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家居的预约添加方法、装置及终端-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智能家居的预约添加方法、装置及终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525
决定日:2019-10-25
委内编号:1F28380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256221.4
申请日:2016-04-22
复审请求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赵博华
合议组组长:李卉
参审员:刘斌
国际分类号:H04L12/2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的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256221.4,名称为“一种智能家居的预约添加方法、装置及终端”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4月22日,公开日为2016年09月2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1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US2015350031A1,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3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4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2段、说明书附图1-11、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1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9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独立权利要求1、10如下:
“1. 一种智能家居的预约添加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将所述智能家居中设备的关联控制信息进行对应添加,生成设备列表;
在所述设备列表所在页面即主页,设置用于对所述设备列表中的任意台设备添加预约添加信息的添加预约入口;
通过所述添加预约入口进入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的单台设备添加预约页面,对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进行预约添加,以同时添加多台设备和/或对同一设备同时添加多个预约;所述智能家居中的每台设备,预先被配置有智能芯片;所述智能芯片与所述控制侧关联。”
“10. 一种智能家居的预约添加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列表生成单元,用于将所述智能家居中设备的关联控制信息进行对应添加,生成设备列表;
入口生成单元,用于在所述设备列表所在页面即主页,设置用于对所述设备列表中的任意台设备添加预约添加信息的添加预约入口;
添加预约单元,用于通过所述添加预约入口进入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的单台设备添加预约页面,对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进行预约添加,以同时添加多台设备和/或对同一设备同时添加多个预约;所述智能家居中的每台设备,预先被配置有智能芯片;所述智能芯片与所述控制侧关联。”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5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对独立权利要求1和10增加了特征“能够在智能芯片里添加预约,能够一次性添加多台设备预约”。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的发明目的在于简化对多台设备进行预约添加时需要多次重复单台设备预约流程的操作流程,而对比文件1的发明目的与本申请不同,本申请能够同时添加多台设备和/或对同一设备同时添加多个预约,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上述特征,而且上述特征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2)权利要求中的特征“所述智能家居中的每台设备,预先被配置有智能芯片”,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10如下:
“1. 一种智能家居的预约添加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将所述智能家居中设备的关联控制信息进行对应添加,生成设备列表;
在所述设备列表所在页面即主页,设置用于对所述设备列表中的任意台设备添加预约添加信息的添加预约入口;
通过所述添加预约入口进入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的单台设备添加预约页面,对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进行预约添加,以同时添加多台设备和/或对同一设备同时添加多个预约;所述智能家居中的每台设备,预先被配置有智能芯片,能够在智能芯片里添加预约,能够一次性添加多台设备预约;所述智能芯片与所述控制侧关联。”
“10. 一种智能家居的预约添加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列表生成单元,用于将所述智能家居中设备的关联控制信息进行对应添加,生成设备列表;
入口生成单元,用于在所述设备列表所在页面即主页,设置用于对所述设备列表中的任意台设备添加预约添加信息的添加预约入口;
添加预约单元,用于通过所述添加预约入口进入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的单台设备添加预约页面,对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进行预约添加,以同时添加多台设备和/或对同一设备同时添加多个预约;所述智能家居中的每台设备,预先被配置有智能芯片,能够在智能芯片里添加预约,能够一次性添加多台设备预约;所述智能芯片与所述控制侧关联。”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0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0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9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并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评述。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其中,将从属权利要求2和11的内容分别添加到独立权利要求1和10,并进一步增加特征“能够同时添加多台设备、也能够对同一设备同时添加多个预约,统一的周循环,并且每台设备都能够设置不同的参数和执行时间”,并适应性的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发明目的也不同,不认可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不可能给出技术启示;2)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不应该采用对比文件结合大量公知常识的方式否定本申请的创造性。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智能家居的预约添加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将所述智能家居中设备的关联控制信息进行对应添加,生成设备列表;能够同时添加多台设备、也能够对同一设备同时添加多个预约,统一的周循环,并且每台设备都能够设置不同的参数和执行时间;
