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用于鸡粪保氮的好氧堆肥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964
决定日:2019-11-04
委内编号:1F25054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538384.1
申请日:2016-07-08
复审请求人:潍坊学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崔海云
合议组组长:郑君
参审员:孙婧
国际分类号:C05G3/08,C05G3/00,C05F1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应当确定与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继而,将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确定二者之间的区别特征,并客观分析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如果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案涉及申请号为201610538384.1,名称为“一种用于鸡粪保氮的好氧堆肥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潍坊学院,申请日为2016年07月08日,公开日为2016年12月0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1月12日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3508760A,公开日为2014年01月15日)和对比文件2(“畜禽粪便堆肥过程中氨挥发及调控措施”,李顺义等,《农机化研究》,第1期,公开日为2010年01月)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11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以及说明书摘要(下称驳回文本)。
驳回文本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鸡粪保氮的好氧堆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将鸡粪常温风干后散开平铺在地上,按鸡粪总重量的30-40%浇水,确保每部分的鸡粪含水量均匀,再加入发酵剂、稀释剂,机械搅拌混合均匀,搅拌速度120-240r/min,搅拌时间1-3h,在搅拌过程中加入磷酸钙和硫酸亚铁,补充水量至含水比例为45-55%,将肥料堆放在带有气孔的塑料布上,并在肥堆中间插入一根塑料管,塑料管口径为3-5cm,塑料管上方连接弹性管至鼓风机,鼓风机调节风力大小及自动通风时间,置于可控制温度的环境中堆肥,每日自然通风1-2h,每6-8h使用鼓风机通风一次15min,3-5日后升温至40-60℃,堆沤4-6日后翻堆一次,并及时补充水分含量至50%,堆沤8-10日即能熟透,即可用于农作物肥料;所述的发酵剂制备方法为:将腐植酸钠与蒸馏水按照1:800混合,搅拌使溶解,再加入腐植酸钠重量20-30倍的RW促腐剂,机械搅拌后静置3-5h,减压浓缩至稠膏状,使用喷雾干燥得到的淡黄色粉末,与BM菌粉按照1:3的重量比混合,即得到所述的发酵剂,使用方法为将发酵剂培养成多种菌液对堆肥进行均匀喷洒;所述的多种菌液培养方法为:将发酵剂加入到摇瓶中培养,瓶的容积为1000ml,在瓶中装入培养液300-400ml,培养温度为25-30℃,摇床转速为180-240r/min,培养时间3天后,即得到所述的多种菌液,菌液使用量为堆肥原料质量的0.6-0.9%;所述的稀释剂制备方法为:秸秆与麦糠按照3:2的质量比混合而成的,混合前将干燥的秸秆和麦糠粉碎,粒径范围2-5mm,混合均匀后铺在地上30-50cm的厚度,撒上尿素,用量为混合物质量的0.5%,然后喷水使秸秆与麦糠的混合物湿透,地面有水流出为宜,再次搅拌均匀并混合,即得到所述的稀释剂;所述的硫酸亚铁的添加量为所述堆肥原料重量的0.2-0.4%,所述硫酸亚铁为工业绿矾;所述的磷酸钙的添加量为所述堆肥原料重量的0.5-0.8%;所述的堆肥尺寸为宽1-1.5m,高0.4-0.5m,长度不限。
2. 一种用于鸡粪保氮的好氧堆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将鸡粪常温风干后散开平铺在地上,按鸡粪总重量的30%浇水,确保每部分的鸡粪含水量均匀,再加入发酵剂、稀释剂,机械搅拌混合均匀,搅拌速度120r/min,搅拌时间1h,在搅拌过程中加入磷酸钙和硫酸亚铁,补充水量至含水比例为45%,将肥料堆 放在带有气孔的塑料布上,并在肥堆中间插入一根塑料管,塑料管口径为3cm,塑料管上方连接弹性管至鼓风机,鼓风机调节风力大小及自动通风时间,置于可控制温度的环境中堆肥,每日自然通风1h,每6h使用鼓风机通风一次15min,3日后可升温至40℃,堆沤4日后翻堆一次,并及时补充水分含量至 50%,堆沤8日即能熟透,即可用于农作物肥料;其中,所述的发酵剂制备方法为将腐植酸钠与蒸馏水按照1:800混合,搅拌使溶解,再加入腐植酸钠重量20倍的RW促腐剂,机械搅拌后静置3h,减压浓缩至稠膏状,使用喷雾干燥得到的淡黄色粉末,与BM菌粉按照1:3的重量比混合,即得到所述的发酵剂,使用方法为将发酵剂培养成多种菌液对堆肥进行均匀喷洒,本品由能够强烈分解鸡粪中的细菌、丝状菌、酵母菌等十一种菌株及相关酶类复配而成,好氧发酵、分解蛋白质、粗纤维能力极强,同时能够达到升温、除臭、消除病虫害、杂草种子和富集养分的效果;所述的多种菌液培养方法为:将发酵剂加入到摇瓶中培养,瓶的容积为1000ml,在瓶中装入培养液300ml,培养温度为25℃,摇床转速为180r/min,培养时间3天后,即得到所述的多种菌液,菌液使用量为堆肥原料质量的0.6%;所述的稀释剂制备方法为:秸秆与麦糠按照3:2的质量比混合而成的,混合前将干燥的秸秆和麦糠粉碎,粒径范围2mm,混合均匀后铺在地上30cm的厚度,撒上尿素,用量为混合 