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树木移植后的护杆保水养护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树木移植后的护杆保水养护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408
决定日:2019-10-25
委内编号:1F25247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520971.9
申请日:2014-09-30
复审请求人:长沙果正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许炎炎
合议组组长:史冉
参审员:朱旭辉
国际分类号:A01G13/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这些区别技术特征被其它现有技术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也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410520971.9,名称为“一种树木移植后的护杆保水养护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长沙果正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09月30日,公开日为2015年03月0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2月0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9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71段(即第1-5页)、说明书附图第1-4幅(即第1-2页);2017年12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浅谈城市绿化中的大树移植”,宫保民,《安徽建筑》,第3期,第21-22页,公开日2009年06月20日;
对比文件2:CN101485276A,公开日2009年07月22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树木移植后的护杆保水养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用厚度为0.06-0.1mm的塑料薄膜包裹树干下端;
(2)在塑料薄膜与树干之间填充细砂或砂土,形成砂层;
(3)向砂层加水或营养液,保湿养护树木;
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树干下端地面铺设地膜的步骤;
所述砂层厚度≥树干半径;所述树木为全冠大树;所述全冠大树为胸径为30-40cm;所述塑料薄膜高度为80-100cm。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用塑料薄膜将树干下端包裹好后,再将塑料薄膜的接缝装订。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形成砂层,两侧砂层加树干的厚度≥500cm以上之后,再在塑料薄膜外加固竹片或钢网,并用铁丝捆扎加固。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100kg所述营养液包括如下组分:
硝酸铵0.06-0.07kg,硝酸钾0.070-0.08kg,硫酸铵0.03-0.035kg,磷酸二氢钾0.04-0.05kg,维生素C 0.002-0.008kg,硫酸镁0.005-0.01kg,其余为水。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100kg所述营养液包括如下组分:
磷酸铵0.02-0.025kg,硝酸钾0.1-0.11kg,硫酸铵0.01-0.02kg,硝酸铵0.01-0.02kg,硫酸亚铁0.0005-0.001kg,其余为水。”
驳回决定认为,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是:塑料薄膜的厚度为0.06-0.1mm,填充的是细砂或砂土,形成砂层,向砂层加水;所述砂层厚度≥树干半径;所述树木为全冠大树,全冠大树为胸径为30-40cm,所述塑料薄膜高度为80-100cm;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树干下端地面铺设地膜的步骤。然而上述区别中,特征“还包括在树干下端地面铺设地膜的步骤”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2、1与本领域常规选择的结合,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3-5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5也都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5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中用于在干旱少雨的沙漠地带栽种带有根系的树苗,而本申请是在常规的城市环境中,移栽全冠断根的大树,移栽环境的不同;同时本申请移栽的大树,规格远远大于对比文件2的树苗,如果采用塑料薄膜 海棉 水管的方法,材料用量将大幅增加,显著提高成本;且对于生长状态不同的两类树木,不能将对比文件1中的保水方法简单地套用于本申请的全冠大树移栽中;(2)对比文件2中的包裹层并未包裹树苗的树根,树根的保湿是通过树干底部流入的水实现的,而本申请中用塑料薄膜和砂层将树干和树根包裹在一起,通过砂层中的水分实现了保湿;(3)驳回决定中列出的参考文献即对比文件3-7中是将穗条或种子全部埋藏于砂层中,并不需要用塑料薄膜包裹等操作,因此具体的保湿方法并不相同;(4)本申请的养护方法,无需在树干上钻孔以进行输入营养液,且该方法具有较好的处理效果,大树成活率可达95%以上,景观效果高,养护成本低。