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用于家庭监视的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4484
决定日:2019-10-25
委内编号:1F266187
优先权日:2012-12-14,2013-09-05
申请(专利)号:201380064543.3
申请日:2013-12-12
复审请求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郑杰
合议组组长:罗芳洁
参审员:傅琦
国际分类号:H04L12/26,H04L12/1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一篇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但其中一部分区别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其余部分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即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对比文件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对比文件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64543.3,名称为“用于家庭监视的方法和装置”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12月12日,最早优先权日为2012年12月14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06月10日,公开日为2015年08月1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1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04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9项,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5年06月10日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97段(即第1-31页)、说明书附图第1-19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102668592A,公开日为2012年09月12日;
对比文件2:US20060155851A1,公开日为2006年07月13日;
对比文件3:US20060178777A1,公开日为2006年08月10日。
驳回理由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3-4、9、11-13、15、18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2、5-8、10、14、16-17、19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通过包括在家庭网络系统中的家庭网关进行的家庭监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从移动终端接收用于请求家庭监视的请求消息;
响应于所述请求消息向所述移动终端提供与被包括在预先登记的至少一个家庭设备和/或要监视的位置中的相机模块相关联的监视信息,其中所述监视信息包括指示是否所述相机模块是可移动的信息;
从所述移动终端接收选择信息,所述选择信息指示基于所述监视信息选择的第一相机模块;
响应于所述选择信息的接收来向所述移动终端传送由所述第一相机模块捕获和收集的图像数据;
从所述移动终端接收相对于所述第一相机模块的控制命令;
向包括所述第一相机模块的第一家庭设备传送所述控制命令;以及
如果所述家庭网络系统处于安全模式,控制所述第一家庭设备在所述第一家庭设备充电的对接位置和至少一个检测异常情况的位置之间巡逻。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从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登记的至少一个感测模块接收异常信号,所述异常信号指示感测到所述异常情况;
响应于所述异常信号的接收来向所述移动终端传送指示异常情况发生的警告消息;以及
向所述移动终端传送由位于感测到所述异常情况的部分的第二相机模块所捕获的图像数据。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监视信息还包括下述中的至少一个:要监视的地方的标识信息;每个相机模块的位置、类型、和状态;由每个相机模块收集的图像数据的缩略图静止图像或缩略图视频。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控制命令包括下述中的至少一个:用于调整方向的调整命令和用于固定相机的放大/缩小命令、以及左/右旋转命令、向前/向后移动命令、以及用于移动相机的放大/缩小命令。
5.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从所述移动终端接收相对于所述第二相机模块的控制命令;以及
向包括所述第二相机模块的第二家庭设备传送所述控制命令。
6.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当所述异常信号的发生不属于预先登记的至少一个正常场景时,所述方法包括响应于所述异常信号的接收来确定向所述移动终端的所述警告消息的传输。
7.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下述中的至少一个:
存储移动命令,所述移动命令用于使得包括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并且包括相机模块的至少一个移动家庭设备能够到达预先设置的至少一个位置;以及
响应于所述异常信号的接收,控制包括相机模块的至少一个移动家庭设备移动到感测到所述异常情况的位置。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从登记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的至少一个感测模块接收指示感测到异常情况的异常信号;
响应于所述异常信号的接收来命令被包括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的至少一个相机模块记录和报告图像数据;
通过分析从所述至少一个相机模块收集的图像数据和被包括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的至少一个感测模块的状态来确定所述异常情况是否发生;以及
当确定了所述异常情况发生时,向所述移动终端传送指示异常情况发生的警告消息和/或所述图像数据。
9. 一种通过在家庭网络系统中所包括的家庭网关中登记的移动终端进行的家庭监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向所述家庭网关传送用于请求家庭监视的请求消息;
响应于所述请求消息的传输,从所述家庭网关接收与被包括在预先登记的至少一个家庭设备和/或要执行感测的位置中的相机模块相关联的监视信息,其中所述监视信息包括指示是否所述相机模块是可移动的信息;
向所述家庭网关传送选择信息,所述选择信息指示基于所述监视信息选择的第一相机模块;
响应于所述选择信息的传输,从所述家庭网关接收由所述第一相机模块捕获和收集的图像数据;以及
向所述家庭网关传送由用户相对于所述第一相机模块输入的控制命令,
其中,所述家庭网关配置为:如果所述家庭网络系统处于安全模式,控 制所述第一家庭设备在所述第一家庭设备充电的对接位置和至少一个检测异常情况的位置之间巡逻。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从所述家庭网关接收警告消息,所述警告消息指示由登记在家庭网络系统中的至少一个感测模块感测到所述异常情况;
响应于所述警告消息的接收,执行警报操作以使得用户能够认识到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发生所述异常情况;以及
从所述家庭网关与所述警告消息一起接收由位于所述异常情况被感测到的部分中第二相机模块所捕获的图像数据,并且在屏幕上显示所述图像数据。
11.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监视信息还包括下述中的至少一个:登记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的每个相机模块的位置、类型和状态;由每个相机模块收集的图像数据的缩略图静止图像或缩略图视频。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基于所述监视信息来显示由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登记的多个相机模块收集的图像数据的缩略图图像;
