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层叠玻璃结构的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形成层叠玻璃结构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817
决定日:2019-10-29
委内编号:1F253564
优先权日:2013-04-19
申请(专利)号:201480021790.X
申请日:2014-04-14
复审请求人:康宁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牛文婧
合议组组长:李阳
参审员:刘史敏
国际分类号:B32B17/06,B32B17/1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具有多个区别技术特征,而其它对比文件公开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并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同时另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且上述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并没有使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获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21790.X,名称为“形成层叠玻璃结构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康宁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4月14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4月19日,公开日为2016年3月3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2月2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原审查部门在驳回决定以及审查过程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US2012/0128952A1,公开日:2012年5月24日
对比文件2:CN102983213A,公开日:2013年3月20日
对比文件3:CN102656123 A,公开日:2012年9月5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10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8段、说明书附图图1-19、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7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形成层叠玻璃结构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厚度不超过0.3mm的挠性玻璃基材的连续带引入到非玻璃基材材料,所述非玻璃基材材料的热膨胀系数(CTE)大于所述挠性玻璃基材的热膨胀系数;
在提升的温度下,将所述挠性玻璃基材层叠到所述非玻璃基材材料上作为连续层叠结构,所述非玻璃基材材料在层叠之前被加热到提升的温度;以及
对所述连续层叠结构进行冷却,从而由于所述挠性玻璃基材与所述非玻璃基材材料之间的CTE失配而在所述挠性玻璃基材的厚度方向上引入压缩应力。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挠性玻璃基材在其厚度方向上的压缩强度至少为40MPa。
3.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非玻璃基材材料的CTE至少是所述挠性玻璃基材的CTE的10倍。
4.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所述挠性玻璃基材和所述非玻璃基材材料之间提供粘合层,所述粘合层使得所述非玻璃基材材料与所述挠性玻璃基材相连接。
5. 一种形成层叠玻璃结构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基材成形为非平面形状,所述基材包括非玻璃材料;以及
在提升的温度下,将挠性玻璃基材层叠到所述基材,同时使得所述挠性玻璃贴合所述基材的非平面形状,其中所述非玻璃材料的热膨胀系数(CTE)大于所述挠性玻璃基材的热膨胀系数,所述非玻璃基材材料在层叠之前被加热到提升的温度;
对所形成的层叠玻璃结构进行冷却,从而由于所述挠性玻璃基材与所述非玻璃材料之间的CTE失配而在所述挠性玻璃基材的厚度方向上引入压缩应力。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该方法还包括在所述挠性玻璃基材和所述基材之间提供粘合层。
7. 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述挠性玻璃基材层叠到所述基材的步骤包括对位于所述挠性玻璃基材和所述基材之间的粘合层进行加热。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述挠性玻璃基材层叠到所述基材的步骤包括向所述挠性玻璃基材和/或所述基材施加外部压力。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所述挠性玻璃基材和/或所述基材施加外部压力的同时,对所述粘合层进行加热然后进行冷却。
