆扇形下右侧被安装座右边折弯耳朵抵住;扳杆处于终止位置时,扳杆扇形上右侧被安装座右边折弯耳朵抵住,扳杆扇形下左侧被安装座左边折弯耳朵抵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1、一种电子手油门由安装座、波形弹垫、上阻尼块、定位套、扳杆、下阻尼块、角度传感器、固定件组成,安装座内放置波形弹垫,阻尼块、定位套、扳杆、下阻尼块,依次卡套在上一个零件上,螺钉将角度传感器固定在安装座的耳朵上,安装座的基面钻有2个对称的安装孔,折弯耳朵上钻有2个对称安装孔,折弯耳朵孔与角度传感器固定孔在同一轴心位置上,其特征在于:波形弹垫用弹簧钢制得,表面电镀锌镍合金处理,定位套是三层结构,一层连接上阻尼块,一层连接扳杆, 内层D型沉孔连接角度传感器的转轴,定位套采用POM材料,扳杆为双向限位结构,双向限位结构为对称的扇形,扳杆为碳素结构钢材料,扳杆处于起始位置时,扳杆扇形上左侧被安装座左边折弯耳朵抵住,扳杆扇形下右侧被安装座右边折弯耳朵抵住;扳杆处于终止位置时,扳杆扇形上右侧被安装座右边折弯耳朵抵住,扳杆扇形下左侧被安装座左边折弯耳朵抵住。”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和实施细则第61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依据申请日2017年02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3段、说明书附图1-3、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10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为基础作出。
(二)有关创造性的问题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存在某些区别技术特征,而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既不能从其它现有技术中得到相应的技术启示,又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电子手油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简装手动电子油门,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3-14段,图1-2):简装手动电子油门包括手柄2和霍尔传感器4,手柄2的最上端连接有手柄套5,手柄套5上连接有手柄盖10,手柄2安装在霍尔传感器4的转轴6上,手柄2一侧和霍尔传感器4之间设有垫圈3,手柄2另一侧设有与霍尔传感器4相连的安装座8,安装座8和手柄2另一侧之间设有碟簧1和摩擦片7,碟簧1和摩擦片7压紧在安装座8和手柄2之间,摩擦片7套装在转轴6端部,手柄2上设有限位凸起9,安装座8两侧对应设有限位臂11,手柄2带动限位凸起9转动时,限位凸起9可抵触在限位臂11上。推动手柄2,手柄2的转动带动转轴6的转动,霍尔传感器4检测转轴6的转动位移变化量,根据转轴6的转动位移变化量霍尔传感器4输出不同的电压,从而达到调节油门大小的目的。
将对比文件1与权利要求1相比较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手动电子油门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电子手油门,安装座8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安装座,碟簧1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波形弹垫,摩擦片7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上阻尼块,手柄2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扳杆,垫圈3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下阻尼块,检测转轴6的转动位移变化量的霍尔传感器4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角度传感器,图2示出的螺钉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固定件和螺钉,如图1-2所示,摩擦片7、手柄2、垫圈3依次排列且卡套安装座8上,相当于阻尼块、扳杆、下阻尼块依次卡套在上一个零件上。安装座8和手柄2另一侧之间设有碟簧1相当于安装座内放置波形弹垫。如图1-2所示,螺钉将霍尔传感器4固定在安装座8的耳朵上,安装座8的基面钻有2个对称的安装孔,折弯耳朵上钻有2个对称安装孔,折弯耳朵孔与霍尔传感器4固定孔在同一轴心位置上。限位凸起9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扳杆扇形,手柄2带动限位凸起9转动时,限位凸起9可抵触在限位臂11上,可见在手柄2处于起始位置时,手柄2扇形上左侧被安装座8左边折弯耳朵抵住,在手柄2处于终止位置时,手柄2扇形上右侧被安装座8右边折弯耳朵抵住。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波形弹垫用弹簧钢制得,表面电镀锌镍合金处理,扳杆为碳素结构钢材料;(2)电子手油门还包括定位套,阻尼块、定位套、扳杆、下阻尼块依次卡套在上一个零件上,定位套是三层结构,一层连接上阻尼块,一层连接扳杆,内层D型沉孔连接角度传感器的转轴,定位套采用POM材料;(3)扳杆为双向限位结构,双向限位结构为对称的扇形,在扳杆处于起始位置时,扳杆扇形下右侧被安装座右边折弯耳朵抵住,在扳杆处于终止位置时,扳杆扇形下左侧被安装座左边折弯耳朵抵住。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扳杆定位、缓解扳杆与转轴摩擦以及消除扳杆的杠杆效应以保护杠杆和转轴。