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太阳能供热压缩热压机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266
决定日:2019-11-04
委内编号:1F26881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550885.1
申请日:2016-07-14
复审请求人:河南水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陈玉阳
合议组组长:耿萍
参审员:何苗
国际分类号:F25B27/00,F24J2/00,F24J2/46,F24J2/4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550885.1,名称为“一种太阳能供热压缩热压机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河南水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7月14日,公开日为2016年10月2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9月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5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2016年7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3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 摘要附图。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方式为将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1-4合并为新的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太阳能供热压缩热压机系统,包括太阳能集热器(1)、热压机(2)以及控制系统,还包括集热水箱(3)和恒温水箱(4);所述太阳能集热器(1)两端分别通过太阳能循环供水管道(5)和太阳能循环回水管道(6)与集热水箱(3)连通,形成第一循环管路;所述集热水箱(3)又分别通过供水管(7)以及回水管(8)与所述恒温水箱(4)连通,形成第二循环管路;其特征在于:所述恒温水箱(4)又分别通过热压机供水管道(9)以及热压机回水管道(10)与热压机(2)连接,形成第三循环管路;所述第一循环管路、第二循环管路以及第三循环管路依次嵌套连接成一起;所述太阳能供热压缩热压机系统还包括自动补水系统,所述自动补水系统与所述控制系统连接;所述自动补水系统包括设置在集热水箱(3)内的水位传感器(H1)和与集热水箱(3)连通的补冷水管道(11),在补冷水管道(11)上设置有补水电磁阀(E1)以及硅磷晶水处理装置(17),集热水箱的水位传感器归1)和补水电磁阀(E1)分别与所述控制系统连接;所述恒温水箱(4)内设置有电加热器(12),所述电加热器(12)与所述控制系统连接,恒温水箱(4)内还设置有温度传感器(T3)和水位传感器(H2),所述恒温水箱内的温度传感器(T3)和水位传感器(H2)分别与所述控制系统连接;所述太阳能循环回水管道(6)上设置有温度传感器(T1)以及电磁阀(M2),所述太阳能循环供水管道(5)上设置有温度传感器(T4)和温差循环泵(13);所述集热水箱(3)内设置有温度传感器(T2);所述热压机回水管道(10)上设置有温度传感器(T5)以及电磁阀(M1);所述热压机供水管道(9)上设置有自动增加泵(14);所述供水管(7)以及回水管(8)上均设置有水箱循环泵(15);所有上述温度传感器、电磁阀、 自动增加泵(14)以及水箱循环泵(15)均与所述控制系统连接;所述热压机供水管道(9)以及热压机回水管道(10)均为两组,分别与两套热压机对应连接;
所述太阳能集热器(1)是全玻璃真空管集热器;
在所述集热水箱(3)和所述恒温水箱(4)上均设置有排污管(16);
所述控制系统包括控制箱。”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3月13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2792237U的实用新型专利;
对比文件2:公开日为2007年4月11日,授权公告号为CN1945173A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
对比文件3:申请公布如为2016年5月11日,申请公布号CN105571151A的发明专利申请。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8月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9月20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体修改方式为:合并原权利要求2-6、8和9,并将说明书中的“对于冷藏车压缩热压机系统的供热能源”补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该修改方式实质上是在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删除特征“所述太阳能集热器(1)是全玻璃真空管集热器”,并补入特征“对于冷藏车压缩热压机系统的供热能源”。复审请求人认为:本发明达到了太阳能“对于冷藏车压缩热压机系统的供热能源”及其智能控制的技术效果, 而对比文件1/2/3均没有达到这样的效果,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太阳能供热压缩热压机系统,包括太阳能集热器(1)、热压机(2)以及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对于冷藏车压缩热压机系统的供热能源,还包括集热水箱(3)和恒温水箱(4);所述太阳能集热器(1)两端分别通过太阳能循环供水管道(5)和太阳能循环回水管道(6)与集热水箱(3)连通,形成第一循环管路;所述集热水箱(3)又分别通过供水管(7)以及回水管(8)与所述恒温水箱(4)连通,形成第二循环管路;其特征在于:所述恒温水箱(4)又分别通过热压机供水管道(9)以及热压机回水管道(10)与热压机(2)连接,形成第三循环管路;所述第一循环管路、第二循环管路以及第三循环管路依次嵌套连接成一起;