10. 一种形成层叠玻璃结构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形成基材堆叠,所述基材堆叠包括一层挠性玻璃基材、一层包含非玻璃材料的基材以及位于所述挠性玻璃基材和所述基材之间的一层粘合材料,所述非玻璃材料的热膨胀系数(CTE)大于所述挠性玻璃基材的热膨胀系数;
将所述基材堆叠引入到压力区;以及
在所述压力区内向所述基材堆叠施加压力,同时对所述基材堆叠进行加热然后冷却;
在将该层挠性玻璃基材层叠到该层包含非玻璃材料的基材之前,加热所述非玻璃材料。
11. 如权利要求5或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非玻璃材料包括金属、金属合金或聚合物。
12.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至少一个如下步骤:
将挠性玻璃基材以所述挠性玻璃基材的连续带的形式引入到所述基材;或者
将基材以所述基材的连续带的形式引入到所述挠性玻璃带。
13.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将所述基材堆叠以所述基材堆叠的连续带的形式引入到所述压力区。
14. 如权利要求5或10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成形所述基材,其包括将所述基材引入到具有非平面轮廓的成形表面。
15.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将所述基材成形为非平面形状,并且形成所述基材堆叠的步骤包括将所述挠性玻璃基材层叠到所述基材,同时使得所述挠性玻璃贴合所述基材的非平面形状。”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6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审查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①应变点、退火点和软化点是对比文件3的方法的关键参数,而这些参数是玻璃所特有的,假如将芯板层由玻璃换成非玻璃材料,则芯层的应变点、退火点和软化点将不适用,因而芯层与表层之间无法比较应变点、退火点和软化点。根据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可能想到用非玻璃材料替换芯板玻璃;为了强化玻璃的目的,夹层玻璃不可能启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用非玻璃材料替换对比文件3中的芯板玻璃;②根据对比文件3,芯板玻璃与表层板玻璃在热处理之前的面接触是将这两个层可靠地直接粘结的前提条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没有理由在使它们面接触之前就加热而且只加热其中一个。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6月2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2月2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3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15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3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并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回复。复审通知书中引入了以下公知常识证据:
证据1:《塑料工业手册.热固性塑料加工工艺与设备》,陈祥宝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2001年1月。
证据2:《工程材料科学与设计》,詹姆斯·谢弗等著,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4月。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4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1、5和 10中的“所述非玻璃基材材料的热膨胀系数(CTE)大于所述挠性玻璃基材的热膨胀系数”修改为“所述非玻璃基材材料的热膨胀系数(CTE)比所述挠性玻璃基材的热膨胀系数至少大2倍”。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5和10如下:
“1. 一种形成层叠玻璃结构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厚度不超过0.3mm的挠性玻璃基材的连续带引入到非玻璃基材材料,所述非玻璃基材材料的热膨胀系数(CTE)比所述挠性玻璃基材的热膨胀系数至少大2倍;
在提升的温度下,将所述挠性玻璃基材层叠到所述非玻璃基材材料上作为连续层叠结构,所述非玻璃基材材料在层叠之前被加热到提升的温度;以及
对所述连续层叠结构进行冷却,从而由于所述挠性玻璃基材与所述非玻璃基材材料之间的CTE失配而在所述挠性玻璃基材的厚度方向上引入压缩应力。
5. 一种形成层叠玻璃结构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基材成形为非平面形状,所述基材包括非玻璃材料;以及
在提升的温度下,将挠性玻璃基材层叠到所述基材,同时使得所述挠性玻璃贴合所述基材的非平面形状,其中所述非玻璃材料的热膨胀系数(CTE)比所述挠性玻璃基材的热膨胀系数至少大2倍,所述非玻璃基材材料在层叠之前被加热到提升的温度;
对所形成的层叠玻璃结构进行冷却,从而由于所述挠性玻璃基材与所述非玻璃材料之间的CTE失配而在所述挠性玻璃基材的厚度方向上引入压缩应力。
10. 一种形成层叠玻璃结构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形成基材堆叠,所述基材堆叠包括一层挠性玻璃基材、一层包含非玻璃材料的基材以及位于所述挠性玻璃基材和所述基材之间的一层粘合材料,所述非玻璃材料的热膨胀系数(CTE)比所述挠性玻璃基材的热膨胀系数至少大2倍;
