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发送和获取功率余量报告的方法和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发送和获取功率余量报告的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4353
决定日:2019-10-28
委内编号:1F27842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544972.2
申请日:2013-11-05
复审请求人: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阿尔卡特朗讯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俭
合议组组长:贺利良
参审员:贾煜
国际分类号:H04W72/1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现有技术中也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且上述区别特征的存在使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优于现有技术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310544972.2,名称为“用于发送和获取功率余量报告的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和阿尔卡特朗讯。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11月05日,公开日为2015年05月1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0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5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3年11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04段(即第1-38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于2018年09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2项。
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3GPP TSG RAN WG2 #83bis,R2-133391,“PHR considerations on TDD eIMTA”,Huawei等,公开日为2013年10月11日。
驳回决定指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用于在TDD系统中发送功率余量报告PHR的方法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TDD系统中考虑PHR的方法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中UE上报的信息块包括指示PHR针对第一UL子帧集合或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7-14,23-25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属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16-2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25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6请求保护的用于在TDD系统中获取功率余量报告PHR的方法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TDD系统中考虑PHR的方法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26中UE上报的信息块包括指示PHR针对第一UL子帧集合或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6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7-50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2-25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在权利要求26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7-50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1、52均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在TDD系统中发送PHR的装置,通过设置单元模块来分别执行权利要求1、26对应的方法步骤,由于设置功能模块来执行对应方法步骤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51和52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内容如下:
“1.一种用于在时分复用(TDD)系统中发送功率余量报告(PHR)的方法,所述TDD系统被配置有第一上行链路(UL)子帧集合和第二UL子帧集合,所述方法包括:
响应于满足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二者预先确定的触发条件,确定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至少一个UL子帧集合的PHR;以及
向基站发送信息块,所述信息块包括所确定的PHR、以及用于指示所确定的PHR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或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响应于满足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二者预先确定的一个触发条件,确定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的第一PHR和针对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第二PHR中的一个PHR。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响应于满足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二者预先确定的一个触发条件,分别确定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的第一PHR和针对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第二PHR;并且
其中发送包括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二者的信息块。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响应于满足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二者预先确定的一个触发条件,分别确定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的第一PHR和针对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第二PHR;并且
其中分别发送包括所述第一PHR的第一信息块和包括所述第二PHR的第二信息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响应于满足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预先确定的第一触发条件确定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的第一PHR,并且响应于满足针对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预先确定的第二触发条件确定针对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第二PHR;并且
