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延伸局域网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491
决定日:2019-10-28
委内编号:1F276965
优先权日:2012-03-02
申请(专利)号:201280071061.6
申请日:2012-10-12
复审请求人:谷歌有限责任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燕
合议组组长:金源
参审员:凌林
国际分类号:H04N21/436;H04N21/4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在判断一项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一篇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如果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存在技术启示,将本领域公知常识应用到该篇对比文件中,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80071061.6,发明名称为“延伸局域网”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谷歌公司,后变更为谷歌有限责任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10月12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3月02日,本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是2014年09月02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2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9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6项;2014年09月02日本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文件的译文中的说明书第1-43段(即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1883206A,公开日为2010年11月10日。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一种系统,包括:
第一机顶盒(200);第二机顶盒(200);具有至少一个服务集识别符的住宅网关(134);同轴网络(302);结构化布线网络(304);和有线连接(135、137、212、214);
其中每个机顶盒(200)包括:
专用集成电路(202),其包括并将下述装置集成在其上:
第一网桥(210),其使用所述同轴网络(302)或所述结构化布线网络(304)中的一个通过所述有线连接(135、137、212、214)连接到局域网(130)的住宅网关(134);和
媒体播放器(220),其与所述第一网桥(210)进行通信且具有计算处理器(225),所述计算处理器(225)执行指令以格式化从所述第一网桥(210)接收的信号以供媒体装置(140)使用;和
至少一个无线收发器(230、230a),其与所述第一网桥(210)进行通信,所述至少一个无线收发器(230、230a)被配置为具有与所述住宅网关(134)相同的至少一个服务集识别符并延伸所述局域网(130)的WiFi接入点(230a);
其中,所述住宅网关(134)还能够使用所述同轴网络(302)或所述结构化布线网络(304)中的另一个,通过所述有线连接(135、137、212、214)连接到至少另一个机顶盒(200),所述同轴网络(302)和所述结构化布线网络(304)各自执行生成树协议,其中所述结构化布线网络(304)接收高于所述同轴网络(302)的优先权。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每个机顶盒(200)还包 括用于存储所述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227)。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第一网桥(210)包括具有多个端口的交换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专用集成电路(202)将所述至少一个无线收发器(230、230a)集成在其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每个机顶盒(200)还包括与所述第一网桥(210)进行通信的蓝牙收发器(230b)。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每个机顶盒(200)还包括与所述第一网桥(210)进行通信的红外线收发器(230c)。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媒体播放器(220)包括互联网协议媒体播放器。
8.一种局域网系统(100),其包括:
远程住宅网关(134),其与远程服务提供者(110)进行有线通信;和
多个机顶盒(200),其与所述住宅网关(134)进行有线通信,每个机顶盒(200)包括:
专用集成电路(202),其包括并将下述装置集成在其上:
第一网桥(210),其使用所述同轴网络(302)或所述结构化布线网络(304)中的一个通过所述有线连接(135、137、212、214)连接到局域网(130)的住宅网关(134);和
媒体播放器(220),其与所述第一网桥(210)进行通信且具有计算处理器(225),所述计算处理器(225)执行指令以格式化从所述第一网桥(210)接收的信号以供媒体装置(140)使用;和
至少一个无线收发器(230、230a),其与所述第一网桥(210)进行通信,所述至少一个无线收发器(230、230a)被配置为具有与所述住宅网关(134)相同的至少一个服务集识别符并延伸所述局域网(130)的WiFi接入点(230a),