所述太阳能供热压缩热压机系统还包括自动补水系统,所述自动补水系统与所述控制系统连接;
所述自动补水系统包括设置在集热水箱(3)内的水位传感器(H1)和与集热水箱(3)连通的补冷水管道(11),在补冷水管道(11)上设置有补水电磁阀(E1)以及硅磷晶水处理装置(17),集热水箱的水位传感器归1)和补水电磁阀(E1)分别与所述控制系统连接;
所述恒温水箱(4)内设置有电加热器(12),所述电加热器(12)与所述控制系统连接,恒温水箱(4)内还设置有温度传感器(T3)和水位传感器(H2),所述恒温水箱内的温度传感器(T3)和水位传感器(H2)分别与所述控制系统连接;
所述太阳能循环回水管道(6)上设置有温度传感器(T1)以及电磁阀(M2),所述太阳能循环供水管道(5)上设置有温度传感器(T4)和温差循环泵(13);所述集热水箱(3)内设置有温度传感器(T2);所述热压机回水管道(10)上设置有温度传感器(T5)以及电磁阀(M1);所述热压机供水管道(9)上设置有自动增加泵(14);所述供水管(7)以及回水管(8)上均设置有水箱循环泵(15);所有上述温度传感器、电磁阀、 自动增加泵(14)以及水箱循环泵(15)均与所述控制系统连接;所述热压机供水管道(9)以及热压机回水管道(10)均为两组,分别与两套热压机对应连接;
在所述集热水箱(3)和所述恒温水箱(4)上均设置有排污管(16);
所述控制系统包括控制箱。”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9月20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9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2016年7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3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二)关于本申请的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9月20日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该修改方式实质上是在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删除特征“所述太阳能集热器(1)是全玻璃真空管集热器”,并补入特征“对于冷藏车压缩热压机系统的供热能源”。对于该补入特征“对于冷藏车压缩热压机系统的供热能源”与原权利要求1的特征“太阳能供热压缩热压机”实质相同,对于将太阳能热源用于压缩热压机在复审通知书中已进行评述,并且该删除的特征对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并无实质影响。因此,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9月20日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有技术特征及其整体技术方案均包含在复审通知书的创造性评述中,合议组可以针对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直接作出复审决定。
对比文件1(CN202792237U)公开了一种智能全自动控制太阳能双水箱采暖系统,包括太阳能集热装置12、散热系统23以及控制系统19,还包括储热水箱24和恒温水箱20;太阳能集热装置12两端分别通过循环水管29(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太阳能循环供水管道)和出水管18(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太阳能循环回水管道)与储热水箱24连通,形成第一循环管路;储热水箱24又分别通过热水管道26(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供水管)以及回水管道25(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回水管)与恒温水箱20连通,形成第二循环管路;恒温水箱20通过保温管道22与散热系统23连接;第一循环管路、第二循环管路依次嵌套连接成一起;恒温水箱20内还设置有温度传感器14和水位传感器13,恒温水箱20内的温度传感器14和水位传感器13分别与控制系统19连接,在恒温水箱的底部还包括有电加热端口28;储热水箱内设置有温度传感器,热水管道26以及回水管道25上分别设置有上水水泵和回水水泵,温度传感器、上水水泵和回水水泵均与控制系统连接。其中太阳能集热装置12是全玻璃真空管集热装置。(参见说明书第0003-0018段,附图1-2)。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1.本申请要求保护的是一种太阳能供热压缩热压机系统,对于冷藏车压缩热压机系统的供热能源,包括热压机,恒温水箱分别通过热压机供水管道以及热压机回水管道与热压机连接,形成第三循环管路,第一循环管路、第二循环管路以及第三循环管路依次嵌套连接成一起。2.太阳能供热压缩热压机系统还包括自动补水系统,自动补水系统与控制系统连接,自动补水系统包括设置在集热水箱内的水位传感器和与集热水箱连通的补冷水管道,在补冷水管道上设置有补水电磁阀以及硅磷晶水处理装置,集热水箱的水位传感器和补水电磁阀分别与控制系统连接。电加热器设置在恒温水箱内并与控制系统连接。太阳能循环回水管道上设置有温度传感器以及电磁阀,太阳能循环供水管道上设置有温度传感器和温差循环泵;所述热压机回水管道上设置有温度传感器以及电磁阀;热压机供水管道上设置有自动增加泵;上述温度传感器、电磁阀、自动增加泵均与控制系统连接;热压机供水管道以及热压机回水管道均为两组,分别与两套热压机对应连接,集热水箱和恒温水箱上设置排污管,控制系统包括控制箱。