其中分别发送包括所述第一PHR的第一信息块和包括所述第二PHR的第二信息块。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响应于满足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预先确定的第一触发条件确定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的第一PHR,并且响应于满足针对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预先确定的第二触发条件确定针对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第二PHR;并且
其中发送包括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二者的信息块。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最大传输功率和预先分配的UL传输功率,确定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中的所述一个PHR;并且
其中在紧随在其上满足所述触发条件的触发UL或DL子帧之后的一个被调度的UL子帧上发送包括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中的所述一个PHR的信息块,所述被调度的UL子帧属于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之一。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对应于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相应一个UL子帧集合的假定参考格式,确定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中的所述一个PHR;并且
其中在紧随在其上满足所述触发条件的触发UL或DL子帧之后的第一个UL子帧上发送包括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中的所述一个PHR的信息块,所述第一个UL子帧属于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针对其确定PHR的UL子帧集合。
9.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最大传输功率和预先分配的UL传输功率,确定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二者;并且
其中在属于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的第一被调度UL子帧和属于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第二被调度UL子帧之中的较晚被调度的UL子帧上发送包括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二者的信息块,所述较晚被调度的UL子帧紧随在其上满足所述触发条件的触发UL或DL子帧之后。
10.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最大传输功率和预先分配的UL传输功率来确定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中的一个PHR,并且基于对应于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相应一个UL子帧集合的假定参考格式来确定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中的另一个PHR;并且
其中在紧随在其上满足所述触发条件的触发UL或DL子帧之后的一个被调度的UL子帧上发送包括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二者的信息块,所述被调度的UL子帧属于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之一。
11.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分别基于对应于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相应一个UL子帧集合的假定参考格式,确定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二者;并且
其中在紧随在其上满足所述触发条件的触发UL或DL子帧之后的第一个UL子帧上发送包括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二者的信息块,所述第一个UL子帧属于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之一。
12.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最大传输功率和预先分配的UL传输功率,确定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二者;并且
其中分别在第一被调度的UL子帧上发送包括所述第一PHR的第一信息块和在第二被调度的UL子帧上发送包括所述第二PHR的第二信息块,所述第一被调度的UL子帧紧随在其上满足相应触发条件的第一触发UL或DL子帧之后,并且所述第二被调度的UL子帧紧随在其上满足相应触发条件的第二触发UL或DL子帧之后。
13.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最大传输功率和预先分配的UL传输功率来确定所述第一PHR,并且基于对应于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假定参考格式来确定所述第二PHR;
其中在紧随在其上满足所述触发条件的一个UL或DL子帧之后的一个被调度的UL子帧上发送包括所述第一PHR的所述第一信息块,所述被调度的UL子帧属于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并且
其中在紧随在其上满足所述触发条件的所述一个UL或DL子帧之后的第一个UL子帧上发送包括所述第二PHR的所述第二信息块,所述第一个UL子帧属于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
14.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分别基于对应于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相应一个UL子帧集合的假定参考格式,确定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二者;并且
其中分别在紧随在其上满足相应触发条件的第一触发UL或DL子帧之后的第一个UL子帧上发送包括所述第一PHR的所述第一信息块,以及在紧随在其上满足相应触发条件的第二触发UL或DL子帧之后的第一个UL子帧上发送包括所述第二PHR的所述第二信息块。
15.根据权利要求7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经由PHR控制单元发送所述信息块。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HR控制单元包括有效载荷部分,所述有效载荷部分包括所述第一PHR、所述第二PHR、第一保留字段和/或第二保留字段,所述第一保留字段承载所述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所述第二保留字段承载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所述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指明所述第一PHR或第二PHR是基于最大传输功率和预先分配的UL传输功率来确定的还是基于对应于所述第一和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相应UL子帧集合的假定参考格式来确定的。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HR控制单元包括:
