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塑料复合模制件的制造方法及其应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724
决定日:2019-10-30
委内编号:1F251932
优先权日:2004-12-24
申请(专利)号:201410138769.X
申请日:2005-12-10
复审请求人:科思创德国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晓艳
合议组组长:杨建勇
参审员:曾秀妮
国际分类号:B29C45/1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如果该区别特征已经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该区别特征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得作用相同,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138769.X,名称为“塑料复合模制件的制造方法及其应用”,母案申请号200580044260.8的分案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拜耳材料科学股份公司和共同申请人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后变更为科思创德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05年12月10日,优先权日为2004年12月24日,公开日为2014年7月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2月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分案申请递交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33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7年4月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多层复合件的制造方法,其中
a)将塑料薄膜放入打开的注塑模具的第一半模之中,该塑料薄膜至少在一面上至少部分被涂覆,其中使用金属作为塑料薄膜的涂覆材料,
b)将模具合模,方法是将模具的第二半模放在第一半模上,从而形成空腔,
c)从背面将塑料注射到模具中的薄膜上,从而形成模制件,
d)冷却后打开模具,移去模具的两个半模之一,c)中所形成的模制件保留在另一个半模中,
e)然后利用视需要施加有外部脱模剂的半模使模具重新合模,由此在该半模的壁和模制件之间形成空腔,
f)将漆料注射到空腔之中,
g)待漆料硬化后打开模具,取出涂装后的模制件。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在a)步骤中将经涂覆的薄膜如此放入半模之中,使得涂层朝向模具壁。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在a)步骤中将经涂覆的薄膜如此放入半模之中,使得涂层背向半模的壁。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步骤f)中的漆料注入到空腔之中的方式使得背面注射了塑料的塑料薄膜在背面注射了的塑料一侧被涂装。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步骤f)中的漆料注入到空腔之中的方式使得背面注射了塑料的塑料薄膜在塑料薄膜一侧被涂装。”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474742A,公开日为2004年2月11日)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还包括下述步骤:打开模具后移去模具的两个半模之一,步骤c)中所形成的模制件保留在另一个半模中,e)然后利用视需要施加有外部脱模剂的半模使模具重新合模,由此在该半模的壁和模制件之间形成空腔,f)将漆料注射到空腔之中,g)待漆料硬化后打开模具,取出涂装后的模制件。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注塑模腔内对注塑成型后的产品进行涂装。对于该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CN1445069A,公开日为2003年10月1日)公开了一种注入模制和对模制产品随后进行装饰性模制的方法(说明书第1页6-7行,第7页第7行至第8页第6行,图1-4幅),对比文件2公开了注塑完成后通过重新合模以形成用于注射漆料的空腔,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领域相近,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遇到如何在注塑模腔内对注塑成型后的产品进行涂装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得到具有涂料的注塑件;至于外部脱模剂,其作用是方便脱模,防止涂料粘模,在模具上施加外部脱模剂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