将所述基材堆叠引入到压力区;以及
在所述压力区内向所述基材堆叠施加压力,同时对所述基材堆叠进行加热然后冷却;
在将该层挠性玻璃基材层叠到该层包含非玻璃材料的基材之前,加热所述非玻璃材料。”
复审请求人认为:①对比文件1未公开将挠性玻璃基材的连续带引入非玻璃基材料,且对比文件3给出了对连续生产玻璃片的层叠作用及其麻烦和复杂,不可避免导致作业性恶化的相反教导。②虽然对比文件3看上去利用热膨胀系数失配来强化玻璃层叠结构,但对比文件3未教导或暗示其方法能够扩大到非玻璃材料。对比文件3公开了在通过加热和冷却在表层板玻璃中引入压缩应力和芯板玻璃中引入拉伸应力之前,加热两块板玻璃使其直接粘结,这一点很重要,若芯板玻璃与表层板玻璃没有通过直接粘接来固定,它们随后在加热下发生不同程度的膨胀时,将会彼此发生相对移动,在芯板玻璃与表层板玻璃之间将不会产生内部应力差。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7月1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3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15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3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并详述了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具备说服力的理由。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技术特征“使所述连续层叠结构连续通过冷却站”和“连续带”等。在权利要求5中增加技术特征“其中在层叠步骤期间,通过沿制动路径移动的可编程辊组件对挠性玻璃基材施加滚动压力”。删除原权利要求9中技术特征“和/或所述基材”,将“外部压力”修改为“滚动压力”。在原权利要求10中增加技术特征“将挠性玻璃基材以连续带的形式引入到包含非玻璃材料的基材,其中该非玻璃材料基材以连续带的形式引入到该挠性玻璃基材”。 删除权利要求8和12,并对权利要求编号进行调整,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13项权利要求。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5、8-9如下:
“1. 一种形成层叠玻璃结构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厚度不超过0.3mm的挠性玻璃基材的连续带引入到非玻璃基材材料的连续带,所述非玻璃基材材料的热膨胀系数(CTE)比所述挠性玻璃基材的热膨胀系数至少大2倍;
在提升的温度下,将所述挠性玻璃基材连续层叠到所述非玻璃基材材料上形成连续层叠结构,所述非玻璃基材材料在层叠之前被加热到提升的温度;以及
使所述连续层叠结构连续通过冷却站,对所述连续层叠结构进行冷却,从而由于所述挠性玻璃基材与所述非玻璃基材材料之间的CTE失配而在所述挠性玻璃基材的厚度方向上引入压缩应力。
5. 一种形成层叠玻璃结构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基材成形为非平面形状,所述基材包括非玻璃材料;以及
在提升的温度下,将挠性玻璃基材层叠到所述基材,同时使得所述挠性玻璃贴合所述基材的非平面形状,其中所述非玻璃材料的热膨胀系数(CTE)比所述挠性玻璃基材的热膨胀系数至少大2倍,所述非玻璃基材材料在层叠之前被加热到提升的温度;
对所形成的层叠玻璃结构进行冷却,从而由于所述挠性玻璃基材与所述非玻璃材料之间的CTE失配而在所述挠性玻璃基材的厚度方向上引入压缩应力,
其中在层叠步骤期间,通过沿制动路径移动的可编程辊组件对挠性玻璃基材施加滚动压力。
8.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所述挠性玻璃基材施加滚动压力的同时,对所述粘合层进行加热然后进行冷却。
9. 一种形成层叠玻璃结构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挠性玻璃基材以连续带的形式引入到包含非玻璃材料的基材,其中该非玻璃材料基材以连续带的形式引入到该挠性玻璃基材;
形成基材堆叠,所述基材堆叠包括一层挠性玻璃基材、一层包含非玻璃材料的基材以及位于所述挠性玻璃基材和所述基材之间的一层粘合材料,所述非玻璃材料的热膨胀系数(CTE)比所述挠性玻璃基材的热膨胀系数至少大2倍;
将所述基材堆叠引入到压力区;
在所述压力区内向所述基材堆叠施加压力,同时对所述基材堆叠进行加热然后冷却; 以及
在将该层挠性玻璃基材层叠到该层包含非玻璃材料的基材之前,加热所述非玻璃材料。”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3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对复审文件进行了修改,经审查所做修改符合专利法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5年10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8段、说明书附图图1-19、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10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具有多个区别技术特征,而其它对比文件公开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并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同时另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