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具有可泄压式机油供给总成的曲轴箱盖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931
决定日:2019-10-28
委内编号:1F25560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768733.X
申请日:2014-12-12
复审请求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金凤
合议组组长:邹涤秋
参审员:康红艳
国际分类号:F02F7/00(2006.01);F01M1/02(2006.01);F01M1/16(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中的某些技术特征未被现有技术公开,现有技术也未给出应用该技术特征以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而且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该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768733.X,名称为“具有可泄压式机油供给总成的曲轴箱盖”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12月12日,公开日为2015年04月0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3月2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 2018年02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申请日2014年12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8段(即第1-6页),说明书附图图1(即第1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3628946A,公开日为:2014年03月12日;
对比文件2:CN2828328Y,公告日为:2006年10月18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具有可泄压式机油供给总成的曲轴箱盖,其特征在于:包括曲轴箱盖本体和固定于曲轴箱盖本体内壁的机油泵;所述机油泵包括具有泄压油口的机油泵壳体和用于密封机油泵壳体的机油泵盖板,所述机油泵盖板与泄压油口之间设有泄压阀阀芯;所述泄压阀阀芯包括用于封闭泄压油口的钢球以及设置于该钢球与机油泵盖板之间的弹簧;所述机油泵盖板为圆盘体且该机油泵盖板沿径向延伸形成弹簧座,该弹簧座可设有用于固定弹簧的环槽;所述泄压阀安装座包括设置于机油泵壳体外侧壁的圆弧槽,所述泄压阀阀芯设置于该圆弧槽与曲轴箱盖内侧壁之间;所述机油泵壳体上设有用于安装泄压阀阀芯的泄压阀安装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可泄压式机油供给总成的曲轴箱盖,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油泵壳体与曲轴箱盖本体一体成型且所述曲轴箱盖本体侧壁设有连通机油泵壳体内腔的机油出口。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可泄压式机油供给总成的曲轴箱盖,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油泵还包括内转子、外转子和机油泵轴,所述内转子和外转子均设置于机油泵壳体内且所述内转子与机油泵轴传动连接。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可泄压式机油供给总成的曲轴箱盖,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油泵轴固定设有驱动销并通过该驱动销与所述内转子传动连接。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可泄压式机油供给总成的曲轴箱盖,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油泵轴沿径向设有销孔,所述驱动销设置于所述销孔内并与销孔之间形成过盈配合。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可泄压式机油供给总成的曲轴箱盖,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油泵轴传动连接有机油泵齿轮。”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阀体为钢球,弹簧座可设有用于固定弹簧的环槽;其中阀体为钢球已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其他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技术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及本领域技术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3、4的附加技术特征已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技术常识,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技术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0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机油泵盖板在保证机油泵密封性的前提下,同时兼做泄压阀安装基座,从而达到一件多用,同时使泄压阀布局在较小的空间范围内,提高发动机结构紧凑性,在装配机油泵盖板的同时完成了对泄压阀的安装。对比文件1中泄压阀安装座18为圆孔状结构,圆孔的侧壁具有开口,这需要在压铸成型的毛坯件上进行钻孔形成,而本申请中曲轴箱侧壁也作为泄压阀安装位的一个部分,压铸成型曲轴箱盖时,机油泵壳体外侧壁的圆弧槽可直接通过压铸成型,无需在对泄压阀安装位置进行机加工,简化了生产工艺,减小了加工难度。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在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中仅限定了“泄压阀安装座包括设置于机油泵壳体外侧壁的圆弧槽,所述泄压阀阀芯设置于该圆弧槽与曲轴箱盖内侧壁之间”,没有限定“泄压阀安装座包括设置于机油泵壳体外侧壁的圆弧槽且该圆弧槽与曲轴箱盖本体内侧壁之间形成用于固定泄压阀阀芯的安装位”。从对比文件1的附图2-3可知,泄压阀安装座18包括设置于机油泵壳体1外侧壁的圆弧槽,而且从泄压阀所处的位置来看,其也是设置在该圆弧槽与曲轴箱盖内侧壁之间,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实质上已经公开了上述技术特征,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3 月28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泄压阀阀芯包括用于封闭泄压油口的钢球以及弹簧设置于钢球与机油泵盖板之间;机油泵盖板为圆盘体,弹簧座可设有用于固定弹簧的环槽;泄压阀安装座包括设置于机油泵壳体外侧壁的圆弧槽,所述泄压阀阀芯设置于该圆弧槽与曲轴箱盖内侧壁之间;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或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4、5、6的附加技术特征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给出了可以依靠机油泵壳体外侧壁设置泄压阀安装座的启示,则在该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很容易想到也可以利用其他结构的侧壁,如曲轴箱箱盖的内侧壁安装泄压阀阀芯,即使如请求人所述对比文件1需要在压铸成型的毛坯件上进行钻孔形成泄压阀安装座,但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依靠机油泵壳体外侧壁设置泄压阀安装座的情况下,该泄压阀安装座是与机油泵壳体一起形成还是需要再加工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其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料的,且请求人所陈述的简化了生产工艺,减小了加工难度并未在原始申请文件中记载,因此,不予考虑。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5 月13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其中将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原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所陈述的理由与提交复审请求时所陈述的理由相同。
