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汽车换挡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电动汽车换挡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4357
决定日:2019-10-31
委内编号:1F26983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734235.2
申请日:2016-08-25
复审请求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丁亚非
合议组组长:尚玉沛
参审员:杜长亮
国际分类号:F16H59/02(2006.01);F16H61/32(2006.01);F16H63/34(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部分区别特征被其它现有技术公开,且其在本申请和现有技术中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部分区别特征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且其并未给本申请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734235.2,名称为“一种电动汽车换挡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08月25日,公开日为2016年12月2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2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8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0段(即第1-6页)、说明书附图1-7(即第1-7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5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动汽车换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座,所述底座内设有安装腔,所述底座上设有电路控制板;
换挡臂总成,所述换挡臂总成包括操纵杆和霍尔元件感应板,所述霍尔元件感应板感应操纵杆的动作变化并将信号传递到电路控制板进行换挡;
锁止机构,所述锁止机构包括电磁阀和锁止件,所述电磁阀可配合锁止件将换挡臂锁止,踩击刹车可控制电磁阀解锁;
所述底座内设有连接部,所述连接部包括横向设置在安装腔底部的转轴,所述转轴上套装有套管,所述套管上部一体成型有连接块,所述连接块上设有操纵杆插接部和霍尔元件感应部;
所述操纵杆插接部包括插接孔,所述插接孔内安装有压缩弹簧,所述操纵杆插接部的侧部开设有一沿插接孔轴向设置的条形槽,所述条形槽与所述插接孔联通,所述操纵杆包括外杆和同轴插接在外杆内的推杆,所述推杆的下端设有十字销,所述十字销的竖轴伸入插接孔内并插接在压缩弹簧内,所述十字销的横轴由所述条形槽伸出操纵杆插接部;
所述锁止件包括限位块,所述限位块设置在操纵杆插接部的侧方,所述限位块与所述电磁阀传动连接;
所述限位块呈长条形,中部设有连接孔,所述底座上设有连接轴,所述连接轴插接在所述连接孔内,以连接孔为中心限位块形成一个长臂和一个短臂,所述长臂上设有固定孔,所述电磁阀的连接端插接固定在固定孔内,所述底座内壁上设有锁止挡圈,所述短臂可抵靠在锁止挡圈上;
所述限位块的上端面为弧形面,所述十字销的横轴可卡接在所述弧形面内;
限位块与十字销机械配合形成对操纵杆的锁止,锁止后由电磁阀带动限位块改变位置进行解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电动汽车换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下部设有底座固定板,所述底座固定板通过一根长轴和一个短轴与底座固定连接,所述底座固定板上均布有若干连接螺孔,所述连接螺孔内设有固定脚衬圈。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换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霍尔元件感应部包括一安装孔,所述安装孔内设有回位弹簧,所述安装孔插接有压杆,所述压杆上设有磁性元件,所述压杆的两端由安装孔的两端伸出,所述压杆的上端设 有滑头,所述压杆插接在回位弹簧内,所述压杆上设有台阶面,所述回位弹簧的上端面顶靠在所述台阶面上。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汽车换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霍尔元件感应部的上方设有滑道,所述滑道内设有滑槽,所述滑槽内设有四个凹面,所述滑头位于所述滑槽内,所述滑头可沿所述滑槽移动且可固定在所述凹面内。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换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上设有换挡槽,所述换挡槽上覆盖有滑条,所述滑条可在底座上端面滑动,所述操纵杆有穿过滑条伸入到安装腔内。”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JP特开2016-88185A,公开日为2016年05月23日;
对比文件2:CN202220848U,公告日为2012年05月16日;