且上述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并没有使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获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形成层叠玻璃结构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形成层叠玻璃结构的方法,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玻璃膜,厚度不大于300微米”,“聚合物可以是聚碳酸酯等”,“将透明聚合物膜层压入玻璃膜的方法无限制,…例如可以使用粘着片进行粘结,也可以使用紫外线硬化树脂、PVB或EVA、离子型树脂等中间膜进行粘结,…可以使用热密封法将树脂层3压入玻璃膜2、4之间。”“由熔融玻璃形成玻璃膜带G,…并不限于此,也可由长度方向切断不需要部分后,并不在宽度方向切断,间隔纸垫将玻璃带G卷曲成辊状,在进行与透明树脂层层叠步骤时,从玻璃辊中卷出预定尺寸将其切割成预定尺寸”(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17、40、41、44段)。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形成层叠玻璃结构的方法,其包括:一种形成层叠玻璃结构的方法,将厚度不超过0.3mm的挠性玻璃基材的连续带,将玻璃带切割成预定尺寸后引入到非玻璃基材材料。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具体限定了挠性玻璃基材的连续带引入到非玻璃基材材料的连续带,玻璃基材连续层叠到非玻璃基材上形成连续层叠结构;非玻璃基材材料热膨胀系数CTE比挠性玻璃基材的热膨胀系数至少大2倍,并具体限定了非玻璃基材材料在层叠之前被加热到提升的温度,使连续层叠结构连续通过冷却站,对层叠玻璃结构进行冷却,由于挠性玻璃基材与非玻璃基材材料之间的CTE失配而在挠性玻璃基材的厚度方向引入压缩应力。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层叠玻璃生产效率,并在玻璃-非玻璃基复合层叠结构中在厚度很薄的挠性玻璃厚度方向上引入压缩应力,以提高层叠玻璃带结构的机械强度和耐冲击性能。
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透明聚合物膜层压入玻璃膜的方法无限制(参见说明书第44段),”而机械化连续生产玻璃带,并对玻璃带进行加工处理是本领域的常规加工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选择玻璃基材与非玻璃基材材料引入层叠的方式,例如采用挠性玻璃基材连续带引入非玻璃基材材料连续带,适于生产平板状的大尺寸复合材料,其自动化和生产效率高,耗时短,但生产工艺复杂,对生产设备等要求高;而采用切割后的玻璃基材引入非玻璃基材,便于生产非平面和小尺寸等非标准尺寸产品,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要求较低,这些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的,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其次,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强化玻璃板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该对比文件3权利要求1):所述强化板玻璃的制造方法,通过使热膨胀系数高的厚壁的芯板玻璃与热膨胀系数低的薄壁的表层板玻璃以彼此的对合面成为密接状态的方式面接触而实施加热处理,使所述两板玻璃直接粘接后,进一步实施加热处理以使所述面接触部的温度成为所述两板玻璃各自的应变点中的低的应变点以上,然后,通过冷却至小于所述低的应变点的温度,而在与所述表层板玻璃对应的表层部形成压缩应力且在与所述芯板玻璃对应的芯部形成拉伸应力;使所述两板玻璃直接粘接后,实施所述加热处理,以使所述面接触部的温度成为所述两板玻璃各自的应变点及软化点中的低的应变点以上且小于低的软化点。同时,对比文件3公开了加热冷却过程中,强化玻璃板热膨胀系数不同的玻璃板上应力的变化过程:“若两板玻璃的对合面在小于低的应变点(例如200℃~400℃的范围内的300℃左右)的温度下直接粘接,则通过从该温度加热至该应变点,由此在高热膨胀系数的芯板玻璃上形成压缩应力,且在低热膨胀系数的表层板玻璃上形成拉伸应力。这意味着,在小于该应变点的低温状态下两板玻璃可靠地直接粘接。从而,之后通过加热至该应变点以上,由此两板玻璃的拉伸及压缩应力消失,之后通过冷却至小于该应变点的温度,由此获得拉伸反过来形成在芯部且压缩应力反过来形成为在表层部的强化板玻璃(参见说明书第37段,附图2a-2d)”。可见对比文件3给出了一种选择膨胀系数高的厚壁芯板玻璃与膨胀系数低的薄壁表层玻璃板对合,通过冷却过程中两者的热膨胀系数失配,使具有低热膨胀系数的薄壁玻璃板厚度方向上引入压缩应力的技术启示,而“一般来说,无机材料的热膨胀系数较有机高分子材料低(参见证据1:《塑料工业手册.热固性塑料加工工艺与设备》,陈祥宝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2001年1月,正文第5页第5段)”。并且根据本领域知常识证据2(《工程材料科学与设计》,詹姆斯·谢弗等著,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4月,正文第452页),中的表13-1可知,有机高分子材料和金属材料热膨胀系数通常大于玻璃材料热膨胀系数2倍,有机高分子材料甚至大于10倍以上。