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波形弹垫的材料及表面处理方式以及扳杆的材料都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子手油门,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页,图1-5):在壳体2内固定设置传感器1,壳体2上转动连接有主轴12,所述主轴12的底端插入轴套11内并与传感器1的输入端连接,传感器1的输出端连接传输导线20,主轴12顶端部连接有直径大于主轴12的帽体19,所述帽体19伸出壳体2外部并在并在帽体19上设有操作摇杆16,操作摇杆16通过限位销14固定在帽体19上。帽体19下端面与轴套11上端面之间存在间隙,并在该间隙内设有套于主轴12外的呈环状的弹性摩擦垫片10,所述帽体19下端面与弹性摩擦垫片10上端面紧压,弹性摩擦垫片10下端面与轴套11上端面紧压。所述弹性摩擦垫片10为轴向上呈圆环形、侧向上呈波浪状的薄片体。在主轴12的底端侧壁开设有环状凹槽,在该环状凹槽内设有凸出其主轴12侧壁的轴用挡圈7,并在轴用挡圈7与轴套11之间的主轴12外套接垫片装置,该垫片装置包括位于底层的金属垫片8及其上的塑料垫片9。使用时,帽体19、轴套11与弹性摩擦垫片10紧压,使得帽体19下端面与弹性摩擦垫片10上端面产生较大的静摩擦力,这样,当作用于操作摇杆16上的力克服该静摩擦力转动帽体19时,使油门具备大小可调的特点,而当撤去作用于操作摇杆16上的力时,帽体19通过与弹性摩擦垫片10之间的摩擦力使油门大小固定不变,即具备可在任意位置定位的特点。
驳回决定及前置审查意见认为,对比文件2公开了转轴外套设有定位套,对转轴进行保护,也通过帽体对扳杆进行定位,帽体一端连接弹性摩擦垫片,中间连接摇杆,一端连接主轴,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对扳杆进行定位以及保护转轴,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设置定位套,实现对扳杆进行定位以及保护转轴,帽体与摇杆设置成凸块限位固定,同时定位套的三层结构及POM材料均属于常规选择,并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此合议组认为,本申请中扳杆、定位套、上阻尼块、波形弹垫依次设置在安装座内,彼此压紧,角度传感器的转轴依次穿过下阻尼块、扳杆设置在定位套内层的D形沉孔内,虽然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定位套,但其他装置的连接关系与本申请相同,而对比文件2中轴用挡圈7、金属垫片8、塑料垫片9、轴套11、弹性摩擦垫片10依次设置在壳体2内彼此压紧,而帽体19伸出壳体2外部并在并在帽体19通过限位销14固定操作摇杆16,顶端设置帽体19的主轴12依次穿过弹性摩擦垫片10、轴套11、塑料垫片9、金属垫片8、轴用挡圈7通过连接杆15与传感器1的输入端连接,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的电子手油门中的整体结构与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大不相同,扳杆、传感器和用于安装各部件的壳体2、彼此压紧用于实现扳杆定位的各个元器件及其之间的连接关系与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也大不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想到将整体结构大不相同的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结合。
同时,本申请中上阻尼块、定位套、扳杆、下阻尼块依次卡套在上一个零件上,且定位套与转轴是两个不同的部件,定位套的两层分别连接上阻尼块、扳杆,定位套的内层设置D形沉孔连接到角度传感器的转轴,且定位的材料为POM材料,这是一种具有良好弹性即强度、刚度的聚甲醛热塑性结晶聚合物,使得定位套在对扳杆进行定位的同时可以缓解扳杆与转轴之间的摩擦。而对比文件2虽然解决了操作摇杆16的定位问题,但其解决定位问题所设置的结构与本申请不同,对比文件2在将帽体19、轴套11与弹性摩擦垫片10紧压时利用帽体19下端面与弹性摩擦垫片10上端面的静摩擦力对操作摇杆16进行定位,其中主轴12的顶端连接帽体19,操作摇杆16通过限位销14固定在帽体19上,上述帽体和主轴的连接方式并非本申请中的定位套内层通过D形沉孔与转轴进行连接的连接方式,帽体和操作摇杆16的连接方式也与本申请中的卡套连接大不相同,同时本申请中转轴、扳杆的同轴卡套方式需要解决缓解二者的摩擦力的问题,并通过在二者之间设置具有良好弹性的POM材料的定位套来缓解二者的摩擦力,而对比文件2中如果不存在帽体19,操作摇杆16和主轴12之间不会形成同轴卡套的效果,也不会相互接触,因此无需缓解操作摇杆16和主轴12(相当于扳杆与转轴)之间的摩擦力问题,且对比文件2中操作摇杆16通过限位销14固定在帽体19上使得操作摇杆和帽体形成了一体式结构,该结构也不会起到缓解操作摇杆和主轴之间的摩擦力的作用。此外,虽然对比文件2中的主轴12外套的轴套11能起到对主轴的保护作用,但起到定位作用的帽体并不能缓解摩擦力也不能对主轴进行保护。
因此即使对比文件2能解决扳杆定位问题,也仅仅是解决了相同的技术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手段不同,且整体结构相差较大;同时对比文件2并不需要解决缓解扳杆与转轴之间的摩擦力的问题,也没有给出如本申请那样依次设置扳杆、定位套、上阻尼块、波形弹垫,并设置三层结构的定位套来缓解扳杆和转轴之间的摩擦力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2中获得启示以采取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来解决扳杆定位和缓解扳杆与转轴的摩擦力的问题。