其中,所述住宅网关(134)还能够使用所述同轴网络(302)或所述结构化布线网络(304)中的另一个,通过所述有线连接(135、137、212、214)连接到至少另一个机顶盒(200),所述同轴网络(302)和所述结构化布线网络(304)各自执行生成树协议,其中所述结构化布线网络(304)接收高于所述同轴网络(302)的优先权。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局域网系统(100),其中所述网络延伸器(210)包括具有多个端口的交换机。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局域网系统(100),其中所述机顶盒(200)包括用于存储所述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227)。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局域网系统(100),其中所述住宅网关(134)将所述至少一个服务集识别符传递到每个机顶盒(200)。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局域网系统(100),其中所述专用集成电路(202)将所述至少一个无线收发器(230、230a)集成在其上。
13.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局域网系统(100),其中每个机顶盒(200)还包括与所述第一网桥(210)进行通信的蓝牙收发器(230b)。
14.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局域网系统(100),其中每个机顶盒(200)还包括与所述第一网桥(210)进行通信的红外线收发器(230c)。
15.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局域网系统(100),其还包括与所述住宅网关(134)进行通信的光网络终端(132)。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局域网系统(100),其中所述光网络 终端(132)与所述住宅网关(134)集成在一起且被配置为接入点(133)。
17.根据权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局域网系统(100),其中自所述远程服务提供者(110)的所述有线连接包括光缆连接(122)。
18.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局域网系统(100),其中所述机顶盒(200)与所述住宅网关(134)之间的所述有线连接(135、137、212、214)包括同轴电缆连接(214)。
19.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局域网系统(100),其中所述机顶盒(200)与所述住宅网关(134)之间的所述有线通信(135、137、212、214)包括通过RJ-45接口(212)进行的通信。
20.一种延伸局域网(130)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在住宅(300)处放置多个机顶盒(200);和
在每个机顶盒(200)与所述局域网(130)的住宅网关(134)之间建立有线连接(135、137、212、214),所述住宅网关具有至少一个服务集识别符,其中,所述机顶盒(200)的一部分使用同轴网络(302)连接到所述住宅网关(134),并且所述机顶盒(200)的剩余部分使用结构化布线连接到住宅网关(134),并且,所述同轴网络(302)和所述结构化布线网络(304)各自执行生成树协议,其中所述结构化布线网络(304)接收高于所述同轴网络(302)的优先权;
其中每个机顶盒(200)包括:
专用集成电路(202),其包括并将下述装置集成在其上:
网桥(210),其可通过所述有线连接(135、137、212、214)连接到所述局域网(130)的所述住宅网关(134);和
媒体播放器(220),其与所述网桥(210)进行通信且具有计算处理器(225),所述计算处理器(225)执行指令以格式化从所述网桥(210)接 收的信号以供媒体装置(140)使用;和
至少一个无线收发器(230、230a),其与所述网桥(210)进行通信,所述至少一个无线收发器(230、230a)被配置为具有与所述住宅网关(134)相同的至少一个服务集识别符并延伸所述局域网(130)的WiFi接入点(230a)。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在所述机顶盒(200)中的至少一个与所述局域网(130)中的本地计算装置(136)之间建立无线连接。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无线连接包括WiFi连接、蓝牙连接或红外线连接中的至少一个。
23.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在所述住宅网关(134)与远程服务提供者(110)之间建立有线连接(122)。
24.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网络延伸器(210)包括具有多个端口的交换机。
25.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专用集成电路(202)将所述至少一个无线收发器(230、230a)集成在其上。