在此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或被对比文件1或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也相应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5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方式为: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该复合件为交通工具的内部或外部镜子”、“使用聚碳酸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丙烯腈和环状烯烃共聚物、透明聚酰胺或这些塑料的共混物作为所述薄膜的塑料材料,且所述薄膜为透明薄膜”、“其中背面注塑所用的塑料为聚碳酸酯、苯乙烯-丙烯腈、环状烯烃共聚物或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其中所用漆料为聚氨酯丙烯酸酯、双组份聚氨酯漆料、无机漆料或基于聚硅氧烷的漆料”和“该模制件为成品的所述复合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多层复合件的制造方法,该复合件为交通工具的内部或外部镜子,其中
a)将塑料薄膜放入打开的注塑模具的第一半模之中,该塑料薄膜至少在一面上至少部分被涂覆,其中使用金属作为塑料薄膜的涂覆材料,使用聚碳酸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丙烯腈和环状烯烃共聚物、透明聚酰胺或这些塑料的共混物作为所述薄膜的塑料材料,且所述薄膜为透明薄膜,
b)将模具合模,方法是将模具的第二半模放在第一半模上,从而形成空腔,
c)从背面将塑料注射到模具中的薄膜上,从而形成模制件,其中背面注塑所用的塑料为聚碳酸酯、苯乙烯-丙烯腈、环状烯烃共聚物或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d)冷却后打开模具,移去模具的两个半模之一,c)中所形成的模制件保留在另一个半模中,
e)然后利用视需要施加有外部脱模剂的半模使模具重新合模,由此在该半模的壁和模制件之间形成空腔,
f)将漆料注射到空腔之中,其中所用漆料为聚氨酯丙烯酸酯、双组份聚氨酯漆料、无机漆料或基于聚硅氧烷的漆料,
g)待漆料硬化后打开模具,取出涂装后的模制件,该模制件为成品的所述复合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对物体进行注塑模塑,然后对其表面之一进行装饰模塑。对比文件2未公开通过在膜基材上提供若干层而制备模塑品,也未提及制备多层复合材料部件,因此,对比文件1和2不存在结合的启示和动机。(2)本申请实现的是只以一个工艺步骤来制备被漆层覆盖不止一侧的三维模制体,即如本申请附图所示在三个侧面上同时施涂了漆层。而对比文件2只能实现用漆层涂覆其模制体的一侧表面。(3)本申请中带金属层的塑料薄膜用塑料材料从背面进行注塑,然后进行涂装,结构不同于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结构,因为对比文件2只提及了因金属色的涂覆材料,而未提及其它的金属色或金属。(4)本申请的制造多层复合件的方法特征交通工具的内部和外部镜子,相比之下,对比文件1涉及的是EMI屏蔽,对比文件2涉及的是装饰性模制,二者均不涉及镜子制造领域,均非用于制造要求具有完美金属层表面的镜子组件。本领域在面临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不会由对比文件1和2得到启示,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5月2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5月2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7月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不涉及镜子部件。其次,对比文件2未记载任何金属层,而对比文件1虽然记载了金属层,但其涉及的是与本发明完全不同的技术领域,即EMI屏蔽。另外,用于交通工具的反射镜部件上的反射层与镜子部件并不相同,因为其表面一般不是很平。本申请明确涉及用于制备作为交通工具的镜子的多层复合件的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不会想到将对比文件1和2的教导相结合。因此,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5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本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分案申请递交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33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8年5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如果该区别特征已经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该区别特征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得作用相同,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
