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喷墨打印纸的丁苯胶乳粘合剂、其制备方法和包含所述丁苯胶乳粘合剂的涂料液体-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喷墨打印纸的丁苯胶乳粘合剂、其制备方法和包含所述丁苯胶乳粘合剂的涂料液体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814
决定日:2019-10-29
委内编号:1F24794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142723.X
申请日:2007-12-04
复审请求人:LG化学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翟晓晓
合议组组长:吴进高
参审员:宋甜甜
国际分类号:C08F279/02,C08F2/38,C09D11/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的教导而容易引入的,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案涉及申请号为201510142723.X,名称为“用于喷墨打印纸的丁苯胶乳粘合剂、其制备方法和包含所述丁苯胶乳粘合剂的涂料液体”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LG化学株式会社。本申请是申请号为200780045208.3、发明名称为“用于喷墨打印纸的丁苯胶乳粘合剂、其制备方法和包含所述丁苯胶乳粘合剂的涂料液体”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07年12月04日,分案申请递交日为2015年03月27日,最早优先权日为2006年12月07日,公开日为2015年06月1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1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09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说明书第1-9页(即第1-106段),以及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03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下称驳回文本)。驳回文本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喷墨打印纸的涂料液体,其包含:30-100重量份的作为粘合剂的用于喷墨打印纸粘合剂的丁苯胶乳和聚乙烯醇,100重量份的作为无机颜料的二氧化硅和10-20重量份的作为阳离子添加剂的聚DADMAC,
其中,所述丁苯胶乳通过聚合下列组分而制备:
(1)100重量份的单体混合物,包括20-85重量份的苯乙烯单体、10-70重量份的丁二烯单体、0.5-15重量份的乙烯基氰单体、0.1-1.5重量份的甲基丙烯酸,以及1-25重量份的可与上述单体共聚合的单体,
(2)基于100重量份总单体,1-15重量份的苯乙烯-丁二烯种子,以及
(3)基于100重量份总单体,0.1-5重量份的链转移剂,
其中,所述苯乙烯-丁二烯种子具有20-100nm的粒子尺寸,由苯乙烯单体与丁二烯单体之间的乳液聚合而得到,以及
所述丁苯胶乳具有35-45℃的玻璃化转变温度,83-165μeq/g的表面负电荷密度,以及180-250nm的粒子尺寸,以及
其中,所述用于喷墨打印纸的涂料液体具有用布氏粘度计用#3轴在60rpm下测量的45-60cPs的粘度,以及用在2.0bar的条件下测量60秒的89-133g/m2的持水容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喷墨打印纸的涂料液体,其中所述用于喷墨打印纸的丁苯胶乳与聚乙烯醇的重量比为5:1-1:5。”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喷墨打印纸的涂料液体,对比文件1(CN1788039A,公开日为2006年06月14日)公开了一种包含苯乙烯-丁二烯乳胶的纸张涂层溶液组合物(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9页第2和5段,第3页第7行至第4页第22行)。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限定了涂料液体中含有阳离子添加剂聚DADMAC,以丁苯胶乳和聚乙烯醇作为粘合剂,颜料选择二氧化硅,并限定了粘合剂、无机颜料和阳离子添加剂的用量;2)权利要求1限定的链转移剂含量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1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链转移剂含量范围内做了进一步选择;3)权利要求1中具体限定了苯乙烯-丁二烯种子的用量,以及限定了涂料液体的粘度和持水容量。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进一步选择粘合剂、无机颜料等的种类和用量以改善涂料液体的粘合力和表面强度以及进一步选择链转移剂的用量并具体确定种子的用量。