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混纺面料节水染色的生产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4848
决定日:2019-11-01
委内编号:1F26158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119576.9
申请日:2016-03-03
复审请求人:杭州启澄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趁红
合议组组长:邵苏秀
参审员:沈琏
国际分类号:D06P1/52,D06P1/613,D06P1/50,D06P1/673,D06P1/655,D06P1/667,D06P1/62,D06P3/14,D06P3/60,D06P5/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为本领域公知的改善相应性能的技术手段的简单堆砌,或者,即使做了某些非常规方式的选择,其实验数据并无法证明所声称的协同技术效果或者技术偏见的克服,以利于解决某种技术问题,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案涉及申请号为201610119576.9,名称为“一种混纺面料节水染色的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杭州启澄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3月03日,公开日为2016年06月1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1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7年09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申请日2016年03月0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和说明书摘要(下称驳回文本)。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混纺面料节水染色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按以下步骤进行:
(1)、选取样布:选取一匹混纺织物样布,白坯门幅230cm,克重362g/m,染黑色;混纺织物由65%羊毛纤维和35%粘胶纤维组成的梭织物;
(2)、坯布预定型:采用针板式定型机,控制温度为170-190℃,预定型时间为40-60s,幅宽要求比成品大5%-8%; 预定型后坯布情况:门幅210cm,克重433g/m,收缩率3%;
(3)、还原清洗:降温至60℃下加入还原净洗剂和冰醋酸,保温20-30min后水洗一次,再放入80-90℃热水中浸泡10-15min;
(4)、染色助剂配方设计、配制及用量:所述染色助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组成:
聚甲基丙烯酸酯乳液 17-25份;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13-15份;
氨基硅烷类偶联剂 7-10份;
纳米二氧化硅 3-5份;
亚磷酸酯类抗氧剂 0.8-2份;
硫酸钡 15-20份;
冰醋酸 2-3份;
羟甲基纤维素钠 0.3-1份;
平平加O 8-10份;
匀染剂 2-3份
水 约70-100份;
染色助剂的配制方法:在化料桶中加入30%的常温水,加入聚甲基丙烯酸酯乳液、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羟甲基纤维素钠和亚磷酸酯类抗氧剂,搅拌溶解40-55分钟后,再加入余量的水和其余组分,继续搅拌至均匀为止;
染色助剂的用量:染色时加入染色助剂10-20g/L,并以调节染色时染液的pH值;(5)、染色工艺:采用二浴法进行,首先针对羊毛纤维上染,将混纺织物置入染色容器中,在常温下向染色容器中加入步骤(4)制备得到的染色助剂和染料,常温保温15-25min,然后以0.8-1.2℃/min的升温速率升温至95-98℃并且保温50-70min,而后清洗,清洗结束后,第一次加入纯碱并且控制水浴的pH值,再升温至80-85℃并且保温25-35min,再次清洗,再次清洗结束后第二次加入纯碱并且控制pH值,进而升温至80-85℃并且再次保温25-35min,进而清洗, 最后加入冰醋酸并且升温至40-45℃进而保温5-15min,进而保温结束后加入柔软剂柔软处理,出缸,得到染色的羊毛纤维;然后针对粘胶纤维上染,所述的粘胶纤维的染色是先将染色后的混纺织物置入染色容器的桶中,将装有混纺织物的桶吊出染色容器外,向染色容器内加入助溶剂和染料,直接加热至95-98℃,保温10-30min,用冷水降温并调整浴比1∶10~12,将装有混纺织物的桶置入染色容器中,开动循环泵运转20-30分钟,然后加入步骤(4)制备得到的染色助剂,以0.7-0.8℃/min的升温速率升温至90-98℃,保温50-70min,然后清洗,清洗结束后加入碱性物质调节水溶液pH值,升温至75-85℃,保温25-35min,清洗,再加入净洗剂并且升温至75-85℃保温25-35min,再次清洗,最后用冰醋酸和固色剂固色,固色温度为75-85℃,时间为 25-35min,出缸,得到染色的粘胶纤维;