在对比文件3给出的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能够在玻璃-非玻璃基复合层叠结构,在热膨胀系数低且很薄的挠性玻璃厚度方向上引入压缩应力提高其力学性能,容易想到在层叠玻璃制备过程中,选择热膨胀系数高的非玻璃基材料连续带(例如有机高分子材料、金属材料等)与热膨胀系数低的薄层玻璃基材连续带层叠,利用在冷却过程中膨胀系数更高的非玻璃基材料相对于玻璃基材料的收缩幅度更大,从而在薄层玻璃基材厚度方向上引入压缩应力。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使非玻璃基材材料能够充分膨胀,增加其与玻璃基材在冷却过程中的尺寸变化差异以引入足够大的压缩应力,容易想到在层叠前,加热非玻璃基材材料,在冷却步骤开始时才将两种材料复合粘结,利用常规冷却站对连续层叠结构进行冷却,利用冷却过程中的热膨胀系数错配,对低热膨胀系数的玻璃基材料连续带表面引入压缩应力。综上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的技术启示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容易获得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具体限定了挠性玻璃在厚度方向上的压缩强度至少为40MPa,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通过选择合适的基材材料、加热温度以及冷却速度容易获得具有至少40MPa的压缩强度,因此结合上述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了非玻璃基材的CTE至少是所述挠性玻璃基材的CTE的10倍,而为了保证玻璃基材厚度方向引入足够大的压缩应力,需要非玻璃基材与玻璃基材之间由足够的CTE差值,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经过试验结合生产成本选择合适的CTE材料(参见下表13-1一些材料的热膨胀系数,《工程材料科学与设计》,詹姆斯·谢弗等著,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4月,正文第452页),因此结合上述对权利要求1和2的评述,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具体限定了非玻璃基材材料与玻璃基材之间提供粘合层,而利用粘合层将玻璃层叠材料结合在一起是所属技术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结合上述对权利要求1和2的评述,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层叠玻璃结构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形成层叠玻璃结构的方法,具体公开内容参见上述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此处不再赘述。
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具体限定了将基材成形为非平面形状,在提升的温度下,将挠性玻璃基材层叠到基材,使挠性玻璃贴合基材的非平面形状;②层叠步骤期间,通过沿制动路径移动的可编程辊组件对挠性玻璃基材施加滚动压力;③具体限定了基材包括非玻璃材料,非玻璃材料的热膨胀系数比挠性玻璃基材的热膨胀系数大至少2倍,非玻璃基材在层叠之前加热到提升的温度,对层叠玻璃结构进行冷却,由于挠性玻璃与非玻璃材料之间的CTE失配而在挠性玻璃基材的厚度方向引入压缩应力。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5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成形非平面层叠玻璃结构,并且在玻璃-非玻璃基复合层叠结构中厚度很薄的挠性玻璃厚度方向上引入压缩应力,以提高层叠玻璃结构的机械强度和耐冲击性能。
对于区别①,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曲面双玻光伏组件的层压制备工艺,并具体公开了:“首先在面板曲面玻璃1上覆盖一层粘结材料2,在粘结材料2上再摆放太阳能电池3,再在太阳能电池3上覆盖一层粘结材料8,然后盖上背板曲面玻璃4;将面板曲面玻璃1与背板曲面玻璃4的边缘对齐后,…将待封装组件放入高压釜层压机进行层压。”(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32段)。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包含非玻璃材料的基板先弯曲铺设,然后再将玻璃层层叠并使得玻璃贴合所述基材的非平面形状制备非平面叠层玻璃的技术启示,在此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获得非平面玻璃叠层产品,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将挠性玻璃基材层叠贴合于非平面基材上以成形非平面层叠玻璃基材。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做到的。
对于区别②,夹层玻璃常规制备过程中,在完成玻璃基材与非玻璃基材的合片步骤后,需要进行辊压步骤,通过加温辊压,排除玻璃基材与非玻璃基材之间的空气。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滚动的辊压方式对挠性玻璃基材施加压力以排除空气。同时为保证辊组件与非曲面的玻璃基材表面能够有效贴合,结合自动化控制的常规技术,采用可编程辊组件,结合玻璃基材的外形,使辊件沿特定路径移动以对非平面玻璃基材施加压力,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都是容易做到的。
