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体运动能量转换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流体运动能量转换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795
决定日:2019-10-30
委内编号:1F26151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233663.7
申请日:2016-04-15
复审请求人:李润洲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虹
合议组组长:张琪
参审员:李姿
国际分类号:F03G3/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专利说明书公开的技术内容、结合自身掌握的普通知识不能够知晓该专利的技术内容如何实现,则该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233663.7,名称为“流体运动能量转换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李润洲,申请日为2016年04月15日,申请公布日为2016年07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2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面简称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4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说明书第0001-0028段(即第1-4页)、说说明书附图1-2(即第1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作为审查基础。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流体运动能量转换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机架(1)、气液交换箱囊(2)、气液分离半膜(3)、机件联接体(4)、转轮(5)、气液交换箱囊联接管路(6)、受控气体交换阀门(7)、气体控制设定装置(8)、气液交换执行管路(9)和气体保压罐(10),所述机件联接体(4)通过轴承(12)安装在机架(1)上组成转轮(5),转轮(5)的径向与机件联接体(4)连接,若干对气液交换箱囊(2)的内侧均连接在机件联接体(4)上,机件联接体(4)的内腔与所有气液交换箱囊(2)联通并共同组成密闭空间,气液交换箱囊(2)内设置有气液分离半膜(3),气液交换箱囊(2)的外侧各连接一个气液交换箱囊联接管路(6),气液交换箱囊联接管路(6)上设置有受控气体交换阀门(7),转轮(5)上方设置有气体控制设定装置(8),气体控制设定装置(8)与受控气体交换阀门(7)连接,所有的受控气体交换阀门(7)通过气液交换执行管路(9)联通,气液交换执行管路(9)上设置有若干气体保压罐(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运动能量转换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飞轮(11)、源动机输出链轮(13)、变速器(14)、变速器链轮(15)、离合器(16)、源动机制动器(17)和源动机输出链条(18),所述轴承(12)一端设置有飞轮(11)和源动机制动器(17),另一端连接源动机输出链轮(13),源动机输出链轮(13)通过源动机输出链条(18)连接设置在变速器(14)上的变速器链轮(15),离合器(16)连接变速器(14)。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流体运动能量转换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液分离半膜(3)采用橡胶制作,并具有密封及随气液交换箱囊(2)的形状改变的特性。
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流体运动能量转换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液交换箱囊(2)为n对,n为大于2的任何整数。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流体运动能量转换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件联接体(4)为多面体,多面体的面数和n/2相对应。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运动能量转换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液交换箱囊(2)中的气体压力调整范围为正压,压力P随转轮直径D的增大而增大。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运动能量转换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轮(5)的轴线是平行于水平面或倾斜于水平面10-45°设置的。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运动能量转换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轮(5)的轴线下半部分的部分侵入到流淌或不流淌的水中。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运动能量转换设备,其特征在于,通过轴承连接将若干台本设备多级串联使用。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运动能量转换设备作为家庭发电型设备、企业电站型设备、工程移动发电型设备、商业移动型设备、电动车自带充电型设备、车用自驱动型设备、小型船用源动机型设备、中型船用源动机型设备、大型船用源动机型设备、特大型船用源动机型设备、火电替代型设备、陆上可移动型设备或水上可移动型设备方面的应用。”