(6)、后整理湿短蒸处理:采用汽蒸机对染色后混纺织物进行整理,以增加织物上染料的固色效果;织物送入汽蒸机后,面料在高温湿热的状态下纤维会发生溶胀,汽蒸机汽蒸箱中的温度为100-102℃,通过高温蒸汽处理,蒸汽压力为0.3-0.4MPa,高温蒸汽的温度为160-170℃,蒸汽渗透方式先由内向外渗透,再由外向内渗透,面料在直径方向纤维无法溶胀,只能朝着经向溶胀,经向溶胀后再将面料抽冷风冷却,使纤维的变形稳定,汽蒸机中整理的时间为2-3分钟,经向溶胀使得面料的染色牢度和染色均匀性大大提高。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混纺面料节水染色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染色助剂中还包括5-8份的退浆剂。
3. 根据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一种混纺面料节水染色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染色助剂中还包括2-3份的。”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混纺面料节水染色的生产方法,对比文件1(CN101613960A,公开日为2009年12月30日)公开了一种粘胶纤维、羊毛梭织物面料的染色方法,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具体限定样布门幅、克重、颜色、混纺组成,坯布预定型、还原清洗具体工艺;(2)权利要求1限定具体的染色助剂和具体的二浴染色工艺和短蒸工艺。基于上述区别,对于区别(1),毛粘混纺梭织物是本领域常见的面料,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一定门幅、克重、颜色和混纺组成的毛粘混纺面料。同时,对坯布预定型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纺织品染整跟单实务》,贺良震,第112-113页,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年8月31日,下称公知常识性证据1)。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公知常识公开的预定型的温度上适当调整定型温度、确定合适的预定型时间。预定型后坯布的参数是本领域预定型后的常规参数,没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此外,权利要求1限定的还原清洗在染色前,其仅仅能起到普通水洗的效果,而预定型后降温清洗掉面料上的油污便于染色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区别(2),首先,对于染色助剂,水是常见的溶剂,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羟甲基纤维素钠和平平加O均是本领域常见的表面活性剂,能用作染色助剂;为了避免面料在服用过程中汗液、暴晒等氧化作用使颜色变浅,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选择抗氧剂选择添加本领域常见的抗氧剂如亚磷酸酯类;冰醋酸具有一定的固色作用的染色助剂。而聚甲基丙烯酸酯乳液、氨基硅烷类偶联剂、纳米二氧化硅、硫酸钡不是常规的染色助剂,也没有解决任何技术问题,没有技术贡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随意添加的。至于各物质的量,可以根据染色效果进行调节,同时,在化料桶中分步加入染色助剂进行搅拌溶解、混合均匀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各物质加入顺序和搅拌时间可以根据混合均匀度进行调节。其次,对毛粘混纺织物进行二浴法染色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染料应用手册》,上海市纺织工业局,第357-358页,中国纺织出版社,1994年4月)。此外,汽蒸固色是本领域常见固色方式,同时能对织物进行定型,保证织物的平整度,汽蒸时间可以根据固色效果进行调节,没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限定的步骤或者物质均为本领域的常规步骤或常规助剂,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杭州启澄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相对于驳回文本,将说明书实施例1作为权利要求1,删除了权利要求1-3。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混纺面料节水染色的生产方法,按以下步骤进行:
(1)、选取样布:选取一匹混纺织物样布,白坯门幅230cm,克重362g/m,染黑色;混纺织物由65%羊毛纤维和35%粘胶纤维组成的梭织物;
(2)、坯布预定型:采用针板式定型机,控制温度为170℃,预定型时间为40s,幅宽要求比成品大5%-8%; 预定型后坯布情况:门幅210cm,克重433g/m,收缩率3%;
(3)、还原清洗:降温至60℃下加入还原净洗剂和冰醋酸,保温20min后水洗一次,再放入80℃热水中浸泡10min;
