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机用无取向硅钢-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电机用无取向硅钢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535
决定日:2019-10-28
委内编号:1F25692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346650.0
申请日:2016-05-24
复审请求人:刘和来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涛
合议组组长:杨颖
参审员:韩翻珍
国际分类号:C22C38/02,C22C38/04,C22C38/06,C22C38/14,C22C38/16,C22C38/18,C22C38/60,C21D8/1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346650.0,名称为“一种电机用无取向硅钢”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刘和来,申请日为2016年5月24日,公开日为2016年9月2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4月1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理由是: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5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1段;2016年7月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和2018年1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机用无取向硅钢,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无取向硅钢成品包含以下元素组成:C:0.01-0.02%,Si:3.20-4.00%,Cu:0.65-0.85%,Zr:0.80-1.50%,Hf:0.01-0.02%,Mn:2.20-2.50%,Sb:0.55-0.85%,Cr:2.25-2.55%,Al:0.20-0.40%,Zn:0.60-0.70%,P:0.15%以下,S:0.01%以下,N:0.01%以下,余量为Fe,上述百分比为质量百分比;其中,Al和Mn元素含量之和满足2.5%<><>
所述无取向硅钢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热轧、中间退火、冷轧和最终退火步骤;所述热轧步骤为:加热到930-980℃进行热轧,然后以20~30℃/s的速度降温,在520~550℃进行卷取;
所述无取向硅钢成品的磁感B50为1.80T以上、铁损P1.5/50小于2.70W/kg;
所述最终退火步骤为:冷轧后的板材,加热到880-900℃进行最终退火1~2h,然后快速降温至300~440℃,保温3~5分钟,之后空冷至室温,即可获得所述电机用无取向硅钢。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机用无取向硅钢,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退火步骤为:将卷取后的板材重新加热到800~830℃,加热速率为10~15℃/s,进行中间退火。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机用无取向硅钢,其特征在于:所述冷轧步骤为:将中间退火后的板材,在Ar和He的混合气氛作为保护气氛下,进行80~85%压下率的冷轧。
4.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电机用无取向硅钢,其特征在于:所述无取向硅钢成品包含以下元素组成:C:0.01%,Si:3.40%,Cu:0.75%,Zr:1.20%,Hf:0.01%,Mn:2.30%,Sb:0.65%,Cr:2.35%,Al:0.25%,Zn:0.60%,P:0.15%以下,S:0.01%以下,N:0.01%以下,余量为Fe,上述百分比为质量百分比。”
具体地,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CN1225396A,公开日1999年8月11日)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中(1)Al、Mn、P、S、Cu、Cr的含量落入了对比文件1的公开范围内;(2)限定了含有Zr:0.80-1.50%,Hf:0.01-0.02%,Sb:0.55-0.85%,Zn:0.60-0.70%;(3)限定了2.5%<><>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7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2018年8月13日,应复审请求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复审请求人再次递交了复审请求书补正文件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修改内容主要是将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并相应修改了权利要求编号。具体的,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电机用无取向硅钢,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无取向硅钢成品包含以下元素组成:C:0.01-0.02%,Si:3.20-4.00%,Cu:0.65-0.85%,Zr:0.80-1.50%,Hf:0.01-0.02%,Mn:2.20-2.50%,Sb:0.55-0.85%,Cr:2.25-2.55%,Al:0.20-0.40%,Zn:0.60-0.70%,P:0.15%以下,S:0.01%以下,N:0.01%以下,余量为Fe,上述百分比为质量百分比;其中,Al和Mn元素含量之和满是2.5%<{[Al] [Mn]}<2.7%;所述无取向硅钢成品的再结晶组织占总体的75~85%;所述无取向硅钢成品的平均粒径为80-120μm;
所述无取向硅钢成品的磁感B50为1.80T以上、铁损P1.5/50小于2.70W/kg;
所述无取向硅钢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热轧、中间退火、冷轧和最终退火步骤;
所述热轧步骤为:加热到930-980℃进行热轧,然后以20~30℃/s的速度降温,在520~550℃进行卷取;
