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及制造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及制造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704
决定日:2019-10-30
委内编号:1F27758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170107.X
申请日:2016-03-23
复审请求人: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远东复合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高明月
合议组组长:彭慧
参审员:顾赟
国际分类号:H01B7/04,H01B7/29,H01B13/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其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在另一篇对比文件中公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想到的技术特征,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此两篇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170107.X,名称为“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及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远东复合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3月23日,公开日为2016年08月3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24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发出驳回决定,其中引用了以下两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204315271 U,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05月06日;
对比文件2:CN 102982895 A,申请公布日为2013年03月20日;
其中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3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35段;2016年07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2018年07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其特征在于:包括由内至外的至少一根绝缘线芯、隔热填充内护层(4)和外护层(5);所述绝缘线芯由内至外依次为导体线芯(1)、耐火绝缘层(2)和铜保护层(3);所述铜保护层(3)为康仿挤包的密闭无缝的铜或铜合金管,铜保护层(3)的铜或铜合金管的外表设置螺纹;所述隔热填充内护层(4)为无机矿物质材料再绕包矿物质隔火带,或者挤包矿物质填充内护材料。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耐火绝缘层(2)为绕包的矿物质绝缘复合带或者为挤包的矿物质绝缘带,耐火绝缘层(2)的厚度为0.5-3.0mm。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导体线芯(1)为单根退火铜单线或者多根退火铜单线绞合而成,所述中退火铜单线为圆线或者是型线;所述多根退火铜单线中各单线面积相同或者不相同。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铜保护层(3)的厚度为0.15-1.5mm。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其特征在于:铜保护层(3)的铜或铜合金管的外表设置螺纹,螺纹的间距为3-35mm,螺纹的深度为0.5-4.0mm。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填充内护层(4)的厚度为0.5-5.0mm。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耐火绝缘层(2)采用耐火绝缘层带绕包,或者采用合成矿物绝缘料挤包。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护层(5)为低烟无卤聚烯烃材料。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退火铜单线拉丝或者退火铜单线拉丝后绞合,形成导体线芯(1);
步骤二:在导体线芯(1)外面绕包矿物绝缘复合带,或者挤包矿物质类绝缘料,形成耐火绝缘层(2);
步骤三:康仿挤包铜或铜合金管,并在外面轧纹形成铜保护层(3);
步骤四:如是多芯电缆,则将多根绝缘线芯成缆;
步骤五:在缆芯外挤包矿物质填充内护料(4),再挤包低烟无卤聚烯烃外护层(5);或者填充无机矿物质,绕包矿物质隔火带形成矿物质填充内护层(4),然后挤包低烟无卤聚烯烃外护层(5)。”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一种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所述保护层为铜保护层,材料为康仿挤包的密闭无缝的铜或铜合金管,且外表面设置螺纹;所述隔热填充内护层还可以是挤包形式的矿物质填充内护材料,且耐火层为矿物质耐火层;所述电缆为智能建筑用电缆。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线芯外设置铜保护层来提高所述电缆的防护性能和柔韧性能的构思,且其外表也是进行扎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选择挤包形式的矿物质填充内护材料。本领域技术人员选择含矿物质的无碱玻璃丝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其在轧纹时选择螺纹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所具有的性能很容易想到将其用于智能建筑领域。