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沙(砂)、海绵等保湿材料均具有回潮属性,塑料薄膜包裹湿沙为树木保湿是常见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因地制宜,自主选择保湿材料填充在塑料薄膜里面,以实现保湿;(2)本申请和对比文件均是利用常规保湿材料对树干或树枝进行保湿,树干相对树枝较粗,需水量和保湿材料用量均需相应增加是显而易见的;且本申请说明书的表1记载的树木胸径为6-40cm的树木,同样说明本申请的湿砂保湿大小树通用,并不是申请人声称的只是针对胸径为30-40cm的全冠大树的专设的保湿方法;(3)申请人声称本申请设置了双重膜:树干上的薄膜加地膜,然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还包括在树干下端地面铺设地膜的步骤,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给出了包裹树干保湿采用双重膜-树干上的薄膜加地膜的技术启示;申请人声称本申请的树干下端为修剪掉一部分的树根,首先,原始申请并未记载,也不能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到,且树干的常规定义为树木的主体部分,即树身,是区别于树根的;其次,即使本申请的树干包括了树根,这也属于常规技术;(4)水或营养液分别存在于权利要求1的两个并列技术方案中,对比文件1-2公开了补水,即公开了其中一个技术方案;其次,营养液也是本领域常规补水方式,可根据营养需求在水中添加营养成分配置成营养液。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也都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2中用于在干旱少雨的沙漠地带栽种带有根系的树苗,由于其栽种环境为极度干旱缺水的状态,因此其栽种后的养护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水,而本申请中用于对移植后的树木进行养护,尽管栽种环境并不相同,但对于移栽后根部受损且需适应新环境的树木来说,其养护管理的重点也是保水,需向树木持续供应水或营养液,基于以上同样的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想到将对比文件2中的养护方法应用于移栽树木的养护管理,而由于实际栽种环境的不同,也有动机对对比文件2中的方法进行改进,如基于成本、获取难度以及栽种环境等因素,将对比文件2中的海棉层替换为其它的保湿层,如将本领域中更常见且成本更低的细砂或砂土作为保湿材料形成砂层,以对移植后的全冠大树进行保水保湿,这种改进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2)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基于栽种对象、栽种环境等实际因素,选择合适的根部保湿方式,无论是水从树干流入根部或者通过砂层中的水分进行保湿,都能达到对根部持续供水的目的,具体选择何种方式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且其效果是可预料的;(3)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次复审通知书不涉及引用其他对比文件3-7进行创造性评述,因此不做回应;在本领域中,采用塑料薄膜与细砂或砂土共同包裹树枝用于保湿是常用的技术手段,而基于同样的对树木进行保湿的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该方法用于移植后的全冠大树树干的保湿养护;(4)对比文件2中通过注水管使水分同时流入树干和海棉内,由于海棉起着吸水作用,这些水分能够长时间的使树干保持水分和湿度,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中通过直接注水以及保湿层保水同时达到保湿效果,在此基础上,根据栽种树木的实际需要以及栽种环境等具体因素,选择是否对树干进行注射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而树木成活率高、养护成分低的技术效果也是可预料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根据说明书第[0069]-[0070]段中表1的内容,将特征“所述树木为香樟”加入权利要求1中。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移栽的全冠大树的根系已经受损,生命力不及对比文件2的树苗,对于生长状态不同的两类树木,不能将对比文件2中的保水方法简单地套用于本申请的全冠大树移栽中;(2)对比文件2中是将树苗的树干用塑料薄膜把海棉和注水管一起包在树干上,当加满水后,水从树干的底部流入树根,由此可见,树根的保湿是通过树干底部流入的水实现的,而本申请中用塑料薄膜和砂层将树干和树根包裹在一起,通过砂层中的水分实现了保湿;(3)根据在中国知网的检索结果(背景技术8-12)可知,在香樟大树移植后,常采用草绳或草帘来包裹树干以保持水分,虽然细砂/沙或砂/沙土具备一定的保湿性能,但并不适合作为香樟全冠大树的移栽中所采用的保湿材料;现有技术《北方果树露地无公害生产技术大全》中涉及的内容是关于果树的空中压条技术的描述,并不是移栽或移栽技术,其中“沙质壤土”的作用主要是作为“生根材料”使枝条在刻伤处生根以便以后截取、扦插,并不是主要作为枝条的“保湿材料”,且其所作用的对象是苹果、梨等果蔬的枝条,与本申请“香樟的全冠大树”完全不同;(4)本申请的养护方法,无需在树干上钻孔以进行输入营养液,且该方法具有较好的处理效果,大树成活率可达95%以上,景观效果高,养护成本低。