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苯乙烯-丁二烯乳胶可以与颜料等其他组分配合制备水性涂层溶液,只要将该水性涂层溶液涂覆在纸上,其可以用于涂料纸的制备。而喷墨打印专用纸表面涂层的主要成分为颜料、胶黏剂和树脂,颜料选择是二氧化硅,胶粘剂选择聚乙烯醇、丁苯胶,在涂布纸料的配方中加入阳离了表面活性剂以提高图像颜色的鲜明度和抗水性等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数字印刷技术》,刘全香,印刷工业出版社,2006年03月31日,第82页,下称公知常识性证据1)。而聚乙烯醇和丁苯胶乳均是作为粘合剂,将两者组合使用从而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聚DADMAC是本领域常规阳离子添加剂。对于粘合剂、无机颜料和阳离子添加剂的用量,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在涂料液体中所起的作用可以确定的。对于区别特征2),权利要求1仅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大范围中选了一个小范围,而链转移剂是本领域在自由基聚合时调节聚合物相对分子质量的常规调节剂。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其掌握的普通技术知识基础上,根据对产品性能的要求,可以对链转移剂的用量作出合理选择。对于区别特征3),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种子聚合过程中,确定种子与聚合单体的用量关系属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合理调整即可获得。对于其粘度和持水容量的参数而言,上述参数的限定并没有表明涂料液体具有进一步区别于对比文件1的结构和/或组成。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对于从属权利要求2,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各物质在涂料液体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作为粘合剂的丁苯胶乳与聚乙烯醇的重量比,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LG化学株式会社(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3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共2项),其中基于驳回文本,将权利要求1中苯乙烯单体的含量由“20-85重量份”修改为“62-85重量份”,将丁二烯单体的含量由“10-70重量份”修改为“10-22重量份”。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的特征在于62-85份苯乙烯单体和10-22份丁二烯单体。本申请实施例1和3中丁苯胶乳具有35-45℃的玻璃化转变温度。当玻璃化转变温度落入权利要求1的范围内时,则粘度和持水容量变低,因而涂料使用性优异且降低了干燥能量,喷墨打印纸具有优异的表面强度、抗水性和光泽度。通过使用过量的丁二烯和少量的苯乙烯制备的对比实施例2的玻璃化转温度为15℃,所述胶乳会吸附在具有多孔结构的二氧化硅表面上形成膜,导致纸涂层孔隙减少,喷墨打印纸具有极低的表面强度;新提交了附加对比实施例1,其通过使用少量丁二烯和过量苯乙烯制备,玻璃化转温度为70℃,涂料层的粘合力降低,其高光泽度不合适喷墨打印纸。(2)本申请的目的包括降低涂料液体的粘度以获得优异的涂料使用性,对比文件1的目的之一在于获得粘附力极佳的胶乳,这与本申请相矛盾。(3)本申请公开了“如果粘合剂的含量高达100重量份,则粘合剂就不会降低涂料层的孔隙度,导致优异的印刷品质。如果粘合剂的含量为至少30重量份,涂料层内部的粘结强度将会是优异的,导致优异的粘合力和表面强度”,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粘合剂的含量,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实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轻易预料到的。(4)根据实施例,本申请的丁苯胶乳是在苯乙烯-丁二烯种子存在下通过一次乳液聚合制得,推断其为单层结构,而对比文件1的胶乳倾向于2层以上的核壳结构。本申请的胶乳与对比文件1优选结构存在不同,而胶乳的结构决定了丁苯胶乳的性质。本申请的链转移剂是在聚合同时加入,而对比文件1是在成壳的聚合之后的单独步骤加入;对比文件1通过单独加入链转移剂来控制最外层凝胶含量和分子量,是必需步骤,也使得丁苯胶乳不同于本申请。对比文件1的对比例1即为同时加入链转移剂,给出了与本申请的同时加入的相反教导。(5)本申请的无机颜料为二氧化硅,而对比文件1采用碳酸钙作为颜料。对比文件1考虑了钙离子对胶乳稳定性的影响,而本申请不需要此项目。本申请含有作为阳离子添加剂的聚DADMAC,而对比文件1未公开。并非所有胶乳均适合加入阳离子添加剂,更没有技术启示教导在对比文件1中加入聚DADMAC,以实现本申请的目的。因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和2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喷墨打印纸的涂料液体,其包含:30-100重量份的作为粘合剂的用于喷墨打印纸粘合剂的丁苯胶乳和聚乙烯醇,100重量份的作为无机颜料的二氧化硅和10-20重量份的作为阳离子添加剂的聚DADMAC,
