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弹性自适应插座连接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846
决定日:2019-10-29
委内编号:1F28213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922717.0
申请日:2016-10-27
复审请求人:唐山海庞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婧
合议组组长:申翔
参审员:倪光勇
国际分类号:H01R13/52;H01R13/447;H01R13/187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其余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922717.0,名称为“弹性自适应插座连接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唐山海庞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10月27日,公开日为2017年02月2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2月1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弹性自适应插座连接器,对比文件1(CN2076717U,授权公告日为:1991年05月08日)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高可靠插座,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防护板、绝缘衬垫、防护板为弹性绝缘材料,上面有自适应插孔,导体片的横梁连接导线,导体片和导线覆盖有绝缘衬垫。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插座具有防尘防水性能并提高插座的安全性。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CN201219148Y,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04月08日)公开,部分被对比文件3(CN2365786Y,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02月23日)公开,部分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4、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和2公开,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上述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1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2016年12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8、摘要附图;申请日2016年10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5段、说明书摘要。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弹性自适应插座连接器,由面板(9)、底壳(8)、防护板(1)、导体安装座(2)、绝缘衬垫(3)、导体片(4)、导线(5)组成,其特征在于:面板(9)和底壳(8)组成弹性自适应插座连接器外壳,防护板(1)为弹性绝缘材料,上面有自适应插孔(7),导体片安装座(2)为弹性绝缘材料,上面有安装孔(6),安装孔(6)放入导体片(4),导体片(4)的横梁(14)连接导线(5),导体片(4)和导线(5)覆盖有绝缘衬垫(3)。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性自适应插座连接器,其特征在于,导体片(4)下端的横梁(14)连接有导线(5)。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性自适应插座连接器,其特征在于,多个导体片(4)用导线(5)连接。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性自适应插座连接器,其特征在于,防护板(1)、导体片安装座(2)、绝缘衬垫(3)上面有多个面板插孔(10),安装孔(6)、导体片(4)、导体(5)、自适应插孔(7)组成多孔弹性自适应插座连接器内芯(11)。
5. 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弹性自适应插座连接器,其特征在于,多孔弹性自适应插座连接器内芯(11)放入插座连接器面板(9)、底壳(8)组成的多孔弹性自适应插座连接器结构。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性自适应插座连接器,其特征在于,由弹性自适应插座连接器的防护板(1)、导体安装座(2)、导体片(4),把导体片(4)放入安装孔(6)组成的结构。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性自适应插座连接器,其特征在于,导体片(4)的上端为弯曲导入头(12),中间为平面体(13),下端为横梁(14),横梁(14)与导体片安装座(2)的安装孔(6)形成卡紧结构。”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5月0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中由防护板上的弹性自适应插孔的空间、导体安装座上的安装孔的空间、以及下方的绝缘衬垫组成了一个各个方向随插头整体移动的密闭空间,对比文件1、2中均未形成有这样的空间,且绝缘衬垫是一个独立的零件,不与面板和壳体之间相互支撑,是为了封闭导体片安装座下面的开口和缝隙设置的,对比文件1、2均未公开该技术特征。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普遍意义的能够整体移动的密闭空间应该是一个密闭的、能够移动的整体;而本申请中在面板9与底壳8之间主要包括三部分结构:①用于防尘防水的防护板结构,(可以理解为密封垫);②内设导体片4、用于夹紧插头、由绝缘弹性材料制成的导体片安装座2; ③用于保护导体片和导线的绝缘衬垫;本申请中明确记载了“导体片安装座2为绝缘弹性材料,利用其弹性,两个导体片4之间的间隙会根据厚薄不同的插头自动调整。”,也就是说能够移动的是导体片安装座;而绝缘衬垫是一个独立的零件、设置在导体片安装座下,其并不能移动,因此,本申请并不存在上述能够整体移动的密闭空间,此外,通过本申请图8也能看出,不存在普遍意义上的能够整体移动的密闭空间。