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选择得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4-5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做出的常规设置,且这种设置并不能带来任何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4-5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被对比文件3公开,或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选择得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6-8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的制造方法,对比文件2也公开了此种矿物绝缘耐火电缆的制备方法。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所述电缆为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类绝缘柔性防火电缆,且耐火绝缘层还可以是挤包矿物质类绝缘料,所述内护层还可以是挤包的矿物质填充,铜管是通过挤包的方式成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权利要求8所要求保护的电缆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而在成型所述的耐火绝缘层、矿物质填充和铜保护层时,选择挤包的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9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于2019年03月27日提交了权利要求的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将原权利要求1中技术特征“包括由内至外的至少一根绝缘线芯”修改为“包括由内至外的三根绝缘线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其特征在于:包括由内至外的三根绝缘线芯、隔热填充内护层(4)和外护层(5);所述绝缘线芯由内至外依次为导体线芯(1)、耐火绝缘层(2)和铜保护层(3);所述铜保护层(3)为康仿挤包的密闭无缝的铜或铜合金管,铜保护层(3)的铜或铜合金管的外表设置螺纹;所述隔热填充内护层(4)为无机矿物质材料再绕包矿物质隔火带,或者挤包矿物质填充内护材料。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耐火绝缘层(2)为绕包的矿物质绝缘复合带或者为挤包的矿物质绝缘带,耐火绝缘层(2)的厚度为0.5-3.0mm。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导体线芯(1)为单根退火铜单线或者多根退火铜单线绞合而成,所述中退火铜单线为圆线或者是型线;所述多根退火铜单线中各单线面积相同或者不相同。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铜保护层(3)的厚度为0.15-1.5mm。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其特征在于:铜保护层(3)的铜或铜合金管的外表设置螺纹,螺纹的间距为3-35mm,螺纹的深度为0.5-4.0mm。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填充内护层(4)的厚度为0.5-5.0mm。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耐火绝缘层(2)采用耐火绝缘层带绕包,或者采用合成矿物绝缘料挤包。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护层(5)为低烟无卤聚烯烃材料。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退火铜单线拉丝或者退火铜单线拉丝后绞合,形成导体线芯(1);
步骤二:在导体线芯(1)外面绕包矿物绝缘复合带,或者挤包矿物质类绝缘料,形成耐火绝缘层(2);
步骤三:康仿挤包铜或铜合金管,并在外面轧纹形成铜保护层(3);
步骤四:如是多芯电缆,则将多根绝缘线芯成缆;
步骤五:在缆芯外挤包矿物质填充内护料(4),再挤包低烟无卤聚烯烃外护层(5);
或者填充无机矿物质,绕包矿物质隔火带形成矿物质填充内护层(4),然后挤包低烟无卤聚烯烃外护层(5)。”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用铝管代替铜管,在高温火焰下不熔的原因是在铝管外挤覆的膨胀耐火层——陶瓷化硅橡胶:在火焰侵袭下膨胀层发泡固化,形成厚厚的屏障阻隔了火焰对铝管的直接喷射。不但铝管的完整性得以保存,而且使云母带受热温度降低至600℃以下,云母带绝缘的稳定性无疑得到提高(云母带的绝缘电阻随温度的降低而上升)。在对比文件1明确排除铜管的情形下,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考虑再使用铜管。2)对比文件1公开在每根芯的金属套外部设置隔离套和矿物填充,将本申请的方案一的隔热填充内护层分割成两个技术特征——无机矿物质和矿物质隔火带,来分别对应对比文件1的矿物质填充和耐火层,是错误的,对比文件1中矿物质填充是缆芯(相当于本申请绝缘线芯)的组成部分。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0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使用铜或铜合金管作为铜保护层,并设置螺纹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对比文件1公开了申请人认为的区别技术特征2“隔热填充内护层为无机矿物质材料再绕包矿物质隔火带”;而当所述电缆对耐火性能需求不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去掉耐火层,仅使用矿物质填充层。且选择无机型的矿物质填充材料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为开放式的权利要求,故并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其并不包括隔离套,且本申请的无机矿物质材料即相当于填充,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所述电缆耐火性能需求不高时,选择去掉隔离套,同时也能使电缆尺寸更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的。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一种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电缆为智能建筑用;绝缘线芯为三根;挤包方式为康仿挤包,扎纹方式是螺纹;保护层为铜或铜合金管;2)隔热填充内护层为无机矿物质材料再绕包矿物质隔火带,或者挤包矿物质填充内护材料。