其中,所述丁苯胶乳通过聚合下列组分而制备:
(1)100重量份的单体混合物,包括62-85重量份的苯乙烯单体、10-22重量份的丁二烯单体、0.5-15重量份的乙烯基氰单体、0.1-1.5重量份的甲基丙烯酸,以及1-25重量份的可与上述单体共聚合的单体,
(2)基于100重量份总单体,1-15重量份的苯乙烯-丁二烯种子,以及
(3)基于100重量份总单体,0.1-5重量份的链转移剂,
其中,所述苯乙烯-丁二烯种子具有20-100nm的粒子尺寸,由苯乙烯单体与丁二烯单体之间的乳液聚合而得到,以及
所述丁苯胶乳具有35-45℃的玻璃化转变温度,83-165μeq/g的表面负电荷密度,以及180-250nm的粒子尺寸,以及
其中,所述用于喷墨打印纸的涂料液体具有用布氏粘度计用#3轴在60rpm下测量的45-60cPs的粘度,以及用在2.0bar的条件下测量60秒的89-133g/m2的持水容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喷墨打印纸的涂料液体,其中所述用于喷墨打印纸的丁苯胶乳与聚乙烯醇的重量比为5:1-1:5。”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权利要求1中苯乙烯、丁二烯用量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新提交的附加对比实施例1所证明的技术效果无法从原申请文件公开的内容中得到,不能作为创造性的证据。(2)本申请记载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粘合剂价格适中、降低涂料液体的粘度,增加涂料使用性,降低用于干燥过程的能量消耗和改善喷墨打印纸品质。而对比文件1中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同时改善苯乙烯-丁二烯乳胶的粘附力、墨干燥速度、透性和稳定性,从而获得符合涂料纸的制造和印刷工艺的涂料纸,可见对比文件1改善涂料的目的也是为了增加涂料使用性,上述目的并不矛盾。(3)本申请的“种子”的含义应遵从本领域中的一般理解,即,核壳乳液聚合的第一步用一种或几种单体的混合物先制得的核即为种子乳液,之后通过进一步聚合反应得到核壳聚合物乳液。对比文件1中的核即为种子。因此,本申请的丁苯胶乳在苯乙烯-丁二烯种子存在下通过一次乳液聚合而制得,其相当于对比文件1中在苯乙烯-丁二烯核的存在下加入壳单体等一次乳液聚合的步骤,即认为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制备均为核壳结构。(4)本申请权利要求中并未限定链转移剂的加入时机,复审请求人声称的制备方法上的区别不能构成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水性涂层溶液(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9页第19-23行)。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限定了涂料液体中含有阳离子添加剂聚DADMAC,以丁苯胶乳和聚乙烯醇作为粘合剂,颜料选择二氧化硅,并限定了粘合剂、无机颜料和阳离子添加剂的用量;而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使用阳离子添加剂DADMAC、聚乙烯醇、二氧化硅;2)权利要求1限定的链转移剂含量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3)权利要求1中苯乙烯-丁二烯种子由苯乙烯单体与丁二烯单体之间的乳液聚合而得到,并限定了种子的用量,而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聚合物核胶乳还包含烯基不饱和酸单体、氰乙烯基单体、可共聚的单体,且未公开核胶乳相对于壳组合物的用量;4)权利要求1中丁苯胶乳的玻璃化转变温度、粒子尺寸和表面电荷密度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且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涂料液体的粘度和持水容量,而对比文件1中未公开。对于上述区别特征,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苯乙烯-丁二烯乳胶可以与颜料等其他组分配合制备水性涂层溶液,只要将该水性涂层溶液涂覆在纸上,其可以用于涂料纸的制备。根据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喷墨打印专用纸表面涂层的主要成分有颜料、胶黏剂和树脂。