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由低氯芳香族聚砜制成的移动电子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819
决定日:2019-10-29
委内编号:1F245230
优先权日:2012-12-18
申请(专利)号:201380072257.1
申请日:2013-12-18
复审请求人:索尔维特殊聚合物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陈辉
合议组组长:李开扬
参审员:贺勇
国际分类号:C08G75/23,C08L81/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的教导或启示容易想到将上述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从而得到所述技术方案,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案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72257.1,名称为“由低氯芳香族聚砜制成的移动电子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索尔维特殊聚合物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12月18日,最早优先权日为2012年12月18日,公开日为2015年10月0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1月06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8月04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的权利要求1-15,说明书第1-21页和说明书摘要(下称驳回文本)。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1如下:
“1. 一种移动电子装置,该移动电子装置包括至少一个由聚合物组合物[组合物(C),在下文中]制成的零件,该聚合物组合物包含相对于该组合物(C)的总重量按重量计(%wt.)大于80%的芳香族聚砜聚合物[聚合物(PSUCl),在下文中],该聚砜聚合物以小于25μeq/g聚合物的量包含残余氯含量,其中所述聚合物(PSUCl)的重复单元的按摩尔计大于50%是具有在此以下的式(A)的重复单元(RPSU_Cl):
O-Ar-(CXY)-Ar’-O-Ar1-SO2-[Ar2-(T-Ar3)n-SO2]m-Ar4- 式(A)
其中
-n和m,彼此相同或不同,独立地是零或1至5的整数;
-Ar、Ar’、Ar1、Ar2、Ar3和Ar4的每一个彼此相同或不同并且在每次出现时,是芳香族部分,
-X和Y,彼此相同或不同并且在每次出现时,独立地选自由以下各项组成的组:氢,卤素,烷基,芳烷基,羟烷基,羟基芳烷基,卤代烷基,卤代芳烷基,烯基,炔基,烷氧基,芳基烷氧基,氨基烷基,氨基芳烷基,被羧酸、酯、酰胺、醛和酮官能团取代的烷基和芳烷基,并且
-T是键或二价基团,任选包含一个或多于一个杂原子;优选地T选自由以下各项组成的组:键、-CH2-、-C(O)-、-C(CH3)2-、-C(CF3)2-、-C(=CCl2)-、-C(CH3)(CH2CH2COOH)-、以及具有下式的基团:
其中所述聚合物(PSUCl)包含至少两个链端并且其中至少一个链端包含具有在此以下的式(B)的单元[(单元R端),在下文中]:
R1-O-Ar-(CXY)-Ar’- 式(B)
其中Ar、Ar’、X和Y是如以上定义的并且R1是任选地卤代的、具有1-30个碳 原子的烃基,选自由以下各项组成的组:饱和或不饱和的、支链或非支链的、脂肪族的、芳香族的、环状的、或多环的烃基;具有1-30个碳原子的直链或支链的烷氧基、芳氧基或芳基烷氧基。”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由低氯芳香族聚砜制成的移动电子装置,对比文件1(CN 102498158A,公开日为2012年06月13日)公开了一种热塑性模塑组合物模制品材料,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1中具体限定为一种移动电子装置,而对比文件1中仅指明为一种电子或电器部件的模制品,权利要求1中还具体限定所述的末端结构,以及所述的重复单元的结构以及摩尔量。将对比文件1中的模制品用于制成移动电子装置只是在常规的应用范围内进行选择,所述的末端单元只是在可能的、有限的范围内进行选择,而所述的具体的重复单元的结构能够由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选择适当的二醇结构,调节其用量获得,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4,6-7,9-11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或者可以由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进行选择获得,从属权利要求5,8,12-13进一步限定所述的R端的数量以及使用的封端剂的使用量以及所述的具体的装置,所述R端的数量以及使用的封端剂的使用量只是在常规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