驳回决定中认为:本申请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说明书中记载“当一个灌满气体的气液交换箱囊2移动到最上方时,受控气体交换阀门7自动被气体控制设定装置8打开,其内部的气压急剧回流,使移动到其正对面最下方的气液交换箱囊2中的液体瞬间被推入其内部,其内部原来的气体通过气液交换箱囊联接管路6和气液交换执行管路9进入最下方的气液交换箱囊2中完成一次气液交换”,但说明书中并没有记载气体控制设定装置8的具体结构以及其如何实现使得内部的气压急剧回流,并且上述特征也并非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得知其如何实现上述动作的,也就是说,说明书中给出的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中的记载,无法实施该发明。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25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修改申请文件,提交了由石油化学工业出版社于1975年09月出版印刷的《机械设计手册(下册)》一书的版权页以及其声称的第7页和第55页的部分截图的复印件,用于说明阀门通用符号。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在说明书和附图中完整记载了本发明的结构关系以及本发明的具体原理,关于“气体控制设定装置8的结构”以及“如何实现使得内部的气体急剧回流”已经被说明书清楚公开,关于“受控气体交换阀门7”以及用于开启该阀门的“气体控制设定装置8”实质就是阀门和阀门开关的关系,提交的《机械设计手册(下册)》中第7页表11-11和第55页图11-109中记载了阀门通用符号,本申请附图1中的受控气体交换阀门7即是采用同样的通用符号表示,受控气体交换阀门7是公知结构形式的阀门。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本申请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而言:结合本申请附图公开的技术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本申请公开的技术内容,不清楚本申请的能量转换设备在因重力作用发生顺时针转动后,灌满气体的气液交换箱囊2移动到最上方时,所述设备如何实现气压急速回流、将所述最上方气液交换箱囊2的气体通过气液交换箱囊联接管路6和气液交换执行管路9进入最下方的气液交换箱囊2,所述气体保压罐10在其中起到何种作用,以及所述气液分离半膜3是何种结构,灌满液体的气液交换箱囊2的气液分离半膜3如何被灌满的液体推伸开至最外缘、灌满气体的气液交换箱囊2的气液分离半膜3如何被灌满的气体推锁开至最内缘,在所述气液交换过程中,气液分离半膜3在液体囊和气体囊中又是如何打开或关闭以实现所述气液交换工作的,同理,说明书记载的实施例二也具有相同的情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修改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将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原权利要求1、并将说明书部分技术特征补入原权利要求1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全文为:
“一种流体运动能量转换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机架(1)、气液交换箱囊(2)、气液分离半膜(3)、机件联接体(4)、转轮(5)、气液交换箱囊联接管路(6)、受控气体交换阀门(7)、气体控制设定装置(8)、气液交换执行管路(9)和气体保压罐(10),所述机件联接体(4)通过轴承(12)安装在机架(1)上组成转轮(5),转轮(5)的径向与机件联接体(4)连接,所述气液交换箱囊(2)为n对,n为大于2的任何整数;若干对气液交换箱囊(2)的内侧均连接在机件联接体(4)上,机件联接体(4)的内腔与所有气液交换箱囊(2)联通并共同组成密闭空间,气液交换箱囊(2)内设置有气液分离半膜(3),所述气液分离半膜(3)采用橡胶制作,并具有密封及随气液交换箱囊(2)的形状改变的特性;气液交换箱囊(2)的外侧各连接一个气液交换箱囊联接管路(6),气液交换箱囊联接管路(6)上设置有受控气体交换阀门(7),转轮(5)上方设置有气体控制设定装置(8),气体控制设定装置(8)与受控气体交换阀门(7)连接,所有的受控气体交换阀门(7)通过气液交换执行管路(9)联通,气液交换执行管路(9)上设置有若干气体保压罐(10);工作时,通过气液交换执行管路(9)上设置的气体保压罐(1的,保证气体压力在0.18-0.2kg/cm2,在一半的气液交换箱囊中灌满液体,气液交换箱囊内的气液分离半膜被灌满的液体推伸开至最外缘,另一半的气液交换箱囊中灌满受控气体,其内的气液分离半膜被灌满的气体推缩至最内缘,在重力势能的作用下,右侧的灌满液体的气液交换箱囊比左侧的重,带动转轮(5)顺时针旋转,当一个灌满气体的气液交换箱囊移动到最上方时,受控气体交换阀门(7) 自动被气体控制设定装置(8)打开,使移动到其正对面最下方的气液交换箱囊(2)中的液体瞬间被推入其内部,其内部原来的气体通过气液交换箱囊联接管路(6)和气液交换执行管路 (9)进入最下方的气液交换箱囊中完成一次气液交换,若干对气液交换箱囊循环有序的重复上述运动,实现做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运动能量转换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飞轮(11)、源动机输出链轮(13)、变速器(14)、变速器链轮(15)、离合器(16)、源动机制动器(17)和源动机输出链条(18),所述轴承(12)一端设置有飞轮(11)和源动机制动器(17),另一端连接源动机输出链轮(13),源动机输出链轮(13)通过源动机输出链条(18)连接设置在变速器(14)上的变速器链轮(巧),离合器(16)连接变速器(14)。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运动能量转换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件联接体(4)为多面体,多面体的面数和n/2相对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运动能量转换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液交换箱囊(2)中的气体压力调整范围为正压,压力P随转轮直径D的增大而增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运动能量转换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轮(5)的轴线是平行于水平面或倾斜于水平面10-45。