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轮胎硫化模具的制造方法和轮胎硫化模具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441
决定日:2019-10-25
委内编号:1F246661
优先权日:2013-02-25
申请(专利)号:201480022722.5
申请日:2014-02-25
复审请求人:株式会社普利司通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扬
合议组组长:潘志娟
参审员:伍佳
国际分类号:B29C33/02;B29C33/38;B29C35/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促使其改进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技术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不存在这样的技术启示,则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22722.5,名称为“轮胎硫化模具的制造方法和轮胎硫化模具”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株式会社普利司通,申请日为2014年2月25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2月2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的公开日为2015年12月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1月2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8条或者第41条提交的修改,说明书第1-134段;2015年10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9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轮胎硫化模具的制造方法,该制造方法为将通过快速成型法制造的花纹成型物组装于金属母材上的轮胎硫化模具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造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基于轮胎硫化模具的基本模型的包括花纹成型面的表层部分的形状和沿宽度方向和圆周方向以预定曲率弯曲的花纹侧接合面而由金属制造所述花纹成型物的步骤,其中在所述花纹成型物中,所述花纹成型面处的厚度比接合位置处的厚度薄;以及
通过将螺栓拧入在所述花纹成型物的接合部沿径向形成的螺栓孔中和在所述金属母材的接合部沿径向形成且开设于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螺栓孔对应的位置处的螺栓孔中来使所述花纹成型物与所述金属母材紧固的步骤。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轮胎硫化模具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基于基本模型的在移除所述表层部分的形状的情况下的剩余形状而制造所述金属母材的步骤。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轮胎硫化模具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所述快速成型法制造的花纹成型物的层叠方向为待硫化的轮胎的宽度方向。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轮胎硫化模具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所述快速成型法制造的花纹成型物的层叠方向为待硫化的轮胎的圆周方向。
5.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轮胎硫化模具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将花纹成型物以沿所述金属母材的圆周方向分割的方式组装于所述金属母材上。
6.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轮胎硫化模具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充填材料介于金属母材的接合面与花纹成型物的接合面之间的状态下组装所述金属母材和所述花纹成型物。
7. 一种轮胎硫化模具,该轮胎硫化模具为花纹成型物组装于金属母材而成的轮胎硫化模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花纹成型物是基于轮胎硫化模具的基本模型的包括花纹成型面的表层部分的形状和沿宽度方向和圆周方向以预定曲率弯曲的花纹侧接合面而通过快速成型法制造的金属体,所述花纹成型物在两端部处包括接合部,
所述金属母材是基于基本模型在移除所述表层部分的形状的情况下的剩余形状而制造的金属体,所述金属母材在两端部处包括接合部;
在所述花纹成型物的接合部形成螺栓孔;
在所述金属母材的接合部沿径向形成在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螺栓孔对应的位置处开设的螺栓孔;以及
通过将螺栓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螺栓孔拧入到所述金属母材的螺栓孔中来紧固所述花纹成型物和所述金属母材,