物质量的0.5%,然后喷水使秸秆与麦糠的混合物湿透,地面有水流出为宜,再次搅拌均匀并混合,即得到所述的稀释剂,秸秆和麦糠覆盖鸡粪后,减少了水分蒸发量,保持了正常温度下发酵的进行,而且施肥后也能缓冲了大雨对土壤的侵蚀,减少了地面径流,增加了耕层蓄水量,隔离了阳光对土壤的直射,对土体与地表温热的交换起了调剂作用;所述的硫酸亚铁的添加量为所述堆肥原料重量的0.2%,所述硫酸亚铁为工业绿矾,硫酸亚铁对鸡粪中氮及氮的化合物络合,减少微生物的侵蚀流失;所述的磷酸钙的添加量为所述堆肥原料重量的0.5%。
3. 一种用于鸡粪保氮的好氧堆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将鸡粪常温风干后散开平铺在地上,按鸡粪总重量的35%浇水,确保每部分的鸡粪含水量均匀,再加入发酵剂、稀释剂,机械搅拌混合均匀,搅拌速度180r/min,搅拌时间2h,在搅拌过程中加入磷酸钙和硫酸亚铁,补充水量至含水比例为50%,将肥料堆 放在带有气孔的塑料布上,并在肥堆中间插入一根塑料管,塑料管口径为4cm,塑料管上方连接弹性管至鼓风机,鼓风机调节风力大小及自动通风时间,置于可控制温度的环境中堆肥,每日自然通风1.5h,每7h使用鼓风机通风一次15min,4日后可升温至50℃,堆沤5日后可翻堆一次,并及时补充水分含量至50%,堆沤9日即能熟透,即可用于农作物肥料;其中,所述的发酵剂制备方法为将腐植酸钠与蒸馏水按照1:800混合,搅拌使溶解,再加入腐植酸钠重量25倍的RW促腐剂,机械搅拌后静置4h,减压浓缩至稠膏状,使用喷雾干燥得到的淡黄色粉末,与BM菌粉按照1:3的重量比混合,即得到所述的发酵剂,使用方法为将发酵剂培养成多种菌液对堆肥进行均匀喷洒,本品由能够强烈分解鸡粪中的细菌、丝状菌、酵母菌等十一种菌株及相关酶类复配而成,好氧发酵、分解蛋白质、粗纤维能力极强,同时能够达到升温、除臭、消除病虫害、杂草种子和富集养分的效果;所述的多种菌液培养方法为:将发酵剂加入到摇瓶中培养,瓶的容积为1000ml,在瓶中装入培养液350ml,培养温度为27.5℃,摇床转速为210r/min,培养时间3天后,即得到所述的多种菌液,菌液使用量为堆肥原料质量的0.75%;所述的稀释剂制备方法为:秸秆与麦糠按照3:2的质量比混合而成的,混合前将干燥的秸秆和麦糠粉碎,粒径范围3.5mm,混合均匀后铺在地上40cm的厚度,撒上尿素,用量为混合物质量的0.5%,然后喷水使秸秆与麦糠的混合物湿透,地面有水流出为宜,再次搅拌均匀并混合,即得到所述的稀释剂,秸秆和麦糠覆盖鸡粪后,减少了水分蒸发量,保持了正常温度下发酵的进行,而且施肥后也能缓冲了大雨对土壤的侵蚀,减少了地面径流,增加了耕层蓄水量,隔离了阳光对土壤的直射,对土体与地表温热的交换起了调剂作用;所述的硫酸亚铁的添加量为所述堆肥原料重量的0.3%,所述硫酸亚铁为工业绿矾,硫酸亚铁对鸡粪中氮及氮的化合物络合,减少微生物的侵蚀流失;所述的磷酸钙的添加量为所述堆肥原料重量的0.65%。”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①权利要求1是鸡粪风干后浇水调整含水量30-40%,而对比文件1是加入沸石与鸡粪混合后,混合物的含水量为50-60%;权利要求1还对鸡粪、发酵剂和稀释剂进行了机械搅拌,限定了搅拌速度和时间;②权利要求1在搅拌中加入了磷酸钙和硫酸亚铁作为保氮剂,替换了对比文件1中的也能发挥保氮作用的物理保氮剂沸石,并补充水量至含水比例为45-55%;③限定了肥料堆放在带有气孔的塑料布上,并插入塑料管,通过连接鼓风机,进行通风,与自然通风相结合,限定了通风的时机,以及堆翻时机等参数;④还限定了所述发酵剂的制备方法、所述多种菌液的培养方法,所述稀释剂制备方法,硫酸亚铁、磷酸钙的添加量,以及堆肥的尺寸等。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与现有技术具有类似保氮、提高有机肥中养分含量的鸡粪好氧堆肥方法。对比文件2给出了采用化学添加剂磷酸钙、硫酸亚铁替换对比文件1中的同类外源添加剂沸石的技术启示,效果显而易见,且给出了加入秸秆类物质可调整C/N比,满足营养平衡,提高堆体空隙度的技术启示。因其他的区别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或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的调整,或者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基于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2-3也不具有创造性。(2)申请人认为,①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目的不同,本申请主要是将好氧堆肥和保氮结合在一起,更高效率地降低鸡粪中有效营养的流失,从而提供一种过程设计合理,操作简单的好氧堆肥的方法;而对比文件1主要涉及利用鸡粪生产有机肥的方法。②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在工艺、原料上存在较多区别,如本申请将鸡粪与水混合,而对比文件1将鸡粪与沸石混合;还加入稀释剂,进行机械搅拌,限定了搅拌速度、时间等;本申请在发酵时间、翻堆时间、通风时机和方式上与对比文件1也有差别;此外,限定了所述发酵剂的制备方法,其在组成上与对比文件1不同;稀释剂的组成不同于对比文件1中的沸石稀释剂;堆肥尺寸,硫酸亚铁、磷酸钙的添加量等,也未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③本申请方法可以有效的提高鸡粪中的肥分,消灭有害虫菌,减少氮素的损失,同时减少氨和硫化氢挥发产生的臭味,操作简单,不会产生有害物质排放,成本低廉。对此,驳回决定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都是利用鸡粪生产有机肥的方法,都是通过好氧堆肥和保氮结合在一起对鸡粪进行熟化处理,以减少营养的流失。2)对于工艺、原料上的区别,已经在对权利要求的评述中说明。3)对于技术效果,对比文件1均有公开,此外,由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的实验数据看不出本申请相对于现有技术或对比文件1取得了何种显著的进步。