设置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运动能量转换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轮(5)的轴线下半部分的部分侵入到流淌或不流淌的水中。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运动能量转换设备,其特征在于,通过轴承连接将若干台本设备多级串联使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体运动能量转换设备作为家庭发电型设备、企业电站型设备、工程移动发电型设备、商业移动型设备、电动车自带充电型设备、车用自驱动型设备、小型船用源动机型设备、中型船用源动机型设备、大型船用源动机型设备、特大型船用源动机型设备、火电替代型设备、陆上可移动型设备或水上可移动型设备方面的应用。”
复审请求人认为:因为气液分离半膜3是半个气球状的袋状容器,用橡胶制成,有良好的折叠、耐磨、气密及随箱体形状变化、贴合,分离,翻面等性能。气液分离半膜3分为A面和B面,A面与箱体共同组成“A仓”,只贮存压缩气体,定义它为“动力仓”;B面与箱体共同组成“B仓”,只装存液体,故定义它为“重力仓”。因为A、B两仓流体的“容重”差异,所以使转轮5失去平衡发生:绕0点顺时针方向转动。当A、B两仓转到与水平线垂直位置,这时“A仓”转到时钟的12点位置,“B仓”在6点位置,同时发生:装在气液交换箱囊上的气液交换阀门7,被设置在转轮上方固定不动的气体控制设定装置8压下打开,同时,“A仓”内的压缩气体迅速地流经气液交换执行管路9和气液交换箱囊联接管路6进入到“B仓”。利用流体在特定外力作用下,推动产生的能量转换设备,是充分利用灌装在“A仓”的这个特定的外力推动“容重”比其大数百到数仟倍的流体,完成流体连续交换,获取差异连续做功的能量。气体保压罐的第一个作用是保证损耗得到如实气体保压罐的第一个作用是保证损耗得到如实补充。第二个作用是:经吸入和压出两个单向阀,从气体保压罐10吸入同一种气体压入到“A仓”,使“A仓”有稳定的动力源,由设置在箱体上的气液交换阀门7连带执行。第三个作用是:当“动力仓”灌装储存的气体“容重”小于空气的其它气体时,有了安全保障。
经审查,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了第二次复审通知书,指出:本申请说明书以及说明书附图1的修改超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并再次指出了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文本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的理由,即:结合本申请附图公开的技术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本申请原始公开的技术内容,不清楚本申请的能量转换设备在因重力作用发生顺时针转动后,灌满气体的气液交换箱囊2移动到最上方时,所述设备如何实现气压急速回流、将所述最上方气液交换箱囊2的气体通过气液交换箱囊联接管路6和气液交换执行管路9进入最下方的气液交换箱囊2,以及所述气液分离半膜3是何种结构,灌满液体的气液交换箱囊2的气液分离半膜3如何被灌满的液体推伸开至最外缘、灌满气体的气液交换箱囊2的气液分离半膜3如何被灌满的气体推锁开至最内缘,在所述气液交换过程中,气液分离半膜3在液体囊和气体囊中又是如何打开或关闭以实现所述气液交换工作的,同理,说明书记载的实施例二也具有相同的情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0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表示将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恢复为2016年04月15日提交的文本,并提交了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的替换文本。
复审请求人认为: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理由与驳回决定中的理由不同,表明不支持驳回理由,并且复审通知书扩大了本申请的审查。并再次说明本申请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的问题。即:附图1-2所示,本申请中,气液交换箱囊2是以转轮中心对称布置的,气液交换箱囊2内部设置的气液分离半膜3其外形结构见下图2所示,是用橡胶制成,有良好的折叠、耐磨、气密及随箱体形状变化、贴合,分离,翻面等性能。气液分离半膜3的A面与气液交换箱囊2内部构成灌装压缩气体的箱体,B面与气液交换箱囊2内部构成灌装液体的箱体。因为灌满液体的气液交换箱囊比灌满气体的气液交换箱囊重,带动转轮5绕中心0点顺时针方向转动,当一对气液交换箱囊2移动到与水平线垂直位置时,在最上方灌满压缩气体的气液交换箱囊上安装的气液交换阀门7,被设置在转轮上方固定不动的气体控制设定装置8压下打开,灌装的压缩气体迅速地流经气液交换执行管路9和气液交换箱囊联接管路6进入到最下方气液交换箱囊2的箱体中。使垂直位置最下方(正对面)的气液交换箱囊2中的液体瞬间被向上推入,气液交换箱囊2内部原来的气体通过气液交换箱囊联接管路6和气液交换执行管路9进入最下方的气液交换箱囊2中完成一次气液交换,若干对气液交换箱囊2循环有序的重复上述运动,实现做功。又因为压缩气体的压力推升力大于液体的水柱高位的重力,所以压缩气体的压力推升使气液分离半膜3的A面由贴合在下方箱体向上至B面与箱体贴合,同时,推升液体做直线升高,气体推升液体,完成一次气液交换,统称流体交换。若干对对称的气液交换箱囊2做重复有序的循环运动,实现做功。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修改了申请文件,于2019年07月29日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将原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原权利要求1、并将说明书部分技术特征补入原权利要求1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于2019年10月08日将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退回申请文本,并提交了相应的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替换页。合议组经审查,认为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和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以2019年07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2019年10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申请日2016年04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作为审查基础。