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电缆的防火性能和柔韧性。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绝缘线芯选择为三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使用康防设备挤包、轧纹时选择螺纹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使用本领域常用的无缝铜管或铜合金管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无缝铝管 陶瓷化硅橡胶隔离层”是基于实际情况容易作出的选择。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和本申请相同的成缆方式,两者所起到的作用相同。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保证电缆防火性能和圆整性的同时,简化线缆结构和成产工艺,容易想到选择挤包形式形成矿物质填充内护材料。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常规选择,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的试验即可获得的。权利要求4-6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的试验即可选择的。权利要求7-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的一种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的制造方法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还包括:1)电缆为智能建筑用;挤包方式为康仿挤包;导体线芯为退火铜单线拉丝或者退火铜单线拉丝后绞合而成;矿物绝缘复合带绕包而成或者耐火绝缘层通过挤包矿物质类绝缘料而成;使用铜或铜合金管;2)在缆芯外挤包矿物质填充内护料,再挤包低烟无卤聚烯烃外护层;或者填充无机矿物质,绕包矿物质隔火带形成矿物质填充内护层,然后挤包低烟无卤聚烯烃外护层。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和本申请相同的成缆方式和外护层,两者所起到的作用相同。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保证电缆防火性能和圆整性的同时,简化线缆结构和成产工艺,容易想到选择挤包形式形成矿物质填充内护材料。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9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将原权利要求4和5的附加技术特征增加至原权利要求1中;同时删除原权利要求4和5,并相应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具体如下:
“1. 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其特征在于:包括由内至外的三根绝缘线芯、隔热填充内护层(4)和外护层(5);所述绝缘线芯由内至外依次为导体线芯(1)、耐火绝缘层(2)和铜保护层(3);所述铜保护层(3)为康仿挤包的密闭无缝的铜或铜合金管,铜保护层(3)的铜或铜合金管的外表设置螺纹;所述隔热填充内护层(4)为无机矿物质材料再绕包矿物质隔火带,或者挤包矿物质填充内护材料;所述铜保护层(3)的厚度为0.15-1.5mm;铜保护层(3)的铜或铜合金管的外表设置螺纹,螺纹的间距为3-35mm,螺纹的深度为0.5-4.0mm。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耐火绝缘层(2)为绕包的矿物质绝缘复合带或者为挤包的矿物质绝缘带,耐火绝缘层(2)的厚度为0.5-3.0mm。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导体线芯(1)为单根退火铜单线或者多根退火铜单线绞合而成,所述中退火铜单线为圆线或者是型线;所述多根退火铜单线中各单线面积相同或者不相同。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填充内护层(4)的厚度为0.5-5.0mm。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耐火绝缘层(2)采用耐火绝缘层带绕包,或者采用合成矿物绝缘料挤包。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护层(5)为低烟无卤聚烯烃材料。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退火铜单线拉丝或者退火铜单线拉丝后绞合,形成导体线芯(1);
步骤二:在导体线芯(1)外面绕包矿物绝缘复合带,或者挤包矿物质类绝缘料,形成耐火绝缘层(2);
步骤三:康仿挤包铜或铜合金管,并在外面轧纹形成铜保护层(3);
步骤四:如是多芯电缆,则将多根绝缘线芯成缆;
步骤五:在缆芯外挤包矿物质填充内护料(4),再挤包低烟无卤聚烯烃外护层(5);或者填充无机矿物质,绕包矿物质隔火带形成矿物质填充内护层(4),然后挤包低烟无卤聚烯烃外护层(5)。”
复审请求人认为:1)将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以对比文件1作为研发的起点,不会采用铜套,因为对比文件1最核心的创新点是采用了铝管和隔离套;2)对比文件2的铜带所起的作用与本申请铜管作用不同;3)对比文件1公开在每根芯的金属套外部设置隔离套和矿物填充,将本申请的方案一的隔热填充内护层分割成两个技术特征——无机矿物质和矿物质隔火带,来分别对应对比文件1的矿物质填充和耐火层,是错误的,对比文件1中矿物质填充是缆芯(相当于本申请绝缘线芯)的组成部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3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35段;2016年07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2019年07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其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在另一篇对比文件中公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想到的技术特征,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此两篇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本复审决定与复审通知书以及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 204315271 U,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05月06日;