1.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多层复合件的制造方法。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多层结构及多层结构的制作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页最后一段至第11页倒数第2段,图1-10、13-18):图13至图18说明一种制作本发明的多层结构的简化方法(即一种多层复合件的制造方法)。本发明多层结构包括沉积在薄膜上的金属层,其中薄膜用来制作金属化薄膜,既可与薄膜也可与金属层耦合的树脂层。如图13所示,平面薄膜34,如热成型薄膜,可置于阳或阴真空型模36上并且薄膜可用包括真空成型、压成型和/或附加使用插入物的传统方法热成型 (图14)。
在某些方法中,平面薄膜34在至少一边上预装饰,如附图说明35、35’所示。其可被理解,装饰特征将会改变,导致了在成型期间发生的所熟知的变形。一些通常的装饰方法为可印刷掩模、丝网印刷、烫印(hot stamping)、涂漆、绢印(silkscreening)、移动印刷等类似的方法。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以在平面薄膜34成型后装饰薄膜。例如,对于复杂设计,对在成型期间可能扭曲的复杂装饰采取后成型会节省费用。
视情况,在薄膜成型为想要的形状后,如果薄膜还没有预装饰,薄膜 14的一边或两边可用金属或非金属装饰特征35、35’装饰,以便制作装饰并成型的嵌入件38(图15)。如果需要,成型并装饰的嵌入件38可用金属层40金属化(图16)(成型并装饰的嵌入件38与金属层40组成预成型且金属化的嵌入件42)。如上述提到的,如果金属层40用作EMI屏蔽,最好在薄膜38成型后沉积EMI屏蔽40。通过在预成型薄膜38上沉积金属层40,可维持金属层的连续性和屏蔽效能以便提供有效的EMI屏蔽。
虽然有可能在成型前金属化薄膜,但是申请人发现在成型期间弯曲处和急弯处的金属层趋于变薄或裂纹。该变薄和裂纹降低了金属层40的屏蔽效能。
在实施例中,金属层40和装饰层可通过真空金属化处理沉积。真空金属化处理显示出可产生相当均匀的层,这样就产生了相当均匀的EMI屏蔽。但应了解,可用其他沉积方法沉积金属层。例如,在薄膜34上沉积金属层 40的其他方法包括:涂层、溅射、电镀、沉积涂层、非电镀、层压导电层等类似的方法。例如,虽然在薄膜34上涂导电层是可能的,但传统的导电涂料和墨仅提供小于大约45dB的屏蔽效能。另外,该涂料和墨要求用银作为基本材料的部分,并且由于沉积处理过程产生大量的有机挥发,该银涂料不合乎环境要求。由于州和联邦法令禁止银基涂料的倾倒,该涂层结构的回收是进一步的问题。由于这些原因,铝(或其他环保材料)的真空金属化优于导电涂料和墨涂层。
如图17所示,人工或自动将预成型且金属化的嵌入件42放入注塑型模腔44(成型并装饰的嵌入件38与金属层40组成预成型且金属化的嵌入件42,而嵌入件38由薄膜 14的一边或两边用金属或非金属装饰特征35、35’装饰而成,因此公开了步骤a)将塑料薄膜放入打开的注塑模具的第一半模之中,该塑料薄膜至少在一面上至少部分被涂覆,其中使用金属作为塑料薄膜的涂覆材料)。如本技术领域公知的,注塑型模通常包括注塑型模腔44和型心 46。注塑型模型心46通常包括一个模流口,在其内部熔化的塑料注射入腔。 熔化的塑料树脂43被移入注塑型模腔44,以便接触金属化嵌入件42(结合图17可知,公开了步骤b)将模具合模,方法是将模具的第二半模放在第一半模上,从而形成空腔;步骤c)从背面将塑料注射到模具中的薄膜上,从而形成模制件;而冷却后打开模具属于隐含公开的内容)。在图18说明的实施例中,熔化的树脂43直接接触金属层40。然而在其他实施例中,熔化的树脂43可接触底涂层(图5)或薄膜层(图1)。特殊层的严格层组合将取决于多层结构特定的最终用途、用于每层的材料和用于每层的材料的特性(如耐热性、成本、耐化学性、耐冲击性要求、美感等类似的特性)。
除EMI屏蔽外,本发明的金属层也可用作装饰目的或反射目的。在通常实施例中,金属层可沉积在薄膜层14上,以便使金属层用作装置、反射性表面。研究发现真空金属化提供能产生反射面的更光滑、类似镜子的表面光洁度(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3段,第8页第1-2段)。
本发明的薄膜层也可采用多种形式。具体材料包括,但并不限于:如聚氯乙烯的热塑树脂……聚碳酸酯……等类似的材料。适合的树脂例子包括,但不限于:聚碳酸酯……等类似的材料(参见说明书第8页第3-4段)。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中使用透明的聚碳酸酯作为薄膜材料和背面注塑用塑料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将复合件具体限定为交通工具的内部或外部镜子,将所用漆料限定为聚氨酯丙烯酸酯、双组份聚氨酯漆料、无机漆料或基于聚硅氧烷的漆料;(2)还包括步骤:打开模具后移去模具的两个半模之一,步骤c)中所形成的模制件保留在另一个半模中,e)然后利用视需要施加有外部脱模剂的半模使模具重新合模,由此在该半模的壁和模制件之间形成空腔,f)将漆料注射到空腔之中,g)待漆料硬化后打开模具,取出涂装后的模制件,该模制件为成品的所述复合件。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直接在注塑模腔内对注塑成型后的产品涂装漆层形成成品制件。