(4)、染色助剂配方设计、配制及用量:所述染色助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组成:聚甲基丙烯酸酯乳液 17份;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13份;
氨基硅烷类偶联剂 7份;
纳米二氧化硅 3份;
亚磷酸酯类抗氧剂 0.8份;
硫酸钡 15份;
冰醋酸 2份;
羟甲基纤维素钠 0.3份;
平平加O 8份;
水 70份;
染色助剂的配制方法:在化料桶中加入30%的常温水,加入聚甲基丙烯酸酯乳液、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羟甲基纤维素钠和亚磷酸酯类抗氧剂,搅拌溶解40分钟后,再加入余量的水和其余组分,继续搅拌至均匀为止;
染色助剂的用量:染色时加入染色助剂10g/L,并以调节染色时染液的pH值;
(5)、染色工艺:采用二浴法进行,首先针对羊毛纤维上染,将混纺织物置入染色容器中,在常温下向染色容器中加入步骤(4)制备得到的染色助剂和染料,常温保温15min,然后以0.8℃/min的升温速率升温至95-98℃并且保温50min,而后清洗,清洗结束后,第一次加入纯碱并且控制水浴的pH值,再升温至80℃并且保温25min,再次清洗,再次清洗结束后第二次加入纯碱并且控制pH值,进而升温至80℃并且再次保温25min,进而清洗, 最后加入冰醋酸并且升温至40℃进而保温5min,进而保温结束后加入柔软剂柔软处理,出缸,得到染色的羊毛纤维;然后针对粘胶纤维上染,所述的粘胶纤维的染色是先将染色后的混纺织物置入染色容器的桶中,将装有混纺织物的桶吊出染色容器外,向染色容器内加入助溶剂和染料,直接加热至95℃,保温10min,用冷水降温并调整浴比1∶10,将装有混纺织物的桶置入染色容器中,开动循环泵运转20分钟,然后加入步骤(4)制备得到的染色助剂,以0.7℃/min的升温速率升温至90℃,保温50min,然后清洗,清洗结束后加入碱性物质调节水溶液pH值,升温至75℃,保温25min,清洗,再加入净洗剂并且升温至75℃保温25min,再次清洗,最后用冰醋酸和固色剂固色,固色温度为75℃,时间为 25min,出缸,得到染色的粘胶纤维;
(6)、后整理湿短蒸处理:采用汽蒸机对染色后混纺织物进行整理,以增加织物上染料的固色效果;织物送入汽蒸机后,面料在高温湿热的状态下纤维会发生溶胀,汽蒸机汽蒸箱中的温度为100℃,通过高温蒸汽处理,蒸汽压力为0.3MPa,高温蒸汽的温度为160℃,蒸汽渗透方式先由内向外渗透,再由外向内渗透,面料在直径方向纤维无法溶胀,只能朝着经向溶胀,经向溶胀后再将面料抽冷风冷却,使纤维的变形稳定,汽蒸机中整理的时间为2-3分钟,经向溶胀使得面料的染色牢度和染色均匀性大大提高。”
复审请求人认为:(1)合理设置染色前的定型工艺相关参数,从而提高染色效果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还原清洗、合理设置染色工艺参数以及染色助剂均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2)本申请的染色助剂中的物质复配在一起,起到了协同作用,产生了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聚甲基丙烯酸酯乳液可提高色牢度;纳米二氧化硅使染色剂避免团聚,均匀分散,使染色更加均匀,且其尺寸远小于纤维,不影响染色牢度(参见“纳米材料与涂料同浴对多组分织物染色初探”,李大鹏等,全国染整行业技术改造研讨会,2006年,第18-19页)。(3)汽蒸固色步骤使纤维的变形稳定,经向溶胀使得面料的染色牢度和染色均匀性大大提高,对比文件1没有任何相关记载。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0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了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具体限定了样布门幅、克重、颜色、混纺组成,坯布预定型、还原清洗具体工艺;而对比文件1未公开。(2)权利要求1具体限定了染色助剂组成和二浴染色工艺;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浴二色法的染色工艺,未公开染色助剂。(3)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后整理湿短蒸处理;对比文件1未公开。经分析,由此,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改善染色织物尺寸稳定性、匀染性能、抗氧化性能以及色牢度。
对于区别(1),首先,毛粘混纺梭织物是本领域常见的面料,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一定门幅、克重、颜色和混纺组成的毛粘混纺面料。其次,对坯布预定型以控制织物的缩率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1,第112-113页)。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在公知常识公开的预定型的温度范围基础上适当调整定型温度、确定合适的预定型时间,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设定幅宽和预定型后坯布的参数。再次,在纺织领域,还原清洗通常指聚酯纺织品染色或印花后处理工艺,使用氢氧化钠和保险粉溶液处理织物以除去纤维表面的分散染料(《纺织辞典》,梅自强主编,中国纺织出版社,2007年01月31日,第298页,下称公知常识性证据2),而权利要求1限定的还原清洗在染色前,其仅仅能起到普通水洗的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根据织物上的污渍情况下确定清洗步骤。