在所述花纹成型物中,所述花纹成型面处的厚度比接合位置处的厚度薄。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轮胎硫化模具,其特征在于,充填材料介于所述花纹成型物和所述金属母材之间,并且所述充填材料的热传导率高于所述金属母材和所述花纹成型物的热传导率。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轮胎硫化模具,其特征在于,四角包括螺栓孔的多个花纹成型物与金属母材结合成一体。
10.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轮胎硫化模具,其特征在于,朝向所述金属母材突出的接合凸部形成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接合侧,并且接合凹部与所述接合凸部相对地形成于所述金属母材的接合部。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轮胎硫化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合凸部具有锥形截面形状。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轮胎硫化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合凸部 沿着所述花纹成型物的圆周方向长度的整个区域延伸。
13.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轮胎硫化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轮胎硫化模具还包括朝向所述金属母材的接合部侧突出的螺栓接收部,所述螺栓接收部形成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接合部且是从该接合部突出的圆筒状构件并且在中央部具有向所述螺栓接收部的下端开口的螺栓插入部,所述螺栓插入部的圆周面具有供螺栓的顶端部从外周部侧拧入的螺纹。
14.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轮胎硫化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轮胎硫化模具还包括螺栓插入孔,所述螺栓插入孔从嵌合部通向外周部并且包括供螺栓拧入的螺纹部和直径大于该螺纹部的插入部。
15.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轮胎硫化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母材的圆周方向端面比所述花纹成型物的圆周方向端面朝向圆周方向侧突出。”,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在其他说明部分指出权利要求11-15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不予接受。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CN1O2256778A,公开日为2011年11月23日)相比,其区别在于:花纹成型面处的厚度比接合位置处的厚度薄,通过将螺栓拧入在所述花纹成型物的接合部沿径向形成的螺栓孔中和在所述金属母材的接合部沿径向形成且开设于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螺栓孔对应的位置处的螺栓孔中来使所述花纹成型物与所述金属母材紧固的步骤;对于该区别,对比文件2(CN1O2294773A,公开日为2011年12月28日)公开了成型面处的厚度比结合位置厚度薄,设置螺栓使块与支架紧固;而螺孔具体位置设置是能够做出的合理调整,将固定销替换为螺栓也是常规方式;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1)金属母材是基于基本模型在移除所述表层部分的形状的情况下的剩余形状而制造的金属体;2)花纹成型面处的厚度比接合位置处的厚度薄,在所述花纹成型物的接合部沿径向形成螺栓孔,在所述金属母材的接合部形成在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螺栓孔对应的位置处开设的螺栓孔;以及,通过将螺栓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螺栓孔拧入到所述金属母材的螺栓孔中来紧固所述花纹成型物和所述金属母材;由于区别(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启示下能够想到的技术手段,而对比文件2也给出了将区别(2)用于对比文件1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启示,且螺孔具体位置设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做出的合理调整,将固定销替换为螺栓也是本领域常见的;因此独立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由于从属权利要求2-6、8-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2公开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这些从属权利要求也均不具备创造性。