关于区别特征1,其涉及利用太阳能给压缩热压机供热,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智能全自动控制太阳能双水箱采暖系统,其利用采集到的太阳能以给散热系统23供热,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利用采集到的太阳能以给供热的技术启示。尽管本专利采用了不同的供热对象(冷藏车的压缩热压机),但是由于压缩热压机本身需要热源以保证其正常工作,这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知晓的,在太阳能能够提供优质热源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用于压缩热压机,进一步的,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仅是改变供热对象,即可获得区别特征1所述的由热压机、恒温水箱、供水管道、回水管道构成的第三循环管路,而第一循环管路、第二循环管路以及第三循环管路依次嵌套连接成一起,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多级循环控制的常见的技术手段,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关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3(CN105571151A)公开了一种太阳能磁悬浮中央空调供热系统,系统还包括自动补水系统,自动补水系统包括设置在集热水箱内的第一水位仪和与集热水箱连通的补冷水管线,在补冷水管线上设置有补水电磁阀E1以及硅磷品罐8,集热水箱的第一水位仪和补水电磁阀分别与控制系统连接,当太阳能集热器1的温度比集热水箱2的温度高,且温差高于设定温度时(如8℃可调),自动启动温差循环泵Pl工作,实现温差循环(即自动补水系统与控制系统连接)(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20-0044段、附图1),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均可以为系统自动补水,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其公开的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进一步解决技术问题的启示。将电加热器设置在恒温水箱内、同时设置温度传感器和水位传感器并与控制系统连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实现恒温水箱控制的常规设置方式。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第一管线Ll上设置有第一温度计,第二管线L2上设置有第二温度计和温差循环泵P1,第一温度计和第二温度计均与控制系统连接(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20-0044段、附图1),在此基础上,为了测温更准确及灵活控制水的流通,太阳能循环回水管道上设置有电磁阀,热压机回水管道上设置温度传感器以及电磁阀,热压机供水管道上设置自动增加泵,电磁阀以及自动增加泵与控制系统连接,这些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置系统的具体构成时的常规设置方式。而将设置热压机供水管道以及热压机回水管道均为两组,分别与两套热压机对应连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置热压机的数量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工况进行的常规的选择,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集热水箱上设置有排污口(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21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恒温水箱上也设置排污管,此外,设置控制系统包括控制箱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的启示以及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给出了利用采集到的太阳能以给供热的技术启示,冷藏车的压缩热压机属于供热对象,这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知晓的,在太阳能能够提供优质热源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用于冷藏车的压缩热压机,并且,本专利说明书及权利要求1均没有限定冷藏车的压缩热压机对于该供热的特殊性,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鉴于上述原因,合议组做出如下复审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9月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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