颜料……可以是高岭土、碳酸钙、二氧化硅……;而加入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则有助于提高图像颜色的鲜明度和抗水性等(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1)。在含颜料的涂料中,PVOH用作沉淀二氧化硅或硅胶粉的专用胶黏剂(参见《纸张颜料涂布与表面施胶》,曹邦威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年03月,第197-198页,下称公知常识性证据2)。而聚乙烯醇和丁苯胶乳均是作为粘合剂,将两者组合使用从而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聚氯化己二烯二甲基胺(聚DADMAC)是本领域常规阳离子添加剂。对于粘合剂、无机颜料和阳离子添加剂的用量,结合上述公知常识中公开的标准配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在涂料液体中所起的作用进行确定。其次,根据对产品性能的要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链转移剂的用量作出合理选择和调节。再次,经换算,对比文件1实施例中采用的核胶乳的用量应当落入权利要求1的苯乙烯-丁二烯种子的用量范围内。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核单体的作用(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6页第1行至第7页第14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采用或者不采用上述单体,且将其省去后其作用相应消失。最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对丁苯胶乳的平均颗粒尺寸、玻璃化转变温度和表面电荷密度进行合理调节。而由此所得到的涂料液体也具有相应的粘度和持水容量。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对于从属权利要求2,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各物质在涂料液体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作为粘合剂的丁苯胶乳与聚乙烯醇的重量比,因而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6 月24 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共2项),其中相对于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1中苯乙烯-丁二烯种子的用量由1-15重量份修改为1.5-3.5重量份。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区别特征:(a)本申请涂料液体包含30-100重量份作为粘合剂的用于喷墨打印纸粘合剂的丁苯胶乳和聚乙烯醇,100重量份的作为无机颜料的二氧化硅和10-20重量份的作为阳离子添加剂的聚DADMAC。单体混合物包含62-85重量份的苯乙烯单体和10-22重量份的丁二烯单体。聚合所述丁苯胶乳的组分包括基于100重量份总单体,1.5-3.5重量份苯乙烯-丁二烯种子;(b)所述丁苯胶乳具有一定的玻璃化转变温度、表面负电荷密度、粒子尺寸,以及所述用于喷墨打印纸的涂料液体具有一定的粘度和持水容量。本申请所针对的技术问题是“这些水溶性粘合剂,聚乙烯醇和聚乙酸乙烯酯,是非常昂贵的材料且极大地增加了涂料液体的粘度,导致涂料使用性的降低、用于干燥过程的能量消耗的增加以及喷墨打印纸品质的劣化。特别应该指出的是,聚乙酸乙烯酯导致产品不规则并且作为喷墨粘合剂功能不足”,本申请的技术目的是“提供一种包含所述胶乳的用于喷墨打印纸的涂料液体,该涂料液体具有优异的价格竞争力和涂料使用性,并且降低了用于干燥过程的能量消耗”,所述丁苯胶乳粘合剂具有低表面电荷密度和常规玻璃化转变温度,以及涂布了所述涂料液体的喷墨打印纸具有优异的印刷品质,并由于低粘度而提高了涂料使用性,并且由于低持水容量而减少了干燥能量消耗。对比文件1的目的在于“在苯乙烯-丁二烯胶乳的制备中同时提高其粘附力以及墨干燥速度和稳定性”,这是通过控制凝胶含量和分子量而实现的。可见,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思路具有较大的差异,因而难以认定对比文件1能够给出足够的技术启示和教导,当面对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甚至不会考虑对比文件1的公开内容。(2)本申请正是由于将丁二烯、苯乙烯的含量以及其他单体、助剂、种子的含量限定在特定范围内才能制得涉及特定粒子尺寸、Tg和表面负电荷密度的涂料液体,并由此限定了涂料液体的粘度、持水容量和对喷墨打印纸的性能。本申请对苯乙烯和1,3-丁二烯限定了较小的含量范围,并进一步加入特定含量的聚乙烯醇、二氧化硅和DADMAC,只有通过这些组分的共同作用,才能实现相应的技术目的和效果。