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除EMI屏蔽外,本发明的金属层也可用作装饰目的或反射目的。在通常实施例中,金属层可沉积在薄膜层14上,以便使金属层用作装置、反射性表面。研究发现真空金属化提供能产生反射面的更光滑、类似镜子的表面光洁度(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3段,第8页第1-2段)。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金属层也可用作反射目的,并且其产生的反射面具有类似镜子的表面光洁度,在此基础上,将对比文件1中的金属化薄膜用作镜子,特别是交通工具内部或外部的镜子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至于聚氨酯丙烯酸酯、双组份聚氨酯漆料、无机漆料或基于聚硅氧烷这些均为本领域常用的漆料品种,选用这些漆料进行涂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注入模制和对模制产品随后进行装饰性模制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本发明涉及一种分别在型模中使用合成热塑性树脂注入模制一模制产品、并使用涂料在模制产品表面上随后装饰性模制一装饰膜的方法(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6-7行)。
通过这些模具进行的注入模制和装饰性模制中,应当首先进行模制产品40的注入模制。在将注入型模1设置在流道模8和型芯模3之间之后,可移动工作台5向前移动以便如图1所示地闭合模具。在夹紧模具之后,熔融树脂通过注入喷嘴16注入,并通过流道15和分配孔14 从边浇口12被充分注入型腔10(参见说明书第7页第7行至第8页第6行,第9页第3段,附图1-4)。
可获得的用作模制产品40的材料的热塑性树脂包括聚烯烃、ABS、聚碳酸酯、聚氨酯、聚酯、聚酰胺、ABS、和氯乙烯。
在型腔中的树脂在恒压下通过冷却被硬化之后,可移动工作台5向后移动以打开模具。打开模具作为滑动基部9移动的结果而进行,因为如图4所示注入型模1与流道模8分开以及型芯模3与注入型模1分开。随着打开模具,在硬化过程中通过收缩配合在型芯31周围的模制产品40 被从注入型模1释放出来(注入型模1相当于模具的两个半模之一,型芯模3即模制件保留所在的另一个半模,即冷却后打开模具,移去模具的两个半模之一,c)中所形成的模制件保留在另一个半模中)。
在完成从模具中释放出模制产品40之后,两个型模从图4的状态移动到左侧,以便从右侧将装饰性型模2(相当于另一个半模)放置到被打开的型芯模3和流道模8之间。随后,可移动工作台5被向前移动以便如图2所示地闭合模具。闭合模具首先在装饰性型模2和型芯模3之间进行,然后装饰性型模2被推动以便与流道模8闭合模具。
在闭合模具之后,模制产品40以及型芯模3一起进入装饰性型模2上的凹部21中,并保持有预定尺寸的空间。该空间形成了在模制产品40与朝向模制产品40的顶部和侧部的型腔表面之间的型腔20(即然后利用另一个半模使模具重新合模,由此在该半模的壁和模制件之间形成空腔)。装饰性型模2和型芯模3的分模面在注入浇口25的相对侧形成气孔27。用于模制装饰膜41的涂料41a可以在压力作用下通过注入浇口25注入型腔20(即步骤f)将漆料注射到空腔之中)。在夹紧模具之后,涂料41a实际上是在压力作用下从注入通道26通过注入浇口25注入型腔20。
在热固化时间经过之后,……尽管如图中没有显示,配合在型芯31周围并具有模制在表面上的装饰膜41的模制产品被从型芯模释放出来。模具脱开之后可以从与注入通道26连接的部分到型芯模3的分模面去除残留的硬化物质,以及配合在型芯31周围并具有装饰性表面的模制产品40(即,待漆料硬化后打开模具,取出涂装后的模制件,该模制件为成品的所述复合件)。
在本发明中,该方法还可以包括提供一个由所述用于注入模制的型模和所述用于装饰性模制的型模共用的型芯;以及在所述注入模制之后并在所述装饰性模制之前,相对于所述型芯移动所述两个型模、或者相对于所述两个型模移动所述型芯。
在上述方法中,注入模制所述模制产品和装饰性模制装饰膜是在不同的型模中且适合于它们模制的温度下进行的。因此,可以在合适的温度控制下进行两种模制,从而容易在模制产品的表面上模制热固化涂料的装饰膜。通过闭合模具,用于模制装饰膜的型腔形成在用于装饰性模制的型模和型芯之间。因此,可以形成并保持具有预定尺寸的空间,而不需要对可移动工作台进行复杂的定位控制。型腔不是限制在两个相对表面即模制产品前表面和型腔表面之间。例如,它可以沿着模制产品的顶部垂直侧部形成。因此,注入浇口和型腔的气孔可以设置在分模面上,以便除了在箱形模制产品的顶部上之外还可以在箱形模制产品的垂直侧 部上模制装饰膜,而不需要任何特殊的防流出措施。结果,可以制造具有良好模制精度的产品,而对形状不会受到任何限制(参见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1段-第4页第2段)。