对比文件3:JP特开2007-137109A,公开日为2007年06月07日;
对比文件4:CN105705364A,公开日为2016年06月22日。
驳回决定中认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技术特征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所述换挡器用于电动汽车,其电路控制板安装于底座之上,换挡臂总成包括操纵杆和霍尔元件感应板,所述霍尔元件感应板感应操纵杆的动作变化并将信号传递到电路控制板进行换挡;所述底座内设有连接部,所述连接部包括横向设置在安装腔底部的转轴,所述转轴上套装有套管,所述套管上部一体成型有连接块,所述连接块上设有操纵杆插接部和霍尔元件感应部;所述操纵杆插接部包括插接孔,所述插接孔内安装有压缩弹簧,所述操纵杆插接部的侧部开设有一沿插接孔轴向设置的条形槽,所述条形槽与所述插接孔联通,所述操纵杆包括外杆和同轴插接在外杆内的推杆,所述推杆的下端设有十字销,所述十字销的竖轴伸入插接孔内并插接在压缩弹簧内,所述十字销的横轴由所述条形槽伸出操纵杆插接部,所述底座内壁上设有锁止挡圈,所述短臂可抵靠在锁止挡圈上。所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4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3、4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的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从属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的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4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从属权利要求4进一步限定的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从属权利要求5进一步限定的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结合本申请原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3、4以及说明书【第0037段】所记载的内容,在原权利要求1中补入了相应的特征得到新的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的意见如下:(1)复审请求人列出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1)-(6);(2)强调了本申请的十字销与对比文件4虽然都采用了销轴和条形槽之间的配合关系,但是本申请的十字销与压缩弹簧配合,可实现操纵杆回位速度快,且作为锁止机构的锁止部,而对比文件4没有提及;且对比文件4的十字销与操纵杆配合的位置位于操纵杆的上方,与本申请不同,导致其作用也不同。(3)本申请设置锁止挡圈用于抵接限位块的短臂,可减少电磁阀输出轴受到的惯性力。(4)本申请回位弹簧与压杆配合可保证压杆上部的滑头与滑槽的底壁始终贴合,压杆和操纵杆错开设置,可使人们的驾驶体验更好。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动汽车换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座,所述底座内设有安装腔,所述底座上设有电路控制板;
换挡臂总成,所述换挡臂总成包括操纵杆和霍尔元件感应板,所述霍尔元件感应板感应操纵杆的动作变化并将信号传递到电路控制板进行换挡;
锁止机构,所述锁止机构包括电磁阀和锁止件,所述电磁阀可配合锁止件将换挡臂锁止,踩击刹车可控制电磁阀解锁;
所述底座内设有连接部,所述连接部包括横向设置在安装腔底部的转轴,所述转轴上套装有套管,所述套管上部一体成型有连接块,所述连接块上设有操纵杆插接部和霍尔元件感应部;
所述操纵杆插接部包括插接孔,所述插接孔内安装有压缩弹簧,所述操纵杆插接部的侧部开设有一沿插接孔轴向设置的条形槽,所述条形槽与所述插接孔联通,所述操纵杆包括外杆和同轴插接在外杆内的推杆,所述推杆的下端设有十字销,所述十字销的竖轴伸入插接孔内并插接在压缩弹簧内,所述十字销的横轴由所述条形槽伸出操纵杆插接部;
所述锁止件包括限位块,所述限位块设置在操纵杆插接部的侧方,所述限位块与所述电磁阀传动连接;
所述限位块呈长条形,中部设有连接孔,所述底座上设有连接轴,所述连接轴插接在所述连接孔内,以连接孔为中心限位块形成一个长臂和一个短臂,所述长臂上设有固定孔,所述电磁阀的连接端插接固定在固定孔内,所述底座内壁上设有锁止挡圈,所述短臂可抵靠在锁止挡圈上;
所述限位块的上端面为弧形面,所述十字销的横轴可卡接在所述弧形面内;
限位块与十字销机械配合形成对操纵杆的锁止,锁止后由电磁阀带动限位块改变位置进行解锁;
所述霍尔元件感应部包括一安装孔,所述安装孔内设有回位弹簧,所述安装孔插接有压杆,所述压杆上设有磁性元件,所述压杆的两端由安装孔的两端伸出,所述压杆的上端设有滑头,所述压杆插接在回位弹簧内,所述压杆上设有台阶面,所述回位弹簧的上端面顶靠在所述台阶面上;
所述霍尔元件感应部的上方设有滑道,所述滑道内设有滑槽,所述滑槽内设有四个凹面,所述滑头位于所述滑槽内,所述滑头可沿所述滑槽移动且可固定在 所述凹面内;