(3)公知常识性证据2明确表明“必须用大量的PVOH去黏结二氧化硅”,这与本申请为了降低粘度而配合使用聚乙烯醇和丁苯胶乳恰好相反,并且没有对比文件公开了二者的共同应用,因而难以得到技术启示。本申请限定了粘合剂的用量并记载了粘合剂用量高低的影响,即该用量还实现了技术效果,现有技术并未公开。虽然二氧化硅是常用颜料,但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用Maron测试仪测量涂层颜料中,根据钙离子在涂层颜料中的作用不仅机械稳定性而且化学稳定性也起作用”,可见对比文件1明显倾向于采用碳酸钙作为颜料。(4)本申请的技术效果是通过对各个组分和单体的特定含量的限定共同实现的,并非仅依靠苯乙烯单体和丁二烯单体的含量。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和2具备创造性。
新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喷墨打印纸的涂料液体,其包含:30-100重量份的作为粘合剂的用于喷墨打印纸粘合剂的丁苯胶乳和聚乙烯醇,100重量份的作为无机颜料的二氧化硅和10-20重量份的作为阳离子添加剂的聚DADMAC,
其中,所述丁苯胶乳通过聚合下列组分而制备:
(1)100重量份的单体混合物,包括62-85重量份的苯乙烯单体、10-22重量份的丁二烯单体、0.5-15重量份的乙烯基氰单体、0.1-1.5重量份的甲基丙烯酸,以及1-25重量份的可与上述单体共聚合的单体,
(2)基于100重量份总单体,1.5-3.5重量份的苯乙烯-丁二烯种子,以及
(3)基于100重量份总单体,0.1-5重量份的链转移剂,
其中,所述苯乙烯-丁二烯种子具有20-100nm的粒子尺寸,由苯乙烯单体与丁二烯单体之间的乳液聚合而得到,以及
所述丁苯胶乳具有35-45℃的玻璃化转变温度,83-165μeq/g的表面负电荷密度,以及180-250nm的粒子尺寸,以及
其中,所述用于喷墨打印纸的涂料液体具有用布氏粘度计用#3轴在60rpm下测量的45-60cPs的粘度,以及用在2.0bar的条件下测量60秒的89-133g/m2的持水容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喷墨打印纸的涂料液体,其中所述用于喷墨打印纸的丁苯胶乳与聚乙烯醇的重量比为5:1-1:5。”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共2项),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6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2017年09月0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即第1-106段)和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03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的教导而容易引入的,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就本申请而言: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喷墨打印纸的涂料液体(详见案由部分)。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制备苯乙烯-丁二烯胶乳的方法,其特点在于通过调节苯乙烯-丁二烯胶乳最外层的凝胶含量和分子量而促进在涂覆过程中初始膜的形成,因而使胶乳的粘附力极佳,并且通过维持适当的膜的形成而具有快的墨干燥速度和高透气性。由于胶乳的机械和化学稳定性极佳,因此,其可以被非常稳定地用于纸张涂层(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3-8行)。并公开了一种水性涂层溶液:该发明的苯乙烯-丁二烯乳胶可以与有机或无机颜料、增稠剂或其它添加剂混合以制备水性涂层溶液,只要将该水性涂层溶液涂覆在纸张上,其可以用于涂料纸的制备。上述无机颜料可以包括普通颜料和填充剂,例如氧化钛、碳酸钙、粘土等。基于100重量份的水性涂层溶液的固体,乳胶含量优选5-20重量份(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9页第19-23行)。
对比文件1具体公开了该苯乙烯-丁二烯乳胶及其制备方法:包括苯乙烯-丁二烯聚合物的核胶乳的制备步骤;涂覆多层壳层聚合物到上述核乳胶的外表面的步骤;以及通过在上述壳制备步骤后单独加入链转移剂以调节胶乳最外层凝胶含量和分子量的步骤。通过乳液聚合核组合物而制备上述核胶乳,上述核组合物由35-90重量份的苯乙烯、10-55重量份的1,3-丁二烯、1-18重量份的烯基不饱和酸单体、0.5-15重量份的氰乙烯基单体、1-25份的可共聚的单体以及0.1-1.0重量份的链转移剂构成。通过乳液聚合壳组合物而制备上述壳胶乳,上述壳组合物包括30~80重量份的苯乙烯、10~70重量份的1,3-丁二烯、0.5~18重量份的烯基不饱和酸单体、1.0~20重量份的氰乙烯基单体和1.0~20重量份的可共聚合单体以及0.1~5.0重量份的链转移剂。上述烯基不饱和酸单体可以为选自包括甲基丙烯酸、丙烯酸、衣康酸、巴豆酸、反丁烯二酸、和顺丁烯二酸的组的一种或多种不饱和羧酸;或者选自包括衣康酸单乙基酯、反丁烯二酸单丁基酯、和顺丁烯二酸单丁基酯的组的具有一个或多个羧基的一种或多种不饱和聚羧酸烷基酯。上述核乳胶的玻璃化转变温度为-10~50℃,并且上述壳聚合物的玻璃化转变温度为-20~40℃。上述核乳胶的平均颗粒直径为40~90nm,并且以上制备的最终苯乙烯-丁二烯乳胶的平均颗粒直径为130~260nm(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3页第7行至第4页第22行)。