对于区别(2),关于染色助剂,首先,水是常见的溶剂;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平平加O、冰醋酸、纳米二氧化硅以及水是本领域已知的用于染色工艺中起到匀染、调节pH值、改善染色色度或上染率等性能的助剂或者溶剂(参见《水处理药剂及配方手册》,严莲荷,中国石化出版社,2004年01月31日,第436页,下称公知常识性证据3);《现代化工小商品制法大全 第2集》詹益兴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08月第1版,第23页,下称公知常识性证据4;《服装整理学》,滑钧凯,中国纺织出版社,2013年11月30日,第33页,下称公知常识性证据5);《生态制革原理与技术》,但卫华等编著,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年03月31日,第163页,下称公知常识性证据6;《第八届功能性纺织品及纳米技术研讨会论文集》,“纳米氧化硅改性剑麻纤维染色性能的研究”,王恩过等,2008年04月30日,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等编,第295-296页,下称公知常识性证据7)。为了避免面料在服用过程中汗液、暴晒等氧化作用使颜色变浅,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选择添加一定量的本领域常见抗氧剂如亚磷酸酯类。其次,聚甲基丙烯酸酯、硫酸钡、氨基硅烷偶联剂、羟甲基纤维素钠均可以用于纺织工业,但是这些物质是作为涂料、粘合剂、上浆剂、柔软剂原料以及增稠剂的用途(参见《涂料配方设计与制备》,舒友等,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年08月31日,第26页,下称公知常识性证据8;《精细化工配方常用原料手册》,黄玉媛等,广东科技出版社,1998年03月31日,第924-925页,下称公知常识性证据9;《新型有机硅高分子材料》,黄世强等,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年10月31日,第193页,下称公知常识性证据10;公知常识性证据3,第436页),没有证据显示这些物质在染色工艺中可以使用,并可以改善羊毛和粘胶混纺面料织物的色牢度,以及大幅度节水、减少污染。
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的染色对染色匀染性、上染率等需要将上述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平平加O、冰醋酸、纳米二氧化硅以及水本领域常规的染色助剂混合制备染色助剂,并根据抗氧化性能的需要添加一定量的抗氧化剂。而本申请记载的上述染料助剂组合仅是对现有技术的简单堆砌,并未体现相对于现有技术有何改进,且在效果上仅仅描述色牢度高,没有具体的测试数据,也没有任何添加上述助剂取得何种预料不到技术效果的实验数据;而对于上述聚甲基丙烯酸酯、硫酸钡、氨基硅烷偶联剂、羟甲基纤维素钠,并非本领域常用的改善染色效果的助剂,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些助剂的添加改善了哪些染色性能,产生了何种技术效果,即为任意添加。而在化料桶中分步加入染色助剂进行搅拌溶解、混合均匀是本领域的常规操作,各物质加入顺序和搅拌时间可以根据混合均匀度进行调节。
进一步地,对毛粘混纺织物采用一浴法还是二浴法染色均为本领域的常规的染色方式(参见《染料应用手册》,上海市纺织工业局,中国纺织出版社,1994年04月30日,第357-358页,下称公知常识性证据11),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采用本领域常规的二浴法进行染色,根据实际生产设定工艺步骤和细节,说明书也没有记载这些步骤细节能带来哪些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于区别(3),汽蒸固色是本领域常见固色方式(参见《纺织品设计与工艺基础》,刘元凤,中国纺织出版社,2012年07月31日,第37-38页,下称公知常识性证据12),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根据产品需要实施该步骤并设置汽蒸过程中的参数。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核心发明点在于,在染色工艺时使用了发明人自行研制发明的染色助剂组合物。通过特殊物质组成和配比的染色助剂是染色工艺步骤减少,染色时间短,然后染料可循环使用,减少了环境污染。