与每个缩略图图像一起显示标题区域,所述标题区域包括每个相机模块的位置、类型和状态中的至少一个;
当在所述缩略图图像或标题中的一个上感测到用户手势时,以放大的尺寸显示相应的第三相机模块的图像数据;
与以所述放大的尺寸提供的图像数据一起显示标题区域,所述标题区域包括所述第三相机模块的位置、类型和状态中的至少一个;以及
与以所述放大的尺寸提供的图像数据一起显示下述中的至少一个:包括由至少一个不同相机模块收集的图像数据的缩略图图像和标题区域的列表区域、以及接收用于所述第三相机模块的控制命令的输入的控制区域。
13.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控制命令包括下述中的至少一个:用于调整方向的调整命令和用于固定相机的放大/缩小命令、以及左/右旋转命令、向前/向后移动命令、以及用于移动相机的放大/缩小命令。
14.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执行所述警报操作包括下述中的至少一个:
在屏幕上显示文本消息;
使发光二极管(LED)闪烁;
生成警告声;
生成振动;
自动地执行用于家庭监视的远程控制应用;以及
显示用于执行所述远程控制应用的快捷方式。
15. 一种支持在家庭网络系统中的家庭监视的家庭网关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网络接口模块,所述网络接口模块从移动终端接收用于请求家庭监视的请求消息,响应于所述请求消息向所述移动终端提供与被包括在预先登记的至少一个家庭设备和/或要监视的位置中的相机模块相关联的监视信息,其中所述监视信息包括指示是否所述相机模块是可移动的信息,从所述移动终端接收指示基于所述监视信息选择的第一相机模块的选择信息,响应于所述选择信息的接收来向所述移动终端传送从所述第一相机模块捕获和收集的图像数据,并且从所述移动终端接收相对于所述第一相机模块的控制命令;至少一个通信模块,所述至少一个通信模块被配置为使得能够与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登记的至少一个家庭设备中所包括的相机模块进行通信,并且向配备有所述第一相机模块的第一家庭设备传送所述控制命令;以及
至少一个处理器配置为:如果所述家庭网络系统处于安全模式,控制所述第一家庭设备在所述第一家庭设备充电的对接位置和至少一个检测异常情况的位置之间巡逻。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装置,其中,当通过通信模块从登记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的至少一个感测模块接收到指示感测到所述异常情况的异常信号时,所述网络接口模块响应于所述异常信号的接收来向所述移动终端传送指示异常情况发生的警告消息,并且与所述警告消息一起向所述移动终端传送由位于感测到所述异常情况的部分中的第二相机模块捕获的图像数据。
17.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装置,进一步包括:
存储单元,所述存储单元存储移动命令,所述移动命令用于使得被包括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并且包括相机模块的至少一个移动家庭设备能够到达预先设置的至少一个位置;以及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响应于所述异常信号的接收,控制包括相机模块的至少一个移动家庭设备移动到感测到所述异常情况的位置。
18. 一种通过被包括在家庭网络系统中的家庭网关来执行家庭监视的移动终端装置,所述移动终端装置包括:
移动通信模块,所述移动通信模块通过无线网络和有线网络向所述家庭网关传送用于请求家庭监视的请求消息,响应于所述请求消息的传输从所述家庭网关接收与被包括在预先登记的至少一个家庭设备和/或要监视的位置中的相机模块相关联的监视信息,其中所述监视信息包括指示是否所述相机模块是可移动的信息,向所述家庭网关传送指示基于所述监视信息选择的第一相机模块的选择信息,响应于所述选择信息的传输来从所述家庭网关接收由所述第一相机模块捕获和收集的图像数据,并且向所述家庭网关传送由用户相对于所述第一相机模块输入的控制命令;以及
显示模块,所述显示模块显示所述图像数据,
其中,所述家庭网关配置为:如果所述家庭网络系统处于安全模式,控制所述第一家庭设备在所述第一家庭设备充电的对接位置和至少一个检测异常情况的位置之间巡逻。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移动终端装置,进一步包括: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通过所述移动通信模块从所述家庭网关接收指示由登记在家庭网络中的至少一个感测模块感测到所述异常情况的警告消息,响应于所述警告消息的接收来执行使得用户能够识别在家庭网络系统中发生异常情况的警报操作,与所述警告消息一起从所述家庭网关接收由位于所述异常情况被感测到的部分中的第二相机所捕获的图像数据,并且控制所述显示模块来显示所述图像数据。”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本。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1)权利要求1中的监视信息是与被包括在预先登记的至少一个家庭设备和/或要监视的位置中的相机模块相关联的监视信息,而对比文件1中设备的状态信息包括设备的电源开/关状态、当前操作状态、以及组件或材料状态中的至少一个,二者完全不同,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所述监视信息包括指示所述相机模块是可移动的信息”;(2)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或暗示“如果所述家庭网络系统处于安全模式,控制所述第一家庭设备在所述第一家庭设备充电的对接位置和至少一个检测异常情况的位置之间巡逻”,且上述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19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相同,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并指出权利要求1、3-4、9、11-13、15、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5-8、10、14、16-17、19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具体为修改了权利要求1、9、15、18,形成了新的权利要求1-19。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1)响应于所述请求消息向所述移动终端提供与被包括在预先登记的至少一个家庭设备和/或要监视的位置中的相机模块相关联的监视信息,其中所述监视信息包括指示是否所述相机模块是可移动的信息;(2)所述移动终端控制所述相机模块的权限等级由所述家庭网关批准,当所述权限等级未被所述家庭网关批准时,所述控制命令不能通过所述家庭网关从所述移动终端提供给所述第一家庭设备。对于区别(1),其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于区别(2),目前的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均未公开或暗示该特征,且其也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19具备创造性。
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9、15、18的内容如下:
“1. 一种通过包括在家庭网络系统中的家庭网关进行的家庭监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从移动终端接收用于请求家庭监视的请求消息;
响应于所述请求消息向所述移动终端提供与被包括在预先登记的至少一个家庭设备和/或要监视的位置中的相机模块相关联的监视信息,其中所述监视信息包括指示是否所述相机模块是可移动的信息;
从所述移动终端接收选择信息,所述选择信息指示基于所述监视信息选择的第一相机模块;
响应于所述选择信息的接收来向所述移动终端传送由所述第一相机模块捕获和收集的图像数据;
从所述移动终端接收相对于所述第一相机模块的控制命令;
向包括所述第一相机模块的第一家庭设备传送所述控制命令;其中,所述移动终端控制所述相机模块的权限等级由所述家庭网关批准,当所述权限等级未被所述家庭网关批准时,所述控制命令不能通过所述家庭网关从所述移动终端提供给所述第一家庭设备。”
“9. 一种通过在家庭网络系统中所包括的家庭网关中登记的移动终端进行的家庭监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向所述家庭网关传送用于请求家庭监视的请求消息;
响应于所述请求消息的传输,从所述家庭网关接收与被包括在预先登记的至少一个家庭设备和/或要执行感测的位置中的相机模块相关联的监视信息,其中所述监视信息包括指示是否所述相机模块是可移动的信息;
