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两种芳烃用二氧化硒偶联成二芳基硒醚-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将两种芳烃用二氧化硒偶联成二芳基硒醚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858
决定日:2019-10-31
委内编号:1F256377
优先权日:2015-05-20
申请(专利)号:201610442462.8
申请日:2016-05-19
复审请求人:赢创德固赛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欧存
合议组组长:李雪莹
参审员:费嘉
国际分类号:C07C391/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在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的情况下,如果现有技术中不存在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本发明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442462.8,名称为“将两种芳烃用二氧化硒偶联成二芳基硒醚”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赢创德固赛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5月19日,优先权日为2015年05月20日,公开日为2016年11月3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16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5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95段,2018年01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制备二芳基硒醚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方法步骤:
a)将第一芳烃加入到反应混合物之中,
b)将第二芳烃加入到反应混合物之中,
c)将二氧化硒加入到反应混合物之中,
d)将pKa值为0~5的酸加入到反应混合物之中,
e)调节所述反应混合物的反应温度,以使得第一芳烃和第二芳烃转化成二芳基硒醚,
其中方法步骤a)中的第一芳烃是通式I的化合物:

其中R1、R2、R3、R4、R5各自相互独立地选自:
-H、-(C1-C12)-烷基、-O-(C1-C12)-烷基、-(C6-C20)-芳基、-O-(C6-C20)-芳基、-卤素、-OC=O-(C1-C12)-烷基,
两个相邻的基团还可以相互键合成稠合体系,
其中所述烷基和芳基可以是取代的,并且基团R1、R2、R3、R4、R5中的至少一个等于-H;
其中方法步骤b)中的第二芳烃是通式II的化合物:

其中R6、R7、R8、R9、R10各自相互独立地选自:
-H、-(C1-C12)-烷基、-O-(C1-C12)-烷基、-(C6-C20)-芳基、-O-(C6-C20)-芳基、-卤素、-OC=O-(C1-C12)-烷基,
两个相邻的基团还可以相互键合成稠合体系,
其中所述烷基和芳基可以是取代的,并且基团R6、R7、R8、R9、R10中的至少一个等于-H;
其中所述酸是乙酸。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R1、R2、R3、R4、R5各自相互独立地选自:
-H、-(C1-C12)-烷基、-O-(C1-C12)-烷基、-(C6-C20)-芳基、-O-(C6-C20)-芳基,
其中所述烷基和芳基可以是取代的,
并且基团R1、R2、R3、R4、R5中的至少一个等于-H。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R1、R2、R3、R4、R5各自相互独立地选自:
-H、-(C1-C12)-烷基、-O-(C1-C12)-烷基,
其中所述烷基可以是取代的,
并且基团R1、R2、R3、R4、R5中的至少一个等于-H。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R6、R7、R8、R9、R10各自相互独立地选自:
-H、-(C1-C12)-烷基、-O-(C1-C12)-烷基、-(C6-C20)-芳基、-O-(C6-C20)-芳基,
其中所述烷基和芳基可以是取代的,
并且基团R6、R7、R8、R9、R10中的至少一个等于-H。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R6、R7、R8、R9、R10各自相互独立地选自:
-H、-(C1-C12)-烷基、-O-(C1-C12)-烷基,
其中所述烷基和芳基可以是取代的,
并且基团R6、R7、R8、R9、R10中的至少一个等于-H。
6. 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一芳烃等于第二芳烃。
7. 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方法步骤c)中以基于第一和第二芳烃的总量计0.25~1.5的摩尔比加入二氧化硒。