在所述设备列表所在页面即主页,设置用于对所述设备列表中的任意台设备添加预约添加信息的添加预约入口;
通过所述添加预约入口进入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的单台设备添加预约页面,对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进行预约添加,以同时添加多台设备和/或对同一设备同时添加多个预约;所述智能家居中的每台设备,预先被配置有智能芯片,能够在智能芯片里添加预约,能够一次性添加多台设备预约;所述智能芯片与所述控制侧关联;
其中,对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进行预约添加,包括:
选择所述设备列表中需要预约添加的一台或一台以上的设备;
对所选的一台或一台以上的设备的控制参数中的相同控制参数进行筛选,以获取所述相同控制参数;
根据对所述相同控制参数的预约请求,对所选的一台或一台以上的设备的相同控制参数进行统一的预约设置。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对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进行预约添加,还包括:
获取所选的一台或一台以上的设备中每台设备的控制参数中除所述相同控制参数外的不同控制参数;
对所述不同控制参数进行单独的预约设置。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相同控制参数,包括:系统时间、重复周期、开启时间、关闭时间、故障提醒方式的至少之一;和/或,
所述不同控制参数,包括:温度、运行模式、风速、环境检测方式、环境自适应调节方式、安全警告方式的至少之一。
4. 根据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对所述设备列表中 任意台设备进行预约添加,还包括:
根据预设的获取条件,获取所述智能家居的使用环境的环境检测结果;
根据预设时长内的所述环境检测结果,在所述设备列表中选择需要根据所述环境检测结果对环境进行适配调节的设备;
对所述控制参数进行适配的预约设置。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对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进行预约添加,还包括:
根据预设的获取条件,获取所述智能家居的使用环境的环境检测结果;
根据预设时长内的所述环境检测结果,在所述设备列表中选择需要根据所述环境检测结果对环境进行适配调节的设备;
对所述控制参数进行适配的预约设置。
6. 根据权利要求1、2、5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对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进行预约添加,还包括:
对所述预约设置的结果进行存储和/或输出。
7.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对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进行预约添加,还包括:
对所述预约设置的结果进行存储和/或输出。
8.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对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进行预约添加,还包括:
对所述预约设置的结果进行存储和/或输出。
9. 一种智能家居的预约添加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列表生成单元,用于将所述智能家居中设备的关联控制信息进行对应添加,生成设备列表;能够同时添加多台设备、也能够对同一设备同时添加多个预约,统一的周循环,并且每台设备都能够设置不同的参数和执行时间;
入口生成单元,用于在所述设备列表所在页面即主页,设置用于对所述设备列表中的任意台设备添加预约添加信息的添加预约入口;
添加预约单元,用于通过所述添加预约入口进入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的单台设备添加预约页面,对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进行预约添加,以同时添加多台设备和/或对同一设备同时添加多个预约;所述智能家居中的每台设备,预先被配置有智能芯片,能够在智能芯片里添加预约,能够一次性添加 多台设备预约;所述智能芯片与所述控制侧关联;
其中,所述添加预约单元对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进行预约添加,包括:
统一预约模块,用于选择所述设备列表中需要预约添加的一台或一台以上的设备;以及,
对所选的一台或一台以上的设备的控制参数中的相同控制参数进行筛选,以获取所述相同控制参数;以及,
根据对所述相同控制参数的预约请求,对所选的一台或一台以上的设备的相同控制参数进行统一的预约设置。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添加预约单元对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进行预约添加,还包括:
单独预约模块,用于获取所选的一台或一台以上的设备中每台设备的控制参数中除所述相同控制参数外的不同控制参数;以及,
对所述不同控制参数进行单独的预约设置。
11. 根据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相同控制参数,包括:系统时间、重复周期、开启时间、关闭时间、故障提醒方式的至少之一;和/或,
所述不同控制参数,包括:温度、运行模式、风速、环境检测方式、环境自适应调节方式、安全警告方式的至少之一。
12. 根据权利要求9-11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添加预约单元对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进行预约添加,还包括:
适配预约模块,用于根据预设的获取条件,获取所述智能家居的使用环境的环境检测结果;以及,
根据预设时长内的所述环境检测结果,在所述设备列表中选择需要根据所述环境检测结果对环境进行适配调节的设备;以及,
对所述控制参数进行适配的预约设置。
13.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添加预约单元对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进行预约添加,还包括:
适配预约模块,用于根据预设的获取条件,获取所述智能家居的使用环境的环境检测结果;以及,
根据预设时长内的所述环境检测结果,在所述设备列表中选择需要根据所述环境检测结果对环境进行适配调节的设备;以及,
对所述控制参数进行适配的预约设置。
14. 根据权利要求9、10、13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添加预约单元对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进行预约添加,还包括:
结果处理模块,用于对所述预约设置的结果进行存储和/或输出。
15.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添加预约单元对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进行预约添加,还包括:
结果处理模块,用于对所述预约设置的结果进行存储和/或输出。
16.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添加预约单元对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进行预约添加,还包括:
结果处理模块,用于对所述预约设置的结果进行存储和/或输出。
17. 一种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9-16任一所述的智能家居的预约添加装置。”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3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相关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2016年04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2段、说明书附图1-11、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9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7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本复审决定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US2015350031A1,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3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智能家居的预约添加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智能家居设备管理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7]-[0008]、[0068]-[0087]、[0126]-[0128]、[0132]-[0134]、[0144]-[0150]、[0159]-[0165]段,图5-6、14-15、21-22、30-33):用户在诸如手机、平板的控制端上安装并运行一个控制APP,创建一个智能家居环境,用于集中控制多个不同的设备;如图5所示,本发明可以定义多个动作集和对应的触发事件和触发条件;图6列举了一个通过本发明定义的动作集列表,每个动作集可具有用户分配的名称、触发事件、触发条件以及要采取的一个或多个结果动作。例如,当“回家”动作集被触发时,控制器可根据需要向附件发送控制消息,可以执行预先设置好的动作集,“回家”动作可包括例如打开门厅的灯,以及将调温器调节到指定的温度;以下是控制端进行配置的操作,在控制APP上选择“配置”按钮进入配置模式,图14所示为在用户需要配置的家庭时可呈现的一个主配置用户界面1400(相当于权利要求中设备列表所在页面即主页),可在家庭内定义的房间分配附件来对家庭建模,将房间分组到区域中,还可定义动作集、触发和服务分组,以便与家庭进行交互。用户还可与家庭相关联并授予各个等级的许可。因此主配置界面可包括与这些配置选项中的每个配置选项对应的区段,例如用于添加家庭设备的选项1412,用户可以通过1412选项增加家庭设备并将其列在1402(相当于权利要求的生成设备列表);主配置界面1400可滚动以显示附加区段,还可呈现动作集2912和触发器3220,通过点击添加动作集按钮2914(相当于权利要求的添加预约入口)或者添加触发器按钮3222可进入动作集界面3000或者触发器界面3300,如图30-33所示(相当于权利要求的在所述设备列表所在页面即主页,设置用于对所述设备列表中的任意台设备添加预约添加信息的添加预约入口);图30示出了一个根据本发明用于定义动作集的用户界面3000。用户点击添加动作集按钮2914,可进入如图30所示的界面(相当于权利要求的单台设备添加预约页面)。可使用字段3002来对动作集命名。用户可在字段3002内点击或轻击,然后使用虚拟键盘键入名称。动作列表3004可识别已被包括在动作集内的所有动作。用户可通过操作控件3010来保存动作集或通过操作控件3012来取消该操作。用户界面3000定义一个动作集,用户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设备,对该设备需要执行的动作进行配置,在这个动作集中,用户可以针对多个不同设备的动作相应地进行配置,并保存该动作集(相当于权利要求的通过所述添加预约入口进入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的单台设备添加预约页面,对所述设备列表中任意台设备进行预约添加);具体地,在动作集界面3000上,用户可以定义一个动作集的名称,该界面有一个设备列表3006,其中每一个设备对应一个选择按钮,用户选择相应的设备后,进入如图21和22所示的界面,对设备将要执行的动作进行添加编辑,并保存返回动作集界面3000(相当于权利要求的对所述设备列表中的任意台设备进行预约添加);完成动作集的添加后,每个动作集中包括多个设备,在主配置界面1400上点击添加触发器按钮3222,进入触发器界面3300,针对一个动作集添加相应的触发条件,例如图33中的添加时间触发器,使得动作集中的设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触发预定的配置,在触发器界面3300还可以定义其它的触发条件,例如周期,即对多个设备同时进行时间、周期的配置(相当于权利要求的同时添加多台设备和/或对同一设备同时添加多个预约,即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能够同时添加多台设备、也能够对同一设备同时添加多个预约,统一的周循环)。
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162]段,图33):用户通过添加动作集按钮2914选择需要设置动作的设备并设定相应的动作(相当于权利要求的选择所述设备列表中需要预约添加的一台或一台以上的设备);用户可以通过添加触发器按钮3222进入触发器界面3300;用户可以针对设备的动作集设定触发条件,在触发器界面3300上,定义动作集触发事件的具体时间、周期(相当于权利要求的相同控制参数);触发页面还包括已经定义好的设备的动作列表,当检测到触发事件发生时,将自动执行相应的动作(相当于权利要求的根据预约请求,对所选的一台或一台以上的设备的相同控制参数进行统一的预约设置)。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是将智能家居中设备的关联控制信息进行对应添加,生成设备列表;而对比文件1是在设备列表中选择相关联的设备进行预约配置;2)每台设备都能够设置不同的参数和执行时间;在设备的所有参数中进行筛选,以获得多个设备的相同参数;3)智能家居中的每台设备,预先被配置有智能芯片,能够在智能芯片里添加预约;所述智能芯片与所述控制侧关联。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对智能家居设备的预约效率以及提高对智能家居设备的控制效率。
对于区别特征1),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用户选择设备生成设备列表,并对设备进行控制,在此基础上,为了方便后续查找相关设备,将设备的关联信息进行对应添加生成设备列表,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手段。