染色助剂中的物质复配在一起,起到了协同作用,使得混纺面料产品染色同色性好、颜色准确、色牢度高,色牢度大于4级,面料手感更柔软、舒适性更好、回弹性更好,产品有较好的耐洗涤性,产生了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本申请正是打破了聚甲基丙烯酸酯、硫酸钡、氨基硅烷偶联剂、羟甲基纤维素钠这些物质不是常规的染色助剂的技术偏见,将其与其余物质复配制备染色助剂,并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9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6年03月0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和说明书摘要。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为本领域公知的改善相应性能的技术手段的简单堆砌,或者,即使做了某些非常规方式的选择,其实验数据并无法证明所声称的协同技术效果或者技术偏见的克服,以利于解决某种技术问题,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就本申请而言,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混纺面料节水染色的生产方法(详见案由部分)。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粘胶纤维、羊毛梭织物面料的染色方法,具有如下工艺步骤:
a、选取粘胶纤维、羊毛平纹面料;
b、翻缝:在缝头机上进行平整、匀称、坯布面向一致的包缝;
c、烧毛:按速度75~90分/米,在天然气烧毛车上进行二正二反烧毛;
d、退、煮、漂:退浆过程,在温度为80℃~90℃的含食盐2~4克/L和退浆酶1~3克/L的混合溶液中退浆50分钟~60分钟;轻煮过程,用纯碱5~8 克/L、表面活性剂退煮25~45分钟;重漂是在温度60℃~90℃的情况下,在过氧化氢5~7克/L的溶液中氧漂30分钟~40分钟;
e、染色:在温度55℃~65℃下,在雷马素活性缸染染料中进行染色,通过元明粉75~85克/L、纯碱20~30克/L,进行60分钟~70分钟一浴二色法的染色;
f、后整体过程:根据需要按常规工艺或空气洗或石磨酵素洗(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倒数第4行至第2页第8行)。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具体限定了样布门幅、克重、颜色、混纺组成,坯布预定型、还原清洗具体工艺;而对比文件1未公开。(2)权利要求1具体限定了染色助剂组成和二浴染色工艺;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浴二色法的染色工艺,未公开染色助剂。(3)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后整理湿短蒸处理;对比文件1未公开。
合议组查明,本申请说明书记载了,现有的混纺面料染色方法能耗高,污染严重,多数染色工艺采用间歇式生产工艺落后,做不到一次准确化染色、回修量大、耗水更多;使用烧碱多、废水COD高、污水处理不能达标排放(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0002-0003段)。本发明拟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有效节水、减污、同时具备高色牢度的混纺面料节水染色的生产方法,采用制备出的染色助剂来改性羊毛和粘胶纤维并对染色的面料进行固色处理以及后整理湿短蒸处理,不仅提高了染色后混纺面料织物的色牢度,而且大幅度节水、减少污染(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0004段)。经本申请实施例一和二的染色工艺处理的混纺织物染色同色性好、颜色准确、色牢度高,色牢度大于4级,面料手感更柔软、舒适性更好、回弹性更好,产品有较好的耐洗涤性(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0014段)。然而上述实施例中并未记载具体的染羊毛和染粘胶的染料种类以及染料用量,也没有给出任何测试条件和测试标准,不同的染料种类以及不同的染料用量均可能导致染色性能的不同,因此,无法由这些描述确定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解决了其技术问题。进一步,根据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坯布预定型可以改善织物的尺寸稳定性,常规的匀染助剂可以改善织物的匀染性能,抗氧剂可以改善织物的抗氧化性能,汽蒸固色可以改善色牢度,由此,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改善染色织物尺寸稳定性、匀染性能、抗氧化性能以及色牢度。
对于区别(1),首先,毛粘混纺梭织物是本领域常见的面料,一方面粘胶纤维能降低纯毛纺织物的成本,而且可以使织物赋予粘胶纤维独特的性能,如增加回潮率,有效防止静电等,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一定门幅、克重、颜色和混纺组成的毛粘混纺面料,如白坯门幅230cm,克重362g/m,染黑色;由65%羊毛纤维和35%粘胶纤维组成的混纺面料是本领域常规参数的毛粘混纺面料。