第一数据部分,包括所述第一PHR;
与所述第一数据部分关联的第三保留字段,用于承载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的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的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指明所述第一PHR是基于最大传输功率和预先分配的UL传输功率来确定的还是基于对应于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的假定参考格式来确定的;
第二数据部分,包括所述第二PHR;以及
与所述第二数据部分关联的第四保留字段,用于承载针对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针对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指明所述第二PHR是基于最大传输功率和预先分配的UL传输功率来确定的还是基于对应于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假定参考格式来确定的。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HR控制单元进一步包括与所述第一数据部分关联的第五保留字段和/或与所述第二数据部分关联的第六保留字段,所述第五保留字段用于承载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的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所述第六保留字段用于承载针对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
19.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数据部分和所述第三保留字段、以及所述第二数据部分和所述第四保留字段,按照预定的顺序布置在所述PHR控制单元中。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预定的顺序包括以下之一:
所述第一数据部分以及与之关联的所述第三保留字段先于所述第二数据部分以及与之关联的所述第四保留字段;以及
所述第二数据部分以及与之关联的所述第四保留字段先于所述第一数据部分以及与之关联的所述第三保留字段。
21.根据权利要求12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经由PHR控制单元发送所述第一信息块和所述第二信息块中的每一个。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HR控制单元包括有效载荷部分,所述有效载荷部分包括所述第一PHR或所述第二PHR、以及第七保留字段和/或第八保留字段,所述第七保留字段承载所述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所述第八保留字段承载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所述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指明所述第一PHR或第二PHR是基于最大传输功率和预先分配的UL传输功率来确定的还是基于对应于所述第一和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相应UL子帧集合的假定参考格式来确定的。
2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TDD系统的载波聚合用户被配置为支持至多五个分量载波;
其中针对所述至多五个分量载波中的每一个分量载波,响应于满足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二者预先确定的触发条件,确定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至少一个UL子帧集合的相应PHR;并且
其中在所述至多五个分量载波中的相应一个分量载波上发送包括所述PHR的信息块。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中经由支持所述至多五个分量载波的PHR控制单元发送所述信息块。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支持所述至多五个分量载波的所述PHR控制单元包括分量载波指示和与所述分量载波指示关联的所述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所述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指明针对相应的分量载波所确定的PHR是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的还是针对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
26.一种用于在时分复用(TDD)系统中获取功率余量报告(PHR)的方法,所述TDD系统被配置有第一上行链路(UL)子帧集合和第二UL子帧集合,所述方法包括:
从用户设备接收信息块,所述信息块包括响应于满足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二者预先确定的触发条件、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至少一个UL子帧集合确定的PHR,以及用于指示所确定的PHR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或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以及
对所述信息块进行解析,以获得所述用户设备的、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至少一个UL子帧集合的PHR。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的第一PHR和针对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第二PHR中的一个PHR是响应于满足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二者预先确定的一个触发条件而确定的。
28.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的第一PHR和针对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第二PHR是响应于满足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二者预先确定的一个触发条件而分别确定的;并且
其中接收包括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二者的信息块。
29.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的第一PHR和针对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第二PHR是响应于满足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二者预先确定的一个触发条件而分别确定;并且
其中分别接收包括所述第一PHR的第一信息块和包括所述第二PHR的第二信息块。
30.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的第一PHR是响应于满足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预先确定的第一触发条件而确定的,并且针对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第二PHR是响应于满足针对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预先确定的第二触发条件而确定的;并且