此外,在驳回决定的“其他说明部分”还进一步指出了从属权利要求11-15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3月13日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具体为:独立权利要求1中 ,将“沿宽度方向和圆周方向以预定曲率弯曲的花纹侧接合面”替换为“所述花纹成型物包括沿宽度方向和圆周方向以预定曲率弯曲的花纹侧接合面和从该花纹侧接合面的宽度方向上的两个端部向外侧延伸的端部侧接合面”;并加入了“制造包括沿宽度方向和圆周方向以预定曲率弯曲的花纹侧接合面和从该花纹侧接合面的宽度方向上的两个端部向外侧延伸的端部侧接合面的金属母材”、“使所述花纹成型物的花纹侧接合面和端部侧接合面与所述金属母材的花纹侧接合面和端部侧接合面紧密接触并且向径向外侧”;“所述花纹成型物的在宽度方向上的尺寸与所述金属母材的在宽度方向上的尺寸完全一致”;删除“的步骤”;独立权利要求7中,将“沿宽度方向和圆周方向以预定曲率弯曲的花纹侧接合面”替换为“所述花纹成型物包括沿宽度方向和圆周方向以预定曲率弯曲的花纹侧接合面和从该花纹侧接合面的宽度方向上的两个端部向外侧延伸的端部侧接合面”;并加入了“所述金属母材包括沿宽度方向和圆周方向以预定曲率弯曲的花纹侧接合面和从该花纹侧接合面的宽度方向上的两个端部向外侧延伸的端部侧接合面”、“所述花纹成型物的在宽度方向上的尺寸与所述金属母材的在宽度方向上的尺寸完全一致;”。
复审请求人认为:1.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7限定(1)“金属母材被制造成包括花纹侧接合面和端部侧接合面”、(2)“花纹成型物被制造成包括花纹侧接合面和端部侧接合面”、(3)“使花纹成型物的花纹侧接合面和端部侧接合面与金属母材的花纹侧接合面和端部侧接合面紧密接触来使所述花纹成型物与所述金属母材紧固”、(4)花纹成型物宽度与金属母材宽度尺寸完全一致。对比文件1公开了接合面的仅一部分与基材的接合面接触,对比文件1和2没有公开上述特征(1)-(4)。2.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或启示通过螺栓固定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2中通过将螺栓在宽度方向上拧入使块6和支架5一体化;对比文件2中,作为放气的路径,在块6和支架5之间设置有间隙30,为了确保该间隙30,必须要从宽度方向上插入螺栓。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从对比文件2想到“向径向外侧将螺栓拧入”。修改后的技术方案可以达到金属母材和花纹成型物的连续表面彼此紧密地接触并且通过径向插入螺栓进行固定,可以抑制成型期间由于加热的变形的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提出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7如下:
“1. 一种轮胎硫化模具的制造方法,该制造方法为将通过快速成型法制造的花纹成型物组装于金属母材上的轮胎硫化模具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造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制造包括沿宽度方向和圆周方向以预定曲率弯曲的花纹侧接合面和从该花纹侧接合面的宽度方向上的两个端部向外侧延伸的端部侧接合面的金属母材;
基于轮胎硫化模具的基本模型的包括花纹成型面的表层部分的形状而由金属制造所述花纹成型物,使得所述花纹成型物包括沿宽度方向和圆周方向以预定曲率弯曲的花纹侧接合面和从该花纹侧接合面的宽度方向上的两个端部向外侧延伸的端部侧接合面,其中在所述花纹成型物中,所述花纹成型面处的厚度比接合位置处的厚度薄,所述花纹成型物的在宽度方向上的尺寸与所述金属母材的在宽度方向上的尺寸完全一致;以及
通过使所述花纹成型物的花纹侧接合面和端部侧接合面与所述金属母材的花纹侧接合面和端部侧接合面紧密接触并且向径向外侧将螺栓拧入在所述花纹成型物的接合部沿径向形成的螺栓孔中和在所述金属母材的接合部沿径向形成且开设于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螺栓孔对应的位置处的螺栓孔中来使所述花纹成型物与所述金属母材紧固。
7. 一种轮胎硫化模具,该轮胎硫化模具为花纹成型物组装于金属母材而成的轮胎硫化模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花纹成型物是基于轮胎硫化模具的基本模型的包括花纹成型面的表层部分的形状而通过快速成型法制造的金属体,所述花纹成型物包括沿宽度方向和圆周方向以预定曲率弯曲的花纹侧接合面和从该花纹侧接合面的宽度方向上的两个端部向外侧延伸的端部侧接合面,所述花纹成型物在两端部处包括接合部,
所述金属母材是基于基本模型在移除所述表层部分的形状的情况下的剩余形状而制造的金属体,所述金属母材包括沿宽度方向和圆周方向以预定曲率弯曲的花纹侧接合面和从该花纹侧接合面的宽度方向上的两个端部向外侧延伸的端部侧接合面,所述金属母材在两端部处包括接合部;
所述花纹成型物的在宽度方向上的尺寸与所述金属母材的在宽度方向上的尺寸完全一致;
在所述花纹成型物的接合部形成螺栓孔;
在所述金属母材的接合部沿径向形成在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螺栓孔对应的位置处开设的螺栓孔;以及
通过使所述花纹成型物的花纹侧接合面和端部侧接合面与所述金属母材的花纹侧接合面和端部侧接合面紧密接触并且向径向外侧将螺栓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螺栓孔拧入到所述金属母材的螺栓孔中来紧固所述花纹成型物和所述金属母材,