其次,对坯布预定型以控制织物的缩率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预定型主要是为了:均衡产品的结晶度,提高染色均匀度,提高尺寸稳定性。……195℃是比较合适的定型温度。在此温度下,合理的受热时间是通过烘房的长度和预定型速度来调节的。针板式定型机的超喂调节装置是调节织物经向张力的重要装置,对于控制纺织品经向缩率具有重要意义。纬向张力的调节主要通过调节定型门幅来完成(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1第112-113页)。可见,预定型对面料的染色性能,尺寸稳定性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产品对尺寸稳定性的实际需要选择对面料进行预定型,并根据产品性能确定合适的缩率;由于面料中含有羊毛,羊毛对高温敏感,高温会使羊毛中的二硫键断开,造成纤维强度降低,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公知常识公开的预定型的温度上适当调整定型温度、确定合适的预定型时间。幅宽大于成品5-8%是实际生产中为防止后处理步骤收缩影响产品质量的常规设置,预定型后坯布的参数是本领域预定型后的常规参数。
再次,在纺织领域,还原清洗(reduction cleaning)通常指聚酯纺织品染色或印花后处理工艺,使用氢氧化钠和保险粉溶液处理织物以除去纤维表面的分散染料(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2,第298页),而权利要求1限定的还原清洗在染色前,其仅仅能起到普通水洗的效果,而预定型后降温清洗掉面料上的油污便于染色是本领域的常规操作,还原清洗剂和醋酸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随意添加的,为了清洗彻底,多次浸泡清洗一段时间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且保温20-30min,80-90℃热水,浸泡10-15min是本领域的常规清洗步骤,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根据织物上的污渍情况下确定清洗步骤。
对于区别(2),关于染色助剂,水是常见的溶剂;“壬基酚聚氧乙烯醚”为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具有匀染、乳化、润湿、扩散的作用(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3,第436页);“平平加O”,又名匀染剂O、匀染剂102、乳化剂O、平平加Ⅹ-102,广泛用作各种染料的匀染剂(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4,第23页);“冰醋酸”是重要的印染助剂,在印染中主要用作pH调节剂,如在分散染料、阳离子染料、弱酸性染料染色的的pH调节剂(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5,第33页);“纳米二氧化硅”能够改善皮革纤维和剑麻纤维等的色度和上染率等染色性能(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6,第163页;公知常识性证据7,第295-296页)。可见,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平平加O、冰醋酸、纳米二氧化硅以及水是本领域已知的用于染色工艺中起到匀染、调节pH值、改善染色色度或上染率等性能的助剂或者溶剂,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根据染料种类以及对匀染性的需要添加上述物质,根据具体性能需要确定各组分的用量。可以预期,添加上述助剂可以改善被染织物的匀染性能、色度以及上染率等性能。
为了避免面料在服用过程中汗液、暴晒等氧化作用使颜色变浅,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选择一定量抗氧剂并在染色过程中添加,且亚磷酸酯类是本领域常见的抗氧剂。
“聚甲基丙烯酸酯”广泛地用于纺织助剂、涂料、胶黏剂等领域(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8,第26页), “硫酸钡”难溶于水,用作纺织工业的上浆剂(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9,第924-925页),“氨基硅烷偶联剂”除了能像其他硅烷偶联剂一样可用于玻璃纤维的表面处理,用于处理无机填料填充塑料以及用作密封剂、胶黏剂、涂料的增黏剂外,还可用在纺织工业上,用来生产有机硅双氨型硅微乳和乳液,使织物具有柔软、滑糯……穿着舒服等优点(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10,第193页),“羟甲基纤维素钠”常应用在纺织工业中,广泛用作增稠剂、成膜剂、粘料、稳定剂和悬浮剂(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3,第436页),可见,聚甲基丙烯酸酯、硫酸钡、氨基硅烷偶联剂、羟甲基纤维素钠均可以用于纺织工业,但是这些物质是作为涂料、粘合剂、上浆剂、柔软剂原料以及增稠剂的用途,没有证据显示这些物质在染色工艺中可以使用,并可以改善羊毛和粘胶混纺面料织物的色牢度,以及大幅度节水、减少污染,本申请也没有任何试验数据予以证明,即由本申请记载的内容以及现有技术均无法确定这些物质的添加解决了何种技术问题。