向所述家庭网关传送选择信息,所述选择信息指示基于所述监视信息选择的第一相机模块;
响应于所述选择信息的传输,从所述家庭网关接收由所述第一相机模块捕获和收集的图像数据;以及
向所述家庭网关传送由用户相对于所述第一相机模块输入的控制命令,
其中,所述移动终端控制移动所述相机模块的权限等级由所述家庭网关批准,当所述权限等级未被所述家庭网关批准时,所述控制命令不能通过所述家庭网关从所述移动终端提供给所述家庭设备。”
“15. 一种支持在家庭网络系统中的家庭监视的家庭网关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网络接口模块,所述网络接口模块从移动终端接收用于请求家庭监视的请求消息,响应于所述请求消息向所述移动终端提供与被包括在预先登记的至少一个家庭设备和/或要监视的位置中的相机模块相关联的监视信息,其中所述监视信息包括指示是否所述相机模块是可移动的信息,从所述移动终端接收指示基于所述监视信息选择的第一相机模块的选择信息,响应于所述选择信息的接收来向所述移动终端传送从所述第一相机模块捕获和收集的图像数据,并且从所述移动终端接收相对于所述第一相机模块的控制命令;
至少一个通信模块,所述至少一个通信模块被配置为使得能够与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登记的至少一个家庭设备中所包括的相机模块进行通信,并且向配备有所述第一相机模块的第一家庭设备传送所述控制命令;其中,所述移动终端控制移动所述相机模块的权限等级由所述家庭网关批准,当所述权限等级未被所述家庭网关批准时,所述控制命令不能通过所述家庭网关从所述移动终端提供给所述第一家庭设备。”
“18. 一种通过被包括在家庭网络系统中的家庭网关来执行家庭监视的移动终端装置,所述移动终端装置包括:
移动通信模块,所述移动通信模块通过无线网络和有线网络向所述家庭网关传送用于请求家庭监视的请求消息,响应于所述请求消息的传输从所述家庭网关接收与被包括在预先登记的至少一个家庭设备和/或要监视的位置中的相机模块相关联的监视信息,其中所述监视信息包括指示是否所述相机模块是可移动的信息,向所述家庭网关传送指示基于所述监视信息选择的第一相机模块的选择信息,响应于所述选择信息的传输来从所述家庭网关接收由所述第一相机模块捕获和收集的图像数据,并且向所述家庭网关传送由用户相对于所述第一相机模块输入的控制命令;以及
显示模块,所述显示模块显示所述图像数据,
其中,所述移动终端装置控制移动所述相机模块的权限等级由所述家庭网关批准,当所述权限等级未被所述家庭网关批准时,所述控制命令不能通过所述家庭网关从所述移动终端提供给所述家庭设备。”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9项,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5年06月10日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31页、说明书附图第1-19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上次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并继续指出权利要求1、3-4、9、11-13、15、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5-8、10、14、16-17、19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修改了权利要求1、2、4、7、9、10、13、15、17-19,其中在独立权利要求1、9、15、18中增加了特征,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2、4、7、10、13、17、19中的部分特征,形成了新的权利要求1-19。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具有区别特征:(1)“响应于所述请求消息向所述移动终端提供与被包括在预先登记的至少一个家庭设备和/或要监视的位置中的相机模块相关联的监视信息,其中所述监视信息包括指示是否所述相机模块是可移动的信息”, (2)“其中,所述移动终端控制所述相机模块的权限等级由所述家庭网关批准,当所述权限等级未被所述家庭网关批准时,所述控制命令不能通过所述家庭网关从所述移动终端提供给所述第一家庭设备”,以及(3)“从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登记的至少一个感测模块接收异常信号,所述异常信号指示感测到所述异常情况;响应于所述异常信号的接收,控制包括相机模块的至少一个移动家庭设备移动到感测到所述异常情况的位置”。上述区别特征(1)(2)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3中是由用户远程控制家用机器人100,因此基于对比文件3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想到由家庭网关对包括相机模块的移动家庭设备进行控制,且通过区别特征(3),可以在接收到异常信号时进一步确定异常情况是否发生,从而更准确地提供警报。区别特征(3)也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19具备创造性。
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19的内容如下:
“1. 一种通过包括在家庭网络系统中的家庭网关进行的家庭监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从移动终端接收用于请求家庭监视的请求消息;
响应于所述请求消息向所述移动终端提供与被包括在预先登记的至少一个家庭设备和/或要监视的位置中的相机模块相关联的监视信息,其中所述监视信息包括指示是否所述相机模块是可移动的信息;
从所述移动终端接收选择信息,所述选择信息指示基于所述监视信息选择的第一相机模块;
响应于所述选择信息的接收来向所述移动终端传送由所述第一相机模块捕获和收集的图像数据;
从所述移动终端接收相对于所述第一相机模块的控制命令;
向包括所述第一相机模块的第一家庭设备传送所述控制命令;
从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登记的至少一个感测模块接收异常信号,所述异常信号指示感测到异常情况;
响应于所述异常信号的接收,控制包括相机模块的至少一个移动家庭设备移动到感测到所述异常情况的位置;
其中,所述移动终端能够控制所述相机模块的权限等级由所述家庭网关批准,当所述权限等级未被所述家庭网关批准时,所述控制命令不能通过所述家庭网关从所述移动终端提供给所述第一家庭设备。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响应于所述异常信号的接收来向所述移动终端传送指示异常情况发生的警告消息;以及
向所述移动终端传送由位于感测到所述异常情况的部分的第二相机模块所捕获的图像数据。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监视信息还包括下述中的至少一个:要监视的地方的标识信息;每个相机模块的位置、类型、和状态;由每个相机模块收集的图像数据的缩略图静止图像或缩略图视频。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控制命令包括下述中的至少一个:用于固定相机的用于调整方向的调整命令和放大/缩小命令、以及用于移动相机的左/右旋转命令、向前/向后移动命令、以及放大/缩小命令。
5.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从所述移动终端接收相对于所述第二相机模块的控制命令;以及
向包括所述第二相机模块的第二家庭设备传送所述控制命令。
6.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当所述异常信号的发生不属于预先登记的至少一个正常场景时,所述方法包括响应于所述异常信号的接收来确定向所述移动终端的所述警告消息的传输。
7.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进一步:
存储移动命令,所述移动命令用于使得包括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并且包括相机模块的至少一个移动家庭设备能够到达预先设置的至少一个位置。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从登记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的至少一个感测模块接收指示感测到异常情况的异常信号;
响应于所述异常信号的接收来命令被包括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的至少一个相机模块记录和报告图像数据;
通过分析从所述至少一个相机模块收集的图像数据和被包括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的至少一个感测模块的状态来确定所述异常情况是否发生;以及
当确定了所述异常情况发生时,向所述移动终端传送指示异常情况发生的警告消息和/或所述图像数据。