所述的具体的装置只是在常规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因而权利要求2-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一种热塑性模制品的制备方法,所述的注射模制并且凝固该聚合物组合物只是本领域的常规操作,通过提供电路板、屏幕和电池等电子部件,再提供包含聚合物组合物的零件,再对其进行组装或安装是本领域的常规方法,因此权利要求14和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索尔维特殊聚合物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2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通过使用特定的端基单元,从而出人意料地发现端基的存在避免了变色或其他退化现象;(2)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组分a1优选包含4,4’-二羟基联苯,不可能获得本发明权利要求1限定的聚砜聚合物。(3)本申请的聚合物的组合物的优点不仅在于具有优良的加工性、优良的流动性并且不引起变色或其他退化现象,而且具备优异的机械性能,因而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1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并于2019年04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中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1中要求保护一种移动电子装置,而对比文件1中仅公开了一种电子或电器部件的模制品,对比文件1未公开聚合物(PSUCl)的重复单元的按摩尔计大于50%是具有式(A)的重复单元(RPSU_Cl)以及组合物聚合物的含量为大于80%。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模制品为用于电子或电器部件的模制品,根据模制品的已有性能将其用于移动电子装置的零部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容易想到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使用二苯基丙烷,如2,2-二(4-羟基苯基)丙烷作为(a1)组分,得到本申请所述的重复单元,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会想到使用超过50%的2,2-二(4-羟基苯基)丙烷用于制备聚合物,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实际需要来调整苯基砜聚合物的含量。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的发明目的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对比文件1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2-4、6-7、9-11的附加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5、8、12-13进一步限定所述的R端的数量以及使用的封端剂的使用量以及所述的具体的装置,所述R端的数量以及使用的封端剂的使用量只是在常规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聚二苯基砜聚合物在电子领域中的应用,例如开关、外壳、箔,通常需要非常低的氯含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模制品移动电子装置的外壳例如移动电话外壳。因此权利要求2-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其中所述的聚二苯基砜聚合物的的模制品的制备方法,通过常规的方法制备,如挤出,而所述的注射模制并且凝固该聚合物组合物只是本领域制备电子装置模制品的常规操作,通过提供电路板、屏幕和电池等电子部件,再提供包含聚合物组合物的零件,再对其进行组装或安装是本领域的常规方法,因而权利要求14和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的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共14项),其中,将权利要求2的特征并入权利要求1,以限定重复单元(RPSU_C1)选自式(A'-1)至(A'-3)。同时请求人还对剩余各权利要求作出相应的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的式(A'-1)至(A'-3)明确限定了本发明的聚合物的范围。D1的聚合物具有联苯单元,与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的式(A'-1)至(A'-3)的结构明显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14具备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记载如下:
“1. 一种移动电子装置,该移动电子装置包括至少一个由聚合物组合物[组合物(C),在下文中]制成的零件,该聚合物组合物包含相对于该组合物(C)的总重量按重量计(% wt.)大于80%的芳香族聚砜聚合物[聚合物(PSUCl),在下文中],该聚砜聚合物以小于25 ?eq/g 聚合物的量包含残余氯含量,其中所述聚合物(PSUCl)的重复单元的按摩尔计大于50%是具有在此以下的重复单元(RPSU_Cl),所述重复单元选自由具有在此以下的式 (A’-1) 至 (A’-3) 的那些组成的组:
其中:
- 每个R’,彼此相同或不同,选自由卤素、烷基、烯基、炔基、芳基、醚、硫醚、羧酸、酯、酰胺、酰亚胺、碱金属或碱土金属磺酸盐、烷基磺酸酯、碱金属或碱土金属膦酸盐、烷基膦酸酯、胺和季铵组成的组;
- j’为零或为从0至4的整数;
- X和Y,彼此相同或不同,独立地选自由以下各项组成的组:烷基,优选CH3,和卤代烷基,优选CF3,优选地X和Y是CH3,
其中所述聚合物(PSUCl)包含至少两个链端并且其中至少一个链端包含具有在此以下的式 (B) 的单元[(单元R端),在下文中]:
R1-O-Ar-(CXY)-Ar’- 式 (B)
其中Ar、Ar’的每一个彼此相同或不同并且在每次出现时,是芳香族部分,
X和Y彼此相同或不同并且在每次出现时,独立地选自由以下各项组成的组:氢,卤素,烷基,芳烷基,羟烷基,羟基芳烷基,卤代烷基,卤代芳烷基,烯基,炔基,烷氧基,芳基烷氧基,氨基烷基,氨基芳烷基,被羧酸、酯、酰胺、醛和酮官能团取代的烷基和芳烷基,并且
R1是任选地卤代的、具有1-30个碳原子的烃基,选自由以下各项组成的组:饱和或不饱和的、支链或非支链的、脂肪族的、芳香族的、环状的、或多环的烃基;具有1-30个碳原子的直链或支链的烷氧基、芳氧基或芳基烷氧基。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电子装置,其中重复单元(RPSU_Cl)具有在此以下的式 (APSU_Cl):
3. 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电子装置,其中单元(R端)具有在此以下的式 (B’-1):
Me-O-Ar-(CXY)-Ar’- 式 (B’-1)
其中
- Ar、Ar’的每一个彼此相同或不同并且在每次出现时,是芳香族部分,
- X和Y,彼此相同或不同并且在每次出现时,独立地选自由以下各项组成的组:氢,卤素,烷基,芳烷基,羟烷基,羟基芳烷基,卤代烷基,卤代芳烷基,烯基,炔基,烷氧基,芳基烷氧基,氨基烷基,氨基芳烷基,被羧酸、酯、酰胺、醛和酮官能团取代的烷基和芳烷基。
4. 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电子装置,其中该聚合物(PSUCl)具有等于或小于120 μeq/g的数量的该单元(R端)。
5. 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电子装置,其中该(PSUCl)聚合物是通过在包含极性非质子溶剂和任选地附加的溶剂的溶剂混合物中缩聚以下项获得的:
- 至少一种具有式 (S) 的二氯化合物[二氯(CC),在下文中]:
Cl-Ar1-SO2-[Ar2-(T-Ar3)n-SO2]m-Ar4-Cl 式 (S)
其中
- n和m,彼此相同或不同,独立地是零或1至5的整数;
- Ar1、Ar2、Ar3和Ar4的每一个彼此相同或不同并且在每次出现时,是芳香族部分,并且
- T是键或二价基团,任选包含一个或多于一个杂原子;优选地T选自由以下各项组成的组:键、-CH2-、-C(O)-、-C(CH3)2-、-C(CF3)2-、-C(=CCl2)-、-C(CH3)(CH2CH2COOH)-、以及具有下式的基团:
- 与至少一种具有式 (T) 的芳香族二羟基化合物[二醇(DD),在下文中]:
HO-Ar-(CXY)-Ar’-O-H 式 (T)
其中
- Ar、Ar’的每一个彼此相同或不同并且在每次出现时,是芳香族部分,
- X和Y,彼此相同或不同并且在每次出现时,独立地选自由以下各项组成的组:氢,卤素,烷基,芳烷基,羟烷基,羟基芳烷基,卤代烷基,卤代芳烷基,烯基,炔基,烷氧基,芳基烷氧基,氨基烷基,氨基芳烷基,被羧酸、酯、酰胺、醛和酮官能团取代的烷基和芳烷基,
- 在碱和封端剂的存在下,其中所述封端剂是具有式 (C):R1-X’的有机卤素化合物
其中X’是卤素,优选氯并且R1是任选地卤代的、具有1-30个碳原子的烃基,选自由以下各项组成的组:饱和或不饱和的、支链或非支链的、脂肪族的、芳香族的、环状的、或多环的烃基;具有1-30个碳原子的直链或支链的烷氧基、芳氧基或芳基烷氧基。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移动电子装置,其中该缩聚反应附加地包括至少一种不同于二醇(DD)的芳香族二羟基化合物[二醇(D’D’)]与至少一种不同于二卤(CC)的二氯芳基化合物[二卤(C’C’)]的反应,并且该二醇(DD)和任选地该二醇(D’D’)与该二氯(CC)和任选地该二氯(C’C’)的摩尔比是从1.005至1.030。
7. 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移动电子装置,其中该封端剂R1-X’是以相对于该二醇(DD)的摩尔总量从约0.1至50% mol的范围内的摩尔量使用。
8. 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电子装置,其中该聚合物组合物(C)进一步包含至少一种不同于该(PSUCl)聚合物的其他热塑性聚合物(聚合物T)。