合议组于2019 年06月13 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泄压阀阀芯包括用于封闭泄压油口的钢球以及弹簧设置于钢球与机油泵盖板之间;机油泵盖板为圆盘体,弹簧座可设有用于固定弹簧的环槽;泄压阀安装座包括设置于机油泵壳体外侧壁的圆弧槽,所述泄压阀阀芯设置于该圆弧槽与曲轴箱盖内侧壁之间;曲轴箱盖本体侧壁设置连通机油泵壳体内腔的机油出口,机油泵还包括机油泵轴,以及内转子与机油泵轴传动连接;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3、4的附加技术特征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合议组意见与第一次复审通知书中的意见相同。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7月26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其中将权利要求2、3、4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原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陈述了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除提出复审请求及答复第一次复审通知书时陈述的理由外,还认为:现有驱动销通常与机油泵轴6上的销孔之间为滑动配合,以便于装配时驱动销能顺利插入销孔内,但在内转子7的装配过程中,驱动销容易从销孔中脱出,给安装造成不便,因此,将驱动销与机油泵轴6做成一体,可避免驱动销脱落的风险;机油泵轴6沿径向设有销孔,驱动销设置于所述销孔内并与销孔之间形成过盈配合,可在机油泵装配前完成机油泵轴6与驱动销的装配,保证驱动销与销孔之间相对固定,以避免驱动销在机油泵转配时脱落。
复审请求人重新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为:
“1. 一种具有可泄压式机油供给总成的曲轴箱盖,其特征在于:包括曲轴箱盖本体和固定于曲轴箱盖本体内壁的机油泵;所述机油泵包括具有泄压油口的机油泵壳体和用于密封机油泵壳体的机油泵盖板,所述机油泵盖板与泄压油口之间设有泄压阀阀芯;所述泄压阀阀芯包括用于封闭泄压油口的钢球以及设置于该钢球与机油泵盖板之间的弹簧;所述机油泵盖板为圆盘体且该机油泵盖板沿径向延伸形成弹簧座,该弹簧座可设有用于固定弹簧的环槽;所述泄压阀安装座包括设置于机油泵壳体外侧壁的圆弧槽,所述泄压阀阀芯设置于该圆弧槽与曲轴箱盖内侧壁之间;所述机油泵壳体上设有用于安装泄压阀阀芯的泄压阀安装座;所述机油泵壳体与曲轴箱盖本体一体成型且所述曲轴箱盖本体侧壁设有连通机油泵壳体内腔的机油出口;所述机油泵还包括内转子、外转子和机油泵轴,所述内转子和外转子均设置于机油泵壳体内且所述内转子与机油泵轴传动连接;所述机油泵轴固定设有驱动销并通过该驱动销与所述内转子传动连接;所述机油泵轴沿径向设有销孔,所述驱动销设置于所述销孔内并与销孔之间形成过盈配合;所述机油泵轴传动连接有机油泵齿轮。”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6日提交了经过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经审查,复审请求人对权利要求书进行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7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4年12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具有可泄压式机油供给总成的曲轴箱盖,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汽油机压力润滑系统(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22-31段,附图1-3),其也公开了一种具有可泄压式机油供给总成的曲轴箱盖,包括机油泵壳体1及与机油泵壳体相适配合的机油泵盖板2,机油泵壳体1与曲轴箱盖3 制成一体,机油泵壳体1位于图中曲轴孔33下方(即本申请中的机油泵固定于曲轴箱盖本体内壁),机油泵壳体1是由压缩机油的型腔、进出机油的油孔、转子的安装装置等要素组成的一个集合体,转子主要由内、外转子组成啮合传动装置,当动力驱动转子时,进油腔11形成低压产生吸力,通过进油孔12将油底壳的机油吸入,同时出油腔17形成高压产生输出机油的压力,通过出油孔将机油输出,所述机油泵壳体1还包括设置于出油腔17与出油孔之间的用于安装泄压阀的泄压阀安装座18,泄压阀能防止油压过高,当油压达到规定值时,多余机油将回流;机油泵盖板2也能起到泄压阀弹簧座的作用;由于机油泵壳体上上具有用于安装泄压阀的泄压阀安装座,因此,机油泵壳体上必然设置了泄压油口,且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机油泵盖板2也能起到泄压阀弹簧座的作用,因此,泄压阀包括弹簧已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且泄压阀设置在机油泵盖板与泄压油口之间。
因此,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泄压阀阀芯包括用于封闭泄压油口的钢球以及弹簧设置于钢球与机油泵盖板之间;机油泵盖板为圆盘体,弹簧座可设有用于固定弹簧的环槽;泄压阀安装座包括设置于机油泵壳体外侧壁的圆弧槽,所述泄压阀阀芯设置于该圆弧槽与曲轴箱盖内侧壁之间;曲轴箱盖本体侧壁设置连通机油泵壳体内腔的机油出口,机油泵还包括机油泵轴,以及内转子与机油泵轴传动连接,机油泵轴传动连接有机油泵齿轮;(2)机油泵轴固定设有驱动销并通过该驱动销与内转子传动连接;机油泵轴沿径向设有销孔,驱动销设置于销孔内并与销孔之间形成过盈配合。
经查,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发动机润滑系统(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3页第15段至第4页第1段,附图1,5),主要采用曲轴箱盖33与机体34组成一个密封空间,机油泵内外转子15、限压阀弹簧14及钢球13通过机油泵盖板17装在曲轴箱盖33孔内;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2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而且对比文件1、2也没有给出应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以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启示,基于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通过将驱动销设置于销孔内并与销孔之间形成过盈配合,可在机油泵装配前完成机油泵轴与驱动销的装配,保证驱动销与销孔之间相对固定,以避免驱动销在机油泵转配时脱落(参见本申请的第0026段),也就是说,上述区别特征(2)为本申请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故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03 月23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