对比文件2:CN 102982895 A,申请公布日为2013年03月20日;
其中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轧纹铝隔离型无机矿物绝缘柔性防火电缆(相当于矿物质类绝缘柔性防火电缆),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7]-[0026]段,图1):该电缆包括由内至外的缆芯(相当于绝缘线芯)、耐火层6和外护套7(相当于外护层),其中缆芯包括导体1、无机合成云母带耐火绝缘层2、金属套3(相当于绝缘线芯由内至外依次为导体线芯、耐火绝缘层和保护层)、隔离套4和矿物填充层5;由无机玻璃丝包带构成的耐火层6(相当于隔火带)和外护套7依次包裹缆芯;所述的缆芯有多根;所述的金属套3为挤包密闭无缝的轧纹铝金属管。
可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电缆为智能建筑用;绝缘线芯为三根;挤包方式为康仿挤包,扎纹方式是螺纹;保护层为铜或铜合金管;铜保护层的厚度为0.15-1.5mm;铜保护层的铜或铜合金管的外表设置螺纹,螺纹的间距为3-35mm,螺纹的深度为0.5-4.0mm;2)隔热填充内护层为无机矿物质材料再绕包矿物质隔火带,或者挤包矿物质填充内护材料。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电缆的防火性能和柔韧性。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根据实际应用所需,将电缆用于智能建筑,绝缘线芯选择为三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使用康防设备挤包、轧纹时选择螺纹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
在建筑中使用的矿物绝缘电缆通常使用无缝铜管作为护套,这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可参见《建筑弱电工程安装施工手册》,而师玛乃?花铁森 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6月第一版,2002年6月第五次印刷,第85-86页:防火电缆是以高导电铜线为导电线芯,以无缝铜管为护套,以无机矿物质氧化镁为绝缘材料,称铜芯铜套氧化镁绝缘电缆,简称防火电缆。本领域技术人员综合考虑所需性能、成产成本、应用场合等多个因素,使用本领域常用的无缝铜管或铜合金管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无缝铝管 陶瓷化硅橡胶隔离层”是基于实际情况容易作出的选择。
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电缆成产成本、使用场合、柔软性、防火性以及结构尺寸,通过有限的试验来选择铜保护层厚度、螺纹间距和深度,如设置铜保护层厚度为0.15-1.5mm;螺纹的间距为3-35mm,螺纹的深度为0.5-4.0mm,这些选择并未给本发明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铜芯矿物绝缘耐火电缆的制造方法(参见权利要求1-5),将绝缘线芯绞合成缆芯,并在绝缘线芯之间的间隙中填充无机矿物质材料“玻璃纤维绳”,再用矿物质隔火带“云母和玻璃纤维布带”进行多层绕包(相当于隔热填充内护层为无机矿物质材料再绕包矿物质隔火带)。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和本申请相同的成缆方式,两者所起到的作用相同。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保证电缆防火性能和圆整性的同时,简化线缆结构和成产工艺,容易想到选择挤包形式形成矿物质填充内护材料。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
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2]段,图1):绝缘层2采用无机合成云母带(相当于矿物质绝缘复合带)。在本领域通过绕包或者挤包的方式形成绝缘层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对于其厚度来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电缆实际使用情况对其绝缘性能的要求可以进行合适调整的,通过有限的试验即可获得。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
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0]段):所述的导体1为软铜线芯,采用多根绞合的软铜线芯构成的导体具有柔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电缆性能需求、使用场合以及生产成本选择导体线芯的形成方式、结构和截面积,如选择单根退火铜单线或多根退火铜单线绞合、退火铜单线为圆线或型线、铜线面积相同或不相同等,这些常规选择并未给本发明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
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构成了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又一区别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电缆成产成本、使用场合、柔软性、防火性以及结构尺寸,通过有限的试验来选择隔热填充内护层的厚度,如隔热填充内护层的厚度为0.5-5.0mm,这些选择并未给本发明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6
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22]-[0023]段):绝缘层2采用无机合成云母带,无机合成云母带为五层,五层无机合成云母带重叠绕包设置(相当于耐火绝缘层采用耐火绝缘层带绕包)。在本领域通过绕包或者挤包的方式形成绝缘层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绝缘层还可以通过挤包合成矿物绝缘料来形成。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权利要求3):非金属外护套采用聚氯乙烯、无卤阻燃聚烯烃材料(相当于低烟无卤聚烯烃材料)。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2.6权利要求7