(2)复审请求人声称的密闭空间只是由防护板、导体片安装座、绝缘衬垫围成的空间,该密闭空间的防尘防水、使插座内部不受污染功能由防护板实现、自适应插头薄厚宽窄、使导电片保持长久均匀的夹紧力由导体片安装座实现,进一步安全性由绝缘衬垫实现,这与本申请第6-8段记载的各个部分单独的作用是一样的,可见,该三个部分组合前后功能上并无相互作用,只是一种简单的叠加;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高可靠性插座,在面板与底壳之间设置有绝缘弹性橡塑块5,绝缘弹性橡塑块上形成插孔,其内部设有接触铜片,当插头插入时,由于绝缘弹性橡塑块具有弹性,其同样能够夹紧插头,并自适应插头的薄厚间距宽窄,基于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主要区别在于:用于密封防水的防护板结构以及保护导体片和导线的绝缘衬垫;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密封性、安全性;对比文件2公开了与本申请结构、工作原理一样的密封结构,其同样能够避免插座内部污染,对比文件2给出了技术启示,且当将对比文件2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时,其同样能够避免铜片老化;对比文件3公开了内置弹性块、金属片的绝缘插座体,其底部同样能够起到保护金属片的作用,对比文件3给出了技术启示,当将其引用到对比文件1中其,其也能够避免铜片老化;此外,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还提到了一点,对比文件1和3结合后,绝缘弹性橡胶块的插孔下面还是开口的,本申请中绝缘衬垫专门为导体片安装座封闭下面的开口和缝隙,为了实现电连接,插座内的导线必然需要引出插座壳体,基于本申请的结构其应该是在侧面设置开口,而对比文件1中从底面设置开口,无论哪种方式都会与壳体外部连通;基于上述理由,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1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弹性自适应插座连接器,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高可靠插座,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该结构还包括防护板、绝缘衬垫,防护板为绝缘弹性材料,上面有自适应插孔,导体片的横梁连接导线,导体片和导线覆盖有绝缘衬垫。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插座具有防尘防水性能并提高插座的安全性。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部分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4、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和2公开,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上述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首先,复审请求人声称的可以整体移动的密闭空间,实际上是通过该空间的周围具有弹性绝缘材料制备的防护板和导体片安装座而实现的,也就是说正是因为防护板和导体安装座是由弹性绝缘材料制备的,才能够随着插入插头的形状不同而发生不同形状的形变,即“整体移动的密闭空间”,另外,防护板和导体安装座以及绝缘衬垫是相互独立的部件,且各部分具有的作用并未有明显的协同关系。
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具有绝缘弹性橡胶块夹持接触铜片的技术方案,未公开其具有带自适应插孔的防护板以及绝缘衬垫,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带自适应插孔的弹性绝缘体的密封板,其作用也是为了防尘防水,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公开的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最后,为了与外界进行电连接,插座的引线必然会从插座内引出,将对比文件2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时,绝缘弹性橡胶块的插孔中引出引线,必然会具有一些开口或缝隙,为了更好地保护插孔中接触铜片的电性能,防止其与外部的污染物接触,同时保证良好的绝缘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插孔的下方设置一个绝缘衬垫,这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3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弹性自适应插孔的空间、导体安装座上面的安装孔的空间、绝缘衬垫组成了可以各个方向随插头薄厚宽窄整体移动的密闭空间,这是对比文件1、2所不具备的。对比文件2中的弹性密封元件只是提供了一个防尘防水的固定空间,固定空间是不可以整体移动的。插孔下方设置的绝缘衬垫与导体片安装座紧密贴合,且其接触面之间可以滑动,在插头插入和拔出时,会造成导体片安装座横向移动时,和绝缘衬垫的接触面之间依然保持密封状态,可以使外部污染物和插座外壳内部污染物无法进入整体移动的密闭空间内部。且没有绝缘衬垫就无法构成上述可以整体移动的密闭空间。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并未修改申请文件,本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相同,即:2019年01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2016年12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8、摘要附图;申请日2016年10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5段、说明书摘要。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其余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驳回决定中的部分对比文件,即:
对比文件1:CN2076717U,授权公告日为:1991年05月08日;
对比文件2:CN20129148Y,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04月08日。
其中,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弹性自适应插座连接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高可靠插座,其包括(参见说明书第1-2页、附图1):插座面板1、插座外壳3(相当于底壳)、绝缘弹性橡胶块5(相当于导体安装座)、两接触铜片2、4(相当于导体片)、电源线(相当于导线),插座面板1和插座外壳3组成该插座的外壳,绝缘弹性橡胶块5上设置有2-3个插孔,插孔内放置着一长、一短两个接触铜片2、4,长接触铜片2穿过插座外壳3的底盖与电源线相接,附图1在绝缘弹性橡胶块的作用下使两接触铜片2、4贴合在一起,当插头插入时,两接触铜片必然对插头形成夹紧力,使接触铜片与插头紧密接触;两接触铜片前端弯曲部正对着插座面板上的插孔。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该结构还包括防护板、绝缘衬垫,防护板为绝缘弹性材料,上面有自适应插孔,导体片的横梁连接导线,导体片和导线覆盖有绝缘衬垫。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插座具有防尘防水性能并提高插座的安全性。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连接器组件,并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4页、附图1-4):第一连接器1和第二连接器2,第二连接器2设插孔的位置上设有在常态下将插孔21遮挡的绝缘弹性密封元件32,弹性密封元件32设置在密封板3(相当于防护板)供连接端子插入的密封板插孔31的位置上,即带有弹性密封元件的密封板插孔相当于自适应插孔,密封板3固装在第二连接器的顶端,密封板3为具有弹性的绝缘体,当第一连接器插入第二连接器时,弹性密封元件32受到第一连接器插入时的压力张开,抱紧第一连接器的端子,当第一连接器拔出时,绝缘弹性密封元件32自动恢复闭合,将第二连接器2的插孔遮挡住,具有防水防尘的作用。