9. 一种通过在家庭网络系统中所包括的家庭网关中登记的移动终端进行的家庭监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向所述家庭网关传送用于请求家庭监视的请求消息;
响应于所述请求消息的传输,从所述家庭网关接收与被包括在预先登记的至少一个家庭设备和/或要执行感测的位置中的相机模块相关联的监视信息,其中所述监视信息包括指示是否所述相机模块是可移动的信息;
向所述家庭网关传送选择信息,所述选择信息指示基于所述监视信息选择的第一相机模块;
响应于所述选择信息的传输,从所述家庭网关接收由所述第一相机模块捕获和收集的图像数据;
向所述家庭网关传送由用户相对于所述第一相机模块输入的控制命令;
从所述家庭网关接收警告消息,所述警告消息指示由登记在家庭网络系统中的至少一个感测模块感测到异常情况;以及
从所述家庭网关接收响应于感测到异常情况而在家庭网关的控制下移动到感测到所述异常情况的位置的包括相机模块的至少一个移动家庭设备所捕获的图像数据,
其中,所述移动终端能够控制所述相机模块的权限等级由所述家庭网关批准,当所述权限等级未被所述家庭网关批准时,所述控制命令不能通过所述家庭网关从所述移动终端提供给所述家庭设备。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响应于所述警告消息的接收,执行警报操作以使得用户能够认识到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发生所述异常情况;以及
从所述家庭网关与所述警告消息一起接收由位于所述异常情况被感测到的部分中的第二相机模块所捕获的图像数据,并且在屏幕上显示所述图像数据。
11.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监视信息还包括下述中的至少一个:登记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的每个相机模块的位置、类型和状态;由每个相机模块收集的图像数据的缩略图静止图像或缩略图视频。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基于所述监视信息来显示由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登记的多个相机模块收集的图像数据的缩略图图像;
与每个缩略图图像一起显示标题区域,所述标题区域包括每个相机模块的位置、类型和状态中的至少一个;
当在所述缩略图图像或标题中的一个上感测到用户手势时,以放大的尺寸显示相应的第三相机模块的图像数据;
与以所述放大的尺寸提供的图像数据一起显示标题区域,所述标题区域包括所述第三相机模块的位置、类型和状态中的至少一个;以及
与以所述放大的尺寸提供的图像数据一起显示下述中的至少一个:包括由至少一个不同相机模块收集的图像数据的缩略图图像和标题区域的列表区域、以及接收用于所述第三相机模块的控制命令的输入的控制区域。
13.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控制命令包括下述中的至少一个:用于固定相机的用于调整方向的调整命令和放大/缩小命令、以及用于移动相机的左/右旋转命令、向前/向后移动命令、以及放大/缩小命令。
14.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执行所述警报操作包括下述中的至少一个:
在屏幕上显示文本消息;
使发光二极管(LED)闪烁;
生成警告声;
生成振动;
自动地执行用于家庭监视的远程控制应用;以及
显示用于执行所述远程控制应用的快捷方式。
15. 一种支持在家庭网络系统中的家庭监视的家庭网关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网络接口模块,所述网络接口模块从移动终端接收用于请求家庭监视的请求消息,响应于所述请求消息向所述移动终端提供与被包括在预先登记的至少一个家庭设备和/或要监视的位置中的相机模块相关联的监视信息,其中所述监视信息包括指示是否所述相机模块是可移动的信息,从所述移动终端接收指示基于所述监视信息选择的第一相机模块的选择信息,响应于所述选择信息的接收来向所述移动终端传送从所述第一相机模块捕获和收集的图像数据,并且从所述移动终端接收相对于所述第一相机模块的控制命令;
至少一个通信模块,所述至少一个通信模块被配置为使得能够与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登记的至少一个家庭设备中所包括的相机模块进行通信,并且向配备有所述第一相机模块的第一家庭设备传送所述控制命令,所述至少一个通信模块还被配置为从登记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的至少一个感测模块接收指示感测到异常情况的异常信号;其中,所述移动终端能够控制所述相机模块的权限等级由所述家庭网关批准,当所述权限等级未被所述家庭网关批准时,所述控制命令不能通过所述家庭网关从所述移动终端提供给所述第一家庭设备;以及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响应于异常信号的接收,控制包括相机模块的至少一个移动家庭设备移动到感测到所述异常情况的位置。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装置,其中,当通过通信模块从登记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的至少一个感测模块接收到指示感测到所述异常情况的异常信号时,所述网络接口模块响应于所述异常信号的接收来向所述移动终端传送指示异常情况发生的警告消息,并且与所述警告消息一起向所述移动终端传送由位于感测到所述异常情况的部分中的第二相机模块捕获的图像数据。
17.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装置,进一步包括:
存储单元,所述存储单元存储移动命令,所述移动命令用于使得被包括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并且包括相机模块的至少一个移动家庭设备能够到达预先设置的至少一个位置。
18. 一种通过被包括在家庭网络系统中的家庭网关来执行家庭监视的移动终端装置,所述移动终端装置包括:
移动通信模块,所述移动通信模块通过无线网络和有线网络向所述家庭网关传送用于请求家庭监视的请求消息,响应于所述请求消息的传输从所述家庭网关接收与被包括在预先登记的至少一个家庭设备和/或要监视的位置中的相机模块相关联的监视信息,其中所述监视信息包括指示是否所述相机模块是可移动的信息,向所述家庭网关传送指示基于所述监视信息选择的第一相机模块的选择信息,响应于所述选择信息的传输来从所述家庭网关接收由所述第一相机模块捕获和收集的图像数据,向所述家庭网关传送由用户相对于所述第一相机模块输入的控制命令,从所述家庭网关接收警告消息,所述警告消息指示由登记在家庭网络系统中的至少一个感测模块感测到异常情况,以及从所述家庭网关接收响应于感测到异常情况而在家庭网关的控制下移动到感测到所述异常情况的位置的包括相机模块的至少一个移动家庭设备所捕获的图像数据;以及
显示模块,所述显示模块显示所述图像数据,
其中,所述移动终端装置能够控制所述相机模块的权限等级由所述家庭网关批准,当所述权限等级未被所述家庭网关批准时,所述控制命令不能通过所述家庭网关从所述移动终端装置提供给所述家庭设备。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移动终端装置,进一步包括: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响应于所述警告消息的接收来执行使得用户能够识别在家庭网络系统中发生异常情况的警报操作,与所述警告消息一起从所述家庭网关接收由位于所述异常情况被感测到的部分中的第二相机所捕获的图像数据,并且控制所述显示模块来显示所述图像数据。”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8月13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9项,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5年06月10日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31页、说明书附图第1-19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经审查,所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两次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2668592A,公开日为2012年09月12日;
对比文件2:US20060155851A1,公开日为2006年07月13日;