9. 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电子装置,其中该聚合物组合物(C)进一步包含一种或多种不同于该聚合物(PSUCl)的成分[成分(I)]。
10. 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电子装置,其中该聚合物组合物(C)进一步包含至少一种增强填充剂,优选地所述增强填充剂选自硅灰石和玻璃纤维。
11. 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电子装置,其中所述零件是移动电子装置外壳。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移动电子装置,其中所述移动电子装置外壳是移动电话外壳。
13. 用于制造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电子装置的零件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注射模制并且凝固该聚合物组合物(C)的步骤。
14. 用于制造根据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电子装置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 提供至少电路板、屏幕、和电池作为部件;
b. 提供至少一个包含该聚合物组合物(C)的零件;
c. 将所述部件的至少一个与所述零件进行组装或者将所述部件的至少一个安装在所述零件上。”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2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共14项),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2015年08月04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21页和说明书摘要(下称复审决定文本)。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的教导或启示容易想到将上述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从而得到所述技术方案,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1、 就本申请而言,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移动电子装置(具体内容参见案由部分)。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热塑性模塑组合物制备的模制品材料,该模制品为用于电子或电器部件的模制品,该热塑性模塑组合物包含具有低卤素含量的聚二苯基砜聚合物,该聚合物的原料包含至少一种组分(a1)芳族二羟基化合物和(a2)至少一种具有两个卤素取代基的芳族砜化合物,(a1)组分尤其包含以下化合物:二苯基丙烷类,如2,2-二(4-羟基苯基)丙烷,二苯基甲烷类,二苯基环己烷类等,(a2)组分优选4,4’-二卤代二苯基砜,非常特别优选4,4’-二氯二苯基砜,并且(a1)和(a2)之间的摩尔比优选是1.005-1.1,并且(a1)与(a2)的反应在溶剂中进行,优选的溶剂是极性非质子溶剂,中间添加氢氧化物源,且有利的添加脂族有机卤素化合物,优选烷基氯化物。在聚二苯基砜聚合物中,与聚合物键接的卤素、尤其的氯含量优选低于400ppm,尤其低于300ppm,特别优选低于200ppm,下限含量至少10ppm,尤其至少20ppm。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制备聚二苯基砜聚合物的方法,包括:(a)提供由至少一种芳族二羟基化合物组成的组分(a1)和由至少一 种具有两个卤素取代基的芳族砜化合物组成的组分(a2),其中组分(a1) 含有4,4’-二羟基联苯,和然后(b)使组分(a2)与摩尔过量的组分(a1)在溶剂中反应,其中在反应期间或之后加入水和/或金属氢氧化物。在另一个优选实施方案中,与至少一种脂族有机卤素化合物之间的反应是在步骤(b)之后根据步骤(c)进行的。结果是反应性羟基端基的进一步反应,聚合物的稳定化,进而尤其是聚合物链在进一步加工期间的进一步延伸。优选的脂族有机卤素化合物是烷基卤化物,尤其是烷基氯化物,其具有1-10个碳原子的直链或支化烷基,尤其是伯烷基氯化物,特别优选甲基卤化物,尤其是甲基氯(参见说明书第[0004]-[0094]段)
对比可知,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组分(a1)和(a2)对应具有式(A)重复单元的PSUcl聚合物的原料,其中2,2-二(4-羟基苯基)丙烷和4,4’-二卤代二苯基砜反应能够得到式 (A’-1)的重复结构单元,a3)甲基氯对应权利要求1中提供单元R端的物质,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氯含量优选低于400ppm,尤其低于300ppm,特别优选低于200ppm,下限含量至少10ppm,尤其至少20ppm,落在权利要求1的小于25μeq/g的保护范围内。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中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1中要求保护一种移动电子装置,而对比文件1中仅公开了一种电子或电器部件的模制品,对比文件1未公开聚合物(PSUCl)的重复单元的按摩尔计大于50%是具有式(A)的重复单元(RPSU_Cl)以及组合物聚合物的含量为大于80%。