申请人潍坊学院(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4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3页,共3项)。经核查,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与驳回文本的权利要求书完全相同,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也与驳回决定中评述过的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相同。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0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以与驳回决定中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的评述相同的意见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加入了一定量的磷酸钙和硫酸亚铁作为保氮剂;限定了发酵剂及其制备方法、多种菌液的培养方法、稀释剂的制备方法;限定了将鸡粪风干,调整含水量;对鸡粪、发酵剂和稀释剂进行了机械搅拌,限定了搅拌速度和时间,限定了堆肥的尺寸、肥料堆放在带有气孔的塑料布上,并插入塑料管,通过连接鼓风机,进行通风,与自然通风相结合,限定了通风的时机、堆翻时机等参数。而对比文件1加入沸石作为保氮剂;没有公开发酵剂的制备方法、多种菌液的培养方法、稀释剂的制备方法;没有公开具体的工艺步骤及条件。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与现有技术具有类似的保氮效果、提高有机肥中养分含量的鸡粪好氧堆肥方法。对比文件2给出了对鸡粪好氧发酵进行保氮以及保氮物质的选择、稀释剂的添加的技术启示;发酵剂的选择和调配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1,《水产微生态制剂与消毒剂使用手册》,季相山等主编,金盾出版社出版,2015年01月出版),鸡粪发酵的具体制备工艺及条件的选择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2和3也不具有创造性。(2)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利用鸡粪生产有机肥的方法,其背景技术中记载了在好氧堆肥工艺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包括除臭保氮;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的生产有机肥的方法中,采用堆肥的方式对鸡粪进行充分熟化处理,其中添加了沸石,起保氮的作用,而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沸石是常用的物理保氮剂;再次,对比文件1也记载了其方法能降低原料成本,减少含氮物质损失,腐熟彻底,提高有机肥中养分含量。因此,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目的相同,都是通过好氧堆肥和保氮结合在一起对鸡粪进行熟化处理,以减少营养的流失。2)虽然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原料、工艺存在不同,但是如上文的评述,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并且在对比文件2给出了可以采用化学保氮剂的前提下,对原料、工艺进行相应地调整是常用的技术手段,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3)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了其方法能够降低原料成本、减少含氮物质损失、腐熟彻底、提高有机肥中养分含量;抑制含氮物质挥发,减轻生产环境臭味,氮素损失少,有机肥中总养分含量高。