其中分别接收包括所述第一PHR的第一信息块和包括所述第二PHR的第二信息块。
31.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的第一PHR是响应于满足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预先确定的第一触发条件而确定的,并且针对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第二PHR是响应于满足针对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预先确定的第二触发条件而确定的;并且
其中接收包括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二者的信息块。
32.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中的所述一个PHR是基于最大传输功率和预先分配的UL传输功率确定的;并且
其中在紧随在其上满足所述触发条件的触发UL或DL子帧之后的一个被调度的UL子帧上接收包括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中的所述一个PHR的信息块,所述被调度的UL子帧属于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之一。
33.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中的所述一个PHR是基于对应于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相应一个UL子帧集合的假定参考格式而确定的;并且
其中在紧随在其上满足所述触发条件的触发UL或DL子帧之后的第一个UL子帧上接收包括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中的所述一个PHR的信息块,所述第一个UL子帧属于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针对其确定PHR的UL子帧集合。
34.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二者是基于最大传输功率和预先分配的UL传输功率确定的;并且
其中在属于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的第一被调度UL子帧和属于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第二被调度UL子帧之中的较晚被调度的UL子帧上接收包括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二者的信息块,所述较晚被调度的UL子帧紧随在其上满足所述触发条件的触发UL或DL子帧之后。
35.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中的一个PHR是基于最大传输功率和预先分配的UL传输功率来确定的,并且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中的另一个PHR是基于对应于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相应一个UL子帧集合的假定参考格式来确定的;并且
其中在紧随在其上满足所述触发条件的触发UL或DL子帧之后的一个被调度的UL子帧上接收包括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二者的信息块,所述被调度的UL子帧属于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之一。
36.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二者是分别基于对应于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相应一个UL子帧集合的假定参考格式确定的;并且
其中在紧随在其上满足所述触发条件的触发UL或DL子帧之后的第一个UL子帧上接收包括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二者的信息块,所述第一个UL子帧属于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之一。
37.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二者是基于最大传输功率和预先分配的UL传输功率确定的;并且
其中分别在第一被调度的UL子帧上接收包括所述第一PHR的第一信息块和在第二被调度的UL子帧上接收包括所述第二PHR的第二信息块,所述第一被调度的UL子帧紧随在其上满足相应触发条件的第一触发UL或DL子帧之后,并且所述第二被调度的UL子帧紧随在其上满足相应触发条件的第二触发UL或DL子帧之后。
38.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PHR是基于最大传输功率和预先分配的UL传输功率来确定的,并且所述第二PHR是基于对应于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假定参考格式来确定的;
其中在紧随在其上满足所述触发条件的一个UL或DL子帧之后的一个被调度的UL子帧上接收包括所述第一PHR的所述第一信息块,所述被调度的UL子帧属于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并且
其中在紧随在其上满足所述触发条件的所述一个UL或DL子帧之后的第一个UL子帧上接收包括所述第二PHR的所述第二信息块,所述第一个UL子帧属于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
39.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PHR和所述第二PHR二者是分别基于对应于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相应一个UL子帧集合的假定参考格式确定的;并且
其中分别在紧随在其上满足相应触发条件的第一触发UL或DL子帧之后的第一个UL子帧上接收包括所述第一PHR的所述第一信息块,以及在紧随在其上满足相应触发条件的第二触发UL或DL子帧之后的第一个UL子帧上接收包括所述第二PHR的所述第二信息块。
40.根据权利要求32至3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经由PHR控制单元接收所述信息块。
41.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HR控制单元包括有效载荷部分,所述有效载荷部分包括所述第一PHR、所述第二PHR、第一保留字段和/或第二保留字段,所述第一保留字段承载所述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所述第二保留字段承载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所述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指明所述第一PHR或第二PHR是基于最大传输功率和预先分配的UL传输功率来确定的还是基于对应于所述第一和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相应UL子帧集合的假定参考格式来确定的。
42.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HR控制单元包括:
第一数据部分,包括所述第一PHR;
与所述第一数据部分关联的第三保留字段,用于承载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的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的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指明所述第一PHR是基于最大传输功率和预先分配的UL传输功率来确定的还是基于对应于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的假定参考格式来确定的;
第二数据部分,包括所述第二PHR;以及