所述中间退火步骤为:将卷取后的板材重新加热到800~830℃,加热速率为10~15℃/s,进行中间退火;
所述最终退火步骤为:冷轧后的板材,加热到880-900℃进行最终退火1~2h,然后快速降温至300~440℃,保温3~5分钟,之后空冷至室温,即可获得所述电机用无取向硅钢”。
复审请求人认为:(1)化学成分不同: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申请还包括Zr:0.80-1.50%,Hf:0.01-0.02%,Sb:0.55-0.85%,Zn:0.60-0.70%,而不含Nb、Ti、V、Mo、Ni、Sn等多种元素,并且元素含量也多有不同;(2)热处理方法基本未公开: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申请热轧、中间退火、冷轧和最终退火等步骤和参数范围,对比文件4的中间退火是在冷轧之后进行的。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9月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于两者在元素以及含量上的差别,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组成,虽然在成分上存在差别,但是从硅钢性能的角度出发,本申请虽然公开了其获得的磁感和铁损数值,但是该数值并不表明具备优于现有技术的技术效果。本申请硅钢中所谓的添加元素以及与对比文件1存在差异的元素,申请人并不能证明这些元素带来了其所谓的技术效果,同时基于共同属于硅钢角度出发,审查员引用了对比文件2,其公开了对比文件1中所并未包含的本申请限定的元素,也公开了添加该元素所带来的作用,能够想到将其用于对比文件1中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2)对于热处理方法,对比文件4的常化步骤与本申请所公开的中间退火步骤等效,只不过采用了不同的命名,而常化(中间退火)属于硅钢的常规加工步骤。虽然对比文件4所针对的材料与本申请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能够获得权利要求1限定的合金组成时,也必然能够调整常化工艺的工艺参数将其用于本申请钢材的常化中。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2018年8月13日递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2016年7月1日递交的说明书摘要和2016年5月24日递交的说明书第1-21段。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电机用无取向硅钢。
对比文件1(参见权利要求6)公开了一种具有优良冲制性能的无取向电工钢薄板,其特征在于其组成为:以重量计算,C≤0.01%,Si≤4.0%,Al≤4.0%,Mn≤3.5%,P≤0.3%,S≤0.03%, N≤0.01%,B≤0.01%,Nb≤0.01%,Ti≤0.01%,V≤0.01%,Mo≤0.5%, Cu≤2%,Cr≤15%,Ni≤3%,Sn≤0.5%,和余量的Fe和不可避免的杂质。在说明书第6页第2段中还公开了一种无取向电工钢薄板的生产方法,具体地说,采用一种炼钢或熔炼方法提供具有所要求的化学组成的钢的熔体,随后对其进行连续铸造并热轧。对得到的热轧钢带进行退火,冷轧一次或两次后再退火,此后,在该冷轧退火后的钢板上形成如上面详述的镀层。其上带有所述镀层的钢板还可能进一步进行光整冷轧,压缩量为百分之几,如同经常用于生产半成品的无取向电工钢薄板的那样。
对比文件2(参见权利要求1,说明书第【0025】段)公开了一种取向性电磁钢板及其制造方法,其中公开了电磁钢板的组成中,含有4.5%以下的Si,0.5%以下的Al,Ti、Zr、V、Nb、Hf、Ta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合计0.1-0.5%。添加上述元素,是为了形成TiC、ZrC、NbC、HfC、TaC。
对比文件3(参见权利要求1)公开了一种无取向性电工钢,含有Si:1.5-4%,Mn:0.005-2%,Sb:0.005-0.5%,还含有As、Zn合计0.005%以下,其余为Fe和不可避免的杂质。其中Sb的作用是提高磁性效果,抑制氧化效果,As和Zn的加入是为了获得相应的磁特性。
对比文件4(参见权利要求3)公开了一种极薄取向硅钢板及其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冶炼钢水,钢水成分按质量百分比为:C 0.002-0.08%,Si 2.8-3.4%,Mn 0.05-0.30%,S 0.015-0.04%,Als 0.005-0.05%,N 0.003-0.010%,Cu 0-0.6%,Sn 0-0.2%,O<0.004%,P<0.01%,余量为Fe;(2)采用双辊薄带连铸装置,将钢水经中间包浇入由两个结晶辊和两块侧封板组成的空腔内形成熔池,控制熔池上表面过热度为10-70℃,熔池内的钢水随着结晶辊的转动凝固并以20-60m/min的速度导出,获得铸带;(3)铸带经冷却机组以20-100℃/s的速度冷却后进行热轧,开轧(即热轧)温度为900-1150℃,热轧压下率为15-50%,终轧温度在800℃以上,热轧后以20-100℃/s的速度冷却至650℃以下并卷取,获得热轧卷;(4)将热轧卷进行常化处理,温度为850-1150℃,时间为1-10min,常化处理后进行控制冷却,冷却速度为5-50℃/s,冷却至常温获得常化板;(5)将常化板酸洗去除表面氧化铁皮,然后进行一次冷轧,一次冷轧压下率为40~70%;然后进行中间退火,温度为800-1100℃,时间为3-10min,获得中间退火板;(6)将中间退火板酸洗去除表面氧化铁皮,然后进行二次冷轧,二次冷轧压下率为70~98%;然后进行脱碳退火,温度为800-900℃,时间为3-10min;(7)在脱碳退火后的板材表面涂覆退火隔离剂;(8)将涂覆退火隔离剂的板材加热至800±10℃,然后以10-30℃/h的速度升温至1200±10℃完成高温退火,再在1200±10℃保温至少20h,完成纯净化退火,最后经开卷、平整拉伸退火和绝缘层涂覆,制成极薄取向硅钢板。