在所述花纹成型物中,所述花纹成型面处的厚度比接合位置处的厚度薄。”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于2018年4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花纹成型物的花纹侧接合面和端部侧接合面与金属母材接触;2、对于螺栓孔具体的设置位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花纹成型物的实际结构以及尺寸能够做出的合理调整,对比文件2之所以没有沿着径向方向设置螺栓孔,是由对比文件2中花纹成型物的结构所限定,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花纹成型物与基部模具采用螺栓进行紧固,对于对比文件1中的花纹成型物结构,在沿径向方向上设置螺栓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
随后,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3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在所述花纹成型物中,所述花纹成型面处的厚度比接合位置处的厚度薄,花纹成型物在宽度方向上的尺寸和金属母材在宽度方向上的尺寸完全一致;(2)向径向外侧将螺栓拧入在所述花纹成型物的接合部沿径向形成的螺栓孔中和在所述金属母材的接合部沿径向形成且开设于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螺栓孔对应的位置处的螺栓孔中来使所述花纹成型物与所述金属母材紧固。对于区别(1)而言,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技术需求进行适当的选择;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2给出了轮胎模具中使用销孔结构使花纹成型物和金属母材结合的更紧密的技术启示,拧入方向位置也是常规设计;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在所述花纹成型物中,所述花纹成型面处的厚度比接合位置处的厚度薄,花纹成型物在宽度方向上的尺寸和金属母材在宽度方向上的尺寸完全一致;(2)花纹成型物的接合部沿径向形成螺栓孔,在所述金属母材的接合部沿径向方向形成在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螺栓孔对应的位置处开设的螺栓孔;向径向外侧将螺栓拧入在所述花纹成型物的螺栓孔中和在所述金属母材的螺栓孔中来紧固所述花纹成型物与所述金属母材。基于前述类似理由,独立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在此基础上,由于从属权利要求2-6、8-1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2公开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这些从属权利要求也均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7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进一步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包括权利要求1-10,其中包括独立权利要求1和6,其分别是在原独立权利要求1和7的基础上加入了原从属权利要求6、8、10-12的技术特征和说明书的内容“在热传导率高于所述金属母材和所述花纹成型物的热传导率的充填材料介于所述金属母材的接合面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接合面之间的状态下组装所述金属母材和所述花纹成型物”、“并且朝向所述金属母材突出的接合凸部形成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接合侧,并且接合凹部与所述接合凸部相对地形成于所述金属母材的接合部,所述接合凸部具有锥形截面形状,所述接合凸部沿着所述花纹成型物的圆周方向长度的整个区域延伸,使所述接合凸部与所述接合凹部接合”;并适应性地删除了原从属权利要求6、8、10-12。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6如下:
“1. 一种轮胎硫化模具的制造方法,该制造方法为将通过快速成型法制造的花纹成型物组装于金属母材上的轮胎硫化模具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造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制造包括沿宽度方向和圆周方向以预定曲率弯曲的花纹侧接合面和从该花纹侧接合面的宽度方向上的两个端部向外侧延伸的端部侧接合面的金属母材;
基于轮胎硫化模具的基本模型的包括花纹成型面的表层部分的形状而由金属制造所述花纹成型物,使得所述花纹成型物包括沿宽度方向和圆周方向以预定曲率弯曲的花纹侧接合面和从该花纹侧接合面的宽度方向上的两个端部向外侧延伸的端部侧接合面,其中在所述花纹成型物中,所述花纹成型面处的厚度比接合位置处的厚度薄,所述花纹成型物的在宽度方向上的尺寸与所述金属母材的在宽度方向上的尺寸完全一致;以及
在热传导率高于所述金属母材和所述花纹成型物的热传导率的充填材料介于所述金属母材的接合面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接合面之间的状态下组装所述金属母材和所述花纹成型物,通过使所述花纹成型物的花纹侧接合面和端部侧接合面与所述金属母材的花纹侧接合面和端部侧接合面紧密接触并且向径向外侧将螺栓拧入在所述花纹成型物的接合部沿径向形成的螺栓孔中和在所述金属母材的接合部沿径向形成且开设于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螺栓孔对应的位置处的螺栓孔中来使所述花纹成型物与所述金属母材紧固,并且朝向所述金属母材突出的接合凸部形成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接合侧,并且接合凹部与所述接合凸部相对地形成于所述金属母材的接合部,所述接合凸部具有锥形截面形状,所述接合凸部沿着所述花纹成型物的圆周方向长度的整个区域延伸,使所述接合凸部与所述接合凹部接合。