对比文件3:US20060178777A1,公开日为2006年08月10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通过包括在家庭网络系统中的家庭网关进行的家庭监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使用移动终端控制家庭网络系统的方法和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5-26、41-49段,图1、3、5、7-8):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家庭网络系统包括家庭网络网关103和家庭设备104,该家庭网络网关103用作服务器并可与外部通信网络102连接,该家庭设备104是连接到该家庭网络网关103的客户端电器(client appliance),其能够被控制或者能够执行数据发送/接收,诸如安全摄像机(security camera) (由于安全摄像机用于捕获图像,因此相当于隐含公开了至少一个家庭设备中的相机模块)等。家庭设备104能够将它们的状态信息通过家庭网络网关103提供给外部通信网络102。在本发明中,连接到外部通信网络102的外部移动终端101 接收状态信息,并且通过经由网关103传送用于控制家庭设备104的命令来控制家庭设备104。这里,外部通信网络102可以是一般移动通信网络、3G 网络、或者无线因特网。参考图3,首先在步骤301,家庭设备104被连接到网关103的家庭网络。在步骤302,外部移动终端101执行用于连接到家庭网络的应用。在步骤303,移动终端将连接请求发送到家庭网络的网关103。在步骤304,网关通过移动终端101的用户认证信息执行认证过程。在步骤305,移动终端连接到家庭网络。在步骤306,网关103将关于连接到家庭网络的家庭设备104的列表信息提供给移动终端101。关于家庭设备104的列表信息可以包括家庭设备104的基本信息,诸如名称、类型等等。在步骤307,移动终端101使用所接收的设备列表信息显示连接到家庭网络的设备的列表(相当于向移动终端提供与被包括在预先登记的至少一个家庭设备中的相机模块相关联的监视信息),从附图5中可以看到,列表信息包括安全摄像机。如果在步骤308由用户选择指定的设备104(当用户选择安全摄像机时,也就相当于从移动终端接收选择信息,所述选择信息指示基于所述监视信息选择的第一相机模块),则在步骤309,用于请求所选择的设备104的当前状态信息的信号被传送给网关103。在步骤314,如果输入诸如用户按下控制按钮等的控制操作,则在步骤315,移动终端101将控制命令传送到网关103,并且在步骤316,网关103将控制命令(UPnP动作)传送到家庭网络的相应的设备104(当如图7的实施例,被选择的设备104是安全摄像机时,相当于从所述移动终端接收相对于所述第一相机模块的控制命令,向包括所述第一相机模块的第一家庭设备传送所述控制命令)。在步骤317,设备104根据控制命令执行操作。在步骤 318,家庭设备104将执行所述操作的结果传送到网关103,作为对控制命令的响应,并且在步骤319,网关103将控制命令响应传送到移动终端101。图5是示出当在图4的屏幕上选择用于控制家庭网络系统的家庭设备的应用时移动终端的显示示例的示图,图7是示出当在图5的屏幕上选择安全摄像机时移动终端的显示示例的示图,如图7中所示,用户能够通过状态信息窗口看到流(streamed)安全摄像机的当前捕获的图像(通过上述记载可以得出状态信息窗口位于移动终端上,用户能够在移动终端上查看安全摄像机捕获的图像,必然是被选择的安全摄像机将图像发送给了移动终端,因此相当于响应于所述选择信息的接收来向所述移动终端传送由第一相机模块捕获和收集的图像数据),并且能够通过位于状态信息窗口下面的控制按钮来遥控电源开/关、或者用于观看其它安全摄像机的捕获的图像的操作。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从移动终端接收用于请求家庭监视的请求消息并响应于所述请求消息提供相关监视信息;(2)监视信息还可以是预先登记的要监视的位置中的相机模块相关联的监视信息,其中所述监视信息包括指示是否所述相机模块是可移动的信息;(3)从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登记的至少一个感测模块接收异常信号,所述异常信号指示感测到异常情况,并响应于所述异常信号的接收,控制包括相机模块的至少一个移动家庭设备移动到感测到所述异常情况的位置;(4)所述移动终端能够控制所述相机模块的权限等级由所述家庭网关批准,当所述权限等级未被所述家庭网关批准时,所述控制命令不能通过所述家庭网关从所述移动终端提供给所述第一家庭设备。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升家庭监控系统的性能。
对于(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利用移动终端查看各种家庭设备及其信息,其中家庭设备包括安全摄像机。而为了提升家庭监控系统的性能,从移动终端接收用户请求的家庭监视的请求消息以发起相应的家庭监控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家庭网络系统及其控制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3、60-76段):当房屋内的实时图像被显示在移动台300上时,用户可以通过使用映射在移动台300上的键来控制家用机器人100的移动或改变摄像机的角度,设置的键映射数据被提供到服务器600,其通过使用这个数据来控制家庭机器人100的位置移动,放置在家庭机器人100上的摄像机的角度也能够通过预置键调整;家庭机器人100也能够以房间监视保卫或房间安全状态移动或漫游,以在预定时间周期或在用户每次请求时通过服务器600向移动站300上报监视状态。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通过移动站远程控制机器人在房间内漫游获取实时监视图像及其相机模块可移动以提高监视效率的启示。对比文件1公开了固定位置的摄像头,对比文件3公开了可移动的摄像头。而为了提升家庭监控性能,使用尽可能多种类和多数量的摄像头进行监控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当使用了多个摄像头、且摄像头包括移动摄像头和固定摄像头等多种类型时,为了对摄像头进行便捷地控制,提供要监视的位置中的相机模块相关联的监视信息和使监视信息包括指示相机模块是否是可移动的信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3),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便携或远程监控设备的联网家庭设备架构,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9-20、30-36段,附图8):家庭监视服务提供家居监控和监视,其能周期性地访问家庭安全照相机,并检测是否有任何入侵者,如果任何入侵者被发现或者极端情况发生,则将警报发送到网关中间层件(相当于接收异常信号,所述异常信号指示感测到的异常情况);家庭监视应用程序登记有家庭监控服务的移动终端,使其可接收任何警报以防止偷窃行为;为了防止偷窃行为,该应用同样可以基于家庭监视服务请求建立视频流,使得来自家庭安全照相机捕获的视频被传送和显示在移动终端上;家庭网络上的家庭监控服务监控家庭并检测多种可配置事件,如防盗、火灾、入侵、虚报等。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家庭监视中发现异常情况报警并捕获异常发生位置视频的技术启示。而为了提升家庭监控系统的性能,当有异常情况发生时,家庭网关从感测模块接收异常信号、并使包括相机模块的至少一个移动家庭设备在接收到异常信号后移动到感测出异常情况的位置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4),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网关通过对移动终端的用户执行相应认证过程以允许移动终端连接到家庭网络,并且移动终端通过网关将控制命令发送到家庭设备。为了提升家庭监控性能,为不同的用户设置不同的权限等级,并由网关对相应权限进行批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进一步地,当网关未批准用户的权限等级时,不允许用户通过网关对家庭设备进行控制,即移动终端的控制命令无法通过家庭网关被提供给家庭设备,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从属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说明书第19-20、30-36段,附图8):家庭监视应用程序登记有家庭监控服务的移动终端,使其可接收任何警报以防止偷窃行为(相当于响应于异常信号的接收来向移动终端传送指示异常情况发生的警告消息);为了防止偷窃行为,该应用同样可以基于家庭监视服务请求建立视频流,使得来自家庭安全照相机捕获的视频被传送和显示在移动终端上(相当于向移动终端传送由位于感测到异常情况的部分的第二相机模块所捕获的图像数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所述权利要求同样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从属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25-26、41-49段,图1、3、5、7-8):如图7所示,用户能够通过状态信息窗口看到流(streamed)安全摄像机的当前捕获的图像,并且能够通过位于状态信息窗口下面的控制按钮来遥控电源开/关(相当于每个相机模块的状态)、或者用于观看其它安全摄像机的捕获的图像的操作(相当于由每个相机模块收集的图像数据);如图8中所示,用户能够通过状态信息窗口看到房间的当前照明状态,并且能够通过直接触摸状态信息窗口或另一个操作按钮或用户界面来设定照明开或关、或者改变强度,且图8中包括起居室、主室、小室和浴室(相当于要监视的地方的标识信息)四个区域的照明信息。