与所述第二数据部分关联的第四保留字段,用于承载针对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针对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指明所述第二PHR是基于最大传输功率和预先分配的UL传输功率来确定的还是基于对应于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假定参考格式来确定的。
43.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HR控制单元进一步包括与所述第一数据部分关联的第五保留字段和/或与所述第二数据部分关联的第六保留字段,所述第五保留字段用于承载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的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所述第六保留字段用于承载针对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
44.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数据部分和所述第三保留字段、以及所述第二数据部分和所述第四保留字段,按照预定的顺序布置在所述PHR控制单元中。
45.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预定的顺序包括以下之一:
所述第一数据部分以及与之关联的所述第三保留字段先于所述第二数据部分以及与之关联的所述第四保留字段;以及
所述第二数据部分以及与之关联的所述第四保留字段先于所述第一数据部分以及与之关联的所述第三保留字段。
46.根据权利要求37至3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经由PHR控制单元接收所述第一信息块和所述第二信息块中的每一个。
47.根据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HR控制单元包括有效载荷部分,所述有效载荷部分包括所述第一PHR或所述第二PHR、以及第七保留字段和/或第八保留字段,所述第七保留字段承载所述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所述第八保留字段承载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所述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指明所述第一PHR或第二PHR是基于最大传输功率和预先分配的UL传输功率来确定的还是基于对应于所述第一和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相应UL子帧集合的假定参考格式来确定的。
48.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TDD系统的载波聚合基站被配置为支持至多五个分量载波;
其中针对所述至多五个分量载波中的每一个分量载波的、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至少一个UL子帧集合的相应PHR,是响应于满足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二者预先确定的触发条件来确定的;并且
其中在所述至多五个分量载波中的相应一个分量载波上接收包括所述PHR的信息块。
49.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方法,其中经由支持所述至多五个分量载波的PHR控制单元接收所述信息块。
50.根据权利要求49所述的方法,其中支持所述至多五个分量载波的所述PHR控制单元包括分量载波指示和与所述分量载波指示功率的所述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所述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指明针对相应的分量载波所确定的PHR是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的还是针对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
51.一种用于在时分复用(TDD)系统中发送功率余量报告(PHR)的装置,所述TDD系统被配置有第一上行链路(UL)子帧集合和第二UL子帧集合,所述装置包括:
确定单元,被配置为响应于满足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二者预先确定的触发条件,确定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至少一个UL子帧集合的PHR;以及
发送单元,被配置为向基站发送信息块,所述信息块包括所确定的PHR、以及用于指示所确定的PHR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或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
52.一种用于在时分复用(TDD)系统中获取功率余量报告(PHR)的装置,所述TDD系统被配置有第一上行链路(UL)子帧集合和第二UL子帧集合,所述装置包括:
接收单元,被配置为从用户设备接收信息块,所述信息块包括响应于满足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二者预先确定的触发条件、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至少一个UL子帧集合确定的PHR,以及用于指示所确定的PHR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或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以及
解析单元,被配置为对所述信息块进行解析,以获得所述用户设备的、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至少一个UL子帧集合的PHR。”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提交修改文本。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PHR报告与权利要求1中的信息块不同,因为对比文件1没有提及PHR报告包括指示PHR针对的子帧集合的指示;对比文件1中明确地提到优选方案是在对应于不同的UL PC子帧集合的调度的UL子帧上发送报告,而没有以任何形式提及保留子帧来指示子帧集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PHR MAC CE中包含了PHR所指示的内容;向基站发送信息块,所述信息块包括所确定的PHR、以及用于指示所确定的PHR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或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集合指示。虽然对比文件1未公开以显式方式显示所述指示,但对比文件1要在信息块中包括第一UL子帧集合、第二UL子帧集合,必然需要以适当的形式将这两个子帧集合表示出来,而显式指示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相同,即: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3年11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8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于2018年09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2项。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5,21,23-40,46,48-5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复审通知书进一步指出:首先,对比文件1的图1-3中的PHR报告携带功率余量PH信息,权利要求1中的信息块包括所确定的PHR,即对比文件1中的PHR报告和权利要求1中的信息块均可携带功率余量信息,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PHR报告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信息块。