6. 一种轮胎硫化模具,该轮胎硫化模具为花纹成型物组装于金属母材而成的轮胎硫化模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花纹成型物是基于轮胎硫化模具的基本模型的包括花纹成型面的表层部分的形状而通过快速成型法制造的金属体,所述花纹成型物包括沿宽度方向和圆周方向以预定曲率弯曲的花纹侧接合面和从该花纹侧接合面的宽度方向上的两个端部向外侧延伸的端部侧接合面,所述花纹成型物在两端部处包括接合部,
所述金属母材是基于基本模型在移除所述表层部分的形状的情况下的剩余形状而制造的金属体,所述金属母材包括沿宽度方向和圆周方向以预定曲率弯曲的花纹侧接合面和从该花纹侧接合面的宽度方向上的两个端部向外侧延伸的端部侧接合面,所述金属母材在两端部处包括接合部;
所述花纹成型物的在宽度方向上的尺寸与所述金属母材的在宽度方向上的尺寸完全一致;
在所述花纹成型物的接合部形成螺栓孔;
在所述金属母材的接合部沿径向形成在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螺栓孔对 应的位置处开设的螺栓孔;以及
在热传导率高于所述金属母材和所述花纹成型物的热传导率的充填材料介于所述金属母材的接合面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接合面之间的状态下组装所述金属母材和所述花纹成型物,通过使所述花纹成型物的花纹侧接合面和端部侧接合面与所述金属母材的花纹侧接合面和端部侧接合面紧密接触并且向径向外侧将螺栓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螺栓孔拧入到所述金属母材的螺栓孔中来紧固所述花纹成型物和所述金属母材,并且朝向所述金属母材突出的接合凸部形成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接合侧,并且接合凹部与所述接合凸部相对地形成于所述金属母材的接合部,所述接合凸部具有锥形截面形状,所述接合凸部沿着所述花纹成型物的圆周方向长度的整个区域延伸,使所述接合凸部与所述接合凹部接合,
在所述花纹成型物中,所述花纹成型面处的厚度比接合位置处的厚度薄。”
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较之对比文件1存在以下区别并由此获得了相应的技术效果:存在区别(1):“在所述花纹成型物中,所述花纹成型面处的厚度比接合位置处的厚度薄,所述花纹成型物的在宽度方向上的尺寸与所述金属母材的在宽度方向上的尺寸完全一致”,该区别能够实现与其他模具部分接触的部位机械强度,保证螺栓矫正花纹成型物的形状,矫正了形成为薄的花纹模具的形状;区别(2):“向径向外侧将螺栓拧入在所述花纹成型物的接合部沿径向形成的螺栓孔中和在所述金属母材的接合部沿径向形成且开设于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螺栓孔对应的位置处的螺栓孔中来使所述花纹成型物与所述金属母材紧固”,对比文件1公开通过粘合将表层和内衬元件固定,不涉及螺栓紧固,而对比文件2虽设计螺栓紧固,但对比文件2的块的形成方式和块结构与本申请的花纹成型物不同。该区别能矫正花纹成型物的变形;区别(3):“在热传导率高于所述金属母材和所述花纹成型物的热传导率的充填材料介于所述金属母材的接合面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接合面之间的状态下组装所述金属母材和所述花纹成型物”,该区别可以起到使充分填充微细间隙,改善传导率的作用;区别(4):“朝向所述金属母材突出的接合凸部形成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接合侧,并且接合凹部与所述接合凸部相对地形成于所述金属母材的接合部,所述接合凸部具有锥形截面形状,所述接合凸部沿着所述花纹成型物的圆周方向长度的整个区域延伸,使所述接合凸部与所述接合凹部接合”,该区别能够更精确地矫正花纹模具;区别(3)、(4)与区别(2)彼此配合可实现更精确地矫正花纹成型物。由于对比文件1和2没有意识到需要矫正的技术问题,也没有给出技术启示,因此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权利要求的修改替换页,上述文本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及专利法细则第61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是: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8条或者第41条提交的修改,说明书第1-134段;2015年10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7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促使其改进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技术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不存在这样的技术启示,则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