对于区别③,参见上述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3给出了一种选择膨胀系数高的材料(厚壁芯板玻璃)与膨胀系数低的薄壁表层玻璃板对合,通过冷却过程中两者的热膨胀系数失配,使表层薄壁玻璃板厚度方向上引入压缩应力的技术启示,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使非玻璃基材材料能够充分膨胀,增加其与玻璃基材在冷却过程中的尺寸差距以引入足够的压缩应力,容易想到在层叠前,加热非玻璃基材材料,其技术效果可以合理预期。
综上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技术内容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容易获得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技术方案,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和7进一步限定了挠性玻璃基材和基材之间提供粘合层,并加热粘合层。而利用粘合层将玻璃层叠材料结合在一起,通过加热使粘合层活化增加粘性是所属技术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例如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44段即公开了,可以使用粘着片进行粘结,因此结合上述对权利要求5的评述,权利要求6和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8进一步限定了层叠步骤包括向挠性玻璃基材施加外部压力,在施加滚动压力同时,对粘合剂进行加热然后冷却。为了能够使层叠玻璃基材之间各层基材之间材料能够紧密粘结,去除夹层间的空气,对层叠结构加温辊压,并在加热后冷却叠层材料是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因此结合上述对权利要求的评述,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9要求保护一种形成层叠玻璃结构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形成层叠玻璃结构的方法,具体公开内容参见上述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此处不再赘述。
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具体限定了将挠性玻璃基材以连续带的形式引入到包含非玻璃材料的基材,其中该非玻璃材料基材以连续带的形式引入到该挠性玻璃基材;②具体限定了包含非玻璃材料的基材与挠性玻璃基材之间有一层粘合材料,将基材堆叠引入压力区,在压力区向基材堆叠施加压力,同时对基材堆叠进行加热然后冷却;③具体限定了包含非玻璃材料的基材,非玻璃材料的热膨胀系数比挠性玻璃基材的热膨胀系数大至少2倍,挠性玻璃基材层叠到包含非玻璃材料的基材之前,加热非玻璃材料。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9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生产层叠玻璃结构生产效率,并且在层叠玻璃带结构中厚度很薄的挠性玻璃厚度方向上引入压缩应力,以提高层叠玻璃带结构的机械强度和耐冲击性能。
对于区别①,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透明聚合物膜层压入玻璃膜的方法无限制(参见说明书第44段),”而机械化连续生产玻璃带,并对玻璃带进行加工处理是本领域的常规加工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选择玻璃基材与非玻璃基材材料引入层叠的方式,例如采用挠性玻璃基材连续带引入非玻璃基材材料连续带,适于生产平板状层的大尺寸复合材料,其自动化和生产效率高,耗时短,但生产工艺复杂,对生产设备等要求高;而采用切割后的玻璃基材引入非玻璃基材,便于生产非平面和小尺寸等非标准尺寸产品,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要求较低,这些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的,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对于区别②,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曲面双玻光伏组件的层压制备工艺,并具体公开了:“本发明使用高压釜层压机7进行层压时,两层粘结材料被熔化,固化后即可将面板曲面玻璃1、太阳能电池3及背板曲面玻璃4粘结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在去掉真空袋后就可以得到曲面光伏组件”(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42段)。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层叠包括粘结材料的玻璃基材被施加压力并被加热后冷却的加工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所述基材堆叠引入到压力区;以及在所述压力区内向所述基材堆叠施加压力,同时对所述基材堆叠施加压力以促进粘结并去除夹层内空气,进行加热然后冷却增加粘合性,也都是本领域制备玻璃层叠基材的常规方法,对于本领域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区别③,参见上述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3给出了一种选择膨胀系数高的材料(厚壁芯板玻璃)与膨胀系数低的薄壁表层玻璃板对合,通过冷却过程中两者的热膨胀系数失配,使表层薄壁玻璃板厚度方向上引入压缩应力的技术启示,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使非玻璃基材材料能够充分膨胀,增加其与玻璃基材在冷却过程中的尺寸差距以引入足够的压缩应力,容易想到在层叠前,加热非玻璃基材材料,其技术效果可以合理预期。