26.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住宅网关(134)与光网络终端(132)集成在一起且被配置为接入点(133)。”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1)媒体播放器具有计算机处理器,执行指令以格式化从网络延伸器接收的信号以供媒体装置使用,并且无线收发器被配置为具有与所述住宅网关相同的至少一个服务集识别符;(2)该系统中包含两个机顶盒,且机顶盒通过同轴网络或者结构化布线各自执行生成树连接到住宅网关。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除了上述区别特征,还包括:住宅网关与远程服务提供者进行有线通信。上述区别特征都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基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0是与权利要求1的装置对应一致的方法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7、9-18、21-26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从属权利要求19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也都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机顶盒通过RJ45接口连接到互联网,机顶盒便能通过无线网关控制单元连接至互联网,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有关多个机顶盒、不同的机顶盒分别通过同轴网络、结构化布线网络连接到住宅网关,并且各自生成树协议,结构化布线网络接收高于同轴网络的优先权的特征,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特征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26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本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与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相同,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对比文件1。本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2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作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第二机顶盒、不同的机顶盒分别通过同轴网络、结构化布线网络连接到住宅网关,并且各自生成树协议,结构化布线网络接收高于同轴网络的优先权的特征,从而可以防止第二次网络环路和广播风暴,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特征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26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和答复复审通知书时都未修改申请文件,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与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相同,即:2018年09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6项;2014年09月02日本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文件的译文中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1883206A,公开日为2010年11月10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具有无线网关功能的机顶盒,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22段,以及图1-3):如图1所示,本发明是一种具有无线网关功能的机顶盒,它包括机顶盒中央处理单元、音视频处理单元(参见说明书第17段)、无线网关控制单元以及输出端口、控制端口等。机顶盒中央处理单元的输入端与有线数字电视的输入端口和无线网关控制模块的互联网接口相连(参见说明书第17段)。如图2所示,无线网关控制单元包括一个以太网控制模块、一个RJ45以太网接口、一个无线收发模块以及一个为机顶盒中央处理单元提供的接口。以太网控制模块实现该无线网关控制单元的路由转发功能,并且其运行不依赖于机顶盒中央处理单元。机顶盒中央处理单元通过以太网控制模块提供的接口与网关控制单元互连,并可以通过向网关控制单元发送网络数据来查看并设置其运行情况。无线网关控制单元通过无线收发模块来对外提供无线局域网的网络信号,网络信号采用802.11协议,使得各种具有无线WIFI功能的数字家庭设备都能通过该无线局域网连接至互联网(参见说明书第21段,以太网控制模块相当于第一网桥(210),无线收发模块相当于至少一个无线收发器(230、230a),其与所述第一网桥(210)进行通信,所述至少一个无线收发器(230、230a)被配置为延伸所述局域网(130)的WiFi接入点(230a)),机顶盒必然包括用于集成其功能装置的专用集成电路(202),这是可以根据对比文件1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因此对比文件1中隐含公开了其具有“专用集成电路(202)”。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是:(1)该系统包括第一机顶盒(200)、第二机顶盒(200),具有至少一个服务集识别符的住宅网关(134),具有同轴网络(302)、结构化布线网络(304)、和有线连接(135、137、212、214),第一网桥(210)使用所述同轴网络(302)或所述结构化布线网络(304)中的一个通过所述有线连接(135、137、212、214)连接到局域网(130)的住宅网关(134),所述住宅网关(134)还能够使用所述同轴网络(302)或所述结构化布线网络(304)中的另一个,通过所述有线连接(135、137、212、214)连接到至少另一个机顶盒(200),所述同轴网络(302)和所述结构化布线网络(304)各自执行生成树协议,其中所述结构化布线网络(304)接收高于所述同轴网络(302)的优先权,至少一个无线收发器(230、230a) 被配置为具有与所述住宅网关(134)相同的至少一个服务集识别符;(2)机顶盒还包括媒体播放器(220),其与所述第一网桥(210)进行通信且具有计算处理器(225),所述计算处理器(225)执行指令以格式化从所述第一网桥(210)接收的信号以供媒体装置(140)使用。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好地使用机顶盒接入互联网。