对比文件2是一种注入模制和对模制产品随后进行装饰性模制的方法,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领域相近,对比文件2公开了注塑完成后通过更换半模并重新合模以形成用于注射漆料的空腔,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遇到如何在注塑模腔内对注塑成型后的产品进行涂装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得到具有涂料的注塑件;至于外部脱模剂,其作用是方便脱模,防止涂料粘模,在模具上施加外部脱模剂属于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塑料透明薄膜选用聚甲基丙烯酸价值、苯乙烯-丙烯腈和环状烯烃共聚物、透明聚酰胺或这些塑料的共混物作为塑料材料以及,背面注塑塑料选用苯乙烯-丙烯腈、环状烯烃共聚物或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由于所述塑料材料与聚碳酸酯同为本领域常用的塑料材料,选用这些材料用作金属涂覆的塑料薄膜或背面注塑用塑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知识和实际生产需要可以进行合理选择的。
综上所述,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关于从属权利要求2-5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3分别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已公开(参见说明书第6页倒数第1段-第11页倒数第2段,附图1-10、13-18):在图18说明的实施例中,熔化的树脂43直接接触金属层40(即在a)步骤中将经涂覆的薄膜42如此放入半模44之中,使得涂层40背向半模44的壁)。然而在其他实施例中,熔化的树脂43可接触底涂层(图5)或薄膜层(图1)(即在a)步骤中将经涂覆的薄膜如此放入半模之中,使得涂层朝向模具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4-5分别引用权利要求1,参见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评述,对比文件2已公开注塑完成后开模再重新合模以留出注射涂料的空间,至于在在背面注射了的塑料一侧被涂装或在塑料薄膜一侧被涂装,可以通过控制开模的次序完成,例如在重新合模时如果在塑料与新半模之间留出空间,则属于在背面注射了的塑料一侧被涂装,而在重新合模时如果在塑料薄膜与新半模之间留出空间,则属于在塑料薄膜一侧被涂装,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前述意见,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首先,对比文件2在注塑模塑层上又对其表面之一进行装饰模塑涂饰一漆层,其形成的显然是多层复合材料部件,至于所述注塑步骤是否是在基膜表面形成,这取决于所制备产品是否需要具有特殊性能的功能嵌入层。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更换半模来制造具有漆层装饰层的多层复合材料部件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能否实现直接在注塑模腔内对注塑成型后的产品涂装漆层形成成品制件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将该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该问题;
其次,对比文件2中通过闭合模具,用于模制装饰膜的型腔形成在用于装饰性模制的型模和型芯之间。因此,可以形成并保持具有预定尺寸的空间,而不需要对可移动工作台进行复杂的定位控制。型腔不是限制在两个相对表面即模制产品前表面和型腔表面之间。例如,它可以沿着模制产品的顶部垂直侧部形成。因此,注入浇口和型腔的气孔可以设置在分模面上,以便除了在箱形模制产品的顶部上之外还可以在箱形模制产品的垂直侧部上模制装饰膜,而不需要任何特殊的防流出措施。结果,可以制造具有良好模制精度的产品,而对形状不会受到任何限制(参见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1段-第4页第2段)。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中也公开了可同时在三个侧面上施加漆层;
再次,不同的金属色或金属涂层是根据产品的实际需要来确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来选定适当的金属色或金属涂层;
最后,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除EMI屏蔽外,本发明的金属层也可用作装饰目的或反射目的。在通常实施例中,金属层可沉积在薄膜层14上,以便使金属层用作装置、反射性表面。研究发现真空金属化提供能产生反射面的更光滑、类似镜子的表面光洁度(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3段,第8页第1-2段)。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金属层也可用作反射目的,并且其产生的反射面具有类似镜子的表面光洁度,在此基础上,将对比文件1中的金属化薄膜用作镜子,特别是交通工具内部或外部的镜子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
综上,关于复审请求人的主张,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2 月9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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