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06日向复审请求人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再次指出: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2中用于在干旱少雨的沙漠地带栽种带有根系的树苗,由于其栽种环境为极度干旱缺水的状态,因此其栽种后的养护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水,而本申请中用于对移植后的树木进行养护,尽管栽种环境及树木的生长状态不尽相同,但对于移栽后根部受损且需适应新环境的树木来说,其养护管理的重点也是保水,需向树木持续供应水或营养液,基于以上同样的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想到将对比文件2中的养护方法应用于移栽树木的养护管理,而由于实际栽种环境的不同,也有动机对对比文件2中的方法进行改进,如基于成本、获取难度以及栽种环境等因素,将对比文件2中的海棉层替换为其它的保湿层,如将本领域中更常见且成本更低的细砂或砂土作为保湿材料形成砂层,以对移植后的全冠大树进行保水保湿,这种改进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2)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基于栽种对象、栽种环境等实际因素,选择合适的根部保湿方式,无论是水从树干流入根部或者通过砂层中的水分进行保湿,都能达到对根部持续供水的目的,具体选择何种方式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且其效果是可预料的;(3)现有技术《北方果树露地无公害生产技术大全》(王尚堃等主编,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第120页,2014.04)一书中记载了“选择健壮直立的1-3年生枝,在其基部5-6cm处纵刻或环剥……再用塑料布或其他防水材料,卷成筒套在刻伤部位。先将套筒下端绑紧,筒内装入松软的保湿生根材料如苔藓、锯末和沙质壤土等,适量灌水,然后将套筒上端绑紧,期间,注意经常检查,补充水分保持湿润”,其中采用在塑料布中装入沙质壤土的方式包裹在树枝上,不仅能够促进生根还能够起到良好的保湿作用,也即表明,在本领域中,采用塑料薄膜与细砂/沙或砂/沙土共同包裹树枝以用于保湿是常用的技术手段,尽管其作用对象并非移植后的香樟全冠大树,但基于同样的对树木/树枝进行保湿的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该方法用于移植后的香樟全冠大树树干的保湿养护;(4)对比文件2中通过注水管使水分同时流入树干和海棉内,由于海棉起着吸水作用,这些水分能够长时间的使树干保持水分和湿度,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中通过直接注水以及保湿层保水同时达到保湿效果,在此基础上,根据栽种树木的实际需要以及栽种环境等具体因素,选择是否对树干进行注射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而树木成活率高、养护成分低的技术效果也是可预料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将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中。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中是将树苗的树干用塑料薄膜把海棉和注水管一起包在树干上,树根的保湿是通过树干底部流入的水实现的,而本申请中用塑料薄膜包裹树干下端,在塑料薄膜与树干之间填充细砂或砂土,形成砂层,树干下端即为修剪掉一部分的树根;对比文件2中的树苗是根系完整的、专门用于移栽的、树龄较小、生命力较旺盛的树苗,而权利要求1中的全冠大树的根系已经受损、树龄较大、生命力远远不及对比文件2的树苗,因此,对于生长状态不同的两类待移植的树木,不能采用完全相同的保水处理;(2)权利要求1中针对全冠樟树的植物特性,用厚度0.06-0.1mm的塑料薄膜包裹树干下端,该塑料薄膜与樟树的胸径30-40mm以及塑料薄膜高度为80-100cm的技术参数一起配合,创造适于移植的全冠樟树成活的保水条件和透气条件,对比文件2及现有技术均没有公开针对樟树移植如何设置薄膜厚度或高度;(3)根据在中国知网的检索结果(背景技术8-12)可知,在香樟大树移植后,常采用草绳或草帘来包裹树干以保持水分,并未公开利用细砂或砂土或细沙或沙土和塑料薄膜来为移植后的全冠大树保湿的方法,现有技术《北方果树露地无公害生产技术大全》中涉及的内容是关于果树的空中压条技术的描述,并不是移栽或移栽技术,其中“沙质壤土”的作用主要是作为“生根材料”使枝条在刻伤处生根以便以后截取、扦插,并不是主要作为枝条的“保湿材料”,且其所作用的对象是苹果、梨等果蔬的枝条,与本申请“香樟的全冠大树”完全不同;(4)本申请的养护方法,无需在树干上钻孔以进行输入营养液,且该方法具有较好的处理效果,大树成活率可达95%以上,景观效果高,养护成本低。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树木移植后的护杆保水养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用厚度为0.06-0.1mm的塑料薄膜包裹树干下端,用塑料薄膜将树干下端包裹好后,再将塑料薄膜的接缝装订;
(2)在塑料薄膜与树干之间填充细砂或砂土,形成砂层,两侧砂层加树干的厚度≥500cm以上之后,再在塑料薄膜外加固竹片或钢网,并用铁丝捆扎加固;
(3)向砂层加水或营养液,保湿养护树木;
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树干下端地面铺设地膜的步骤;
所述砂层厚度≥树干半径;所述树木为全冠大树;所述全冠大树为胸径为30-40cm;所述塑料薄膜高度为80-100cm;所述树木为香樟;
所述营养液采用如下配方:
100kg所述营养液包括如下组分:硝酸铵0.06-0.07kg,硝酸钾0.070-0.08kg,硫酸铵0.03-0.035kg,磷酸二氢钾0.04-0.05kg,维生素C0.002-0.008kg,硫酸镁0.005-0.01kg,其余为水;
或者,100kg所述营养液包括如下组分:
磷酸铵0.02-0.025kg,硝酸钾0.1-0.11kg,硫酸铵0.01-0.02kg,硝酸铵0.01-0.02kg,硫酸亚铁0.0005-0.001kg,其余为水。”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分别于2019年05月05日和2019年09月16日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经审查,所做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9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5页(即第1-71段)、说明书附图第1-2页(即第1-4幅);2019年09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这些区别技术特征被其它现有技术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也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树木移植后的护杆保水养护方法,对比文件2(CN101485276A)公开了一种专为树苗树杆和树根保湿的栽树方法,该方法可节约大量的水资源,而且保湿时间长,实现在严重干旱缺水地区和沙漠化地带的栽树绿化,实质上公开了“一种树木的护杆保水养护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2页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以及附图):用塑料薄膜5包裹树干2下端;在塑料薄膜5与树干2之间填充海棉6,形成海棉层;通过注水管4输入水源,向海棉层加水,保湿养护树木。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用于对移植后的树木进行养护,树木为香樟全冠大树,全冠大树为胸径为30-40cm;(2)用塑料薄膜将树干下端包裹好后,再将塑料薄膜的接缝装订,塑料薄膜的厚度为0.06-0.1mm,塑料薄膜高度为80-100cm;(3)填充的是细砂或砂土,形成砂层,两侧砂层加树干的厚度≥500cm以上之后,再在塑料薄膜外加固竹片或钢网,并用铁丝捆扎加固;向砂层加水或营养液,砂层厚度≥树干半径,以及营养液的配方;(4)还包括在树干下端地面铺设地膜的步骤。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好地保水保湿。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在极度干旱缺水地区栽树时对于树木的护杆保水养护方法,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当需要对移植到新环境中的树木进行养护管理时,基于同样需要保水保湿的需要,有动机想到将对比文件2中的方法用于对移植后的树木进行保水养护,进而用于对一定胸径,如胸径为30-40cm的全冠大树进行养护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具体养护需要能够想到的;此外,具体地将上述方法用于对某个品种的树木如香樟树,进行移植后的保水养护,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实际需要能够作出的常规选择;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2),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在用塑料薄膜将树干下端包裹好后,将塑料薄膜的接缝装订以防止薄膜松开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此外,塑料薄膜的厚度以及包覆高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薄膜的耐性、柔韧性以及包覆效果等需要的常规选择,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3),细砂或砂土具有良好的保湿性,是本领域中常用的保湿材料,如《食用菌栽培技术问答》(李兆忠编,第100页,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9.09)一书中记载了“怎样利用砂土保持平菇培养料的湿度?秋季室内栽培平菇,塑料薄膜一般很难保持空气湿度和培养料的含水量,而采用铺细砂保湿的方法,可收到较好的效果”, 因而,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塑料薄膜与树干之间填充海棉作为保水保湿层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选用成本更低、更常见的细砂或砂土作为保湿材料形成砂层以替换海棉层,并向砂层中加水或营养液,以达到长时间保持水分平衡的目的;其次,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当两侧砂层加上树干的厚度较大时,如在500cm以上时,为了防止砂层和塑料薄膜下滑或松开,对其进行加固,如采用竹片或钢网进行加固并用铁丝捆扎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至于砂层的厚度具体选择为大于等于树干半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树体大小、树势以及地区气候等因素,并通过有限的试验即可获得的;此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树体进行营养液输入,可以补充树体生长所需的养分,还能促进移植大树的根系再生以及伤口的愈合,从而确保大树的存活率,而营养液的具体配方是根据大树的品种、生长需要以及种植地的环境气候等因素进行选择和调整的,且硝酸铵、硝酸钾、硫酸铵等组分均是本领域中常用的营养液组分,从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选择上述组分配制营养液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其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4),对比文件1(“浅谈城市绿化中的大树移植”,宫保民,《安徽建筑》,2009年03期,第21-22页,2009年06月20日)中具体公开了一种大树移植后的养护方法,其中,树干下部靠近土球处让薄膜铺展开来,再将基部覆土浇透水后,连同干兜一并覆盖地膜;地膜周边用土压好,这样可利用土壤温度的调节作用,保证被包裹树干空间内有足够的温度和湿度,省去补充浇水之劳作捆(相当于公开了在树干下端地面铺设地膜的步骤),且其