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起到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起到的作用是相同的,都能够起到防尘防水作用,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公开的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对于其余未公开的技术特征而言,为了更好的密封安装孔同时保证良好的绝缘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安装孔的下方设置一个绝缘衬垫,更进一步为了使得导体片和导线得到良好的密封性,将绝缘衬垫覆盖导体片和导线,这都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为了稳定固定导体片,而在导体片下方增设横梁,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公开了接触铜片的底端与电源线连接,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从导体片下方的横梁引出导线,这也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构成了其与对比文件1的又一区别技术特征。为了稳定固定导体片,而在导体片下方增设横梁,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公开了接触铜片的底端与电源线连接,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从导体片下方的横梁引出导线,这也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构成了其与对比文件1的又一区别技术特征。然而为了适应多个插孔结构的插座将多个导体片用导线连接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插座面板1上具有2个插孔,绝缘弹性橡胶块5具有插孔,接触铜片2、4以及电源线,上述结构构成插座连接器的内芯;对比文件2公开了弹性密封元件32受到第一连接器插入时的压力张开;且当将对比文件2中的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时,其必然构成插座连接器的内芯的一部分。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或4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插座连接器的内芯放入插座面板1与外壳3的底部之间组成的多孔弹性自适应插座连接结构。可见,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2.6、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绝缘弹性橡胶块5以及绝缘弹性橡胶块5上设置有2-3个插孔,两接触铜片置于插孔中。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密封板上带有弹性密封元件的密封板插孔的技术方案。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2.7、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两接触铜片前端弯曲部正对着插座面板上的插孔。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对于没有公开的技术特征,为了提升导体片与插头的接触面积,而将导体片中间设置为平面体,以及为了稳定固定导体片,而在导体片下方设置横梁,使得横梁和安装孔形成卡紧结构,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弹性自适应插孔的空间、导体安装座上面的安装孔的空间、绝缘衬垫组成了可以各个方向随插头薄厚宽窄整体移动的密闭空间,这是对比文件1和2所不具备的。对比文件2中的弹性密封元件只是提供了一个防尘防水的固定空间,固定空间是不可以整体移动的。插孔下方设置的绝缘衬垫与导体片安装座紧密贴合,且其接触面之间可以滑动,在插头插入和拔出时,会造成导体片安装座横向移动时,和绝缘衬垫的接触面之间依然保持密封状态,可以使外部污染物和插座外壳内部污染物无法进入整体移动的密闭空间内部。且没有绝缘衬垫就无法构成上述可以整体移动的密闭空间。
对此,合议组认为:
复审请求人声称的可以整体移动的密闭空间,“可以整体移动”实际上是通过该空间的周围具有弹性绝缘材料制备的防护板和导体片安装座而实现的,也就是说正是因为防护板和导体安装座是由弹性绝缘材料制备的,才能够随着插入插头的形状不同而发生不同形状的形变,即形成“整体移动的密闭空间”。
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具有绝缘弹性橡胶块,其相当于导体安装座,也是由弹性材料制备的,可根据插入插头的形状不同发生形变,但未公开其具有带自适应插孔的防护板以及绝缘衬垫,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带自适应插孔的弹性绝缘体的密封板,其作用也是为了防尘防水,且该自适应插孔也可以根据插头的形状发生形变,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公开的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本申请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另外,为了与外界进行电连接,插座的引线必然会从插座内引出,对比文件1中本身存在一个容纳插头的空间,而将对比文件2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时,绝缘弹性橡胶块的插孔中引出引线,必然会具有一些开口或缝隙,为了更好地保护插孔中接触铜片的电性能,防止其与外部或内部的污染物接触,同时保证良好的绝缘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插孔的下方设置一个绝缘衬垫,这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得到本申请声称的可以整体移动的密闭空间是显而易见的。
关于复审请求人为了说明所列举的吸管和瓶子的事例,吸管加上底后就形成了一个可以装入其他物体的容器,也就是说吸管加入了底后形成了与吸管完全不同功能的器件。但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一种不具有绝缘衬垫的高可靠插座,存在增加一个绝缘衬垫的技术启示,且加入该绝缘衬垫后,该插座仍是具备插座的功能,且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认同。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12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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