综上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技术内容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容易获得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技术方案,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9. 权利要求10-13进一步限定了制备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非玻璃材料包括聚合物的技术手段,同时采用金属、金属合金与玻璃基材层叠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将基材以所述基材的连续带的形式引入到所述挠性玻璃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对比文件2公开了引入到所述压力区,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所述基材堆叠以所述基材堆叠的连续带的形式引入到所述压力区。产生非平面轮廓的成形表面的通常方法是将所述基材引入到具有非平面轮廓的成形表面,并且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包含非玻璃材料的基板先弯曲铺设,然后再将玻璃层层叠并使得玻璃贴合所述基材的非平面形状制备非平面叠层玻璃的技术启示,因此结合上述对权利要求5和9的评述,权利要求10-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①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是仅仅制备连续玻璃带并进行后续处理,而是同时用玻璃基材的连续带和非玻璃基材的连续带形成层叠玻璃物并将它们连续地层压到一起。与片到片加工相比,将形成连续层叠玻璃结构作为连续工艺的一部分,给连续加工带来独特的问题。采用连续带的连续加工也提供了优点,如减少加工时间。对比文件1没有对冷却站进行讨论。②本发明通过具体限定非玻璃基材材料的热膨胀系数(CTE)大于挠性玻璃基材的热膨胀系数,在提升的温度下将挠性玻璃基材层叠到非玻璃基材材料上,然后冷却,出人意料地提高了层叠玻璃结构的机械可靠性,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③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通过沿制动路径移动的可编程辊组件。通过特定的设备以特定的方式施加特定类型的压力,即“在层叠步骤期间,通过沿制动路径移动的可编程辊组件对挠性玻璃基材施加滚动压力”,这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①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将透明聚合物膜层压入玻璃膜的方法无限制(参见说明书第44段),”而机械化连续生产玻璃带,并对玻璃带进行加工处理是本领域的常规加工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选择玻璃基材与非玻璃基材材料引入层叠的方式,例如采用挠性玻璃基材连续带引入非玻璃基材材料连续带,适于生产平板状的大尺寸复合材料,其自动化和生产效率高,耗时短,但生产工艺复杂,对生产设备等要求高;而采用切割后的玻璃基材引入非玻璃基材,便于生产非平面和小尺寸等非标准尺寸产品,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要求较低,这些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的,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虽然对比文件1没有讨论冷却站,但是如上述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在玻璃基材表面引入压缩应力,在对比文件3的技术启示下,容易想到采用高热膨胀系数与低热膨胀系数的玻璃基材层叠,利用冷却过程中,两者热膨胀系数的错配,使得低热膨胀系数材料表面形成压缩应力,而为了实现此冷却步骤,采用本领域常规的冷却站,对层叠材料进行冷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②对比文件3给出了一种选择膨胀系数高的材料(厚壁芯板玻璃)与膨胀系数低的薄壁表层玻璃板对合,通过冷却过程中两者的热膨胀系数失配,使表层薄壁玻璃板厚度方向上引入压缩应力的技术启示,在此技术启示下,将对比文件3所公开技术内容结合到对比文件1以提高薄玻璃的机械强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可以合理预期的。③夹层玻璃常规制备过程中,在完成玻璃基材与非玻璃基材的合片步骤后,需要进行辊压步骤,通过加温辊压,排除玻璃基材与非玻璃基材之间的空气。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滚动的辊压方式对挠性玻璃基材施加压力以排除空气。同时为保证辊组件与非曲面的玻璃基材表面能够有效贴合,结合自动化控制的常规技术,采用可编程辊组件,结合玻璃基材的外形,使辊件沿特定路径移动以对非平面玻璃基材施加压力,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都是容易做到的。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8年2月2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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