此外,本申请说明书中实验验证仅针对实施例1-3的方法进行鸡粪处理前后氮含量的检测,未给出与现有技术的对照数据,因此,看不出本申请的好氧堆肥保氮方法相对于现有技术取得了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综上,对于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理由,合议组不予支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 月08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侧重于利用鸡粪生产有机肥,本申请侧重用于鸡粪保氮的好氧堆肥的方法,技术方案也不同,本申请过程设计合理,操作简单,成本低;对比文件1将鸡粪与沸石混合,而本申请将鸡粪与水混合,两者原料不同;(2)本申请原料的成分和工艺参数并非常规选取,都是经过大量实验验证所得;对比文件1未给出其他工艺技术相结合的技术启示;(3)本申请添加硫酸亚铁、磷酸钙、发酵剂及其制备方法、使用方法,均带来了对比文件1-2没有的有益效果;添加的稀释剂及其制备方法也与对比文件1-2不同,并且带来了有益的效果;(4)本申请具体的好氧发酵的具体工艺、原料、目的、步骤、参数均与对比文件1不同,可以有效地提高鸡粪中的肥分,消灭有害虫菌,减少氮素的损失同时减少了氨和硫化氢挥发产生的臭味,增加了堆肥成品的有效养分含量,有利于农作物的吸收,操作简单,易实现,并且整个生产过程不会产生有害物质排放,成本低廉,可以在广大基层地区推广。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4月26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共3页,3项)。经审查,该修改文本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4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申请日2016年07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及说明书摘要(下称复审决定文本)。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应当确定与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继而,将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确定二者之间的区别特征,并客观分析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如果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决定文本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鸡粪保氮的好氧堆肥的方法(具体参见案由部分)。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利用鸡粪生产有机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①物料混合 将垫料肉鸡粪便、种鸡和/或蛋鸡粪便和沸石混合均匀,得到混合物;②好氧发酵 向混合物中接入用于使粪便充分熟化的微生物菌剂,并在间歇翻堆条件下进行好氧发酵,微生物菌剂中至少含有米曲霉、耐高温枯草芽孢杆菌和酵母菌;③堆置陈化 将好氧发酵结束后的物料进行堆置陈化。所述混合物的pH值为5.5~7.0,水分含量为50~60%,碳氮比为20~30。所述步骤②中微生物菌剂的重量为混合物的0.5%;所述步骤②中间歇翻堆好氧发酵工艺为:混合物中接入微生物菌剂,堆成高1.2~1.5m,宽2~2.5m的条垛,进行堆积发酵2~3天后,堆体温度升至60~65℃时,利用翻抛机进行翻堆;当堆体温度下降至30~40℃且不再上升至50℃以上,好氧发酵结束;好氧发酵时间为9~12天,陈化过程时间为12~15天。该方法能够降低原料成本、减少含氮物质损失、腐熟彻底,提高有机肥中养分含量。沸石具有很大的内表面,对NH3、H2S、CO2等高极性分子具有很高的亲和力,抑制含氮物质的挥发,减轻生产环境的臭味。因氮素损失少,有机肥产品中总养分含量较高(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14]-[0028]段)。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加入了一定量的磷酸钙和硫酸亚铁作为保氮剂;限定了发酵剂及其制备方法、多种菌液的培养方法、稀释剂的制备方法;限定了将鸡粪风干,调整含水量;对鸡粪、发酵剂和稀释剂进行了机械搅拌,限定了搅拌速度和时间,限定了堆肥的尺寸、肥料堆放在带有气孔的塑料布上,并插入塑料管,通过连接鼓风机,进行通风,与自然通风相结合,限定了通风的时机、堆翻时机等参数。而对比文件1加入沸石作为保氮剂;没有公开发酵剂的制备方法、多种菌液的培养方法、稀释剂的制备方法;没有公开具体的工艺步骤及条件。
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第1页第3-4段记载的信息可知,其要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鸡粪腐熟过程中产生高温容易造成氮素损失的问题,将好氧堆肥和保氮结合在一起,更高效率地降低鸡粪中有效营养物质的流失,同时消除其中的有害生物;同时,说明书中实验验证仅针对实施例1-3的方法进行鸡粪处理前后氮含量的检测,未给出与现有技术的对照数据,因此,看不出本申请相对于现有技术中的常规好氧发酵保氮技术取得了何种程度的保氮效果的提高或改进。而如上文所述,对比文件1也是将好氧堆肥与保氮结合在一起,从而降低原料成本、减少含氮物质损失、腐熟彻底,提高有机肥中养分含量。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
因此,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实际起到的作用,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与现有技术具有类似的保氮效果、提高有机肥中养分含量的鸡粪好氧堆肥方法。