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的制造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轧纹铝隔离型无机矿物绝缘柔性防火电缆(相当于矿物质类绝缘柔性防火电缆),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7]-[0026]段,图1):该电缆导体1采用多根绞合的软铜线芯构成的导体(相当于导体线芯);无机合成云母带耐火绝缘层2(相当于矿物绝缘复合带)包裹于导体1外面;在耐火绝缘层2挤包铝管,并在外面扎纹形成铝保护层;在铝保护层外面包裹隔离套4,隔离套4采用陶瓷化硅橡胶;在隔离套4外面包裹矿物填充层5,形成缆芯;缆芯有多根,将多根缆芯成缆;由无机玻璃丝包带构成的耐火层6(相当于隔火带)和外护套7依次包裹缆芯。
可见,权利要求7除主题名称外,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还包括:1)挤包方式为康仿挤包;导体线芯为退火铜单线拉丝或者退火铜单线拉丝后绞合而成;矿物绝缘复合带绕包而成或者耐火绝缘层通过挤包矿物质类绝缘料而成;使用铜或铜合金管;2)在缆芯外挤包矿物质填充内护料,再挤包低烟无卤聚烯烃外护层;或者填充无机矿物质,绕包矿物质隔火带形成矿物质填充内护层,然后挤包低烟无卤聚烯烃外护层。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电缆的防火性能和柔韧性。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使用康防设备挤包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退火铜单线拉丝或者退火铜单线拉丝后绞合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在本领域通过绕包或者挤包的方式形成绝缘层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绝缘层还可以通过挤包合成矿物绝缘料来形成。
在建筑中使用的矿物绝缘电缆通常使用无缝铜管作为护套,这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可参见《建筑弱电工程安装施工手册》,而师玛乃?花铁森 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6月第一版,2002年6月第五次印刷,第85-86页:防火电缆是以高导电铜线为导电线芯,以无缝铜管为护套,以无机矿物质氧化镁为绝缘材料,称铜芯铜套氧化镁绝缘电缆,简称防火电缆。本领域技术人员综合考虑所需性能、成产成本、应用场合等多个因素,使用本领域常用的无缝铜管或铜合金管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无缝铝管 陶瓷化硅橡胶隔离层”是基于实际情况容易作出的选择。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铜芯矿物绝缘耐火电缆的制造方法(参见权利要求1-5),将绝缘线芯绞合成缆芯,并在绝缘线芯之间的间隙中填充无机矿物质材料“玻璃纤维绳”,再用矿物质隔火带“云母和玻璃纤维布带”进行多层绕包(相当于隔热填充内护层为无机矿物质材料再绕包矿物质隔火带);最外层挤包的非金属外护套采用聚氯乙烯、无卤阻燃聚烯烃材料(相当于低烟无卤聚烯烃材料)。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和本申请相同的成缆方式和外护层,两者所起到的作用相同。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保证电缆防火性能和圆整性的同时,简化线缆结构和成产工艺,容易想到选择挤包形式形成矿物质填充内护材料。由上文评述可知,权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建筑用矿物质类绝缘铜护套柔性防火电缆不具备创造性。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7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陈述意见,合议组认为:1)建筑使用的矿物绝缘电缆通常使用无缝铜管作为护套,这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可参见《建筑弱电工程安装施工手册》,而师玛乃?花铁森 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6月第一版,2002年6月第五次印刷,第85-86页:防火电缆是以高导电铜线为导电线芯,以无缝铜管为护套,以无机矿物质氧化镁为绝缘材料,称铜芯铜套氧化镁绝缘电缆,简称防火电缆。对比文件1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用无缝铝管替代无缝铜管(铝材仅为铜材综合成本的1/10),但是会出现铝管在高温下易融化(铝熔点为660度,铜熔点为1085度)有可能无法保护缆芯的问题,因而对比文件1在铝管外又设置在火焰侵袭下能形成固化屏障的陶瓷化硅橡胶以保护铝管。对比文件1用“无缝铝管 陶瓷化硅橡胶隔离层”代替“无缝铜管”虽然能够降低电缆的综合生产成本,但是也带来了电缆结构复杂、生产工艺复杂、防火性能略低的问题。对比文件1的发明点虽然在于“无缝铝管 陶瓷化硅橡胶隔离层”,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综合考虑所需性能、成产成本、应用场合等多个因素,使用本领域常用的无缝铜管是基于实际情况容易作出的选择。
2)对比文件1公开缆芯包括导体1、绝缘层2、金属套3、隔离套4和矿物填充层5,在缆芯外包裹由无机玻璃丝包带构成的耐火层6;可见,对比文件1是先在缆芯最外层设置矿物质填充层,然后用耐火层(隔火带)成缆;本申请是成缆时直接用无机矿物质材料再绕包矿物质隔火带,两层的形成方式略有不同;然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铜芯矿物绝缘耐火电缆的制造方法,将绝缘线芯绞合成缆芯,并在绝缘线芯之间的间隙中填充无机矿物质材料(玻璃纤维绳),再用矿物质隔火带(云母和玻璃纤维布带)进行多层绕包,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公开了和本申请相同的成缆方式,两者所起到的作用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的成缆方式和该两层结构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不具有说服力。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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