其次,通过显式指示呈现子帧集合的信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使接收侧直接获知相关信息的惯用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具体修改如下: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补入技术特征“其中向基站发送信息块包括:经由PHR控制单元发送所述信息块,所述PHR控制单元包括用于确定承载所述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的保留字段以及用于承载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的另一保留字段”,在独立权利要求26中补入技术特征“其中从用户设备接收信息块包括:经由PHR控制单元接收所述信息块,所述PHR控制单元包括用于确定承载所述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的保留字段以及用于承载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的另一保留字段”,在独立权利要求51中补入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发送单元还被配置为:经由PHR控制单元发送所述信息块,所述PHR控制单元包括用于确定承载所述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的保留字段以及用于承载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的另一保留字段”,在独立权利要求52中补入技术特征“其中所述接收单元还被配置为:经由PHR控制单元接收所述信息块,所述PHR控制单元包括用于确定承载所述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的保留字段以及用于承载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的另一保留字段”,在从属权利要求21中补入技术特征“经由PHR控制单元发送所述信息块包括”,在从属权利要求46中补入技术特征“经由PHR控制单元接收所述信息块包括”,删除从属权利要求15和40,并适应性地修改权利要求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和“保留字段”相关的任何特征,对比文件1仅能教导:针对不同子帧集合的PHR可以被分别或联合上报。在对比文件1的方案中,没有发送用于确定承载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的任何需求。对比文件1旨在关注PHR的触发,不关心如何指示功率余量的计算方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25、49和50的内容如下:
“1.一种用于在时分复用(TDD)系统中发送功率余量报告(PHR)的方法,所述TDD系统被配置有第一上行链路(UL)子帧集合和第二UL子帧集合,所述方法包括:
响应于满足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二者预先确定的触发条件,确定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至少一个UL子帧集合的PHR;以及
向基站发送信息块,所述信息块包括所确定的PHR、以及用于指示所确定的PHR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或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
其中向基站发送信息块包括:
经由PHR控制单元发送所述信息块,所述PHR控制单元包括用于确定承载所述显示UL子帧集合指示的保留字段以及用于承载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的另一保留字段。”
“25.一种用于在时分复用(TDD)系统中获取功率余量报告(PHR)的方法,所述TDD系统被配置有第一上行链路(UL)子帧集合和第二UL子帧集合,所述方法包括:
从用户设备接收信息块,所述信息块包括响应于满足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二者预先确定的触发条件、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至少一个UL子帧集合确定的PHR,以及用于指示所确定的PHR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或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以及
对所述信息块进行解析,以获得所述用户设备的、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至少一个UL子帧集合的PHR,
其中从用户设备接收信息块包括:
经由PHR控制单元接收所述信息块,所述PHR控制单元包括用于确定承载所述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的保留字段以及用于承载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的另一保留字段。”
“49.一种用于在时分复用(TDD)系统中发送功率余量报告(PHR)的装置,所述TDD系统被配置有第一上行链路(UL)子帧集合和第二UL子帧集合,所述装置包括:
确定单元,被配置为响应于满足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二者预先确定的触发条件,确定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至少一个UL子帧集合的PHR;以及
发送单元,被配置为向基站发送信息块,所述信息块包括所确定的PHR、以及用于指示所确定的PHR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或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
其中所述发送单元还被配置为:
经由PHR控制单元发送所述信息块,所述PHR控制单元包括用于确定承载所述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的保留字段以及用于承载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的另一保留字段。
50.一种用于在时分复用(TDD)系统中获取功率余量报告(PHR)的装置,所述TDD系统被配置有第一上行链路(UL)子帧集合和第二UL子帧集合,所述装置包括:
接收单元,被配置为从用户设备接收信息块,所述信息块包括响应于满足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二者预先确定的触发条件、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至少一个UL子帧集合确定的PHR,以及用于指示所确定的PHR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或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的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以及
解析单元,被配置为对所述信息块进行解析,以获得所述用户设备的、针对所述第一UL子帧集合和所述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至少一个UL子帧集合的PHR,
其中所述接收单元还被配置为:
经由PHR控制单元接收所述信息块,所述PHR控制单元包括用于确定承载所述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的保留字段以及用于承载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的另一保留字段。”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5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3年11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8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于2019年08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0项。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3GPP TSG RAN WG2 #83bis,R2-133391,“PHR considerations on TDD eIMTA”,Huawei等,公开日为2013年10月11日。
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在时分复用TDD系统中发送功率余量报告PHR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TDD eIMTA上的PHR考虑,并具体披露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第2.1-2.4节):对于上行链路,TDD eIMTA存在分别进行UL功率控制的两个子帧集合;可以在固定子帧和灵活子帧中传输PHR;如图1所示,TDD配置0中包括固定子帧的子帧集合1以及灵活子帧的子帧集合2,响应于PHR触发,子帧集合1基于固定子帧参数计算PH,在触发DL子帧之后的第一个被调度的UL子帧上发送PHR报告,以及响应于PHR触发,子帧集合2基于灵活子帧参数计算PH,并在触发UL子帧上发送PHR报告;PHR触发与很多参数有关:periodicPHR-Timer,prohibitPHR-Timer,dl-PathlossChange;基于MAC流程,自上一次发送PHR起,periodicPHR-Timer期满或者已经期满,以及路损变化大于dl-PathlossChange dB的情况下可以触发PHR;如果一个PHR触发可以触发两个子帧集合PHR,则两个子帧集合PHR可以一起或分别被传输;可选项1:分别PHR,如果一个PHR被触发,当UE具有子帧集合1的UL授权时,UE将上报子帧集合1的PHR,而当UE具有子帧集合2的UL授权时,UE将上报子帧集合2的PHR;可选项2:联合PHR,如果一个PHR被触发,当UE具有子帧集合1或集合2的UL授权时,UE将上报子帧集合1和集合2的PHR,如图3所示,响应于PHR触发,在触发UL子帧之后的第一个被调度的UL子帧上发送包括子帧集合1和子帧集合2的PHR报告,其中两个PH都被包含在MAC CE中,一个PH计算基于固定子帧参数,另一个PH计算基于灵活子帧参数;类型1和类型2的PH公式如下:
。
对比文件1中的固定子帧的子帧集合1以及灵活子帧的子帧集合2分别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UL子帧集合和第二UL子帧集合。对比文件1公开了PHR触发与很多参数有关:periodicPHR-Timer,prohibitPHR-Timer,dl-PathlossChange,如果一个PHR触发可以触发两个子帧集合PHR,则两个子帧集合PHR可以一起或分别被传输,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响应于满足针对第一UL子帧集合和第二UL子帧集合二者预先确定的触发条件,确定针对第一UL子帧集合和第二UL子帧集合中的至少一个UL子帧集合的PHR。对比文件1中的UE在上行链路向eNB发送的PHR报告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向基站发送信息块,信息块包括所确定的PHR;对比文件1中的MAC CE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PHR控制单元。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信息块还包括用于指示PHR针对第一UL子帧集合或第二UL子帧集合的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PHR控制单元包括用于确定承载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的保留字段;(2)PHR控制单元包括用于承载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的另一保留字段。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基站侧直接区分PHR是针对哪个子帧集合的并且使基站侧获知功率余量的计算方式。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信息块包括子帧集合1和子帧集合2的情况下,在信息块中呈现子帧集合1和子帧集合2的信息的具体方式,如通过显式指示呈现子帧集合的信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使接收侧直接获知相关信息的常规做法,而通过保留字段承载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权利要求1的方案是为了解决如何使基站侧获知功率余量的计算方式。在本申请的发送功率余量报告方法中,存在两种计算子帧集合PHR的方式:①当被触发的UL子帧集合具有被调度的UL子帧,基于真实的UL传输确定针对该被触发的UL子帧集合的PHR,②当被触发的UL子帧集合不具有被调度的UL子帧,且未被触发的UL子帧集合具有被调度的UL子帧,基于对应于被触发UL子帧集合的假定参考格式确定针对被触发的UL子帧集合的PHR,作为PHR的估计值。因此,本申请为解决如何使基站侧获知功率余量的计算方式,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是对现有的保留字段进行改进,使之承载子帧集合的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以增加子帧集合的功率余量计算方式的相关信息,进而区分信息块中所包含的PHR是基于真实的UL传输来确定的,还是基于假定参考格式来确定的。而对比文件1并未涉及上述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计算、触发及上报PHR,为此采用的技术手段是:首先,计算基于真实的UL传输两个子帧集合的PHR,然后通过三种触发方式和参数集设置进行PHR上报,上报的信息块中仅包括PH信息和子帧集合1和子帧集合2的信息。可见,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基于真实的UL传输确定PHR这样唯一的计算PHR的方式,对比文件1不关心如何指示子帧集合的功率余量的计算方式,对比文件1中只有唯一的计算PHR的方式,不存在告知的需求,也就没有给出对保留字段进行改进,以告知基站侧子帧集合的功率余量的计算方式的技术启示。同时,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区别特征(2)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并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存在不同的功率余量的计算方式的情况下,使基站侧获知子帧集合的功率余量的计算方式”。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25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在时分复用TDD系统中获取功率余量报告PHR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参见第1条意见中摘录的内容,具体内容不再赘述。权利要求25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信息块还包括用于指示PHR针对第一UL子帧集合或第二UL子帧集合的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PHR控制单元包括用于承载显示UL子帧集合指示的保留字段;(2)PHR控制单元包括用于确定承载功率余量计算方式指示的另一保留字段。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25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基站侧直接区分PHR是针对哪个子帧集合的并且使基站侧获知功率余量的计算方式。