基于上述分析,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在此基础上,对比文件2公开了畜禽粪便堆肥过程中氨挥发可通过添加外源添加剂进行调控,物理添加剂有沸石等,化学添加剂有靠中和剂的酸碱中和反应保氮除臭的,这类化学物质有过磷酸钙,硫酸亚铁等;在20世纪70年代后,陈举鸣等从事无机盐类保氮作用的研究,证明钙盐具有保氮作用,在堆肥中加入过磷酸钙,可形成磷酸_铵的配合物从而减少氨挥发的损失,同时NH4 与交换复合体上的Ca2 作用减少NH4 的损失。Witter等在鸡粪好氧降解过程中通过添加Ca和Mg盐显著降低了氨挥发(参见对比文件2第15页左栏第3.2.1-3.2.2节)。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上述启示下,在面临保氮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一定量的化学添加剂磷酸钙、硫酸亚铁替换对比文件1中的同类外源添加剂沸石,且效果可以预期。
对于发酵剂,对比文件1公开了加入的微生物菌剂至少含米曲霉、耐高温枯草芽孢杆菌和酵母菌,而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RW促腐剂的主要成分是枯草芽孢杆菌和米曲霉(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1,第87页、表5),腐殖酸钠是常见的肥效增进剂、BM菌是常见的有机肥料腐熟剂,在此基础上,将腐殖酸钠、促腐菌以及腐熟菌进行选择及调配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属于常规的技术手段,对多种菌液的培养方法也是本领域的常规培养方式。
对于稀释剂,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畜禽粪便中由于含有大量的氮素,为了使堆肥初期满足营养平衡,就必须添加C/N比高的物料而达到理想状态,在实际生产中,往往向畜禽粪便中添加粉碎的秸秆,一方面增加堆肥C/N比,另一方面利用秸秆体积提高了堆体的空隙度(参见对比文件2第14页右栏第2段)。可见对比文件2中给出了加入秸秆类物质可调整C/N比,满足营养平衡,提高堆体空隙度的技术启示,在其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添加一定比例的秸秆以及与其同类物质麦糠来满足营养平衡和提高堆体空隙度,促进发酵,此外,添加尿素提供N源也是常规技术手段。
此外,将鸡粪风干、调整含水量、以一定的速度和时间进行机械搅拌、堆肥尺寸、将鼓风机与自然通风相结合进行通风、通风及堆翻的时机等均属于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3均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鸡粪保氮的好氧堆肥的方法,其相对于权利要求1具体限定了各步骤的工艺参数。该工艺参数的具体选择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具体参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包括在好氧堆肥工艺中除臭保氮,采用堆肥的方式对鸡粪进行充分熟化处理,其中添加了沸石作为物理保氮剂,起保氮的作用(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6]段);其方法能降低原料成本,减少含氮物质损失,腐熟彻底,提高有机肥中养分含量(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14]段)。因此,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目的相同,都是通过好氧堆肥和保氮结合在一起对鸡粪进行熟化处理,以减少营养的流失。(2)虽然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原料、工艺存在不同,表述的侧重点不同,但是如上文对权利要求评述时的分析,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并且对比文件2给出了可以采用化学保氮剂的技术启示,在此前提下,对原料、工艺进行相应地调整是常用的技术手段,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3)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了其方法能够降低原料成本、减少含氮物质损失、腐熟彻底、提高有机肥中养分含量;抑制含氮物质挥发,减轻生产环境臭味,氮素损失少,有机肥中总养分含量高(参见说明书第[0014]、[0025]-[0027]段)。此外,本申请说明书中实验验证仅针对实施例1-3的方法进行鸡粪处理前后氮含量的检测,未给出与现有技术的对照数据,因此,看不出本申请的好氧堆肥保氮方法相对于现有技术取得了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鸡粪制备有机肥的工艺中进行保氮的情形下,若要证明本申请相对于现有技术取得了更好的保氮效果则需要依赖实验数据加以证实,而本申请并没有记载相关对比实验数据,因而无法证实。综上,对于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理由,合议组不予支持。
在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合议组做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1月1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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