关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可以使用机顶盒来实现网关功能,从而使得用户通过机顶盒实现上网和其他数字家庭设备的无线路由功能。同时,不同的房间具有各自的机顶盒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具有无线网关功能的机顶盒,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上述多个房间中都配置如对比文件1的机顶盒。而由于互联网入户通常只设置一个入户接口,因此,当设置了多个机顶盒时,需要一个总的与互联网入户接口并且与多个机顶盒分别连接的入户网关,即会设置一个与各个机顶盒连接的住宅网关,通过住宅网关将互联网和各个机顶盒互连。另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无线网关控制单元通过RJ45接口与互联网连接,RJ45接口可以实现结构化布线网络是本领域公知的,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结构化布线将机顶盒中的网桥和住宅网关进行互连。同时,同轴电缆、结构化布线都是本领域的常用有线通信线路,采用现有的同轴电缆、结构化布线等常用有线连接将总的住宅网关和位于各个房间的机顶盒连接起来也是本领域熟知的。在具体布局时,可能有的房间具备现有机顶盒用的同轴电缆,有的房间具备结构化布线网络,因此在某些房间使用同轴电缆来连接机顶盒到住宅网关,在某些房间使用结构化布线连接机顶盒到住宅网关。进一步,为了避免不同机顶盒之间的网络连接冲突,将同轴网络和结构化布线网络各自执行生成树协议,设置结构化布线网络的优先权高于同轴网络也是本领域容易获知的手段。同时,为了统一识别管理,对上述机顶盒中实现无线收发功能的无线收发模块进行命名,将连接到同一住宅网关的无线收发器设置为具有与所述住宅网关相同的至少一个服务集识别符也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
关于区别特征(2),为了使得连接到具备网关功能的机顶盒的媒体播放器能够播放来自互联网的媒体数据,将其设置为与机顶盒的网桥进行通信,并且具备计算处理器,从而对来自网桥的数据进行格式化以使得媒体播放器可以播放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7分别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每个机顶盒包括用于存储所述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网桥包括具有多个端口的交换机、将至少一个无线收发器集成在集成电路上都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蓝牙、红外收发都能实现惯用的收发功能,将其集成在具备网关功能的机顶盒上也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由于机顶盒与网络连接,其所连接的媒体播放器包括互联网协议媒体播放器也是公知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上述权利要求也都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一种局域网系统(100),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具有无线网关功能的机顶盒,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22段,以及图1-3):如图1所示,本发明是一种具有无线网关功能的机顶盒,它包括机顶盒中央处理单元、音视频处理单元、无线网关控制单元以及输出端口、控制端口等。机顶盒中央处理单元的输入端与有线数字电视的输入端口和无线网关控制模块的互联网接口相连(参见说明书第17段)。如图2所示,无线网关控制单元包括一个以太网控制模块、一个RJ45以太网接口、一个无线收发模块以及一个为机顶盒中央处理单元提供的接口。以太网控制模块实现该无线网关控制单元的路由转发功能,并且其运行不依赖于机顶盒中央处理单元。机顶盒中央处理单元通过以太网控制模块提供的接口与网关控制单元互连,并可以通过向网关控制单元发送网络数据来查看并设置其运行情况。无线网关控制单元通过无线收发模块来对外提供无线局域网的网络信号,网络信号采用802.11协议,使得各种具有无线WIFI功能的数字家庭设备都能通过该无线局域网连接至互联网(参见说明书第21段,以太网控制模块相当于第一网桥(210),无线收发模块相当于至少一个无线收发器(230、230a),其与所述第一网桥(210)进行通信,所述至少一个无线收发器(230、230a)被配置为延伸所述局域网(130)的WiFi接入点(230a)),机顶盒必然包括用于集成其功能装置的专用集成电路(202),这是可以根据对比文件1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因此对比文件1中隐含公开了其具有“专用集成电路(202)”。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是:(1)该局域网系统包括远程住宅网关(134),其与远程服务提供者(110)进行有线通信,还包括多个机顶盒(200),其与所述住宅网关(134)进行有线通信,机顶盒中的第一网桥(210)使用所述同轴网络(302)或所述结构化布线网络(304)中的一个通过所述有线连接(135、137、212、214)连接到局域网(130)的住宅网关(134),所述住宅网关(134)还能够使用所述同轴网络(302)或所述结构化布线网络(304)中的另一个,通过所述有线连接(135、137、212、214)连接到至少另一个机顶盒(200),所述同轴网络(302)和所述结构化布线网络(304)各自执行生成树协议,其中所述结构化布线网络(304)接收高于所述同轴网络(302)的优先权,至少一个无线收发器(230、230a) 被配置为具有与所述住宅网关(134)相同的至少一个服务集识别符;(2)机顶盒还包括媒体播放器(220),其与所述第一网桥(210)进行通信且具有计算处理器(225),所述计算处理器(225)执行指令以格式化从所述第一网桥(210)接收的信号以供媒体装置(140)使用。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好地使用机顶盒接入互联网。