压杆和操纵杆两者之间角度错开设置。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电动汽车换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下部设有底座固定板,所述底座固定板通过一根长轴和一个短轴与底座固定连接,所述底座固定板上均布有若干连接螺孔,所述连接螺孔内设有固定脚衬圈。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换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上设有换挡槽,所述换挡槽上覆盖有滑条,所述滑条可在底座上端面滑动,所述操纵杆有穿过滑条伸入到安装腔内。”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点,并且对比文件1中的十字销同样即与压缩弹簧配合实现了操纵杆的回位,同样也作为锁止机构的锁止部,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的十字销的设置方式。其次,针对复审请求人强调的锁止挡圈的问题,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通过设置限制部用于使限位块位于极限位置时迅速停止,然而将这样的限制部设置于限位块断臂的移动路径上实现相同的作用,显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设置方式。最后,针对复审请求人新补入权利要求的特征,对比文件4中的检查机构30同样具备这样的效果,至于这种直接在提供挡位手感的滑头上设置磁性元件用于检测档位,这样的设置方式属于本领域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3相对对比文件1、2、4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复审请求理由,合议组指出:(1)对于复审请求人列出的区别特征(1)-(6),其或者被对比文件公开,或者是在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常规设置。(2)关于十字销,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推杆611的下端设置容纳部610,容纳部610下端套入弹簧且使推杆611插入弹簧,容纳部610上设置锁销615由条形槽伸出,锁销615可卡在锁止件的弧形面内(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30段及图4-6),即对比文件1公开的容纳部610起的作用与本申请的十字销相同,都是可以压缩弹性使推杆回弹,以及对锁止机构锁止,与本申请的不同仅在于容纳部与本申请的十字销的形状稍有不同,且其下端是套入弹簧而不是像本申请那样竖轴插入弹簧。这样十字销作为本领域的常用部件,且对比文件4给出了具有十字形状的定位销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可插入弹簧的十字形状的定位销,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实现的。另外,对比文件4的说明书第31-33段,提及了定位销可通过弹簧的作用力,与杆15一起在变速杆轴向往复运动,且定位销被保持于锁销导向件25上的各个凹部从而实现对变速杆的锁定或解除锁定,可见,对比文件4公开的定位销起的作用与本申请相同,即给出了用于操纵杆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用于对比文件1中,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3)对于锁止挡圈,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扭簧抵靠限位块的短臂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容易选择其它形式的部件来实现抵靠,锁止挡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选择和设置的。(4)对比文件4公开的检查结构同样设置弹簧和检查环配合,通过弹簧的偏压力使检查球可以与检查块保持贴合,因此本申请回位弹簧和压杆的结构是在对比文件4公开的检查结构的基础上,容易想到和设置的;将压杆和操作杆错开设置,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操作的方便,容易想到和设置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的锁止挡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扭簧结构不同,且本申请的锁止挡圈直接抵靠在短臂上,可以使限位块移动到该部位时快速停下,减小了惯性力;(2)关于霍尔元件,本申请的霍尔元件与磁性元件只有一组,而对比文件2磁块和霍尔传感器是两组,因此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的工作方式存在不同。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未修改申请文件,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同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即:申请日2016年08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6页(即第1-40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7页(即图1-7),2018年12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电动汽车换挡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汽车换挡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24-79段及附图1-14),该换挡器包括:
机架3(相当于底座),机架3内设有安装腔,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为了控制换挡操作,该换挡器还具有电路控制板;
换挡杆2(相当于换挡臂总成),换挡杆包括操纵杆10;
锁止机构,该锁止机构包括电磁阀17和锁止件15,电磁阀17可配合锁止件15将换挡杆2锁止,踩击刹车可控制电磁阀17解锁;
底座3上设置操纵杆,其必然包括操纵杆插接部,操纵杆插接部包括插接孔211,插接孔内安装压缩弹簧616,插接部侧面开有沿插接孔轴向设置的条形槽210,条形槽与插接孔联通,操纵杆包括外杆2和同轴插接在外杆内的推杆611,推杆611的下端设置容纳部610,容纳部610下端套入弹簧且使推杆611插入弹簧,容纳部610上设置锁销615由条形槽伸出;
锁止件15(相当于限位块),锁止件15设置在操纵杆的侧方,锁止件15与电磁阀17传动连接;
锁止件15(相当于限位块)呈长条形,中部设有连接孔150,底座上设有连接轴331,连接轴331插接在连接孔150内,以连接孔150为中心锁止件15形成一个长臂和一个短臂,长臂上设有固定孔152,电磁阀17的连接端插接固定在固定孔152内,底座3上设置扭簧15s,短臂可抵靠在扭簧上;
锁止件15(相当于限位块)的上端面为弧形面,锁销615可卡接在该弧形面内;
锁止件15与锁销615机械配合形成对换挡杆2的锁止,锁止后由电磁阀17带动锁止件15改变位置进行解锁。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技术特征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所述换挡器用于电动汽车,其电路控制板安装于底座之上;底座内设有连接部,所述连接部包括横向设置在安装腔底部的转轴,所述转轴上套装有套管,所述套管上部一体成型有连接块;底座内壁上设有锁止挡圈,所述短臂可抵靠在锁止挡圈上;(2)换挡臂总成包括霍尔元件感应板,霍尔元件感应板感应操纵杆的动作并将信号传递到电路控制板进行换挡;底座的连接块上设置霍尔元件感应部,霍尔元件感应部包括一安装孔,所述安装孔内设有回位弹簧,所述安装孔插接有压杆,所述压杆上设有磁性元件,所述压杆的两端由安装孔的两端伸出,所述压杆的上端设有滑头,所述压杆插接在回位弹簧内,所述压杆上设有台阶面,所述回位弹簧的上端面顶靠在所述台阶面上,霍尔元件感应部的上方设有滑道,所述滑道内设有滑槽,所述滑槽内设有四个凹面,所述滑头位于所述滑槽内,所述滑头可沿所述滑槽移动且可固定在所述凹面内,压杆和操纵杆两者之间角度错开设置;(3)推杆的下端设有十字销,所述十字销的竖轴伸入插接孔内并插接在压缩弹簧内。
对于区别特征(1),将电路控制板设置于底座之上,这是本领域安装电路控制板采用的常规设置,而将这样一种换挡机构应用于电动汽车,这并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底座设置转轴、套管以及连接块的结构,一方面与汽车的车体连接,一方面用于设置操纵杆等结构,这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对于锁止挡圈,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扭簧抵靠限位块的短臂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容易选择其它形式的部件来实现抵靠,锁止挡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选择的部件。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手自一体机械自动变速器的直排式换挡操纵机构(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14-35段及附图1-5),该操纵机构包括:换挡臂总成,该换挡臂总成包括换挡杆4(相当于本申请的操纵杆)和电路板5,6,电路板上设置有霍尔传感器5a,6a(相当于本申请的霍尔元件感应板),当换挡杆4进行换挡操作时,换挡支杆4a被驱动,换挡支杆4a内的顶杆在挡位位置槽板3(相当于本申请的滑槽)上各槽之间移动,滑槽内设有若干凹面;换挡杆4旋转换挡时,换挡杆上的磁铁块7,8随换挡杆做旋转运动,并在不同的挡位对应不同的霍尔传感器,霍尔传感器感应换挡杆4的动作变化并将信号传递到变速器控制单元(相当于本申请的电路控制板)进行换挡。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霍尔感应板的特征,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起的作用与本申请相同,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启示,当面临将换挡杆动作信号传递刀控制单元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给出将霍尔感应板设置在对比文件1中解决相应技术问题。