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的染色对染色匀染性、上染率等需要将上述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平平加O、冰醋酸、纳米二氧化硅以及水本领域常规的染色助剂混合制备染色助剂,并根据抗氧化性能的需要添加一定量的抗氧化剂。即本申请记载的上述染料助剂组合仅是对现有技术的简单堆砌,并未体现相对于现有技术有何改进,且在效果上仅仅描述色牢度高,没有具体的测试数据,也没有任何添加上述助剂取得何种预料不到技术效果的实验数据;而对于上述聚甲基丙烯酸酯、硫酸钡、氨基硅烷偶联剂、羟甲基纤维素钠,并非本领域常用的改善染色效果的助剂,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些助剂的添加改善了哪些染色性能,产生了何种技术效果,即为任意添加。而在化料桶中分步加入染色助剂进行搅拌溶解、混合均匀是本领域的常规操作,各物质加入顺序和搅拌时间可以根据混合均匀度进行调节。
进一步地,对毛粘混纺织物采用一浴法还是二浴法染色均为本领域的常规的染色方式;毛粘混纺产品用二浴法染色时,先将羊毛染色,然后另换新浴,再用直接染料套染聚乳酸。此法用于羊毛含量比重较大的产品,染污的光泽较一浴法好。在套染前,必须清除余酸和调节pH,使染浴呈微碱性,以防止直接染料在酸性浴中沾染羊毛,造成色泽不艳;而且对毛粘混纺织物染色后采用固色剂与冰醋酸进行固色(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11,第357-358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采用本领域常规的二浴法进行染色,并在染色后采用固色剂与冰醋酸进行固色,固色温度根据固色剂种类确定。而在羊毛染色过程中为了使染料分散均匀,常温下加入染料和助剂,并保温一段时间例如10-15min,以0.8-1℃/min升温至95-98℃并且保温一段时间例如50-60min是,染色后进行多次清洗并使用纯碱调节pH值,为了更彻底的清洗,升温至80℃保温25-30min;为了提高柔软度,清洗后加入冰醋酸并且升温至40℃进而保温5-10min,进而保温结束后加入柔软剂柔软处理,出缸均为本领域此常规步骤。清洗次数和保温时间可以根据清洗效果进行调节。在染粘胶纤维的过程中,为了染料分散均匀,向染色容器内加入助溶剂和染料,直接加热至95℃,保温10min,用冷水降温并调整浴比1∶10,将装有混纺织物的桶置入染色容器中,开动循环泵运转20-30分钟,加入染色助剂,以0.7℃/min的升温速率升温至90℃,保温50min,然后清洗,清洗结束后加入碱性物质调节水溶液pH值,升温至75℃,保温25min,清洗,再加入净洗剂升温至75℃保温25min,再次清洗,最后用冰醋酸和固色剂固色,固色温度为75℃,时间为 25min,出缸同样为本领域的常规步骤,说明书也没有记载这些步骤细节能带来哪些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于区别(3),汽蒸固色是本领域常见固色方式(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12,第37-38页),而且为了防止高温对干燥纤维造成损伤,在汽蒸过程中织物保持一定的湿度,即采取湿热汽蒸的方式;100-102℃是常规的汽蒸温度,该温度刚好能使水汽化但是又不凝结为水滴影响染色的均匀性,0.3-0.4MPa是本领域常见的汽蒸压力;同时,160-170℃是本领域常见的蒸汽温度,汽蒸时间可以根据固色效果进行调节,而且由本申请无法确定汽蒸过程中参数的调整获得了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及以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参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复审请求人所声称的染色助剂之间的协同效果以及克服技术偏见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这是需要实验数据予以证明的,然而,由本申请的实施例1制备的织物,仅记载了定性描述“处理的混纺织物染色同色性好、颜色准确、色牢度高,色牢度大于4级,面料手感更柔软、舒适性更好、回弹性更好,产品有较好的耐洗涤性”,况且该实施例中并未给出了具体的染羊毛和染粘胶的染料种类,也没有给出测试条件和测试标准,无法由这些描述确定其协同效果,难以确定上述染色助剂的组合获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复审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本申请权利要求1仍然不具备创造性。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1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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