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水性涂层溶液的用途以及性能可知,其适合用于喷墨打印纸。
合议组查明,对比文件1公开的核胶乳主要由苯乙烯与1,3-丁二烯的单体混合物制备得到,且对比文件1说明书中公开了“在本发明的乳胶的制备中,优选地,第一步骤种子的适当的玻璃化转变温度为-10-50℃”(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9页第13-15行);对比文件1实施例的步骤1中明确记载了“向该混合物中加入0.8重量份的聚合引发剂过硫酸钾并混合约300分钟以完成种子的聚合”(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0页第5-13行)。可见,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聚合物核胶乳对应于权利要求1所述的苯乙烯-丁二烯种子。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壳组合物中苯乙烯和1,3-丁二烯的含量与权利要求1中相应含量范围部分重叠。
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限定了涂料液体中含有阳离子添加剂聚DADMAC,以丁苯胶乳和聚乙烯醇作为粘合剂,颜料选择二氧化硅,并限定了粘合剂、无机颜料和阳离子添加剂的用量;而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使用阳离子添加剂DADMAC、聚乙烯醇、二氧化硅;2)权利要求1限定的链转移剂含量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3)权利要求1中苯乙烯-丁二烯种子由苯乙烯单体与丁二烯单体之间的乳液聚合而得到,并限定了基于100重量份总单体种子的用量为1.5-3.5重量份,而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聚合物核胶乳还包含烯基不饱和酸单体、氰乙烯基单体、可共聚的单体,且未公开核胶乳相对于壳组合物的用量;4)权利要求1中丁苯胶乳的玻璃化转变温度、粒子尺寸和表面电荷密度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且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涂料液体的粘度和持水容量,而对比文件1中未公开。
合议组查明,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本发明涉及用于喷墨打印纸的丁苯胶乳粘合剂(styrene-butadiene latex binder)、其制备方法和包含所述丁苯胶乳粘合剂的涂料液体,更准确地说,涉及一种用于喷墨打印纸的具有低表面负电荷密度的丁苯胶乳粘合剂、其制备方法、用于喷墨打印纸的具有优异价格竞争力和涂料使用性并对于干燥过程需要较少能量消耗的 涂料液体以及具有令人满意的印刷品质的喷墨打印纸”(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1页第7-11行)。“本发明的发明人确认,使用具有低表面负电荷密度和常规玻璃化转变温度的丁苯胶乳代替昂贵的聚乙酸乙烯酯(用于传统喷墨打印纸粘合剂的两种主要材料(聚乙烯醇和聚乙酸乙烯酯)之一)的优点为,制备的喷墨打印纸具有优异的印刷品质,由于低粘度而提高了涂料使用性,并且由于低持水容量而减少了干燥能量消耗,由此完成了本发明”(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2页第28行至第3页第4行);“用于喷墨打印纸的丁苯胶乳粘合剂的玻璃化转变温度优选为20-50℃,当玻璃化转变温度在该范围内时,粘度和持水容量都降低,并且因此具有优异的涂料使用性且减少了干燥能量消耗。如果玻璃化转变温度低于以上范围,在具有多孔结构的二氧化硅表面上会观察到吸附作用并且会形成膜,导致涂料层孔隙的减少。相反,如果玻璃化转变温度高于上述范围,涂料层的粘合力会降低”;“本发明的用于喷墨打印纸的涂料液体包含二氧化硅(无机颜料)、聚乙烯醇(粘合剂)、上述制备的丁苯胶乳和聚DADMAC(阳离子添加剂)。所述涂料液体优选由100重量份二氧化硅、30-100重量份粘合剂和10-20重量份聚DADMAC组成。如果粘合剂的含量高达100重量份,则粘合剂就不会降低涂料层的孔隙度,导致优异的印刷品质。如果粘合剂的含量为至少30重量份,涂料层内部的粘结强度将会是优异的,导致优异的粘合力和表面强度”(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4页第8-31行)。