本申请中的霍尔感应部,实质上是在换挡支杆上安装了磁铁,随着换挡支杆动作,磁铁的动作被霍尔感应板感应。挡位的变化,与换挡杆和换挡支杆都相关,对于磁铁的位置,将其设置在换挡杆上或者换挡支杆上,以便于被霍尔感应板感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设置的。因此,本申请的霍尔感应部的结构,实质上就是换挡支杆的结构。对于换挡支杆的具体结构,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变速杆装置,包括检查机构30、31和检查块32(检查机构和检查块相当于本申请的霍尔感应部),检查机构包括检查缸体31d(相当于本申请的安装孔),检查缸体31d内设有检查弹簧31c,还包括检查环31b、检查球31a(相当于本申请的滑头),检查块32设置在检查机构上方,检查块32设有槽状的检查导向件32a(相当于本申请的滑道),供检查球在其中滑动,在检查导向件32a上的、与在各换挡位置中的检查部件31的位置对应的位置上形成与检查球31a配合的检查凹部32b(相当于本申请的凹部)。可见,对比文件4公开了霍尔感应部的大部分特征,且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都是为了对挡位定位。为了定位良好,将检查环替换为可插在弹簧内的压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容易想到和实现的,且为了操作的方便,将压杆和操作杆错开设置,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和设置的。因此,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上述结构用于对比文件1中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启示。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4公开的变速杆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4的说明书第25-51段及附图1-7),该变速杆装置的操纵杆包括导管部件13(相当于外杆)和同轴插接在导管部件13内的推杆15,推杆15的下端设有定位销17(相当于十字销),定位销17的竖轴伸入控制杆主体11(对应于连接部)的孔内并插接在压缩弹簧16内,定位销17的横轴由控制杆主体11的条形槽伸出。可见,区别特征三的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4公开,且在对比文件4和本申请中起的作用相同,因此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锁销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选择上述十字销,是容易想到和实现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4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通过在底座下部设置底座固定板,使底座固定板通过一根长轴和一个短轴与底座固定连接,并在底座固定板上均布设置若干连接螺孔,在连接螺孔内设置固定脚衬圈,这仅是本领域在安装换挡装置采用的常规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做出这样的常规设置,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24-79段及附图1-14),参见附图1,底座上设有换挡槽,为了防尘或防潮,而换挡槽上覆盖一滑条,使得滑条可在底座上端面滑动,并让操纵杆穿过滑条伸入到安装腔内,这些仅是本领域在设置换挡器结构采用的常规设置,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得到。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4针对复审请求人2019年07月16日提交的意见陈述,合议组意见如下:
对于意见(1),对比文件1的短臂通过凸起锁定部157抵靠在扭簧上,锁定部157是短臂的一部分,因此即可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扭簧直接抵靠在短臂上,而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扭簧15s是提供反向偏心力的一种形式,扭簧提供从非锁定位置到锁定位置的反向偏心力(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58段),即对比文件可以实现本申请所述的“限位块移动到该部位时快速停下,减小了电磁阀动力输出轴受到的惯性力,增加电磁阀使用寿命”的技术效果,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有动机选择其它的反向偏心力的形式。设置锁止挡圈挡住短臂,是最常规和直接的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想到的;对于意见(2)复审请求人陈述的霍尔元件与磁性元件两组或者一组的问题,首先,权利要求中并未体现霍尔元件感应板的数量,因此,对比文件实质上公开了霍尔元件感应板。此外,本申请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实质上是选择将两个或者多个霍尔传感器集成到一个霍尔元件上的问题,这是在对比文件公开了霍尔元件感应板的基础上,根据具体需要容易想到和设置的,不存在技术上的难度,本申请的设置方式也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权利要求仍然不具备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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