合议组查明,本发明涉及移动电子装置,这些移动电子装置包括至少一个由芳香族聚砜聚合物组合物制成的零件,其中所述芳香族聚砜聚合物的特征在于具有低量的残余氯含量(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1页第6-7行),其中所述聚合物组合物特征是优异的机械特性(并且特别地优良的刚度、拉伸特性和抗冲击性)、优良的加工性、优良的流动性、优良的热稳定性、低吸湿性并且同时符合严格的环境要求并且不引起变色或其他退化现象(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2页第11-13行)。通过研究本申请实例可知,本申请仅记载了使用1摩尔%过量的Bis-A来制造低Cl聚砜的通用程序,发现残余氯为23μeq/g;实例2发现残余氯为12μeq/g;实例3发现残余氯为3μeq/g;实例4发现残余氯为5μeq/g;实例5发现残余氯为2μeq/g;实例6发现残余氯为10μeq/g;实例7发现残余氯为13μeq/g;实例8发现残余氯为16μeq/g;由以上实施例仅可以看出,所述芳香族聚砜聚合物的特征在于具有低量的残余氯含量,而并没有实验数据证明所述聚合物组合物特征是优异的机械特性(并且特别优良的刚度、拉伸特性和抗冲击性)、优良的加工性、优良的流动性、优良的热稳定性、低吸湿性并且同时符合严格的环境要求并且不引起变色或其他退化现象。因此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由具有低残余氯含量的芳香族聚砜制成的移动电子装置。
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模制品为用于电子或电器部件的模制品,而移动电子装置也是本领域中常用的电子装置,根据模制品的已有性能将其用于移动电子装置的零部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容易想到的;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所述的(a1)可以包含二苯基丙烷,如2,2-二(4-羟基苯基)丙烷,二苯基甲烷,二苯基环己烷等,使用这些单体就可以得到本申请所述的重复单元,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使用二苯基丙烷,如2,2-二(4-羟基苯基)丙烷作为(a1)组分,得到本申请所述的重复单元,而对于(a1)的含量,虽然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组分(a1)优选含有至少50重量%、尤其至少60重量,特别优选至少80重量%的4,4’-二羟基联苯,但这仅是优选的建议,本申请限定所述的重复单元的含量的范围只是在可能的、有限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也会想到使用超过50%的2,2-二(4-羟基苯基)丙烷用于制备聚合物,而且本申请也没有给出任何证据证明选择在该范围能够获得区别于对比文件1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而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模塑组合物包含聚二苯基砜聚合物和填料,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实际需要来调整苯基砜聚合物的含量。对比文件1公开了聚二苯基砜聚合物中,与聚合物键接的卤素、尤其的氯含量优选低于400ppm,尤其低于300ppm,特别优选低于200ppm,下限含量至少10ppm,尤其至少20ppm。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都是通过使二羟基化合物和具有两个卤素取代基的芳族砜化合物反应,并加入封端剂制备得到低残余氯含量的芳族聚砜聚合物来制备电子装置。两者的发明目的相同,均为制备由低残余氯含量的芳族聚砜聚合物获得的电子装置。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2.2、权利要求2-12是从属权利要求,对于权利要求2-3、5-6、8-10,对比文件1公开了 (a1)组分尤其包含以下化合物:二苯基丙烷,如2,2-二(4-羟基苯基)丙烷,二苯基甲烷,二苯基环己烷等,(a2)组分优选4,4’-二卤代二苯基砜,非常特别优选4,4’-二氯二苯基砜,并且(a1)和(a2)之间的摩尔比优选是1.005-1.1,并且(a1)与(a2)的反应在溶剂中进行,优选的溶剂是极性非质子溶剂,中间添加氢氧化物源,且有利的添加脂族有机卤素化合物,优选烷基氯化物,比文件1还公开了制备聚二苯基砜聚合物的方法,包括:(a)提供由至少一种芳族二羟基化合物组成的组分(a1)和由至少一种具有两个卤素取代基的芳族砜化合物组成的组分(a2),其中组分(a1) 含有4,4’-二羟基联苯,和然后(b)使组分(a2)与摩尔过量的组分(a1)在溶剂中反应,其中在反应期间或之后加入水和/或金属氢氧化物。在另一个优选实施方案中,与至少一种脂族有机卤素化合物之间的反应是在步骤(b)之后根据步骤(c)进行的。