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参见说明书第43、60-76段):当照相机通过放大或缩小拍摄动态图像时,家用机器人通过服务器600将动态图像数据传输到移动台300,使得移动台300在窗口上显示放大或缩写的实时动态图像(相当于由每个相机模块收集的图像数据的缩略图视频),移动台根据用户选择在不同窗口中显示家庭机器人100的当前位置信息和详细摄像机信息(相当于每个相机模块的类型和每个相机模块的位置)。其余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使用缩略图静止图像进行监控的显示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所述权利要求同样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说明书第60-76段,附图6A、6B):当房屋内的实时图像被显示在移动台300上时,用户可以通过使用映射在移动台300上的键来控制家用机器人100的移动或改变摄像机的角度,例如,当用户想要向前或向后移动家用机器人100时,用户可以操作“上”和“下”键来控制机器人100的向前和向后移动;将家庭机器人移动到右边和左边能够通过移动站300上的“右”和“左”来控制;设置的键映射数据被提供到服务器600,其通过使用这个数据来控制家庭机器人100的位置移动(当家庭机器人移动时,放置在家庭机器人上的摄像头自然也跟着移动,因此相当于隐含公开了通过相应控制命令来实现移动相机的向前移动/向后移动),放置在家庭机器人100上的摄像机的角度也能够通过预置键调整(相当于用于调整方向的调整命令);如图6A和6B所示,键还包括用于调整摄像机的“放大”和“缩小”(相当于放大/缩小命令)。其余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监控领域,固定摄像机一般放置在云台上,通过相应控制命令来实现固定相机的方向调整、放大或缩小是常用的控制功能;在监控中使用的移动相机,由于相机可移动,因此为了实现对待监控目标的准确定位,通过相应控制命令来实现移动相机的左旋/右旋等,这都是常用的控制功能。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所述权利要求同样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5、从属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2,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说明书第36-37段):家庭监视应用程序向移动终端登记家庭监视服务并能在发生盗窃时接收警报,用户能够选择控制组件以控制家庭监视服务,例如请求视频会话、控制相机动作或参数等(相当于从移动终端接收相对于第二相机模块的控制命令,以及向包括第二相机模块的第二家庭设备传送控制命令)。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所述权利要求同样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6、从属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2,其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监控领域,为了准确识别异常情况以实现精确报警,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基于实际需求预先设置若干个正常场景,当监控场景不属于正常场景时产生报警信号,因此,当异常信号的发生不属于预先登记的至少一个正常场景时,响应于异常信号的接收来确定向移动终端的警告消息的传输,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所述权利要求同样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7、从属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2,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参见说明书第43、60-76段):当房屋内的实时图像被显示在移动台300上时,用户可以通过使用映射在移动台300上的键来控制家用机器人100的移动或改变摄像机的角度,设置的键映射数据被提供到服务器600,其通过使用这个数据来控制家庭机器人100的位置移动(相当于移动命令用于使得包括在家庭网络系统中并且包括相机模块的至少一个移动家庭设备能够到达预先设置的至少一个位置);家庭机器人100也能够以房间监视保卫或房间安全状态移动或漫游,以在预定时间周期或在用户每次请求时通过服务器600向移动站300上报监视状态。其余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监控领域,将包括移动命令在内的控制命令进行存储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所述权利要求同样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8、从属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1,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说明书第19-20、30-36段,附图8):家庭监视服务提供家居监控和监视,其能周期性地访问家庭安全照相机,并检测是否有任何入侵者,如果任何入侵者被发现或者极端情况发生,则将警报发送到网关中间层件(相当于接收指示感测到异常情况的异常信号);家庭监视应用程序登记有家庭监控服务的移动终端,使其可接收任何警报以防止偷窃行为;为了防止偷窃行为,该应用同样可以基于家庭监视服务请求建立视频流,使得来自家庭安全照相机捕获的视频被传送和显示在移动终端上(相当于响应于异常信号的接收来命令被包括在家庭网络系统中的至少一个相机模块记录和报告图像数据);家庭网络上的家庭监控服务监控家庭并检测多种可配置事件,如防盗、火灾、入侵、虚报等(相当于通过分析从至少一个相机模块收集的图像数据来确定所述异常情况是否发生);家庭监视服务可以在事件发生时向中心站发送通知或直接发送给远程位置的用户,家庭监视系统可以将数据和媒体,例如从相机,流传输到远程位置或中心站处的用户(相当于当确定了异常情况发生时,向移动终端传送指示异常情况发生的警告消息和/或图像数据)。而其余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使用传感器作为感测模块确定异常情况以及接收异常情况的信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监控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所述权利要求同样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9、权利要求9要求保护一种通过在家庭网络系统中所包括的家庭网关中登记的移动终端进行的家庭监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使用移动终端控制家庭网络系统的方法和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5-26、41-49段,图1、3、5、7-8):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家庭网络系统包括家庭网络网关103和家庭设备104,该家庭网络网关103用作服务器并可与外部通信网络102连接,该家庭设备104是连接到该家庭网络网关103的客户端电器(client appliance),其能够被控制或者能够执行数据发送/接收,诸如安全摄像机(security camera) (由于安全摄像机用于捕获图像,因此相当于隐含公开了至少一个家庭设备中的相机模块)等。家庭设备104能够将它们的状态信息通过家庭网络网关103提供给外部通信网络102。在本发明中,连接到外部通信网络102的外部移动终端101 接收状态信息,并且通过经由网关103传送用于控制家庭设备104的命令来控制家庭设备104。这里,外部通信网络102可以是一般移动通信网络、3G 网络、或者无线因特网。参考图3,首先在步骤301,家庭设备104被连接到网关103的家庭网络。在步骤302,外部移动终端101执行用于连接到家庭网络的应用。在步骤303,移动终端将连接请求发送到家庭网络的网关103。在步骤304,网关通过移动终端101的用户认证信息执行认证过程。在步骤305,移动终端连接到家庭网络。在步骤306,网关103将关于连接到家庭网络的家庭设备104的列表信息提供给移动终端101。关于家庭设备104的列表信息可以包括家庭设备104的基本信息,诸如名称、类型等等。