驳回决定认为:①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Manganese complexes of mixed O, X, O-donor ligands (X=S or Se): synthesis, characterization and catalytic reactivity,Tapan Kanti Paine等,Dalton Trans.,第3136-3144页,2003年07月04日)公开的含硒的配体的制备方法相比,区别特征在于:①两者反应物苯环上的取代基不同,前者被羟基取代,而后者相应位置被甲氧基取代;②前者使用乙酸,后者使用浓盐酸。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更多结构类似的二芳基硒醚的制备方法。对于区别特征①,通过对反应物的苯环进行常规的基团替换或选择以获得更多结构类似的二芳基硒醚化合物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区别特征②,对比文件1的反应中使用盐酸是利用了其酸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其它的酸(如乙酸)以提供更多替代的方案,目前也无证据表明本申请使用乙酸相对于对比文件1使用盐酸为本申请的方法带来了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至于产率方面,本申请实施例中仅实施了以3,4,5-三甲氧基甲苯或3,4-二甲氧基甲苯为原料,使用乙酸的情形,而权利要求1中对第一芳烃、第二芳烃上取代基的限定范围非常宽,其涵盖的所有技术方案是否均能实现与实施例类似的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预期的。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②对于申请人陈述的意见,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1中对第一芳烃、第二芳烃上取代基的限定范围非常宽,除了实施例中实施的甲氧基,还涉及到芳基、芳氧基等,甚至涉及到稠合体系,而且还指出“所述烷基和芳基可以是取代的”,且未对取代基进行任何限定,这些芳烃的结构与实施例中使用的3,4,5-三甲氧基甲苯或3,4-二甲氧基甲苯结构差异较大,这些取代基的引入是否会对二芳基硒醚的制备带来影响,如何影响均不清楚,此外,按照本申请中所记载的“可通过PKs值控制所述反应朝向二芳基硒醚方向进行”,当其取代基中含有酸性基团(如羧基、磺酸基等)、碱性基团(如氨基等)时,整个体系的酸碱性也会发生改变,其PKs值同样会受到影响,进而会影响反应朝二芳基硒醚方向进行,可见,本申请权利要求涵盖的所有技术方案是否均能实现与实施例类似的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预期的。
申请人赢创德固赛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2页3项),修改内容为:删除权利要求1中对R1-R10的部分定义,删除权利要求2-5,相应地修改了权项编号及引用关系。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制备二芳基硒醚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方法步骤:
a)将第一芳烃加入到反应混合物之中,
b)将第二芳烃加入到反应混合物之中,
c)将二氧化硒加入到反应混合物之中,
d)将pKa值为0~5的酸加入到反应混合物之中,
e)调节所述反应混合物的反应温度,以使得第一芳烃和第二芳烃转化成二芳基硒醚,
其中方法步骤a)中的第一芳烃是通式I的化合物:

其中R1、R2、R3、R4、R5各自相互独立地选自:
-H、-(C1-C12)-烷基、-O-(C1-C12)-烷基,
其中所述烷基可以是取代的,并且基团R1、R2、R3、R4、R5中的至少一个等于-H;
其中方法步骤b)中的第二芳烃是通式II的化合物:

其中R6、R7、R8、R9、R10各自相互独立地选自:
-H、-(C1-C12)-烷基、-O-(C1-C12)-烷基,
其中所述烷基可以是取代的,并且基团R6、R7、R8、R9、R10中的至少一个等于-H;
其中所述酸是乙酸。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一芳烃等于第二芳烃。
3. 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方法步骤c)中以基于第一和第二芳烃的总量计0.25~1.5的摩尔比加入二氧化硒。”
复审请求人认为:(1)原权利要求1相比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至少在于:1. 对比文件1的原料是酚类,而本发明的为苯甲醚类;2. 在对比文件1中使用的是浓盐酸(conc. HCl),即一种腐蚀性的强酸;与之相反地,本发明中使用乙酸,一种较不腐蚀的弱酸。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确定为,提供制备二芳基硒醚的改进方法。本发明的方法具有如下的显著优点:a) 避免了使用腐蚀性的强酸,从而在工业规模合成中提高了操作安全性和降低了对不锈钢反应器的损坏;和b) 尽管使用了较不腐蚀的弱酸,最终产物也应当达到合理的产率;在本申请的实施例中所显示的情况下,产率甚至由对比文件1中的25%显著地提高到本发明两个实施例所达到的41-51%。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实现本发明的改进方法,应当同时使用区别特征1和2两者,区别特征1和2之间实现了协同效应,两者不能完全单独地考虑。对比文件1既没有提供用苯甲醚替代反应物酚的技术启示,也没有提供利用弱酸替代强的浓盐酸的技术启示,更不用说提供区别特征1和2的组合的技术启示。(2)对于驳回理由,首先,当面对改变对比文件1中的酚类化合物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有无数种选择,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以达到权利要求1中所要求的特定苯甲醚类。将区别特征1和2完全分开讨论是不合理的。其次,对比文件1中使用的盐酸是一种强酸,而本申请中使用的乙酸是一种弱酸。当面对替换对比文件1中使用的盐酸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只会合理地考虑其它强酸,而不是任何弱酸。