其次,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在设备列表中选择相关联的设备并进行预约配置,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对智能家居设备的预约效率,预先将相关联的设备的信息进行添加生成列表,例如可以同时添加多个家居设备或者对同一个设备同时添加多个预约,从而将可以执行的动作直接在设备列表中按顺序配置每个预约,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能够同时添加多台设备进行预约,也能够对同一设备同时添加多个预约,并且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对多个设备同时进行时间、周期的配置,在此基础上,对于每台设备而言,能够设置不同的参数和执行时间这是设备应该具有的基本功能;此外,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根据预约请求,对设备的相同控制参数统一进行设置的基础上,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设备的所有参数进行筛选,得到多个设备的相同参数,这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创建智能家居环境,用于集中控制家中多个不同的设备,上述设备中必然包含能够接受信号指令的智能芯片或者其他集成处理信号的器件,该智能芯片必然与控制侧关联,否则无法实现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为了提高对智能家居设备的控制效率,在智能芯片里能够添加预约,能够一次性添加多台设备预约等,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是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159]段,图6、30-31):用户通过添加动作集按钮2914进行动作集界面3000,该界面中,每一个设备对应一个选择按钮,用户选择需要在动作集合中执行动作的设备;用户选择相应设备后,会呈现如如图21和图22所示的页面,通过这些页面,用户可以指定在该动作集合中该设备需要执行的动作,例如,将门打开或者关闭,以及如图6中所示的动作,将灯打开,调整温度等,用户可以将该动作集合中任意设备的动作都添加到动作列表中(相当于权利要求的对所述不同控制参数进行单独的预约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是对权利要求1或2的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161]-[0163]段,图5-6、图33):用户可以通过添加触发器按钮3222进入触发器界面3300;用户可以针对设备的动作集设定触发条件,在触发器界面3300上,定义动作集触发事件的具体时间(相当于权利要求的开启时间)、周期(相当于权利要求的重复周期);图6中的动作列表中,对不同设备的设置方式有调节调温器的温度,将灯打开或者关闭(相当于权利要求的运行模式);在触发器界面3300还可以定义其它的触发条件。此外,系统时间、关闭时间,是不同类型家居设备可以相同的控制参数;风速、环境检测方式和环境自适应调节方式,是不同类型家居设备各自具有的控制参数。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是对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5是对权利要求3的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4和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同,对于权利要求4、5的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71]-[0078]、[0087]段,图6):一些动作集可以被天气条件所触发,例如,检测室外温度是否超过或低于阈值、周围的光照亮度是否超过或低于阈值(相当于权利要求的根据预设的获取条件,获取所述智能家居的使用环境的环境检测结果),当相应的天气事件被检测到后,将对设备执行相应的动作;例如,图6中,在太阳下山后,并且有人进入,执行的动作为,打开门厅的灯、并将调温器调整到72度(相当于权利要求的根据预设时长内的所述环境检测结果,选择需要根据所述环境检测结果对环境进行适配调节的设备;对所述控制参数进行适配的预约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6是对权利要求1、2、5中任一项的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7是对权利要求3的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8是对权利要求4的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6-8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同,对于权利要求6-8的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159]、[0164]段,图30-33):在动作集界面3300设置设备的动作,用户可以使用界面上的保存按钮3010保存设置,在触发器界面定义触发事件,并按“保存”按钮3320保存已经定义的触发器(相当于权利要求的对所述预约设置的结果进行存储)。此外,将设置结果输出以备份配置信息从而防止信息丢失。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9-16是与权利要求1-8所述方法相对应的装置。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采用与方法相应的装置部件实现对应的功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基于与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的类似理由,权利要求9-16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17请求保护一种终端,包括如权利要求9-16中任一项智能家居的预约添加装置。由于权利要求9-16所述的装置不具备创造性,而由装置组成终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7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所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虽然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声称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但是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预先设置集中控制多个不同设备时,对包括多个设备的动作集添加统一的触发时间、循环周期等,从而实现了对其中多个设备同时添加预约配置信息,而不需要重复对不同的设备进行配置,因此,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同时添加多台设备的内容,对比文件1实质上简化了多台设备进行预约添加时需要多次重复单台设备预约流程的操作流程。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在对多个设备添加触发条件时,可以同时设置时间、循环周期、触发环境等条件,即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对同一设备同时添加多个预约。因此,对比文件1实际上也能解决本申请声称解决的的技术问题,对于不同设备的相同控制参数,不需重复操作,都实现了简化预约操作流程的技术效果。(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即便本申请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存在差别,也并不一定能够满足具备创造性的条件,还要具体评判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是否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就本申请而言,从属权利要求中很多项的附加技术特征都完全相同,属于本领域公知的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容易地获得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 月1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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