结果是反应性羟基端基的进一步反应,聚合物的稳定化,进而尤其是 聚合物链在进一步加工期间的进一步延伸。优选的脂族有机卤素化合物是烷基卤化物,尤其是烷基氯化物,其具有1-10个碳原子的直链或支化烷基,尤其是伯烷基氯化物,特别优选甲基卤化物,尤其是甲基氯。热塑性模塑组合物可以不仅含有本发明的聚二苯基砜聚合物,而且可以含有至少一种选自以下的聚合物:聚亚芳基醚砜(与对比文件1的聚二苯基砜聚合物不同),尤其是聚醚砜(PES)和/或聚砜(PSU),以及聚醚酰亚胺、聚苯硫醚、聚醚醚酮、聚酰亚胺或聚对亚苯基。模塑组合物包含聚二苯基砜聚合物和填料,尤其是纤维(参见说明书第[0008]-[0094]段)。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2-3、5-6、8-10的附加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4、7、11-12进一步限定所述的R端的数量以及使用的封端剂的使用量以及所述的具体的装置,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所述R端的数量以及使用的封端剂的使用量只是在常规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而所述的具体的装置,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聚二苯基砜聚合物在电子领域中的应用,例如开关、外壳、箔,通常需要非常低的氯含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模制品移动电子装置的外壳例如移动电话外壳。因而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制造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电子装置的零件的方法。如上所述,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电子装置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创造性,同时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其中所述的聚二苯基砜聚合物的的模制品的制备方法,通过常规的方法制备,如挤出(参见说明书第[0091]段),而所述的注射模制并且凝固该聚合物组合物只是本领域制备电子装置模制品的常规操作,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制造根据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电子装置的方法。如上所述,上述移动电子装置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创造性,另外对比文件1中还公开了其中所述的聚二苯基砜聚合物的的模制品的制备方法,虽然没有明确给出移动电子装置的制造方法,但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通过提供电路板、屏幕和电池等电子部件,再提供包含聚合物组合物的零件,再对其进行组装或安装是本领域的常规方法,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具体参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聚合物的原料包含至少一种组分(a1)芳族二羟基化合物和(a2)至少一种具有两个卤素取代基的芳族砜化合物,(a1)组分尤其包含以下化合物:二苯基丙烷类,如2,2-二(4-羟基苯基)丙烷,二苯基甲烷类,二苯基环己烷类等,(a2)组分优选4,4’-二卤代二苯基砜,非常特别优选4,4’-二氯二苯基砜。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组分(a1)和(a2)对应具有式(A)重复单元的PSUcl聚合物的原料,其中2,2-二(4-羟基苯基)丙烷和4,4’-二卤代二苯基砜反应能够得到式 (A’-1)的重复结构单元。权利要求1仅仅限定“聚合物(PSUCl)的重复单元的按摩尔计大于50%是具有在此以下的重复单元,所述重复单元选自由具有在此以下的式(A’-1)至(A’-3)的那些组成的组”,这一保护范围包括含有其他结构单元例如联苯结构的情况。虽然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组分(a1)优选含有至少50重量%、尤其至少60重量,特别优选至少80重量%的4,4’-二羟基联苯,但这仅是优选的建议,本申请限定所述的重复单元的含量的范围只是在可能的、有限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也会想到使用超过50%的2,2-二(4-羟基苯基)丙烷用于制备聚合物,而且本申请也没有给出任何证据证明选择在该范围能够获得区别于对比文件1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14不具备创造性。
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1月0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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