关于区别特征(1),网关与远程服务器进行光纤等有线通信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可以使用机顶盒来实现网关功能,从而使得用户通过机顶盒实现上网和其他数字家庭设备的无线路由功能。同时,不同的房间具有各自的机顶盒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具有无线网关功能的机顶盒,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上述多个房间中都配置如对比文件1的机顶盒。而由于互联网入户通常只设置一个入户接口,因此,当设置了多个机顶盒时,需要一个总的与互联网入户接口并且与多个机顶盒分别连接的入户网关,即会设置一个与各个机顶盒连接的住宅网关,通过住宅网关将互联网和各个机顶盒互连。另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无线网关控制单元通过RJ45接口与互联网连接,RJ45接口可以实现结构化布线网络是本领域公知的,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结构化布线将机顶盒中的网桥和住宅网关进行互连。同时,同轴电缆、结构化布线都是本领域的常用有线通信线路,采用现有的同轴电缆、结构化布线等常用有线连接将总的住宅网关和位于各个房间的机顶盒连接起来也是本领域熟知的。在具体布局时,可能有的房间具备现有机顶盒用的同轴电缆,有的房间具备结构化布线网络,因此在某些房间使用同轴电缆来连接机顶盒到住宅网关,在某些房间使用结构化布线连接机顶盒到住宅网关。进一步,为了避免不同机顶盒之间的网络连接冲突,将同轴网络和结构化布线网络各自执行生成树协议,设置结构化布线网络的优先权高于同轴网络也是本领域容易获知的手段。同时,为了统一识别管理,对上述机顶盒中实现无线收发功能的无线收发模块进行命名,将连接到同一住宅网关的无线收发器设置为具有与所述住宅网关相同的至少一个服务集识别符也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
关于区别特征(2),为了使得连接到具备网关功能的机顶盒的媒体播放器能够播放来自互联网的媒体数据,将其设置为与机顶盒的网桥进行通信,并且具备计算处理器,从而对来自网桥的数据进行格式化以使得媒体播放器可以播放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9、10、12-14进一步限定的特征与权利要求3、2、4-6进一步限定的特征相同或相似,基于同样的理由,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上述权利要求也都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11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8,为了统一识别管理,对上述机顶盒中实现无线收发功能的无线收发模块进行命名,将连接到同一住宅网关的多个机顶盒设置为具有与所述住宅网关相同的至少一个服务集识别符、并由住宅网关统一将其分发给每个机顶盒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上述权利要求也都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15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8,权利要求16、18、19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5,权利要求17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5或16,光网络通信属于常用通信手段,将其设置为与住宅网关进行通信并集成在一起配置为接入点从而提高集成度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光缆通信是有线通信的常用通信手段,同轴电缆、RJ45也是常用有线通信线路,将其设置在网关机顶盒和住宅网关之间是容易获知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上述权利要求也都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20要求保护一种延伸局域网(130)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具有无线网关功能的机顶盒,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22段,以及图1-3):如图1所示,本发明是一种具有无线网关功能的机顶盒,它包括机顶盒中央处理单元、音视频处理单元、无线网关控制单元以及输出端口、控制端口等。机顶盒中央处理单元的输入端与有线数字电视的输入端口和无线网关控制模块的互联网接口相连(参见说明书第17段)。如图2所示,无线网关控制单元包括一个以太网控制模块、一个RJ45以太网接口、一个无线收发模块以及一个为机顶盒中央处理单元提供的接口。以太网控制模块实现该无线网关控制单元的路由转发功能,并且其运行不依赖于机顶盒中央处理单元。机顶盒中央处理单元通过以太网控制模块提供的接口与网关控制单元互连,并可以通过向网关控制单元发送网络数据来查看并设置其运行情况。