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本申请记载了实施例1-4和对比实施例1-5以及实验实施例,其中对比实施例1是采用常规聚乙酸乙烯酯代替实施例1中的丁苯胶乳,对比实施例2是通过调节丁二烯和苯乙烯添加量以便对比Tg,对比实施例3是通过调节丁二烯和苯乙烯添加量、种子添加量来以便对比Tg和粒子尺寸,对比实施例4是通过调节苯乙烯和丁二烯的单体用量、种子添加量、酸单体的种类和用量、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的添加量以便对比表面负电荷密度,对比实施例5是通过苯乙烯和丁二烯的单体用量、种子添加量、酸单体的种类和用量以便对比表面电荷密度和粒子尺寸。由实验实施例所得的表1的胶乳性能可知,对于丁苯胶乳而言,对比实施例2的Tg低于权利要求1,对比实施例3-5的粒子尺寸和Tg均低于权利要求1而且表面负电荷密度均高于权利要求1。由表2的涂料液体性能可知,对比实施例2-5具有更高的粘度,且对比实施例1-5具有更高的持水容量。由表3的喷墨打印纸性能可知,实施例1-4与对比实施例1具有同等优异的色密度和白度、抗水性,以及更好的表面强度。对比实施例2-5的喷墨打印纸包含具有超出权利要求1范围的Tg、粒子尺寸和/或表面负电荷密度的丁苯胶乳,表现出显著低的表面强度,对比实施例4和5具有较低的抗水性。可见,本申请证实了其所得丁苯胶乳制备的涂料液体具有低的粘度和低持水容量,制得的喷墨打印纸具有与聚乙酸乙烯酯相当的色密度和白度,且具有好的抗水性和表面强度。然而,合议组查明,本申请对比实施例2除了Tg不在权利要求1范围内外,丁二烯、苯乙烯的含量也不在权利要求1要求的范围内;对比实施例3-5除了粒子尺寸、Tg和表面负电荷密度不在权利要求1范围内外,丁二烯、苯乙烯、苯乙烯-丁二烯种子的含量也不在权利要求1范围内,且对比实施例3和4中采用了衣康酸而非权利要求1中的甲基丙烯酸且用量不同,因而不能将本申请实施例与对比例之间的效果差异等同于上述区别特征带来的技术效果。即,本申请并未证实上述区别特征对涂料液体的性能具有何种影响。
在此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均是通过采用适当的丁苯胶乳来达到低成本、稳定性好、干燥性能好的技术效果。
因此,对于上述区别特征,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苯乙烯-丁二烯乳胶可以与颜料等其他组分配合制备水性涂层溶液,只要将该水性涂层溶液涂覆在纸上,其可以用于涂料纸的制备。而根据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喷墨打印专用纸表面涂层的主要成分有颜料、胶黏剂和树脂。颜料主要是一些有吸墨性的多孔性的白色矿物质颜料,或能在涂层中形成多孔性结构的材料,可以是高岭土、碳酸钙、二氧化硅、氧化锌、氢氧化铝、二氧化钛等。涂布纸所用的胶黏剂种类也很多,如聚乙烯醇、丁苯胶、羟甲、羧甲基纤维素和吡咯烷酮等。此外,在涂布纸料的配方中,还应加入一些助剂,如……。可以根据需要加入一定的量。例如,……;而加入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则有助于提高图像颜色的鲜明度和抗水性等(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1)。聚乙烯醇在生产含颜料和不含颜料的喷墨打印用纸时有特殊的作用。在含颜料的涂料中,PVOH用作沉淀二氧化硅或硅胶粉的专用胶黏剂。已发现它要优于常用的胶乳胶黏剂。下面给出标准配方(所有份数均为干态):100份沉淀二氧化硅或氧化硅胶粉,25-40份PVOH,4-8份聚氯化己二烯二甲基胺(聚DADMAC),固含量18-25%,刮刀涂布,涂布量7-10g·m2。必须用大量的PVOH去黏结二氧化硅,因为后者有很高的比表面积。印刷油墨借阳离子聚氯化己二烯二甲基胺固定,而二氧化硅则迅速吸取液相。后者生成物数量的增加,保证印刷品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2)。而聚乙烯醇和丁苯胶乳均是作为粘合剂,将两者组合使用从而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聚氯化己二烯二甲基胺(聚DADMAC)是本领域常规阳离子添加剂。对于粘合剂、无机颜料和阳离子添加剂的用量,结合上述公知常识中公开的标准配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在涂料液体中所起的作用进行确定。
其次,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壳组合物中链转移剂以及各单体组分的用量范围,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其掌握的普通技术知识基础上,根据对产品性能的要求,可以对链转移剂的用量作出合理选择和调节。