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通过地膜封闭起到保湿的作用,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2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提出:(1)对比文件2中是将树苗的树干用塑料薄膜把海棉和注水管一起包在树干上,树根的保湿是通过树干底部流入的水实现的,而本申请中用塑料薄膜包裹树干下端,在塑料薄膜与树干之间填充细砂或砂土,形成砂层,树干下端即为修剪掉一部分的树根;对比文件2中的树苗是根系完整的、专门用于移栽的、树龄较小、生命力较旺盛的树苗,而权利要求1中的全冠大树的根系已经受损、树龄较大、生命力远远不及对比文件2的树苗,因此,对于生长状态不同的两类待移植的树木,不能采用完全相同的保水处理;(2)权利要求1中针对全冠樟树的植物特性,用厚度0.06-0.1mm的塑料薄膜包裹树干下端,该塑料薄膜与樟树的胸径30-40mm以及塑料薄膜高度为80-100cm的技术参数一起配合,创造适于移植的全冠樟树成活的保水条件和透气条件,对比文件2及现有技术均没有公开针对樟树移植如何设置薄膜厚度或高度;(3)根据在中国知网的检索结果(背景技术8-12)可知,在香樟大树移植后,常采用草绳或草帘来包裹树干以保持水分,并未公开利用细砂或砂土或细沙或沙土和塑料薄膜来为移植后的全冠大树保湿的方法,现有技术《北方果树露地无公害生产技术大全》中涉及的内容是关于果树的空中压条技术的描述,并不是移栽或移栽技术,其中“沙质壤土”的作用主要是作为“生根材料”使枝条在刻伤处生根以便以后截取、扦插,并不是主要作为枝条的“保湿材料”,且其所作用的对象是苹果、梨等果蔬的枝条,与本申请“香樟的全冠大树”完全不同;(4)本申请的养护方法,无需在树干上钻孔以进行输入营养液,且该方法具有较好的处理效果,大树成活率可达95%以上,景观效果高,养护成本低。
对此,合议组认为:(1)在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用塑料薄膜将树干下端包裹好…”,复审请求人所述的“树干下端即为修剪掉一部分的树根”并未包含在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之内,即使将其记载在权利要求1中,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基于栽种对象、栽种环境等实际因素,选择合适的根部保湿方式,无论是水从树干流入根部或者通过砂层/海棉层中的水分进行保湿,都能达到对根部持续供水的目的,具体选择何种方式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且其效果是可预料的;
对比文件2中用于在干旱少雨的沙漠地带栽种带有根系的树苗,由于其栽种环境为极度干旱缺水的状态,因此其栽种后的养护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水,而本申请中用于对移植后的树木进行养护,尽管栽种环境及树木的生长状态不尽相同,但对于移栽后根部受损且需适应新环境的树木来说,其养护管理的重点也是保水,需向树木持续供应水或营养液,基于以上同样的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想到将对比文件2中的养护方法应用于移栽树木的养护管理,而由于实际栽种环境的不同,也有动机对对比文件2中的方法进行改进,如基于成本、获取难度以及栽种环境等因素,将对比文件2中的海棉层替换为其它的保湿层,如将本领域中更常见且成本更低的细砂或砂土作为保湿材料形成砂层,以对移植后的全冠大树进行保水保湿,这种改进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2)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塑料薄膜的厚度以及包覆高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基于对薄膜的耐性、柔韧性以及包覆效果等需要作出的常规选择,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且不能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3)现有技术《北方果树露地无公害生产技术大全》(王尚堃等主编,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第120页,2014.04)一书中记载了“选择健壮直立的1-3年生枝,在其基部5-6cm处纵刻或环剥……再用塑料布或其他防水材料,卷成筒套在刻伤部位。先将套筒下端绑紧,筒内装入松软的保湿生根材料如苔藓、锯末和沙质壤土等,适量灌水,然后将套筒上端绑紧,期间,注意经常检查,补充水分保持湿润”,其中采用在塑料布中装入沙质壤土的方式包裹在树枝上,不仅能够促进生根还能够起到良好的保湿作用,也即表明,在本领域中,采用塑料薄膜与细砂/沙或砂/沙土共同包裹树枝以用于保湿是常用的技术手段,尽管其作用对象并非移植后的香樟全冠大树,但基于同样的对树木/树枝进行保湿的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该方法用于移植后的香樟全冠大树树干的保湿养护;
(4)对比文件2中通过注水管使水分同时流入树干和海棉内,由于海棉起着吸水作用,这些水分能够长时间的使树干保持水分和湿度,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中通过直接注水以及保湿层保水同时达到保湿效果,在此基础上,根据栽种树木的实际需要以及栽种环境等具体因素,选择是否对树干进行注射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而树木成活率高、养护成分低的技术效果也是可预料的。
综上,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上述理由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并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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