可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电机用无取向硅钢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无取向电工钢薄板最主要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含有Zr:0.80-1.50%,Hf:0.01-0.02%,Sb:0.55-0.85%,Zn:0.60-0.70%;(2)还限定了2.5%<><>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驳回决定和前置意见认为:对比文件2公开的电磁钢板的组成中,含有4.5%以下的Si,0.5%以下的Al,Ti、Zr、V、Nb、Hf、Ta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合计0.1-0.5%。添加上述元素,是为了形成TiC、ZrC、NbC、HfC、TaC。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启示下,有动机添加其中的一种或两种元素,并通过有限的实验,选择添加Zr、Hf及其相应的含量,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其技术效果也能够预期;此外,对比文件3公开的电工钢,含有Si:1.5-4%,Mn:0.005-2%,Sb:0.005-0.5%,还含有As、Zn合计0.005%以下,其余为Fe和不可避免的杂质。其中Sb的作用是提高磁性效果,抑制氧化效果,As和Zn的加入是为了获得相应的磁特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给出的上述启示下,有动机将其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并通过有限的实验获得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Zn和Sb的含量,其技术效果也能够预期。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驳回决定和前置意见认为:权利要求1中虽然限定了2.5%<><>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3),驳回决定和前置意见认为: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硅钢的制备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用于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通过有限的实验,在对比文件4公开范围内,获得其限定的热轧温度以及卷取温度,通过常规的实验确定其降温速度,获得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工艺参数,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和(3),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的主题是无取向电工钢薄板和无取向性电工钢,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4的主题是取向性电磁钢板和极薄取向硅钢板及其制备方法。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无取向硅钢和取向硅钢在产品成分和制备工艺上,均具有较大差异,并不会在没有特殊指向的情况下在取向性电磁钢板公开的组分中选取两种特定的组分Zr、Hf元素加入对比文件1公开的无取向电工钢薄板中;同样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也无法在不具备明确指向的情况下从对比文件4中公开的极薄取向硅钢板的制备方法中得到启示将其公开的处理步骤用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无取向电工钢薄板的制备方法步骤中去;同时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4公开的制备方法与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制备方法步骤不同,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法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4公开的制备方法结合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中公开的组成相结合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本申请说明书第[0013]段的相关记载如下:本发明的优点是:通过无取向硅钢元素组成成分的选择,不用特意添加稀土元素,热处理步骤简单易操作,实现了低生产成本。并且,最终获得的产品在更宽幅的频率下,获得了优良的磁感应强度和铁损性能,满足了电机对于无方向性电磁钢板产品的应用需求。本申请说明书第[0020]段记载:本发明对于无取向硅钢元素组成成分的选择,以及热处理步骤和参数范围的选定,是本申请实现低成本生产,且使最终产品在更宽幅的频率下,获得优良的磁性能,满足了电机应用需求的关键。由此可以看出,区别技术特征(2)对本申请请求保护的硅钢是有限定作用的,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技术效果
基于上述理由,由于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无取向硅钢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4公开的取向硅钢存在明显差异,因此为了解决本申请存在的技术问题,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2公开的取向性电磁钢板和对比文件4公开的取向硅钢板制备方法中得到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无取向电工钢薄板中选择添加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取向硅钢中含有的Zr、Hf元素,并将对比文件4中公开的取向硅钢板的制备方法用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无取向电工钢薄板的制备方法中,同时结合对比文件3公开的无取向性电工钢中的Zn和Sb,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中,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和4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进而认为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
从属权利要求2-3直接引用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3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也不能成立。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4月17日对本申请做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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