2、关于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本申请说明书记载了一种利用流体在特定外力作用下推动产生能量的能量转换设备,说明书第0018段实施例一记载了“一种流体运动能量转换设备,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包括机架1、气液交换箱囊2、气液分离半膜3、机件联接体4、转轮5、气液交换箱囊联接管路6、受控气体交换阀门7、气体控制设定装置8、气液交换执行管路9、气体保压罐10、飞轮11、轴承12、源动机输出链轮13、变速器14、变速器链轮巧、离合器16、源动机制动器17和源动机输出链条18,机件联接体4通过轴承12安装在机架1上,直径=1.5m的转轮5通过轴承12与机件联接体4连接,三对气液交换箱囊2的内侧接合面均匀连接在机件联接体4上,机件联接体4的内腔与所有气液交换箱囊2联通并共同组成密闭空间,气液交换箱囊2内设置有气液分离半膜3,气液交换箱囊2的外侧轮廓各连接一个气液交换箱囊联接管路6,气液交换箱囊联接管路6上设置有受控气体交换阀门7,转轮5上方设置有气体控制设定装置8,气体控制设定装置8与受控气体交换阀门7连接,所有的受控气体交换阀门7通过气液交换执行管路9联通,气液交换执行管路9上设置有若干气体保压罐10;所述轴承12一端设置有飞轮11和源动机制动器17,另一端连接源动机输出链轮13,源动机输出链轮13通过源动机输出链条18连接设置在变速器14上的变速器链轮15,离合器16连接变速器14;如图1所示,工作时,通过设置在气液交换执行管路9上设置的气体保压罐10,保证气体压力在0.18-0.2kg/cm2,在一半的气液交换箱囊2中灌满液体,气体保压罐10参加储压达到气压稳定有效推动液体的回伸,气液交换箱囊2内的气液分离半膜3被灌满的液体推伸开至最外缘,另一半的气液交换箱囊2中灌满受控气体,其内的气液分离半膜3被灌满的气体推缩至最内缘,最上方及其右侧的为灌满液体的气液交换箱囊2,最下方及其左侧的为灌满气体的气液交换箱囊2,在重力势能的作用下,右侧的灌满液体的气液交换箱囊2比左侧的重,带动转轮5顺时针旋转,受控气体交换阀门7包括电控和数控,可使流体有效地交换减小作负功的能量,而增加作正功的能量,当一个灌满气体的气液交换箱囊2移动到最上方时,受控气体交换阀门7自动被气体控制设定装置8打开,其内部的气压急剧回流,使移动到其正对面最下方的气液交换箱囊2中的液体瞬间被推入其内部,其内部原来的气体通过气液交换箱囊联接管路6和气液交换执行管路9进入最下方的气液交换箱囊2中完成一次气液交换,若干对气液交换箱囊2循环有序的重复上述运动,实现做功”。
结合本申请附图公开的技术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本申请原始公开的技术内容,不清楚本申请的能量转换设备在因重力作用发生顺时针转动后,灌满气体的气液交换箱囊2移动到最上方时,所述设备如何实现气压急速回流、将所述最上方气液交换箱囊2的气体通过气液交换箱囊联接管路6和气液交换执行管路9进入最下方的气液交换箱囊2,以及所述气液分离半膜3是何种结构,灌满液体的气液交换箱囊2的气液分离半膜3如何被灌满的液体推伸开至最外缘、灌满气体的气液交换箱囊2的气液分离半膜3如何被灌满的气体推锁开至最内缘,在所述气液交换过程中,气液分离半膜3在液体囊和气体囊中又是如何打开或关闭以实现所述气液交换工作的,同理,说明书记载的实施例二也具有相同的情况。
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本申请说明书公开的技术内容无法实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解决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因此,本申请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1)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理由与驳回决定中的理由不同,表明不支持驳回理由,并且复审通知书扩大了本申请的审查。(2)复审请求人陈述了气体交换箱囊2的结构、气液分离半膜3的结构,以及气液交换工作过程,用于说明本申请说明书公开充分。
对此,合议组认为:
首先,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4.1节的规定:除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外,合议组发现审查文本中存在下列缺陷的,可以对与之相关的理由及其证据进行审查,并且经审查认定后,应当依据该理由及其证据作出维持驳回决定的审查决定:
(1) 足以用在驳回决定作出前已告知过申请人的其他理由及其证据予以驳回的缺陷。
(2) 驳回决定未指出的明显实质性缺陷或者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
驳回决定中指出本申请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复审通知书同样指出了本申请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缺陷,虽然事实有不同,但不违反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第2点意见,有关气液交换囊箱2与气液分离半膜3的结构,说明书公开充分与否是基于本申请原始申请文件充分公开的内容进行判断的,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的、未在原始申请文件中记载的内容,不能用来证明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有关气液交换工作过程的技术内容公开不充分的缺陷,前述部分已经充分阐述,在此不做赘述。
故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