更值得注意的是,对比文件1强调了使用浓盐酸(即,conc. HCl),而不是普通或稀释的盐酸。本发明的两个实施例表明了本发明方法的可行性,并且甚至表明最终产物的产率得以显著提高。因此,基于该试验结果以及整个说明书的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考虑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可以预期到至少合理的产率。审查员的评述没有给出任何试验或证据的支持。因此,本申请满足了创造性的要求。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申请实施例中仅实施了以3,4,5-三甲氧基甲苯或3,4-二甲氧基甲苯为原料、使用乙酸的情形,而权利要求1中对第一芳烃、第二芳烃上取代基的限定范围非常宽。权利要求1限定了R1-R10的烷基可以是“取代的”而未定义取代基的类型,除了实施例中实施的甲氧基外还包含了大量未得到实施且与甲氧基结构和/或性质差异很大的基团类型,这些取代基的引入是否会对二芳基硒醚的制备带来影响、如何影响均不清楚;此外,按照本申请中所记载的“可通过PKs值控制所述反应朝向二芳基硒醚方向进行”,当其取代基中含有酸性基团(如羧基、磺酸基等)、碱性基团(如氨基等)时,整个体系的酸碱性也会发生改变,其PKs值同样会受到影响,进而会影响反应朝二芳基硒醚方向进行;可见,本申请权利要求涵盖的所有技术方案是否均能实现与实施例类似的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预期的,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仅能被认为是提供更多结构类似的二芳基硒醚的制备方法,而非实现了特定的/更好的技术效果。对此,通过对反应物的苯环进行常规的基团替换或选择以获得更多结构类似的二芳基硒醚化合物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使用其它的酸(如乙酸)以提供更多替代的方案,从而显而易见地获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10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共2页3项)。相对于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删除了权利要求1中两次出现的“所述烷基可以是取代基,并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制备二芳基硒醚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方法步骤:
a)将第一芳烃加入到反应混合物之中,
b)将第二芳烃加入到反应混合物之中,
c)将二氧化硒加入到反应混合物之中,
d)将pKa值为0~5的酸加入到反应混合物之中,
e)调节所述反应混合物的反应温度,以使得第一芳烃和第二芳烃转化成二芳基硒醚,
其中方法步骤a)中的第一芳烃是通式I的化合物:

其中R1、R2、R3、R4、R5各自相互独立地选自:
-H、-(C1-C12)-烷基、-O-(C1-C12)-烷基,
其中基团R1、R2、R3、R4、R5中的至少一个等于-H;
其中方法步骤b)中的第二芳烃是通式II的化合物:

其中R6、R7、R8、R9、R10各自相互独立地选自:
-H、-(C1-C12)-烷基、-O-(C1-C12)-烷基,
其中基团R6、R7、R8、R9、R10中的至少一个等于-H;
其中所述酸是乙酸。 ”
复审请求人认为:经过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可以使得本申请权利要求满足了《审查指南》中关于创造性的要求。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4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2页3项)。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5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5段,说明书摘要,以及2019年10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在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的情况下,如果现有技术中不存在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本发明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将两种芳烃在二氧化硒、酸的存在下制备得到二芳基硒醚的方法,权利要求1对芳烃、酸进行了限定(详见案由部分)。
对比文件1公开了含硒的配体 及其制备方法:2,4-二叔丁基苯酚(61.89g,0.3mol)和SeO2(11.1g,0.1mol)溶于55ml浓盐酸中,加热至80℃持续搅拌2h,混合物冷却,CHCl3(3×100ml)萃取,用盐水(2×50ml)洗涤、然后用水(100ml)洗涤,Na2SO4干燥,真空浓缩,粗的棕色产物用己烷和CH3OH重结晶,得到纯白色的产物,产率18.5g(25%)(参见第3136页右栏、第3142页左栏倒数第2段)。对比文件1也是在酸性环境、一定的温度下由芳烃制备二芳基硒醚化合物。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技术方案相比,区别在于:①反应原料不同,权利要求1的芳烃是苯甲醚类(苯环上含有-OCH3取代基),而对比文件1是苯酚类(苯环上含有羟基-OH取代基);②权利要求1使用乙酸,而对比文件1使用浓盐酸。