无线网关控制单元通过无线收发模块来对外提供无线局域网的网络信号,网络信号采用802.11协议,使得各种具有无线WIFI功能的数字家庭设备都能通过该无线局域网连接至互联网(参见说明书第21段,以太网控制模块相当于网桥(210),无线收发模块相当于至少一个无线收发器(230、230a),其与所述网桥(210)进行通信,所述至少一个无线收发器(230、230a)被配置为延伸所述局域网(130)的WiFi接入点(230a)),机顶盒必然包括用于集成其功能装置的专用集成电路(202),这是可以根据对比文件1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因此对比文件1中隐含公开了其具有“专用集成电路(202)”。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是:(1)该系统包括多个机顶盒,在每个机顶盒(200)与所述局域网(130)的住宅网关(134)之间建立有线连接(135、137、212、214),住宅网关具有至少一个服务集识别符,所述机顶盒(200)的一部分使用同轴网络(302)连接到所述住宅网关(134),所述机顶盒(200)的剩余部分使用结构化布线连接到住宅网关(134),所述同轴网络(302)和所述结构化布线网络(304)各自执行生成树协议,其中所述结构化布线网络(304)接收高于所述同轴网络(302)的优先权,网桥(210),其可通过有线连接(135、137、212、214)连接到局域网(130)的住宅网关(134);至少一个无线收发器(230、230a) ,与网桥(210)进行通信,被配置为具有与所述住宅网关(134)相同的至少一个服务集识别符;(2)机顶盒还包括媒体播放器(220),其与所述网桥(210)进行通信且具有计算处理器(225),所述计算处理器(225)执行指令以格式化从所述网桥(210)接收的信号以供媒体装置(140)使用。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好地使用机顶盒接入互联网。
关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可以使用机顶盒来实现网关功能,从而使得用户通过机顶盒实现上网和其他数字家庭设备的无线路由功能。同时,不同的房间具有各自的机顶盒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具有无线网关功能的机顶盒,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上述多个房间中都配置如对比文件1的机顶盒。而由于互联网入户通常只设置一个入户接口,因此,当设置了多个机顶盒时,需要一个总的与互联网入户接口并且与多个机顶盒分别连接的入户网关,即会设置一个与各个机顶盒连接的住宅网关,通过住宅网关将互联网和各个机顶盒互连。另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无线网关控制单元通过RJ45接口与互联网连接,RJ45接口可以实现结构化布线网络是本领域公知的,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结构化布线将机顶盒中的网桥和住宅网关进行互连。同时,同轴电缆、结构化布线都是本领域的常用有线通信线路,采用现有的同轴电缆、结构化布线等常用有线连接将总的住宅网关和位于各个房间的机顶盒连接起来也是本领域熟知的。在具体布局时,可能有的房间具备现有机顶盒用的同轴电缆,有的房间具备结构化布线网络,因此在某些房间使用同轴电缆来连接机顶盒到住宅网关,在某些房间使用结构化布线连接机顶盒到住宅网关。进一步,为了避免不同机顶盒之间的网络连接冲突,将同轴网络和结构化布线网络各自执行生成树协议,设置结构化布线网络的优先权高于同轴网络也是本领域容易获知的手段。同时,为了统一识别管理,对上述机顶盒中实现无线收发功能的无线收发模块进行命名,将连接到同一住宅网关的无线收发器设置为具有与所述住宅网关相同的至少一个服务集识别符也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
关于区别特征(2),为了使得连接到具备网关功能的机顶盒的媒体播放器能够播放来自互联网的媒体数据,将其设置为与机顶盒的网桥进行通信,并且具备计算处理器,从而对来自网桥的数据进行格式化以使得媒体播放器可以播放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21、23-26分别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20,权利要求22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21,机顶盒与局域网之间建立无线或有线连接都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WiFi连接、蓝牙连接或红外线连接是比较常用的无线连接;为了扩展业务,网桥具备多个端口的交换机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无线通信中,无线收发模块集成在一个集成电路中,以及为了提高集成度,将住宅网关与光网络终端集成在一起且被配置为接入点也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上述权利要求也都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机顶盒可以具备网关功能,从而能够达到提高网络覆盖范围的效果,同时,不同的房间具有各自的机顶盒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上述多个房间中都配置如对比文件1的机顶盒。对比文件1公开了具有无线网关功能的机顶盒,通过RJ45接口将机顶盒连接到网关控制单元,进而连接到互联网。并且,在网络通信领域,无线、有线连接是常用连接方式,RJ45接口的结构化布线网络、有线电视中使用的同轴网络都是现有的常用有线连接方式。在上述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在进行机顶盒与家庭网关的连接时,在上述有线连接方式中选择合适的连接方式是容易作出的常规选择。在具体进行连接时,由于多个机顶盒连接到住宅网关,有可能产生网络拥塞和广播风暴,为了不发生上述状况,设置一定的优先权,例如结构化布线网络优先权高于同轴网络也是常用选择。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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