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油门传感器总成,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1-27段,图1-4):油门传感器总成包括底座2和手柄1,所述手柄1活动的设置在底座2上,所述底座2具有端盖3,端盖3套接固定在底座2上,所述端盖3内设有旋转件8和位置传感器,在底座2内还设有传动装置,所述传动装置传动连接手柄1和旋转件8。传动装置设置为转轴5,转轴5的中部设有限位部,转轴5的两端分别和手柄1和旋转件8传动连接,其中转轴5与手柄1连接的一端上设有花形的连接凸头9,在手柄1的连接处上设有与连接凸头9相匹配的连接孔,通过将连接凸头9固装在手柄1上即可实现转轴5与手柄1的传动连接。转轴5与旋转件8连接的一端上设有长方体状的插接片14,装配时,将插接片14插接在旋转件8内即可实现转轴5与旋转件8的传动连接。转轴5的中部设有一个锥形的摩擦副10,在摩擦副10的侧向上设有两个相互呈180度的凸起11,摩擦副10和两个凸起11构成了转轴5上的限位部。底座2上设有与摩擦副10相匹配的锥形容腔,在容腔内的腔壁上设有两个弧形槽15,转轴5和底座2装配时,转轴5上锥形的摩擦副10安装在底座2内锥形的容腔内,相互之间形成有一定的摩擦,使得转轴5在外力作用下转动到预设位置后不易发生松动。摩擦副10上的两个凸起11分布容纳在两个弧形槽15内,一方面进一步加大了转轴5与底座2之间的摩擦,两一方面限制了转轴5的最大转动角度,起到限位的作用,同时这样设置也使得整个结构不易发生卡壳。在端盖3和底座2之间还设有稳固件6,稳固件6上设有通孔,在通孔的一个开口面上设有环形的凹坑。转轴5的一端穿过通孔与旋转件8传动连接,此时,转轴5上的摩擦副10的端部坐落在稳固件6的环形凹坑12内,摩擦副10的端面与稳固件6的环形凹坑12面相贴,起到摩擦作用,防止转轴5在自然状况下松动。
虽然对比文件4公开了转轴5的摩擦副10的端面与稳固件6的环形凹坑12面相贴能够防止转轴松动,对手柄1进行定位,但是对比文件4中摩擦副10属于转轴5的一部分并设置在转轴5的后端,手柄1通过花形连接凸头9与转轴5连接,而本申请的扳杆、定位套、转轴依次卡套,定位套内设置D形沉孔连接转轴,因此手柄1、摩擦副10、转轴5的结构及工作方式与本申请的扳杆、定位套、转轴的结构及工作方式均不相同,摩擦副10也不能如本申请一样设置POM材料的定位套来缓解扳杆和转轴之间的摩擦力,即对比文件4没有给出采取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来解决扳杆定位和缓解扳杆与转轴的摩擦力问题的技术启示。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驳回决定及前置审查意见认为,对比文件4公开了采用两个弧形槽15和两个相互呈180度的凸起11形成限位结构,且其所起的作用与本申请相同,都是对手柄进行双限位,避免单限位产生杠杆效应对零部件造成严重破坏,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已经具备扇形限位结构的情况下,容易想到将扳杆设置对称扇形的双向限位结构。
对此合议组认为,虽然对比文件4的两个弧形槽15和两个相互呈180度的凸起11能够起到双限位作用,但是凸起11设置在转轴5上,弧形槽和凸起的双限位结构和限位方式与本申请中进行双限位的扳杆扇形和安装座折弯耳朵的结构、限位方式完全不同,也与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扳杆扇形和安装座折弯耳朵的结构、限位方式不同。同时,对比文件4中的手柄1活动设置在底座2上,底座2、端盖3通过螺钉固定连接在一起,而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中扳杆的安装的方式是通过螺钉固定在安装座上,也就是说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与底座2和转轴5对应的元器件,也不需要上述元器件,因此对比文件4与本申请、对比文件1在扳杆的安装结构和限位方式上完全不同,在本申请、对比文件1缺少设置弧形槽、凸起11的元件的基础上,且电子油门整体机构相差较大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想到将对比文件4与对比文件1结合。即使将对比文件4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且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扳杆的一个扇形与安装座折弯耳朵能够进行单限位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只会想到在装置中设置一个弧形槽和凸起来增加限位结构,而不是将扳杆设置成双扇形,这需要克服技术上的障碍,需要付出一定的创造性劳动。因此对比文件4未给出采取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
并且,目前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3)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综上,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可在对扳杆定位的同时起到缓解扳杆与转轴摩擦以及消除扳杆的杠杆效应以保护杠杆和转轴的技术效果。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显著的技术进步。
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2、4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言不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做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决定认定的审查文本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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