在步骤307,移动终端101使用所接收的设备列表信息显示连接到家庭网络的设备的列表,从附图5中可以看到,列表信息包括安全摄像机(相当于从所述家庭网关接收与被包括在预先登记的至少一个家庭设备中的相机模块相关联的监视信息)。如果在步骤308由用户选择指定的设备104,则在步骤309,用于请求所选择的设备104的当前状态信息的信号被传送给网关103。在步骤314,如果输入诸如用户按下控制按钮等的控制操作,则在步骤315,移动终端101将控制命令传送到网关103,并且在步骤316,网关103将控制命令(UPnP动作)传送到家庭网络的相应的设备104(当如图7的实施例,被选择的设备104是安全摄像机时,相当于向所述家庭网关传送选择信息,所述选择信息指示基于所述监视信息选择的第一相机模块)。在步骤317,设备104根据控制命令执行操作。在步骤 318,家庭设备104将执行所述操作的结果传送到网关103,作为对控制命令的响应,并且在步骤319,网关103将控制命令响应传送到移动终端101。图5是示出当在图4的屏幕上选择用于控制家庭网络系统的家庭设备的应用时移动终端的显示示例的示图,图7是示出当在图5的屏幕上选择安全摄像机时移动终端的显示示例的示图,如图7中所示,用户能够通过状态信息窗口看到流(streamed)安全摄像机的当前捕获的图像(通过上述记载可以得出状态信息窗口位于移动终端上,用户能够在移动终端上查看安全摄像机捕获的图像,必然是用户选择安全摄像机并选择查看图像,被选择的安全摄像机将图像发送给了移动终端,因此相当于响应于所述选择信息的接收从所述家庭网关接收由所述第一相机模块捕获和收集的图像数据和向所述家庭网关传送由用户相对于所述第一相机模块输入的控制命令),并且能够通过位于状态信息窗口下面的控制按钮来遥控电源开/关、或者用于观看其它安全摄像机的捕获的图像的操作。
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向家庭网关传送用于请求家庭监视的请求消息并响应于所述请求消息接收相关监视信息;(2)监视信息还可以是预先登记的要监视的位置中的相机模块相关联的监视信息,其中所述监视信息包括指示是否所述相机模块是可移动的信息;(3)从所述家庭网关接收警告消息,所述警告消息指示由登记在家庭网络系统中的至少一个感测模块感测到异常情况,并从家庭网关接收响应于感测到异常情况而在家庭网关的控制下移动到感测到所述异常情况的位置的包括相机模块的至少一个移动家庭设备所捕获的图像数据;(4)所述移动终端能够控制所述相机模块的权限等级由所述家庭网关批准,当所述权限等级未被所述家庭网关批准时,所述控制命令不能通过所述家庭网关从所述移动终端提供给所述家庭设备。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9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升家庭监控系统的性能。
对于(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利用移动终端查看各种家庭设备及其信息,其中家庭设备包括安全摄像机。而为了提升家庭监控系统的性能,向家庭网关传送用于请求家庭监视的请求消息并响应于所述请求消息接收相关监视信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家庭网络系统及其控制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3、60-76段):当房屋内的实时图像被显示在移动台300上时,用户可以通过使用映射在移动台300上的键来控制家用机器人100的移动或改变摄像机的角度,设置的键映射数据被提供到服务器600,其通过使用这个数据来控制家庭机器人100的位置移动,放置在家庭机器人100上的摄像机的角度也能够通过预置键调整;家庭机器人100也能够以房间监视保卫或房间安全状态移动或漫游,以在预定时间周期或在用户每次请求时通过服务器600向移动站300上报监视状态。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通过移动站远程控制机器人在房间内漫游获取实时监视图像及其相机模块可移动以提高监视效率的启示。对比文件1公开了固定位置的摄像头,对比文件3公开了可移动的摄像头。而为了提升家庭监控性能,使用尽可能多种类和多数量的摄像头进行监控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当使用了多个摄像头、且摄像头包括移动摄像头和固定摄像头等多种类型时,为了对摄像头进行便捷地控制,提供要监视的位置中的相机模块相关联的监视信息和使监视信息包括指示相机模块是否是可移动的信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3),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便携或远程监控设备的联网家庭设备架构,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9-20、30-36段,附图8):家庭监视服务提供家居监控和监视,其能周期性地访问家庭安全照相机,并检测是否有任何入侵者,如果任何入侵者被发现或者极端情况发生,则将警报发送到网关中间层件;家庭监视应用程序登记有家庭监控服务的移动终端,使其可接收任何警报以防止偷窃行为;为了防止偷窃行为,该应用同样可以基于家庭监视服务请求建立视频流,使得来自家庭安全照相机捕获的视频被传送和显示在移动终端上;家庭网络上的家庭监控服务监控家庭并检测多种可配置事件,如防盗、火灾、入侵、虚报等(相当于从所述家庭网关接收警告消息,所述警告消息指示由登记在家庭网络系统感测到异常情况,并从家庭网关接收响应于感测到异常情况而接收包括相机模块的至少一个家庭设备所捕获的图像数据)。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家庭监视中发现异常情况报警并捕获异常发生位置视频的技术启示。而为了提升家庭监控系统的性能,当有异常情况发生时,家庭网关从感测模块接收异常信号、并使包括相机模块的至少一个移动家庭设备在接收到异常信号后移动到感测出异常情况的位置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4),对比文件1公开了网关通过对移动终端的用户执行相应认证过程以允许移动终端连接到家庭网络,并且移动终端通过网关将控制命令发送到家庭设备。为了提升家庭监控性能,为不同的用户设置不同的权限等级,并由网关对相应权限进行批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进一步地,当网关未批准用户的权限等级时,此时不允许用户通过网关对家庭设备进行控制,因此移动终端的控制命令无法通过家庭网关被提供给家庭设备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0、从属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9,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说明书第19-20、30-36段,附图8):家庭监视应用程序登记有家庭监控服务的移动终端,使其可接收任何警报以防止偷窃行为(相当于响应于所述警告消息的接收,执行警报操作以使得用户能够认识到在所述家庭网络系统中发生所述异常情况);为了防止偷窃行为,该应用同样可以基于家庭监视服务请求建立视频流,使得来自家庭安全照相机捕获的视频被传送和显示在移动终端上(相当于从所述家庭网关与所述警告消息一起接收由位于所述异常情况被感测到的部分中的相机模块所捕获的图像数据,并且在屏幕上显示所述图像数据)。而其余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使用第二相机模块接收捕获的图像数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监控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所述权利要求同样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1、从属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9,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25-26、41-49段,图1、3、5、7-8):如图7所示,用户能够通过状态信息窗口看到流(streamed)安全摄像机的当前捕获的图像,并且能够通过位于状态信息窗口下面的控制按钮来遥控电源开/关(相当于每个相机模块的状态)、或者用于观看其它安全摄像机的捕获的图像的操作(相当于由每个相机模块收集的图像数据)。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参见说明书第43、60-76段):当照相机通过放大或缩小拍摄动态图像时,家用机器人通过服务器600将动态图像数据传输到移动台300,使得移动台300在窗口上显示放大或缩写的实时动态图像(相当于由每个相机模块收集的图像数据的缩略图视频),移动台根据用户选择在不同窗口中显示家庭机器人100的当前位置信息和详细摄像机信息(相当于每个相机模块的类型和每个相机模块的位置)。