再次,对于苯乙烯-丁二烯种子,本领域已知,所谓种子乳液聚合是先将少量单体按一般乳液聚合法制得种子胶乳,然后将少量种子胶乳(1%-3%)加入正式乳液聚合的配方中。……核壳乳液聚合是种子乳液聚合的发展。种子聚合中种子胶乳和后续的正式聚合采用同一种单体,结果仅使粒子长大。若种子聚合使用某种单体,后续正式聚合用另一种单体,则形成核壳结构的乳胶粒,在核与壳的界面上形成接枝层,以增加两者的相容性。本领域还已知,采用种子乳液聚合法可有效地控制胶粒直径及其分布。在单体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种子乳液,可使粒径减小,减少种子乳液,则可使粒径增大。因此,根据本领域的技术知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胶粒直径的大小需要并参照种子乳液聚合中种子胶乳的用量(1%-3%)合理调节对比文件1中核胶乳的用量。对于对比文件1中核单体的作用,对比文件1说明书中公开了:适当地使用上述烯基不饱和单体以提高共聚物的粘附力和乳胶颗粒的稳定性。上述氰乙烯基单体是为了提高印刷光泽度。可以共聚合的上述单体优选为……。上述不饱和羧酸烷基酯使共聚物具有适当的硬度,并且改善膜形成能力。另外,上述不饱和羧酸酰胺及其衍生物对提高共聚物乳胶的化学稳定性、机械稳定性、和防水性有作用(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6页第1行至第7页第14行)。可见,对比文件1的核胶乳中采用的烯基不饱和单体、氰乙烯基单体和可以共聚合的单体的作用已知,其都是本领域常用的单体,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采用或者不采用上述单体,且将其省去后其作用相应消失。
最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对丁苯胶乳的平均颗粒尺寸、玻璃化转变温度和表面电荷密度进行合理调节。而由此所得到的涂料液体也具有相应的粘度和持水容量。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各物质在涂料液体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作为粘合剂的丁苯胶乳与聚乙烯醇的重量比。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意见陈述(详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
(1)如权利要求1评述中所述,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壳组合物中苯乙烯和1,3-丁二烯的含量与权利要求1中相应含量范围部分重叠,并非区别特征。至于区别特征苯乙烯-丁二烯种子的用量,本申请并未证实所述区别特征带来何种技术效果,且所述用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可以合理调节得到的。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均是通过采用适当的丁苯胶乳来达到低成本、稳定性好和干燥性能好的技术效果,且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丁二烯、苯乙烯的用量,从本申请也看不出上述特征之间紧密关联、不可分割。且如上所分析,根据本申请文件的记载以及现有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定区别特征带来何种技术效果。
(2)公知常识性证据2中公开了“下面给出标准配方(所有份数均为干态):100份沉淀二氧化硅或氧化硅胶粉,25-40份PVOH,4-8份聚氯化己二烯二甲基胺(聚DADMAC),固含量18-25%,刮刀涂布,涂布量7-10g·m2。必须用大量的PVOH去黏结二氧化硅,因为后者有很高的比表面积。”上述配方中,100份沉淀二氧化硅或氧化硅胶粉,25-40份PVOH。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30-100重量份的作为粘合剂的用于喷墨打印纸粘合剂的丁苯胶乳和聚乙烯醇,100重量份的作为无机颜料的二氧化硅”,本申请实施例中是“100重量份二氧化硅、30重量份聚乙烯醇、30重量份上述制备的丁苯胶乳”,可见,公知常识性证据2中给出的配方中聚乙烯醇的用量并非非常大。聚乙烯醇和丁苯胶乳均是作为粘合剂,将两者组合使用从而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至于颜料,二氧化硅是本领域常用的原料,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碳酸钙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其他合适的填料。
(3)如权利要求1评述中所分析,本申请实施例和对比实施例之间的区别特征与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并不对应,因而不能用于证实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特征的技术效果。因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合理调节。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成立,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1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