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信息块包括子帧集合1和子帧集合2的情况下,在信息块中呈现子帧集合1和子帧集合2的信息的具体方式,如通过显式指示呈现子帧集合的信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使接收侧直接获知相关信息的常规做法,而通过保留字段承载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也没有给出任何应用上述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具体的理由参见本决定第1条意见中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理由,具体内容不再赘述。此外,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区别特征(2)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权利要求25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是显而易见的,并且本申请权利要求25解决了如何告知基站侧子帧集合的功率余量的计算方式的问题,并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存在不同的功率余量的计算方式的情况下,使基站侧获知子帧集合的功率余量的计算方式”。因此,权利要求2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 权利要求49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在时分复用TDD系统中发送功率余量报告的装置,是与权利要求1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49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除了本决定第1条意见中指出的区别特征(1)和(2)之外,还包括(3)该装置包括确定单元和发送单元共同完成发送功率余量报告的功能。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49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基站侧直接区分PHR是针对哪个子帧集合的并且使基站侧获知功率余量的计算方式,以及如何设置装置的结构。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信息块包括子帧集合1和子帧集合2的情况下,在信息块中呈现子帧集合1和子帧集合2的信息的具体方式,如通过显式指示呈现子帧集合的信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使接收侧直接获知相关信息的常规做法,而通过保留字段承载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3),在通信领域,设置不同的组成单元完成已被现有技术公开的功能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属于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也没有给出任何应用上述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具体的理由参见本决定第1和2条意见中对权利要求1和25的评述理由,具体内容不再赘述。此外,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区别特征(2)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49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是显而易见的,并且本申请权利要求49解决了如何告知基站侧子帧集合的功率余量的计算方式的问题,并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存在不同的功率余量的计算方式的情况下,使基站侧获知子帧集合的功率余量的计算方式”。因此,权利要求4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4. 权利要求50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在时分复用TDD系统中获取功率余量报告的装置,是与权利要求25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50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除了本决定第2条意见中指出的区别特征(1)和(2)之外,还包括(3)该装置包括接收单元和解析单元共同完成获取功率余量报告的功能。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50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基站侧直接区分PHR是针对哪个子帧集合的并且使基站侧获知功率余量的计算方式,以及如何设置装置的结构。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信息块包括子帧集合1和子帧集合2的情况下,在信息块中呈现子帧集合1和子帧集合2的信息的具体方式,如通过显式指示呈现子帧集合的信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使接收侧直接获知相关信息的常规做法,而通过保留字段承载显式UL子帧集合指示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3),在通信领域,设置不同的组成单元完成已被现有技术公开的功能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属于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也没有给出任何应用上述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具体的理由参见本决定第1-3条意见中对权利要求1、25和49的评述理由,具体内容不再赘述。此外,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区别特征(2)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50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是显而易见的,并且本申请权利要求50解决了如何告知基站侧子帧集合的功率余量的计算方式的问题,并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存在不同的功率余量的计算方式的情况下,使基站侧获知子帧集合的功率余量的计算方式”。因此,权利要求50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5.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25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24和26-48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0项;
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3年11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8页;
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3年11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5页;
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3年11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3年11月05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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