其余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使用缩略图静止图像进行监控的显示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所述权利要求同样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2、从属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1,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参见说明书第43、60-76段):当照相机通过放大或缩小拍摄动态图像时,家用机器人通过服务器600将动态图像数据传输到移动台300,使得移动台300在窗口上显示放大或缩写的实时动态图像(相当于基于监视信息来显示由在家庭网络系统中登记的多个相机模块手机的图像数据的缩略图),移动台根据用户选择在不同窗口中显示家庭机器人100的当前位置信息和详细摄像机信息(相当于每个相机模块的位置和类型)。其余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为了提高监控效率、提升用户体验,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实现设置为与每个缩略图图像一起显示的标题区域,标题区域包括每个相机模块的位置、类型和状态中的至少一个,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通过感测用户手势来放大相应的图像数据,且与以放大的尺寸提供的图像数据一起显示标题区域,标题区域包括第三相机模块的位置、类型和状态中的至少一个,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为了实现有效的家庭监控,以放大的尺寸提供的图像数据一起显示由至少一个相机模块收集的图像数据的缩略图图像和标题区域的列表区域,以及接收用于第三相机模块的控制命令的输入的控制区域中的至少一个,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所述权利要求同样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3、权利要求13引用权利要求9,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说明书第60-76段,附图6A、6B):当房屋内的实时图像被显示在移动台300上时,用户可以通过使用映射在移动台300上的键来控制家用机器人100的移动或改变摄像机的角度,例如,当用户想要向前或向后移动家用机器人100时,用户可以操作“上”和“下”键来控制机器人100的向前和向后移动;将家庭机器人移动到右边和左边能够通过移动站300上的“右”和“左”来控制;设置的键映射数据被提供到服务器600,其通过使用这个数据来控制家庭机器人100的位置移动(当家庭机器人移动时,放置在家庭机器人上的摄像头自然也跟着移动,因此相当于隐含公开了通过相应控制命令来实现移动相机的向前移动/向后移动),放置在家庭机器人100上的摄像机的角度也能够通过预置键调整(相当于用于调整方向的调整命令);如图6A和6B所示,键还包括用于调整摄像机的“放大”和“缩小”(相当于放大/缩小命令)。其余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监控领域,固定摄像机一般放置在云台上,通过相应控制命令来实现固定相机的方向调整、放大或缩小是常用的控制功能;在监控中使用的移动相机,由于相机可移动,因此为了实现对待监控目标的准确定位,通过相应控制命令来实现移动相机的左旋/右旋等,这都是常用的控制功能。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所述权利要求同样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4、权利要求14引用权利要求10,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说明书第19-20、30-36段,附图8):为了防止偷窃行为,该应用同样可以基于家庭监视服务请求建立视频流,使得来自于家庭安全照相机捕获的视频可以被传送和显示在移动终端上,当从家庭监视服务接收到警报时,显示消息“Alarm! Intruder detected!”(相当于在屏幕上显示文本消息)。其余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通过使发光二极管LED闪烁、发出警告声音、生成警告振动等方式发出告警,都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为了实现远程家庭监控,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实现通过执行相应的远程控制应用来进行报警,因此,警报操作还包括自动地执行用于家庭监视的远程控制应用,并显示用于执行应用的快捷方式,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所述权利要求同样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5、权利要求15-17要求保护一种支持在家庭网络系统中的家庭监视的家庭网关装置,其请求保护的装置中各个模块所实现的功能与权利要求1、2、7请求保护的方法的各个步骤基本一一对应,由于采用功能模块实现所述方法步骤和利用通信模块执行家庭网关装置与相机模块进行通信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2、7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5-17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6、权利要求18-19要求保护一种通过被包括在家庭网络系统中的家庭网关来执行家庭监视的移动终端装置,其请求保护的装置中各个模块所实现的功能与权利要求9-10请求保护的方法的各个步骤基本一一对应,由于采用功能模块实现所述方法步骤和使用显示模块显示图像数据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9-10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8-19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对于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了:当在附图5的屏幕上选择安全摄像机时移动终端的显示示例的示图,如图7中所示,用户能够通过状态信息窗口看到流(streamed)安全摄像机的当前捕获的图像,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向所述移动终端提供与被包括在预先登记的至少一个家庭设备的相机模块(即固定摄像头)相关联的监视信息。对比文件3公开了通过移动站远程控制机器人在房间内漫游获取实时监视图像及其相机模块可移动。而为了提升家庭监控系统的性能,从移动终端接收用户请求的家庭监视的请求消息以发起相应的家庭监控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现有技术的监控系统中,存在多种多样的摄像头,当存在全面提升家庭监控性能的需要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使用尽可能多种类和多数量的摄像头进行监控;进一步地,当使用了多个摄像头、且摄像头包括移动和固定等多种类型时,为了对摄像头进行便捷地控制,提供要监视的位置中的相机模块相关联的监视信息和使监视信息包括指示相机模块是否是可移动的信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网关通过对移动终端的用户执行相应认证过程以允许移动终端连接到家庭网络,并且移动终端通过网关将控制命令发送到家庭设备。而为了为了提升家庭监控系统的性能并实现更加安全的家庭监控管理,并同时实现不同用户间的差异化管理,为不同的用户设置不同的权限等级,并由网关对相应权限进行批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进一步地,当网关未批准用户的权限等级时,此时不允许用户通过网关对家庭设备进行控制,因此移动终端的控制命令无法通过家庭网关被提供给家庭设备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家庭监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发出警报并根据警报捕获异常发生位置实时视频的技术启示。而为了提升家庭监控系统的性能并对异常情况实现更精确的监控,当有异常情况发生时,家庭网关使包括相机模块的至少一个移动家庭设备在接收到异常信号后移动到感测出异常情况的位置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1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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