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二芳基硒醚是目前嵌入在含锰的某些络合物中的具有应用潜力的化合物。背景技术部分记载了现有技术1(即对比文件1)的缺点是收率小,使用盐酸容易引起钢质反应器被腐蚀。现有技术2需要多个步骤合成二芳基硒醚,路线复杂,而且使用了溴,产生了废产物和溶剂,需要高花费进行处理。对此,本申请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没有现有技术所述缺点的方法,能够以良好收率制备二芳基硒醚,且可应用于工业大规模,具有尽可能少的单个步骤和中间产物(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1-2页)。本申请的芳烃不包括酚类,步骤a)-d)可以按任意顺序进行,酸的pKa值为0~5,并记载可以通过pKa值控制所述反应朝向二芳基硒醚方向进行,从而减少所产生的副产物(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1页第12-13行、第2页第19-20行、第23-24行、第29-30行)。其公开了实施例1、2,分别在二氧化硒和乙酸存在下,由3,4,5-三甲氧基甲苯制备双(6-甲基-2,3,4-三甲氧基苯基)硒、由3,4-二甲氧基甲苯制备双(4,5-二甲氧基-2-甲基苯基)硒,产率为41%、51%。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以良好收率且较温和的条件(不容易引起反应器被腐蚀)制备二芳基硒醚的方法。
判断权利要求1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关键在于: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为了以良好收率且较温和的条件制备二芳基硒醚而改变为上述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
首先,对比文件1主要涉及锰复合物的制备、性质和催化活性,所述锰复合物中含有混合的S或Se配体。该文献主要篇幅均放在锰复合物的制备、性质和催化活性分析上。对于在制备锰复合物中涉及的Se配合物,该文献仅公开了如上所述的一种Se配合物及其制备方法,除此之外,没有记载Se配合物还可以为其他的Se配合物;也没有记载酸可以为其他类型的酸,以及没有记载酸在制备方法中所起的作用。
其次,本申请说明书记载其反应为偶联反应(见本申请说明书第1页第1段)。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提到:偶联反应是指芳伯胺经重氮化生成的重氮化合物与酚类、胺类等作用生成偶氮化合物的反应,其中重氮化合物称为“重氮组分”,而酚类、胺类则谓之“偶联组分”。按偶联组分来分类,又分“苯系偶联组分、萘系偶联组分”,偶联组分的取代基、pH值、反应物浓度等均是影响偶联反应的因素 (参见郭保国、赵文献主编,《有机合成重要单元反应》,2009年6月黄河水利出版社出版,第106-113页第5.2.1、5.2.2.1、5.2.3节)。结合本领域的上述公知常识可知,本申请的制备方法中的原料并未涉及重氮化合物,因此,本申请的制备方法并非所属领域定义的严格意义的偶联反应,而是在氧化硒下,通过C-Se键使芳烃与Se结合的氧化偶联反应,可以看成是苯系偶联组分的氧化偶联反应。而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原料即偶联组分并不相同,本申请为苯甲醚类(苯环上含有-OCH3取代基),而对比文件1是苯酚类(苯环上含有羟基-OH取代基),而且酸不同,亦即反应的pH值不同,如上述公知常识教导,这些均是影响偶联反应的因素。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如何改变反应原料尤其取代基不同的苯基及反应中不同pH的酸,可以制备二芳基硒醚的技术启示。可见,目前并没有证据表明,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能够获得通过改变上述区别特征可以以良好收率且较温和的条件制备二芳基硒醚的技术启示。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是非显而易见的。且基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均可以良好收率且较温和的条件制备二芳基硒醚。因此,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同理,从属权利要求2-3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对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的评述
驳回决定和前置意见认为,权利要求1中对第一芳烃、第二芳烃上取代基的限定范围非常宽,无法预期这些取代基的引入是否会对二芳基硒醚的制备带来何种影响(详见案由部分)。对此,合议组认为:目前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已对第一芳烃、第二芳烃中的R1-R10取代基作了进一步具体限定,限定其为H、-H、-(C1-C12)-烷基、-O-(C1-C12)-烷基, 其中基团R1、R2、R3、R4、R5中的至少一个等于-H;基于本申请说明书公开了由R1-R10取代基为甲氧基的制备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均能取得如实施例1、2的技术效果,以良好收率且较温和的条件制备二芳基硒醚。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做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1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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