具体到本案,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轮胎硫化模具的制造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轮胎硫化模具的表层上的内衬组件及该轮胎硫化模具的制造方法(参见说明书0028至0040段,附图1-4),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轮胎硫化模具由多个活络块组成。活络块10包括支撑块12和与支撑块12连接的内衬组件14。内衬组件14(相当于花纹成型物)包括具有相反的第一表面20和第二表面22的表层18,第一表面20与支撑块12的支撑表面16接触。表层18还包括从第二表面22伸出的多个内衬元件24,内衬元件24用于形成轮胎一部分胎面的花纹。在内衬元件24之中,组件14包括用于在轮胎胎面中形成周向槽的薄片26或用于在轮胎胎面上形成纵向沟槽的周向凸筋28。内衬组件14用金属粉末执行选择性激光烧结过程(相当于花纹成型物通过快速成型法制造)。结合硫化轮胎生产过程可得出花纹成型物是基于轮胎硫化模具的基本模型的。支撑块12由钢的实心块形成(相当于金属母材),具有用于接收内衬组件14的支撑表面16。支撑表面16是大致平滑的并且具有将被模制的轮胎胎面的一般曲率大致匹配的形状(结合图2可知该金属母材具有包括沿宽度方向和圆周方向以预定曲率弯曲的花纹侧接合面和从该花纹侧接合面的宽度方向上的两个端部向外侧延伸的端部侧接合面)。在制造内衬组件14的过程中,采取措施以确保表层18的第一表面20的形状与支撑块12的支撑表面16的形状互补(可得出制造方法具备将花纹成型物组装于金属母材上的轮胎硫化模具), 以使得表层18可以与支撑块12正确地协调工作。由图2可得出花纹成型物包括沿宽度方向和圆周方向以预定曲率弯曲的花纹侧接合面和从该花纹侧接合面的宽度方向上的两个端部向外侧延伸的端部侧接合面。由图1和图2花纹成型物的花纹侧接合面和端部侧接合面与金属母材紧密接触。
比较可知,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至少在于:(1)在所述花纹成型物中,所述花纹成型面处的厚度比接合位置处的厚度薄,花纹成型物在宽度方向上的尺寸和金属母材在宽度方向上的尺寸完全一致;(2)向径向外侧将螺栓拧入在所述花纹成型物的接合部沿径向形成的螺栓孔中和在所述金属母材的接合部沿径向形成且开设于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螺栓孔对应的位置处的螺栓孔中来使所述花纹成型物与所述金属母材紧固;(3)在热传导率高于所述金属母材和所述花纹成型物的热传导率的充填材料介于所述金属母材的接合面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接合面之间的状态下组装所述金属母材和所述花纹成型物;(4)朝向所述金属母材突出的接合凸部形成于所述花纹成型物的接合侧,并且接合凹部与所述接合凸部相对地形成于所述金属母材的接合部,所述接合凸部具有锥形截面形状,所述接合凸部沿着所述花纹成型物的圆周方向长度的整个区域延伸,使所述接合凸部与所述接合凹部接合。基于上述区别,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矫正快速成型的花纹成型物的变形从而得到高精度、低成本的轮胎硫化模具。
合议组经审查认为:对于上述区别,一方面,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粘合将表层和内衬元件固定到支撑块上,但是其并未涉及如何矫正快速成型的花纹成型物的变形;而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一种轮胎用模具(参见说明书第0045-0047段,0052段,附图7),并具体公开了该轮胎用模具具有多个组合模2;多个组合模2呈环状连结;组合模2由支架5(相当于金属母材)和块6(相当于花纹成型物)组成;块6具有型腔面;型腔面7(相当于花纹成型面)具有凸部8 和凹部9,其在轮胎上形成胎面花纹;图7中固定销20被螺纹安装在螺纹孔24中,从而该销部25被卡合到端部构件13(相当于接合部)的销孔19中;由此块6固定到支架5的凹处21;但是由上可知对比文件2仅仅公开了轮胎模具中使用销孔结构使块和金属母材结合的更紧密,并不存在需要矫正快速成型制造的花纹成型物变形的技术问题;另一方面,根据本申请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能够理解,上述技术手段(1)-(4)使得从花纹成型物和金属母材的结构、二者尺寸、二者装配方式及位置、二者之间填充材料等方面相互配合,通过上述技术手段的协同作用能够获得矫正快速成型法制造的花纹成型物的变形的技术效果。由于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应该将技术方案作为整体进行考量;而目前的证据并未给出能够通过上述区别特征相互配合、协同作用并获得相应技术效果的技术启示,也无相关证据能够证明通过上述手段的配合来获得相应技术效果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综上,相对于现有证据,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换言之,对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驳回决定和前置意见中的关于其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再成立。在此基础上,驳回决定和前置意见中关于从属权利要求2-5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也不再成立;基于类似的理由,驳回决定和前置意见中关于独立权利要求6及其从属权利要求7-10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也不再成立。
基于上述理由和事实,合议组作出下述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1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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